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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费用附加条款(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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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SB006 專業費用附加條款(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1)

SB007 殘餘物清除費用附加條款(DEBRIS REMOVAL CLAUSE) (2)

SB016 理賠準備費用附加條款(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 (3)

SB017 建築物拆除及建築費用增加附加條款(DEMOLITION AND INCREASED COST OF CONSTRUCTION CLAUSE) (4)

SB018 甲式 趕工費用附加條款(EXPEDITING EXPENSE CLAUSE) (5)

SB019 乙式 額外費用附加條款(SHORING AND PROPPING AND GOVERNMENT CHARGES CLAUSE)6 SB020 消防費用附加條款(FIRE BRIGADE CHARGES AND EXTINGUISHING EXPENSE CLAUSE) (7)

SB021 鎖鑰費用附加條款(LOCKS AND KEYS CLAUSE) (8)

SB022 其他動產附加條款(ALL OTHER CONTENTS CLAUSE) (9)

SB023 小額賠款附加條款(APPRAISEMENT CLAUSE) (10)

SB024 比例分攤附加條款(AVERAGE PENALTY RELIEF CLAUSE) (11)

SB025 商標附加條款(適用於高級名牌或商標之貨物) (BRAND OR TRADEMARK CLAUSE) (12)

SB026 商標附加條款(適用於一般貨物) (BRANDED GOODS CLAUSE) (13)

SB027 被保險人照顧、監管及控制標的物範圍附加條款(CARE, CUSTODY AND CONTROL COVERAGE CLAUSE) (14)

SB028 溫度控制系統損壞附加條款(CHANGES IN A TEMPERATURE CONTROLLED ENVIRONMENT CLAUSE) (15)

SB029 契約承購者附加條款(CONTRACTING PURCHASER CLAUSE) (16)

SB030 電腦系統當機、故障或操作失當附加條款(DATA PROCESSING/MEDIA FAILURE BREAKDOWN OR MALFUNCTION OF THE PROCESSING SYSTEM CLAUSE) (17)

SB031 地震、颱風及洪水— 單獨損失附加條款(EARTHQUAKE AND FLOOD –SINGLE LOSS CLAUSE) (18)

SB032 電器設備損壞附加條款(ELECTRICAL INJURY CLAUSE) (19)

SB033 被保險人員工所有動產附加條款(EMPLOYEES’ PERSONAL EFFECTS CLAUSE) (20)

SB034 改建修復責任附加條款(INDEPENDENT CONTRACTOR’S LIABILITY CLAUSE) (21)

SB035 出租人責任附加條款(LANDLORD LIABILITY CLAUSE) (22)

SB036 法令變更自動生效附加條款(LIBERALISATION CLAUSE) (23)

SB037 機械設備操作附加條款(LIFT, HOIST, PLANT & MACHINERY CLAUSE) (24)

SB038 責任解除附加條款(甲型)(LOSS PAYABLE CLAUSE) (25)

SB039 責任解除附加條款(乙型)(LOSS PAYABLE CLAUSE) (26)

SB040 貨物水險(50/50)附加條款(MARINE CARGO INSURANCE (50/50 CLAUSE) (27)

SB041 小型工程附加條款(MINOR WORKS CLAUSE) (28)

商業火災保險新附加條款商業火災保險新附加條款(SB)(SB)(SB)

SB042 新取得財產附加條款(NEW ACQUISITIONS CLAUSE) (29)

SB043 無控制權附加條款(NO CONTROL CLAUSE)......................................30 SB044 無法進入承保處所鄰近財產附加條款(一般營業處所適用)(PREMISES IN VICINITY

「PREVENTION OF ACCESS」CLAUSE)..........................................31 SB045 無法進入承保處所鄰近財產附加條款(商業中心適用)(PREMISES IN VICINITY CLAUSE)

(32)

SB046 續保保費調整附加條款(PREMIUM ADJUSTMENT CLAUSE) (33)

SB047 陸上運送附加條款(PROPERTY IN TRANSIT CLAUSE) (34)

SB048 儲存於非承保處所附加條款(PROPERTY IN OFF-SITE STORAGE CLAUSE) (35)

SB049 公權力附加條款(PUBLIC AUTHORITIES CLAUSE) (36)

SB050 特殊分類附加條款(SINGLE CLASSIFICATION CLAUSE) (37)

SB051 單一機器或設備附加條款(SINGLE MACHINE OR UNIT CLAUSE)....................38 SB052 擴大承保供應商/顧客處所附加條款(SUPPLIERS’/CUSTOMERS’PREMISES EXTENSION(S)

