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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不能共用楼梯间作为疏散

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不能共用楼梯间作为疏散

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不能共用楼梯间作为疏散。

规范要求:6.0.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条文说明中:鉴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故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理解:楼梯间属于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与相邻的防火分区之间的墙为防火墙。所以如果开向此楼梯间的防火门就属于条文中所不允许的内容。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内容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 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研究所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

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第7.5. 3 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第7.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安全消防通道要求

安全消防通道要求 消防车的长、宽、高是影响消防车道通行能力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建规》第6.0.2条和《高规》第4.3.4条规定了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就是依照国内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而确定的。考虑到消防车车速一般较快,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便于车辆快速通行,到达火场,顺利投入战斗。 消防车道设置要周全,路面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深埋过浅,沟渠选用了轻型盖板等情况,都不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通行。另外,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大型消防车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直径过大,因此,消防车道的回车场设置为12×12m就明显不能通行了,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这应按当地实际配备的大型消防车确定。 2、建成区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建成区特别是旧城区往往由于历史的原因,交通条件较差,消防供水不足,在易燃建筑密集区还混杂有小型工厂、仓库,与居民住宅犬牙交差。小城镇的旧城区,同时还常是繁华商业区,被视为“黄金地段”,居民开店设摊,路面被占,临时建筑、摊棚毗连,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火烧连营。建成区一般都设有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经常保持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搭屋、堆物、设摊。对现有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逐步加以改造,有条件的可连片进行改造。消防车道一般不得停放其他车辆,要劝阻居民不要在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物品。 3、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据各消防中队在扑救火灾实践中反映,较大面积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发生火灾时,燃烧极快,火势猛烈,扑救火灾延续时间较长,如果没有消防环行车道和平坦空地,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只进不出,势必造成堵塞,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因此,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因为建筑体积大、占地面积大、人员多而密集,为了发生火灾时便于扑救和人员疏散,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4、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定稿版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 3 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消防通道宽度

消防通道宽度 A 商场消防通道宽度 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不小于3.5米 因为所有建筑都要有安全的消防通道 消防车的宽度就是2.5了,规定的商品市场通道宽度一定不小于3.5,以便应急救援的实施安全是建筑的第一准则所以一定要在安全基础进行合理化施工 B 室内消防通道宽度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C 工厂消防通道宽度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按两部分来说。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D 小区消防通道宽度 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要满足4X4的最低要求,即宽4米,高4米,住宅小区内部的道路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规范,以保障4X4的最小消防通道畅通,住宅小区内部需加强管理,严禁违章占道,道路尽端需设12X12回车场,以使消 防通道能满足在接警5分钟内顺利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 E 逃生通道宽度 在撤离众多人员时,应该考虑到拥挤及形成"瓶颈"的危险。 (1)防火门 防火门的主要功能是在发生火灾时,减缓火势的蔓延,从而给逃生创造条件,因此,必须是防火的。同时,在火灾初起时,还有防止烟及热空气传播的功能。 (2)逃生门 所有的逃生门,其功能及设计,有一些通用的原则,而且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加以改进。(3)主要的工作原理要求 ①其开启方向与逃逸方向一致; ②最好不要直接与台阶相接; ③不应是旋转门; ④当建筑物启用时,门能够随时打开,最好不要用钥匙; ⑤可以防护来自地下室及相邻建筑的火源; ⑥有合适的宽度; ⑦有足够的使人散开的空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word版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规范

地下汽车库设计 1常用数据 1.1车辆出入口数量及坡道宽度: ≤50辆,一个口,单车道4m。 50~100辆,一个口,双车道7m。 100~500辆,二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4m,两出入口净距≥10m。 ﹥500辆,三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5m,两出入口净距≥15m。 注:在《GB50067-97》和《JGJ100-98》规范中,有关车辆出入口的宽度和两出入口净距两点上有差异,在过去的设计及报建中有如下经验,供借鉴: ①对特大型汽车库,出入口必须为三个以上,车道宽度为5.0m。 ②大、中、小型出入口数量按防火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为4.0m,两出入口净距≥10m。 坡道坡度 ●直线坡道:小型车15%,1:,轻型车%,1: ●曲线坡道:小型车12%,1:,轻型车10 %,1:10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2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4000 m2。 ●防烟分区2000m2 ●复式汽车库减少35%:防火分区13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2600 m2。 注: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安全疏散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超过45米,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地下汽车库的面积指标 ●停一辆小型车需要的建筑面积为35~45 m2。 超过45 m2为设计不合格。

