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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研究

中国古代婚姻研究
中国古代婚姻研究

中国古代婚姻研究

1、中国礼制上婚姻的含义:

(1)仪式:郑玄“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2)两人的结合:郑“婿曰昏,妻曰因”

(3)家族关系:郑玄注《礼记?昏义》“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2、婚姻的动机:

(1)宗法意义

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

次日拜见舅姑,舅姑死则三月后庙见

《礼记?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

“媳妇”

(2)生殖意义

“上以示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无子列七出之条。

男人一娶多女,媵妾之制起。北魏无子不立妾者不孝罪。宋明民四十无子纳妾。(3)经济意义

贵族已由劳动转为精神的扶助。

昏义: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家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

后汉书:专心丝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4)爱情地位

礼记?坊记: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不合礼的以“淫”“私”论。

(5)社会意义

昏礼: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3、原始社会人们禁止氏族内部婚姻的原因:

(1)同姓(图腾)不婚

《说文解字》:“天子因生以赐姓”

“左传胙之土而命之氏”

“土失则氏亡”

后世姓氏与血缘并不一致。

(2)“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

马琳诺夫斯基《野蛮社会中的性和性压迫》

(3)妒忌说(吕著中国通史)

(4)同姓不婚的法律规定

唐律:诸同姓为婚者,各徙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4、礼制对一夫一妻制的追求:

(1)儒家礼教对一夫一妻制的追求

冠以阴阳乾坤之义

礼记·礼器: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妇以夫为君,妾以妻为女君

春秋会盟“毋以妾为妻”(公羊僖公五年)

妻甚至有终生意义

周代诸候一娶九女,但依礼不再娶妻

法无二嫡,嫡死而后撮其事。填房的地位与元配依然有别。

母庙制皆一帝一后继后生后皆不得入。

(2)易经对多偶制的反对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左桓十八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

“女壮勿用取女。”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3)法律对一夫一妻制的肯定

唐律户婚

“诸方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徙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徙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

5、一夫一妻制的成因:

(1)爱情

(2)私有制

(3)性别比例

6、收继婚的规则:

(1)被收继者必须是无夫的寡妇

(2)不能收继生母

(3)长辈不允许收继晚辈

(4)通奸常会被处以极刑

(5)是权利,也是义务

7、收继婚产生的原因:

(1)内婚制

马可波罗行记:波斯地方官伊儿汗阿鲁浑汗遣使来元,报告爱妻死,请求在其族中(博尔加拿)另外物色,选了一个17岁的女子科克清,但送到时,阿鲁浑汗已死去很久,嫁其弟凯图嘉汗,最后由其子伊儿汗收继。

(2)财产

印度西北各省与西非洲都认为付了聘金,不能让亲人之妻外嫁

( 3)宗教

亡夫灵魂作怪。厄瓜多尔传说如果妇人与外族人结婚会产生怪异的儿子,那人有立刻死亡的危险

(4)子嗣

古希伯来民族中,兄弟死无子女,他的兄弟即与寡妇结合,第一胎儿子要继承他兄弟的名字。

(5)劳动力

新娶妻子不习家务

牧民缺少劳力

为什么要娶个女人?

澳洲人:有人煮饭

爱斯基摩人:有人做衣服

8、婚姻的禁忌:

(1)干分嫁娶

同姓不婚

宗妻不婚

尊卑不婚:

唐律:妻前夫之女以奸论

清律:各杖一百各离之

中表不婚

其他亲属不婚

(2)非偶嫁娶

官民不婚

娶所核民女及妓女

明律: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

元:诸职官娶倡为妻者笞五十七,解职离之

良贱不婚

皇族娶民女免爵

唐律:奴娶良人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其奴自娶者亦如之

元:良家女愿与奴为婚者即为奴婢,奴收主妻者以奸论,强收主女者处死。僧道不婚

明清律: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妻女家同罪离异

奸逃不婚

唐律: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

元:先通奸被断复娶以为妻妾者虽有所生男女犹离之。

仇雠不婚

(3)违时嫁娶

其一居尊亲丧不得嫁娶,居父母丧不得嫁娶

唐十恶之不义

居配偶丧不得嫁娶

董仲舒决狱某之夫死未葬其母即嫁之或谓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弃市

唐列为不义之条

帝王丧不得嫁娶

汉文帝: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比释服无禁娶嫁女祀祠饮酒食肉。

父母囚禁不得嫁娶

唐律: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者死罪徙一年半流罪减一等徙罪杖一百9、婚姻成立的程序:

(1)婚姻六礼

纳采:男方托媒到女家求亲,送雁(向阳之物)

问名:女之生母、本身名次、出生年月

纳吉:以雁卜吉告女方

纳征(币):玄纁、束帛、俪皮

请期:(雁)

