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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十章 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十章  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十章  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第十章企业主要统计报表

第一节基本单位统计

(一)概述

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它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基本单位统计是一项基本的统计工作,它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通过调查形成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既是对统计数据进行分类的基础,也是进行统计估算的依据,同时对于改进我国的统计调查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以及统计调查的需要,对基本单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

借鉴联合国有关单位的概念,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单位的具体情况,我国的基本单位按其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两种,一种叫法人单位,另一种叫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一个法人单位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存在一种隶属关系,即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对于大多数法人单位来说,他们位于一个活动场所,并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这类法人单位本身就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即单产业法人单位。另一些法人单位,他们或位于一个以上的活动场所,或从事一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并能够提供各自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收支资料。对这种单位原则上要将他们分解成两个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这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

(二)基本单位统计的主要内容

基本单位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其他主要数据等。具体包括:

1.单位代码:指根据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本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以及行政区划代码。

5.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址。

6.行业类别:指根据单位从事的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基层单位按规定只填报1—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由统计部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指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8.登记注册类型:指各类法人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体类型,依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比照规定确定。

9.控股情况:依照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控股情况分为三种。一是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二是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三是其他,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即非国有控股企业。

10.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为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

11.机构类型:指经济普查划分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等六种机构类型。

12.产业活动单位数:指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本项由法人单位填报。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时,产业活动单位数填“1”。

13.从业人员数: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14.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总计等,由企业法人填报。

普查年份和非普查年份的调查内容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报表中,就增加了“工会成立情况”,以及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分组的“从业人员人员数”等指标。

(三)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方法及报表

在普查年份,基本单位统计的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调查对象的类型,分设《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表3—1)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见表3—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的填报对象为全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含有第二、第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以及比照法人填报普查表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表)的填报对象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普查的准备阶段要进行单位清查。通过清查要掌握单位名称、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营业状态、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机构类型、产业活动单位数、年末从业人数合计、主要经济指标等基本信息,初步形成基本单位名录库。在普查之前,还要继续收集整理新增和变更单位的信息,确保名录库范围和内容的完整。

在非普查年份,国家统计局对调查方法未做统一规定,一般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其具体范围依据调查年度的《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进行,一般小于普查年份的调查范围。国家统计局一般不对组织方式做具体规定。通常由各地区统计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节从业人员及工资统计

(一)概述

劳动是进行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劳动统计的研究对象是劳动经济现象,它从数量方面反映和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经济现象。具体来说,劳动统计反映和研究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再生产等方面的数量情况,反映这些方面的规模、水平、速度、结构以及比例关系,揭示这些现象的变化发展规律,从而达到认识社会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劳动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统计;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劳动生产率统计等。

(二)从业人员统计

一、从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的人员。从就业身份看包括:在岗职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户帮工、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等。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

和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等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1.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

3.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5.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卸、包装等工作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建筑物清洗、室内外卫生清扫、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7.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实习生。

二、在岗职工的概念和范围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三、从业人员的计算方法

为避免从业人员统计的重复和遗漏,各单位在计算其从业人员时,应按“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因此,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正式的还是临时的或试用期间的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或境外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都应统计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

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或劳动报酬,即应统计为本单位人员;对于自然减员、参军、不带工资上学等人员,从其离开单位之日起,即不再统计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对于调往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如已经在本单位领取当月工资,则其人数应该由原所在单位进行统计,调人单位从发工资之月起统计。

从业人员是经常变化的指标,它随着时间的变动而变动。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分别用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两个指标来反映从业人员的数量。

(一)期末人数

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的实有人数。期末人数就其实质来说属于时点现象,它反映某个时点上的人数。如某单位1999年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反映的是该单位1999年12月31日的从业人员规模,因此也称为时点人数。常用的期末人数指标有:年末人数、季末人数、月末人数等。反映从业人员的总量及构成状况一般都使用期末人数。

(二)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

月平均人数:指报告月内平均每天实有的人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

对于一些人数变动较小的单位,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简便计算为: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需要注意两点:首先,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其次,对本月内新建或撤消的单位(其建立或存在不满全月),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或撤消前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指报告季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它用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年平均人数:指报告年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它用报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用全年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在计算季、年平均人数时,对新建或撤消的单位同样要注意分母的问题。无论该单位在计算期内何时建立或撤消,在计算其季平均人数时要除以3,在计算年平均人数时要被12个月除。