CLAUSE) (39)

SB053 他人使用保險標的物附加條款(TENANTS CLAUSE) (40)

SB054 標題附加條款(TITLES OF PARAGRAPHS CLAUSE)................................41 SB055 未受損之附屬或周邊設備附加條款(UNDAMAGED ANCILLARY AND/OR PERIPHERAL

EQUIPMENT CLAUSE) (42)

SB056 未受損之建築物附加條款(UNDAMAGED BUILDINGS & FOUNDATIONS CLAUSE) (43)

SB057 基層保險附加條款(UNDERLYING INSURANCE CLAUSE)............................44 SB058 被保險人控制及停車處所之車輛附加條款(VEHICLES ON INSURED’S CONTROL AND CAR

PARK CLAUSE) (45)

SB059 工人附加條款(WORKMEN CLAUSE).............................................46 SB060 新增機器設備申報附加條款(SPECIAL CONDITIONS CONCERNING DECLARATION OF NEW

VALUE) (47)

SB061 公用事業附加條款(財產保險適用)(SERVICE INTERRUPTION CLAUSE)(for PD) (48)

SB062 公用事業附加條款(營業中斷險適用) (SERVICE INTERRUPTION CLAUSE)(for BI) (49)

SB063 內部依存附加條款(營業中斷險適用) (INTERDEPENDENCY CLAUSE)(for BI)........50 SB064 政府命令附加條款(營業中斷險適用) (NTERRUPTION BY CIVIL OR MILITARY AUTHORITY

CLAUSE)(for BI)..........................................................51 SB065 保險標的物無法進出附加條款(營業中斷險適用) (INGRESS/EGRESS CLAUSE)(for BI)

.........................................................................52 SB066 電腦資料及設備危險除外不保附加條款(ELECTRONIC DATA AND EQUIPMENT PERILS

EXCLUSION CLAUSE) (53)

SB006

SB006

專業費用附加條款(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專業費用附加條款

(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公司對所承保之建築物、營業裝修或機器設備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後,為回復原狀所必需且合理之建築師、技師、會計師、律師費用、鑑定費用、法定費用及其他專業費用亦負賠償之責,但每一事故之最高賠償金額以建築物、營業裝修或機器設備之各分項賠償金額百分之五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前項專業費用與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以各分項之保險金額為限。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07

SB007

殘餘物清除費用附加條款(DEBRIS REMOVAL CLAUSE)

(DEBRIS REMOVAL CLAUSE)

殘餘物清除費用附加條款

(DEBRIS REMOVAL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於保險事故發生所產生之下列費用:

一、搬運殘餘物

二、拆除或分解受損保險標的物

三、支撐保險標的物

四、清除保險標的物

本保險契約對於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位於承保處所內非承保財產之殘餘物清除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保險標的物,倘另有其他保險契約承保時,不論該其他保險契約是否承保本項殘餘物清除費用,本公司對本項清除費用之賠償責任,以不超過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與承保同一標的物同一保險事故之總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本公司於評估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作為保險金額時,本項清除費用不予計算在內。但於理算賠款時,本項清除費用仍應與財產之損失金額合併計算,受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由於遵照政府命令或建築法規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而營建、修復或拆除建築物所產生之清除費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標的物不只一項時,分別適用本條款。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之賠償責任最高以各分項保險標的物賠償金額百分之十五為限,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非承保財產之殘餘物所生之清除費用亦受上述各項賠償金額之限制。各分項清除費用與該項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16

SB016

理賠準備費用附加條款(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

(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

理賠準備費用附加條款

(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被保險人因承保危險事故發生致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依本保險契約相關規定,為準備或證明理賠金額所實際發生必要且合理之費用。

前項費用不包括與本公司或本公司代理協商理賠時所產生之費用。

該項理賠準備費用賠償金額與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但每一事故之理賠準備費用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17

SB017

(DEMOLITION AND INCREASED COST OF 建築物拆除及建築費用增加附加條款INCREASED CONSTRUCTION CLAUSE))

CONSTRUCTION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被保險人為執行政府法令規定,於重建、重置或修復保險標的物所發生之下列費用:

