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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良判定标准

产品不良判定标准
产品不良判定标准

山东* * 电子有限公司

产品不良判定标准及处理方式

一、制定目的:

对生产运作全过程进行衡量之依据,以确保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器件产品的形成,放行和交付全过程品质控制。

三、具体内容:

1、绕线不良:

a.按照产品要求是起线要求高(如28010002起高)还是无要求(如CM80FHR)

不起高、是密绕或疏绕等等;

b.圈数不符合规定要求。实际作业圈数与客户要求不一致;

c.线头未分开。两组绕线未分开,线头按照要求掰开(不方便整胶作业);

d.插片不良。插片厚度不正确,插片颜色不纯正(与磁芯不配),插片破损,

插片组装不到位,插片未起到隔离作用,插片插入方向要求;

e.磁芯晃动。晃动时应当点胶(T25磁芯系列)或垫插片(T50)作业;

f.绕反相、绕颠倒不良。起始线与起始线,结束线与结束线不在同一侧,

两组绕线不在同一侧;

g.排线方式不良。如要求绕10TS回5TS,实际绕9TS回6TS。

2、铜线破皮:

a.铜线在绕完线后破皮不能超长0.5mm宽0.3mm尺寸,在此范围内的点胶

作业;

b.在a标准下同一产品只准有一处破皮;

c.上TUBE(套管)产品(如22TT-02A),上TUBE的PIN上允许有破皮,

但不能有刹线,破皮部分可以用TUBE(套管)保护住;

d.在铜线需要脱皮处可以有破皮,但不能有刹线;

e.有超出以上范围的破皮必须拆除。

3、打结:

a.线打结不良。打弯是轻微弯度,重度打弯判定为打结,有明显弯度或漆

包膜鼓起;

b.细线在裁线过程中及绕线时亦出现打结,有打结的必须拆除。

4、交叉:

a.产品正面和侧面不准有交叉现象

b.铜线规格低于0.6mm以下,侧面允许有轻微交叉,但是绕线不能乱。

5、线头/PIN长度不良:

a.超出产品规定范围长度(注意长度的确认方式);

b.剪长的线头须重新再剪除(如28010259),剪短的线头必须拆除重工

(28010002);

c.产品其他尺寸不良。如绕线的宽度、厚度,上底座的高度等等。

6、外壳不良:

a.外壳不准有残料、缺料;

b.外壳颜色必须纯正。不能有杂色不能粘有其他异物;

c.外壳不准有裂缝;

d.插片只准许有一只小耳朵脱落,超出此破损范围的属于不良;

e.外壳不准有耳朵脱落,有脱落的必须粘贴整齐美观。

7、磁芯不良:

a.磁芯不准有裂缝。不准有破损、掉块;

b.磁芯不准有变形,轻微变形以能放入外壳为准;

c.对于喷涂磁芯表面不准有毛刺,块状残留物和针孔;

d.磁芯规格(如T20*10*10混入T20*10*9不准有混料;

e.喷涂磁芯不准有掉漆现象。

8、电感不良:

a.超出客户规定范围的属于电感不良,必须拆除;

b.在客户允许条件下可以发货的须标识清晰(不良项目如电感高、低,数

量,产品名称);

c.对于产品电感高、电感低且是我公司自产的磁芯必须拆除。

d.电感良很低均为磁芯开裂或绕线短路造成,必须拆除。

9、平衡值不良:

a.产品两个绕组圈数不相等,称为平衡值不良;

b.平衡值不良必须全部拆除重绕;

c.目前允许拆掉1圈的产品有T31-L160.T38-L160。

九.脱皮不良:

a. 不准有刹线;

b. 表面漆皮必须脱干净;

c. 按照产品脱皮要求,不可以超出范围。脱浅的必须重脱,脱深的以客户

要求,.不允许发货的必须拆除;

d. 不准将铜线脱卷曲。如弹簧状;

e.不准将铜线脱细,范围-0.05mm。

十.焊锡不良:

