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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附录

我国首部人权蓝皮书发布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华春雨)中国人权研究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8日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第一本蓝皮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蓝皮书对我国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蓝皮书分为总报告、专题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和附录4个部分。蓝皮书的主编、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权蓝皮书和白皮书不同,它是由中国人权研究会这样的学术研究团体编写的,承担的任务是以专家学者的眼光对中国人权状况及其进展进行客观记录和评析,“简单地说,这本人权蓝皮书是用专家学者的眼光展示的中国人权状况”。

蓝皮书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在理论、立法和实践上实现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进展。

蓝皮书说,中国在人权理论上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等一系列重要观点,不仅对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法律上,中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人权保障的法律,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使人权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障。

蓝皮书指出,中国的人权保障不仅停留在理论探索和立法规定上,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人权保障的状况,最突出地体现在2009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此外,蓝皮书指出,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已经与近20个国家开展了人权对话与交流,目前已参加27项国际人权条约。

在肯定人权事业取得进展的同时,蓝皮书也对我国在人权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蓝皮书认为,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农村贫困状况得到很大缓解,群众的生存权基本得到保障,发展权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很大。蓝皮书建议应尽快制定《反贫困法》,实现由政策扶贫向侧重制度扶贫的转变。

同时,蓝皮书指出,中国的贫困线虽然在不断提高,但没有跟上中国的社会发展,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贫困线过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贫困线应不断提高,扩大扶贫对象的规模。

此外,针对就业领域存在的歧视现象,蓝皮书提出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最新法律经典案例汇总

2011法律经典案例

①药家鑫肇事后捅死伤者案 药家鑫涉嫌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2 011年3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不服,提出上诉。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药家鑫案本身并不是一个太过于复杂的案件,但随着媒体的介入,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药家鑫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被告人开车不慎将被害人撞到之后不仅不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恶劣的情节之外;还有药家鑫本人“农村人难缠”的杀人动机,使得农村人与城市人出现了地域上的身份对立;再加之部分媒体对药家鑫涉嫌“官二代”、“富二代”身份的渲染;这些加剧了民众的愤怒情绪,促成了一股强大民意的形成,以至于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公众叫好的现象。 实际上,隐藏在该案背后的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这正是药家鑫案之所以典型的重要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都提倡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司法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司法的过程,媒体介入的时间、方式如何把握,才能实现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司法?就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强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这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尊重民意,允许公民参与并表达意愿。就当下我国而言,加强公民的参与,尊重民意对于化解司法信任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要注意协调好公民参与与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毕竟只有理性、有序的公民参与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如何通过公民有序、理性地参与司法来分担法院与法官的所承受的维护司法公信与权

小学科学有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林口县小学科学学科有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所谓课堂教学评价,是指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课堂教学诸因素及发展变化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教学评价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出发,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式多样的评价体系。 一、教学建议 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科学教学应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有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通过探究学习等,获得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使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不断提高探究能力。 在科学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把基本理念转化为自己的教学行为, 处理好教师讲授与学生主动学习的关系,注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发扬教学民主,当好学生探究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与实践;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积极开发、利用各种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素材;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有效地实施有差异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合理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可能合理、有效地使用计算机和有关软件,提高教学效益。 (一)注重科学探究的教学 在小学科学课程教学中,必须创造多种机会让学生进行科学探究,在亲身参与科学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感受科学过程,获取事实证据,检验自己的想法,逐步形成科学态度和情感。 探究活动的设计应当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注意从学生身边熟悉的事物出发,联系生活实际,设计学生喜爱的活动,提倡用自制教具和低成本材料进行探究活动。同时教师要重视学生科学思维的培养,让学生“动手”和“动脑”相结合,引导他们主动思考问题,自己设计实验,注重思考事实证据和科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医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针对医疗卫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医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胜任医事法各领域工作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选课和高级专业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 二、课程设计 (一)法学基础理论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共32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一学年完成 (二)本专业培养方向的必选课程(共13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二学年完成。 (三)本专业培养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共9学分) 关于专业高级课程的有关说明: 1、卫生法学总学时48,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卫生立法与执法、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以及各种卫生法律制度有深入地了解,基本掌握卫生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2.侵权法 48学时,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侵权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最新发展有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对侵权法加以研究,并能够利用课程所学分析和解决一般侵权行为、尤其是医疗事故等实际问题。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几种基本方式