亲迎:新郞到女家,为御三转。至门,先入而迎,拜见舅姑,“共牢而食,合卺而醑”

(2)婚礼要素

主婚人:父母、宗子(父母之命)

媒人:官媒、私媒(媒妁之言)

纳币(财帛之礼)

典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诗风南山: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孟子: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3)婚约的法律效力

悔婚

唐律:受聘财而悔者杖六十,男家悔者无罪,不追聘财而已。

明清:女家妄冒杖八十,追财聘,男家加一等,不追财聘,成婚者离

犯罪

元史刑法志:男子有犯听女别嫁,女人有犯听男别娶

误期

唐律:期要未至而强娶,期要至而女家故违者,各杖一百

清:凡期约已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三年不还者经告官给照并听别行改嫁不追财礼

10、中国古代盛行早婚的原因:

(1)严禁婚前性生活

罗维《初民社会》巴西波洛洛人,性交与婚姻分开,性淡时才择偶定居。(2)繁殖后代

(3)发展生产

春秋外传越王勾践: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嫁娶者,罪其父母

汉书惠帝本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晋书武帝本纪: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

11、七出:

《礼记.大戴礼》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族也;

妒,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为其反义也。”

12、三从四德:

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班昭: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

四德:

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

妇言:“不必辩口利。”“辞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

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

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13、中国古代的寡妇改嫁问题:

寡妇是一夫一妻制独有的产物

宋代是一个分水线

古代寡妇再嫁不是可耻之事,而是先王仁政和一种

古代寡妇改嫁之言论

唐贾公彦释《仪礼丧服》:“彼不嫁者,自是贞女守志,而有嫁者,虽不如不嫁,圣人许之。”

两汉寡妇的再嫁

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

魏晋南北朝时期寡妇的再嫁

魏文帝甄后嫁过袁熙,蜀先主穆皇后本为刘琩寡妇,吴主孙权徐夫人本嫁陆尚隋唐寡妇的再嫁

隋文帝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五代宋初寡妇的再嫁

宋初寡妇再嫁不少于前代,大臣改嫁极多

宋后寡妇的再嫁

宋公主除宋初的秦国大长公主和荣德帝姬公主外,以后80余人没有一个再嫁明代没有一个公主再嫁

14、中外古代婚姻生活的异同

(1)国外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

古代亚洲妇女的地位

古代亚洲,妇女地位同中国相当,甚至更低

“夫可以离妻,妻不可以离夫”是共通的

古代西方的妇女地位

古希腊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男人与别的女人通奸,法律不加干涉,还有女奴可供使用,雅典德拉古的立法公开允许蓄妾。

上古西方,夫可随意离婚,在妻不忠的场合,夫有权杀死她。

中世纪,基督教主张人人平等,妇女地位有所提高,但依然处于从属地位。

古代法兰克人,实行买卖婚,男女家长订契约,女方家长将象征权力的长矛给新郎,并让新娘跪坐于前。

教会规定结婚要经过统一的宗教仪式才有效,严禁离婚,离婚是对上帝的不忠西方某些国家的妇女在政治方面有继承权

(2)宗法制婚姻与宗教制婚姻

对家庭的态度

宗法制以维护家庭家族为前提

基督教贬低家庭

《圣经》:“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

(3)对性爱的态度

宗法制下的婚姻带有浓厚的义务色彩

宗教制下的婚姻含有“享受”的因素

在宗法制下,为了传宗接代才有性的享受,而西方观念中孩子多被视作父母享受的作品。

(4)媵妾型一夫一妻制与情妇型一夫一妻制

东西方都实行一夫一妻制

中国有媵妾,西方则盛行找情人

汉语视情人为“破鞋”“烂货”,而西方有些国家女人把能给别人作情妇视作一种荣誉。

西方男女都可以有外遇、情人,中国女子不允许有第二个性对象,甚至不得有“外心”。

(5)才子的爱情与骑士的爱情

中国的才子与佳人

男主角英俊、有文才且家穷,女主角漂亮且富有

早有婚约,女家反悔,小姐心坚,花园赠金

男主角高中状元,衣锦锦乡,与小姐结成佳偶

西方的骑士爱情

主题:“男人应该给女人当狗”(法国夏普兰《爱的艺术》)

