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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及论述1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及论述1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及论述1

《中国法律思想史》简答及论述题

1、简述管仲的立法思想

管仲主张“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为向背,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利欲,适应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重视商业。力图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并控制经济的发展。管仲的立法思想具有重商主义的特征。

(3)管仲在农业方面也有自己极有特色的思想。

2简述秦王朝“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专制统治,推行“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用严刑峻法来统治人民。其法治思想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事统上法”的指导思想,加强法律的统一。②“事皆决于法”的法制思想;③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的施刑方针;④“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秦王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对秦统治者实现统一,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采用单纯的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秦王朝的速亡。

3简述魏源的“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思想

魏源认为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都是不断变化的,指出历史进化是客观的必然趋势,提出了“变古愈尽,便民愈甚”的变法思想。他指出“天下无数百年不敝之法,亦无穷极不变之法”。他列举历代赋税、兵役制度不断变革的事实,说明法令随着“势”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历史发展自身的法则。他还认为后代的法令、制度比古代进步,反对那种“执古”、“泥古”而不知随“势”变法的人,怒斥他们是“读周礼之书,用以误天下”的庸儒。

但魏源认为现有法令制度问题不大,关键是讲求行法之人,除去“法外之弊”,所以其变法思想仅为点点滴滴的改良,根本没有触及封建统治制度,也没有以新法代旧法,仿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要求。

4试述《唐律疏议》中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体现

《唐律疏议》是以唐朝早期法律为基础而制定的集大成的律文及释文。代表了唐朝制定法律的最高水平。它包含的法律思想非常丰富,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的礼法结合的思想。在《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的功效和礼仪道德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融合在《唐律疏议》的律文中,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准乎礼”的唐律比汉律更全面和具体地体现了“三纲”的原则:①“君为臣纲”置于三纲之首。对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违反“君为臣纲”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给以严厉惩罚;②“父为子纲”在唐律中反映得最全面和具体,对构成不孝罪的种种行为严厉惩罚;③“夫为妻纲”,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规定了“七出”,闻夫丧不举哀等犯罪行为。

(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①贵族官吏有罪无刑;②将人民分为良贱,良贱适用不同的法律。

《唐律疏议》是唐律的集大成者,体现了礼法的结合。其后的各朝立法均以这种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成为以后各代立法的蓝本。

5简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

邓析是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的所做所为,并不可能为万世所效法;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邓析的“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提出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从而论证了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的合理性。

6简述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董仲舒认为孔子作《春秋》就是为后王立法,将《春秋》推祟倍至,视其为治国理民的法典,依照《春秋》的理论和精神解决政治法律疑难问题。其春秋法统说有以下内容: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大一统”主要指要求统一,并以君主为绝对权威。②从秦弊政中吸取教训,提出“更化论”。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调整治国策略,进行“更化”,制定出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长远利益的政策。③“罢黩百家、独尊儒术”,统一思想。总的说来,董仲舒的大一统思想,对西汉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7简述洪仁轩“国家以法制为先”的思想

洪仁轩认为“立法制”是治国的首要措施。他在《立法制喧谕》中强调“国家以法制为先”。认为立法是治国之本,整顿法制,不仅可以扭转太平天国法纪松驰的形势和弊端,还有增强国力,争雄世界的意义。洪仁轩进一步指出、国家不仅要立法制、而且要“立法当”,“立法善”,因此立法必须“变通”以求“更新”。以这些思想为指导,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洪仁轩的思想带有资本主义民主与科学的因素,包含了变封建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内容,体现了历史趋势。

8试论述明法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

黄宗羲从民主主义的要求出发论述了“天下之法”的具体要求,提出了确立新型“法治”的改革蓝图,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龚自珍猛烈抨击清王朝政治的衰败腐朽,揭露封建统治存在的深刻危机:①以“不可破之例”束缚包括司法官吏在内的各级官吏;②刑狱黑暗,司法官吏残暴地迫害人民。这种批判能激起人们对封建专制的愤恨、有进步作用。魏自珍主张仿古法而行之,以“更法改图”但并不要求对清朝政治法律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而且认为改革“不可以骤”,以免人民对旧制度冲击得太厉害,损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 (2)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龚由珍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有的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而人的这种欲望应平均地得到满足,社会危机的原因是贫富不均。他在《农宗篇》中首先提出了国、刑法、礼乐起源于“农”的理论。

(3)不拘一格降人材。他认为造成清朝官僚集团无能的重要原因是腐朽的科举制度,希望在用人问题上进行改进。

(4)禁绝鸦片、宜用重典。他认为“刑乱邦应用重典”。用法律手段禁绝鸦片。

9简述荀子的“化性起伪”的观点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伪”是后天的人为作用。圣人为了改造人性之恶而对普通人进行教育和引导、此外,“礼”、“法”的产生也都是为了“化性起伪”的根本目的。“化性起伪”是荀子礼法起源观的重要前提之一。

10简述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韩愈提出“道统论”,主张君权至上,他坚决反对佛教并用传统世系的宗教法与之对抗。他以儒家“道统”的继承人自居,宣扬儒家的纲常名教、企图用儒家的学说代替佛、道的教义。韩愈“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儒家的仁义道德,主张博爱和遵行封建纲常来行事,反对假借佛、道等外物来修炼德行。韩愈还对“修齐治平”的原理进行了阐述,批评佛道的遁世无为,忘却天下的宗教修养。在这个理论思想的指导下,韩愈提出了维护君权,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主张。

11简述封建法律思想哲理化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

理学的发展造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直接影响到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①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因此统治阶级不再像以前那样忌讳严刑。对破坏封建统治秩序的违法犯罪施行严厉制裁;②封建伦理道德观点获得理学的理论外衣之防。增加广迷惑性和欺骗性,加上统治阶级的极力提倡,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严重桎梏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严重压抑了人民的权利观念,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作用越到封建社会末期便越突出。

12试述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曾国藩是洋务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为了适应镇压农民革命和办洋务的需要,他提出了“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1)维护纲常名教,“一秉于礼”。曾国藩法律思想的基本观点是维护纲常名教。即坚持封建主义法律的根本原则和思想基础,为此,他提出了“以礼自治,以礼治人”的反动政纲。①“以礼自治”是用礼加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协力镇压农民起义;②“以礼治人”指用礼来“辟异端”.正纲纪,强迫人们接受礼的统治。

(2)“严刑以致义安”。曾国藩主张用严刑峻法来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他反对“宽仁”认为只有对人民群众“好杀”,才能维护地主阶级反动统治。在审理案件中。他也强调要实行严刑重法,敢于使用法外之法,刑外之刑。他还主张用严刑重责来强迫人民交粮纳税。

曾国藩的法律思想是为其镇压农民起义和对外屈辱求和的政策服务的。他虽然看到学习西方的技术有利于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因而主张在万国交通的形式之下,不应一切拘泥于成法,在某些方面

应稍事变通。但他认为涉及封建治的基本原则的“常”万不可变,只有器械,财用、选卒这些方面可以变。暴露出其地主阶级思想家的反动本质。

13简述荀子的“法义”、“法数”与“类”的概念及其在法理学上的贡献

提出并区别法义、法数、类三个概念,是荀子对古代法学的一个重要贡献。他认为运用法令时,不仅要了解“法数”(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把握“法义”(基本原理、精神实质)。“法义”是“法数”的指导,“法数”是法义的体现。荀子还指出法令不能包容一切,必须以“类”(案例类推)作为“法数”的补充。精通“法义”,严守“法数”、以“类”补充,有了这三个方面,执行法令才能运用自如。

14简述范仲淹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的主张

范仲淹试图对北宋王朝君王个人专断进行遏制,其具体办法是劝说皇帝明晓“君臣共理天下”的道理、重用贤臣、遵守法制。①克服“独断”,“偏听”。他认为自古“建官”,目的就在于“君臣共理天下”。皇帝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应与臣下共处国事,共商大计。②重宰相谏官御使之职,要求提高宰相等的职权,广开言路,上达民情。③“舍一心之私”、执法公正。实现“君臣共理天下”的重要途径是执法以公、赏罚惟一。

范仲淹的“君臣共理天下”说,不仅是针对当时皇权太重的现实而出发的、更重要的是为推行改革服务的。

15简述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

张之洞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法律思想,其中“中学”是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维护三纲五常的儒家学说,这个“体”和“道”是不能变,不可变和不许变的,可以变的是“器”。他还把“法制”划入可变之列,但他所说的“法”或“法制”并不包括封建的基本制度。“西学为用”是说,“西学”只能为“中体”服务。西学本身也有“体”和“用”,为中体服务的只能是西学之用而不能是西学之体。

“中体西用”是张之洞思想的核心,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坚持维护以纲常名教为本的旧法律;坚持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的统治方法;同时要求用变形不变质的方法整顿旧法律,“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16试述梁启超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

梁启超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坚持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观点:

(1)他反对人治,认为人治弊端重重:①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个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范围小,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②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而世上贤君少于昏君。③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国家大、政务繁,没有那么多贤人。

(2)同时他反对只靠法治:①人能制法、非法能制人。法要由人来制定,而制法者的“德”与“智”很重要。有德有智者才能制定出“善法”。有“善法”才有“善治”。②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善法,然后有善治,而“善法”要靠人来制定,又要靠人来实施。因此,法治和人治必须统一。

梁启超还指出,“法不能独立”,如果政治习惯不养成,政治道德不确立,再好的法律也如同废纸一张。他认为,道德具有社会制裁力,法律具有国家制裁力,两者要“相须为用,莫可偏废”。法治只有辅之以道德教育,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启迪人们的自治能力。因此,要注意道德对法制的作用。他也反对把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他同意“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的说法,认为法与礼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

17简述荀子对“象刑”的否定

荀子主张否定“象刑”,以重刑惩恶。象刑见于《尚书》的记载,指对犯罪者不用肉刑,而采取象征性的方式来代替,它被视为古代圣王“德政”的表现。荀子认为象刑之说不足为凭,属于“世俗之说”。表面上是轻刑,实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荀子的观点表现了他在刑罚观上与孔、孟的明显不同。18简述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主张

