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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元璋经略洮州_王玉祥

论朱元璋经略洮州_王玉祥
论朱元璋经略洮州_王玉祥

论朱元璋经略洮州

○ 王玉祥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内容提要〕 明朝洪武前期,限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朱元璋对洮州地区实行羁糜政策,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西部边疆地区不够安定。洪武十一年至十二年,明朝对洮州地区大规模用兵。经过这次军事行动,洮州一带的西番人遭到毁灭性打击,明朝实现了对洮州地区的直接统治,从而不仅使西部边疆地区出观了较长时期的安定局面,也扩大了江淮人向洮州地区的移民规模。

〔关键词〕 朱元璋;经略;洮州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3)06-0142-03

在明代,洮州(治所在今甘肃省临潭县)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军事据点,在国防上居于重要地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洮州的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明朝能否对陇右地区实行有效统治,还关系到明朝整个西部边疆的安定与否。鉴于此,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经略洮州颇为留意,在此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下面笔者对此略作介绍,并谈一点粗浅看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朱元璋经略洮州的最初举措及其存在问题

洮州在元末明初为西番人居住区。对于西番人,特别是对居住在河、湟、洮、岷一带的西番人,中原地区的统治者历来视其为危害西部边疆安定的一股力量。《明史》卷三三O 《西域二》载:“西番即西羌,族种最多,自陕西历四川、云南西徼外皆是。其散处河、湟、洮、岷间者,为中国患尤剧。”

洪武二年五月,明朝北征大军的前锋部队到达临洮。退守临洮的元朝将领李思齐不战而降,其部众四散逃匿。至此,明朝的势力范围开始与西番地界相接。应该如何对包括洮州在内的西番地区进行统治,成为明朝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时陇右地区的形势是,明朝军队虽然占领了秦州,巩昌、临洮等地,但陇右地区的残元势力仍很强大。而明朝此时正忙于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尚无暇将主要力量投入西部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对西番地区实行了羁糜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政策。具体地讲就是,招抚西番首领,通过他们实现明朝对西番地区的统治,如果这些首领不顺从,则出动军队予以镇压。

作为羁糜政策的具体措施,朱元璋在明朝军队占领临洮的当月,便向西番地区连续派出进行招谕的使者,其中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受命后,先后到达了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地①。对明朝的招谕,西番人最初的态度是“其酋长皆观望”②。至洪武三年,随着明朝在西番地区的军事威慑力不断增强,招谕的效果开始逐步显现,这年六月,“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以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诣左副副将军邓愈军门降,及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亦以吐蕃诸部来降”③。洮州一带的西番首领也纷纷来降,如洮州卫达鲁花赤虎舍那藏卜率署归附,被明朝任命为河州卫土千户;元吐蕃宣慰司副使兼管闾井千户所职事、达虏花赤三星吉巴归附,被明朝授以百户职,委梅川守御。至洪武六年,居住在洮州城西六十里的别力族始祖力车加绽亦归附,以功被明朝授西藏膳王千户,世袭。

在招抚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洪武四年正月,明朝在西番地区设立了最早的机构———河州卫。河州卫下属有八个千户所、一个军民千户所,七个百户所、两个军民百户所,其中的军民千户所即为洮州军民千户所。洪武六年二月,明朝又进一步对洮州一带的卫所机构加以调整,“置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千户所六、百户所九、各族都管十七”④。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此时在洮州设立的机构,同在西番其它地区设立的机构一样,任命的首领大多为元朝旧官,即文献中所说的“皆命其酋长为之”⑤。例如,洪武四年正月,明朝以西番十八族元帅包完卜

为十八族千户所正千户,七汪肖为副千户。洪武六年二月,明朝对洮州一带的卫所机构做了调整后,各级首领依然是“俱以故元旧官鞑鞑等为之”⑥。

通过实行羁糜政策,明朝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迅速在洮州地区建立了自己的统治。这说明羁糜政策是有效的。然而实行羁糜政策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这种政策虽然有利于对当地原有统治资源的利用,却使洮州一带的残元势力得以较多地保留下来,而这些残元势力有时又会破坏明朝西部边疆的稳定。如洪武六年秋七月,“洮州三副使、阿都儿等以出猎聚众,约故元岐王朵儿只班寇边。朵儿只班等遂率众驻大通山黑子城,入寇河、兰二州”⑦,便是其中一例。

洪武前期,由于西番人侵扰边境、截夺贡使的事件经常发生,迫使明朝不得不经常出动军队。

为了使西番人的行为有所顾忌,明朝在这一时期还对西番人实行了质子制度。朱元璋《赦汪束朵儿只诏》称:“朕自起兵以来,伐强暴,官贤能,人皆乐从,不十年之间,中国安宁。惟尔汪束朵儿只弃慈母之恩,抗兄不弟。其赵朵只巴助恶不仁,苟安内地,辄敢跳踉。朕将发副将军率兵以加之。尔乃遣子入侍。今悯其革心向化,特命人赍诏,释尔前罪。诏至来朝。”⑧洪武十二年正月朱元璋在祭祀西岳诸神的祭文中也提到河州西南土番、川藏及洮州三副使颖素子“以子入侍”。这里所说的“遣子入侍”和“以子入侍”,显然是质子制度的一种较好听的说法。由此可见,质子制度在当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作法。

尽管频频施加军事打击,并实行了质子制度,洮州一带在这一时期仍然很不安定。因此到洪武十一年十一月,当明朝在其它地区的军事行动告一段落之后,朱元璋以“西番屡寇边”为由,对洮州地区发动了一次大规模军事行动。以这次军事行动为转折点,明朝对洮州的经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洪武十一年至十二年明军征西番

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出动大军,从一开始便以洮州一带的西番人为打击对象,朱元漳在其自撰的《祭岳镇海渎钟山大江旗纛文》中说:“今者祸乱已平,十有一年矣。惟西戎有密迩边陲者洮州戎寇肆侮年年,未曾出师问罪,今特命西平侯沐英、佥都督蓝玉、王弼等率兵进讨。”⑨一个多月后,根据洮州一带西番人作出的反应,明朝更进一步锁定了目标。《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载:洪武十二年春正月甲申,“洮州十八族番酋三副使、汪舒朵儿、瘿嗉子、乌都儿及阿卜商等叛据纳

邻七

之地,命征西将军沐英移兵讨之。”在《祭西岳华山西

镇吴山文》中,朱元璋称:“自陕西迤北,民无兵祸之忧。但方今河州东南、西南吐蕃、川藏等,洮州三副使、颖素子,虽以子入侍,于心将欲抗拒。朕心有所不安,特告神知,命将率兵前行进讨。”。⑩

为了加强对西北地区军队的指挥,洪武十二年二月初一日,朱元璋命曹国公李文忠柱河州、岷州、临洮、巩昌、梅川等处整治城池,督理军务,边境事宜悉从节制。此后不久,明朝军队在作战中连续取得两个较大战果。一是在向洮州进发的途中,明朝军队“遇虏骑于土门峡,战数十合,虏少却,乘胜蹂以精骑,虏遂大败”1。二是在当月二十九日,沐英率军到达洮州故城。番酋三副使、阿卜商、河汪顺朵罗只等率众遁去。明军俘获碛石州叛逃士官阿昌、七站土官失纳等,皆斩之。