一、因拆除任何未受損保險標的物之額外費用。

二、在其他地點重建、重置或修復另購置之他建築物所實際發生之費用(不包括土地成本),但不得高於在原處重建、重置或修復所實際發生之費用。

本條款之賠償總額以不超過前述一、二項之總額為限。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為執行任何有關污染之法令規定所生之第一項額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或有責之關係人故意不執行主管機關通知被保險人修改或拆除保險標的物所致之拆除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一千萬元,但該項費用與該項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18SB018:: 甲式甲式

趕工費用附加條款趕工費用附加條款(EXPEDITING EXPENSE CLAUSE)(EXPEDITING EXPENSE CLAUSE)(EXPEDITING EXPENSE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被保險人為進行臨時性修復或永久性修復、重置所增加之合理趕工費用。

前項趕工費用包括加班費、快遞費用或支付其他運輸工具之費用。

本公司之賠償限額每一事故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19SB019:乙式:乙式:乙式

額外費用附加條款額外費用附加條款(SHORING AND PROPPING AND GOVERNMENT (SHORING AND PROPPING AND GOVERNMENT (SHORING AND PROPPING AND GOVERNMENT CHARGES CLAUSE)CHARGES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所生之下列額外費用:

一、為緊急從事必要之復原、修理或替換保險標的物而產生之快遞費用、加班費、雇用額外勞力或租用設備或購買所需之材料費用。

二、為避免擴大損失、降低損失或抑制損失,對於政府機關所提供之服務或供給設備,所必需繳付之任何費用、分攤或其他課徵(罰鍰或罰金除外)。

三、為避免擴大損失所必需從事之支撐、支持或臨時性修理而產生之費用。本公司對於一、二額外費用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0SB020

消防費用附加條款消防費用附加條款(FIRE BRIGADE CHARGES AND EXTINGUISHING (FIRE BRIGADE CHARGES AND EXTINGUISHING (FIRE BRIGADE CHARGES AND EXTINGUISHING EXPENSE CLAUSE)EXPENSE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所生之下列費用:

一、被保險人應分攤之消防費用。

二、耗用消防器材之費用。

本公司對上述費用之賠償,當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物價值之比例定之。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1

SB021

鎖鑰費用附加條款(LOCKS AND KEYS CLAUSE)

鎖鑰費用附加條款

(LOCKS AND KEYS CLAUSE)

(LOCKS AND KEYS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竊盜、強盜、強奪所致重置或複製鎖鑰或開啟保險箱或房間所生之費用。

本公司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2

SB022

(ALL OTHER CONTENTS CLAUSE)

其他動產附加條款(ALL OTHER CONTENTS CLAUSE)

其他動產附加條款

(ALL OTHER CONTENTS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承保下列動產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一、貨幣及郵票。但除特別約定者外,合計賠償限額為新台幣十萬元。

二、文件、證件、文稿及帳簿。但僅限於其紙張價值及登載資料所需之文書處理人工費用,賠

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電腦資料儲存體。但僅限於置換電腦資料儲存體或複製其儲存之資料所需之費用,賠償限

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四、圖樣、圖案及模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五、被保險人員工所有之動產。但每一員工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千元,保險期間內累積賠償

限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3

SB023

小額賠款附加條款(APPRAISEMENT CLAUSE)

小額賠款附加條款

(APPRAISEMENT CLAUSE)

(APPRAISEMENT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若其損失金額未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不適用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且對未受損之保險標的物無需進行特別盤點或鑑價。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4SB024

比例分攤附加條款比例分攤附加條款(AVERAGE PENALTY RELIEF CLAUSE)(AVERAGE PENALTY RELIEF CLAUSE)(AVERAGE PENALTY RELIEF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貨物除外)遭受毀損或滅失,其實際現金價值超過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二十五時,則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與實際現金價值之比例定之。

賠償金額之理算公式如下: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賠款金額=損失金額 × 保險金額 ×125% 實際現金價值

SB025SB025

商標附加條款商標附加條款((適用於高級名牌或商標之貨物適用於高級名牌或商標之貨物) (BRAND OR TRADEMARK ) (BRAND OR TRADEMARK ) (BRAND OR TRADEMARK CLAUSE)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具有品牌、商標之貨物或製造商、被保險人有明示或默示提供保證或責任之貨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時,受損貨物之殘餘價值將以本公司自行負擔費用,並依照慣例清除受損貨物所有品牌或商標或其他識別特徵後之價值決定之。 被保險人擁有前述受損貨物之所有權及控制權,被保險人經合理之判斷後,可自行決定前述受損之貨物是否仍適合利用。非經被保險人同意,不適合利用之貨物不得出售或處置,但被保險人應將出售所得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所得交付本公司。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6