四、从业人员的构成统计

在统计从业人员时,我们不仅需要计算从业人员的总量指标,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按不同的标志,将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分组统计,以反映其构成情况。

(一)按用工期限分组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制度主要是对在岗职工按用工期限分组。根据在岗职工使用期限的长短,将全部在岗职工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

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原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在岗职工。

(二)按工作岗位分组

为了研究企业定员,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比例,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需要将企业全部人员按工作岗位进行分组。不同行业的企业按工作岗位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组,对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按工作岗位可以分为:工人、学徒、I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6类。

五、从业人员的变动统计

从业人员处在经常变动的状态中,从业人员的总量指标只能反映变动的结果,而不能说明变动的原因。因此,需要对变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可以从人员的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进行观察。

从增加的的方面看可以分为: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从城镇招收的人员、录用的退伍军人、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调入人员和其他增加人员。从减少的方面看可以分为:离休、退休、退职、开除、除名、辞退、终止和解除合同、调出人员和其他减少人员。

从业人员增减变动与期末人数的关系是:上期末人数+本期增加人数一本期减少人数=本期末人数

(三)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

一、就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就业人员:

(一)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l小时以上(含l小时)的劳动;

(二)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

二、失业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

(一)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二)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三)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三、城镇失业率

城镇失业率指城镇失业人员数与城镇就业人数与城镇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先行指标。发达国家把它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并列为反映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指标。由于我国对失业人员的统计仅限于城镇的范围,因此我国只有城镇失业率的数据。并按照资料来源分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

一、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概念和范围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是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它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统计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定义及计算原则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不包括: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上应以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计人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构成包括6部分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各种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等。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照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以及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其他工资

其他工资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三、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通常是指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平均工资,也称为平均货币工资。它反映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工资的平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二)平均实际工资

平均实际工资是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平均的实际工资。它反映用货币工资所能实际购买到的消费品和服务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报告期平均工资/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平均货币工资与平均实际工资成正比,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成反比。

(三)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指平均工资指数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比。平均实际工资水平的变动一般是通过计算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来反映,它表明了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平均工资指数与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指数第五节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在经常性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有两项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分别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和《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劳动统计资料的综合要求,主要包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2张年报,“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l表,见表7一1)1张季

报。统计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劳动统计报表采用的是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县级统计部门向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发放和收集基层调查表,并对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表7—1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号:1401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5年1月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

说明:国有单位按企业、事业、机关和按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组,城镇集体和其他单位的合计,仅上报宾栏1、2、4、6、7、9栏指标。城镇集体和其他单位按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组仅上报宾栏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季计量单位:千人、千元

第1栏指标

二、《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是以城镇居民户为统计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制度,其统计对象是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户和集体户中15岁及以上的人口。抽样调查方法是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由调查员入户进行访问调查。调查表为“劳动力调查表”(Y201表)。

年度抽查与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同时进行,将劳动力调查的主要调查项目并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表中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单独组织。第二年5月份的半年报再对年度样本中的城镇样本进行调查,使用单独的城镇劳动力调查表进行。

第三节财务统计

(一)概述

财务统计是连接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桥梁。它通过搜集和整理不同类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资料,一方面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另一方面也为宏观、微观两个领域的经济分析提供重要依据。我国财务统计是伴随着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施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尽管目前仍没有经常性的专项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但在一些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如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经常性统计中,已纳入了财务统计报表或统计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均设置了独立的财务报表;对规模以下的企业也设置了部分财务统计指标。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财务统计的范围比较全面,不仅涵盖了全部企业,也涵盖了全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状况表分为长表和短表。长表的统计指标内容较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家统计局现行年报覆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二是除军队、武警外的由部门负责实施普查的铁路运输业、系统内邮政业行业、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短表的统计指标较少,由上述行业规定填长表外的企业和其他行业的单位执行。

(二)企业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

企业财务统计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

主要反映企业拥有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资料。

(二)企业损益财务统计

主要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分配情况,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计算企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三)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

主要反映企业从业人员收入和增值税交纳情况,是企业损益及分配的补充指标,为计算企业增加值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

一、企业资产负债财务统计

(一)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资产合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

2.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

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3.短期投资:指企业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的期末数。

4.应收帐款(净额):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应收帐款净额”年末数代替。

5.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末数填列。“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年初数填列。

6.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该指标数据取自工业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项目的期末数。

