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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危险物品、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3 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库房(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更新;

4.1.2组织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3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

4.2危险源所在单位

4.2.1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2.2根据物质特性制定《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2.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4.2.4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练。

5重大危险源管理

5.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按照公司《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并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辨识和评价,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并填写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5.2 重大危险源管理

5.2.1重大危险源申报

5.2.1.2凡符合GB 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

5.2.1.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更新;

5.2.1.3公司每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5.2.2 重大危险源监控

5.2.2.1 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在现场明示;

5.2.2.2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现场明示;

5.2.2.3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报警等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测,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5.2.2.4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2.2.5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5.2.2.6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5.2.2.7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5.2.2.8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

事故的发生;

5.2.2.9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3事故应急救援

5.2.3.1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5.2.3.2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1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

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

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

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

度;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

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

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

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

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

措施。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9421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油站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油站主管和加油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订隐患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油站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油站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1)作业队长在隐患排查中负责全面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科学分析安全管理状况,查找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不安全问题,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按旬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按月组织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人员责任制等专项检查考核,消除隐患,落实奖惩规定。 (2)副队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落实工作,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生产组织指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每天在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围绕作业队安全关键点组织攻关,落实攻关措施。 (3)各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由副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隐患登记备案制度: 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标明隐患的情况、整改人、什么时候完成等隐患的各类信息。对不能短期进行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协助整改。 4、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 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 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明确阶段治理的工作内容与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6、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样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把企业绩效评估指标内容转化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作业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工作。 3、职责 3.1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其职责。 3.2隐患发生部门( 车间) 负责人对本部门( 车间) 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 公司安环部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报告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4.1事故隐患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它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级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 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 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产业,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事故隐患排查 4.3.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隐患排查; 各部门( 车间) 负责人根据其岗位职责, 每周对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 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 4.3.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 2) 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各职能部门、制造部门和全体员工。 3. 责任部门 3.1 总经理领导并组织每季度的隐患排查。 3.2 生产管理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相关部门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 3.3 各职能部门、制造部部门经理和工段长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 3.4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隐患整改复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 4.1.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 4.2.1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2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3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

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组织机构 4.3.1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职能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4.3.2 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经理 4.4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4.4.1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制造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4.4.2 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工段长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工段长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4.4.3 报告形式 4.4.3.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4.4.3.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排查报告表) 4.5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5.1 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车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制度

龙海镇中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制度 学校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对学校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档监控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是学校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安全管理部门主任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学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帐整理归档管理。具体排查建档制度如下:

一、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由学生保卫科干事专人保管,校办档案室留底。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分为学校安全计划、总结;校舍安全;教育技术装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公寓安全;门卫安全;综治安全;消防安全;学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等资料。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学校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学校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安全检查记载,学校安全工作简报,学校安全工作考评记载。安全教育资料及记载,安全工作会记载。 三、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各种资料,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四、安全工作档案不得外借,不得涂改。查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49-68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

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围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67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油站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油站主管和加油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订隐患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油站要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油站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四、挂牌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组织专门部门验收合格,予以销号。

双控隐患排查制度汇编(20200515183846)

目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5)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5)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 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 (6) 个人安全隐患识别(排查)与处理制度 (7)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8)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9)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0)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 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场所、活动、设备和生产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活动。 三、职责分工 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己单位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 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科负责各单位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 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4、公司将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制定逐级的隐患排查表,各单位将以隐患排查表为依据进行隐患排查。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 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班组级排查为每班排查: 班组排查由本班班组长负责组织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 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 管理缺陷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车间级排查为每天至少一次; 车间级排查由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组织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车间级安全检查表

(通用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 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 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 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

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 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 常管理体系;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 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 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 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排查治理 第四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第五条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实用版

YF-ED-J699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科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 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 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 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方案。 1.安全科要对排查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 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科 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 2.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公司安全科是公司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机构,安全科长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督办单位提出书面复产验收申请。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井下开采 (七)尾矿库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 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标准 版)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1)作业队长在隐患排查中负责全面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科学分析安全管理状况,查找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不安全问题,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整改。按旬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按月组织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人员责任制等专项检查考核,消除隐患,落实奖惩规定。 (2)副队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落实工作,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生产组织指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使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每天在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围绕作

业队安全关键点组织攻关,落实攻关措施。 (3)各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由副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隐患登记备案制度: 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标明隐患的情况、整改人、什么时候完成等隐患的各类信息。对不能短期进行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能进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协助整改。 4、重大隐患报告与评估制度: 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 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 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及认定标准 第一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不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直接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中也有部分隐患会直接造成人身伤害或级别事故,矿认定为严重隐患。 第二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

第三条井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按照国家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面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水位报警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的。 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 3.主、副井提升机预防性检修时间每天少于2个小时的。 4.高压绝缘用具损坏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 5.供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未直接重复接地的。 6.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7.提升系统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8.桁吊紧固件脱落、固定件缺失,固定件、钢构件开裂或变形超限的。 9.在用砂轮机砂轮、型材切割机切割片有裂纹的。 10.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的。 11.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12.压力容器出现开裂、深度机械伤痕、严重锈蚀点的。 13.其他需认定为重大隐患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建档监控制度1

崇升煤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建档监控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5)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静电、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与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结合起来,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作用,促进工作深化。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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