2层高的确定 2.1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A停车库净高2200+ B通风道300+C电桥架100+(D喷淋200)+E梁高 +F地面找坡及排水沟100+(G地面覆土层厚度)+预留100富余量 2.2停车库净高 ●微型车、小型车 2.20m (深圳为2.30m) 轻型车 2.80m 2.3各类管线最小计算高度 ●通风管300 管道高度为250,预留50的安装支架高度 ●电桥袈100 ●喷淋200 注:一般控制通风管+电桥袈共用400高度,同样需要避让,减少交叉。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的消防干管要求穿梁。 一般情况下,通风管与喷淋不叠加,但当主风管宽度≥1200时,其风管底部必需设有 自动喷淋口。

消防通道规范要求

二、消防车道相关规定及要求 7.1.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7.1.5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6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7.1.6堆场或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棉、麻、毛、 化纤(t) 秸杆、芦 苇(t) 木材 (m3) 甲、乙、丙类液 体储罐(m3) 液化石油气 储罐(m3) 可燃气体储 罐(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②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③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露天停车场消防规范 车库防火规范

露天停车场消防规范车库防火规范 一、消防疏散指示灯功能特点: 1. 采用优质铝材、金属喷塑,超薄设计,外形新颖美观消防 消防疏散指示灯 应急指示灯 2. 采用优质超高亮LED发光,表面亮度≧15cd/㎡,均匀、柔和、穿透力强. 3. 应急转换时间≤0.2S,具有完善的过充、过放电保护功能. 4. 选用顶级免维护镍镉电池组,应急时间≧90min. 5. 为了确保应急时间足够长,使用前请必须充电24h. 6. 选用顶级芯片,开关晶体管. 消防疏散指示灯的使用: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疏散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 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疏散指示灯 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 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发挥。 二、系统供电 7.1 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 7.2 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一级时,应由两路电源供电; 7.3 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二级时,应由两回电源供电; 7.4 当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建筑物用电负荷分级为三级时,应由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7.5 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应取自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高层建筑楼梯间宜单独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 7.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交流单相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6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7.7 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同时给备用照明供电,但不应与消防应急灯具共用同一供电支路。 7.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宜取自低压配电室的专用消防电源回路。 7.9 分配电箱和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箱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url=]8[/url] 施工 [url=]8.1[/url] 一般规定 8.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

一、消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以下规定: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技术标准 1、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米,紧靠门口内外各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4、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剧

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5、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 三、消防常识类 1、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可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2、外出旅游入住宾馆酒店时,要留心阅读房门后张贴的逃生路线图并察看安全出口位置。 3、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以便于发生火灾时能够紧急逃生。 4、宾馆、饭店、商市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否则,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5、人员密集场所要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6、疏散通道内不能堆放易燃可燃杂物和自行车等物品,防止堵塞疏散通道。 7、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立即从最近疏散通道和出口逃生;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借口封闭出口、阻拦逃生。 8、火灾中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9、高层建筑失火时,要从疏散通道迅速逃离,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规范修订稿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 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地下汽车库设计 1常用数据 1.1车辆出入口数量及坡道宽度: ≤50辆,一个口,单车道4m。 50~100辆,一个口,双车道7m。 100~500辆,二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4m,两出入口净距≥10m。 ﹥500辆,三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5m,两出入口净距≥15m。 注:在《GB50067-97》和《JGJ100-98》规范中,有关车辆出入口的宽度和两出入口净距两点上有差异,在过去的设计及报建中有如下经验,供借 鉴: ①对特大型汽车库,出入口必须为三个以上,车道宽度为5.0m。 ②大、中、小型出入口数量按防火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为4.0m,两出入口净距≥10m。 坡道坡度 ●直线坡道:小型车 15%,1:,轻型车%,1: ●曲线坡道:小型车 12%,1:,轻型车 10 %,1:10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 2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4000 m2。 ●防烟分区 2000m2 ●复式汽车库减少35%:防火分区 13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2600 m2。 注: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安全疏散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超过45米,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地下汽车库的面积指标 ●停一辆小型车需要的建筑面积为 35~45 m2。 超过45 m2为设计不合格。 2层高的确定 2.1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A停车库净高2200+ B通风道300+C电桥架100+(D喷淋200)+E梁高 +F地面找坡及排水沟100+(G地面覆土层厚度)+预留100富余量 2.2停车库净高 ●微型车、小型车 2.20m (深圳为2.30m) 轻型车 2.80m 2.3各类管线最小计算高度 ●通风管 300 管道高度为250,预留50的安装支架高度 ●电桥袈 100 ●喷淋 200 注:一般控制通风管+电桥袈共用400高度,同样需要避让,减少交叉。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的消防干管要求穿梁。 一般情况下,通风管与喷淋不叠加,但当主风管宽度≥1200时,其风管底部必需设有自动喷淋口。