妇主角多为有夫之妇,身为贵族,甚至王后,住在城堡,都很小资

男人以刀剑拳脚,完成艰巨的任务,如杀死喷火的龙、战胜巨人,最终获得爱情

骑士通奸不会受到谴责

中华文化总结之婚姻

一、释“婚姻” 1.“昏因”、“婚姻”与原典2.后人的理解与阐发 婚姻一共四种含义 “婚姻”的两种基本含义: (1) 男女两性的结婚行为。(2) 夫妻关系。 “婚姻”的另外两种含义 (3) 夫妇双方的父母。(4) 两家的亲戚(兄弟姊妹等) 名词解释:1,“风尚”:在一定时期中社会上流行的风气和习惯。 ,2“风俗”: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的总和。 3“中华”:古代称黄河流域一带为中华,是汉族最初兴起的地方,后来指中国。古代华夏族多建都于黄河南北,以其在四方之中,因称之为中华。后各朝疆土渐广,凡所统辖,皆称中华,亦称中国。 4“中华民族”:我国各民族的总称,包括56个民族,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遗产和光荣的革命传统。 5:“文化”: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第二章婚姻形态一:聘娶婚以前 一:血缘家族期:杂乱性交→ 氏族内群婚(同辈男女) “男女杂游,不聘不娶”。—《列子·汤问》 “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庄子·盗跖》 “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 文明史前人们“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 二:母系氏族期:氏族外婚(同辈男女)→对偶婚【阿注婚】永宁纳西族,暮宿朝离,“望门居”。子女由女阿注一方照管。 三:父系氏族期:父系个体婚制→父系家长制下婚制 第二章婚姻形态二:一夫一妻制与一夫一妻多妾现象 1.文献、民间传说 2.考古遗迹、甲骨文 第二章婚姻形态三:其它形式 1.掠夺婚 2.姑舅表婚:“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3.媵妾婚:贵族男子娶嫡妻,妻的侄(姪)、和娣(妹)配嫁。侄和娣叫做“妾” 派生形式:奴婢陪嫁。《红楼梦》陪房丫头平儿。 4.烝报婚:源于氏族外婚期。古代文献上把父死后其子娶庶母称为“烝”,兄、叔死后,其弟弟或侄儿娶寡嫂或婶母称为“报”。 5.换亲婚:甲家女嫁乙家子,则乙家女嫁甲家子。 6.招赘婚、冥婚等 第三章六礼一:要略与原典解读

中国古代婚姻基本概括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一,内容 1种族的限制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就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就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2古代婚姻限制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就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就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就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就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就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3古代婚姻娶妻的决提制度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就是丈夫与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4千年修得共枕眠的由来

“千年修得共枕眠”这句民间俗语说的就是,男女之间要修千年的缘分,今生才有幸为夫妻。古人缔结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来,都沿用“六礼”,首先就是“纳采”,就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适的女方求婚。第二步就是“问名”,媒人会问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确定女方就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就是“纳吉”,西周时期就是在家庙占卜定吉凶。如果相合吉利,就进“纳征”,男方下聘礼到女方家,婚约既告完成。“请期”,就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选出吉日,与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就就是结婚的仪式,需男方到女方家亲自迎娶。经过“六礼”,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5婚姻中最重要的东西 聘娶的六礼中,雁就是最重要的礼品。雁就是候鸟,比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坚贞不渝。雁也就是随阳之鸟,比喻妇人出嫁从夫。一对男女,她们的姻缘要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经过几世的修缘后,在今生出生之时定下姻缘的,叫“姻缘天定”。 6古代七出的由来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子的危害 姓名:冯倩 学号: 班级:园林092 摘要: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妻子,妻下面有妾,妾下面是通房,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嫡出与庶出也有很大的差别,正是由于这样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古代女性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对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键字:古代婚姻制度女子危害一夫一妻多妾制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实行的封建制度给女性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她们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危害。 1、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 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于人类自身生产而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在古代,《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史记?张丞相列传》),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汉书?贡禹传》)的社会现象。因此我国古

代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制度正式确立是在西周时期,一妻是指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男子可以占有多个不同名分的女子并且会被礼法所认可,不受道德约束,妾的数目是按照社会地位而确定的。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为此理由将她休掉。 1.2女人的争宠导致的悲剧 这种形式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女子,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不仅这样,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间就有皇帝有三宫六院,佳丽三千的说法,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这直观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贱。是中国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征—男尊女卑。在以男权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没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残。 不仅这样,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称为正 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地位的差别,一般来说妾是很不喜欢正妻的,作为正妻经常会遭到别人的白眼与记恨,因此不管是妻还是妾,她们的生存环境很艰苦。《红楼梦》中的赵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王夫人受尽恩宠,俯视众人,赵姨娘只能躲在阴暗的角落了,别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在这样的环境下会经常导致悲剧发生。女人们为了生存,想尽办法争宠,打压别人,生存能力弱的就会在这种斗争中失去生存的权利,轻者独守闺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继续斗争,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层论述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解除条件。首先,概述婚姻制度的形成。其次,从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多妾”制入手,依据史料,分层论述说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成条件和主要环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再次,引经据典,分析说明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的条件。本文试图诠释古老婚姻制度,寻找历史痕迹,纵观时代发展,维护婚姻道德风尚。【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 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