7.在建工程:指建筑企业在报告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该指标数据取自施工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数。

8.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该指标数据可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至12各月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余额之和÷24

9.长期投资:指企业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和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该指标数据取自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10.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11.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或通过固定资产重估价所确定的固定资产重置价值总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百的期末数。

12.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价:指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该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固定资产”科目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13.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数据取自

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的期末数。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14.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固定资产净值的平均余额。该指标数据可根据工业企业会计各月“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各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余额之和÷24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一累计折旧

15.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数。

(二)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按偿还期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2.流动负债:指企业债务的偿还期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3.长期负债:指企业债务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数。

2.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的期末数。

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它们分别以国有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其他法人单位所有资产、社会

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投资者所有资产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这些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二、企业损益财务统计

(一)收人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1.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企业为营业收入。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2.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其他业务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二)成本和费用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1.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成本,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成本,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业务成本,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成本,餐饮企业为营业成本。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2.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按规定应由主营业务收入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为营运税金及附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餐饮企业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指标数据取白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3.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费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经营费用,餐饮企业为营业费用。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4.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还包括工会经费、各类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为了满足计算增加值的需要,在管理费用中分列出税金、财产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办公费、研究开发费和职工教育费等指标。这些

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合计数。

5.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三)利润及分配

利润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最终财务成果的货币表现形式。

1.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利润,建筑企业为工程结算利润,交通运输企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主营业务利润,餐饮企业为经营利润。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相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2.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其他业务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3.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成果。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4.投资收益: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5.补贴收入:指企业按国家规定实际收到的各种补贴,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对有关销售量、工作量等按期给予的补贴,国家政策扶持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6.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反映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利润(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利润总额是企业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净收入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7.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分配表”中“应交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三、企业工资、福利、增值税财务统计

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是计算企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之一。

1.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企业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而不是本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2.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该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应付工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二)福利费

福利费是指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各项福利待遇而支付的费用,包

括离退休金、丧葬费、抚恤费、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集体福利设施费等,它是劳动报酬的补充,构成了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

1.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企业从业人员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的费用总额,它反映企业本年应提取的福利费总额,而不是本年实际支付的福利费总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2.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应支付给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人员享受各项福利待遇的费用总额。该指标数据通过对企业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进行适当分类和归并后取得。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税率分为6%、13%和17%增值税财务统计指标是依据增值税会计报表的建立而增加的财务统计内容,它也是计算企业增加值的组成部分之一。

1.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应交增值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2.进项税额:指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进项税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3.销项税额: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该指标数据取自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销项税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年末资产、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收支结余、经营税金(只限事业单位)等指标。

(一)年末资产

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强调作为资产的资源必须能为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服务。而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中,强调作为资产的资源必须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二)固定资产原价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

(三)上年结余

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

(四)本年收入合计

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

在事业单位中,收入可按其来源分类。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基建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确认经营收入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经营收入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例如,科研事业单位对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科研单位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而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2.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财政拨款

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六)上级补助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事业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经营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本年支出合计

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事业单位支出的特点,在于它同单位的收入不存在绝对的因果关系,支出和收入在数量上没有严格的比例关系。

在事业单位中,支出可按其用途分类。主要有:拨出经费、拨出专项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项支出、基建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

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

(十)人员支出

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

(十一)公用支出

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十二)福利费

反映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十三)劳务费

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十四)就业补助费

指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退伍军人的就业补助费。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十五)取暖费

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十六)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十七)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

指单位购置办公家具、一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的支出,以及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日常公用支出(或公务费)下的明细科目。

(十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

(十九)助学金

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

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

(二十)抚恤和生活补助

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含代缴和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

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明细科目。

(二十一)收支结余

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人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

(二十二)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第四节生产活动统计

(一)概述

生产活动统计是人们对生产活动全过程各个方面的测量和计算。生产活动统计的目的,就是全面系统地调查、整理和提供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生产活动成果流量,或一定时点上的存量,以及与生产活动相关的基本条件,如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拥有及使用等情况计量。生产活动统计既要反映价值形态,也要反映实物形态。生产活动统计是研究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变化,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开展的生产活动统计主要有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生产活动统计。

农业生产活动统计单位是指从事植物的栽培、动物饲养,野生动植物采集、捕捞以及与其相关的服务活动法人企业、事业组织,产业活动单位和住户。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农、林、牧、渔法人企业,国民经济其它行业的法人单位下属的从事农业及农业服务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农业活动的住户。农业统计的对象和范围是上述经

