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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审理)习题集

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审理)习题集
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审理)习题集

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审理)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 税务稽查审理的主体是()。

A、税务稽查人员

B、税务稽查审理人员

C、税务征管人员

D、税务监察人员

2. 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

A、《税务稽查报告》

B、《税务审理报告》

C、《税务审理提请书》

D、《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3. 稽查实施部门送审的税务稽查案件符合审理要求,审理部门受理时,送审部门应填写()。

A、《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B、《税务稽查案卷》

C、〈税务案件移交单》

D、《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

4. 审理部门将检查部门移交过来的税务案件在()上登记,进入待审理阶段。

A、《税务案件移交单》

B、《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

C、《案件审理提请书》

D、《税务稽查报告》

5. 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6. 经处罚告知、听证程序后,对于应当作出税务处理的案件,审理人员应当按照批准后的审理结论制作()

A、《税务审理报告》

B、《税务稽查结论》

C、《税务处理决定书》

D、《税务案件审理登记表》

7. 税务稽查审理人员在接到案件审理任务后,进入()。

A、听证程序

B、处罚程序

C、审理程序

D、司法程序

8. 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从而把行政程序纳入了()。

A、审计监督范围

B、监察监督范围

C、司法审查范围

D、稽查审查范围

9. ()在赋予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权的地方都有对执法行为的制约性规定。

A、行政诉讼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法

D、税收征管法

10. 稽查机关要先取得确凿的证据后才能定性、制作()。

A、《税务稽查案卷》

B、《税务稽查报告》

C、《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D、《税务处理决定书》

11. 对于同一个税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

A、1次

B、1次以上

C、2次

D、2次以上

12. 税务稽查审理期限为()。

A、5天

B、7天

C 、10天D、15天

13. 税务违章类的案件立卷工作由()负责。

A、选案部门

B、稽查实施部门

C、审理部门

D、档案管理部门

14. 同意《税务稽查结论》的,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分别情况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

A、《税务稽查结论》的稽查结论

B、《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的审理结论

C、《税务稽查案卷》的事实

D、《税务稽查报告》的结论

15. 稽查局对纳税人作出税务违章处理,应在下达处理决定书的同时,告知纳税人作出税务处理调账,并附发()一式三份。

A、《税务调账通知书》

B、《税务调账决定书》

C、《税务处理调账情况表》

D、《税务处理调账情况反馈表》

16. 纳税人应在缴纳税款后()内分别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稽查局和主管税收征管机关报送《税务处理调账情况反馈表》。

A、1日

B、2日

C、3日

D、5日

17. 《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是填发式税务行政文书,分()三部分。

A、正本、副本、存本

B、正页、副页、存根

C、主要部分、次要部分、附注部分

D、案头部分、案情部分、意见部分

18、适用听证程序,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

A.3日B.5日

C.7日D.15日

19、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

A.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B.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D.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

20.税务稽查案件终结后,在稽查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应当统一交()立卷归档。

A.选案部门

B.检查部门

C.审理部门

D.执行部门

21.某地税稽查局的审理部门于2006年2月20日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一般情况下必须在()内审理完毕(不考虑双休日及其它因素)。

A.3月1日

B.3月2日

C.3月3日

D.3月20日

22.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内举行听证。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23.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主持。

A.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B.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

C.本案调查人员D.本案调查机构负责人

24.税收法律文书中使用的发文字号正确的是( C )。

A.乙国税稽罚告〔2008年〕第008号

B.乙国税稽罚告〔08〕第008号

C.乙国税稽罚告〔2008〕8号

D.乙国税稽罚告〔2008〕第八号

25.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中,本案调查人员()。

A.可以委托他人员参加听证B.可以委托他律师参加听证

C.应当亲自参加听证D.可以不参加听证

26、下列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是()。

a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b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c对法人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d对法人处5000元以上的罚款

27、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举行听证。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五日内

28、税务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 )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a三日前

b五日前

c七日前

d十五日前

29、税务机关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时,不应当通知当事人的事项是(()。

a举行听证的时间

b举行听证的地点

c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d听证主持人的职务

30、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以内,可以申请延长。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五日内

31、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主持。

a本案调查人员

b当事人

c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

d稽查局长

32、听证费用由( )负担。

a本案调查组织

b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c当事人

d担保人

33、根据《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需移送的是()。

a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

b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d非法出售普通发票25份以上的案件

34、不属于《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内容的是()。

a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

b处理依据

c处理决定

d告知提请听证权

35、《税务处罚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a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b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

c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人大法规

d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章

36、税务稽查案件结束后,在稽查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应当统一送交审理部门,经审理部门整理于结案后的( )内立卷归档。

a20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3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a处罚的直接原因

b处罚的依据

c处罚的决定

d告知书面提请听证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税务稽查审理是保证税收执法()的客观要求。