如果在过去,明朝军队在取得上述两个战果后,很可能就班师回朝了。然而朱元璋此次出动大军,目的却不在一般性地打击西番人。因此,他在收到明朝军队到达洮州的捷报后,给李文忠、沐英等人连发数道敕谕,一方面指出“西番人性,多不怀德。畏威有之。今遣大军至彼,各各星散,失其前日所有,少有降者,不过面从而已,非心服也。”“科此军势,不可再三,一了便了12”,“悉收西戎余寇,事在乘势,毋致再三”13。同时就如何经略洮州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办法,主要包括:

第一,设置洮州卫戍守洮州。具体办法是将河州的两卫军队,只留一卫在河州,拨一卫守洮州。

第二,迁徙当地人口。对洮州、铁城、长阳等地的老百姓,“切不可留一户在彼”,“其地方人民,一户也不要留在那里”;“地方人十分要打荡得干净”14。而对于西番首领,则是“凡有酋长皆送京师”15,“首目绝不可容下,应有发来,庶无后患”。

第三,夺取西番人的财富、马匹。对铁城等处老百姓的积蓄,“令军人哨取以为自供”。对洮州人养的马匹“务要收拾干挣”,十八族等处未当差的老百姓,要“见一户出马一匹”。

第四,务必擒获阿卜商、瘿嗉子等人。朱元璋在敕令中对李文忠和沐英说:“阿卜商走在何处?若无处寻他时,他只在黑章咱地面,那里有他亲多,去那里问要。颖嗉子不问到那里,也要拿他来。”16

朱元璋的这些命令显示出,他是要从根本上削弱洮州一带西番人的实力,加强明朝对洮州地区的直接统治,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洮州一带西番人频频侵扰边境的问题。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这是朱元璋早就有的打算。还在明朝大军尚在征进之时,朱元璋在给李文忠的敕令中便提到:“洮州尤宜择人守之。”17明朝军队到达洮州后,朱元璋又告戒李文忠、沐英:“守御洮州城池,当仔细定夺。”18然而,身在前线的明军最高指挥官李文忠见到敕令后,对戍守洮州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官军守洮州,馈运甚艰,民劳不便”19,“恐久远难为转运”,主张放弃洮州。为此,朱元璋于三月二十日又发了一道敕令,强调指出:“然此处地方,皆系汉唐备边御侮要地。既逐去本处贼徒,若不守御,将久又为后患,必须守御”。在这道敕令中,朱元璋还提出了解决军粮问题的具体办法:“如今守洮州,就将所得牛羊,多拔些与军,折作二年军粮也可。”20

在朱元璋的坚持下,戍守洮州的方针最终确定下来。于是明朝将河州左卫改为洮州卫,以指挥聂纬、陈晖、杨林、孙祯、李聚、丁能等领兵守之。并修筑了洮州新城。与此同时,押送西番首领赴京之事也在进行之中。直到洪武十二年六月,朱元璋考虑到这样做会在当地造成新的不稳定,才改变了主意。关于此事,朱元璋在给李文忠、沐英下达的敕令中说:“前命尔等乘大军之势起送番酋赴京,今已久矣,人必怀疑,如未遣,且宜停止,加意慎密,务在安辑,以防其乱。”21不过尽管如此,至这年八月,还是有二十二个被擒获的西番首领押送到了京城。朱元璋“命释其罪”,将其发戍海南、辽东。

军事上,朱元璋这一时期始终关注着三副使、瘿嗉子等人的动向,一方面提防西番人可能的反扑,同时寻求着给西番人致命一击的机会。洪武十二年六月,朱元璋得知西固城番人作乱,陕西都指挥使司已遣八百户兵击之。他说:“此作乱者,必瘿嗉子。”2并提醒陕西都指挥使司要小心提防,勿中其计。同年八月,朱元璋遣使敕庄浪、凉州、碾北三卫指挥:“近碾北卫来报,番将朵儿只巴部下有人来降,备言朵儿只巴与阿卜商、三副使乌合之由,未审然否。然不可不为之备。”23出于同样原因,在这一时期里,朱元璋还同意了陕西

都指挥使司的请求,发三千骑驻巩昌、临洮,用意是,若西番首领在这一带出没,即乘机剿除。

至洪武十二年九月初六日,明朝与西番人的战事终于有了结果。“征西将军沐英等兵击西番三副使之众,大败之,擒三副使、瘿嗉子等,杀获数万人,获马二万,牛羊十余万,遂班

师。” 2

4十月十六日,三副使、瘿嗉子等被沐英押送至京师,朱元璋“命斩之”。至此,这场历时近一年的战争以明朝军队的胜利和洮州西番人的失败而宣告结束。

三、沐英征西番取得的成果及其影响

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对西番人发动的军事行动,其规模之大是此前没有的、,明朝在这次行动中出动的军队,仅在朱元璋敕令中提到的就有京卫和陕西、河南、山西的马步官军,战事结束后,朱元璋对从征将士论功行赏,因功被封侯者达十二人之多,皆赐铁券。

这次军事行动给洮州一带西番人的打击是毁灭性的。经过这次打击,洮州一带的西番人首领虽然未被全部擒获,但西番人的实力已是大不如从前了。如朱元璋所说:“虽首

恶未擒,其部落已经剪除,势孤力弱,将自殄灭。”

25而明朝军队在占领洮州后采取的迁徙人口、夺取财富、马匹等措施,更进一步从根本上削弱了洮州一带西番人与明朝抗衡的实力基础。由于这个原因,洮州一带在此战之后的较长时间里,相对较为安定。

洪武十一年至十二年明军征西番取得的最大成果,是修筑了洮州新城,并设立了洮州卫。朱元璋对采取这些措施非常得意,他说:“洮州,西番门户。今筑城戍守,是扼其咽喉矣。”洮州新城位于旧城之东六十里(一说七十里),“周九里,城高三丈,收顶二丈,池深一丈五尺,辟四门,各覆一楼,东曰武定,南曰镇南,西曰怀远,北曰仁和。小北门一座,角楼四

座,窝铺五十五座。” 2

6洮州新城竣工后,成为洮州卫的所在地,洮州旧城则称为堡。在明代以后二百多年里,这两处地方一直是明朝经略西番的重要基地。

关于洮州新城,顺便提一下,从《筑洮城工竣碑记》可以看出,当时的筑城速度十分惊人。此碑观存甘肃省临潭县新城乡隍庙内,其文为:

大明洪武己未春二月,大军削平叛逆贼首何往轮朵只、

赵党只、阿卜商并七站各部落心怀疑二酋长。夏五月庚午,建城垣于洮河之北,东笼山之南川。屯兵镇守,以靖边域。城周凡九里余,不旬日而工完。

佥大都督府事奉国将军金朝兴

奉总兵宫征虏左副将军曹国公钧旨督工成造

洪武己未夏五月戊申吉辰立

庚午日为五月初四,是开始修筑洮州新城的时间。落款处的戊申日为城工告竣后立碑的时间。然而查《明实录》,五

月并无戊申日,而在闰五月却有戊申日,据此推测,“夏五月”当为“闰五月”之误,碑中的“夏五月戊申”应为“闰五月戊申”,即闰五月十三日。这说明,周围九里的洮州新城从开工到告竣立碑,只用了三十九天时间!