a. 表面必须光亮,不准有黑斑,若有须用小刀清除后重焊;

b. 焊锡不准有漏焊,未脱干净的须重新脱皮焊锡;

c. 焊锡深浅不一,不能烫伤铜线、外壳和磁芯等;

d. 焊锡大头、焊锡倒钩;

e. 产品不准粘有大量的锡渣和助焊剂残留物。

十一.标签不良:

a.张贴方向不正确,如横贴或竖贴;

b.张贴不端正,如贴歪、斜;

c.标签字迹不清晰,不完整,且颜色不纯正;

d.标签不准有异物;

e.铜线不准压标签;

f.标签不准翘起、悬空,必须抚平。

十二.PIN不良:

a.PIN必须保持与底座或骨架垂直;

b.PIN要求要轻松插入合脚板;

c.PIN不准有黑斑;

d.PIN不准刮伤;

e.PIN不准有大头、倒钩;

f.PIN不准长短不齐。

十三.底座不良:

a. 底座不准有残料、缺料;

b. 底部必须要平整,不准有毛刺;

c. 组装后要到位,不准歪斜;

d. 不准有破损,裂缝;

e. 组装时看清正、反向;

f. 外壳颜色必须纯正。不能有杂色不能粘有其他异物;

g. 底座组装必须到位。

十四.点胶/胶水不良:

a.按照要求点于规定的位置,起到固定作用;

b.底座侧面,底部不准有胶;

c.其它不点胶的位置不准有胶;

d.胶水点后不可有大量块状物;

e.点胶三要素:点胶位置、胶量和外观。

十五.包装不良:

a.相同产品数量统一,不准有短装;

b.有区分产品必须标识明确,清晰;

c.标签和环保标志必须要清楚规范;

d.产品要干净整洁;

e.外包装不准有破损。

十六.其它:

a.产品/材料掉地。影响电感、磁芯裂缝、掉漆、铜线摔破皮,材料摔坏;

b.产品/材料放置乱,标识不清楚。混料。

备注:此标准之所有依据均为客户图面。

山东**电子有限公司

2011-6-28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判定标准 一、临床科室 一般差错: 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 科室会诊者; 2、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有影响者; 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比要得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 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得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与责任因素造成斷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严重差错: 8、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 9、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穿刺等),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进行, 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10、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 1K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 12、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13、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14、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得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1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 16、外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17、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未在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18、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19、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 20、对院领导与上级医师得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得; 21、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单或xx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二、诊断缺陷 (一)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诊断不清、延误诊断、延长疗程、影响转归。 3、非疑难病人7日内诊断不明者。

检验判定标准之毛巾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的各类机织毛巾的检验。 2定义及分等规定 2.1毛巾:以纺织纤维为原料,表面起毛圈或毛圈经割绒的织物,用于日常生活中洗擦、保暖、装 饰等用途(如方巾、面巾、浴巾、毛巾被等)。 2.2割绒毛巾:表面毛圈经割绒处理的毛巾。 2.3毛巾产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及合格品三个品等。产品的验收品等应按技术文件规 定要求为准。如技术文件要求为优等品,则按优等品指标进行验收;如技术文件要求为一等品, 则按一等品指标进行验收;如技术文件要求为合格品,则按合格品指标进行验收。 3检验判定标准 3.1内在质量要求