A、公正性

B、权威性

C、规范性

D、科学性

2. 税务稽查审理机构比较超脱不是指()。

A、税务稽查审理机构不属于税务稽查局管理

B、税务稽查审理人员不属于税务稽查局编制

C、调查与处理分离,审理人员既不直接参与稽查实施工作,又与被查者保

持一定的距离

D、税务稽查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作出一

定的行政行为

3. 税务稽查审理内容主要包括()。

A、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B、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

C、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D、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4. 目前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中,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的主要表现有()。

A、应当适用甲法,却引用了乙法

B、应当适用某法某条款的,却引用了其他条款

C、适用了已失效或未生效的法律、法规

D、适用了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5. 审理税务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时,主要掌握()。

A、审查法定时限

B、审查法定步骤

C、审查稽查实施过程中的手续是否符合程序

D、审查稽查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6. 对税务违法案件性质的认定,主要的依据为()。

A、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等

B、证据确凿的违法事实

C、税务稽查报告

D、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7. 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主要依据是()。

A、违法案件的违法性质

B、违法案件违法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后果

C、被查处对象在违法案件中应负的责任

D、其他相关的因素,如被查对象以往执行税法的一贯表现,被查对象对其

所违法事实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

8. 税务稽查审理人员对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的审查,要注意相同情况处理是否不同,同时还要注意()。

A、不同情况是否相同处理

B、一个行为重复处理

C、不考虑相关因素

D、考虑了不相关因素

9. 税务稽查审查期限包括()。

A、法定期间

B、指定期间

C、增补证据资料的时间

D、因政策问题请示上级的时间

10. 稽查审理人员必须要遵守的期限有()。

A、审理期限

B、听证期限

C、因政策问题请示上级的时间

D、重大疑难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的时间

11. 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有下列规定()。

A、听证会应当在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0日内举行

B、听证会应当在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

C、税务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D、税务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2. 审理税案证据的基本方法有()。

A、抽样分析法

B、逐证审查法

C、比较印证法

D、综合分析法

13. 审理物证一般应着重审查()。

A、税案物证是否真实

B、税案物证的来源

C、税案物证与税案事实有无客观联系

D、税案物证的特征

14. 属于税案书证的有()。

A、身份证

B、账簿

C、完税证

D、有涂改痕迹的完税证

15. 审理税案书证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A、审查税案书证产生过程

B、审查税案书证的内容

C、审查税案书证的获取过程

D、审查税案书证产生的直接后果

16. 审理税案视听资料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A、审查税案视听资料形成的背景

B、审查税案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

C、审查税案视听资料的内容

D、审查税案视听资料产生的直接后果

17. 审理税案鉴定结论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A、审查税案鉴定人的鉴定资格

B、审查税案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和真实可靠

C、审查税案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论据是否充分,论据与结论是否矛

D、审查税案鉴定结论认定的全部税案事实

18. 属于税案证人证言的有()。

A、税案中的证人就其现场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情节提供证言

B、税案中的证人转述由他人告知的案件情况

C、税案中的证人的猜测

D、税案中的证人转述由他人告知的传言

19. 经过审理认定《税务稽查报告》的正确,即()。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B、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得当

C、符合法定程序

D、拟处意见得当

20. 审理结论可以划分为()。

A、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B、补正《税务稽查报告》

C、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

D、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1. 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应分别情况分别制作以下税务审理文书()。

A、《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B、《税务处理决定书》

C、《税务稽查结论》

D、《税务稽查案卷》

22. 经过审理认定《税务稽查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不同意()。

A、主要事实不情,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处理意见不当

23. 对不同意的《税务稽查报告》可作如下处理()。

A、通知稽查部门实施人员限期补正

B、补充或重新稽查

C、另行安排稽查

D、另行提出处理意见

24. 经审理认定原《税务稽查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人员应当另行提出处理意见()。

A、由于稽查人员循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而出现案件查处不合法、不公正现

象的

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C、拟处意见不当

D、数据计算错误

25. 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审理部门应制作以下税务审理文

书()。

A、《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B、《税务处理决定书》

C、《税务稽查结论》

D、《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

26. 调账的时限要求()。

A、纳税人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3日内按规定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节假日相应顺延)

B、纳税人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5日内按规定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节假日相应顺延)

C、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5日内分别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稽查局和主管税收征管机关报送《税务处理调账情况反馈表》

D、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7日内分别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稽查局和主管税收征管机关报送《税务处理调账情况反馈表》

27、造成税案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甚至调查办案人员收集的证据都有可能不真实或者缺乏说服力的原因有()。