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 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 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事实 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 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仪礼?士婚礼》解释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 、侄女(姪)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

中华文化之婚姻风尚复习资料

第一章解题 ○1释“婚姻”○2释“婚姻风尚”与“中华文化” 第二章形态 ○1聘娶婚以前○2一夫一妻制与一夫一妻多妾现象○3其它形式:掠夺婚、姑舅表婚等 第三章六礼 ○1要略与原典○2流变○3婚书 第四章余论 ○1婚姻风尚的官民互动与错位○2合理内核与负面因 素 第一章解题 一、释“婚姻” 1.“昏因”“婚姻”与原典 2. 后人的理解与阐发 “婚姻”的两种基本含义 (1) 男女两性的结婚行为。 “昏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诗丰篇小序》郑玄笺 (2) 夫妻关系。 “婿曰昏,妻曰姻”。—《礼记经解》引郑玄注 “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诗经·陈风·东门之杨》“昏”→“婚”“娶妻之礼,以昏为期”。—《礼记·昏义》叙 “因”与“姻”“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白虎通·婚娶》 “婚姻”的另外两种含义 (3) 夫妇双方的父母。 (4) 两家的亲戚(兄弟姊妹等)。 二、释“婚姻风尚” “风尚”:在一定时期中社会上流行的风气和习惯。—《现代汉语词典》p377 “风俗”: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的总和。—《现代汉语词典》p377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序》 “中华”:古代称黄河流域一带为中华,是汉族最初兴起的地方,后来指中国。 —《现代汉语词典》p1627 古代华夏族多建都于黄河南北,以其在四方之中,因称之为中华。后各朝疆土渐广,凡所统辖,皆称中华,亦称中国。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1册p599 “自强胡陵暴,中华荡覆,狼狈失据”。—桓温《请还都洛阳赋》 “中华民族”:我国各民族的总称,包括56个民族,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遗产和光荣的革命传统。—《汉语大词典》1册p599 “文化”: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

唐代婚姻制度

从《唐律疏议·户婚律》看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 《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典的代表作,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在中华法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对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其《户婚律》中有一些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条文,能让我们一窥唐代婚姻制度的原貌。唐朝经济文化发达,对外交往频繁,在这样一个繁荣盛世,其婚姻制度较之前朝必然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但是唐朝毕竟是一个封建王朝,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仍然十分浓厚,这就使其婚姻制度不可避免的也表现出很强的封建性。从而形成了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特征。下面我们就以《唐律疏议·户婚律》为视角,来看一下唐朝婚姻制度的两重性。 一、封建性 在中国古代,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封建婚姻,不是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结合,而是实行包办、买卖、强迫、等级森严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是封建政权、族权和神权对男女婚姻关系的联合支配。”[1]在这种“联合支配”下,结婚从来都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情,而是其身后的两个家族为了实现各自目的的大事。《礼记·昏义》中曾提到过,“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由此可见,男家为子娶妻的目的是侍奉宗庙、繁衍后代;而女家为女嫁夫无非也就是为其提供终生的依靠和保障。我主要从包办性、买卖性、强迫性和等级性来论述唐朝婚姻的封建性。 (一)包办性 中国古代的家庭形式是封建大家长制,男性家长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拥有包办一切的绝对权威,这种包办性主要体现在主婚权上,《白虎通·嫁娶》:“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告父母。”历朝历代对家长的主婚权都大力保护,《唐律疏议》也不例外。《户婚律》第188条记载:“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可见,“尊长”在子孙婚姻缔结中的决定性作用,其在外者尚且如此,在家者更不必言说。另外,《户婚律》第195条还记载:“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在定罪方面“独坐主婚”,从侧面也可看出当时婚姻的包办性。 (二)买卖性 中国封建社会主要实行聘娶婚,其实质就是“以聘礼之名,行买卖婚姻之实” [2]。聘婚需要有父母和媒妁之命,交付聘金,婚约才算成立。《户婚律》第175条记载:“婚礼先以聘财为信”,“诸许嫁女……,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徒娶者知情,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可见,一旦收受了聘财,在婚姻关系中就开始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还指出“聘财无多少之限”,从表面上看,似乎对聘财的数量没有太多的要求,但事实上,也正是这种“不设上限”的说法,为唐初门阀氏族嫁娶追求厚价提供了凭据,“嫁女讲究钱财,求婚不惜贷贿”[3]。 (三)强迫性 在唐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行为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同样,就连离婚以及改嫁也不能完全遵从个人意愿,还要受到政府、父母的强迫性干预。 《户婚律》第190条:“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若两不愿离,即以造意为首,随徒者为从。”所谓“义绝者”,简言之就是夫妻间或夫妻双方