济组织和个人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

工业生产活动统计单位是指从事天然矿物的采掘、工业品的制造、电水气的生产与供应,以及直接对主要工业品(机械设备)进行维修服务活动的法人企业组织、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业户。经常性统计的对象和范围是注册登记为工业企业法人的单位和个体工业户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经济普查年度包括工业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的工业生产活动。

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单位是指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以及直接为工程准备和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的法人企业组织、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业户。经常性统计的单位和范围是注册登记,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生产活动。经济普查年度包括建筑业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业户从事的建筑生产活动。

交通运输业生产活动统计单位是指从事客货运输、以及直接为运输提供搬运、装卸及其他服务的法人企业组织、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运输户。运输业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各种方式。

批发和零售业生产活动统计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商户进行的商品批发和零售商品的活动。批发和零售业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综合性商场、品牌专卖店、便民店,以及在各类农贸市场、专业市场中从事买卖活动的商户等。

(二)生产活动价值量统计

(一)增加值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增加值,也称追加价值。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有些教科书称其为最终产品产值。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增加值之和就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增加值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

生产法增加值是从生产的角度计算的增加值,即从货物和服务等生产过程中产出的货物和服务的总成果(总产出)价值,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转移(p间投入)价值,而得到的新增加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人

总产出(总产值):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生产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它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总产出等于中间投入价值与增加值之和,一般按生产者价格计算。总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总产出=∑(货物×单价(含税))+∑(服务×单价)

中间投入(也称中间产品或中间消耗):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活动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所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的计算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一是范围一致的原则,中间投

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即总产出计算到哪,中间投入也必须计算到哪;二是实际消耗掉和外单位提供的原则,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已消耗掉的,由外单位提供(本单位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各种服务(运输、邮电、信贷、保险、广告、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是外单位的劳动成果。中间投入的计算公式为:

中间投入=∑(投入的货物×单价(含税))+∑(投入的服务×单价)

收入法(也叫分配法)增加值是从生产要素收入的角度计算的增加值。即根据生产要素经过生产过程所应得到的收入额计算增加值,反映增加值的价值构成。收入法增加值由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十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是一定时期内为补偿生产过程中所损耗的固定资产而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实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生产单位,将计算期内实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价值计人增加值中;二是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生产单位和住户,必须虚拟固定资产折旧价值计入本单位的增加值。

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劳动者报酬从形态上看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收入。从全社会角度来说,既包括企事业单位以工资、福利及其他各种形式从成本、费用或利润中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报酬;也包括个体和其他劳动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纯收入。

生产税净额:是各生产单位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各生产单位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营业盈余:是企事业单位从生产经营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剩余。即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人、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

(二)国民经济各行业总产出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出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产量,即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一般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将每种产品都按产品产量乘以相应的单价求得每种农产品的产值,然后将各种产品的产值相加求得。

农业产值:指种植业和其他农业产值。种植业产值指从事农作物栽培获得的产品的产值。其他农业产值包括采集野生植物产值和农民家庭兼营的工商业生产活动的产值。

林业产值:指营林、采集林产品和村及村以下采伐竹木的产值。

牧业产值:指牲畜、家禽以及其他动物饲养和相关畜禽产品的产值。牧业产值按饲养各类牲畜、家禽以及其他动物或捕获的野生动物与禽类的数量乘以各类的计算依据然后加总求得。包括大牲畜的繁殖、增长、增重按规定的要求计算,出售的牲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的数量乘以单价计算,相关畜禽产品是指蛋、奶、毛、绒等,以产品数量乘以单价计算。