A、某些人出于不良的动机,故意歪曲、捏造事实

B、在税案证据形成时,由于主观、客观条件的局限和变化,使证据失实

C、由于某种情况的巧合和偶然性,使税案证据材料与客观事实的虚伪联系

,真伪混淆

D、由于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得当,影响税案证据的有效性

28、经过审理认定《税务稽查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不同意()。

A、主要事实不情,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国税

D、处理意见不当-税

29、《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A.事实B.理由C.依据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0、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

B.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或口头提出。C.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0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D.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5000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31. 关于税务稽查案卷管理,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在稽查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应当统一送交审理部门,经审理部门整理,于结案后的30日内立案归档

B.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稽查对象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编号

C.凡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为永久

D.一般税务行政案件,其案卷保管期为15年

E.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为10年

32. 审理人员发现()等情况应当通知稽查人员予以增补。

A.事实不清

B.证据不足

C.手续不全

D.被查对象提出异议

33.提交审理的税务稽查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经过立案并已稽查终结

B.有关证据材料已按法定程序取证完毕

C.应有税务处理决定的建议和意见

D.处理决定所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出处或复印件

34、提交审理的税务稽查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必须经过立案稽查并实施稽查完毕

b被稽查对象的税收违法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完整和齐备

c送审案件在程序上必须合法、规范

d审理案件由审理经办人初审后,提交集体审理或审理委员会审理

35、送审案件必须具备的材料包括()。

a《立案审批表》及立案的原始依据

b《税务稽查报告》

c税务稽查往来文书

d税务稽查中的各种证据材料

36、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一并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a《税务稽查报告》

b《税务稽查底稿》

c其他各项证据

d《税务处理决定书》

37、审理期限分为()。

a日历期限

b法定期限

c延迟期限

d指定期限

38、证据关联性审查主要审查()。

a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客观联系

b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确定性程度

c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形式和性质

d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39、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

a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b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c证人提供的证言

d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

40、税务稽查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a客观、公正的原则

b证据准确、有效的原则

c相对独立的原则

d及时性原则

41、税务稽查审理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程序合法的原则

b计算准确的原则

c相对独立的原则

d及时性原则

42、下列证据中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

a未成年人所作证言

b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材料

c证据被改动,当事人不予认可的

d与被查对象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查对象不利的证言

43、证据核对主要审查()等内容。

a证据关联性

b证据合法性

c证据真实性

d证据有效性

44、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任务包括()。

a审查实施终结的税务稽查案件,为依法提出听证请求的当事人举行听证

b审查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报告、结果明细表及相关的证据、实施环节拟定处理意见的法律依据c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

d行政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5、审理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但下列时间不包括在内()。

a检查人员增补证据等资料时间

b就有关政策问题书面请示上级时间

c一般案件集体审理组审理定案时间

d重大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时间

46、证据真实性审查包括()等内容的审核。

a证据形成的原因

b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c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d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47、下列鉴定结论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有()。

a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c定结论错误

d鉴定结论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48、核对《税务稽查报告》所描述的违法事实的全过程具体包括核对()。

a纳税主体、违法责任人

b涉及的税种、计税依据、导致不缴、少缴税款或其他违法后果

c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产生的原因、情节、采用的手段或方法

d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9、审理人员对资料的核对主要包括()。

a资料完整性(数量)核对

b具体内容核对

c规范性审核

d调账检查有无履行报批手续审核

50、资料规范性审核包括()。

a有无使用不规范性文书

b是否按要求规范性填写齐全

c是否按要求盖章及签字

d数据计算是否准确

51、法律依据适用审核包括审核()。

a有无适用甲法,却适用乙法

b有无适用了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c有无适用甲法某条款,却适用了其他条款

d有无适用了已失效或未生效的法律、法规

e有无应选用高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却选用低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2、一般稽查案件会审范围有()。

a直接查处的属于本级处理权限的一般案件

b领导交办的以及上级责成审理的案件

c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属于本级处理权限的案件

d需提请上级机关审理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

53、关于税务稽查审理时限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送审材料之日起5天内审理完毕

b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送审材料次日起10天内审理完毕

c审理期限不包括稽查人员增补证据资料的时间

d审理期限包括稽查人员增补证据资料的时间

54、税务机关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等有关事项。

a举行听证的时间

b举行听证的地点

c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d听证主持人的职务

55、根据《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应当移送()。

a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

b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c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d非法出售普通发票25份以上的案件

三、判断题

()1. 税务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一个环节,有时为了加快办案进度,这一环节可以省略。()2. 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稽查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案件事实,审查稽查程序,鉴别税案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拟定税

案处理意见,制作审理工作报告和有关税务文书的活动。

()3. 税务稽查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

()4. 税务稽查审理与税务行政复议都是税务机关内部一种事后补救措施。

()5. 税务稽查审理是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相对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尚未受到侵害,具有事前预防的特点。