3.2外观质量要求

4测试方法 4.1公定回潮时重量检验:按GB/T9995测定称量时的回潮率,根据GB/T9994的公定回潮率计算公 定回潮率时的重量。 4.2断裂强力的测定按GB/T227 A法执行。 4.3脱毛率的测定按GB/T22798执行。 4.4纤维含量的测定按GB/T2910和GB/T2911执行。 4.5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按GB/T3921方法C执行。 4.6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3920执行。 4.7耐氯漂色牢度的测定按GB/T7069执行。 4.8外观质量检验按GB/T22864-2009第6.2条执行。 5抽样方案及检验规则 5.1抽样规则 5.1.1内在质量检验抽样数量应满足测试要求数量。复检时应另外进行随机取样。 5.1.2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见表1,单位为条。 表1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5.2检验规则 5.2.1以同一时间内所交付的相同材料,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由质量部从每批的包装内抽取样 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上述全部项目。 5.2.2内在质量检验样品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当首次检验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可再次抽样复检, 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外观质量按抽样检查表1执行。 5.2.3抽样检查后,如内在质量不合格,不论外观检验是否合格,都判定整批不合格;当内在质 量合格后,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Ac,则判定检验批合格,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 Re,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6要求 6.1产品标识应符合GB5296.4要求,产品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货号、规格尺寸、成分、执 行标准、安全标准、质量等级、洗涤标识、厂家信息等。 6.2产品应分类包装,包装材料应确保产品不易散落、破损、脏污、受潮,或按技术文件或采购 订单规定。 6.3产品的装箱数量及折叠方式应符合技术文件或采购合同规定。 6.4储存于干燥、清洁、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距地面高度≥10cm,离墙≥30cm放置。7引用文件 7.1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品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7.2GB/T 22864-2009 毛巾 7.3PC-QM-P03-IS01 检验判定标准之包装及标识 8相关记录 8.1检验报告单

湖南省病案医疗质量判定标准及增补标准

湖南省住院病例评定标准 病历缺陷 重度 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生对住院或留观患者未及时观察及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病案中缺本规范规定的重要医疗活动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内医疗活动记录;影响诊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5、需患者同意方可实施的医疗活动缺“知情同意书”;或签署同意人不符合规范规定资格者,导致重大医患纠纷的重度后果。 6、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活动记录,缺操作人专有身份标识、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缺修改时电子签名确认;缺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和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以及修改人信息等违反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导致重度后果者。 7、介入治疗全过程在病历中无详细记录(按手术规范书写);缺介入并发症或死亡原因分析记录;术后评定介入治疗无效后,无后续诊疗内容记录,导致重度后果者。 8、故意损毁、篡改、伪造医疗活动资料(包括医疗活动的电子记录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 9、病历(案)出现上述2-7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10、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缺签名确认者。 11、入院记录(包括表格式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记录内容不符《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或超过24小时完成书写。 12、入院记录缺食物、药物过敏(名称)史、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13、首次病程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内容缺检查项目名称及治疗具体措施。 14、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15、病程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情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下病危医

面料检验规定及判定标准

面料检验判定标准 第A版 受控状态 编制: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

为有效控制面料检测力度,将根据国家标准对面料质量的需求,使公司产 品达到国家指定性产品质量,公司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经技术 /品质 管理研究决定,现按国家面料检验标准为依据,制定《面料检验判定标准》具 体条 款如下: 1、 目 的: 1.1、 规范面料检验操作程序。 1.2、 提供面料检验依据,有效控制入库面料质量。 2、 检验范围: 规定面料的外在质量及理化检测标准。 3、 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 3.1、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部采购面料 面料仓库接收面料 ______________ 仓库外观质量检验 3.2、 检验规则: 321、 外观质量实行目视全检。 322、 面料理化需初步由供方提供,公司根据条件实行监督抽查(包含送外 检)。 J J

3.3、各种面料外观严重瑕疵种类: 3.3.1、平织布的重大瑕疵有:粗节、破洞、漏纱、显著横路、断纱、污渍 修改状态 面料检验判定标准章节号页码2/7纱、稀纱、色差等; 332、针织布的重大瑕疵有:错经、横路、漏针、直条针路、横条、粗节、破洞、脱套等; 333、印染布重大瑕疵有:脱版、色斑、色档、色差、色花、颜色污迹、色 条痕等; 3.4、各类面料理化检验种类: 341、理化要求: 3.4.1.1、面料干洗、水洗、干湿摩擦、耐汗渍等沾色、变色牢度以及日晒变色 牢度; 341.2、面料要符合服装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A、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B、甲醛含量; C、PH值要求; D、无异味; E、色牢度参3.4.1.1要求; 341.3、起毛起球要求; 341.4、缩率要求; 341.5、扭曲度测试; 341.6、纰裂及强度要求; 341.7、成份含量分析; 342、外观要求: 3.4.2.1、面料规格要求:幅宽、纱线细度、克重、组织结构。 342.2、色差情况; 342.3、格子是否有大小?经纬斜要求; 342.4、疵点项要求; 343、其他要求: 34.3.1、及氯漂可行性、耐酸碱程度和特殊服装耐火要求。 343.2、特殊产品符合性检测;(棉衣跑棉、羽绒钻绒情况检测) 343.3、钩纱、车缝针洞、印花面料翻色等服装生产和使用易出问题项检测

