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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息收入持续下降 地方政府债券前景

净利息收入持续下降 地方政府债券前景
净利息收入持续下降 地方政府债券前景

两类债券出现分化

2011年,在“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成功运行2年后,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自行发行债券,并于2013年新增江苏和山东两个试点地区。

虽《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第二十条仍明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入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采取中央财政垫付方式代为办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中央政府仍对地方政府债券偿还有实质的担保责任;但“自发代还”改革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端开始放开,地方政府债券定价机制由试点省(市)自行确定(包括承销和招标).2011~2013年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总额分别为2000亿元、2500亿元和3500亿元,规模日益扩大。

在党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等重大纲领性改革文件的指导下,2014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第一,在还本付息上从财政部代行突破至发债地区自行还本付息;第二,在前期6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再次增加直辖市北京、计划单列市青岛以及中西部省份江西、宁夏为试点地区;第三,将债券期限拉长至5年、7年和10年;第四,明确提出“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在2008年末国务院推出“稳增长”4万亿投资计划后,为了提供相关配套资金,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等融资工具”;加之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表态,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中债资信的数据统计,2009年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规模总计2821亿元,为2008年的3.81倍。此后,受国务院于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19号文)等监管政策影响,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发行增速有所回落,2010~2011年发行规模分别为2765亿元和3264.10亿元。2012年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发行规模又大幅增长,发行规模总计8246.10亿元,为2011年2.53倍。2013年4月,“债市风暴”使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自5月起对企业债券展开了大规模的自查工作,新债发行基本暂停。受此较大影响,2013年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规模总计8286.26亿元,较2012

年几乎没有增长。

一般责任债券大势所趋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以及《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等改革方针的要求,未来地方政府直接发行一般责任债券将是大势所趋。

地方政府发行一般责任债券不仅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还有利于拉长债务期限,解决目前地方政府债务期限错配问题。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3年8~11月自发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招标利率均稳定在4.10%~4.20%左右,远低于同期企业债的平均发行票面利率(6.59%~7.48%);同时,本次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分为5年、7年和10年期,综合加权期限已达7.1年。

但是,从之前《预算法》三审稿披露的内容来看,未来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仍需“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进行,且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债券发行额度和主体上都有较为严格的控制,未来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仍将沿着“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设计的路径,在“限额控制”和“主体控制”下逐步放行,短期内不会大范围放开。

短期内城投债仍将是主力

考虑到存量债务的周转以及大量在建项目继续推进所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仍将较为有限(2014年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的10个地区在2013年的总发债额度为1,092亿元,仅占2013年融资平台债券发行额的13.18%),短期内城投债仍将是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的主力。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提出将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正在研究推出项目收益票据。考虑到监管层政策导向,可以预期,未来地方政府将通过注入更多市场化的经营性资产或采取“政府购买”、“拨付改租赁”等更加市场化的支持方式将融资平台改造为能获取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特殊实体”,用来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

总地来看,基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未来一般责任债券和项目收益类债券将并行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作者单位: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净利息收入占银行业收入大概75%左右,所以,对于银行的盈利情况仍主要考查净息差,过去几年到今年第一季净息差都是下降趋势,虽然并不是每一家银行第一季度都披露净息差。大行的净息差在过去几年也是下降趋势,但是今年似乎有一个复苏反转的情形。

过去一两年净息差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终央行开始降息并扩大存放款浮动区间之后,银行资产负债重新定价。这个重新定价的过程在去年已经大致结束了,但不管是行业平均还是中小型银行的净息差继续下降。郭书岑表示,这主要来自资金压力,也就是存款竞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随着存款的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这个压力会长期存在。

从资产回报率来看,今年第一季是行业平均维持在1.4%的水准,与国际主要市场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我们注意到银行在净息差的压力下,主要依赖两种方式来提升他们的盈利或者是减缓盈利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拓展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是中间业务方面。另外,贷款方面向下沉淀,开始做更多的中小企业业务以及小微贷款。事实上这也是一部分原因,较小银行在第一季净息差反转体现的就是贷款结构的改变。我们的看法是中小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虽然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但是过一阵子信贷成本也是会随之上升。所以,如果总地来看,考虑信贷成本之后的盈利不见得是真的能够改善的”。郭书岑表示。