()6. 通过稽查审理,可以尽量避免产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7. 税务稽查人员拥有对纳税人的检查权、处罚权,这些权力如失去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会将这些权力作为个人牟利的工具。

()8. 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案件审理报告书》。

()9. 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移送来的税务违法案件后,便马上进入待审理阶段。

()10. 凡是稽查实施部门调查终结并移送审理部门的税务违法案件,审理部门均应受理。

()11. 在审理过程中,为了确保审理的顺利进行,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更换审理人员。

()12. 对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税务案件,经审理确认后,审理人员可直接根据《税务稽查报告》制作《税务稽查结论》,报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结案。

()13. 对经检查有违法行为的未立案案件,审理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理,制作《审理报告》,连同《税务稽查报告》,报稽查局领导审批。

()14. 案件权限属于案审委员会审理范围的,审理人员应提出案件初审意见,制作《案件审理报告书》,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将案卷材料一并送案审委员会审理。

()15. 审理人员认为是疑难案件需由上级税务机关审理的,应提出案件初审意见,制作《案件审理提请书》,经稽查局领导批准后,将案卷材料一并送案审委员会或上级税务机关审理。

()16. 所谓证据确实,就是说证据要准确无误,并足以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只有这样的证据,才能正确定案。

()17. 税务稽查审理期限内未完成而又没有法定理由的,即为程序不合法。

()18. 税务机关对不同的税务违法对象,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考虑其所有制性质,处理结果可以有所差别。

()19. 听证会应当在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

()20. 审理人员在接到审理任务后,开始进行一系列审理活动,直到《审理报告》制作完毕的时间,应当在15日内审理完毕。

()21. 税务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22. 税务违章类的案件立卷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3. 税案书证是人为书定、绘制而成的,在税案证据中使用得最为广泛。

()2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不属于税案书证。

()25. 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属于税案书证。

()26. 税案书证并不等于税案物证。

()27. 如果某一文书所记载的内容和该物品的属性、特征、形态等都能证明一定的税案事实,那么该文书既是税案书证,又是税案物证。

()28. 由于录音资料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原声再现税案情况,所以,它是税案证据中最准确、最可靠的证据。

()29. 由于税案勘验、现场、检查记录是税务稽查人员依法定程序进行勘验、检查活动的如实记载,因此,审理人员可不经审查即据以认定税案事实。

()30. 税案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它是科学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是客观详细的说明与必然明确的结论的统一。

()31. 税案鉴定结论是科学的结论,可以据以认定全部税案事实。

()32. 证人证言是否可靠,应依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而定。

()33. 审理人员在制作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的《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时,应统一采用规范的“同意”两字作为审理结论。

()34.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是一种外发性税务行政法律文书。

()35. 在税务处理决定书正文以外,应当告知税务违法当事人的诉权。

()3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不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法定程序。

()37、听证程序不是所有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38、税务稽查审理的对象是税务稽查机关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

()39、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都必须经过稽查审理环节。

()40、税务机关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都必须经过稽查审理环节。()41、准确的证据是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理的基本依据,案件证据的准确性不仅表现在足够的数量上,更重要的是反映在内容实质上。

()42、补充和整理稽查管理档案是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任务之一。()43、审理期限的计算,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而是从期限开始的次日起计算。

()44、对应当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5、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继续。

()46、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

()47、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不足10%的案件,不需移送。()48、对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审理部门应当制作《税务案件移送书》,报经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9、一般案件初审工作主审人员应对检查任务通知单所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50、主审人员应将《税务稽查报告》反映的查补税额与工作底稿、核对记录表中认定数额进行核对。

()5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52、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它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查对象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53、证据被改动,当事人不予认可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54、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55、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其证据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56、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其证据效力优于其它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7、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58、国家机关以及其它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其证据效优于其它书证。

()59、经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60、原件、原物的证据效力优于其复印件、复制品。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62、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未经原件、原物保存单位和个人签章认可,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63、原始证据的效力优于传来证据的效力。

()6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65、主审人员对检查人员或下级部门提交的案件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其不符合要求,应制作《补充调查通知书》,退回检查人员或下级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收集证据。

()66、主审人员对《税务稽查报告》中事实认定的审核包括核对《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违法事实

是否准确及核对所描述的违法事实的全过程。

()67、法定程序一般情况应审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回执上有无注明已出具检查证;有无违反规定和权限,非法检查、非法获取有关证据。

()68、对调账检查的审查重点主要包括有无履行报批手续、否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

四、案例题

1. 某轧钢厂属无证无照私营企业,从事废旧钢铁的收购及简单加工。由于其收购和销售对象皆为个人或私营企业,无需使用发票,遂未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其地点偏远,又多为夜间生产,税务机关也没有察觉。