SB026

適用於一般貨物) (BRANDED GOODS CLAUSE)

商標附加條款

) (BRANDED GOODS CLAUSE)

商標附加條款((適用於一般貨物

) (BRANDED GOODS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擁有或信託佔有或保管之受損貨物,或已出售尚未交運之貨物,在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前不得出售。未出售受損貨物價值之認定,由被保險人自行除去商標、標籤或名稱後,與本公司商定之。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7

SB027

(CARE, CUSTODY AND CONTROL 被保險人照顧、監管及控制標的物範圍附加條款(CARE, CUSTODY AND

被保險人照顧、監管及控制標的物範圍附加條款

(CARE, CUSTODY AND COVERAGE CLAUSE)

COVERAGE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繳交約定保險費後,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在被保險人照顧、監管及控制下之財產,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之毀損或滅失。

但本公司對下列財產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作為臨時工作場所之建築物(含動產)或因被保險人之營業行為而暫時擁有之財產。

二、員工及訪客之衣物或私人用品。

三、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之租用建築物。

SB028

SB028

(CHANGES IN TEMPERATURE

A TEMPERATURE CONTROLLED ENVIRONMENT 溫度控制系統損壞附加條款

溫度控制系統損壞附加條款(CHANGES IN

CLAUSE)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貨物受溫度控制系統因機械、水壓、電力或電器設備損壞引發溫度改變期間達二十四小時以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每一事故及累積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29

SB029

契約承購者附加條款(CONTRACTING PURCHASER CLAUSE)

契約承購者附加條款

(CONTRACTING PURCHASER CLAUSE)

(CONTRACTING PURCHASER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建築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時,若被保險人已簽訂將其持有建築物之權益出售之契約,雖然此一交易尚未完成,惟在該交易完成時,買方承受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所得享有之相同權益。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30SB030

電腦系統當機、故障或操作失當附加條款電腦系統當機、故障或操作失當附加條款(DATA PROCESSING/MEDIA (DATA PROCESSING/MEDIA (DATA PROCESSING/MEDIA FAILURE BREAKDOWN OR MALFUNCTION OF THE PROCESSING BREAKDOWN OR MALFUNCTION OF THE PROCESSING SYSTEM CLAUSE)SYSTEM 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營業處所內之電腦系統及其週邊設備,在使用中或因為清理、調整、檢查、修理、翻修、調整位置之目的而停止運轉、拆除、移動、重組,並於當地測試完畢後,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前述所稱意外事故係指操作錯誤、疏忽、員工或第三人惡意行為、竊盜、強盜、搶奪、設計或原料錯誤、短路、電壓過高、感應、燒焦、煤灰或任何濕氣、腐蝕之影響。

每一事故及累積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不保事項:同主保險契約。

SB031SB031

地震、颱風及洪水地震、颱風及洪水—— 單獨損失附加條款單獨損失附加條款(EARTHQUAKE AND FLOOD (EARTHQUAKE AND FLOOD (EARTHQUAKE AND FLOOD ––SINGLE LOSS CLAUSE)CLAUSE)

茲經雙方同意,因地震或颱風及洪水所致下列之每一損失,應視為一次單獨損失。

一、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任何七十二小時內所發生一次以上之地震或颱風及洪水。本條款所稱之颱風係指經中央氣象局就台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者,或

二、在一特定期間內,任何河流、溪流之水位連續高漲、氾濫或此等河流、溪流堤岸塌陷而導致洪水發生,或

三、因任何一次自然現象改變引起海潮或連續海潮所導致之洪水。

若前項第一款之情形發生,而地震或颱風及洪水發生之時間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但七十二小時之時間超出本保險契約終止日期,本公司對此等期間之損失,視為完全在保險期間發生,仍負賠償責任。