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安全技术标准 1 目的 规范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管理,提高应急能力,防范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范围内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 3.3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安运[2008]116号) 4 专用术语 4.1 安全通道:为确保作业安全而设立的应急行走和疏散通道,是保证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4.2 消防通道:在发生火灾及意外情况时,以供逃生以及消防人员或消防车辆进出的专用通道。 5 要求 5.1 消防通道。 5.1.1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5.1.1.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5.1.1.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5.1.1.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5.1.1.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1.1.5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5.1.2 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1.3 设有电梯的厂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1.3.1 电梯门前面积不小于6m2。 5.1.3.2 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专用的操纵按钮。 5.1.3.3 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5.1.4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l的规定。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标准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标准 如果一个一层5000多平的商场,在消防通道的安全出口数量上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防通道与消防通道间有没规定的尺寸?!通道内的长宽是多少?!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有区别么? 一般来说单独层面应有2~3个安全出口为宜。还应专设消防通道,保持通畅,加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消防拴、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等) 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通过安全出口进行紧急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 ?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有什么要求? ?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消防通道设置 住宅楼一二层是一排商网,原本没有消防通道。其中一家商网需要设置消防通道,能否设置在商网上面两个单元业主共用的上下楼的共用通道上。依据是: ?一二层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果超过九层,按商住楼考虑,住宅与商业部分应隔开(高规);九层及以下的,商业网点也应与住宅隔开,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要独立设置(建规)。 ?应该不存在消防通道问题,消防通道是指消防车通道,估计楼主说的是疏散楼梯。如果是疏散楼梯的话,不能设置在商网上面住宅部分,建规和高规在定义时就已经明确规定,它们是隔开的,特别是疏散方面。 ?具体请参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

防火分区规范要求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 按本规范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消防通道标准-最新

消防通道标准 [B]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 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 安全疏散距离表 6.1. 5 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 50倍水平投影计算。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疏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确定建筑物内某点至安全出口的时间和距离,如商场的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3米,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 第一节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 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 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则楼梯上的疏散时间不予计算。 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的时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 二、安全疏用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从火灾现场疏散到安全区域。 三、建筑物安全疏散宽度指标 为尽快地进行安全疏散,除了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适当限制安全疏散距离以外,安全出口(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必须适当。 (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 1.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最小净宽,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的最小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 2.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1m/100人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3. 4.1.1的要求 3.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厅内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按通过人数 0.8/100人计算,且不宜小于1m;其厅内疏散走道为边走道时,不宜小于0.8m;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

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条规定,地下室防火分区最大500平方米。 附注中写明:“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所以防火分区可以扩大为1000平米。 一、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老规范);新规范65页。 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因此,地下商店防火分区可以做到2000平米。 这个是极限了,除非是地下汽车库,在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前提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以允许达到4000平方米,但这与您的问题情况不符。 规范中还有规定: 二、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 GB 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 -----------------------------------------------------------------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汽车库 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学习 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 3.0.1 防火分类 汽车库:1类>300;2类151-300;3类51-150;4类≤50; 修车库:1类>15;2类6-15;3类3-5;4类≤2; 停车场:1类>400;2类251-400;3类101-250;4类≤100`;3.0.2 耐火等级 级数:三级; 构件名称: 墙:防火墙;3/3/3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 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 柱:多层柱;3/2.5/2.5 单层柱;2.5/2.0/2.0 梁:2.0/1.5/1.0 楼板:1.5/1.0/0.5 疏散楼梯、坡道:1.5/1.0/1.0 屋顶承重构件:1.5/0.5/-- 吊顶:0.25/0.25/0.15 燃烧体数量:1,三级屋顶承重构件; 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 3.0.3 适用耐火等级 一级:地下汽车库; 二级:1、2、3类汽车库、修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 三级:4类汽车库、修车库; 4.0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2汽车库组合建造 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 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 一般要求:独立;单层; 帖建条件:(四项)≤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4.1.4修车库建造要求 独立建造:1类; 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 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4.1.5汽车库、修车库辅房 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 甲类物品库1T;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析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 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本教学楼每层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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