所以,随着利率自由化进程的推进,银行的盈利仍然还是一个持续受到压力的状态。

资本管理较为乐观

在资本方面,则是较为乐观的。郭书岑表示,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目前的盈利能力还算是良好,同时也累积了金额比较高的贷款损失准备。所以,这些让银行有足够能力来应对未来增加的信贷成本,不至于对资本金造成侵蚀。其次,几乎每一家银行在做资本管理方面都更为审慎小心,当然也是受到资本约束的关系。所以,信贷或者整个资产的增速相比起往年是下滑的。核心应急资本充足率,包

括所有资本在内的资本充足率,各家银行都能达标。

今年第一季度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也是微幅上升,“第二季的也许会稍微有所下降或者至少不再上升,主要是因为分发红利的因素,但是基本上如果银行的信贷维持不要增长过速的话,我们的基本判断是可以维持”,郭书岑表示。

她同时表示,虽然资本充足率可以达标,银行仍然有补充资本的需求,这是来自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一些次级债会陆续到期,另一方面是一些银行可能未来会基于股东回报率的考量,用优先股对一级资本进行补充。

“不久前6家银行同时得到核准,可以用比较高级的内平法来计算信用风险。所以,如果在其他的情形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这些银行是可以减少资本计提的。因为这只是一个数学计算的改变,如果从实质而言,如果银行因为这样用比较少的资本来支撑同样的风险或者是用同样的资本来从事更大风险活动的话,那从信用的角度来看还是一个负面的发展”。郭书岑表示。

主要挑战

银行业面临的几个主要挑战,在她看来,首先是金融财务杠杆上升。不过今年前5个月的时候社会融资的总量相较于去年前5个月的累计是下降的,今年前5个月银行信贷的增长比起去年前5个月的累计也是稍稍有所放缓。所以,财务杠杆不会再像过去上升那么快。

最近,人民银行对涉农和小微贷款比例比较高的银行进行了定向调降存款准备率,“我们目前并不解读为货币政策大幅的宽松。如果货币政策真的大幅宽松,推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的话,那我们觉得可能将来银行在这方面面临的挑战就会增大”。郭书岑表示。

其次,利率市场化挑战。去年开始贷款利率已全面开放,除了个人住宅的贷款,所以如果贷款利率即使再有放开影响也不是太大。但是存款利率情况完全不一样,在存款保险(放心保)、银行退出机制还没有到位之前,“完全的开放是不可能的,但是逐步开放趋势是稳步向前的。两年前存款利率幅度放开的时候,几乎所有中小银行都是一次到顶就浮到顶的,大行虽然没有一次浮到顶,其实也非常接近了。存款的利率影响对银行的资金来说是更直接,对他们净息差的影响也是比较大”。郭书岑表示。

再就是金融脱媒。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今年的前4月已经下降到

50%~60%左右,虽然这个比例不见得会再大幅下降,但是也不会逆转,它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大型企业贷款方面银行的定价能力会变得比较弱,毕竟大型企业资金的渠道方面更多,不像中小企业或者小微。所以,产生影响的是再贷款方面。

脱媒对银行的存款竞争加剧带来的影响会持续下去,这也是银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提到存款方面的竞争,每个月新增存款的波动在2008~2010年之间那3年的数字,新增存款每个月都是正数,而且波动也比较小,大致是一个平稳的状态。但是最近3年的数字,每一季的第三个月份银行的新增存款都会大增,但是因为新增存款是来自不稳定的存款。所以,在下一个月又流出,周而复始,每一季这样又重新来一次,这3年来这个情形并没有改善。

当然,存款波动的时候其中一项调度方法就是透过同业间市场,如果银行正好在市场比较紧俏的时候需要资金的时候仍然还是会遇到比较大的挑战或者是必须要承担比较高的资金成本。