2000年10月,某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其实施检查。该企业没有账证,业主高某拒不交出生产销售记录。在此情况下,稽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照程序对业主进行了询问,并作了笔录。

业主高某承认,在2000年1月至9月期间,他采取销售不开发票等手段,共销售经简单加工的废旧钢铁36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业主表示愿意补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

稽查局在无法查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口供,对高某作出了补税21600元、罚款43200元的处理。

高某原以为补2万多元税款,再罚几千元也就过去了,谁知罚了4万多元,感到承受不了。于是,高某将稽查局告到了法院。在法庭上,高某以稽查局对其补税罚款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国税局稽查局的行政决定。其主要理由,一是该企业是由其父亲开办的,他只帮着管理;二是稽查局补税的依据不足,该企业没有那么多的销售额。

对此,稽查局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反驳高某,除《询问笔录》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最后,法庭以主体错误、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为由,判国税局稽查局败诉,国税局稽查局原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被撤销。

问:该国税局稽查局败诉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为什么?

2 、根据某地级市运输集团公司原职工举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集团公司纳税情况依法实施稽查后发现,该集团公司在2006年1至6月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偷逃税款等行为。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集团公司补缴所偷税款,合计3092万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此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各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罚款.合计1550万元(其中对偷税拟处罚1546万元)。该集团公司对偷税部分的处罚告知有不同意见。根据该集团公司提出的听证要求,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集团公司偷税行为罚款1546万元。该集团公司对该偷税处罚不服,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处罚。该集团公司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1)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地税局稽查局()。

A.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与当事人何时提出听证要求没有关系

B.送达《听证通知书》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C.对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有权决定终止听证

D.指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是参与稽查案件的调查人员

E.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举行听证

(2)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若该集团公司(),则市地税局稽查局不组织听证并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成立。

A.违法事实清楚

B.违法证据确凿

C.放弃听证权利

D.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

E.提出反驳意见

(3)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过程中,若()严重违反听证秩序,

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有权终止听证。

A.该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该集团公司的代理人

C.本案调查人员

D.本案调查人员的委托代理人

E.证人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原告集团公司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原告集团公司法人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C.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被撤销

D.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

E.被告市地税局稽查局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5)若市地税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该集团公司对处罚不服,以市地税局稽查局为被告起诉;同时,对市地税局不作为也不服,以市地税局为被告起诉。从被告确定的角度看,上述起诉的效果是()。

A.两个起诉均不成立

B.对稽查局的起诉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不成立

C.对稽查局的起诉不成立,对市地税局的起诉成立

D.两个起诉均成立

E.两个起诉是否成立,法律没有规定

3、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电力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县电力公司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随电费代政府三电办收取的“三峡基金”和“集资费”100000元未申报纳税。同时还查出该公司偷税50000元。稽查局依据有关规定在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税67000元的决定之后,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当场在告知书上签署了“不要求听证”的意见。第三天上午,该公司又向县国税局书面要求听证,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已签字不听证,便在没有举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了对该公司罚款25000元的处罚决定。

[讨论问题与要求]

(1)县电力公司是否为“三峡基金”和“集资费”的纳税主体?

(2)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是否应当满足?

(3)县国税局稽查局能否对该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

4、2001年9月5日,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到A商业企业实施增值税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一笔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5万元

贷:应收账款15万元

记录该笔业务的凭证及账本摘要为“收款”,后附银行收款凭证一张,付款单位是B公司。应收账款??B 公司账页此前无发生额。

询问过程中,该公司王经理先称该笔款项是向外单位的借款,在稽查人员提出去对方单位调查后,王经理承认是销售珠宝的货款,因未开具发票,所以未记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在稽查人员索要销售的有关单据时,王经理称货物已用特快专递邮寄对方单位,因邮寄费金额太小,所以未入账。另处,购货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现金交易,所以账上也无购货记录。稽查人员向财务人员指出,根据税法规定,销售珠宝的行为已经实现,即使未开具发票也应申报纳税。问话过程中,王经理态度配合,并提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要求税务部门予以照顾,少交一点税款。稽查人员复印了应收账款??B公司明细账和该笔分录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收款凭证,王经理履行了复印件盖章等确认手续,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

2001年9月15日,稽查分局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出具并送达了补税2.55万元、罚款0.5倍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9月18日A公司提出了听证要求。听证过程中,该公司王经理提出记在应收账款账上的15万元并不是货款,而是借款,自己当时记忆有误,认为稽查分局证据不充分。税务稽查人员在听证会上陈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3.王经理已经承认15万元是货款,并已在笔录上签字盖章。如是借款,请A公司提供确属借款的凭据。王经理当场表示,由于是朋友之间借款,所以未立书面凭据。听证结束,稽查分局因A公司未能提供15万元不是货款的证据,认为补税、罚款证据充分,9月25日作出了补税2.55万元、罚款0.5倍的处理决定。