婚姻与家庭论文

谁动了你的婚姻 据调查显示,中国离婚率已连续七年递增,22-35成主力,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当然这一方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要知道在古代女性对于婚姻是没有任何决定权的,离婚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可是在当今的文明社会,离婚率过高恐怕不是一件能够轻描淡写的小事儿了。私以为影响婚姻稳定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性格、婚姻关系联系的双方家庭、良好沟通、家庭生活情趣等。下面我将以我个人的见解来具体分析它们是如何“动了你的婚姻”,然后讲述我对于维系婚姻的看法。 经济状况是婚姻的物质的基础,不要说什么“现实”,这是事实。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多少善男信女的爱情初衷,可是当现实凌驾于爱情之上——你愿意牵着一个一穷二白的因为高强度劳动略感粗糙的手,每天为温饱问题而劳心费神,居无定所,生无所依。男人为勉强维持生计在工地上日晒雨淋,晚上回家抽烟、酗酒、往家人身上发泄着因为他的无力而铸就的窘迫。女人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愁眉不展,为一点点利益与别人争的面红耳赤,埋怨自己的遇人不淑、生活的不幸,在这样境况下她还如何优雅灵秀。在这样家庭里生活的孩子不能发展自己的特长,因为家庭条件的不允许,钢琴美术书法甚至阅读对他们而言都是遥不可及的,无法接受良好教育的他还会上演父母亲的悲剧。在这样想想都让人胆寒的生活中,他们就这样在时间的洪荒中化为两具白骨,这样的婚姻大概是属于艺术家的,我等凡人实在是不敢企及。这里的物质基础不是说要我们都去追逐有钱人,而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支持一家老小的生活,如有结余便可以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但是也不能盲目只顾追求给家里创造财富忽略了生活带给我们的美好。 夫妻双方的性格对于婚姻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夫妻双方的磨合不只是生活习惯的磨合,性格也是很重要的一块。有时候保持个性固然很重要,但我们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暂时放下自我的立场,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有一种观点就是说如果你在婚姻中妥协了那你就得一直妥协,我觉得这个是莫须有的。不管干什么涉及多方利益的,都会有妥协的一方,这种妥协并不是放弃权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某种共赢的利益,在婚姻中也是一样适用的。在婚姻中,有意识的自我调节是性格塑造的关键所在。可以从生活的点滴做起,比如饮食习惯,社交圈,卫生习惯等等,具体措施如在快结婚前,单独和对方的家长生活一段时间,这样有利于更好得融入对方的家庭环境,熟悉对方的生活习惯,理解从对方的角度去看世界。 关于双方家庭,结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夫妻双方所联系的两个家庭。对于婆媳关系网上有这样的一段解释“婆婆通常不喜欢媳妇是因为觉得她抢走了自己心爱的儿子,而娘家人通常对女婿很好是因为他们觉得对女婿好点那么他们也会对自己女儿好点”。对也不对,只要记住这点天下的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你对他们的孩子好,并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侍奉他们。如果说还是有那么不通情理的长辈的话,我只能说句节哀。当然和他们之间的沟通理解是必不可少的。 良好的沟通这个也是十分重要的。夫妻在沟通时应注意多欣赏与鼓励、包容与谅解。为了维护良好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必须有能力做清楚有效的沟通,而沟通是需要学习的。沟通时,倾听比说更重要。学会接纳对方的观点,不论对方表达的内容是对是错,都不要急于辩驳。对于不清楚的信息要即使澄清。有效的沟通能够增进两人的情义,随时为两人的情感亲密度加温的沟通,可为夫妻之间的和谐美满打下深厚的基础。 家庭生活情趣是必不可少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是温馨和睦的,而生活情趣就是产生这些温暖的催化剂。经常一起出行,重温恋爱时的美好时光。精心的制造一些小浪漫,可以迅速提升婚姻生活的甜蜜度。 此外,夫妻间相互尊重也能促进婚姻幸福感。夫妻犹如坐在天平的两端,希望对方什么样,自己就必须能等同,这样才能在婚姻中同等重要。如果连自己都不尊重另一半,又怎能指望别人看得起他呢?