全面的银行危机不会爆发

“为什么银行业有这么多的挑战,同时有经济增速的减缓、结构的调整,我们仍然维持一个稳定的展望呢?这跟宏观环境有很大的关系”,郭书岑表示。

虽然宏观经济增速在减缓当中,但是中国经济仍然会维持稳步增长,不会有硬着陆现象。穆迪预测,中国经济将从信贷依赖中实现再平衡,经济现状强劲势头有望保持,将能维持Aa3主权评级。预计中国2014年GDP增速将达到6.5%~7.5%。6月12日另一知名评级机构标普也确认了对中国“AA-/A-1+”的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称,这一展望体现了中国正走向更加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改革的预期,还体现了对政府能帮助GDP强健而持续地增长的预期。

“政府也有能力和动力来确保这些挑战不至于发展成银行业全面的危机。虽然在经济调整过程中,我们认为银行业的资产质量是有压力的,随着利率的自由化,银行的盈利也会受到一些挑战,但是我们觉得多数银行还是有良好的盈利、不错的准备和资本金,所以,能够有较强的能力来吸收一些相关的压力”。郭书岑表示。

此外,“我们也认为中国政府能够采取各式不同的政策性工具,对于一些大型的借款人,比如企业、平台公司,还是会有某种支持的举措。所以,可以降低银

行业资产质量迅速恶化的可能性”。郭书岑表示。

另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穆迪预计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的业绩会有所分化,而5大银行则在分化中会持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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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流程

编制预算环节 1、各业务处对部门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具体项目、购买金额、购买方式)、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审。审核购买方式时,按以下原则把握:集中采购限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施政府采购;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 2、预算处对各业务处初审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复审,征求政府采购处意见。 3、政府采购处依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逐一审核把关,审核其是否应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意见反馈预算处。 4、预算处同步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非政府采购”指标类型,便于统计分析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 5、综合处统一公布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预算执行环节 1、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2、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各业务处指导、督促部门编制、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方式(委托、补助等)、购买程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业务处审核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在审批购买服务用款计划时,将审核意见录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用款计划”摘要栏。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实施购买后,将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报业务处、支付中心备案。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审核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支付中心根据业务处“用款计划”摘要栏审核意见、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合法原始凭证支付资金。 3、分散采购限额(单笔5万元)以下零星购买服务项目,经业务处审核用款计划,支付中心按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4、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由购买主体提出申请,各业务处审核,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后,预算处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年终结余、结转资金,由各业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财库[2015]8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5.04.02 【实施日期】2015.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日

附件: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第四条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第五条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

(局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用工管理,规范我局用工人员使用,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用,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是指由上海市徐汇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聘用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以“规范、精简、合理”为原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不得替代公务员的职位,不得替代公务员行使工作职权,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岗位设置及人数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用工岗位设置和用工需求严格控制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要求设置岗位,并实施有效管理。

各单位(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量必须在编制数内,人事科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用工缺编数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第五条(聘用人员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基本条件; 3.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 5.录用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第六条(招聘程序) 1.申报。需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单位(部门)编制数及工作需要,将用工需求(含聘用理由、聘用人数、人员类别、工作岗位、基本职责等)报人事科。 2.核准。人事科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用工需求进行