9月30日,A公司在交纳税款后向稽查分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要求稽查分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税务稽查人员再次到A公司调查,A公司拒不提供资料,到B公司所在地调查时,B公司已经注销。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第五稽查局的处理决定。

试析:在调查阶段、听证阶段、复议阶段第五稽查分局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哪些查取证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国税发[2009]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2016年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初级)-(共80题-共100分)

2016年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初级) (共80题,共100分) 一. 单项选择题 (共30题,共30分) 1. 下列情形不属于税务稽查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1分 ] A 扣缴义务履行情况 B 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C 税务机关征税情况 D 纳税人接受和配合税务检查情况 正确答案 教师详解 2. 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举报稽查人员查实A 纳税人偷税50000元,决定给予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并限定在当月25号前缴纳税款及罚款。纳税人于22号缴纳30000元税款后,以税款计算不准确和罚款过重为由,向市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正确的做法是( )。[1分] A 受理罚款复议请求,不受理税款复议请求 B 决定受理 C 不予受理 D 要求纳税人25号前补缴税款后再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教师详解 3. 下列选项,不属于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调查取证手段的是( )。[1分] A 复制 B 没收 C 录音 D 记录 正确答案 教师详解

4.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 处理的行政监督。“各级税务机关”的层级是指( )。[1分 ] A 县以上(不含县) B 设区市以上(不含市) C 设区市以上(含市) D 县以上(含县) 正确答案 教师详解 5. 有关信息化稽查中,相关信息的获取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有( )。[1分] A 与案源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是从第三方获取的 B 在实施检查工作前,税务检查人员应当广泛地收集与案源相关的信息资料 C 税务检查人员可以以非正当手段获取与信息化稽查对象相关的信息资料,只要这些信息资料是真实的即可。 D 与案源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是从涉税对象内部有关人员了解的相关信息 正确答案 教师详解 6. 某县税务局稽查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终结执行,以下选项中有权做出批准决定的人是( )[1分] A 县税务局局长 B 县稽查局局长 C 所属市稽查局局长 D 所属市税务局局长 正确答案教师详解 7.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地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级稽查模式中,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稽查四分离的关键和核心工作,加强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出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有助于促进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从而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如何加强稽查审理工作,分析如下: 一、当前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一级稽查成立前,我局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的质量。当时审理人员只有两人,稽查审理工作只能进行案头审理,依据检查人员在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业务能力水平的差异,因而对案件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处理标准不一致。比如在2008年至2010年我局审理的案件中,定性为偷税的案件有3例,其他都定性为不申报,主要原因,由于对法律理解以及对问题存在的定性认识的区别,哪些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哪些行为应定性为不申报,没有一个清晰的统一标准;哪些情形适用最轻的处罚标准,哪些情形适用从重处罚标准,没有统一尺度;这样造成在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不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三)审理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在具体操作中,只是用书面的初审情况记载存在的问题,要求检查人员进行补正,这些初审记录并不保留在案卷资料中,也没有使用限期补充调查。而在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最终才能形成审理报告,所以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在案卷中却难以反映。 (四)自稽查四环节分离实施以来,由于四环节的人员在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熟悉面孔,审理人员受诸多因素的干扰,把关太严容易得罪人,因此会草草审理了结,这样内部之间很难起到监督作用,难以完全做到公正、客观,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从而大大削弱了审理功能,降低了审理质量。 (五)对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政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2012-04-09 12:49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稽查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业务环节和特点区分,主要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管理、审理管理、执行管理和协查案件管理、举报管理、大案要案管理、稽查与管理衔接等内容。 1.1 案源管理 一、业务概述 案源管理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采用资料分析、指标计算等方法对税务稽查对象进行筛选和确定。主要包括稽查管辖、稽查计划、案件来源及确定、案源处理、案源监控、催办、督办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49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2002] 362 号); (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 2009]157 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 2004] 123 号)。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 (一)稽查管辖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在所属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无法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 2.对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确定的,逐级报各自所属的同级税务局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报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后确定管辖的稽查局。 3.上级国税局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复杂程度以及查处难度等 情况,统一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 下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4.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 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金额; (2 )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二)稽查计划 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有计划地实施税务稽查,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 检查次数,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检查计划。 2.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于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年度检查计划,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 年度检查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安排,本级税务局 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年度检查计划可以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3.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依照年度税务稽查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按月编制具体实施检查的分户计划。 (三)案件来源 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对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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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标 签】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局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9﹞157号 【发文日期】2009-12-24 【实施时间】2010-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 实施细则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第六章 税务稽查案件执行 精品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如图6-1所示。 图6-1 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