王安石认为,要实现天下大治,主要靠两个办法:一是“大明法度”;二是“重建贤才”。在这个基础上,他提出了法治、人治统一说。他认为国家是否富强、天下是否安宁,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度和法度是否合理。同时他也十分重视人的作用,认为立法和执法都离不开贤人。王安石将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来,认为法治和人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因素,这就形成了法治人治统一论。在实践中具体表现就运用法制手段选拔和任使人才,主要表现在①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②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

19简述康有为“托古改制”思想

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书中阐明了孔子托古改制的思想,实际上是宣扬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它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的祖师爷,其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维新变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认为,据乱世是暴主之酷政的时代,升平世是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时代,还有一个太平世,是西方资产

阶级民主制时代。对中国而言,是“进至升平”的时代,因此中国必须改革封建专制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度。

20试述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罗”法律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谭嗣同是清末维新志士中的激进派,他的思想在很多方面超出了改良主义的范围,实际已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显著特色就是主张“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1)批判封建君主专制。他在《仁学》中提出“冲决一切封建网罗”的口号,其锋芒主要是从制度上、思想上对准封建专制,直截了当地提出要“废君统,倡民主”,他论证了君主专制制度的不合理性。指出君主是由民共举的,并不是“天”所任命的,君主压制天下是毫无道理的。是“民择君”,而不是“君择民”,君民关系应该是“君末也,民本也”。要求“废君统,倡民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2)抨击封建纲常名教。他认为封建三纲五常是箝制人们行动与思想的绳索,是封建帝王制定各种法律的依据。是一切酷律之源。因此,他要“冲决伦常之网罗”,主张用自由、平等等资产阶级道德原则来代替封建伦理道德,变“不等”为平等。此外,他还主张修改旧律“尽学西法”。变法的根本在于废弃旧章,学习西方“其法令制度之美备”。

“冲决一切封建网罗”是当时能提出的最激进的口号。谭嗣同深刻揭露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暴虐,鞭挞了纲常名教禁锢人们灵魂的罪恶,并从正面宣传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思想。

21简述墨家“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

墨家否认国家和法律的先天存在,认为人类历史上有过“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的时期。个人有个人的标准,从而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和争夺。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是为了“一同天下之义”,消灭混乱。这种法律起源论的目的在于使“兼爱”、“交利”成为法律和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建立对劳动者有利的社会秩序,是进步的。

22简述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有以下几方面:①主张高度集中,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②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即立法应随社会变化而相应更新并且应以宜时便民为原则。③整饬吏治、慎用刑罚。④“法在必行、奸无所赦”。他认为宽容犯罪是毫无政治眼光的“姑息之爱”,严明法制才能造成天下安宁。

23简述梁启超“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国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制度以至国家的政体。特别是变法必须变专制政体为立宪政体,实行三权分立。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即由国会行使立法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由独立审判厅行使司法权。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认为这是不可分的,“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即君主立宪和君主专制的“体”是完全相同的,君主立宪里的君主和君主专制里的君主一样享有最高权力。所不同的只是“用”,即在三权使用上,立宪政体对君主有些限制罢了。

24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治”是法家的旗帜和主要思想,是与其他学派,尤其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治”和“礼治”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虽然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法治”和“礼治”是一致的,但“法治”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制度,“礼治”是代表贵族利益的制度。“法治”主张中央集权制,、“礼治”主张分封世袭制。因此,法治的提出,旨在用地主阶级的新“法”代替贵族的旧“礼”,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二者的对立体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上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法家主张“以力服人”,“法治”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3)二者的分歧在于对“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是重视“君智”还是重视“君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圣贤”及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是“法”,有了好的法令,能力一般的“中主”和能力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先秦儒法两家的对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礼法之争,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在法律思想上的激烈冲突,是两种不同法律制度和统治方法的对立。

25简述《老子》的自然法主张

《老子》主张祟尚自然,以道为法。“自然”是“道”的本质,“道”是“自然”的表现。他认为:①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②道充满于天地、普遍而且无私。③“道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有自己的内在体系和规律,其运行变化,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改变。④道与仁义礼法等规范相比,是

最高的原则。⑤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具有无往而不胜的力量。老子这种以道统法的观点在当时是进步的;它以自然之天代替了人格神之天,是对西周以来传统神权观念的否定。

26简述金世宗“赏罚不滥,即是宽政”主张

金世宗主张“赏罚不滥,即是宽政”。在“赏罚不滥”中,他又特别强调“刑罚不滥”,这就是他的慎刑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犯罪具体情节、区别对待。第二,断案当“以情求之”,不以刑讯为然。第三,提高审判效率,“勿使滞留”。

27简述康有为“大平之世不立刑”的法律思想

在《大同书》中,康有为提出了“太平之世不立刑”的法律思想。他认为太平之世即大同世界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在那里,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致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得到充分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至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

康有为的这种法律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他对封建专制制度及其法律的批判,反映出他对人权、民主的强烈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是这只不过是他的唯心主义的幻想。

28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1)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着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

(2)争论的焦点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儒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究竞应该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的“礼治”来治理国家,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国家。

近代礼法之争是修订法律,即立法中的争论,实际上是“法法”之争,礼教派和法理派都主张制定新律,但在立法的指导方针上有重大分歧。礼教派主张以“礼”为指导的封建法律思想来指导立法,法理派主张以资产阶级法理来指导立法。“礼”是法典化的礼,是写入封建法典中的,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法;法是资产阶级的法理。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用封建礼教,还是用资产阶级法理指导立法。

(3)先秦法家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反对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清末法理派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反对封建法典的纲常名教立法宗旨。

(4)斗争的结果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论暂时取得了胜利,秦国以法家的法治理论为指导建立起强大的秦王朝,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新律中不断加入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5)两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清末法典化的礼是从先秦传统的礼发展而来的。因此,两次礼法之争中的礼是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了秦王朝统一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29简述商鞅“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商鞅在秦国变法时,遭到旧贵族的强烈反对,为说明变法的必要和正确,他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1)商鞅驳斥了“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认为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提出了“不法古,不修今”的口号。

(2)商鞅指出只有变法变礼,才能强国利民。

(3)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社会现实和民情风俗来更礼变法。

总之,商鞅用来说明变法必要性的理论体现了历史进化的观点。

30简述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1)立法“必循天下之公”;(2)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3)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31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1)“旧律之宜变通者”有五个方面,即更定刑名、酌减死罪、死刑唯一,删除比附、惩治教育。对旧律做了全面的修改。

(2)立法宗旨是西方的资产阶级的法律理论。

(3)制定新律,要以国家主义为精神,用国家主义取代家族主义,体现宪政精神。

32论述孙中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孙中山将“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一方面揭露清政府的专制,一方面积极地提出建设主张:

(1)深刻揭露和批判清朝封建专制法制。孙中山严厉抨击封建法制的黑暗,主张废除清朝的种种虐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后,他立即下令废除不合理的等级制度。

(2)主张建设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孙中山谋求建设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础的法治国家。其主张有:

①民主政治靠法律保证,法律由国会制定。但他受法律万能论的影响,认为民主政治的根本在于法律。

②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废止了各种封建专制法律,颁行大量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宗旨的法律、法令,力图推进法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他还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人民主权思想以宪法形式固定下来,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民族平等、人民主权以法律效力。

(3)主张司法独立,以保证法治。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力图建立民主的司法制度,强调“司法为独立机关”。

孙中山的这些体现“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民主和法制原则,是近代中国先进的法律思想。

33简述商鞅的“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商鞅的重刑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商鞅认为必须用严刑峻罚逼迫人们从事农战。他公开宣称“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其“重刑”有特定含义:①在刑罚与赏赐的内部关系上,他主张刑主赏辅,赏赐仅仅是刑罚的辅助。”②刑不善而不赏善。③轻罪重刑,即加重对轻罪的刑罚,便不致产生轻罪,重罪更无从出现。商鞅的重刑思想,实际是一种片面扩大暴力作用的思想表现,后来成为秦始皇推行严刑峻法的理论基础。

34简述龚自珍的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

在《农宗篇》中,龚自珍提出了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的理论,他认为中国古代“未有后王君公”,“未有礼乐刑法与礼乐刑法之差”。很久以前,在自然生长植物缺乏的社会里,人们才开始自己生产食物。有能力耕种土地的人,就成为土地的主人。占有土地较多的人,能举办体面的祭祀,有能力在群众中定下各种名目的规章制度,名之曰礼、乐、法。也就是说,先有农业生产,然后才有国家、刑法、礼乐等制度。龚自珍认识到了国家、刑法、礼乐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对于否定君权、法律、礼乐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有积极意义。

35简述沈家本“法贵得人”的主张

沈家本认为“善法”和法的执法之人是实行法治的重要条件。他指出,如果执法者选用恰当,即使法令较严也能在执法中体现仁义的精神。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善,即使法令宽缓也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为此,他提出了“法贵得人”的主张,具体方法是:

(1)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中枢长官,下至百里长吏,皆宜知法。

(2)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知识。

(3)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设置培养法学人才的专门学校。

36试论章太炎的“损上益下”的法律观

章太炎在立法、司法方面强调平等,保护下层民众权益。他主张“抑官伸民”、“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总起来说,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

(1)“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他认为,唐律的“十恶”之条,都维护特权,违反“平等”原则,应象五朝那样做到“重生命”、“恤无告”、“平吏民”、“抑富人”。

在量刑、刑罚等问题上,章太炎也提出一些独特主张:①“轻盗贼之罪”,并反对“以赃论罪”,他认为应按赃数同失主家财产的比例来定罪。②“轻谋反之罪”,“重谋判之罪。”前者旨在保护人民不受政府束缚,后者旨在保护民族国家利益,不受侵犯。③宽平省刑,关键是罪刑相称。