摘要: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引导经济发展为主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政府主导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发展;尊重个人自由;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保障制度;强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优先相结合;对少数人群权利实行积极差别待遇和特殊保护;在权利救济上强化人大职能和扩大司法救济范围等。 关键词:人权,人权保障,权利救济 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和应该享有的权利。十届二次人大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对我国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权事业成果的确认,也预示着我国人权事业在今后将有更大的进展。“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人权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式也是丰富多样的。本文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几种基本方式作一些讨论。由于人身权保护有其特殊性,讨论也较为充分,故本文未加涉及。 一、生存权和发展权——国家引导经济发展为主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 生存和发展是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被视为首要人权,第一人权。生存权和人身权是有区别的。人身权是指人的身体(生命)不受非法限制,不受非法侵犯;生存权是指人有免于因基本生活资料的缺乏而丧失生命的权利。我国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人权集合体中的首要权利给以尊重和保障,客观原因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前,从整体上说整个国家都没有摆脱饥饿问题,即生存问题。只是在近二十几年中,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路线以后,我国才从整体上实现了温饱,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就是到现在,以人平生活费650元的低标准计算,农村尚有近3000万人处于温饱线以下,在城市也存在3000多万的失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国家必须要把人民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基本的、最首要的人权予以尊重和保障。道理很简单,其它的大多数人权的实现,要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失去了这个前提,权利主体就消失了。主观原因是执政党和国家的性质。党和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当然包括协调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但并不是没有倾斜,在各种利益矛盾、利益冲突中,党和国家首先要代表、要维护人民的生存和基本发展的利益和权利。如果没有这一点,党和国家代表人民利益就会沦为一句空话。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该采取何种基本方式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税收,由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这一权利的实现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经济实现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唯一可行的途径。在邓小平同志主导下,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这条路线本身就体现了对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尊重。这二十余年来,由于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财富快速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极大改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从一种应然权利变为实际享受的权利。即便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以后,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生存和基本发展问题,还必须主要采取国家扶持、引导这些地区和这部份人民发展经济的方式。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它作为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一个不可或缺并且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基本方式。

国际人权法论文

国际人权法论文中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 学生姓名: 学号:

论中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 摘要:人权一直是全世界范围内热议的话题。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在我国,人权事业刚刚起步,党和人民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11年9月8日,中国发表了首部人权蓝皮书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使我们在保障人权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人权保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同时,法治建设又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并提供保证。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权的法治建设十分必要。 关键词:人权人权发展人权与法治 引言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的主要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有人存在,就会有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关系中一个非常深刻、敏感而又极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使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崇高目标。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为争取国家独立、人民解放和享有充分的人权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另一方面,一些明显有悖公民权利的事件也是不断被曝光。中国人权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建国以来我国的人权现状