汇总并核审,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缺编数及实际工作需求,核准该单位(部门)的招聘人数,并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聘。 3.招聘。人事科根据汇总后的招聘人数,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委托区就业促进中心发布招聘公告。 人事科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进行入职体检、政审等环节,最后择优录取。 4.签订劳动合同。经过统一招聘、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确定聘用的,由各聘用单位(部门)填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用工审批表》,一个月内由人事科与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第七条(部门职责) 人事科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编制核定、合同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管理事务。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弊分析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弊分析 李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00872) [摘要]目前财政部有关专家透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操作性文件已发给地方讨论,发债方式为“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议目前已经成了热门话题,本文主要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和弊端进行分析。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收益; 弊端 我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而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建设任务日益繁重,地方政府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资金长期存在缺口。地方政府发债一事已经超越了争议终将“出炉”,实际上,放行地方政府发债与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密不可分,中央政府只拿出1万多亿资金,其他都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民间资金。在这种形势下,推出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利弊,具有现实意义. 1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也随之扩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小、收益较高,安全性仅次于有“金边债券”之称的国债,被称为“银边债券”,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1)弥补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不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地方政府资金长期短缺。举债将成为地方政府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方式,既可以解决地方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还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此次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适时提速,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规模展开密不可分。08年11月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中央投资约1.18万亿元,其余都需要地方配套和民间资金。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推出地方政府债券也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措体制。 (2)形成地方预算硬约束和培养地方政府信用 另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形成地方预算硬约束,也可以加强培养地方政府的信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中约有50%资金投入了地方工程,由地方政府负责偿付到期本息。这使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预算软约束,导致投资效益差、重复建设等,到最后还是需要中央政府代偿债务。此次发债不同于98年的“转贷”,采用的是“代发”,会有系列权责利明确的配套规定出台,地方政府将会明确为偿债主体。这样一来,就把地方政府直接推向了市场,将地方政府明确为偿债主体,必须为所欠债务直接负责。另外这也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重视信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否则将难以长期在市场上发行债券融到资金。 (3)减少宏观调控负面影响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中央政府会打压地方财政资金,出台政策紧缩银行信贷,而地方政府又必须配合宏观调控。这样一来,会使资金匮乏需要发展的地方受到打压,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中央打压经济时有需要的地方政府就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得资金应对各种需要。当然在经济萧条时,如果中央财政拨划资金不够,地方政府同样可以发行债券进一步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2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弊端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很大收益,但是如果应用不得当,也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1)偿债风险 如果不考虑地方财政自身能力而盲目大规模、大额度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旦经济下滑或者投资项目失败,就可能不能按时偿债。不仅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也会使地方政府失去信用,不利于以后发债筹资,更会损失一条融资渠道。同时还隐含着一个政治层面上的难题,即地方政府有可能假定一旦偿债能力不足,中央政府出于稳定政治的考虑出面进行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清偿,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和“天然”扩张经济的冲动,就有可能超过自身偿债能力举债而陷入债务危机。面对这种状况,中央政府“两难”:出手相助,有可能使地方政府陷入路径依赖,地方政府债券转变成“变相的国债”;不出手,将承受政治利益上的损失。 (2)引起过分投资 另外正如上一段中提到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可能引发投资冲动和经济过分扩张。一旦地方政府有了发债权力后,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治目标和自身利益,有可能在这一届政府任期内疯狂举债,用所预支的未来收入进行本期投资,扩张本地经济、修建政绩工程。尤其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资金缺口长期存在,一旦有了举债权就有可能出现盲目举债,将超额债务丢给下届当地政府,只顾及自己在位时的政绩。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债券最终将转化为地方政府的信誉危机。并且地方政府如果不顾及宏观经济形势和当地需要盲目发债,也会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失效。这就要求中央政府改变目前以增长为主的考核制度,将风险衡量放到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内。 (3)拉大地域差异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有可能拉大地区差距。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将先从那些经济发展良好、政府财力雄厚的区域开始试点。而本身的“先天优势”已经使这些地方经济领先于其他地区,这样一来就可能进一步拉大地区差距,出现“马太效应”。而且即使允许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同时举债,由于拥有资金规模、相关市场化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程度的差别,经济发达地区有发展优势,而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处于不利地位。中央政府如何协调这个问题,对贫困地区进行扶植,是值得探讨的,此次地方债额度呈现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现象也是一种解决对策。 3 总结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目的在于刺激经济发展,因此要严控资金用途。一方面要量力而行,从中央、地方和市场多层次严格监管,以免过度举债出现地方债务危机。另一方面,要严管资金使用方向,避免用于经常性开支,将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为了保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要吸取国外地方政府债券监管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决策条例、偿还条例和决策失误责任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负责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以保证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明亮. 我国开放地方政府债券的可行性分析与政策选择[J]. 金融与经济2007(7) [2] 王学忠. 刍议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及其防范[J]. 商业时代2008(35) 金 融 观 察 7 2009年03期