渔业产值:指从水域中捕捞的野生或养殖的水生动、植物产品的产值。既包括海水产品的产值,也包括内陆水域水产品的产值。

(二)工业总产值

能源统计报表表式

能源统计报表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综合机关名称: 能源平衡表(实物量) 表 号:P303—1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号 说明:. 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根据现有资料加工编制并负责报送。第一部分“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免报。 .本表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 .平衡关系: ()列平衡关系:(煤炭合计);(石油合计)。 ()行平衡关系:(平衡差额)12-21-23;(消费量合计)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加工转换部分的全部负值 求和后取绝对值);(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加工转换投入产出);(终端消费量);≥;≥;≥;(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活消费)。 .报送时间为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说明:.本表由表乘以折标准煤系数生成,由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报送。 .平衡关系: 列关系:(合计当量值) (合计等价值) 上述两式不适用第行消费合计。 行关系:(平衡差额)12-21-23; (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加工转换投入产出);(终端消费量);≥;≥;≥;(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活消费)。 行至列的消费量合计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加工转换部分的全部负值求和后取绝对值); 行、列的消费量合计(加工转换投入产出)(损失量)(终端消费量) 能源平衡表(标准量) 200 年 表 号:P303—4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号 有效期至:200年6月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包括发电、供热损失)行列的单元数值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等价值损失,发电、供热没有损失)行列的单元数值 .报送时间为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 表 号:P 1 0 9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200年6月 说明:. 本表由省直有关部门报送。 . 统计范围为全省铁路、民航、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及石油经营企业。不包括部门所管理的工业、 建筑业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 报送时间为月底前,报送方式为邮寄报表。 (二)综合定报表 综合机关名称: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200 年(半年、年报) 表 号:P 4 0 6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号 有效期至:200年1月 说明:.本表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 、半年报只填报带“*”指标。 .年报报送时间为月底前;半年报报送时间为月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三)基层年报表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0年6月,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1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09)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所列文号改为“浙统(2009)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103表)与“成本费用调查”(B703表)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1表)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B103-2表)。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http://60.191.101.205/ 或:东阳统计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9018443.html,/)—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年报B103-1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 工业企业 2010年1月15日前 网上直报并上交纸质报表

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说明 216年1月 随着“智能制造”、“互联网+”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和融合性产品的统计工作。本次“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统计范围 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 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 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 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这一行业下设 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 (1)删除“ D56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56 (六)车载导航终端”、

“ D5561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71 (一) 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 “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 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 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 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 (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1 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 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91质量认证号 指标。 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情况、主要产品网上交易情况指标。 6、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删除彩色电视显像管、彩色显像管玻壳。 增加液晶面板。 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企业统计报表

附件1: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E-mail : 网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 0”;如 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 - ”号。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月

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表号:GQ-0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号 有效期至:201年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5年9月30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企业上报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流程-浙江统计联网直报门户

能源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和数据。为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现将企业上报能源统计报表工作流程规范如下: 一、企业能源统计的重要性及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能源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战略资源。企业的能源统计是企业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能源统计监测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规范,完善企业能源统计制度和体系,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企业能源统计人员应具备如下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 (1)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数据收集分析能力,并取得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统计人员应学习掌握省、市和本企业节能降耗有关文件及工作要求;了解企业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和规定,并据此明确本企业应承担的能源统计任务;熟练

掌握应填报的各类报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上报时间等填报要求。 (3)统计人员应了解企业生产流程及能源生产消费情况,熟悉企业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和能源消费主要环节。 (4)统计人员应了解企业能源计量情况,熟悉不同能源品种的计量方式和标准。 二、搜集原始数据(记录) 1、企业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是指基层单位记载最初能源活动过程和成果的表格、卡片、单据。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性质、规模以及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报表的需要,设置能源统计原始记录。 2、企业能源统计原始记录主要来源于企业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能源管理部门等部门。企业应建立各部门间能源统计联系工作机制,确保企业能源统计渠道畅通,各部门间数据衔接一致。 3、企业能源统计原始记录主要包括: (1)能源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原始记录:产品验收入库单、检验(化验)单、产品销售发票等。 (2)能源购进、领用消费方面的原始记录: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本单位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费数据来源如下: 煤炭的消费记录:根据班组、车间或中控室的煤炭实际消费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模板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 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 6月, 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 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 ) 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 所列文号改为”浙统( ) 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 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103表) 与”成本费用调查”( B703表) 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1表) 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2表) 。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202表) , 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B106表) , 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 或: 东阳统计信息网( ) —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节假日不顺延。 3、大中型企业全国网上直报: 网址: 4、报送方式: 年报: 填好盖章后送达统计局专业科办公室(行政中心1831室),不允许采用传真件。 定报: 直接在网上报送, 年末12月份报表打印盖章交统计局。 报送时间的确认:以网络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主要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 B103-1、 B103-2、 B202表) 第一部分指标解释 ( 一) 年末资产负债部分 流动资产: 指企业能够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 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企业统计报表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 E-mail : 网址(htt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 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二、统计表式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统计范围: 1.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 2.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4.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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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5 年统计年报和 2006 年定期报表)