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 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即男女两性之结合,这种婚姻主要基于人类的本能和繁衍后代的自然需求,有了人类便已有之。狭义的婚姻是经国家法律之认可,通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社会所承认的婚姻形态。本文探究的是狭义婚姻,是国家与阶级出现后,将自然本能滋生出的生活习性经过约定俗成的过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婚姻制度。自夏始至清亡之四千年,我国的婚姻制度从萌芽至成熟到最后定型,其主流婚制虽变化不大,却也在不同朝代制定了许多独具民族特色的婚姻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迷信与形式主义的色彩。《礼记·昏义》载“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这就是周公制礼的主要内容六礼,其涵盖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文化的建构。后唐孔颖达又疏曰:“六礼谓冠一、婚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六礼中,当以婚礼为本,因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组成国家。 (一)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经·幽风·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证。在古代,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绝非青年男女个人之事,必须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要经过“婚姻六礼”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缔结。“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依次为纳采(男方请媒人携礼物向女方家求婚);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于宗庙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即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又称纳币、纳聘财,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开始受礼法保护);请期(男家商请女方家择定婚期);亲迎(男子亲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西周时,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统治的工具,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属于封建制度,而且维护了封建制度,但同时也束缚着男女两性的发展和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历经千年,其和封建社会制度一起束缚着中华儿女和阻碍着社会发展进程,其附属于封建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它不仅摧残了很多无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缺陷。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这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但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后果。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 摘要: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关键词:婚姻制度;社会规范;中国古代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古籍中也早有关于婚姻内涵的记载。《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说明了婚姻具有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一、婚姻的几种发展模式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从早期的原始群婚模式一步步走向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度,见证和审视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语曰:“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古代人们露宿野外,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没有明确和固定的配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奔放状态,“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远古时代原始群婚的现状甚至产生了一些民间传说,比如《诗经·商颂》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男女无别、媾和无禁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且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是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关于这种婚姻制度模式,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传说,比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说女娲其实是伏羲之妹,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人们能够看到伏羲与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而“两尾相交”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这个“妻”或者“夫”必须是外族人员,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都嫁给了舜,体现了伙婚制度下姐妹可以共夫的特点。亚血缘婚有利于自然选择婚姻配偶,这对于提高人口数量和质

近代以来中国婚俗演变及其原因

近代以来中国婚俗演变及其原因 摘要:结婚,是人生之大事,也是男女感情的升华。由于婚姻与家庭和睦、血脉承继、社会安定等问题息息相关,因此有关婚姻的仪礼、风俗也就特别繁多。婚姻仪礼不仅可以展示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与风俗习惯,而且也是值得深思和研究的一门学问,它涉及到民族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多门学科,也同婚姻史和家族史联系在一起。中国的婚俗文化源远流长,它们是中华民俗风情园中的奇葩,从中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近年来,婚礼形式更趋于多样化,表现出中国人民的物质、精神文化的进步。 关键词:婚俗;文化;演变 正文:一、近代以来婚俗文化变化概述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婚姻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三种不同形态的发展过程。虽然各民族、各个国家的婚俗都各有特点,但基本都离不开这三种婚姻形态。封建时代,婚姻大事中当事人缺乏自主权,父母双方或媒人对婚姻起决定性作用。包括婚礼前的一些仪式,比如从择偶到筹备正式婚礼的所有环节,都是由双方家长包办,婚姻当事人反而不能参与。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封建礼教受到了猛烈的冲击,社会制度也发生了剧烈的变革,近百年来婚姻礼俗文化的变迁正是这种社会意识和社会制度变革的反映。特别是最近三十多年来,我国进入了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文化交相融会,婚礼文化也出现了空前丰富、五彩缤纷的新局面,人们探索着、期待着、一种更健康、更文明、更具时代特色,也更能反映当代青年审美理想的全新婚礼文化的诞生。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各地民情的不同和人类思想的解放,“六礼”(古代的指与男女结合相关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所规定的基本程序虽然大体上还在执行,但是纯粹的“六礼”已经不复存在了。“六礼”的具体环节在全国各地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更倾向于将注意力到婚礼当天的仪式上,其余的则逐渐被淡化。由于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观念的普及,青年男女在配偶选择上有了很大的自主权,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现象已荡然无存;女性地位的上升与文明的开化,也使得很多女性转变了自己的思想,完成了从被男性追求到主动寻觅幸福的转变;现代信息技术比如互联网的发展与手机的普及等,使青年男女相互交流的形式多样、联络密切;古代婚礼的繁琐流程已不适应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有的仪式甚至已被当代人遗弃。在我国现代意义的婚礼,是指结婚典礼,即结婚当日所举行的礼仪程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变迁,婚礼不断地变化,到近代,西式文化的进入,也使婚礼发生重大的变革。现在,婚姻关系的确立的依据为结婚证,婚礼的仪式大体上由繁至简。总体说来,婚俗文化的演变为一对男女由媒妁之言到自然相识,从相亲到自由恋爱的趋势,婚礼则由一个繁文缛节变得喜气盈盈,更加简单。 (一)婚俗形式的变化之婚礼环节的变化 (1)聘礼和嫁妆的变化 聘礼是男方赠给女方的礼物,是一种表明二人婚约关系的物品见证。传统聘礼有三十样东西:雁、白酒、粳米、羊等,每样聘礼都有自己的寓意。女方收到聘礼后就开始为女儿置办嫁妆。嫁妆是女方娘家赠与新娘的礼物,既是对女儿结婚的祝贺也是日后生活中会用到的物品。嫁妆的多少取决于女方家庭的地位和财力,并没有强制规定。嫁妆一般是妆奁、被褥、衣服、金银首饰等。因地域或民族的不同,嫁妆也有所不同。聘礼和嫁妆的变化以20 世纪60 年代到现在的变化最大,在全国范围内也比较能呈现出一致性,故以此为例来说明。到了七十年代,聘礼或嫁妆流行“老三件”,也就是自行车、手表和缝纫机,这彰显了家庭的生活水平,人们普遍认为有了这三样东西才“体面”。七十年代后期,有些女方又提了收音机这个新要求。八十年代,人们先是选择14 寸黑白的电视机作为聘礼或嫁妆,再是彩电、摩托车、洗衣机。进入九十年代,则增加了电冰箱、电脑、金首饰等,而且对电器的性