科技法案例--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科技法案例1 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典型案例:猥琐男、虐猫案、华南虎事件、魔兽铜须门、北京海艺侮辱老师案、雅阁女等等。这些事件很多都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影响他们的生活。 从去年网络上发起的多次“人肉搜索”来看,其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人肉搜索”确实起到了快捷、便利和良好的积极作用,如四川地震灾区很多人利用网络找到亲友。但另一方面,它也存在一定的消极作用,通过人肉搜索当事人的身份、地址被曝光,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虽然网友事后也都意识到自己是在助纣为虐,成了帮凶,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但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人肉搜索”毕竟是这个虚拟世界里开展的一个民间的自发调查,没人监督,更没人审核,这使得“人肉搜索”很容易在网民的集体无意识下变成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 1、侵犯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成为搜索的“猎物”,但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公开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 2、给被搜索人带来身心伤害 奥运女子10米气手枪冠军郭文珺,赛后透露了金牌背后的另一个梦想:寻找父亲。网友展开“人肉搜索”,希望帮助文珺找到父亲,参加行动的网友已过万。陆续知道这些事的郭文珺,有些哑口无言,因为这些天里她从没有找别人帮忙找父亲。网友们空前高涨的热情和部分报道中有失偏颇的猜测和举动,令郭文珺感到不安,也让她认为自己伤害到了父亲。她说,深爱的父亲被牵进人肉搜索,是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这是血缘,珺珺肯定有思念。但如果别人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说这个事情,是否想过对珺珺是一个伤害呢,很大的伤害,毕竟她还是一个孩子。”郭文珺的姑姑郭新宇说。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 姓名:张剑桥学号:2014E8018161023 单位:城市环境研究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发源地,为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论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各类权利有机统一的权利体系,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发展与法治,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合作的正确途径,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国际人权发展的基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国理论界掀起了思想解放的大潮,对于人权问题的讨论主要围绕这个主题而展开,“人权是不是资产阶级的口号,社会主义能不能使用人权概念”。人们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并且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为人权研究的开展做了有益铺垫,直到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都是基本人权的具体表现”。这一时期的讨论预示着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已逐步恢复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正确轨道上。邓小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路理论制度的奠基者。他多次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实际情况相结合,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注入新鲜血液。他提出的许多关于人权的思想,有力地指导着我们党和国家在人权方面的实践活动。邓小平的人权思想主要包括国权比人权更重要,把人权与国权结合起来思考,要想实现人权首先要实现国权,这是他的突出贡献。他认为:人权不能仅仅是享受权利,还应该履行义务。这也正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观点。 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进入快速发展的十年。段党对人权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二是提出人权是具体的等,推进人权事业进一步发展。江泽民继续推进邓小平的人权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增添了新观点、新论述、新内容和新思想。极力倡导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包含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内涵,更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发展。首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次,人权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结果。代表先进文化必然代表先进的

《有效教学课堂评价标准》解读

《有效教学课堂评价标准》解读 兴凯湖中学毛永春 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汇报课、推门课乃至常规课,都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以判断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水平是否达到了相关的专业水准。标准是对教学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宏观概括,体现的是评价者对课堂教学的价值判断,体现教师的教学理念和行为准则。鸡西市教育学院根据课程改革的进程,依据有效教学的理论,针对教学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设计出台了“有效教学课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其目的就是为了落实课改理念,引领课堂教学。 一、制定《评价标准》的意义 制定《评价标准》意义有四:一、提高课堂教学评价的科学性。传统优质课的评价标准,重在评教,忽视评学。大多是在规范教学技能上考虑如何提高教学水平,很少考虑学生“学”的感受和学的体会。评价主体存在着突出领导、忽略教师的不足;评价对象存在着突出教师、忽略学生的缺陷;评价过程存在领导点评多、平等对话少的弊端。对于学生的“失常”表现,不是抱着反省的态度,而总是说“今天的学生不配合、没配合好”。讲这番话的时候,恰恰忘记了“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二是引导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性。评价课改的成功与否的标准,首先是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其次是学生的学习态度发生根本性转折;再次是学生的学习内容具有基础性、生成性的特点;那么,以此来衡量我们的课堂教学就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三明确课堂教学方法的操作性。近年来我们面临“老教师不适应课改,新教师不适应教学”的状况,尽快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水平是很多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颁布《评价标准》就等于给我们的教师一把尺子,既可以衡量自己,又可以衡量他人;既可以与他人比较,又可以作自我反思。《评价标准》从目标设置到教学环节,从教学问题探究到教学特色形成,八项要素三十五个要点,层次清楚,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课程改革成功与否取决于课堂教学的质量。有效的课堂教学为课改添彩,负效的课堂教学为课改“添堵。” 二、使用《评价标准》的作用 既然是标准,就具有规范、导向、调节、反馈的作用,当然也可能有限制、束缚的负作用,也可能有误解、误导的反作用。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市教研室制订《评价标准》,希望它在实际运用中起到以下十种作用: 1、推进有效教学 作为全市性基础教育改革的龙头项目,有效教学的课题研究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是如何把一部分教师的工作热情转化为全市广大教师的自觉行动。市教研室推