不良分析报告

导光板不良品分析报告 一、数据收集 1 2 3、

二、主要不良原因分析 1、导光板来料不良 因为厂家在1000级净化房生产,10000级贴保护膜,导致导光板来料存在大量毛尘、杂质,来料不良率在30%左右,其中揭膜残留在显示区域不良占来料不良总数的20%,直接造成半成品不良在6%左右 2、存储与来料检验(参考实验1) 来料IQC检验、库房拆包点数量等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大量杂质、毛尘吸附到产品保护膜表面,贴合时揭膜又吸附到产品表面,因为IQC、库房不是每包都拆,所以当产线用到拆过包装的产品时不良会上升到15%左右,占总不良2%左右 3、车间生产环境 车间环境无尘室等级在10W级别,贴合机里动态能到1000,边缘治具旁边在1W级,我们上线前需要在10W级裁切导光板四周保护膜,停留几分钟再进行入1W经左右的治具上揭膜,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毛尘,一般的显示产品都是在1000级房生产,所以我们的制程过程洁净度也不符合业界做法,从产线一些数据可以看出此问题,平常生产不良15%左右,如果有几个外来人员在无尘室工操作,不良能达到25%,空调不开,拆包拿出来烘烤等也会产生不良,总共5%-10%左右 4、标准问题 成品标准:1、周边区域(距四周边1cm范围内) 直径小于0.25,数量小于3个,间距大于3cm; 2、中心区域 直径小于0.15,数量小于2个,间距大于5cm 因为杂质、毛尘点组成成品后打光会形成亮点,会扩大0.5-1.5倍左右 成品0.25MM的点来料需控制在0.12-0.15左右,成品0.15MM的点来料控制在0.05-0.10左右, 所以也有存在1%左右的误判产品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详]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 (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 (7)各项检查不及时; (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入院48小时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修改一处者; (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14)出院诊断错误; (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 (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 (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 (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 (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 (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及专业技术职称; (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 (23)缺交接班记录;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一、 病历书写缺陷 (一)重度缺陷 1. 病案丢失或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的病历。 2. 病史、体格检查和病程记录错误或有严重遗漏,影响到疾病的诊断、治疗、 3. 未经询问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 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5. 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执行错误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6. 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7. 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 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二)中度缺陷 9. 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一般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描写有出入者。 10. 病例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一页中 3 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 疗, 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1. 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 害者。 12. 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13. 未按载规定记载病程记录,住院超过 30天的病人没有阶断小结者。 14. 丢失检查报告单。 15. 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 (三)轻度缺陷 16. 病例书写不规整,一页中错字、漏字、涂改超过 3处,不使用医学术语超过 1 处。 17. 病例首页等医疗文件,各级医师未盖章者。 18. 病例各页排列顺序不符合要求者。 19. 各种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不正确者。 20. 各项检查报告单粘贴不整齐者。 21. 各项检查不及时。 22. 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23. 核查住院病例,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 30.00 元以下者。 二、诊断缺陷 (一)重度缺陷 24. 主要疾病诊断错误、诊断不清、延误诊断、延长疗程、影响转归。 25. 非疑难病人 7 日内诊断不明者。 26. 实施诊断发生严重副损伤者。 27. 丢失活检组织标本或有诊断意义手术标本,影响诊断或增加病人痛苦者。 (二)中度缺陷 28. 主要疾病诊断不明确、依据不足,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无严重后果者。 29. 主要诊断确定,但遗漏次要疾病或并发症的诊断,对治疗有影响者。 30. 医技科室重要诊断项目报告错误或检查内容回报不及时。 31. 鉴别诊断内容不充分、不完整。 (三) 轻度缺陷 32. 诊断名词未按规范书写者。 抢救。 31.00 —50.00 者。