(2)“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章太炎的民事和经济立法的宗旨是“抑富强,振贫弱”,具体内容为:

①均配土地。章太炎主张耕者有其田。②官办工厂。工商业应由国家经营,所得利润用于赈济贫弱。

③限制继承权。④统一货币。⑤稳定赋税。总之,章太炎力图防止买办、官僚等地主阶级和资产阶

级上层分子利用政治特权发展官僚资本,操纵国计民生,力图避免资本主义社会贫富过于悬殊的流弊,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革命派高涨的革命热情。

(3)“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分立为基础,制定“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力图通过行政立法加强对官吏的法律控制,来伸张民权,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章太炎的“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抑官伸民”的法律观,是他四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反对专制特权,保障民权,维护人民在政治、经济、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方面,有很多积极因素。

37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董仲舒的出现,反映出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已初步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它的基本内容包括:(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这是封建王朝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3)“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38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在刑罚宽严的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他认为,“今人说宽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谓坏了这…宽?字”。他分析其原因时说:执法者或为祸福报应之说所迷惑,“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或为“恤刑之说”所迷惑,“以为当宽人之罪而出其死”,凡遇罪当杀者,总为之开脱,以待上奏之后裁决;或为“罪疑从轻”之说所迷惑,以为“凡罪皆可以从轻”。他要求纠正这种有利于罪犯、有害于被害者的做法。“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计也。”

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诸问题上。

第一,主张恢复肉刑。“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赃满之类者”,如果恢复肉刑,虽然摧残了人的肢体,却保全了他的性命,且又不能继续作恶。这是“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的好办法。

第二,限制赎刑。他认为,原来规定的赎刑,只适用于轻罪:“罪之极轻,虽人于鞭扑之刑而情法犹有可议者。”后世出现的“赎五刑法,非圣人意也”。如果重罪仍适用赎刑,结果是有财者杀人伤人而可幸免刑狱之苦,无辜者又何其不幸。因此,对赎刑的使用必须严加限制。

第三,严惩“奸凶”。朱熹主张,对于危害封建统治的“奸凶”要迅速严厉地加以惩处,决不宽贷。他说:“早正典刑,使奸凶之人,不得以迁延幸免。”

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审理案件须先分清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才判断其是非曲直。由此可见,朱熹的“以严为本”,最终是以维护纲纪伦常为其根本原则的。为了维护纲纪伦常,他不借抛弃“直”与“不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与非罪的区分。

39沈家本法律思想内容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

沈家本既是清王朝中力图“变法自强”的谋臣.又是近代著名法学家。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主要表现在:

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但他在阐释法律的性质和意义时,又把它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揉和在一起。在沈家本来看,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

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之。他把中国置于世界范围以内进行考察,指出“我中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交通之势,盖有万难守旧者。”

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末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此外,他还主张打破良贱界限,废除买卖奴婢的制度。

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认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

(2)“平恕”为审断之本。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4)法学盛衰说。

(5)对沈家本法律思想的评价。

沈家本的法律思想的主流,是民主的、科学的,是具有一定人民性的,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同时,他又是一位卓越的法制改革家,具有丰富的治法经验。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吸取其民主的、科学的精华,将很有裨益。当然,对于其中封建纲常礼教等糟粕,必须注意剔除。

40评述韩非法、势、述结合的思想

韩非认为,法、势、术都是“人主”治国的工具,并批评重法的商鞅“无术以知奸”,批评重术的申不害“不擅其法”,批评重势的慎到不知“抱法”,强调法、势、术三者不可偏废。他除了分别地说明法、势、术的重要性之外,着重围绕“以法为本”,从法与势的结合、法与术的结合角度进行论述,使法家的这一理论系统化。

(1)法与势的结合

韩非继承了慎到的重势思想,并对“势”的概念、内容、重要性以及运用方法等都有新的补充和发挥。

①“威势”、“权势”与“任势”。慎到说明了“势”的重要,但并没有明确“势”的内涵。韩非指出:“势”是君主统治众人的工具,即权力和地位。这种权力、地位具有强制性:“势之为道也,无不禁”:具有至高无尚性:“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降也”。“势”在政治中表现为“势位”,可以发号施令;表现为“威势,可以指使臣下,:威势之可以禁暴”;表现为“权势”,可以强迫臣民就范,使令行禁止。因此,“势”是君主须臾不可离的。②“擅势”与“独制”。韩非是一个封建专制主义的积极鼓吹者,主张权势必须集中在君主的手里,君主应该“擅势”,集大权于一身。他说:“威不贰错,制之共门”,“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他一再提醒君主,“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要千万注意不能使臣下篡“权”夺“势”,防止“大臣太贵,左右太威”。禁止臣下“无法而擅行”、“擅权势”总之要“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由此可见,韩非的君主“擅势”,“独制”,既包括总揽行政权力,又包括垄断立法司法大权,与慎到的重势但主张限制君权的思想显然是不同的。

③“抱法处势则治”。韩非是从法与势结合的角度来论势的。一方面,他认为“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依靠:“君执柄处势,故令行禁止”,只有将“法”与权力结合起来才能作到令行禁止。可见“法”离不开“势”。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势”离不开“法”,“势治”离开了“法”便成了依靠“贤者”的“人治”。但贤者“千世而一出”,现实中的大多数君主并非“贤者”,而是“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杰纣”的“中人之资”。如果实行“人治”,这些“中主”便无法治理天下;反之,如果实行“法治”,“中主”们只要“抱法处势”就行了。值得注意的是,韩非进而把“势”区分为“自然之势”和“人设之势”。“自然之势”是指客观形成的权势,“人设之势”是指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建立起来的权势。他说,“自然之势”用不着讨论,对于君主来说,最重要的是“人设之势”。“人设之势”的关键就是君主“擅势”和“抱法处势”。可见,韩非所主张的不是一般的专制政权,而是根据“法”即新兴地主阶级意志进行统治的政权。

(2)法与术的结合:

在法、势、术三者的关系中,韩非谈得最多的是法与术的结合。在他看来,术是君主掌握政权,贯彻法令,防止篡权,从而实现“法治”的一整套方法、策略和手段。

①“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曾经很形象地将君主与法、术的关系比作人的衣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二者缺一不可。同样,“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因此,君主最宝贵的东西,“非法则术”。为了论证二者的结合,他一方面称赞商鞅的“变法”和“重刑”,又指出商鞅的最大缺陷是“无术以知奸”,致使“变法”得到的“国富兵强”的果实成为“奸臣”们争权夺利资本:“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另一方面,他在肯定申不害“治不喻官”、“因能授官”之术的同时,又批评申不害不统一“宪令”,导致“好人”利用新旧法令的矛盾谋以私利。所以他认为“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末尽于法也”,主要是没有将“法”与“术”结合起来:“二子4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及特征

答: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它严格维护着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其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秩序。“亲亲”、“尊尊”是周礼的基本原则。(1)“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2)“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周公倡导礼治,主张“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的礼治是建立在“溥天之下,莫

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它实质上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

42试述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答: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他提出“仓原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著名论断。(2)重视商业,力图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促进和控制经济的发展,他在农业方面有特色的思想,他主张“均地分力”“与民分货”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还提出“相地面而衰征”的租赋分货原则,即区别土地的好坏,按不同的等级定额征税。

43试述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答:(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仁”是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最能反映“仁”的思想含义的是“仁者,爱人”。(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认为依据礼治,剥削阶级享有特权是“天下之通义”,强调各级贵族必须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主张兴礼乐,社会秩序才不致紊乱,使用刑罚才能得当,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要求用礼来节制恭,慎,勇直这些道德品行,使大家和谐相处。(3)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为政以德”强调礼义道德的教化作用,但也不否定刑罚,其实质是宽猛相济,德主刑辅。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要求“见利思义”但并不排斥利。(4)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孔子主张宽刑慎杀“赦小过”反对冤狱,并要求教民改恶从善,以达到“无论”的境地。(5)“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把政事的兴废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

影响: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的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影响,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与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44简述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答:(1)道法自然的自然说,道家认为“道是万物之宗”“可以为天下母,它先天地生,未有天地之前,它自古以自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道”是支配一切的主宰,衍生天下之物,但它不是物质实体,而是一种绝对精神。(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制的支配,让天下自然生长,发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在道家看来,仁义,圣智,孝慈,忠臣等都是不合乎人的本性的“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混乱,有忠臣”。(4)否定人定法,道家认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贪”统治者认为的制定出法律法令是徒劳无功的,而且会贻害无穷,“法令慈彰,盗贼多有”。(5)“君人南而之术”,所谓“南而之术”就是最高统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案和权术,从广义方面来说,上述“无为而治”废弃仁义礼法等都是“君人南而之术”。从狭义方面来说“君人南而之术”则包括以柔克刚,“欲夺先与”,愚民政策等,道家认为“天下之至尊”驰聘天下之至坚,天下最柔弱的东西能在最坚硬的东西中穿来穿去,而“无为”的好处就在于它体现了以柔克刚的道理,道家又主张“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因此道家反对统治者横征暴敛,民之饥以其土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在道家看来,人民之所以难于治理,是因其智慧太多,人民智慧多了,就会来造反。

45简评慎到“立公”“弃私”的法律思想。

答:为了实行“法治”保证法的贯彻实施,慎到主张“立公”“弃私”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对于人来说,有奉公和行私的方值,慎到认为,君主的权势应当通过推行“法治”来体现。而不能随自己的好恶来表现,人君的行为不应超出法所规定的范围,因为有法而“行私”就会失去法应有的权威,不能起到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

46简述《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

答:(1)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根本,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2)德礼和刑罚对行政教化之不可缺少。(3)礼的精神已经完全熔化在律文之中,体现了礼主刑辅,礼法相结合的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唐代统治者将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完全统一起来,长孙无忌在《唐律疏议序》中将德刑关系概括无“本”与“用”的关系,即原则与手段的关系,将礼的精神完全融化于律中,礼之所许,律亦不禁,礼之所禁,律亦不许,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47丘濬的立法思想有哪些内容?

