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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2年5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包括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下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单位,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

主管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质量技

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义务,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

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

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

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其他从业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质量安全事故等进行检举和投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实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报备手续前,向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概况说明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属于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机构应当同时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报告。

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

监督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属于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机构应当

同时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

理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通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

位应当重新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对发

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对地质复杂或者结构特殊的桥梁、隧道、高边坡、港口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

组织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控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确需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并应当征得设计、施工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勘察,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

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期。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工程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复核。工程

设计咨询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其咨询报告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设计服务:

(一)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设计代表,

提供设计后续服务,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在工程质量验收时,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四)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设计质量进行后评估。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期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将工程分包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报批、自检、报验程序。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工程开工应当经监理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

不得开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未经自检或者自检不合格的,不得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负责返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技术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控制情况。

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监理人员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工程开工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重点审查桥梁、隧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签字确认。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试验检测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和主要人员、关键设备到位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档案,重点检查桥梁、隧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并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

第二十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在核定的专业和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出具真实的试验检测报告,客观反映受检项目的质量。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其内部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根据工程实际,合理

确定工地试验室的规模,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在核定的专业和项目参数范围

内进行试验检测。

第二十五条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交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建设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组织交(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

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将检测和评定报告报送相应的监

督机构备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

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定期排查,督促

安全问题的整改,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交通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订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第二十九条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编制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的签字确认,及时支付

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租赁、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

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合同价(下同)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二)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在工程报价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

并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当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工程,还应当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核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监理巡视责任,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重点监管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以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第三十七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机构依法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安全生产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十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质量、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十条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

(四)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以及重点作业环节的监管情况;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以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应当做好现场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制发检查意见书。

第四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的能力和条件,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试验检测或者安全评价。

第四十四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信用评价制度。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

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信用评价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未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

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

(四)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的。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其工程开工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

(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三)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按规定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依法应当审查(核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核查)的;

(二)未做好质量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记录的;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

(四)对监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第五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

实施。

第五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

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与备案审查的;

(二)未依法履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违法要求缩短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工期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范围和规模,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与财产安全,紧紧围绕队总体工作思路,推进全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局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体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队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队长为一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公 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全队所有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队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由安全质量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制定一队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 纳入一队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和一队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条队属各单位应积极沟通,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 先进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提高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属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和管理,安全质量部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由主要负 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最新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试试题答案

考试试卷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考核方式: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是( ) A.用数据说话的方法 B.净现值法 C.PDCA循环法 D.价值工程法 2、最高管理者应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这体现了质量管理的()原则。 A.持续改进 B.领导作用 C.过程方法 D.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3、对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B.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不得转包工程 D.不允许分包工程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短保修期限是() A.2年 B.5年 C.8年 D.10年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A.工程竣工 B.竣工验收合格 C.交付使用 D.业主入住 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由有关单位在()内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12小时 B.24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 7、可通过后序工程弥补的较轻微的质量缺陷应() A.不作处理 B.返工 C.修补 D.其他方式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C.安全第一、四不放过 D.安全第一、百年大计 9、( )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A.项目经理 B.项目负责人 C.项目专职安全员 D.企业经理 10、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是() A.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安全检查制度 C.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D.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38分,一般项目得分38分,换算在汇总表中分项实得分为() A.7.6分 B.0分 C.15.2分 D.3.8分 12、施工人员在正式进行本班的工作前,必须对所用的机械装置和工具进行仔 细检查,下班前还必须进行班后检查,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保证交接安全, 此项工作属于() A.全面安全检查 B.经常性安全检查 C.节假日安全检查 D.专项安全检查 13、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时,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米 及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 A.1米 B.2米 C.3米 D.5米 14、3.当遇有()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大雪天气时,应暂停脚手架搭 设作业。 A.5 B.6 C.8 D.10 15、工人甲来到某建设单位,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其从事的工作是对周围人 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该作业称为() A.技术作业 B.危险作业 C.高难度作业 D.特种作业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每题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 错选不得分,选对一个得0.5 分,共30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A.质量检验阶段 B.统计质量管理阶段 C.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D.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形成阶段 E.国际标准化管理阶段 2.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三全”管理,即() A.全过程质量管理 B.全用户质量管理 C.全企业质量管理 D.全员质量管理 E.全区域质量管理 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CDE) A.过程控制 B.重点控制 C.事前控制 D.事中控制 E.事后控制 4、政府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内容包括() 考生注意: 1.学号、姓名、 专业班级等应 填写准确。 2.考试作弊者, 责令停考,考生 签名,成绩作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项目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质检员负责施工质量、现场坚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资料员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熟记录,并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 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支付。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报给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根据建质 [2009]87 号文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完善, 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认可。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做到详细,周密,并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所、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4、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 5、各工种作业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6、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 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 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 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 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 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 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 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 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 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 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 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 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 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 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新版)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新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65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新版) 前言: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真正做到领导重视,措施落实、考 核到位,严格奖惩兑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本文档 可以用来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摘要:房屋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笔者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看大量的文献资料,探讨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并提出了相应的结论。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机冒顶、脱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该省发生了两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7月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61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我们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在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张西臣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主管工程师、队长、安全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施工队根据施工人数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对对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队各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负责本队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落实和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 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 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 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 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所属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统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消灭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 公司年员工因工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0479678.html,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作者:钟炳芬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第11期 摘要: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取决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不仅是对施工过程层层把关,而是贯彻始终,从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到施工后期的验收处处都离不开管理的影子。工程质量被视为企业的生命,施工安全则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名优工程当作市场竞争的法宝,安全、质量管理则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提出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措施,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B 1 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管理 1.1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某一个企业名誉和这个单位的管理工作的素质。因此,在施工管理工作上,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施工管理工作中的首位,若忽视了施工安全的管理,那是最大的隐患,是最大的危险,是施工管理工作中最大的错误。而且安全管理的好坏是牵连到人的生命,所以安全是企业中的命脉。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做足安全措施,对所有的进场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让他们自觉遵守安全规则,执行安全措施,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生存和工程的效益。 1.2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 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 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 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以杜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 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3.1.5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 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3.1.6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3.1.6.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1.6.2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6.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6.4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101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防护为重点,同时抓好现场生产、电、机械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计划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实施“施工生产安全否决权”制,对于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专职安全员有权中止施工,并限期进行整改。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

要向职工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若改变原计划须取得编制审批部门批准。 5、班组每天进行班前活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当天工作环境的检查,做到当日检查当日记录。 6、专职安全员参加由监理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题会议,奖优罚劣并及时整改。 7、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作好记录;落实入场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9、执行《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识别与评价》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总则 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行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规范、规程以及公司三个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要求,为员工创造工作、生产的安全条件与环境、预防职业伤害、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各项生产活动和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企业全体员工(含分包及劳务工人)都应当具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证的权利,同时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主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监察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项目经理部设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 5.公司工会依法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员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力·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事故争取为零,重伤事故万分之四以下,轻伤事故千分之六以内。 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预防高空坠落和职业伤害,预防职业病、流行病的发生。 3.在京所有项目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达标管理。争创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京外工程执行所在地区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争创当地政府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的荣誉称号。 4.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实现持 续改进。 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一)公司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预防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负全面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年度管理目标及长远规划;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安全 生产责任管理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对策。 4.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把事故风险和事故损 失降到最低限度。 5,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标准、规范,科学、实用,加强施 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管理并实施监督、考核机制。 6.负责企业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分析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二)公司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贯彻 安全生产考核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 负全面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阶段规划。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并督促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编版)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者,经项目经理批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教育等手段进行纠正。 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必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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