婚姻家庭研究参考书目

有关婚姻家庭研究的参考书目 一、国外学者的著作 1.[芬兰] 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英文版); 2.[芬兰] 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简史》; 3.[英] 马林诺夫斯基:《两性社会学》; 4.[英] 马林诺夫斯基:《野蛮人的性生活》或《神圣的性生活〉》;5.[英] 麦克伦南:《原始婚姻》(英文版); 6.[瑞士] 巴霍芬:《母权论》(英文版); 7.[美] 摩尔根:《古代社会》; 8.[美] 摩尔根:《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英文版);9.[美] 摩尔根:《美洲土著的房屋与家庭生活》; 10.[美] 罗维:《初民社会》; 11.[美] 罗维:《文明与野蛮》; 12.[古希腊]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13.[英] 梅因:《古代法》; 14.[奥地利] 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 15.[英] 达尔文:《人类的由来》; 16.[德]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17.[德]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 18.[德] 缪勒利尔:《家族论》; 19.[德] 缪勒利尔:《婚姻进化史》; 20.[美] 顾素尔:《家族制度史》; 21.费勒克:《家族进化论》; 22.[英] 罗素:《婚姻革命》; 23.[苏] 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 24.[法] 列维﹒斯特劳斯:《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英文版);25.[美] 默多克:《社会结构》(英文版); 26.[美] 默多克:〈世界文化大纲〉(英文版); 27.[美] 默多克:《文化资料大纲》(英文版); 28.[美] 默多克:《民族志图表》(英文版); 29.[法] 比尔基埃等:《家庭史》; 30.[奥地利] 西德尔:《家庭的社会演变》; 31.[奥地利] 西德尔等:《欧洲家庭史》; 32.[美] 古德:《家庭》; 33.[美] 古德:《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英文版); 34.[美] 罗斯﹒埃什尔曼:《家庭导论》; 35.[美] 马克﹒赫特尔:《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36.[美]贝克尔:《家庭论》或《家庭经济分析》; 1

第二讲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第二讲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古人认为,婚姻是“人伦之基”,是万事之始。 ?人类的婚姻活动有一个从愚昧到文明的历史进化过程。 ?先后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主要婚姻形式。 ?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 第一节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 ?《吕氏春秋·恃君》说:“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一、血族婚(也称族内婚) ?血族婚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 ?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 ?干宝《搜神记》说:“槃瓠产六男六女,槃瓠死后,自相配合,同为夫妻”。 二、亚血族婚和对偶婚 ?《左传2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国语2晋语四》:娶妻避其同姓。 1.什么是族外婚和对偶婚 ?亚血族婚,也称族外婚。 ?所谓族外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 对偶婚 ?所谓对偶婚就是不同氏族的同辈男女之间一对一的配偶,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同居,它是族外婚配偶范围的缩小和配偶对象的相对固定。 2.族外婚和对偶婚的特点 ?在亚血族群婚阶段,男女婚配仅仅是纯粹的性关系,彼此既不结成固定夫妻和家庭,也没有经济往来纠葛。 ?婚姻形式是男子夜宿女家,昼归本氏族。 古代称谓中的反映 ?《尔雅·释亲》说:“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云南永宁地区的摩梭人,目前仍实行走婚制。 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确立 ?1.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原因 ?在男子社会地位曰益提高的情形下,原先子女归母亲氏族而继承母氏族财产的制度,自然而

中国近代史时期婚姻制度的变化

2010年滁州市 中学历史优秀 教学案例评选 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 制度的变化 教学案例 作者姓名: 孙龙 工作单位: 明光市第三中学 联系方式: 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制度的变化 ——教学案例 一、案例背景 新课程改革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对历史教师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新挑战。如何以高质量的教学迎接挑战,是每一位教师面临的共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历史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能力水平、认知规律等因素,通过各种途径创设与教学有关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才是学习的主人,并交给学生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结论,来提高教学效果,搞好历史教学。 二、问题提出