洮州卫的设立,不仅增强了明朝对洮州地区的直接控制力,也扩大了汉族人向洮州地区移民的规模。明朝军队的核心由江淮一带的人组成。由于这个原因,在洪武十一年至十二年的战事之后,很多江淮人成了洮州的新居民。光绪《洮州厅志》的编撰者在该书按语中说:“洮邑指挥、千、百户甚夥,今所谓二十四家通事,七十二家阴袭者,皆前代勋裔

也。” 2

7可以相信,这些明朝的军事勋贵有很多也应来自江淮一带。由此可见,洪武十一年至十二年的战事之后,迁到洮州的江淮人是很多的。遗憾的是,由于记载缺乏,这一时期究竟有多少江淮人来到洮州,已经很难搞清。

伴随着江淮人向洮州移民规模的扩大,江淮一带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大量传入洮州。今天,在甘肃省临潭县、卓尼县一带可以看到许多江淮文化的影子,应当说便是由此次军事行动以及随之而来的移民造成的。关于这一点,前人曾多次论及,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在经略洮州问题上,明朝的政策在洪武年间发生了较大变化,而洪武十一年至十二年征西番,则是其转折点。在此次军事行动之前,受到军事、政治斗争形势的制约,明朝在洮州一带实行羁糜政策,并通过这种政策对洮州地区实行间接统治。通过此次军事行动,明朝设立了洮州卫,修筑了洮州新城,增强了明朝在这一地区的军事存在,从而基本消除了西番人对明朝西部边境的威胁,实现了明朝对洮州地区的直接统治。

注 释:

①③《明太祖实录》卷五三。②⑤《明史》卷三三O 《西域二》。④⑥《明太祖实录》卷七九。⑦《明太祖实录》卷八三。⑧《御制文集》卷一。⑨⑩《御制文集》卷十九。 1《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12 14 16 18 20《御制文集》卷九。 13 15 19《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三。 17《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 21 2《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 23 24《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 25《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七。

26康熙《洮州卫志》。

27光绪《洮州厅志》卷十一。责任编辑:汉河;校对:罗哲

论朱元璋的廉政思想

社会科学综论 论朱元璋的廉政思想 单卫华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明代开国之君朱元璋的廉政思想在中国廉政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民为邦本,与民休息;勤谨为政,躬行节俭;倡廉惩贪,严整吏治等三个方面。朱元璋廉政思想的形成,既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也带有朱元璋的个人印记。 [关键词]朱元璋;廉政思想;民主邦本;明朝吏治 [基金项目]此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办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中国廉政文化史?(立项编号:07JDB110)的阶段性成果。[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53(2010)04#0168#02 [作者简介]单卫华(1970#),女,山东成武人,山东警察学院政治理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明代开国之君朱元璋的廉政思想在中国廉政文化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尽管其反贪倡廉的目的在于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确保朱氏天下的万世之基,但是,今天我们深入分析朱元璋的廉政思想,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仍有一定的启示。 一、朱元璋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民为邦本,与民休息 明朝开国君臣继承了儒家学说的民本思想,此可归结为朱元璋廉政思想的发端和目的。朱元璋集团大多数人经历了元末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深知人民群众的威力,加以开国重臣著名儒士宋濂等的引导,使朱元璋接受了儒家的!民本?思想传统,认为:!民者,国之本也?[1],!凡为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2]至于如何才能安民、爱民?这是朱元璋在建国之初经常与其辅臣刘基、宋濂等探讨的问题。刘基认为生民之道在于施仁政。朱元璋认为对施仁政不能光讲大道理,要把它具体化,真正使老百姓衣食给足,落实到实践中就是要克己清廉,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不允许欺压百姓,巧立名目,鱼肉百姓。由此可见,朱元璋把官吏清廉问题上升到关系民心向背和国之存亡之高度,即如他对辅臣所言,!元季君臣,耽于逸乐,循至沦亡,其失在纵驰?[3],!人皆苦元政,不恤其下也?[4]。所以他强调统治集团只有坚持自身的廉洁,才能有助于缓解民瘼、促进生产恢复,进而确保王朝统治得以永固,避免重蹈元朝灭亡的覆辙。其在位期间,切实贯彻!不尽人之财使人有余财,不尽人之力使人有余力?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百姓负担。据统计,在朱元璋统治的三十一年时间里,他下诏减免赋税和赈济灾民达七十多次。为保证农时,朱元璋还注意!简兴作,节徭役?,[5]在1382年下令:!自今凡有劳民之事,必奏请而后行,毋擅役吾民 也。?[6]在朱元璋推行的一系列安民、惠民措施下,明初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因元末长期战乱造成的!民物凋残?的残破景象大为改观,社会日趋繁荣,吏治也比较清明。正如?明史%循吏传&所说:!自明兴至洪(熙)、宣(德)、正(统)间,民淳俗富,吏易为治。而其时长吏亦多励长者行,以循良见称。? (二)勤谨为政,躬行节俭朱元璋秉承了儒家勤政、寡欲的思想。朱元璋认为,!安危治乱,在于能谨与否耳。?[7]他常与辅臣道:!以朕观之,人君能清心寡欲,勤于政事,不作无益以害有益,使民安田里, 足衣食,熙熙白皋白皋而不自知,此即神仙也?[8] ;反之,!欲心一生,则奢侈淫佚,无所不至,不旋踵而败亡随之矣?[9]。所以 朱元璋即帝位后,不仅经常告诫各级官吏要兢兢业业,!居安思危,处治思乱?,[10]切忌贪图安逸,苟且职事,而且敢于以身作则。朱元璋说:!朕自即位以来,常以勤励自勉,未旦即临朝,晡时而后还宫。夜卧不能安席,披衣而起,或仰观天象,见一星失次,即为忧畅,或度量民事,有当速行者,即次第 笔记,待旦发遣。?[11] 真可谓废寝忘食。朱元璋的躬行节俭更是皇室群臣效仿的楷模:早在荡平陈友谅时,有地方官员上缴其镂金床,朱元璋!即命毁之?,叱问有司:!弘俭约、戒奢欲,以厌众心,犹恐不足以慰民望,况穷天下之技巧以为一己之奉?!?[12]洪武十年大内宫殿告成,明太祖见规制不侈,不以为陋反以为乐,并进一步劝慰臣工:!须体朕怀,共崇节俭,庶几无悔。?[13]后来,由于明皇城所建靠近秦淮河及钟山山麓,地势低且潮湿大,朱元璋晚年尤以此为苦,但即便是这样他依然拒绝改迁,担心!改建病民?;他甚至在内廷的空地上广植油桐树和漆树,利用每年收获的油、漆作为修葺大内营建的原料,尽可能地减轻百姓的负担。自己所用的座驾,明太祖也大加裁省,改玉制为木制,以铜饰代金饰??诸如此例在?太祖实录&中俯拾皆是,绝不能简单地看作这是朱元璋锱铢必较,而是应该恰如他自己所阐明的:!今富有四海,何求不遂,何欲不得,然检制其心,惟恐骄盈,不可复制?,所以只有!躬行节俭,足以养性;崇尚侈靡,必至丧德?[14]。在朱元璋亲力亲为的号召下,宫府之内一切基本求俭避奢,皇后马氏更是督率宫女早晚针缝女红为业。 (三)倡廉惩贪,严整吏治 朱元璋统治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惩处贪官污吏最严厉、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朱元璋坚持!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15]的观点,认为!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16],由此他立下了!杀尽贪官?的决心,在洪武年间展开了一系列建廉惩贪的刚猛作为。一方面,治峻法惩贪官。明代前期治吏之严酷,可谓历史上首屈一指。?大诰&就是其重典治贪的具体体现。?大诰&并不是法律条文和量刑标准,而是一种法外之法,把!法外用刑?合法化。?大诰&中普列各式酷刑,如断手、斩趾、刖足、阉割、枭首、族诛、凌迟等三十多种,这都是国家正式律法?大明律&所未载的。同一犯罪,尤其是贪污罪,?大诰&的处罚规定也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为了达到警示教育全体臣民的目的,朱元璋还要求!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 168 第16卷第4期 工会论坛 V ol.16No.42010年7月 T r ade Unions (T ribune Jul.2010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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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严法治吏及历史启示 人类在进入科技高度信息化的二十一世纪的同时,腐败问题也成为了全球性的话题。近几年来,贪污腐化案件屡见不鲜:“红楼”案件,“慕马案件”等等,上至国家级领导下至乡长,身为国家公务员,不为民服务,反之则成为百姓的寄生虫,酷似硕鼠,让民众唾骂。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上,党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首要问题来抓,并卓有成效。“徒法不能自行”,因此,领导干部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我国有着4000多年的法制发展史,不妨让我们“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翻开中国法制史,我们不得不要充分地肯定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重典治吏”的历史进步作用。 一.明朝严法治吏的指导思想及原因 出身布衣并参加了农民起义的明太祖朱元璋深刻地领悟出元朝是官吏过分宽纵,官场腐败,酷吏骄横,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最终亡国。他说:“昔在民间时,见州县长吏都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所以,他把整顿吏治看作是稳定统治的一项措施。为了避免重蹈元朝统治着的覆辙,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朱元璋决意推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希望地主阶级与朱氏王朝通力合作,把对农民的剥削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但是,统治阶级内部一些鼠目寸光之辈,在其贪婪的阶级本性驱使下,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利用职权,侵吞赋税,隐占田地,受赃枉法。官吏的经济犯罪直接损害了封建王朝的利益,朱元璋既怕因阶级矛盾激化而被农民起义推翻,也不能容忍地主阶级内部异己力量羽毛日丰威胁皇权,因此,明初特定的

