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0860069.html,
浅析我国环境行政中的公众参与
作者:贾甜甜
来源:《大观》2014年第11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因环境行政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尽管立法对于环境行政公众参与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和部分的细节性安排,但受制于各种实际情况,公众环境行政参与在我国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众参与;参与能力
引言
2014年5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因某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选址争议,引发当地居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事件起因:
2014年3月29日,《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08-2020年)修改完善稿》公示。在该规划中,即将在余杭区中泰乡一处废弃的石矿区建造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垃圾处理难题。规划一出,来自民间的反对声便不绝于耳。从5月7日开始,当地居名陆续到规划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杭区中泰乡九峰村街道办事处聚集抗议。5月8日晚间,当地村民发现有载有仪器的车辆驶入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石矿区,并认为这是焚烧发电厂已开始动工的信号。5月10日,大量群众涌上中泰乡附近的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交
通,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并表达诉求。政府方面为尽快恢复交通和平息事端,出动大量警察,试图控制局面。最终双方爆发冲突,期间导致部分人员受伤,部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
一、公众环境行政参与概述
公众参与原则是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一般是指在涉及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上,享有环境利益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平等的参与环境决策、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活动。
由于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为,因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也是极其广泛的,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的类型为:一、参与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等环保要求以及环境行政指导政策等抽象的环境行政行为;二、参与环保法律制度的执行;三、参与环保检测监测等调查取证活动;四、参与决定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设施的立项决策。
二、我国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立法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