答:⑴随时制宜⑵“天情立法”,丘认为,立法应合乎天理,顺乎众人的好恶;⑶“应经合义”,丘认为应经合义是“百世定律之至言要道”,立法应“本之经典”,应经合义;⑷宽严适中;⑸简明划一;丘认为,右代法律简易,后世日渐繁多,甚至有不能了解它的含义,因此,法令条义应通俗明白,即使是粗通文义者也能“开卷即了其义”丘的这些立法思想,即是对我国右代立法思想的总结,又根据明代的社会实际作了新的闻发。

48王安石“有司议罪,惟当守法”的思想

答:为维护司法统一,王安石法对司法官在审判中不循法律,任其私虑。他还建议加强司法监督,主张“今内制一人总其权以敌三司”,派得力官员“躬亲点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如此处置,未为失也”。在大理寺议定刑名不当或意见不能统一时,宰相,副宰相应当参与。

49试述张居正“以法绳天下”的主张。

答:张居正主张“以法绳天下”,它的主要内容是:一、严明赏罚;二、“法在必行,奸无所赦”,他的这种“法在必行,奸无所赦”的思想主张,在当时法制松弛的条件下,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三、法可严而不可猛,他反对纵释有罪以博取宽厚仁政虚名,主张“严刑相法”以“制欲禁邪”,使人不至于为非作歹,其四,严惩“贪墨”。由于张居正“平生以法绳天下”,所以在他执政的十年中,封建法纪松弛状况有所改变。

50何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答:黄宗羲认为,天下之乱生于非法之中,为了拨乱求治,贵在有治法。他针对所谓治人之谬说提出了“治法”的主张,儒家的传统看法是“有治人,无治法”,认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于法人存在”。黄宗羲却认为“有法治而后有人治”,就是说,必须先有正确的立法,然后人才能依照立法来行事,只要有了公平正直的法律为依据,人民根据法律规定来行事,受非法之法的干扰,其结果只能为错法服务,纳入错法的约束之下,所以说审有治人,没有治法是不行的,有了治法就没有治人,这是治理国家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简述梁启超的“三权分立”学说?

答: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根本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

51简述康有为的“变法维新”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答:“变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在经济上,发展资本主义农工商业,特别是首要发展近代工业;在文化教育上,要废除封建科举入股考试制,按照资产阶级教育制度兴办各类学校,广译西书,派人出国留学;在政治上,要求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作为三权鼎立之制;在法律上,要求改革封建的旧法制,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总的看来,康有为的变法维新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放映了中国人民的要求和愿望。

52谈谈孙中山建设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主张及其历史意义。

答:建立法制国家的主张的主要内容是:由国家制定法律,以保证民主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司法独立;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法律思想与近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进步意义,理论相对来说是成熟与完善的。

一、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孙中山是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他的法律思想具有反封建性、民主性、民族性、反帝性的特点,其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建立了同盟会,这就是国民党的前身。在同盟会的政治纲领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后来,孙中山又将它解释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合称为三民主义,它有新旧之分。

第二,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这个法律观的核心有二点。

一是批判清朝封建专制的法制。主要是指责专制法律的专横与野蛮、残酷。在这种法制统治下人民没有发言权,司法官吏在案件的审断上,采用主观臆断,人民无处申冤,在刑事案中,对犯罪嫌采用酷刑拷打,逼取口供,在人权上公开现实不平等等。在这里,孙中山要求用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原则,取代封建专治法制。二是主张建设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他首先认为,民主政治要靠法律来保证,并由法律来规定国家权利的分配,而规定这个国家权利分配的法律,应由国会来制定,实际上是要求国会要有制定宪法的权力。其次认为,要用法律来规定和保障人民的各

项民主权利,如选举、集会、结社、出版、言论、诉讼,要以法律来确定男女平等等。他还指出,国民是中华民国的主体,总统,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他的这些观点,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体现,虽说孙中山的民主政治原则没有得到实现,但他的这些论述是我国法律思想的宝贵财富。

第三,五权宪法的权能分治学说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民权。它的核心是将政经与治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行治权。这里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治权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他认为民权的体现机构是国民大会,它行使中央统治权,享有对中央政府官员的选举、罢免和法律的创制、表决权。这有些类似于我们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权宪法是孙中山从西方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中分割出来的一种政体,即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分出监察权的考试权,实质上并没有什么创新。他这样分的目的是为了体现直接民权,以实现他所希望的“民有、民治、民亨”的三民主义的国家理想。但由于他的设想脱离了实际,超越了现实,所以,他的规划也不可能得到实现。

总之,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是在融合了中西法律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笔丰富的近代法律思想的宝贵遗产。

53谈谈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

答:“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他试图通过“五权宪法”来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主权。

(1)“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全、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2)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即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各院各司其职,互不隶属,皆对国民大会负责。

(3)国民大会直接代表民权,高于立法院(议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享有对中央政府官员的选举权、罢免权和对中央法律的创制权、复决权。

54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答: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春秋末期的老聃;尊黄帝、老聃为学派的创始者,以“黄老之言”为学派的指导思想,故名黄老学派。黄老学派形成于战国时期,最初流行于齐国稷下学宫。它既讲道德,又主刑名;既尚无为,又崇法治;既以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又强调“道生法”,要求统治者“虚静谨听,以法为符”,不受任何干扰,一切均以法律为准绳。史籍载一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如申不害、慎到、韩非等大都“学本黄老”,可见黄老学派带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性质,而在法律思想上更多地倾向于先秦法家的主张。55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及意义

答:神权法在西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贵族,吸取了夏、商对人民过于残暴而导致灭亡的教训,提出了一种新的君权神授的理念,认为天和上帝不是哪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而是全体民族所共同拥有的。天命谁属就是,就是看谁最有使人民归顺的德。所以他们大肆宣传惟命不于常,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但后来的殷王“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而周王有德,故“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资大国殷之命”而大命文王。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之元子。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是从西周开始衰落的,西周提出以德配天的口号,即是为取代商朝制造舆论,也是对神权法的动摇。统治者已经意识到凭神权来统治国家还是无法长治久安的,还必须有德治来辅佐。兼顾人事,重视民心向背。以理入法,走上了家族法和理论法的道路。

56简述黄宗羲“学校议政”的思想。

答:是黄宗羲提出的思想命题。他认为,学校不仅仅应该是“养士”(即培养官吏)的场所,同时也应成为“治天下之具”,即反映民意,决定政策,监督行政的机关。这可说是近代议会政治的雏形。

57、王夫之提出的“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答:王夫之根据进化的历史观,批判了“法祖从王”、“守其故物而不能自新”的保守思潮,论证了法律的可变性,认为“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法律的兴、废、繁、简,都需要因乎时而为之变通,世“无

一成之法”。他举历史为例,来说明凡是拘囿于成法定规而不知循变协时,便会“徒乱天下”。“法贵简、刑贵轻”王夫之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提出法律对于治国的重要意义。他说:“治道之裂,坏于无法。”特别是在“天下分崩离析之际,则非法不足以定之”。法律的作用就在于惩恶劝善,至于法律内容的详略,则取决于形势。他主张“立国之始,法不得不详”。但总的说来他反对繁法酷刑,主张法简刑轻,强调“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所谓“简”,即以挈大纲、略细法为立法原则,使民易守,官易察。针对专制制度下君主以意为法,法因人而异的积弊,王夫之力主法律必须统一适用,才有权威,而使天下畏服。他说:“申画一之法,除法例之繁,严失入之罪,则冤枉者可以由千百减至什一矣”,否则事同法异,轻重不一,必然会出现“见知故纵,蔓延相逮,而上下相倚以匿奸”的现象,虽欲以法治天下,而不可得。所谓“轻”,即反对滥刑、酷刑。他谴责“凡为吏者即置刑具”,不过是借此“以快其怒,张其威,甚至胁民而取其货耳”。这个揭露触及了封建司法的实质。但是王夫之并非完全反对刑讯,他认为法律既然有笞杖的定制,也可以用于惩戒,至于“夹髁拶指,乃不得已而用以诘盗”,不能滥施于民。他也反对用枭首、磔、 等死刑手段,说:“枭之、磔之、 之”,“于死者何加焉,徒使罪人之子孙,或有能知仁孝者,无以自容于天地之间……无裨于风化”。

57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什么影响?

答:理学,亦称"道学"。是宋明时期的一种学术思想,是个学派的总称,统称宋明理学。它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统治思想,支配着我国政治、法律以及文化的发展。宋代理学的代表人物很多,其中在法律思想上最有影响的事朱熹。他是客观唯心主义理学的集大成者。明代中期,丘浚的法律思想更为丰富和系统。朱熹和丘浚的法律思想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法律思想发展的概貌。

影响

(一)德礼政刑的统一

德、礼、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封建统治者维护自己统治的有力手段。宋以前儒学家们认为治理国家要以德治为主,以刑罚为辅。到了宋代受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影响,德主刑辅思想发生了变化。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这就是说天理、人欲是完全对立的,不可并存于人之一心;人欲未去尽,除恶不能去其根,为善不能充其量。所以说,只有革尽人欲才能复尽天理,只有克制私欲才能复存天理。

(二)明谨用刑,义理决狱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朱熹主张“明谨用刑而不留狱”。所谓“明谨用刑”是指地方官吏在接受诉讼理断案件时,非可为一人而私之,要据罪论刑,上合法意,下慰民情,案子要断得公平,合情合理。当然他说的情理是以符合封建伦理纲常为前提。

58简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法律思想。

答:“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来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毕竟是人制定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源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把“人治”和“法治”之争提到位了法理学高度。

59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答:(1)仁政与仁政说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

孟子、苟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孑L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