政治,经济条件以及朱元璋个人的生活经历决定了他比历史上任何一个帝王更坚决、更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自然“重典治吏”就成为明朝重要的指导思想,始终奉行的国策。 二.明朝严法治吏的特点 (一)立法完善 1.重典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在刑律中专设“受赃”篇一卷,其下有十一条之多,设置了“坐赃致罪”“事后受财”“家人求索”“官吏受赃”“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私受公侯财物”“因公擅科敛”等条,严厉打击官吏在所辖地区收受,求索,借贷,买卖财物及馈赠的土特产,克扣截留赃物,以及官吏的家人收受,求索,借贷买卖财物,役使官吏的部民。官吏即使没有接受财物,也没有枉法,但听任别人许诺给自己财物,也要严惩。对于监督法律执行的官吏,还要加重处罚。“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财物,若买卖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其余官吏罪二等。” 明律也延续了唐律的“六赃”,即6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它们分别是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其中有4种是涉及官吏贪赃。 2.严惩失职官吏 为了严厉惩治官吏失职行为,法律对各种机关的办事程式以及官吏的职责给予了详细规定,在《大明律》设定了名目繁多的失职罪。 就军官的失职罪而言,在警卫方面,明律规定了“失觉查”太庙门擅入、宫殿门擅入、宿卫守卫私自代替、从驾稽违、直行御道、关防内使出

法制史8:明朝

①《大明律》:明代最重要的法典,明太祖朱元璋主持制定。发展变化:⒈在法典编撰体例上,改变北齐律以来法典12篇的传统编纂体例,确立以中央吏户礼兵刑工分目的法典新体例,共7篇30卷460条。⒉在卷首,首列了“二刑图”和“八礼图”,便于查阅检索。⒊规定“变更祖制罪”。②明大诰:为扭转元朝遗留的恶劣风气,减少犯罪以及徇私害公的情况,警戒臣民,朱元璋搜集官吏百姓犯罪的案例,编辑成一部特别法《大诰》4篇共236条。主要内容是由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汇编和在律典之外颁布的峻法条款,以及对臣民发布的训诫等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专门惩治贪官污吏和豪强作恶的案件。渊源于西周时期一种法律形式诰,就是帝王对臣民发布的训诫之词。律外用刑,且多为酷刑;在定罪量刑上,比《大明律》重;重点治吏,严惩官吏犯罪;空前普及。③申明亭:是明代在乡里设立的,作为最基层的司法组织,负责调解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④充军: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是轻于死刑但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⑤奸党罪:规定左使杀人,巧言谏免,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等等均属“奸党”罪。⑥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一条刑法适用原则。轻其所轻:轻微违反典礼及风俗教化方面的犯罪,明律的处刑都较唐律为轻;重其所重:直接危及封建国家利益的犯罪,明律处刑普遍较唐律为重。⑦一条鞭法:“条鞭”是“条编”的讹称,其重要内容是简化税制,将徭役和田赋合并,计亩征银。特点:赋役合并;以雇役制代替差役制;简化税制;计亩征银;实行“官收官解制”。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顺应经济发展趋势,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客观上促进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是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松弛;缓和社会矛盾。⑦厂卫:“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分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扶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锦衣卫:明朝称锦衣卫狱为诏狱。一方面是指奉皇帝诏令监禁犯人的监狱,另一方面是指奉皇帝诏令审理案件。⑧廷杖:根据皇帝的命令,在朝廷的殿陛之下或午门外,对违抗皇帝的大臣施以杖刑的制度。始于东汉,唐、宋等各朝都曾出现过廷杖大臣之事,但没有形成定制,到明朝朱元璋时成为定制。⑨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及都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渊源:唐朝“三司推事”制度。对后代有较大的影响;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皇帝的司法权得到加强。⑩九卿会审:凡是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罪犯经过二审后仍不服判决者,由三法司长官(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组成会审机构共同审理,判决结果奏请皇帝审核批准。可追溯到明太祖时期。号称重视人命,但是对重大犯罪已经“决不待时”了。①试述明初重典治国的法律表现。答:为扭转元朝遗留的恶劣风气,减少犯罪以及徇私害公的情况,警戒臣民,朱元璋搜集官吏百姓犯罪的案例,编辑成一部特别法《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四编》4篇共236条。主要内容除了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件外,还附有朱元璋的训诫词,集中体现重典治国的基本精神,特点:律外用刑,且多为酷刑;在定罪量刑上,比《大明律》重;重典治吏,严惩官吏犯罪;空前普及。②试比较唐明律典体例的异同。答:明律与唐律相比,在编纂体例上有很大变化,表现:以中央六部即以吏、户、礼、兵、刑、工官制为篇目,篇首冠以名例律形成七篇的新体例。打破了自北齐以来的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惯例。其下又增加子目录,使律典的层次更加合理。其中,《名例律》相当于法典的总则部分,其内容基本上与唐律相同;《吏律》主要涉及惩治官吏职务犯罪行为,分职制、公式两部分。《户律》分7卷,规定了有关的违法犯罪的条款与处罚。《礼律》规定了关于违背祭祀和礼仪制度的惩罚规定。《兵律》规定了惩罚宫廷警卫和边防关津要塞等方面的犯罪。《刑律》规定了惩治贼盗、杀人、斗殴等刑事犯罪的法律,也包括有关诉讼、审判等方面的内容。《工律》是关于工程营造和河防方面的法律规定。③试析“例”在明代法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答:条例的制定程序比较简便,一般由臣下议定,皇帝批准实施。灵活的法律形式可以弥补律文

