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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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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备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签意见并盖章,签署意见要说明该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户的申请理由

建档立卡户的申请理由 附件3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兹证明市(州)县(市、区)镇(乡)村村民(户主):( __号:)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 __号:),目前为的在校学生。 证明人签名: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职务:证明人职务: __: __: 村委会公章镇(乡)公章20年月日 20年月日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备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签署意见要说明该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关于做好 xx 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 __ 发布时间:xx-6-23 9:29:4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__,各高等,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xx〕32号)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凭 __ __监制、县级 __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 目前各市、县 __已着手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核发《扶贫手册》工作,但由于此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预计到xx 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无法按时将《扶贫手册》核发到贫困户手中。为了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在

xx 年秋季学期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xx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 __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 __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 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 xx 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xx年秋季学期,自治区教育厅将农村贫困户子女在各教育阶段收资助情况列入学生资助定期制度的《资助工作基本情况表》进行

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 1 阳江市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登记表 2016 年 12 月制 学生姓名性别年龄 ( 学生相片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粘贴处 ) 就读学校 班级 ( 全称 ) 户籍详细 地址 现住详细 地址 学生联系 固定电话: 手机: 方式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帮扶记录簿 □□□□贫困户□一般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户中户码属性□五保户贫困户 户名 ( 持卡人或存折人姓名 ) 个人存折或 银行卡(或存折)号码 银行卡资料 开户银行详细名称 就读学校意见 :所在村委会意见: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名:村委负责人签名:驻村干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镇人民政府意见: 县级扶贫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请附上《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第 1 页至第 4 页的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本表一式六份,学生本人、就读学校、村委会、所在镇政府、县级扶贫部门、户籍所在地县级 教育部各存一份。

填表说明 该表审核流程: 1、由村委会通知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填报,学校审核盖章; 2、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提交给驻村工作队或驻镇工作组审核; 3、由驻村工作队或驻镇工作组统一收集到镇级人民政府、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4、审核完成后,由驻村工作队或驻镇工作组将三份表格退回学生 家长或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保存一份,提交就读学校两份,一份学 校存档,另一份上报所在县级教育局助学部门存档(市直属学校报市 教育局存档)。 5、“个人存折或银行卡资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户主的银行卡(或存折)号码;高中阶段以上学生填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号码。

建档立卡户的申请理由-最新范文

建档立卡户的申请理由 篇一: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附件3 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线申请用) 兹证明市(州)县(市、区)镇(乡)村村民(户主):(身份证号:)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身份证号:),目前为的在校学生。 证明人签名: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职务:证明人职务: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村委会公章镇(乡)公章20年月日 20年月日 篇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备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签署意见要说明该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篇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关于做好 2014 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23 9:29:4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各高等,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

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凭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办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 目前各市、县扶贫办已着手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核发《扶贫手册》工作,但由于此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预计到2014 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无法按时将《扶贫手册》核发到贫困户手中。为了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在2014 年秋季学期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关于做好 2014 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23 9:29:4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凭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办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 目前各市、县扶贫办已着手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核发《扶贫手册》工作,但由于此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预计到2014 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无法按时将《扶贫手册》核发到贫困户手中。为了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在 2014 年秋季学期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 2014 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2014年秋季学期,自治区教育厅将农村贫困户子女在各教育阶段收资助情况列入学生资助定期报告制度的《资助工作基本情况表》进行单独统计,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子女申请材料、受助情况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报送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

建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2017年6月)(现有贫困户版) 农户编号:()- - - 调查核定时间:2017年7月日

附表:《建水县农民家庭2016年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 调查登记表附表--建水县农民家庭2016年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 (本核算表作为《建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登记表》的附表由调查人入户时进行填写,需单独签字认定) 农户编号:( ) - - - 户主姓名: 一、 全年种植、林业、渔业产品出售现金及自产自消实物收入 二、全年养殖业产品出售现金及自产自消实物收入 三、全年二、三产业产品出售和提供服务现金收入 四、 家庭成员务工全年现金及实物收入 五、全年财产净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折价净收入) 六、全年转移净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折价净收入)

七、年度生产性固定资产情况 八、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 九、建水县2016年度农户经济状况调查参数 = -

文档,你值得期待 入股分红元/年 转移性收入低保一般农户133 元/月,一年共1596 元;兜底户220元/月,一年共2640 元。 五保分散居住4920 元/年,集中居住6000元/年。 养老保险 缴纳标准:每年缴纳100-1000元、1500元、2000元档 补助:按缴纳100元/每年,60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94元,每年12月共1128元(最低档);其余缴纳档领取养老金计 算公式为:缴纳金额/年*缴纳年限/139+80 教育补贴 建档立卡户子女上学补贴(无论脱贫与否):中职中专以上补贴2000元/年;高中补贴2500元/年;初中补贴2190元/年; 小学补贴1890元/年。 粮食补贴68元/亩·年 其他农家乐平均每年收入10 万元;旅游商店平均每年收入100 万元

贫困户建档立卡申请书

贫困户建档立卡申请书 关于做好 xx 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 __ 发布时间:xx-6-23 9:29:4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__,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xx〕32号)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凭 __ __监制、县级 __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 目前各市、县 __已着手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核发《扶贫手册》工作,但由于此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预计到xx 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无法按时将《扶贫手册》核发到贫困户手中。为了落实好自

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在xx 年秋季学期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xx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 __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 __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 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 xx 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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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模板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意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 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学生姓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县级扶贫部门意见单位盖章:经办人:年月日单位盖章:经办人:年月日性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与户主关系备注:本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签意见并盖章,签署意见要说明该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温馨提示: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并盖章,开学后交给辅导员,以便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属于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除办理第一条提到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还须持《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去当地部门盖章。但如果有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并有效,可直接上交复印件,无需再去开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上材料开学后交给辅导员。3.此证明未填写相关信息前可复印使用,填写不得涂改。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范文一】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范文二】 __________单位: 兹证明______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性别___,年龄___,家庭成员状况____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章) 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范文三】 兹证明我村村民___________,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关于做好2014 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23 9:29:4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并凭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办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 目前各市、县扶贫办已着手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和核发《扶贫手册》工作,但由于此项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巨大,预计到2014 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无法按时将《扶贫手册》核发到贫困户手中。为了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在2014 年秋季学期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2014 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2014年秋季学期,自治区教育厅将农村贫困户子女在各教育阶段收资助情况列入学生资助定期报告制度的《资助工作基本情况表》进行单独统计,各地、各校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子女申请材料、受助情况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报送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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