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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5]64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工程咨询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取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项

目的要求,在总结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7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加强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工程咨询机构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或者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本专业人才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和高级咨询工程师(投资)2个级别。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咨询工程师(投资)英文译为:Consulting Engineer

第五条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第八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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