傅小凡《大明疑案》笔记

傅小凡《大明疑案》笔记 第一集小明王之死 小明王被淹死,唯独他的船被淹,二是廖永忠舍近求远。结论有人谋害。 从朱元璋曾舍身救小明王来看,并非朱元璋指使。 朱元璋对廖永忠评价:作战勇敢,指使信任的儒生揣测我的意思,想谋更高的爵位,“窥朕意”。幕后指向杨宪。 第二集刘伯温死因之谜 刘伯温死时61岁,开始偶感风寒,十几天后恶化,3个多月后去世。很多猜测跟胡惟庸有关。 刘伯温的真正死因,可能是自己病死的,肝癌。性格与精神面貌是主因。一是刘伯温性格刚烈,典型表现在四次辞职上。二是心情压抑。 第三集空印大案之谜 地方政府官印盖在空账本上,地方政府要与户部核对账本,出错了直接改以免长途跋涉回地方盖章。朱元璋大怒,追查掌印官,结果十四个省,一百四十多个府接近一半与此有关。朱元璋下令把掌印的一把手与监察官逮捕。这就是空印案。 生员郑世利站出来,哥哥郑世元为官清廉,曾被朱元璋赏识:“见金动心者,不可为吏;见善不扬者,不可为官”。朱元璋身边观天象的官员说有星变,朱元璋有些慌了,下诏让有识之士写信,郑世利就空印案上奏:1.空印账本无利可图。2.权宜之计。3.没有法律依据。朱元璋把郑世利发配充军,他在意的是官员欺君,挑战了他的权威,处死了几百人,其中有些好官,比如方克勤。 方克勤的故事 方克勤是山东济宁知府。朱元璋曾号召开垦荒地,三年免征税,地方官不守承诺,第二年就征税,百姓抱怨皇帝,还放弃了开垦的土地。方克勤上任后承诺三年不征税,而且把土地分为九等,按最低等征税。百姓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当年盛夏,济宁的守将强征民夫修筑城墙,正是农忙,方克勤劝说无果,上报上级免了百姓劳役,当年济宁农业大丰收,百姓感谢方克勤编了首歌谣赞颂:“孰罢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有一年,朱元璋命令徐达进攻元朝的大都,水路走运河,但当年运河干旱,大军只有驻扎在临清这个地方,等着运河水涨。大军的粮草对当地百姓带来压力,方克勤上下筹措粮草。领兵将军朱亮祖强征民夫五千疏浚运河河道。方克勤想到百姓正是农忙时节,劝说朱亮祖无果,无奈之下,来到大堤上仰望苍天,就对苍天呼唤:苍天呐,可怜可怜我的百姓吧,下点雨吧。苍天还真被感动了,不久就下起了大雨,大军顺利渡过了运河,百姓免了劳役之苦。这一下老百姓就把方克勤当做神灵一样。

论朱元璋的政治蓝图

一、明洪武年间的政制建设与朱元璋的主观主义 (1) (一)实行诸五分封,建立皇朝巩固的支柱。洪武一朝,明太祖先后只次分封诸子为 (2) (二)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建立布、按、都三权分立的多头地方行政体制。明.3 (三)罢中书省、废承相,由皇帝直接领导中央各行政部门。其实,由于朱元璋的独断.4 (4)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化军事统帅权。明初沿袭兀制,以发兵权归兵部,统 (5) (五)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创设六科给事中,建立按所辖地区、部门分工的分察制度,.5 (六)建立皇帝私人的侦缉队锦衣卫,加强秘密的政治控制。锦衣卫本为皇帝的一支内.6 (七)整顿内廷侍服系统,禁止后妃、宦官干政。明太祖对于政出宫闲及宦官干政给统.7 二、朱元璋政治蓝图的实质及其非现实主义 (9) 三、正统以后明朝政治的困境: (18) 四、结语 (23) 论朱元璋的政治蓝图 及其对明朝政治的影响 余兴安 一、明洪武年间的政制建设与朱元璋的主观主义 1380年(明洪武十三年)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极具转折意义的一年。这年正月,明朝 中央政府中书省的左承相胡惟庸以谋反罪伏诛,并连及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承涂节等人, 是为历史上著名的·胡惟庸党案”飞然而,这一政治事件的真实意义并不在于几个重要政治人

物、以及三万余名与之有关的或者根本就毫无关联的生灵的政治生命与自然生命的终结,而 在于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经过长期谋划与酝酿后的政制改革的到来。这一政治制 度变革的推行与完成实质上揭开了中国专制政制史上新的一页,中国传统的专制主义政治制 度至此已臻于登峰造极。 明洪武年间,由明太祖朱元璋设计并推动的、以废除承相制度、更定一六部官制为中心的 政制建设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行诸五分封,建立皇朝巩固的支柱。洪武一朝,明太祖先后只次分封诸子为 王,除早死的赵王祀、韩王松外,共二十三位亲王,分驻全国各通都大邑、边睡要塞。显 然,从明朝诸王的分布来看,朋朝的藩王已不是如唐宋时只食禄、不临民的享乐王了。明太 祖说得明了:“天子有子,其嫡长者守邦以嗣大统,诸子各有茅土之封,藩屏王室,以安万 姓。”I1]因此,洪武时期,诸王被赋予相当大的权力,他们不单仅有天子一等的冕服车旗邸 等,有少者三千,多者一万九千人的护卫甲士;而且还可以过问地方