眼镜检验判定标准

一.啤机部分 1.缩水: ①模具问题,特别是新开模具试啤时,一般会出现此现象。因此新模试啤时要注意缩水。 ②调机问题,涉及压力过大或者过小,以及射胶时间、射胶速度、加热过快或过慢等导致缩水。 检验判定: ※轻微的缩水或缩水不明显,或位于塑胶架内侧的缩水。 ○缩水比较明显,位置也稍微显眼,但不是塑胶架的主要显眼处。 △缩水明显,位于塑胶架正面,缩水面积大,程度比较严重。 ×严重明显的缩水,缩水位置于鼻梁、圈、比的正面显眼处,缩水面积非常大。 2.黑丝: ①啤机炮筒加温过高,炮筒中残留丙酸料烤焦,出现黑丝。 ②炮筒螺杆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如废铜芯、铰链损坏,使停留损坏处的丙酸料烧焦,产生黑丝。 检验判定: ※透明架中黑丝不明显,茶色架中的黑丝,加色时做深透红,深透蓝等透明底色中的黑丝。 ○黑丝比较明显,加色时做浅透红,浅透蓝等浅色架的透明底色中的黑丝。 △黑丝非常明显,不用加色而做纯透明色中黑丝。 3.气泡:

①啤机烘料温度过低,因丙酸料不够温产生气泡。 ②融胶不均匀而产生气泡。 ③模具合模时太紧,排气不畅,又无排气通道而产生气泡。 检验判定: ※茶色架中的气泡,显眼位置处多个小气泡(Ф 0."1mm),不显眼处2个气泡(Ф 0."2mm)。 ○透明架显眼处气泡(Ф 0."2mm),或不显眼处(Ф小于 0."2mm),加色时做深透色。 △透明架显眼处气泡(Ф 0."1mm),或不显眼处(Ф大于 0."1mm),加色时做浅透色。 ×透明架显眼处气泡(Ф小于 0."1mm),或不显眼处(Ф小于 0."1mm),不加色做纯透明色。 4.黑点: ①炮嘴损坏,导致丙酸料停留此处烧焦。 ②添加的透明料不干净,混有杂质而产生黑点。 ③清洗炮筒不彻底,导致黑点。特别是刚开始装模试啤阶段易发生此问题。

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

文件标题: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 页码:4页之1 1.目的: 通过规范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以利检验作业之切实运作,确保产品品质得以有效管控。 2.范围: 公司产品之外观检验作业皆属之。 3.内容: 3. 1.检验方式:依据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实施规范作业。 3. 2.检验要求: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及客户之要求实施相关作业。 3. 3.外观检验条件: 3. 3. 1.目视光源:室内使用40W~80W日光灯,无反射光且光线一致,光源至物品距 离为0.6M~1.2M。 3. 3. 2.目视距离:眼睛距离产品0.3M~0.4M,约半臂长。 3. 3. 3.目视角度:产品与视角水平线为0o~45o角,亦可旋转确认潜在缺陷。 3. 3. 4.目视时间:产品正面约为4秒,其它面约为2秒。 3. 4.检验判定标准: (接下页) 审批: 日期: 制定: 日期: 检验检验检验判定标准判定备