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

苟子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他认为,礼是“强国之本”,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使有贵贱之等”,“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3) “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德主刑辅论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反对“不教而诛”。但他们并不否定刑罚,认为“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于是乎用刑矣”。实际上,他们主张采用“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两手统治方法。后人把它总结为德主刑辅。

(4)论法与刑

孔予要求“君子怀刑”,统治者应关心法度。他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适当。

孟子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主张仁义道德和法度相配合,“德善不足以为政,德法不能以自行”;

苟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认为“治之经,礼与刑”,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在他看来,法律能“禁暴恶,且惩其未也”,即有禁止罪恶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但赏必当功,罚必当罪。他主张慎刑慎杀,“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

(5)“为民制产”,轻徭薄赋

孔子反对追求财利,但并非不关心人民生计,主张“富民”、“足食”,“所重,民食、丧、祭”。孟子和苟子都主张从民之欲,为民制产,主张减轻赋税徭役。

(6)“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的好坏,所以,“惟仁者宜在高位”。苟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手“人”。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60试述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内容及特点。

答:戊戌变法的迅速失败,迫使资产阶级先进分子另辟蹊径寻找救国道路。中国近代政治法律思潮的重大转折开始了。1900年前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民派开始成为旧民主主义革命主角,登上政治舞台。在于改良派、保皇派的激烈论战中,革命民主主义思想迅速传播,逐渐成为本世纪初期社会思潮的主流。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翻君主专制,实行三民主义。

资产阶级革命派指出,只有革命,推翻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才能拯救中国。他们的政治纲领是"基本于民"的三民主义。孙中山在《民刊发刊词》中明确提出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三民主意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

第二、批判君主立宪,主张五权宪法。

资产阶级革民派认为,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都是"反夫进化之公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因此必须拿起武器,推翻清朝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资产阶级革命派认为,实行无权宪法,才最适合中国的国情,才能把国家治理好。

第三、实行资产阶级法治。

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推翻清朝建立民国后所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法律法令中,贯彻了他们的宪法原则,主张实施资产阶级法治。他们认识到"国家除了官吏之外,次重要的是法律",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当专以法律为治"。

第四、批判封建礼教。

封建礼教是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资产阶级革命派根据资产阶级人性论和自由和平等学说,对这种"奴隶之教科书"的封建礼教进行了批判。封建礼教是封建统治者强加在人民身上的精神枷锁。

他们对封建礼教的批判,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超过了戊戌变法时期的改良派,成为当时思想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后来五四运动中反封建礼教、争取民主科学的先声。

他们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具有反封建性。揭露和批判清王朝的黑暗和腐朽。

第二,具有民主性。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主张学习西方的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

第三,具有民族性。力图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

第四,具有一定的反帝性。主张推翻作为"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收回治外法权,建立主权平等的民族独立国家。

61、夏、商神权法思想有哪些表现?

相传夏朝奴隶主已开始编造“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神化夏王的统治。《尚书召诰篇》说:“有夏服(受)天命”。《尚书甘誓》说: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可见,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1、奴隶主编造了许多“帝(主宰一切的至上神)立商”的神话,《诗经》、《史记》中都有上帝立商的记载。2、商王专门豢养了一批“卜”、“巫”、“祝”,专门做所谓沟通神人的工作。他们负责向上帝请示,传达上帝的旨意。所以,商代占卜之风极盛。所有国家大事,包括年成丰歉、战争胜负、下雨打雷、定罪量刑等等,都要占卜。甲骨文对此有详细的记载。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其实,“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占卜的实质也不过是用上帝意志的形式来表现商王的意志,以欺骗和威慑人民。

6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这种变化有何意义?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改,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因此,“命不于常”。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天命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过去,殷的先王有德,其德可以配天,所以天命归殷,殷王成了天子。现在殷已失德,所以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这种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能够自圆,但实际上是为了说明,周灭商是上天的意志,周人统治天下是上天给予的权力,从而为西周政权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所以,“以德配天”说也是欺骗人民的精神武器。但“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比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又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加强自我克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第二、它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三、它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

63、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就是必须亲自己的亲属,尤其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可见,“亲亲”和“尊尊”的实质就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礼和刑所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所谓“礼不下庶人”,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的规定享有的特权,庶人(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而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的,一般不对奴隶主贵族使用刑罚。奴隶主贵族只有在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才处以刑罚,且用刑享受各种特殊照顾。可见,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一个原则,只是相对的。

64、“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明德慎罚”思想与“以德配天”说是相辅相成的。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主张德刑并用,崇尚德政,谨慎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不可贪图安逸,要严于律己,勤政修德,绝不可骄奢淫逸。当然,周公提出“明德”,并不是由于心地仁慈,而是为了长久地维持其统治,是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的。所谓“慎罚”,是指统治者要谨慎用刑,不得滥杀无辜。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罪犯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求区分“”(过失)和“非”(故意);“终”(惯犯)和“非终”(偶犯)。对于故意犯和惯犯,小罪也应处重刑;对于过失犯和偶犯,大罪也可以减刑。第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殷商的“罪人以族”和滥施族刑,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只惩罚本人。第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第四、刑罚要适中。主张用“中罚”,就是用刑“不过”,又无“不及”,要刑当其罪。这些思想,在当时世界刑法史上是罕见的,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65、管仲在政治法律上的革新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

管仲是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主要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一)“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对过去的法(包括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而要选择其中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体现了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一方面,管仲对周礼推崇备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这一点与后来的儒家非常相似,但管仲强调的是礼义的强制作用而不是其教化作用,这又与儒家的观点明显不同。另一方面,管仲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1)打着“尊王”和维礼

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主张用礼来教育、引导民众,用剥夺分封贵族封邑的方法加强诸侯权势。(3)打破“亲亲”原则,任用贤能。辅佐齐桓公建立了基层官吏定期“进贤”制度和任用官吏的“三选”制度。(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二)“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为了实现“作内政而寄军令”的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就是“三国五鄙”制度。即把国(城)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城郊)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各得其所。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会于行政制度之中。(三)“令顺民心”与“与民分货”“令顺民心”是指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利争财的习性,符合民心的好恶,因势利导。“与民分货”是管仲在发展农业方面的主张,即国家将土地分给农人耕种,然后抽取一定的租税和徭役,使农业生产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连,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管仲提出“令顺民心”与“与民分货”,实际上是主张建立一种新的封建经济制度。

66、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什么意义?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至少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理合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局面,也限制了贵族的独断专行。刑书的公布可以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而且使定罪量刑有了一个公开的、统一的标准。因此,子产铸刑书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67、儒家学派是怎么回事?

先秦儒家,是一个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春秋末期的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而孟子、荀子是继孔子之后先秦儒家中的两个最著名的代表人物。虽然孔、孟、荀同属儒家,但因生活的时代各不相同,他们的思想主张也有很大的差异。孔子生产的春秋末期,正是奴隶制分崩离皙、封建制逐渐兴起的时期。当时“礼坏乐崩”,但孔子仍然维持礼治,从而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许多保守思想,但他又觉察到时代潮流的不可抗拒,要求改革周礼,以缓和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因而提出了很多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主张。孟子所处的战国中期,新兴的封建制已在各诸侯国建立,他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时代变化,提出了“仁政”学说。但所代表的是由奴隶主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所以其思想体系中充满着新旧矛盾。荀子生活的战国后期,正是由封建割据走向“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的前夜。他适应时代的要求,抛弃了儒家学说中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

68、先秦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所谓“五伦”是指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这五种关系的伦理准则。儒家对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名分是很重视的,尤其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正名分”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他主张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儒家的这种以“五伦”为中心的“正名分”理论,在秦汉以后逐渐演变成了指导封建立法的“三纲五常”。(二)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和“忠”儒家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所以他们特别推崇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和族长特权的宗法原则。他们认为,处理家族内部关系的伦理原则是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出发点,所以特别强调“孝”和“忠”。“孝”和“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主要思想表现。“孝”即对父系家长的绝对遵从。“忠”即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是孝的延伸和扩大。这样一来,家族被政治化、国家化了,而国家又被伦理化、家族化了。(三)以等级差别为基础,强调“别贵贱”儒家认为,确立等级制度是立国的基础,分等级的目的是为了“别贵贱”。所以,“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德,大贤役小贤。”

69、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在法律思想上,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一)德刑并用,以刑辅德儒家认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统治方法,但应该以德为主,刑罚只是德教的辅助。因为刑罚手段虽然可以让民众不敢犯罪,但却无法消除内心的犯罪动机;而用德和礼进行教化,就能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制和消除犯罪动机的目的。儒家虽然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但从不否定刑罚的必要性,当教化不起作用时仍主张使用刑罚。(二)注重教化,以德去刑儒家所谓的教化,是指向人们灌输宗法伦理和等级观念。孔、孟从性善论出发,认为只要通过教化就能使人们保持和发扬善。荀况虽然主张性恶论,但他强调人性是可以改变的。

为了使人改恶从善,就必须通过礼义教育来防止恶性发作。在儒家看来,教化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和消灭犯罪现象,即“以德去刑”。(三)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恤刑慎杀”与儒家提倡的“仁政”是一致的。儒家认为,执政者不能先教后刑,致使民众因为无知而犯罪,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不教而杀谓之虐”。所以,儒家主张先教后刑,而且对刑罚的使用应该慎之又慎。

70、先秦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一)圣贤决定礼法儒家认为,国家能否治理得好,取决于统治者,特别是君主个人的品德。孔子说,君主“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孟子说“一正君而国定矣”。荀况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认为只有善于治国的人,没有离开人能治好国家的法律,因为法是靠人来制定,也是靠人来执行的。有了善于治国的人,就会制定好的法律并执行好法律;如果没有善于治国的人,就制定不出好的法律,即使有了好的法律,给不会治国的人也执行不好。(二)“身正”则“令行”儒家认为,“人治”的关键在于统治者要能够用礼法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优秀品质和模范行为去感化民众。因此,从儒家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的观点来看,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的。他在思想上对君主是一种制约,同时又是批评暴君的武器。(三)法先王,顺人情孟轲借古喻今,明确地提出“法先王”,一方面借先王来推行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也对现实的君主及其法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荀况虽然主张“法后王”,但在维护周礼的宗法等级制度方面,与孟轲是完全一致的。荀况“法后王”的观点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强调“一制度”,即效法古代圣贤的政治必须为确立新的封建制度服务。二是强调“顺人情”。