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思想

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思想 【摘要】 明王朝建立伊始,经济萧条、民生维艰,而且“民狃元习为私灭公、暴戾日滋”,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政局动荡不安,这些都被日夜为社稷安危担忧、急于求治的朱元璋看作是“乱世”的表现。因此,为解决农民与地主、旧地主与新地主以及新地主集团内部的种种矛盾,朱元璋认为有必要实施自古以来“刑乱国,用重典”的策略。 【关键词】明代法制重典治国重刑主义 明朝初年,以朱元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曾经把重刑主义的思想和政策推向了极致,但实际上却收效甚微,得不偿失。重刑主义有着多方面固有的弊端,它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实现根除犯罪、安定社会的美好梦想 一、明初重刑主义概览 重刑主义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可谓是久已有之。早在西周时代,周公旦就在《周礼·秋官·大司寇》中提出:“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此后历代王朝莫不将之奉为圭臬,而到了明代初期洪武年间,以朱元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则把重刑主义的政策推向了几乎是无以复加的极致。 1、朱元璋“治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 在洪武末年,朱元璋曾经以总结历史的口吻对皇太孙朱允说过一段话:“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这集中体现明初统治者重刑主义思想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强调刑用重典是在乱世条件下不得已而为的。刑罚的施用应当针对不同的时局“世轻世重”,当今之所以刑用重典,完全是迫于“治乱世”的需要;第二,认为刑用重典“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也就是说实行这一政策属于权宜之计;第三,刑用重典的目的“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是在“奸恶日增”的情况下为了“去奸去弊,必欲保全臣民”而为的。应当说,重刑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例如战国时候的商鞅就曾指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韩非子也认为:“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在迷信重刑,认为重典可以收到“以刑去刑”的效用这一点上,朱元璋和战国法家代表人物们的观点是一致的。但是,在治国是否要一味施行重刑这一点上,二者却存在着分歧。商鞅、韩非子把重刑看作是唯一有效和

重典治吏_奈何朝杀而暮犯_浅析朱元璋吏治失败的制度根源及当今借鉴意义

LEGAL SCIENCE RESEARCH 法学研究 2009年07月(总第130期) 今日南国 THE SOUTH OF CHINA TODAY NO.07,2009(Cumulatively ,NO.130)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从小饱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对官吏贪污腐败恨之入骨。因此,在赶走元帝并彻底消灭各地割据势力后,他在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败”和“重点治吏”运动。 一、明朝重典治吏的原因及其指导思想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从而引发农民起义。他说:“以前我在民间,凡遇官吏贪污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着实恨透。如今要严厉法禁,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决不宽恕。”朱元璋把吏治腐败视为严重弊病,认为“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另外,朱元璋个人心里极端地认为自己所处的是“乱世”,一定要用“重典”,因此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在这些思想认识的驱动之下,“重典治吏”便顺理成章的成为明初治国治吏的指导思想,始终奉行。 二、“重典治吏”的措施及其失败的原因 (一)重点治吏的措施明朝初期的“重典治吏”,可以用“除恶务尽”和“严酷刑罚”来简要概括。朱元璋作为一个出身社会底层的皇帝,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为了整治吏治腐败可谓费尽心思。其反腐措施无所不用其极,“命官吏犯赃者罪勿贷”,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1.制定律条,用法严苛。明初的第 一部官方法典是《大明律》,由朱元璋亲 自主持修订。 明初同时颁布了《大明令》,洪武十八年(1385年)至二十一年(1388年)又相继颁行《大诰》、《大诰续编》、《大 诰三编》 和《大诰武臣》,四编共二百三十六条,80%以上是针对官吏,特别针对贪官污吏。 明律中规定对负责监察之责人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御史之官贪赃枉法枉法的,要加重处罚。 在执法上,朱元璋将“重典治吏”的手段推向极致,远远超出了《大明律》中所规制的范围,实施律外重刑,充分印证了“无所不用其极”这句话。按照明律的正式规定,对于刑事犯罪者(包括贪官污 吏)的惩罚,为五种刑罚:笞、 杖、徒、流、死。朱元璋为提高震撼力,推出了更为残酷的刑罚,例如刷洗,将不断沸腾着的开水浇在人体上,然后用铁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抽肠,于肛门处将人的肠子抽出直到掏空内脏;等等。此外,朱元璋最广泛推广使用的,则是剥皮实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衣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于官府门前,以示警戒。其核心理念是震慑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 2.重教育,亲廉吏。严刑酷罚并非说明朱元璋不教而诛,他一直注重对官 吏廉洁的教育。 《大明律》开篇便是尊崇儒学的《六礼图》,显示了明立国思想仍然是儒学礼教。此外,为唤醒官吏的良心,朱元璋亲自编写《醒贪简要录》,赐给官吏,“望做官的懂得体恤吾民”。其言词切切,用心良苦,可见一斑。 3.广开言路,支持“民告官”。朱元璋深知官场官官相护的黑暗,为了使下言能上达,民苦能尽知,他广开言路,设立“鸣冤鼓”,民间若有冤屈,可以向他直接申诉,他亲自审理过问案情。朱元璋允 许人民对 “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省、府、州、县官吏,连名赴京状奏,力图借民众力监戒和惩治贪官。洪武年间,仅贪污 秋粮一案,贪官 “系死者,数万人”。朱元璋打破只有大员才能上早朝的 规矩,规定不论朝廷官员品级、 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隐情还可单独召见。他准许百姓密封奏事,直接向他上奏。朱元璋还对各级握有实权的司吏进行监视,校检一旦发现官员有贪赃枉法等问题即可随时上奏。 4.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不分亲疏,他下令凡贪官污吏都要治罪,不容宽待,并身体力行的为天下做表率。明初有人检举他的侄儿朱文正违法乱纪,朱元璋立即罢他的官。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出使办事时私贩茶叶(茶叶按规定需要官卖),朱元璋下令依法将其处死。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 (二)重典治吏失败的原因 朱元璋实施的一系列廉政法制和监察制度,对肃整当时明朝吏治、缓和社会矛盾、恢复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为何最终仍不能摆脱失败的命运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简要分析: 首先,最根本的原因即腐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至高无上的皇权。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中,以任何手段防止贪污腐败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尤其是以对人类社会文明的反动和倒退的手段防止贪污腐败,更突出地反映出了封建社会晚期专制统治本身的腐朽和没落。 其次,从现代法的精神看,为了达到惩治腐败的功利目的,不区分犯罪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都施以重刑,“挑筋去指”、“剥皮实草”、 “族诛”都是人类文明史的反动和倒退,这样做不但使法令丧 重典治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浅析朱元璋吏治失败的制度根源及当今借鉴意义 孙钰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朱元璋时期是封建历史上有名的“法制”时期,他在元朝灭亡中吸取教训,强调“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这种治国思 想也使明朝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治吏手段最严厉的朝代,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然而,重典治吏却以失败告终。是什么原因使朱元璋发出“我欲除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呢?笔者将从几个方面来阐释,以古鉴今,希望对读者可以有些启迪。 [关键词]重典治吏;制度建设;以古鉴今;反腐倡廉[中图分类号]DF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190-(2009)07-0151-01 [作者简介]孙钰涵(1988-),山东临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级法学学生。 [下转第159页]