关于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面试的方案-上传分享

关于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面试的方案 现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XX名,为择优选录人才,结合工作实际需求,现制定面试方案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3、坚持严格、保密、回避的原则。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上午9:00 地点:XXXX 三、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写作能力及语言表达、仪表举止形象、工作经历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方法 面试方法为写作+面谈,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写作占40分,面谈总分60分。每位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除

以有效考官人数求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点)。面试最高分的前两名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一)为考察应聘者的写作能力,本次面试增加写作环节,写作共两道题,每道题占20分。 (二)面谈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考官按照《面试题本》主持面试,考生回答问题,考官综合打分。 五、面试考场设置及面试组人员 (一)面试考场设置在XXX大楼9楼,9楼大会议室作为写作考场及面谈候考室,小会议室作为面谈考场。 (二)面试组人员如下: 主考官:XXX 考官:XXX、XXX、XXX、XXX。 其中主考官主持面试念题目,考生回答问题,考官可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灵活提问。考官综合打分。 六、面试程序 (一)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于9:00之前达到考场,9:05分正式开始写作部分环节,9:45分结束,按照答题完成时间早晚进入面谈环节。超过9:05分未达到考场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有关评分标准打分,考生面试成绩(写作+面谈)将于XX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其余招聘环节程序及方法按照之前的招聘公告进

XXXX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XXXX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关于印发《XXXX 199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财政预算[XXXX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XXXX 3月18日 附件: XXXX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地方政府特别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XXXX)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包括从XXXX 1月1日起为新的特殊债务发行的新的特殊债券,以及截至XXXX 12月31日为替换 股特殊债务发行的替换特殊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发行的特种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特种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是特种债券的主要发行人,具体发行由省财政厅负责。确需发行特种债券的市、县政府应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债券管理,由省财政厅代表省财政厅发行,本息统一

办理。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自行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内的客观因素,测算不同地区新增特种债券和替代特种债券的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部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的配置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新的规模拨付到市、县,应在市、县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新的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市、县新的专项债券规模拨付建议,并由市、县财政部门出具后报省政府批准。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专项债券置换规模内,提出专项债券置换规模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分配给省级部门和市县 政府部门 第八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新发行的专项债券范围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债券置换规模内,提出专项债券置换规模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按政府性基金科目发行的专项债券收入,应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额科目下与专项债券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明细中反映 第十条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支出,应当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并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反映在政府资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一般债券规模。 第四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一般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一般债券和置换一般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市县级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一般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一般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省级或市县级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将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在收入合计线下“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反映。 第十条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一般债券资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债券投资 财务处理

1103 债券投资 (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 交易日 借:债券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交易费用 贷:证券清算款 应付交易费用 交收日 借:证券清算款 贷:银行存款 2.持有债券期间 每日确认利息收入=票面利率*票面金额(总) 每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债券派息日 借:证券清算款 贷:应收利息 资金交收日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清算款 3.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 估值增值 借: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估值减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4.卖出债券 交易日 借:证券清算款 交易费用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贷:债券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应付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元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4,000元资金交收日: 借:银行存款(结算准备金) 贷:证券清算款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 收回本息 借: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贷:债券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可转换债券转股时: 转股 借:股票投资(成本) 证券清算款 交易费用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 贷:债券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应付交易费用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 借:债券投资(面值) 应收利息 债券投资(折溢价) 贷:证券清算款 应付交易费用 资金交收日: 借:证券清算款 贷: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 其他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第三条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 第四条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 第五条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根据省级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额度编制。市、县级财政根据省级财政核准的转贷额度编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地方政府债券支出根据各级财政使用债券收入或者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编制。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支出,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 第六条2009年度政府预算未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将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或者债券转贷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09年度政府预算已经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根据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计划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将债券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预算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 第八条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105类“债务收入”01款“国内债务收入”(科目说明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科目”)下新增04项“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科目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在110类“转移性收入”下新增11款“债券转贷收入”01项“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科目说明为“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债券应计利息、实际利率和利息收入计算文档