人权法名词解释

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虽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认同,但西方某些国家设置重重障碍阻挠发展权在全球的实现,甚至否认发展权的人权性质和人权地位,致使发展权问题成为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一个存在严重分歧和尖锐对立的焦点问题。 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环境侵害的请求权。对国家来说,环境权就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是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人,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利用各种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权则仅仅是指主体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①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内容包括: 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紧密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浅谈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实践教学论文 (二○一二至二○一三学年度第一学期) 论文题目:浅谈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所在学院: 年级专业:11级 任课教师: 完成日期:2012年12月17日 ++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制

浅谈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内容摘要】2011年最受公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一次是:房价,物价,食品安全,医疗改革,腐败问题,住房改革,社会道德风气,教育改革,生活成本上升,以及就业问题。社会道德风气首次成为焦点,而其中的食品安全,腐败问题等连年位居关注度榜首也都有涉及到社会道德问题。如何重新确立道德理念,进而弘扬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已成为目前国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调查分析 当前中国社会道德滑坡问题已引起广大人民的关注,有人说:中国是经济巨人,道德侏儒。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迅速跻身世界国民生产总值榜前几位,但世界对我们的道德评价总令人难以接受,全国范围内经常有一些违背道德原则的事情发生。面对种种呼声,我们不得不深思,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了,问题出在哪儿了,应该怎么解决。 一、中国社会道德现象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道德问题。当下中国社会道德问题不断涌现,社会道德风气令人担忧。2011年春天“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新闻开始屡见于媒体,十月份“小悦悦事件”将有关中国社会道德问题的舆论推向高潮,还有屡屡发生在食品、医疗、道路交通、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带来了安全质量方面的社会担忧。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公民在道德方面又该何去何从呢? (一)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1.基础礼貌的认知水平提高,但礼貌意识仍然偏低 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其实大部分人对基本礼貌知识了解甚多,但在实际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往往对应的社交礼仪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偏弱,不讲礼貌、不注意礼仪的行为随处可见。一些人谈起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时忧心忡忡,但知行脱

法学案例16(劳工权益与基本人权保护)

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 —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 霍姆斯是美国著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1902-1932年任职),一向以见解独到、思想超前著名。因而有“伟大的异议者”的美誉。他有句名言:“法律包含了思想交锋中获胜一方的信念。”在美国,长久以来一项“获胜的信念”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凭借其财产做他们想做的事情。在劳资关系中,这一思想就表现为,老板深信,他可以自由地决定其雇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不受任何外来干预和限制,雇员要么接受,要么就滚蛋,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 契约至上和财产神圣成为老板们的金科玉律,不可侵犯。在20世纪前期,这种思想及其行为受到普遍的认可,在劳资双方发生冲突时,政府也常常站在资方一边。随着大工业的兴起,现代劳工阶级不断扩大,受到资本家盘剥的人也越来越多。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反抗,像他们的欧洲兄弟一样,美国的劳工阶级也常常采取罢工、组织工会的形式进行反抗。但和他们欧洲兄弟不一样的是,他们更多的是利用法律武器,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他们通过罢工和组织工会获得的权益,最终也必须通过法律来固定下来。因此,一位历史学家曾经评论说:美国的社会立法虽然比欧洲一些国家落后30年,“可是劳工通过法律获得的成就,大概要比通过罢工或其他暴力手段取得的更多一些”。 在争取劳工权利的斗争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站在资本家一边,劳工们艰苦斗争获得的若干成果最终被最高法院的判决化为乌有。但是,对劳工苦难的同情,对社会正义的信念,也使一些开明的大法官勇敢地挑战有产者长期以来拥有的主导观念和种种特权。霍姆斯和他的好友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就是美国20世纪前半期,劳工权益最积极的捍卫者。 一、霍姆斯与时俱进的大法官 霍姆斯出生在美国东北部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其父亲是哈佛大学医学院的教授,也是位有名气的诗人,母亲是马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千金。父系和母系两个家族都是当地的世家望族,因此,他从小生活在“往来无白丁,谈笑皆鸿儒”的环境中。在哈佛大学读书时,正赶上南北战争爆发,霍姆斯毅然投笔从戎。战争期间,他先后三次负伤,其中两次危在旦夕。大难不死的经历养成了霍姆斯勇敢和坚毅的性格。受外祖父的影响,他拒绝了从政和经商的诱惑,终身与法律为伍,先是律师,后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律史讲座教授。他在1881年出版的《普通法》(The Common Law),成为美国法学的不朽名篇,确立了法学的社会和现实主义学派。接着,他又从书斋走向法庭,1882年出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并在1899年升任首席法官。1902年,他61岁时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霍姆斯对宪政和法治的坚定信念成为后来无数法律学生的楷模,他的众多著述成为法学的名著经典。1885年在一次律师协会的聚会上,他解释了自己为什么选择了法律生涯:

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

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论述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时间:2009-08-28 11:47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88次 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中国的人权受到普遍关注则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政府和大部分学者对人权持批判态度,认为人权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随着对人权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政府开始逐渐接受人权的概念,并加入了多个国

论中国与美国对人权自由保障的比较

论中国与美国对人权自由保障的比较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文,由“人民”和“权力”两个词合成,意为“人民的政权”,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意思。“自由”通常是讲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权利。“民主”是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自由”则是政权给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人权”泛指人身自由和其他民主权利,主要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经济权、政治权、文化权等。而公民在政治上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一般也被称作“人权”。 其实,不论我们是身处中国这样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美国这样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里这些东西都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2011年4月8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美国不改以往的颐指气使的偏见与傲慢,对中国人权状况表示“堪忧”。其报告称,美方看到中国人权负面趋势变得更加“恶化”。 4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0年美国人权纪录》以回应美国国务院8日发表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职责,人权纪录说,《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歪曲指责,却对自身糟糕的人权状况熟视无睹,很少提及。 这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连续第12年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目的在于“敦促美国正视自身的人权问题”。 人权纪录说,美国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严重的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美国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情况相当严重。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贫困人口比例创新高,饥饿人口大幅增加,无家可归者激增。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美国的妇女儿童权利状况堪忧。要求美国停止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霸道行径。 据我看来,东西方文化的不同,不可能产生完全相同的民主人权模式,西方的人权注重个性的解放,东方的人权则更强调群体性,西方的个性化人权有社会契约文化做基础,所以才能够形成稳定的人权民主模式,而东方的契约化意识相对不足,不适合做与西方同样的个性化的释放。东方更强调群体意识,讲求仁和义,这主要都是对群体而言的,所以产生了东西方人权民主不同的特点。 最大的不同之特点是东方的人权民主更注重…适生?,西方的人权民主更注重…顺欲?。就是东方的民主人权更注重适合人类生存方面,而西方更注重顺应人类欲望方面。西方的代表美国,犯罪率全世界之冠,人民的生命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个性化的人权自由反而助长了犯罪的泛滥,契约精神也无法有效制约不负责任的犯罪行为,在中国绝对比在美国更安全、更安心。 再说政治上的人权民主,西方的优点在充分出版、发表观点自由,但实质上西方的人权民主是金钱上的民主,由于受钱的制约使你们的民主实质上成了少数人的民主,并不是全体国民平等的民主,在我看来,尽管西方的民主理论很好,但实际上是少数强权统治阶级的仁义,并没有做到兼爱。 今天的中国人民依照宪法所享有的广泛人权是前所未有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我国的宪法对人权的保障任有许多不足,这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一是宪法没有确认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难以实现。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利,但