中国古代历史事件大全

中国古代历史事件大全 中国古代历史哲学在天人关系、历史本质、历史动力、历史发展形式、历史发展进程、人的历史地位和君民关系等方面,今天给大家带来了中国古代历史事件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古代历史事件一:鉴真东渡鉴真(688;763)江阴人,俗姓淳于。原为扬州大明寺高僧,精通佛经和医学。日本僧人荣睿.普照等曾邀请他去日本,先后五次东渡,均未成功。753年,已双目失明的鉴真带着弟子第六次东渡,到达日本。他带去佛教经典以及建筑.雕刻和医学等知识,对促进中日文化交流和日本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鉴真在日本十年,深受日本人民的崇敬,死后葬在日本的唐招提寺。1980年5月,鉴真像在日本唐招提寺长老的陪送下,回国“探亲”,成为中日人民友好关系史上的佳话。 唐代,我国经济繁荣,文化昌盛,而且采取比较开放的对外政策,依靠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积极同各国交往。从贞观年间开始,日本遣唐使来中国有13次之多。此外,唐朝同天竺、新罗、波斯、多罗马帝国、非洲国家都有频繁的交往。[1] 东渡原因 唐代赴日传法名僧,日本常称为“过海大师”﹑“唐大和尚”,俗姓淳于。扬州江阳县(今江苏扬州)人。十四岁(一说十六岁)于扬州大明寺出家。曾巡游长安﹑洛阳。回扬州后,修崇福寺﹑奉法寺等大

殿,造塔塑像,宣讲律藏。四十余年间,为俗人剃度,传授戒律,先后达四万余人,江淮间尊为授戒大师。当时,日本佛教戒律不完备,僧人不能按照律仪受戒。733年(日本天平五年),僧人荣﹑普照随遣唐使入唐,邀请高僧去传授戒律。访求十年,决定邀请鉴真。742年(唐天宝元年)鉴真不顾弟子们劝阻,毅然应请,决心东渡。由于地方官阻挠和海上风涛险恶,先后四次都未能成行。第五次漂流到海南岛,荣病死,鉴真双目失明,751年(唐天宝十载)又回到扬州。 中国古代历史事件二:郑和下西洋从1405年到1433年,刘家港出发,穿越马六甲海峡,横渡印度洋,郑和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1405年7月11日﹙明永乐三年﹚明成祖命郑和率领二百四十多艘海船、二万七千四百名士兵和船员组成的远航船队,访问了许多个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家和地区,加深了中国同东南亚、东非的联系。每次都由苏州刘家港出发,一直到1433年﹙明宣德8年﹚,他一共远航了有七次。最后一次,宣德八年四月回程到古里时,在船上因劳累过度过逝。民间故事《三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将他的旅行探险称之为三保太监下西洋。 郑和曾到达过爪哇、苏门答腊、苏禄、彭亨、真腊、古里、暹罗、阿丹、天方(阿拉伯国家)、左法尔、忽鲁谟斯、木骨都束等三十多个国家,最远曾达非洲东海岸,红海、麦加(伊斯兰教圣地),并有可能到过今天的澳大利亚。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 下‘西洋’的定义:明朝初期以婆罗(Borneo)/文莱为界,以东称为东洋,以西称为西洋,故过去所称南海、西南海之处,

《明史研究》总目

《明史研究》总目(1-8辑) [编者按]《明史研究》是中国明史学会主办的一份不定期刊物,1991年创刊,到今年已出版8辑。受中国明史学会委托,笔者将8辑目录整理成电子文本,在史学评论网(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8809810.html,)上发布,以使学界了解本刊已发表的论文情况。 高寿仙 2004年8月31日 第1辑 《明史研究》创刊祝词白寿彝、王毓铨、魏斐德、山根幸夫、田中正俊、鹤见尚弘 户役田述略王毓铨 论明代封建土地关系李文治 明代的寄庄韩大成 明万历《山西丈地简明文册》考释张海瀛 再谈火佃彭超 弘治九年抄录鱼鳞归户号簿考栾成显 明代盐业荡地考察刘淼 朱元璋的佛教政策陈高华 从《圣学心法》看明成祖朱棣的治国理想毛佩琦 读《明武宗实录》条记李洵 论解缙商传 论明末辽东总兵李成梁孙文良 张献忠“谷城受抚”评析张显清 明代科举制度述论张德信 明代乡里组织初探王昊 朱元璋与凤阳歌白振亚 明代的乐户张正明 明清俗文化的传播姜士彬 明“靖难之役”与朝鲜朴元熇 晚明的尚武精神陈宝良 读史札记 明初讳元说析辨张和平 附录 明史研究论著索引(1990年度)薛惠引 第2辑 明末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文化艺术的发展谢国桢遗稿

皓首尽瘁史坛垂芳——谢国桢先生传略韦祖辉 《瓜蒂庵书目》与《刚主题跋》——深切怀念谢国桢先生林甘泉怀念谢刚主先生李学勤 文章·风范·长者——怀念谢国桢先生刘重日 忆随刚主师江浙访书商传、任道斌 “三不”见为人——追怀刚主师姜纬堂 谢国桢先生的两首诗雷梦水 回忆谢刚主先生马春怀 明清徽州亩产量蠡测周绍泉 明代前期至中期财政储存研究田培栋 明代漕粮折征的形式及原因鲍彦邦 明末江南乡绅的家庭经济——关于南浔庄氏的家规(日)滨岛敦俊略论仁宣时期中枢权力结构的变化郭厚安 内阁权力与明代政治谭天星 论明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王世华 明代谪寓辽东流人研究杨旸、梁德、洪云 傅安西使与明初中西陆路交通的畅达万明 明代与中亚诸国的交往沈定平 宋应星的军事思想南炳文 虞胤、韩昭宣起义与傅山何龄修 《大明成化年镇番卫军民屯田图》疏正吴景山 新发现的万历《繁峙县志》研究李裕民 书讯 明史园地中又一奇葩——评张显清著《严嵩传》//张德信 《明史研究专刊》第十期简介鲍龙 学会动态 明代文化学术讨论会在山东曲阜召开 附录 1991年明史研究论著目录巩华阳 第3辑 简论明皇朝保护江南重赋区的若干重要政策林金树 明代马户述论李济贤 明中后期对市场贸易的法律管理姜晓萍 龙骨车与农民(日)田中正俊、鹤见尚弘 明朝军队的编制与领导体制方志远 明朝前期学官制度述论战继发 明代的武举制度晁中辰、陈风路 明代的保甲与火甲陈宝良 王守仁与南赣乡约曹国庆