但本公司對發生於保險契約生效日期前或終止日期後之地震或颱風及洪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 律行为。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5.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一、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 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为保险人没有履行给付责任而拒绝交纳保 险费。因为保险人只承担经济保障的义务,是否发生给付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又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一方虽履行提供经济保障义务,但不能以诉讼请求对方交付保险费,如对方拒绝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只能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②在一般双务合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细则 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细则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费用、支出报销的管理和便于本公司成本费用的核算以及其他财务工作的开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 二、办公费报销制度办公费指日常办公耗用的电脑耗材(如打印纸、传真纸、墨盒、硒鼓、磁盘等)、办公文具(如笔、计算器、文件夹、便笺等)、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费用和办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杂费等。 办公费的报销必须在不超过预算申请表总金额内报销。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商务1部人员负责,并经领导批准后购买,如有变更,必须通知财务部备案。办公用品采购必须附采购物品清单。 三、汽车费报销:汽车费用(油耗、修理、保养、保险、年审、停车、养路等费用)应控制在部门预算范围内。报销时应附上经营运管理部审核的“付款申请单”。 四、出差管理1、外地出差差旅费报销原则出差时,应先做好相关行程路线安排,并填写《出差申请单》及《费用预算申请单》向公司领导申请,确认后商务2部备案,出差归来报销时,必须有《出差申请单》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方能报销。省内出差只报销省内长途客运车票,如乘坐火车者,只报销火车硬座车票;省外出差只报销火车硬卧。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部分。 五、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长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普及工具(省外出差火车限乘硬卧,如坐硬座给予硬座50%的补助)。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硬座)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出差过程中,如发生业务应酬费的,应附上经审批的“业务应酬费申请表”。 5、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6、公司员工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给予报销,但手机出现三次打不通(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报销该月电话费。 六、招待费用审批制度招待费用指接送客户、接待用餐、赠送礼品、交际应酬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为了公司业务开展顺利,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接待用餐或赠送礼品。所有赠送礼品必须事先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计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招待费用限额。礼品发票必须附礼品清单。每月累计报销的招待费,要在其发票的背面注明:所招待部门、招待的原因及金额等,没有注明的不予报销。每次招待用餐的标准,必须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若情况特殊可以先电话请示,二天之内将书面文件补充上交公司领导批示。逾期不补不予报销相关招待费。 七、备用金管理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并填写《预算申请单》,借支额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由公司领导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

678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678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附件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农村小额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所附条款、本附加合同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 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急,诊治疗最长为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 院之日止,但最长为九十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 修复, 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 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给付比例和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并由投保 人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用的,由受益人 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汽车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篇一:汽车保险合同 一、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险种 投保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1、双务性: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2、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和性: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6、个人性: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个人行为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四、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同时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义务的人 保险性(乙方):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为投保人 保单所有人: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五、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险标的(汽车)锁具有的利益。篇二:4-1 汽车保险合同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教务处保存期限:五年编号:篇三:什么情况会造成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控制费用,提高效率,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保证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管理健康、及时、有序地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具体费用报销申请核定工作及报账结算工作; 相关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负责报销事项及费用的核准; 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对、报销等具体工作(财务部在执行报销过程中起监督作用,只对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提供完整报销单据、经授权人核准的开支办理报销。费用报销必须依据合法单据,严禁白条、收据报销)。 四、报销的具体要求 (一)、发票的基本要求 1.发票必须合法、真实、有效,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含电子和卷式)应在“购买方纳税识别号”栏填写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部可不予报销。 2. 发票内容须与实际交易内容完全一致,须开具货物或商品明细,不得笼统填 写“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劳保用品“等。 3.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字迹清楚。发现发票有误,应 当退回重开。 4.要用胶水分类、整齐地黏贴在报销黏贴单上,防止原始凭证在传递过程中丢 失。 5.无论何种原因遗失原始票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 担。

6.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字迹不清晰、没有加盖填制单位印章; 2)发票收据内容涂改; 3)发票金额、内容填写有误的,出具票据不完整; 4)一式几联的原始票据,报销联未复写; (二)、报销单的填写要求 1.必须按报销费用单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报销事项的内容、用途说明必须清晰准确,并注明费用归属(属于那个单位或项目,便于分类核算或转账),必要时附清单详细说明,另报销招待费(购烟具等)须事先征得单位经理的批准,否则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将自行承担费用,如无法取得发票,经办人应填写招待事项证明单,经办人应填写招待费事项证明清单,并归属那个项目,签字证明后交单位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方能取得报销款。 3.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填写。 4.财务在审核时按相关制度有权去除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如白条、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可以核小报销金额;但审核金额超过报销金融时,应退回经办人重填或按申报金额报销。 (三)、其他报销附件要求 1.除发票外,其他附件必须合法、合规,有关责任人的签字审批。 (四)、报销的时效要求 1.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10日前报销,节假日顺延; 2.每月1-10日各部门收集本部门报销单据统一交到财务部; 3.财务部审核单据并在付款日前制作相关付款凭证; 4.财务部出纳在规定日期通过现金或网银转账到报销人的银行账户; 5.费用报销应严格按报销时间规定办理,不得延迟,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费用报销细则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司各种开支费用报销及付款程序,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成本,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关于报销的审批流程及原则 一、报销流程 1、一般的报销流程(预算范围之内或有经审批的费用)经办人―― 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审批——出纳支付 2、特殊的报销流程(预算之外或没有经审批的费用)原则上预算之外或没有经审批的费用是不予以报销支付的,如确属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开支,可按以下流程报批: 经办人填制单据并补申请报告―― 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 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集团审批 二、审批原则 1. 费用报销需经办人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自行批准自己的报销费用。 2. 不得逾越流程,不得未经直接领导审批,直接提交公司总经理 审批,不得未经财务人员审批直接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3. 出纳必须凭由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签名后的报销单支付相关费用,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对出纳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由出纳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报销、审批及审批的责任 经办人:因公办理业务时应向对方索取相应的原始单据,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据,对经办的经济业务及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并有责任及时向财务人员提供其审核所需的相应文件或资料。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及对经办人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对报销业务负有直接审核责任,并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 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审核报销所提供的原始单据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审核报单据中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和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原始单据及填写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公司总经理:对所费用进行全面管理,在集团授权范围内审 批公司的费用报销。 第二部分:报销原则 1. 预算内的费用方可直接报销。