71、儒家的仁学与仁政说的内容是什么?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他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抨击暴政,反对人殉。孟子、荀子适应时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成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学。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生来就有所谓的“不忍认之心”,诸侯国君也不例外。如果“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在政治上就是王者或仁政。他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其具体办法是“省刑罚,薄税敛”,为民制产“,”申之以孝悌之义“,等等。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主张,又吸收了法家行之有效的霸道思想,提出“仁眇(高远)天下,威眇天下”的主张,即采用以仁义为主,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

72、为什么说没有儒家的“礼治”,也就没有法家的“法治”?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与其他学派尤其是在与儒家进行争论的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它反对分封世袭制,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族宗法的法律观,而法家则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二者的不同表现为分封世袭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对立。因此,法家提出“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用地主阶级的新“法”取代封建贵族的旧“礼”,实际上是两种制度的对立。2、“法治”是针对“礼治”重视“德治”和教化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比较轻视法律的作用,而法家则针锋相对,主张“法治”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方法。两者的分歧表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3、“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重视“君智”而主张重视“君法”。儒家把治国的希望放在“圣贤”及其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在“法”,只要有了好的法令,即使能力一般甚至能力较差的庸才也能治理好国家。两者的分歧在于对发挥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表现为重视“君智”还是“君法”的对立。综上所述,法家在制度上是反对分封世袭制而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在统治方法上是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的;在对君主作用的认识上是反对重视“君智”而强调“君法”的。这三点也是“法治”论的主要内容。

73、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论根据法家是以人性论和进化观作为“法治”的理论基础的。

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本性,这种本性不仅表现在家庭、政治、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在“好利恶害”和“趋利避害”的人性面前,仁义道德教化都是不起作用的,只有用法令来进行惩罚和奖励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实行“法治”。

2、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法家除了从人性论的角度论证德教的不可取和“法治”的有效性以外,还通过对历史演进的叙述和古今社会的对比,论证了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可能性。比如,商鞅把人类社会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个阶段。他说:“上世”是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人们既喜欢自己的亲人但又贪图私利,因此可以用“亲亲”这种方法来统治;到“中世”出现了抢夺和争执,人们尊重贤人、喜好仁慈,因此只能用“仁义”这种方法来统治;而“下世”有了私有制、君主和刑法,人们尊重的是官吏和贵人,因此“亲亲”和“仁义”就都行不通了;而“今世”的特征是“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而且民众又很奸诈,因此

就更不能用“亲亲”和“仁义”这些旧的方法来进行统治了,必须要根据新的情况调整统治方法,实行“法治”。

74、法家是如何推行“法治”主张的?

法家从立法,执法,运用赏罚(即奖惩)处理法与权势、法与策略手段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立法原则法家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五个: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二)执法主张为了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君主治国、官吏尽职和判断所有人言行是非、以及决定赏罚的唯一准则,从而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法家认为,如果真正做到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也就实现了“大治”。

(三)运用赏罚法家非常重视赏罚,并提出了运用赏罚的主要方法:1、“信赏必罚”。一是赏罚要兑现,二是赏罚要公平,三是反对“宥过”和“赦刑”。2、“厚赏重罚”。3、“赏功罚罪”、“赏勇罚怯”与“赏富罚贫”。4、“赏誉同轨,非诛俱行”。5、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

(四)法、势、术的结合

“法”指法令,“势”指权力或者权势,“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这三种政治现象是密切联系的。前期法家人物在论法时各有侧重,因而各成一派,如商秧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集前期法家思想之大成,强调“以法为本”,法、势、术紧密结合。1、以法为本。韩非认为:没有权力,就无法推行法和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法进行管理和制裁。因此,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但三者之中,法令是最为重要的,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2、法与势的结合。第一,法、势结合。如果无“势”,既不能发号施令,又不能施行赏罚,便无所谓“法治”;如果有“势”而无“法”,又只能形成“人治”。第二,“势”由君主“独制”,而法由“君臣共操”。因为权势是君与臣的主要区别,为了维护君主的至尊地位,也为了避免“政出多门”,必须由君主独掌大权。但法律必须由君臣共同掌管。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3、法与术的结合,即以权术加强和实现“法治”。法、势、术的结合,是法家思想的总结和归宿,在法家思想中是很重要的。

75、如何理解商鞅的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商鞅关于法的起源及其变化发展的理论,是他进行社会改革的和变法的理论根据。(1)商鞅变法是以其进化的历史观为为理论根据的。他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经历了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说:“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宫。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尚)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在上世阶段,“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中世时“上贤而说仁”,即以道德观念的“仁”来维持社会秩序,没有强制手段。到了“贵贵而尊官”的下世,情况就不同了。“人们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社会混乱,争夺激烈。于是出现了“圣人”制定出各种制度以“定分”、“止乱”。首先是“定分”,“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这实际是上确认土地的其它财产的所有权,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是“立禁”,即制定侵犯私有财产等行为的法律、禁令最后是“立官”、“立君”,即设立官吏以及统辖官吏的国君。商鞅所讲的“定分”、“立禁”、“立官”、“立君”,就是国家和法律产生、建立的具体过程。显然,商鞅对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的,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圣人”为了救乱而创造也是毫无根据的。但这种法的起源论摆脱了天命神权观念,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力图从财产关系上来探讨法的起因,这是难能可贵的。(2)变法论。为了推行变法,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变法论。变法前夕,商鞅同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进行了一次是否要变法的论争,《商君书·更法篇》生动记录了这次论争的内容。甘龙、杜挚等竭力反对变法,公然提出了“法礼无过,循礼无邪”的口号。商鞅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观点出发,认为治民的礼与法不应一成不变,如果不适合形式的需要,就应该加以改变。“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所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古代先进的帝王常常是“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鞅不但反对复古倒退,而且反对保持现状,固步自封,明确提出“不法古,不修(循)今”的主张。“法古则后于世,修今则塞于势”,统治者制定政治和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明世俗之变”。只有“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才能治理好国家。显然这是一种顺应历史发展的进步思想。

76、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以传说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据《汉书·艺文志》介绍,

这个学派喜用历史上“成败、存亡、祸福”的道理,阐发老子“我无为,而民自正”的所谓“君人南面之术”。这一学说,正适合汉初经济凋敝,君臣上下要求安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的想法。汉初统治者将这种学说运用实践中,收到达了显著成效。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人民生计艰难,“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汉初君臣都从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出发,严历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他认为“无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敬谨”。并建议汉高祖实行轻徭、薄赋、缓刑的政策。《汉书·刑法志》颂扬萧何、曹参时说:“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文帝、景帝在位期间,继续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轻徭薄赋”,“平狱缓刑”,移风易俗,以致“政宽人和”,天下“富实”。由此可见,“无为而治”是汉初统治者在战乱之后,为了缓和农民的反抗,巩固封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方针策略。(

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初统治者在崇尚黄老“无为而治”的同时,也重视儒家德刑相济的思想。陆贾向高祖说:“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刑兼施,二者相济为用。特别是在秦朝恃武尚力、严刑峻法之后,更应当以德治为本、刑罚为末,即所罚“积礼义”而不“积刑罚”。文帝在位期间,“专务以德化民,”“兴于礼义”,同时也重视发挥法律的作用。可见汉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的作用,认识到只有运用文武两手的统治方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与秦朝的“专任刑罚”相比,无疑要高明一些。汉初统治者主张“罚不患薄”,约法省刑,减轻对人们的压迫。刘邦入关时,“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陆贾劝告高祖:“设刑者不厌轻,行罚者不患薄”。惠帝、吕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特别是文帝,即位后废除连坐收孥法和诽谤妖言令,尤其是命令废除肉刑,常为后人所称颂。

(3)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陆贾向高祖说:“国不兴无事之功,家不藏无用之器,所以稀力役而省贡献也”。惠帝、吕后时期,“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贾谊向文帝建议,“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文帝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劝趣农桑,减省租赋”。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可以促进农业的以展,“万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指官府)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予以施行。

77、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从秦始皇开始,“皇权至上、法自君出”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神化皇权,新儒学进一步对法自君出从神学的角度进行了论证,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所以,君主的言论和命令体现了天的意志,全体臣民必须服从,否则就是违反“天意”。为了维护皇权的至上权威,从汉代起,历代封建王朝都规定了所谓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名,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二)应经合义,礼法融合

儒家思想主要源于西周的礼治。把礼法融合起来的第一人是荀子,新儒学正是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创立的,因此具有以儒为主、儒(礼)法合流的特点。但新儒学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以《春秋》断案,则是前所未有的。(三)“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简称。儒家非常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新儒学则在这一基础上用阴阳学说对“三纲”作了新的解释。他们说“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而“天亲阳而疏阴”,所以,阳尊阴卑,阳贵阴贱。因此,君王、父亲、丈夫永远是臣子、儿子、妻子的绝对统治者。这就给“三纲”学说蒙上了一层神学色彩。在“三纲”中,“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是从属于“君为臣纲”的。封建统治阶级宣扬“三纲”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正是由于“三纲”说特别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以“三纲”说从两汉到明清,一直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作为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在中国封建社会流传两千多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四)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儒家的德主刑辅主张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先秦儒家都是主张“德主刑辅”的;西汉初期的黄老学派也主张把仁义道德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新儒学则用阴阳学说对德主刑辅进行论证,形成一套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他们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而天亲阳而疏阴,所以,天的意志是以德为主,以刑为辅。自新儒学产生以后,历代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德主刑辅的思想成为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78、董仲舒“性三品”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他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董仲舒认为:少数统治者是上等之性,天生性善,因此不需要教化更不需要刑罚;而大多数贫穷的“斗筲之民”是下等之性,天生性恶,是教化不好的,即使教化也不能为善,所以只能用刑罚来制裁;只有“有善质而未能为善”的“中民”才可以名性。“中民”们虽然有“善质”,但既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必须经过教化之后才能为善。所以对这部分人应该主要用德教,只是在教化不成时才用刑。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有其非常反动的一面。

79、什么是“张杜律”?