债券应计利息、实际利率和利息收入计算文档 一、债券实际利率及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的方法 对于不同的债券类型,实际利率和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的方法有所差别,下表反应债券类型与计算方法匹配关系。 (一)单利法 1、实际利率计算 对于剩余期限小于一年的贴现债券、剩余期限小于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周期性付息债券,剩余期限小于一年,且只有一笔现金流支付,到期收益率(实际利率,下同)采用单利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S B B P y M ?-= 00 PS :0B 为债券市场全价,M P 为到期本息支付,S 为债券剩余期限。对于贴现债券, FV P M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1(1∑=+?=M i i i M c FV P τ;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周期 性付息债券,FV c P M ?+=)1(τ。其中FV 为面值,c 为票面利率,τ为计息周期期限,M 为计息次数。 2、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D d Sy B TR ?=)(0 PS :TR 为应该计提的利息收入;d 为本次计息的实际天数;D 为债券剩余期限的实际天数。 (二)年复利法 1、实际利率计算 对于剩余期限大于一年的贴现债券、剩余期限大于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剩余期限大于一年,且只有一笔现金流支付,到期收益率采用年复利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1)(1 -=S M B P y PS :0B 为债券市场全价,M P 为到期本息支付,S 为债券剩余期限。 2、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D d B y B TS S ? -+=])1([00 (三)周期性复利法 1、实际利率计算 对于不处于最后一个付息周期的周期性付息债券,剩余现金流次数大于一次,则到期收益率采用付息周期复利方法,其到期收益率可以从以下表达式中解出: 1 1 10) 1()1(-+?=-+?+++?=∑N f W N i i f W i i f y FV f y c FV B τ PS :0B 为债券市场全价,FV 为债券面值,c 为票面利率,f 为付息频率,W 为当前计息周期剩余期限,τ为计息周期期限,N 为剩余付息次数。 对于浮息债券,考虑到期收益率是和债券价格相互对应的指标,需要确定不变的现金流,假定未来浮息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当前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 2、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D d AC f y AC TS N W ? -+?=-+])/1([1 PS :AC 为摊余成本,在第一次付息前,AC 为债券的全价,即0B ;第一次付息后,AC 为付息后券面与利息调整之和。 二、债券应计利息计算方法 (一)贴现债券 贴现债券没有直接表明票面利率,通过以下公式可算出: TD TY IP IP FV c ?-= 则应计利息为: TY d c IP AI ? ?= PS :IP 为债券发行价;TY 为当前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TD 为债券持续天数。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附息债券 TS f cd FV AI ??= PS :TS 为当前付息周期实际天数。 三、一点小的说明 1、对于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的浮息债,系统于每个计息周期的起息日根据新的票面利率以及摊余成本重置实际利率。

20150318《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32号)

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 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15年3月18日附件: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 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案例分析--债券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案例分析--债券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4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市场认购了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合计83.5万元。 4.取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1中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业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纳税;业务3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提高全员人口素质,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构筑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四道防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确立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并在全国推广实行。本服务中心根据上级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了我县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2017年,我中心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锐意创新,努力工作,圆满地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工作实效完成情况 全县共完成项目目标人群4926人,达全年工作任务4100人的120%,(即目标人群覆盖率),共检出各种异常的22167人次,被评估为高风险的648人(男201人、女447人)。目标人群全部建立了家庭档案,作了相应的登记造册,并全部录入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疗服务信息系统,100%做了评估及咨询指导,早孕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均达100%;不定期的举办了优生健康教育知识培训讲座,受教育群众逾万人次;做专题节目10期,多次在县电视台播放;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数万册,做固定标语10幅,准时间高质量的完成了每月相关数据的上报;优生检验室在国家、省室间质评活动中均取得了100分的优秀成绩。