近年来,文明史观、近现代史观在中学历史教育界受到普遍关注。上个星期,我校月考文综采用了某市的一套模拟试卷,其中历史第35题涉及到我国婚姻制度的变化,引起了学生的较大兴趣。国内历史教育泰斗刘宗绪也强调: “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视角去看历史,实际上是把握了历史发展的总纲。这是一种境界和高度,也是一种历史观。抱着这样的历史观去认识和研究历史,就把握了真谛,也有利于真正接受祖先留下的历史遗产,有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为此,我就以中国近代史前期婚姻制度的演变为突破口,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探究的能力。 三、课前准备 1、教师简单介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情况以及近代史前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四个阶段(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维新变法运动时期、辛亥革命时期、新文化和五四运动时期)。 2、将全班分成5个组,民主推选出组长。前4组组长负责分配组员查找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第五组组长及其组员负责从总体上分析中国近代史前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3、各组在收集整理资料的过程中,也要积极探讨每个时期中国婚姻制度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 四、研究讨论 教师导入: 同学们,我国古代婚姻最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婚姻制度是以聘娶婚为主,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同时,夫妻关系极不平等,夫权至上,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但是,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传播,以及民主革命运动的推动,我国传统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也受到了挑战并出现变动。下面,我们就根据课前的安排来作进一步的学习和探讨。 第一组:

古代婚姻与文化 论文

标题古代婚姻与文化论文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关键词:传统婚姻,古代婚姻制度 前言 通过对“古代婚姻与文化”的学习,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特别是作为一个理工科的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也能接触到历史,文学知识。通过对这门课的学习,我想从“中国传统婚姻文化”和“古代婚姻制度”这两方面作论述。 一、中国传统婚姻文化 (一)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推测 1原始群婚阶段 中国古代学者无从知道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但某些记载却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果不谋而合。《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两性间的自由结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则是两性结合所经过的社会程序。根据类似的表述,学者们推测说:原始群婚之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上下辈之间的婚配是毫无限制的。但是,这只是一种推测,或者说想象。《吕氏春秋》云:昔太古无尝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这一点,在神话故事里也有踪迹可寻。有人说,夏娃是从亚当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么,亚当与夏娃应该也是上下辈关系。同时,希腊神话中,俄狄浦

斯杀父娶母,还与其母合伙生了四子,应该也是远古时期上下辈无序的一种记忆遗留。 2血缘婚 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恩格斯说: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可是不知怎么搞的,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这一神话在唐朝李冗的《独异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 3抢亲婚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可不能小看这一抢,这一抢,抢出了文明,抢出了优生优育。看看自己内部人生出来的畸形、弱智婴儿,再看看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白胖孩子,古人终于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谓族规。 4族外婚。 研究中国婚姻制度的学者根据考古学资料推论,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学者想像母系氏族的婚姻情况是这样的:氏族禁止族内通婚,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同时,把本族女子嫁给外族。而中国许多上古圣人出生的神话传说,如“附宝感北斗而生黄帝”、“庆都与赤龙合婚生尧”、“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学者认为是族外婚的一种折射。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一)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一)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古籍中也早有关于婚姻内涵的记载。《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说文解字》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说明了婚姻具有严肃的伦理学意义,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姻礼仪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和探究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感知古代男女间社会关系的文化特征及其发展脉络。 一、婚姻的几种发展模式 在漫漫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烈火的煎熬和痛苦的考验,从早期的原始群婚模式一步步走向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度,见证和审视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语曰:“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古代人们露宿野外,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

没有明确和固定的配偶,完全处于一种自然奔放状态,“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远古时代原始群婚的现状甚至产生了一些民间传说,比如《诗经·商颂》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反映了当时男女无别、媾和无禁的自然婚姻状态。 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并且渐渐以血缘家族的形式作为识别标准。古人认为血缘家族中父辈和子女之间是不能够通婚的,但是兄妹同辈之间是可以通婚的,由此构成了血缘婚姻。关于这种婚姻制度模式,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有相应记载传说,比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说女娲其实是伏羲之妹,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后世出土的汉墓石刻上,人们能够看到伏羲与女娲“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造型,而“两尾相交”正是夫妻媾和的特别象征。 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伙婚制的最大特点是兄弟可以共妻,姐妹可以共夫,但这个“妻”或者“夫”必须是外族人员,比如《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都嫁给了舜,体现了伙婚制度下姐妹可以共夫的特点。亚血缘婚有利于自然选择婚姻配偶,这对于提高人口数量和质量意义重大。 基于此,古代中国人才有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深刻认识。 对偶婚。对偶婚是介于亚血缘婚和后期专偶婚之间的一种极为脆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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