页码:4页之2 文件标题: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 项目方式CRI MAJ MIN 注 塑胶件类目视 、 卡尺 、 投影 机 、 工具 显微 镜 杂色、缩水、缺胶、不饱模、烧焦、水纹、压痕等. √ 参 照 产 品 外 观 不 良 限 度 样 品 进 行 检 验毛边、溢料(外露≧0.5mm). √ 塑胶件孔内毛边且影响装配. √ 物品正面起泡(面积≧0.3mm2). √ 物品侧面起泡(面积≧0.5mm2) √ 表面印痕(长≧0.3mm). √ 有裂纹(含卡钩、齿脚). √ 表面擦伤呈雾状(毛状). √ 表面刮伤呈丝状. √ 表面刮伤呈沟状(宽度≧0.2mm),且色泽变色、泛白. √ 表面刮伤呈沟状(宽度≧0.2mm),无变色现象. √ 颜色错误与工程要求不符. √ 颜色与工程认可样品有色差. √ 表面亮雾度不符合确认样品. √ 五金件类目视 、 卡尺 、 投影 机 、 工具 显微 镜 端子脚变形但可以铆合. √端子脚变形影响铆合√ 端子头部变形但不影响对插. √端子头部变形影响对插. √ 端子氧化(有黑点、红点). √ 端子开叉(有毛边). √端子弹片下陷. √ 端子表层刮伤、压伤且交界处有台阶,但未见铜底. √端子表层刮伤、压伤且见铜底. √ 端子包装散乱,纸盘脱落. √ 端子绕带方向反. √ 铁壳氧化(有黑点、红点). √ 检验项目检验 方式 检验判定标准 判定备 注 CRI MAJ MIN

制程质量异常报告单

制程质量异常报告单 单位车间班组日期年月日 异常事项 序号时间产品批号产品名称异常工序异常情况检验员1 2 3 1. 异常原因 2. 1. 改善措施 2. 改进检查时间及1. 状况2. 检验员质量管理部经理 生产操作质量检查表 操作人员姓名:填写日期:年月日检查项目实际情形备注 1.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2.是否按操作标准来操作 3.工作场所的布置是否适宜 4.通风、照明、温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5.附近环境是整洁 6.对异常状况是否掌握处理程序 7.是否有改进工作方法的意见与建议 1. 8.其他需提出的事项 2. 质检主管:检查人员:

车间:班组:填写日期:年月日 成品不合格加工不合格合格不合格日期产品名称批号产量不合格数 数率 产品质量抽样检测表 序号标准规定的指标名称及要求计量单位实验结果判定结论备注1 2 3 质量性能综合评 定结论 检测依据的标准名称及编号检测机构检测日期 附件目录 其他说明

检查项目实际情形备注1.存放是否定位及是否整洁 2.温度、湿度、通风、照明是否适宜 3.是否备有消防设备 4.危险性物品是否与其他物品隔离 5.良品、不良品未经检验是否分别存放 6.实际的数量是否与账面符合 7.度量衡的器具是否精确 8.存放的地点是否有进出的管理 9.产品的质量是否发生变化 1. 10.其他需提出的事项 2. 自我质量控制检查表 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检查项目实际情形备注1.是否按检查标准检查 2.感官检查的限度(去掉)样本是否标准 3.检查的仪器、量规是否精准 4.是否有漏检情况 5.漏检的原因 6.对不合格品是否妥善处理 1. 7.其他需提出的情况 2. 质检主管:检查人员: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 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 (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 (7)各项检查不及时; (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14)出院诊断错误; (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 (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 (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 (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 (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 (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 (23)缺交接班记录; (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

检验判定标准之毛巾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的各类机织毛巾的检验。 定义及分等规定 毛巾:以纺织纤维为原料,表面起毛圈或毛圈经割绒的织物,用于日常生活中洗擦、保暖、装 饰等用途(如方巾、面巾、浴巾、毛巾被等) 。 毛巾产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及合格品二个品等。产品的验收品等应按技术文件规 定要求为准。如技术文件要求为优等品, 则按优等品指标进行验收; 如技术文件要求为一等品, 则按一等品指标进行验收;如技术文件要求为合格品,则按合格品指标进行验收。 检验判定标准 2.1 2.2 割绒毛巾:表面毛圈经割绒处理的毛巾。 2.3