朱元璋的教化思想及意义

朱元璋的教化思想及意义 【摘要】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为扭转社会风气,巩固封建统治,提出了“治国以教化为先”得思想.朱元璋认为,教化应以倡导礼义道德为核心内容,各级官吏要言传身教,要积极推动教化活动得展开,并以一系列得制度确保教化政策能够长期得以贯彻落实. 【关键词】朱元璋;教化;礼义道德 礼义道德作为一个带有政治色彩得词语,“教化”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出现得频率颇高.从语义上讲,“教化”有教育、感化得意思;而从实际意义上讲,“教化”则是指用教育、感化得方法改变人心、风俗,即我们今天所讲得“社会教育明朝(尤其是明初)是中国历史上教化比较成功得一个时期,不管是教化得内容、教化得方式,依然教化得效果,都值得我们关注.而这一切都与明太祖朱元璋得教化思想有着直截了当得关系.能够讲,朱元璋对教化得认识,指导了明初甚至有明一代得教化活动,是明王朝制定教化政策和软化制度得理论基础. 一、教化思想得形成 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公布了《正礼仪风俗诏》,实际上宣告了教化活动得全面展开.诏书一方面回忆了教化在历史上所发挥得作用,另一方面,痛陈当时民风之劣,“道理未臻;民不见化,市井乡间,尚然元俗[1]”.表明了教化得必要性.此后,朱元璋又以诏书、训谕等方式,对这一咨询题进行了更全面、具体得论述. 朱元璋认为,教化肇始于三皇五帝时期,“三皇立极,寻民以时,庖厨稼穑,衣服始制,居民舍焉.五帝之教以仁义,只是遵三皇之良规,益未备之时宜”[1].从夏、商、周开始,教化成为政治生活中得一项重要内容,并被长期保留下来.“自周至于汉、唐、宋,增减损益,用乃是国昌.民受时宜,家和永康.”[1]教化在历史上所发挥得作用是显而易见得,不管是夏商周三代,依然汉、唐、宋等,其稳定、繁荣无不与实施教化政策有着一定得关系.“昔圣人以德化天下,则民乐从者众,否从者寡,天下治矣.”[2]朱元璋最推崇得是夏、商、周三代,“三代而上治以心,三代而下治以法.心则道德仁义,其用无穷;法则权谋术数,其用有时而穷,故择术不可不慎也.”[3]他认为,三代是以教化作为治国得要紧手段,刑罚则是次要得、辅助性得.这与后世得法为主,教为辅得治国方式迥然不同.“先王不施赏而民观于善,不施罚而民不为戾,何也?仁义本之也.商变夏,周变商,仁义未尝改.”[4]正因此,朱元璋认为,三代树立了一种模式,是后世得楷模.相反,朱元璋对汉朝得统治评价不高,认为“汉治”不如三代,全然缘故是汉朝对教化重视不够,未能“制礼作乐,复三代之旧”[4].基于如此得认识,朱元璋提出明王朝要效法夏、商、周三代,“治国以教化为先”[5]朱元章对明初社会风气得忧虑和不满也是他重视教化得一个重要缘故.“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6]“兵乱以后,人习斗争,鲜知礼义”.[2]朱元璋认为,元朝近百年得统治是导致社会风气恶劣得要紧缘故.一方面,蒙古统治者把本民族得一些落后习俗带到中原,妨碍了汉人.如明初南京“循习元氏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惟较酒肴厚薄,无哀戚之情”[7].另一方面,元朝统治者对传统得纲常礼教不够重视,封建得礼义道德越来越被人们忽视.“自元氏废弃礼教,因循百年,而中国之礼变易几尽.”[7]“先王衣冠礼义之教混为夷狄,上下之间波颓风靡.”[2]到明初,人们得道德观念已极为淡薄.“乡邻亲戚,不相周恤.甚至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大失忠厚之道.”[8]这种封建道德得沦丧,往往导致社会秩序得混乱,也不利于封建政权得巩固.朱元璋认为,要改变社会风气,靠法律等强制性手段是无法奏效得,因此他主张:“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改污染之俗”.[2]即通过教育劝化得方式,宣传封建礼义道德,来达到移风易俗得目得. 关于教化得可行性,朱元璋深信不疑.他认为,人有愚贤,但其善恶既非天生得,也可不能一成不变.“民之为恶,犹衣之有积垢,加以浣濯,则能够复洁,污染之民,以善导之,则能够复新矣.”[8]朱元璋强调教育对人得重要,认为通过教育能够使人成材,“马虽至驽,策励能够致远;木

中国法制史 形考任务 第十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第十章思考练习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题目1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答案:重典治乱世,礼刑并用,加强法制宣传 题目2 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是【】。 答案:大诰 题目3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 答案:大清律例 题目4 清朝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的形式是()。 答案:文字狱 题目5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称为【】。答案:禁榷制度 二、单项选择 题目6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 选择一项: A. 名例律列于律首 B. 篇目改为七篇 C. 律后附敕 D. 律疏结合 题目7 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是()。 选择一项: A. 宋刑统 B. 大明律 C. 北齐律 D. 唐律疏议 题目8 封建建行政法典之大成的法典是()。 选择一项: A. 大清律例 B. 刑部现行则例 C. 学政全书 D. 大清会典 题目9 清朝中央司法机关专掌复核的是()。 选择一项: A. 刑部

B. 刑部 C. 修订法律馆 D. 大三法司 题目10 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选择一项: A. 《清会典》 B. 《大清民律草案》 C. 《唐六典》 D. 《中华民国约法》 三、多项选择 题目11 明朝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选择一项或多项: A. 钱法 B. 钞法 C. 茶法 D. 盐法 题目12 明《大诰》偏重于打击()。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豪强 B. 贪官 C. 读书人 D. 商人 题目13 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表现在()。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推行“商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B. 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C. 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D. 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 题目14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廷尉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大理寺 题目15 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加强法制宣传 B. 重典治乱世

论明初重典治吏

论明初重典治吏 内容摘要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把“重典治吏”作为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及行动纲领。该思想的形成及执行,既有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也有强化中央集权的需求,通过以刑杀为威的强力手段,对自身统治集团内部成员损坏其统治基础进行严厉打击,在一定程度上肃整了吏治,缓和了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纵观明朝历史,贪官污吏却层出不从,与其自身的局限性是有很大关系的;以史为鉴,总结其间得失,对于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有值得借鉴的意义,使我们认识到民主与法制才是治吏的根本。 关键词:明初重典治吏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多少王朝的覆灭背后都隐藏着贪污腐败这个幕后黑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强如盛极一时的汉唐等,都逃脱不了由盛而衰到覆灭这个循环。贪污腐败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一直都困扰着历代王朝统治者,通过对吏治进行立法约束,尤其是明初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更是达到了顶峰,以刑杀为威,进一步打击了困扰当时社会的贪腐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明初“重典治吏”的成因 明朝立国之初,政局不稳,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吏治腐败,且

权贵功勋包庇的门下官吏多有不法行为,导致时有农民起义。朱元璋总结了历代治世的经验和覆灭的教训,尤其是对前朝迅速败亡的经验教训深有感触,认为纲纪废驰,官吏贪腐放纵,权贵勾结不法是乱世的根源;且朱元璋个人的成长经历对他也有重要的影响。朱元璋登基后曾说:“故今严法某,但遇官吏贪污残害民者,罪之不恕。”意思是如今要严立法禁,凡是遇到贪官污吏侵害百姓利益的,决不姑息。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就成为了朱元璋在明初为政、立法、执法的指导思想了;在他登基后不久相继颁布实施了《大明律》、《明大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成立了锦衣卫组织用来监视百官。 二、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措施 一是制定《大明律》 整伤吏治1 《大明律》的颁行朱元璋十分重视《大明律》的制定。早在洪武元年时 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 同刑官讲《唐律》 日进二十条。”30 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盖太祖之于律令也 草创于吴元年 更定于洪武六年 整齐于二十二年 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日久而滤精 一代法始定。中外决狱 一准三十年所颁”31 《大明律》历经多年、多次修改 历经吴元年《大明律》、洪武六年《大明律》、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至洪武三十年 终于修订而成 颁行天下。事实上 明太祖朱元璋还十分重视《大明律》的稳定性 “群臣有稍议更改 即坐以变乱祖法之罪”。 32 因此 《大明律》成为一部终大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大明律》共三十卷 四百六十条。具体包括;“《名例》一卷 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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