“张杜律”是张斐的《律表》和杜预的《律本》的合称。张斐的《律表》和杜预的《律本》都是注释晋代《泰始律》的专门著作,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从而与晋律视为一体,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被后世称为“张杜律”。张斐《律表》和杜预《律本》作为注释晋律的专门著作的出现,表明律学已经发展成为依据经义原则研究具体法律问题的独立学科。

80、杜预《律本》中的法律观

杜预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曾参与《泰始律》的修订,后又著《律本》对《泰始律》进行注释。从《律本》来看,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纳礼入律,礼法合一。杜预“崇礼”而又“变礼”的思想对他的法律观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他在上《律本》的奏章中说:“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但法律所体现的名分是指名分中的“大理”,而不是琐碎的“小理”,所以,法律既应该符合名分但又不能拘泥于“小理”。(二)“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即文字要简明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烦密。杜预认为,“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所以,“简直”应当成为立法的一条最根本的原则。“简直”的法律观是杜预律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也是他对律学的一项重要贡献。(三)区分律、令的界限。杜预认为,只有将律和令区别开来,才能真正做到立法“简直”。区分律、令的标准是,“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杜预对律、令界限所下的定义是我国法律史上第一个区分律和令的标准。

81、张裴《律表》中的法律观。

张裴是西晋时与杜预齐名的律学家从他注释《泰始律》的专门著作《律表》来看,他对法律理论,特别是刑法原理有独到的见解,对立法和审判的研究也比较全面和深刻。具体来说,张斐在法律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以礼率律。张斐同杜预一样,也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他认为,《泰始律》的体例结构体现了“礼乐抚于中”的原则。(二)《刑名》的性质和作用。《刑名》是《泰始律》的第一篇,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相似。将《刑名》置于篇首是从魏律开始的,它表明了封建立法技术的成熟。晋律继承了这一改革成果。首先对这一改革成果作出理论说明的是张斐。张斐说,《刑名》之所以置于篇首,是由它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因为它是整部法典的“纲领”。这一解释对魏晋以后的立法具有深远的影响,此后各朝的立法都将《刑名》放在篇首,再没有异议。(三)“理直刑正”。“理直”就是法律要体现纲常名教;“刑正”是指适用法律要做到宽严适中,轻重得当,有罪必罚,罪刑相符。张斐认为,“理”是法律的灵魂,只有“理直”才能“刑正”,所以“理直刑正”应该成为立法和司法的总原则。张斐在注释《泰始律》时也充分贯彻了这一原则。1、明确区分和规定了各种犯罪概念。张斐认为,区分和规定各种犯罪概念是“理直刑正”的前提条件。因此,他对《泰始律》中的“故意”、“过失”等法律用语和“恶逆”、“不敬”等有关的具体罪名作了解释,既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理”,也具有刑法理论上的普遍意义,有一定的科学性。2、提出了“随事取法”、“临时观衅”的司法原则。张斐认为,“律者,幽理之奥,不可以一体守也。”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体现“理”,不能机械地死守一成不变的法律条文,应该“随事取法”、“临时观衅”。张斐主张实行类推定罪和“以例求其名”(即以判例定罪),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理”,以达到“理直刑正”。3、提出了“刑”、“理”、“心”、“情”、“事”综合的审讯原则。张斐认为,在具体案件的审讯中做到“理直刑正”,必须遵循“刑”、“理”、“心”、“情”、“事”综合的审讯原则。即依据刑法,以“理”为指导,在查清犯罪人的动机、心理状态和犯罪事实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判决。

82、什么是《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唐《永徽律》和注解《永徽律》的“律疏”的合称。唐高宗李治登基后,命令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基础,编纂了《永徽律》。为了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便于《永徽律》的适用和实施,唐高宗又命令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逐条逐句作出注解,叫做“律疏”。该“律疏”经皇帝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附于律文之后,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与疏统称为《永徽律

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

83、《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律疏议》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集以往封建法律之大成,而且也是唐以后各代立法的蓝本,在法制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说明了法律和礼义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不可缺少的手段,两者共同构成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从《唐律疏议》中的许多规定和解释来看礼的精神的确已经完全融化在法律条文之中了,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经接近完成。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一准于礼”,凡是反对“三纲”的,都被认为是触犯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作为刑罚打击的重点。

(一)“君为臣纲”在唐律中的反映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唐律严格规定:凡是违反“君为臣纲”及危害皇帝的犯罪,都属于罪大恶极,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二)“父为子纲”在法律上的反映依唐律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都构成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象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是犯罪。就连父母在世而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三)“夫为妻纲”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是唐代立法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的法律规定。如:“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三等;死者,斩。”,“闻夫丧不举哀”、“居夫丧而嫁”和“七出”等。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把人分成皇帝、贵族、官吏、平民、贱民几个等级,而且还制定了一整套关于“议、请、减、赎、当”的法律制度,使绝大多数贵族和官吏免受刑罚。(二)良贱异法1、在婚姻方面,禁止良贱通婚。否则处以刑罚。2、在刑罚方面,良贱同罪异罚。以杀伤罪为例:主人谋杀奴婢,至多处徒刑一年;而奴婢谋杀主人,不论是首犯还是从犯,都一律处以斩刑。如果主人过失杀奴婢,没有罪;而奴婢过失杀主人,则仍然要处以绞刑。3、在诉讼方面,平民与贱民也是不平等的。尤其是奴婢和部曲,他们是不能告发主人的,否则就要处以绞刑。学习辅导

84、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哪些影响?

理学的产生,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首先,理学的产生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在“理”的理论外衣下面,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弥补了理论上粗浅直观和体系不够完整的缺欠,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更缜密、更系统,也更具思辨的色彩。其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也直接影响了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一方面,由于刑罚被说成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使得封建统治者不再像以往那样忌讳严刑重罚。为了强化封建伦理道德,封建统治者认为没有必要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恤刑慎罚”学说的限制,于是对违法和犯罪的人施行严厉的制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另一方面,封建伦理道德披上理学的理论外衣后,大大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骗性,加上统治阶级的极力提倡,使封建伦理道德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压抑了劳动人民的权利观念,而且理学中“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也扼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85、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刑法主张。

在刑罚宽严的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第一,主张恢复肉刑,“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脏满之类者”。如果恢复肉刑,虽然摧残了人的肢体,却保全了他的性命,且又不能继续作恶。这是“仰合先王之意而不适当之宜”的办法。第二,限制赎刑。他认为,原来规定的赎刑,只适用于轻罪。“罪之极轻,虽入鞭扑之刑而情法犹有可方议者。”后世出现的“赎五刑法,非圣人意也。”如果重罪仍适用赎刑,结果是有财者杀人伤人而可幸免刑狱之苦,无幸者又何其不幸。因此,对赎刑的使用必须严加限制。第三,严惩“奸凶”。朱熹主张,对于危害封建统治的“奸凶”要迅速加以惩处,决不宽贷。他说:“早正典刑,使奸凶之人,不得以迁延幸免。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审理案件须分清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才判断其是非曲直。他向皇帝建议:“臣伏愿陛下深诏中外司政典狱之官: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凡人之坐;其不幸至于杀人者,虽有疑虑可悯,而至天奏谳,亦不许辄用拟贷之例。”由此可见,朱熹的“以严为本”,最终是以维护纲纪伦常为其根本原则的。为了维护纲纪伦常,他不惜抛弃“直”与“不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与非罪的区分。

86、宋明时期改革家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出现的?

宋明时期。由于封建统治的腐朽,人民反抗斗争的加剧,民族矛盾的尖锐化,促使统治阶级内部不

2018年4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 (课程代码00264)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左传》言“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其思想本质是主张 A.君权神授 B.依法治国 C.中央集权 D.皇权专制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反映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土地王有制 B.土地私有制 C.废分封,行郡县 D.废井田,开阡陌 3.“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思想本质是主张 A.分封制 B.郡县制 C.嫡长继承制 D.立宪制 4.管仲推行的“三选”制度,所突破的宗法原则是 A.亲亲 B.尊尊 C.男女有别 D.长长 5.先秦时期,“克已复礼为仁”的著名观点出自 A.孔子 B.孟子 C.老子 D.颜渊 6.孔子之后,先秦儒家学派最著名的两位代表人物是 A.孟子和庄子 B.管子和孟子 C.孟子和苟子 D.管子和苟子 7.下列曾影响到墨家思想的学术流派是 A.道家 B.儒家 C。兵家 D.法家 8。“以天为法,动作有为”的思想主张如自 A.《墨子》 B.《老予》 C.《孟子》 D.《庄子》 9.先秦道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 A.法 B.阴阳