3.2 外观质量要求

22 ..下载可编辑.. 测试方法 公定回潮时重量检验:按 GB/T9995测定称量时的回潮率,根据 GB/T9994的公定回潮率计算公 定回潮率时的重量。 纤维含量的测定按 GB/T2910和GB/T2911执行。 外观质量检验按 GB/T22864-2009第6.2条执行。 抽样方案及检验规则 5.1 抽样规则 5.1.1内在质量检验抽样数量应满足测试要求数量。复检时应另外进行随机取样。 5.1.2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见表 1,单位为条。 表1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n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20?1200 20 1 2 23 备注: 标签要求 轻微 1.标签位置不得超过规定位置的 +/-0.5CM; 明显 2.商标必须锁稳、锁正,倾斜幅度不 允许超过0.5CM;文字必须全部显示 出来;对折的标签必须对齐; 3.文字残缺、沾油污等次品标签不能 缝制到产品上 GB/T 250色卡4级及以上:优等品、一等品同 1. 轻微以目视不易看出,明显以目视易看出,油污、色渍的轻微为 一包装内条与条之间的色差应好于或等于 GB/T 250色卡4级 2. 线状疵点:粗细程度为一根纱线及以内,长度不小于 1cnm 勺织疵。每3cm 及以内为一处,超过3 cnm 勺累计计算, 一处疵点长度不得超过 6cm ,长度超过6cm 的线状疵点即判为该条毛巾不合格 . 3. 条状疵点:粗细程度为两根纱线及以内,长度不小于 0.5 c m 的织疵。每1.5cm 及以内为一处,超过1.5cm 的累 计计算,一处疵点长度不得超过 4.5cm,长度超过4.5cm 的条状疵点即判为改条毛巾不合格 . 4. 块状疵点:脱毛露底、梯形毛,油污色渍等(明显的锈渍不允许)。 5. 散布性疵点:疵点包括平布反毛、反提毛环、割绒不净、螺旋不旋、毛环不齐等。 6. 印染疵点:疵点包括刷花、拖版、色萎、渗色、错色、套版不准、掉版、印反、花位不正、搭色、色差等。 7. 破损性疵点为经纬共计断 3根纱及以上。 4.1 4.2 断裂强力的测定按 GB/T227 A 法执行。 4.3 脱毛率的测定按GB/T22798执行。 4.4 4.5 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3921方法C 执行。 4.6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3920 执行。 4.7 耐氯漂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7069 执行。 4.8 两边尺寸不一

(完整版)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医疗缺陷管理 第一条:医疗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区分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是由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医疗缺点、差错、事故的总称。临床上的任何医疗不安全因素,都可能导致医疗过失,造成医疗缺陷,发生医疗差错,事故。 医疗缺陷管理广义上包括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医疗技术损害管理。 从医疗行为对患者有无人身损害的角度对医疗缺陷进行区分,其中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非事故性医疗缺陷,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据临床工作的特定阶段和特点,分为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药学,抢救及病历书写等其他方面的缺陷。 三、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的程度区分:根据其对患者或医疗工作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对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2,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或构成明显的安全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一定影响。 3,轻度缺陷:对患者或医疗工作不造成影响,或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四、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五、医疗事故的程度区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条:医疗缺陷管理的组织结构 医院设立由院、科两级组成的医疗缺陷管理体系(附件3),由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小组负责(附件4)全面管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感染办,药学部,设备科等相关部门主任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一、医疗缺陷信息来源 1、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的报告; 2、各级各类查房或检查: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每月专项检查或季度检查等;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检验判定标准

检验判定标准: 6.1 车辆唯一性 6.1.1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 6.1.1.1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 6.1.1.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6.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 6.1.2.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对于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位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 6.1.2.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3 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 6.1.3.1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并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 6.1.3.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6.1.4 车辆颜色和外形 6.1.4.1 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外形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照片相符。 6.1.4.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颜色和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相符,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6.2 联网查询 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信息: a) 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 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b) 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醒机动车 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3 车辆特征参数 6.3.1 外廓尺寸 6.3.1.1 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 GB 1589规定的限值。 6.3.1.2 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O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6.3.1.3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OOmm。