二、服务购买执行情况 购买试剂、耗材支出万元;网络、水电、车辆、办公用品支出万元;聘用专业人员劳务支出万元;维护、人员培训、印刷、宣传、资料、会议、下乡督查等支出万元。共计支出万元。 在这一年中,我中心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不足,许多工作还有待于加强,为了更进一步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购买服务的主体要求,创造更好的条件来打造这项利民惠民工程,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0日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解读

一、专项债券最新政策导向 ——2020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和实施力度,要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 ——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要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的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 ——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二、今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特点 01 扩大规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去年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29万亿元,加上近期再下达一批额度,今年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将超出上年。预计2020年全年专项债额度将超过3万亿(2018年1.35万亿元,2019年2.15万亿元)。 02 发行和使用进度提前 国务院要求各地对提前下达的专项债要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二季度发行完毕,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及早发挥作用,对冲疫情影响。

03 “资金跟着项目走” 在额度分配上,将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 04 优化资金投向 在去年国务院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7大领域的基础上,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增加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专项债券申报及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新增债券必须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专项债券项目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融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优先选择急需资金支持、成熟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公益性资本性项目,优先选择已立项、开工、在建、续建项目,涉及跨年度建设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申报项目资金需求。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总结》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请下载哦篇一:购买社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购买社会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定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契约化的形式,将养老,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等团体。20XX年11月14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意见》规定的购买范围: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

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 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范文TOP100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意义:1.业内专家表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这一举措,不仅能使得社会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获得更为专业和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还能节省政府的行政成本,有利于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另外,这一举措也能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良性互动。 2.日前国务院又出台新政策,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此举无疑将有利于改善民生、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有利于加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文章内容: 内容摘要: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从政策法规上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举债,少量市政建设项目以公司债券的形式筹集。随着我国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适时引入地方政府债券等金融工具,发展和培育独立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已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市场环境,开发构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曲折发展,为筹集、融通建设资金,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促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个发达的、成熟的债券市场,大致包括国债市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等三个子市场。而在我国除国债市场近年获得长足发展外,企业债券市场因为信用问题徘徊不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在我国则一直是一块空白。地方政府债券是经济发展中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上成为鼎之一足,三分天下有其一。如何借鉴成熟债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1 地方政府债券理论基础1.1 定义与分类地方政府债券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为筹集市政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一般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同时具有收益外部性特点,因此私人部门投资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的难度,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成为公用基础设施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一般债务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以地方政府的资信和征税能力为基础,保证投资者能按期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所筹措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普通公路、飞机场、公园以及一般市政设施等;另一种是收益债券(Revenue Bond),是指地方政府的授权代理机构(企业)为了投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而发行的债券,这些基础设施包括收费路桥、隧道、收费高速公路、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电厂和港口等,这些设施向市民提供有偿使用带来的收益最终用于偿还债务,政府并不用自身的信用和税收来偿付债务。由于政府不为收益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而是以有关项目是否盈利为前提条件,项目盈利则偿付本息,否则投资者就可能得不到利息,甚至有丧失本金的危险,因此,收益债券的投资风险往往比一般债务债券要大一些,但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债券到期后难以偿还本息的情况很少发生。从品种上分,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有6种:①一般义务债券。它是发行量最大,被人们普遍认为最热门的债券。 ②特别税收债券。它是以某项特定税收或另外一些特定的收入来偿付的债券,它不具有全部信誉和信用的保证。③收入债券。是为一些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如收取税收和费用的公路、大桥、医院及各种公共设施等等。这类债券的本息,完全是以这些项目收入偿付的。这种地方政府债券实际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资产本身价值和预期产生的现金流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④住宅债券。是为建筑低租金住宅而发行的债券。⑤收税公路债券。这类债券与大多数地方政府债券不一样,它是以一国货币数而不是以收益率开价。⑥工业收入债券。它是为集资兴建或扩建工厂而发行的债券。1.2地方政府债券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说,对于一国经济而言,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的公共产品。从公共产品的性质来区分,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准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及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由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空间性,所以其供给就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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