保险试题

试题类型:多选题 试题答案:ACD 试题描述:下列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与“责任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A保险期限是从保险合同签订日开始到保险合同约定日为止 B责任期限,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也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C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 D保险责任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等 试题类型:多选题 试题答案:AC 试题描述:下列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残疾程度的分享评定与调级原则”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A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如果同一器官或系统发生多处损伤。应先对单项残疾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根据保险红的约定,确定是否调整残疾顶级 B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如果同一器官或系统发生多处损伤,应先总体评估残疾程度,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是否调整残疾等级 C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一个以上一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残疾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调节残疾等级 D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一个以上一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该总体评估残疾程度,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调整残疾程度等级 试题类型:多选题 试题答案:BCD 试题描述: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卡折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的是() A可以在保险公司营业柜台随时办理 B无法即刻生效,可通过电话或电子网络激活生效 C保险金额灵活多变,有多重保证公供客户分类选择 D保险利益简单、明确,但投保手续十分复杂 试题类型:判断题 试题答案:对C 试题描述: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16枚,对应的采集等级为七级,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30%,保额为100万。则其残疾保险金为30万。() 试题类型:判断题 试题答案:对C 试题描述:某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对应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80%,保额为150万,则其残疾保险金为120万。 试题类型:判断题 试题答案:对C 试题描述:在人身意外伤害中,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是一次行性的,给付的唯一条件就是发生保险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五)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考试大整理] 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需估算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费用报销细则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费用报销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公司各种开支费用报销及付款程序,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成本,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关于报销的审批流程及原则 一、报销流程 1、一般的报销流程(预算范围之内或有经审批的费用) 经办人――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支付 2、特殊的报销流程(预算之外或没有经审批的费用) 原则上预算之外或没有经审批的费用是不予以报销支付的,如确属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开支,可按以下流程报批: 经办人填制单据并补申请报告――本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审批 二、审批原则

1.费用报销需经办人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自行批准自己的报销费用。 2.不得逾越流程,不得未经直接领导审批,直接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不得未经财务人员审批直接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3.出纳必须凭由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签名后的报销单支付相关费用,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对出纳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由出纳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报销、审批及审批的责任 经办人:因公办理业务时应向对方索取相应的原始单据,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据,对经办的经济业务及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并有责任及时向财务人员提供其审核所需的相应文件或资料。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及对经办人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对报销业务负有直接审核责任,并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 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审核报销所提供的原始单据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审核报单据中是否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和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原始单据及填写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公司总经理:对所费用进行全面管理,在集团授权范围内审

FX11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691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三、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四、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五、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保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相同。 第六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对于已经从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一 / 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章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1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