陕 西 省 统 计 局
2005 年 10 月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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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 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 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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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说明 ………………………………………………………………………………………………………2 二、 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4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6 3、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102 表).............................................7 4、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 表)………………………………………………………………… 8 5、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 表)…………………………………………………………… 9 (二)定报表式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 表).........................................10 2、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 表))……………………………………………………… 11 3、名牌产品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1 表)..................................... .11 4、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 表)………………………………………………… 12 四、附件 (一)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13 (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 23 (三)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 25 (四)主要指标解释.................................................................. 27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差不多情形,观看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治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企业调查总队负责实施的四套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 调查目的: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差不多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 调查范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 调查内容: 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差不多情形,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差不多情形、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调查方式: 采纳抽样调查方法。按照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名目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纳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进展情形,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治理需要。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治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 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咨询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形的差不多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差不多情形的要紧指标。调查咨询卷的内容要紧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进展情形与咨询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治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截了当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展情形。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范本参考)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为科学、有效、合法地组织本企业的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定义务,防止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发挥统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企业(单位)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管理体制:本企业将统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积极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企业统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可指定一名企业管理层人员负责分管统计工作,具体管理和协调本企业各项统计事物,并就较大统计事项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企业还需明确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具体岗位责任。 第三条统计队伍建设:本企业应当配设专(兼)职统计人员,聘请、任用具有较强统计业务能力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应做好统计人员梯队建立,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统计工作考核奖惩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应加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法律素养培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对于镇(街道)和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普法和业务培训活动,应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条上报报表要求:本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政府各类统计调查报表,不得迟报、拒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企业内部应细化原始统计数据取得、汇总、保存的方法、途径和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应积极

配合各级统计部门部署的政府统计报表任务,统计报表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并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报表的催报、审核、查询工作。若接到统计部门或镇(街道)统计办公室电话、短信、法定文书等提醒,应确保在4个小时内部署落实。若发现网上直报系统中统计报表数据存在差错,应在系统关库前修改完毕。若因系统原因无法更改或纸质报表已经上报,应当在发现问题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联络企业所在镇(街道)统计人员或区统计局专业科室,主动告知具体情况。 第五条统计资料管理: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报表数据数出有据。原始记录可通过电子版或纸质保存,统计台账要根据统计部门下发和部署的台账形式登记,要按时、连续登记,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应当一致,不得有出入。如有不一致的,应当注明具体原因。 第六条统计数据审核:本企业报送的纸质统计调查表应当有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实行网上直报的报表,要加强报送前的数据审核,统计报表在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署之后上报,并对网上报送的报表进行下载备份,逐级签名后加盖企业公章保存。统计调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调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统计基础工作:本企业应当将统计资料档案化保存管理,当年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整理装订完毕。在接到统计部门要求提供统计资料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按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应当配合统计人员清查核对工作,统计人员调整前需做好统计工作交接和岗前培训。应当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制度,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应当积极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创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和统计诚信单位。 第八条配合检查调研:在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工作检查、指导、调研、执法等工作中,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⑴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⑵能源计量测试实验室的工作制度;

⑶能源计量测试人员岗位责任制; ⑷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⑸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修理定额管理制度; ⑹能源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作废核准制度; ⑺能源计量测试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⑻能源计量测试档案,技术资料使用保管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石油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氢、水等)的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 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2010年7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目录 一、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为及时了解全国饲料工业生产动态及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各地、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本报表制度涉及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饲料工业产品生产情况、饲料工业企业情况、饲料工业产品市场价格等。调查范

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 (三)报表类别:本制度包括六套报表: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基层季报、基层年报、基层月报。 (四)填报要求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所属各级饲料管理部门逐级汇总填报。 2.基层年报、基层季报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填报,上报本辖区所属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汇总。 3.基层月报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的重点跟踪企业填报,上报所属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辖区内基层月报统一上报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4.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全部企业基层年报的上报工作。 5.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报送综合年报、综合季报表的同时,附上该年度、季度的饲料生产形势文字分析材料。 6.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由集团企业总部所在地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五)报送时间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每年1月底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年度的综合年报和集团企业综合年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2.综合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季度的综合季报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3.基层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季度基层季报表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4.基层年报。每年1月1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年度的基层年报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5.基层月报。重点跟踪企业于本月最后1天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六)报表制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报表制度执行日期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时间定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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