文献检索学生版

中医药文献检索 绪论 一、本学科出现的学科背景 1、科技文献激增知识爆炸信息危机 2、中医药方面文献分布日益分散各学科相互渗透新兴学科 3、藏与用的矛盾载体类型 文献检索――指从众多的文献中迅速而准确地查找出符合特定需要的文献或某一问题的答案。 目的:获得情报 二、中医药文献检索的意义 1、促进文献资源的开发 中医药文献信息资源需要文献信息检索技能这把金钥匙 2、提高科研效率 1988年国家科委明文规定,所有科研项目在立题审查和成果鉴定时,必须有情报部门出具该项目的检索查新报告。反映该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可行性。 3、培养新型人才的需要 4、信息意识的培养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学习方法 课堂讲授+检索实习+上机实践 第一章中医药文献概论 一、文献概述 信息:事物运动状态和运动方式的反映。 知识: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情报:知识经传递而起作用的部分。 文献:用文字、图像、符号、声频、视频等手段记录下来的一切知识的载体。 文献――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 构成文献必须具备四个要素:知识、载体、记录方式、出版形式。 载体:甲骨文的龟甲,竹木片,纸张,磁带,胶卷,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 记录方式:手写,印刷,机录,光感等。 出版形式:图书、期刊、专利说明书等。

信息、知识、情报、文献之间的关系 二、中医药文献的演变历史 中医药文献:知识范畴属于中医药学领域的文献 中医古籍 辛亥革命(1911年) 中医现代文献 中医药古籍:以抄写和雕版印刷为主要记录手段而形成的医药文献。 1. 秦汉三国以前 《黄帝内经》引用古代医书21 种 殷墟出土的甲骨文,3000多年历史 两汉,竹简、帛书广泛使用《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伤寒杂病论》 2.两晋、隋唐时期 ⑴开始有组织的编撰医书 公元610年 隋太医博士巢元方《诸病源候论》 公元657年 唐太医署医官苏敬《新修本草》 ⑵出现综合性著作 唐 孙思邈 《千金要方》《千金翼方》 ⑶涌现不少专科著作 晋代 皇甫谧 《针灸甲乙经》 唐代 昝殷 《经效产宝》 隋唐 《颅卤经》 3.宋金元时期 印刷术 金元四大家:寒凉派 刘完素 火热论《素问玄机原病式》 攻下派 张从正 攻邪论《儒门事亲》 补土派 李杲 脾胃论 《脾胃论》 文献 记录 记录 情报 知识 事物 信息 产生 大脑加工 传递利用 传递利用

基本人权与人民主权

马克思说过:“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xxxiii].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地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进程。基本人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使人获得基本权利,重要的是它在使人获得自我解放的目标和获得自我解放的手段中具有杠杆的地位,发挥着中枢的作用。尊重和实现基本人权是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获得解放,成为独立性、自治性和权威性主体的必然要求。 一、基本人权是人民主权的逻辑必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庄严昭示既含有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也含有人民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这一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是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当国家主体被宣布为平等地属于全体人民时,人民主体所包含的权利就获得了“人权”的意义。因此,人民主权原则必然要求基本人权原则。另一方面,基本人权要求人人享有生存、发展和自由、平等等权利,其最高形式必然引出人民主权。概言之,人民主权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存在着须臾不可分离的逻辑关系。 首先,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人民主权原则源于基本人权原则。主权是近代才开始孕育的概念。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法国人布丹首创的。但他创立主权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当时因发生内乱而产生动摇的法国王权的基础,所以他论述的是君主主权论。主权学说在17世纪的荷兰人格劳秀斯那里有所发展,经稍后的霍布斯进一步系统化。尽管格劳秀斯、霍布斯都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但他们都未得出人民主权的结论,而是主张集权政治,拥护君主专制,强调人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其后的洛克有所进步,但也只是倡导议会主权。最后由法国的卢梭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理论结合社会契约论、人民公意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卢梭大声疾呼国家或政府只是主权的执行者,全部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享有的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他从人民主权学说中引申出起义权和革命权,强调当国家或政府违背契约,侵犯人民主权时,人民有权使用暴力推翻它。这种洋溢着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人民主权学说惊天动地,令人振奋。然而冷静地思考,我们不难发现人民主权学说的产生在理论上脱离不了人权观的充分孕育和发展。因为主权的来源、基础和归宿既然是人民或人民公意,那么不可否认人民公意的形成却有赖于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确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否则,人民公意无从产生,人民主权也就无以存在。人权观实质上就是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宣扬人的权利自由的观念。它早于主权概念的产生,孕育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伴随着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而问世。它最早由处于无权地位的市民阶级呼喊出来,通过向神权统治争人性自由,向封建特权争平等地位,向封建统治争政治自由,进而随着资产阶级夺取政权而增添了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纵观人权观的发展史,对照人民主权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可以肯定,没有系统的完整的人权思想就不可能有人民主权学说。布丹虽然肯定了人的财产权及公民自由,但他心目中的王权高于人权,故其主权学说只能是君主主权论。格劳秀斯并没有用明确的天赋人权为政治社会中的政治权利作辩护,因而他的主权理论明显排斥人民主权。霍布斯囿于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对人民的政治偏见与敌视情绪,否认个人在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得出的只能是专制统治的主权理论。洛克作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xxxiv],主张人们财产上的不平等,决定了他只能得出议会主权的结论。而只有卢梭在人权观方面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理论勇气和广泛、激进的民主主义色彩,他倡导人人自由和平等,宣称人民主权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鼓吹人民的革命权、起义权。这种系统、完整的人权思想为人民主权学说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人民主权高于基本人权。前面我们论述的人民主权原则源自于基本人权原则,是从人