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稽查执行由各级稽查局专门负责案件执行的部门组织实施。 一、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

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四)确定人员 执行部门必须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负责案件的执行。执行部门负责人有根据认为执行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执行实施的,应及时调整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税务处理文书送达当事人。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以及稽查成果的实现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方法与其他税务稽查文书基本相同。因此,稽查选案、稽查实施和稽查审理环节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可参照本节的内容和要求办理。 (一)税务处理文书送达的方式 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处理文书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人员将应送达的税务处理文书直接送达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审理

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审理(以下简称稽查审理)的程序、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审理的差不多程序和工作内容,掌握证据的审查推断方法,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运用。 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流程:

图5-1 稽查审理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审理的实施 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关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理受理 稽查审理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接收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并进行登记的工作过程。 (一)条件审核 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时,首先应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 1.审核涉税案件调查是否终结。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审理部

门均不予受理。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2.审核涉税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审核是否符合不立案的标准,对达到立案标准但未立案的,应敦促稽查实施部门补办立案手续后再提请审理。 (二)案卷审核 审理部门在同意案件时,要对稽查实施部门提交的税务稽查案卷内容是否与提请审理的内容相一致,税务稽查案卷是否差不多通过整理、归纳,移交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无短缺、遗漏加以审核。对不符合提请审理要求的案件,审理部门应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正后再送审。 (三)受理手续 稽查实施部门送审的案件全部符合审理要求,审理部门必须受理。稽查实施部门送审时应填写交接单;送审、接收双方人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考试复习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考试复习题 选择题(多选) 1、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得,应当回避。以下表述正确得就是( ) A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得,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得,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就是否回避. B、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得,应当要求其回避。 C、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得,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就是否回避。 D、稽查局局长得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2、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A、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得,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得,暂存待办;?C、属于税务局其她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得,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得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得单位。 3、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与()等方法.

A、调取账簿资料 B、询问 C、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 D、异地协查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得,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A、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得;?B、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她证据材料得;?C、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她方式拒绝、阻挠检查得; D、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得。 5、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A、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得; B、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得;? C、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得;? D、其她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得. 6、被查对象有下列( )情形之一得,依照《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她方式阻挠税务检查得规定处理:?A、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得; B、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得;? C、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就业规程》.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 发布日期:2009-12-24?执行日期:2009-12-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

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当前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级稽查模式中,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稽查四分离的关键和核心工作,加强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出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有助于促进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从而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如何加强稽查审理工作,分析如下: 一、当前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一级稽查成立前,我局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的质量。当时审理人员只有两人,稽查审理工作只能进行案头审理,依据检查人员在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业务能力水平的差异,因而对案件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处理标准不一致。比如在2008年至2010年我局审理的案件中,定性为偷税的案件有3例,其他都定性为不申报,主要原因,由于对法律理解以及对问题存在的定性认识的区别,哪些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哪些行为应定性为不申报,没有一个清晰的统一标准;哪些情形适用最轻的处罚标准,哪些情形适用从重处罚标准,没有统一尺度;这样造成在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不了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三)审理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在具体操作中,只是用书面的初审情况记载存在的问题,要求检查人员进行补正,这些初审记录并不保留在案卷资料中,也没有使用限期补充调查。而在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最终才能形成审理报告,所以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在案卷中却难以反映。 (四)自稽查四环节分离实施以来,由于四环节的人员在工作中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熟悉面孔,审理人员受诸多因素的干扰,把关太严容易得罪人,因此会草草审理了结,这样内部之间很难起到监督作用,难以完全做到公正、客观,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从而大大削弱了审理功能,降低了审理质量。 (五)对政策理解不同,引起争议,难于统一。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政策边缘性的问题,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检查和审理人员各方认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政策不统一,各说其词,难于统一,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效力等级不同、内容冲突;二是许多法规、政策的制定,对于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难以面面俱到予以规范;三是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存在着对政策法规个体理解差异,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意见难于统一。这些问题到底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和判断,没办法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使得审理过程中的争议时有发生,制约的审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税务稽查审理工作的实效。 二、加强稽查审理工作的对策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不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审理工作难于有效进行,也难于将稽查审理工作的质量全面提高,必将影响稽查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如何进行改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一、税务稽查职责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三类发票涉税案件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二、执法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三、立案标准 (一)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未具有第(一)条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 (三)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四)其它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四、税务稽查程序 (一)确定稽查对象。稽查选案部门根据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的要求,利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它信息资源确定选案指标,向稽查实施环节下达稽查任务,处理各类举报、转办、交办、协查案件,报经稽查局长审批后下达给稽查实施人员进行立案稽查。 (二)下达稽查通知。向被检查企业下达检查通知。 (三)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结束时,稽查人员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与否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连同稽查案卷移送审理部门审理。 (四)审理。审理人员对稽查实施环节移送的待审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连同案卷退回稽查实施环节重新进行稽查,并限期返回。 案件审理完毕,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需实施处罚的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有关处罚事项,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听证条件的履行听证程序,然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请局长签发,移交执行部门送达、执行。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报同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五)税务执行 税务执行人员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税款及罚款必须在决