有关重申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的通知

有关重申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的通知 针对现在报销票据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再次重申严格执行报销制度,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业务招待费:各部门人员因公招待外单位人员,原则上实行“先申请,后执 行”的原则,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见附件一),申请时应说明招待客人的级别、人数、预算标准等;如遇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填写申请单,须事前电话请示上级主管领导上述具体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2、礼品费: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赠送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礼品的,填写“业务 招待费申请单”(附件一),须经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同意后,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采购,个人不得私自赠送礼品。如遇紧急情况或异地事宜,事前来不及填写申请单,须事前电话请示上级主管领导、综合部主管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3、差旅费:公司员工出差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助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报综合部备案。路费、住宿标准按“出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所有票据要按时间顺序和用途列明细单,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差旅费采取一次一报的方式。对于差旅补助请参照《出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见附件三)中的内容填写补助金额,补助包括餐费及个人费用,享受补助不得再有餐费、个人费用报销。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无特殊情况须在三天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 4、交通票据:要在每张票据后面空白处注明票据的开支用途及经办人签名并按 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填写“市内交通审批明细表”(见附件二)。报销的市内公共交通费严格限定为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得将个人因私交通费混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逐步壮大发展,保险市场的逐渐繁荣发达,保险产品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我院认真梳理了近四年来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数量逐年上升。从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保险纠纷案件65件,其中,2005年8件,2006年17件,2007年25件,2008年上半年15件。二是类型多样。保险纠纷案件类型多样,有五类。财产保险纠纷有28件,比例达%,财产保险纠纷中,机动车辆保险较多,有20件,占财产保险纠纷总数地%;涉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新型保证保险案件有11件,占%;代位权纠纷案件8件,占%,人身保险案件7件,占%;其他类型案件11件,占%。三是调解率、撤诉率低。近四年来,我院保险纠纷调解案件数量较少,仅有7件,占保险纠纷案件总数的%,2005年至2008上半年,分别是0件、1件、4件、2件。2005年到2008年撤诉案件数量分别为4件、4件、4件、1件,撤诉率分别为50%、%、16%、6%。四是保险公司拖延赔付多,被起诉多,败诉率高。保险公司拖延赔付情况大量存在,大量案件拖延赔付时间都超出一个月;保险公司被起诉多,近四年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案件数为51件,占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保险公司败诉率较高,近四年来均占到了以判决结案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2005年判决4件,保险公司败诉3件,败诉率75%;2006年判决6件,败诉4件,败诉率%,2007年判决13件,败诉10件,败诉率%;2008年上半年判决5件,败诉5件,败诉率100%。 二、成因分析 (一)保险代理人怠于履行告知义务和审查义务,导致保险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也导致保险公司败诉率高。我国保险行业经营实行保险代理人制度,代理人的佣金直接与其销售的保单数量挂钩,保险代理人受佣金利益的驱动,在销售保单时,一方面片面夸大保单的保障性和分红性,对保单的免责条款轻描淡写,甚至根本不提及保单免责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怠于履行对保险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不审慎衡量保险标的风险,不深入审查投保人信用。这些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都会直接引发保险纠纷,导致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保险公司也因保险代理人告知不清和审查不严,而屡遭败诉。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险公司利用法律模糊之处而拖延赔付多。现行保险法没有系统、明确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的监管职责,在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调查手段和明确的处罚手段。现行保险法对赔付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保险公司拖延赔付情况严重。《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收益人达成赔付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赔付。但是保险公司会积极利用其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压低赔付数额,甚至作出拒赔的规定,此时,“达成赔付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赔付”的规定自然无从实施。另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95781

关于集团公司费用报销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范集团内各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集团各公司。 二、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及收据); 2、报销人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必须取得其他专用发票并附带收据(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或其他正规发票);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允许以普通收据报销(并由经办人负责附带其他相关发票,且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4、经办人因劳动工钱或专家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的,需填写证明,由财务以工资发放方式进行报销; 5、对于无收据、无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 三、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2.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2.2、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 2.3、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4、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员工,食、宿、交通随高层人员,随同人员无相关补助。2.5、部门负责人以上(含部门负责人)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6、到达目的地后,除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7、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8、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清单(注明出差日期、事由、地点、到达时间、报销金额),同时注明有无住宿费,贴上住宿票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七、业务招待费管理 1、招待费包括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赠送商品、赠送返利卡开支等。 2、各公司及集团部门因公招待必须事先申请各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电话请示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参

保险合同特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险合同特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章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

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 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和《** 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管控水平,提升集团盈利能力,促进费用开支的节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转发至部门,并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务审计部,以便我们完善和修订。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主送:********************** 抄送:***************************

**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管控水平,提升集团盈利能力,促进费用开支的节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费用”,是指公司零星物资采购(不需签订合同的零星材料、办公用品、工具配件等)以及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运输费、招待费等。 第三条费用开支遵循“计划安排,逐级签批,预算控制,加强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借款和报销的审批均采用“三级授权”的方式,即:额度内的一般性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超额度和预算外费用由总经理审批,非经营性开支及特殊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工业企业。 第二章借款管理 第六条员工发生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按照“先借后报、一事一借”的原则向公司申请借款,特殊情况员工可事先垫支500元以下的费用发生后报销。员工借款需填制《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 (一)2000元(含)以下的日常费用性借款,由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