医疗质量缺陷界定标准

广州长安医院医疗质量缺陷界定标准与处理办法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并出现不良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引起较严重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2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连续三天以上无病程记录;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住院三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手术前谈话签字记录不完整、术前小结缺项;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

不完整。 重度缺陷: (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 (2)病危患者4小时、病重患者1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 (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 2、诊断缺陷 轻度缺陷: (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 (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三天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 (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 (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 (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脏器组织的损伤; (4)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6)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 施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一、医疗却此案的定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果实的行为。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历书写等环节上。 二、医疗缺陷的内容 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记录当事人缺陷1次。 (一)医疗核心制度 1、三级查房制度保证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2每周主任医师查房少于1次3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2、首诊负责制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按科室流程规范要求接诊并做到合理分流患者。1首诊医师拒绝诊治患者或推诿患者或未进行必要的病历记录2如属他科疾病首诊医师未安排患者转诊或收治非本专业患者3对病情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医生未按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相应的科室

3、会诊制度保证会诊到达时限和会诊质量。1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到达2需会诊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达 3会诊医师不具备规定的资格 4、死亡病例绕论制度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主持并记录于病历中。1死亡病例未讨论 2绕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3病历中缺讨论记录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及患者横名的病例为危重病例。由科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主持按规定时限进行讨论并记录于病历中。17日内未进行科内会诊或科间会诊 2病历中缺会诊讨论记录 6、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医师要验收工作岗位有事外出要告知值班热暖去向科室要建立医师交接班记录本每班有记录危重患者要书面及床头双交接班。1危重患者未进行书面交接班 2未坚守工作岗位出现脱岗 3有事外出未告知值班人员气象包括住院总、二线班值班医师去他科会诊未告知值班护士 4交接班催在漏交货漏接情况 7、医嘱制度所有针对病人的处理必须有医嘱检查结果及时归入病历。1有医嘱而无检查报告单2有检查报告单而无医嘱 (二)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整机智能机检验判定标准

整机智能机检验判定标准 及指标要求与检验判定原则。 2. 范围 适用于OEM 项目。 注:若新产品不断推出或本标准有些项目未涉及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 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3. 定义: 3.1缺陷分类定义: 致命缺陷(Cri ):有可能对使用者人身及财产造成伤害或有安全隐患的缺陷。重缺 陷(Maj ):造成手机不能使用的缺陷或不符合手机出厂配置要求的缺陷或严重影响 主要性能指标、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主要 有: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2, 性能参数不符合规格标准; 3, 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 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 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 结构件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轻缺陷(Min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他不影响产品使用,不造成用户感受严重不好的缺陷。 可接受缺陷(Acc ):在评价时使用,出厂检查仅供参考。 3.2缺陷名定义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件装配的缝 隙。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岀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同色点 与相邻区域属同一色系但色调有差异的点 硬划痕 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 痕。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 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 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 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 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1.目的 L 最新资料,作WORD 来档,可编辑修量改求】 明确相关的测试方法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例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一、分度标准 临床病例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患者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遗漏、缺失重要医疗活动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不影响疗效和预后;虽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 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 重度: 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患者未及时观察及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病案中缺本规范规定的重要医疗活动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活动记录;影响诊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5、需患者同意方可实施的医疗活动缺“知情同意书”;或签署同意人不符合规范规定资格者,导致重大医患纠纷的重度后果。 6、.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活动记录,缺操作人专有身份标识、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缺修改时电子签名确认;缺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和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以及修改人信息等违反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导致重度后果。 7、介入诊疗全过程在病历中无详细记录(按手术规范书写);缺介入并发症或死亡原因分析记录;术后评定介入治疗无效后,无后续诊疗内容记录,导致重度后果。 8、故意损毁、篡改、伪造医疗活动资料(包括医疗活动的电子记录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 9、病历(案)出现上述2-7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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