第5章税务稽查案件审理

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审理(以下简称稽查审理)的程序、 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等内容。 通过本章 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稽查审理的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 掌握证据的审查判断方法,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 运用。 税务稽查审理的工作流程: 图5-1 稽查审理流程图 税务行政 处罚听证 归档 制作 税务决定文书 ----------L 局长 审批 信息 反馈 制 作 审 理 报 告 补充稽查 审 理 受 理 落 实 任 务 4 税务 行政处罚告知 移送税务稽查执行

第一节稽查审理的实施 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保证稽查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确保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都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理受理稽查审理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接收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并进行登记的工作过程。 (一)条件审核 稽查实施部门在将案卷移交审理部门时,应填写《税务稽查案件提请审理书》。审理部门在接到稽查实施部门提请审理的涉税案件时,首先应对案卷是否符合审理条件进行审核: 1.审核涉税案件调查是否终结。对调查尚未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涉税事项尚未有结论等案件,审理部门均不予受理。对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审理部门也不予受理。 2.审核涉税案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未经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审核是否符合不立案的标准,对达到立案标准但未立案的,

稽查业务考试试题

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C) 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C) 2010-01-25 21:16:50| 分类:税收知识|字号订阅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答案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0.5分,共10分)1.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惩戒职能主要来源于法律赋予税务稽查局各类权力中的()。 A. 税收征收权 B. 行政处罚权 C. 行政强制权 D. 行政执行权 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额的()加处罚款。 A.2%B.3% C.1倍D.5倍 3.承担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国家B.各级政府财政 C.行政机关D.执法人员 4.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 )的税务机关负责。 A. 级别最高 B. 最先查处

C. 级别最低 D. 共同的上一级 5.税务机关对单价(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A. 1000 B. 3000 C. 5000 D. 10000 6 当事人的偷税违法行为超过()年未发现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A.10 B.2 C.5 D.3 7.未经立案实施税务稽查查出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由()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A. 选案人员 B. 检查人员 C. 执行人员 D. 审理人员 8.A稽查局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A稽查局的审理部门 B. A稽查局的主管税务局 C. A稽查局 D. A稽查局的执行部门 9.按报送时间分类,税务机关按季报送的《税务稽查统计报表》主要是()。 A.《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情况汇总表》 B.《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C.《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试题1

试题 一、单选题 1、税务稽查由(c)依法实施。 a、税务机关 b、税务局 c、税务局稽查局 d、税务人员 2、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c)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a、管理b、指导c、领导d、监督 3、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b)作出处理决定。 a、共同b 、分别c、联合d、连合 4、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c)依法决定是否回避。 a、税务局局长 b、审理委员会 c、稽查局局长c、稽查所所长 5、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依法审查决定。 a、上级领导 b、审理委员会 c、所属税务局领导 d、上级稽查局局长 6、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涉税信息,强化稽查管理和执法监督。 a、信息部门 b、查账软件 c、现代信息技术 d、财务软件 7、经(a)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a、所属税务局领导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8、(a)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8、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c)批准后分别处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9、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a)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审理委员会 10、(a)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11、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审理委员会 12、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c)批准。 a、60日 b、三个月 c、两个月 d、30日 13、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c)批准,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a、所属税务局领导 b、所属稽查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稽查局集体研究 12、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c)个月内完整退还。 a、所属税务局局长2 b、稽查局局长2 c、所属税务局局长3 d、稽查局局长3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编辑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解读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程。 解读:法律依据多了个等字,给了稽查工作规程更宽广的引用范围.但是众所周知的是征管法紧锣密鼓修订中,修订了之后怎么办?是不是又要根据新征管法再来一个新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 第三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解读:强调了税务稽查只能由税务局的稽查局来依法实施.改变了旧法 的主语”税务机关”.同时将其他涉税当事人纳入稽查对象,从而表述更完整,另外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在新规程中没有引用表述,什么叫“专司”,中文语法可以理解为“只能专门司理”,那么发票违法就不可以查处了?显然这样的定义不科学,易引发歧义,同时刑法中的偷税罪已更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因此新规程有意避开,不能不说是一种先见之明,省得日后被动。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解读:强调了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特别是效率原则,稽查资源有限, 任务繁重,不计成本的税务稽查思路需要改变.试想一个案值不超过十万的 案子有必要花费过多资源锱铢必较吗?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万万要不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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