理赔题库(整理)

1、哪项确定属于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情形: A:家务劳动中不慎受伤 B:酒后驾驶发生车祸 C:骑脚踏车摔伤 D:被狗咬伤 正确答案是:“B”, 2、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A: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B:代理进行核保 C:代理收取保险费 D:代理进行查勘 E:代理领取赔款 正确答案是:“AC”, 3、下列赔付中哪项必须提供住院发票原件 A:每日住院津贴 B:住院医疗费用 C:重大疾病保险 D:每日重症监护津贴 正确答案是:“B”, 4、以下哪些系理赔申请时都需要的资料? A:保险合同 B:理赔申请书 C: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D:理赔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正确答案是:“ABC”, 5、下列哪类案件理赔申请时不需要客户及代理人填写相应问卷 A:个险身故理赔 B:个险残疾保险金申请 C:个险重大疾病理赔 D:银险身故理赔 正确答案是:“D”, 6、下列属于理赔范畴的有 A:身故金给付 B:残疾金给付 C: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退还保费 D:因解除合同而退还保费或不退还保费 E:看护保险金给付 正确答案是:“ABCDE”, 7、我公司条款规定客户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所谓宽限期是指:自客户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天。A:10 B: 15 C: 30 D: 60 正确答案是:“D”, 8、客户投保了我公司的《太平盈盛两全保险》,当客户身故,受益人提交理赔材料时哪项不是必需的: A:住院收据及费用清单 B:死亡证明 C:火化证明 D:户口注销证明 正确答案是:“A”, 9、被保险人因患恶性肿瘤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公司规定重大疾病的确诊日为: A:门急诊就诊日 B:疾病症状出现日 C:住院治疗日 D:病理报告日 正确答案是:“D”, 10、理赔打印共享池中的检索条件不包括()A:机构代码 B:签批人 C:审核人 D:案件号码 E:签批完成日期 正确答案是:“C”, 11、系统理赔特殊功能提供两种操作功能()A:撤消案件 B:案件释放 C:案件删除 D:案件回退 正确答案是:“AB”, 12、已经进行立案操作的案件可以做报案记录注销。 A、正确 B、错误 13、被保险人投保前几月因疾病住院已告知保险人,保险公司给予正常承保住院医疗险种,如客户再次因同种疾病等待期后住院,保险公司应给予赔

公司经营管理费用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费用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费用申请及报销分为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广告宣传、业务招待、工薪福利等相关费用支出。以下分别说明各项费用相关的借款流程及支出具体的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对日常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宣传品首付订金及固定资产购置预付款等借款,除固定资产购置预付款外,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 (二)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三)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支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范围使用的,须经各级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第五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借支人→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终审后的借支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各类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各部门每月底按需做出次月办公费用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统一交综合管理部专岗。由专岗人员填报《请购单》,完成审批流程后,在额度内购置,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二)报销流程 专岗人员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管副总经理签批→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注: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明细小票)交财务部。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专项支出(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其他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72页)。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保险费、保险金给付等事项(《保险法》第十九条)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1.依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与否,可以将保险合同区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保险价值问题,该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它多适用于以某些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董、船舶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该合同主要适用于火灾保险。2.依据设立保险合同的不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前者又称为评价保险合同,是指在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评定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从而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后者则是指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当危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确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责任。该合同属于非补偿性保险合同。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都属于非补偿性合同。因为作为人身保险合同标的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也是无法赔偿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身保险合同也称为定额保险合同。3.依照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不同范围,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前者指保险人仅承保特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的保险合同。在该种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规定。如火灾险、战争险、地震险等。在一个保险合同中,如果只列明承保一种危险,称为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如果列明承保多种危险的,则称为多种危险保险合同。后者又称为综合合同,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为合同列举的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危险。在该种合同中,保险人并不列举其所承保的具体危险,而是以除外责任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危险。凡未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危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范围。4.依照保险标的是否单一为标准,将保险合同区分为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前者又称为单独保险合同,是指以一人或单个物为保险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大多数保险合同都是个别保险合同。后者则是指以多数人或多数物为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如团体人寿保险合同。5.依照保险标的是否特定为标准,将保险合同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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