浅论人权的法律保障

浅论人权的法律保障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浅论我国人权的法律保障 【内容摘要】: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的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充分的享有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人权的实现程度也是衡量国家民主政治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准。2004年我国首次将“人权”写进宪法,这毫无疑问的将我国的人权法律保障上升到根本法的高度。本文从人权的内涵及内容、近代中国人权的法律保障、建国后的人权发展、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不足以及解决途径和现状来阐述人权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人权人权发展人权保障解决途径 一、人权的内涵及内容 (一)、人权的内涵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人权的时代。正如路易斯·亨金所说的那样“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1]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政治实体都不得不对人权问题表明态度,任何一个有现代意识的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无视自己的人权状况,任何一个系统全面的科学理论都不免对人权问题予以直接的或间接的、直白的或迂回的回答。 人权是从人的共同点和其所及的范围引申出来的,一切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享有的平等地位和社会地位。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权首先是社会性的权利。人权和人权理论,都是历史的产物,不是天赋的、自然的或永恒的。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

高效课堂的评价标准

高效课堂的评价标准 如何界定课堂教学的高效性,目前教育界还缺少科学的、具体的、量化的衡量标准,这就对构建“高效课堂”产生了制约。在课堂教学现状的基础上,以有效、高效课堂教学为指向,可从以下方面对高效课堂进行评价。 1、目标的恰当性 学校教育的基本途径是课堂教学,有无明确的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成败的关键,只有明确了教学目标,才能科学地组织和调整教学内容,合理地安排和开展教学活动,准确地分析和评价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一要具体化,应细化到认知、技能、情感等领域各项目标,避免过分强调知识性目标,以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二要实际化,应在了解学生实际能力水平和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教学重点,使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集中力量讲清重点,从而提高教学效率;三要分层化,每个学生都是特殊的个体,教师必须以个体差异作为一种资源来开发,从而在教学目标的设计上体现出合理的层次性,促使每个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 2、提问的启发性 课堂问答是课堂教学过程中必不可缺的一种教学手段,学生通过教师提出的问题展开学习思考,教师通过学生的回答把握教学效果。教师要高效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就必须注重对课堂提问启发性的研究,切实达到“有效”的标准。真正具有启发性的有效提问应是能有效促进师生间互动、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的问题,如教师通过提问来启发学生发现问题;通过追问来启发学生发现认识过程中自相矛盾之处,从而掌握正确知识;通过启发学生提出问题,在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有效提升自我学习能力。 3、板书的系统性 一堂课的板书,是对课堂教学内容的高度概括,内容应完整系统,对于讲课提纲、基本内容、重要结论等起到强调作用。因此,高效课堂的板书应具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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