思修与法基 论述题答案参考 初稿

思修与法基论述题答案参考 使用说明:本参考只提供本人认为的答题要点,请同仁们帮忙补充,感谢之至,考试中要借助自己有关思修与法基的知识作补充,结合实际,只答下面的干条不能得高分!尤其是提到展开的部分更要多答,分支中括号里面的文字是可选的,也可以自行补充,以书上为准。 1、请谈谈对大学教育的意义的理解(结合大学精神) 答:一、当前时代的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而当前时代对于中国来说更是发展的黄金期,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载体,具有大学所独有的“大学精神”,其本质特征为创造精神,批判精神,社会关怀精神,“大学精神”是大学自身存在和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形式的文明成果 ,它是科学精神的时代标志和具体凝聚,是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形式; 2、大学教育可以培养一个人的完整人格和较为优秀的思想道德修养,可以使一个人更好的融入社会,大学教育的过程中,大学本身提供了很多机会可以提高我们的情操; 3、大学可以通过教育和辅导,开发我们的思维能力,大学教育不仅可以让我们懂得与将来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更可以让我们懂得如果去学习新知识,如何去探索新知识,掌握相对完整的学习知识的方法 4、大学教育会告诉我们如何确立人生目标,树立远大的理想,以及如何在未来的人生中创造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5、大学教育会教给我们如何处理好理想和现实、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合作,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的关系,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等 6、大学教育会为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新一代的,德才兼备的可靠的接班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的文化素质 2、当代大学生应当怎样理性爱国? 答: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国精神,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理性爱国,是指在自身正常思维的指导下,通过对爱国主义深刻的理解而做出的实践行为,是当代爱国主义的重要方面之一 2、我们应当理性表达爱国感情,用实际行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我们不仅应当保持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中坚定的爱国心,同时,也要表现出一种大局眼光和创新智慧,在“经济爱国主义”,“消费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化”等口号和理论面前,要准确认识国家的方向和现实处境,拜托狭隘的民族主义,拒绝形式上的表演爱国,我们大学生正处在当代发展战略机遇期,要珍惜难得的和平发展的交流局面,自觉做好自己的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将来为国家做贡献,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做准备 3、正确处理热爱祖国与关爱世界,为祖国服务与尽国防义务,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4、我们要以自己的行动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主动承担对国家的义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把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体现在爱国的实际行动中。 5、我们要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深化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认识,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民族事务的法律发挥,深入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历史,坚定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立足实际,坚持从自身做起,用合理的方式,符合法律的方式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 6、将爱国主义建立在热爱人民,热爱社会的基点之上,重视个人价值的社会实现 7、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将爱国与爱社会主义结合起来 8、积极弘扬民族精神(扬弃) 9、提高法律意识(知法懂法用法,随便扯) 10、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参与经济全球化,弘扬民族精神,弘扬时代精神 3、概述你的社会理想 答:社会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制度、政治结构的追求、向往和设计,对未来社会面貌的预见。这种理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阶级性的色彩,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反映"礼"最初只是一种 A.部落狩猎活动 B.宗教祭奠仪式 C.家庭饮食活动 D.地方自治活动 2、鉴于殷商的灭亡教训,周公主张 A.重刑辟 B.明德慎罚 C.杀无罪 D.杀无辜 3、"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的说法出自 A.《论语》 B.《管子》 C.《孟子》 D.《庄子》 4、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一个重要论据是 A. 国小而逼,族大宠多 B.为善者不改其度 C.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D.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 5、下列符合孔子法律思想的表述是 A.礼乐兴,则刑罚不中 B.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C.刑罚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D.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6、"天子有过,天能罚之",该说法出自 A.《墨子?天志》 B.《墨子?明鬼》 C.《墨子?夭道》 D.《墨子?非命》 7、"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该种思想属于 A.法家 B.道家 C.兵家 D.儒家 8、"刑无等级"作为先秦法家的思想命题,体现了法律的 A.自由性 B.平等性 C.等比性 D.自然性 9、商鞅认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与之相近的是 A.孟子的性善论 B.庄子的自然论 C.孔子的礼治论 D.荀子的性恶论 10、"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的说法出自 A.《汉书?贾谊传》 B.《新语》 C.《新书》 D.《新序》 11、陆贾为汉初统治阶级提供系统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治国理论,其代表作是 A.《新语》 B.《新书》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5次考核答案

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总分20.00) 1. 韩愈的圣人"制刑"的法律观的依据是()。 (2.00分) A. 性三品说 B. "阳德阴刑"说 C. "君权神授"说 D. "名教出于自然"说 2. 魏晋玄学门派中,竭力论证"名教"即"自然"的思想家是()。 (2.00分) A. 阮籍 B. 何晏 C. 王弼 D. 郭象 3. 下列符合西周“尊尊”原则的行为是()。 (2.00分) A. 弟恭 B. 子孝 C. 父慈 D. 臣忠 4. 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 )。 (2.00分)

A. 政治组织原则 B. 普遍行为准则 C. 宗教祭奠仪式 D. 国家根本大法 5. 董仲舒“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的思想本质是()。(2.00分) A. 君主立宪 B. 君权神授 C. 天下一统 D. 天道循环 6.黄宗羲认为()是造成天下混乱、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2.00分) A. 君主制度 B. 礼制 C. 分封制 D. 民主共和制 7.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 (2.00分) A. 《荀子》 B. 《老子》

C. 《孟子》 D. 《论语》 8. 下列说法,与“明德慎罚”原则不相吻合的是()。(2.00分) A.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B.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C. 彼裕我民,无远用戾 D. 奸宄杀人,历人宥 9. 《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 )。 (2.00分) A. 法 B. 无为 C. 自然 D. 道 10.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是()的观点。 (2.00分) A. 屈原 B. 韩愈 C. 柳宗元

大学思修考试简答题知识点论述题总结

1、进入大学后应树立哪些新的学习理念?要养成优良的学风应该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1)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2、论述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大学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应努力成长为主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 3、什么是法?什么是道德?试述他们两者的关系。 (1)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道德:主要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关系: A区别: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调节领域不同:道德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的,包括人们的行为,思想等。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有关法律的行为。 调节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靠人们自觉遵守。 B联系: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 道德与法律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法律为道德提供了保障,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 C总结: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4、简述个体思想道德素质内部的结构关系。 (1)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定品质。 (3)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包含这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4)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5)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5、什么是大学?大学的精神是什么? (1) 广义的大学:泛指各种性质、各种类型的高等学校,是高等学校的总称,包括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及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成人学校等。 (2)中义的大学:指那些能够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的由多门学科、多种专业组合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综合性大学、独立设置的各类学院。 (3)狭义的大学:专指综合性大学,也就是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力量,较高教学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必须设立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的学科

全国年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和标准答案

全国07年7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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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 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西周宗法制度完备的表现是( C ) A.亲亲、尊尊 B.男女有别 C.嫡长继承 D.土地国有制 2.先秦法家中,主张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是( D ) A.商鞅 B.慎到 C.申不害 D.韩非 3.“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 B ) A.东汉 B.西周 C.三国 D.南北朝 4.韩非对人性的基本看法是( A ) A.好利恶害 B.性善论 C.仁义 D.兼爱 5.“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反映了孟子主张( C ) A.隆礼重法 B.仁者爱人 C.为民制产 D.宽刑慎杀 6.先秦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B ) A.天命 B.天志 C.天心 D.天罚 7.春秋时期,邓析所著的“竹刑”是我国古代( C ) A.第一部成文法 B.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 C.个人著述的法律文件 D.官方文件8.“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出自先秦( A ) A.道家 B.法家 C.儒家 D.墨家 9.晋代律学家刘颂提出的法“当”和法“善”,皆是要符合( D ) A.心 B.法 C.情 D.理 10.下列属于唐代柳宗元的著作是( D ) A.《天刑》 B.《天志》 C.《天论》 D.《天说》 11.白居易法律思想方面的作品是( C ) A.《时令论》 B.《与孟尚书书》 C.《策林》 D.《驳复仇议》 12.唐代坚持“天刑说”的思想家是( A ) A.韩愈 B.李世民 C.白居易 D.柳宗元 13.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说是( D ) A.儒学 B.道学 C.佛学 D.理学 14.主张“以公理而灭私情”之说的思想家是( B ) A.朱熹 B.丘濬 C.王夫之 D.魏源 l5.提倡设“明法科”,培养执法官吏的思想家是( B ) A.范仲淹 B.王安石 C.张居正 D.魏源 16.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是( B ) A.孙中山 B.张之洞 C.康有为 D.沈家本 17.“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出自黄宗羲的( B ) A.《原君》 B.《原臣》 C.《原法》 D.《议兵》 18.近代被誉为“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的是( C ) A.梁启超 B.谭嗣同 C.沈家本 D.章太炎 19.沈家本认为审断之本在于( A ) A.平恕 B.严刑重法 C.违法必纠 D.用法从宽 20.章太炎曾主张实行“四权分立”,即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上( C )A.考试独立 B.监察独立 C.教育独立 D.外交独立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库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单项选择题 1.夏、商、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 C )。 A.德治思想B.人治思想C.礼治思想D.道治思想2.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B )。 A.男女有别B.亲亲、尊尊C.嫡长继承D.兄友、弟恭3.墨家法律观的核心是( A )。 A.兼相爱、交相利B.尚同、尚贤C.天志、明鬼D.远交、近攻4.在老子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 B )。 A.严刑峻罚B.无为而治C.小国寡民D.君尊臣忠5.战国时期礼法结合的先行者是( C )。 A.孟子B.庄子 C. 苟子D.申不害6.提出“定分止争”观点的是( B )。 A.子产B.商鞅C.贾谊D.孟子7.非的变法观点是( C )。 A.祖宗不足法B.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C.法与时转则治D.礼、刑、道迭相为用 8.管仲立法思想的特征是( B )。 A.重农主义B.重商主义C.重工主义D.工商并重9.提出“深督轻罪”思想的是( B )。 A.孟子B.斯C.陆贾D.吕不韦

10.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于( B )。 A.战国B.汉代C.隋唐D.宋元11.《子》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但其主要思想是( A )。A.道家B.墨家C.农家D.兵家12.颂重法主的主要容是( A )。 A.恢复肉刑B.“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C.法令画一,执法必严D.“刑九赏一” 13.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思想的是( A )。 A.嵇康B.王弼C.郭象D.杜预14.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 B )。 A. 天道B.礼C.经义 D. 人情 15. 确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典是( C )。A.《法经》B、《九章律》C.《唐律疏议》D.《大元通制》16.柳宗元认为决定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是( C )。 A.理B.利C.势D.力17.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体现在刑罚上为( A )。A.主恢复肉邢B.主取消肉刑 C.主扩大赎刑D.主取消赎刑 18.提出“三不足”变法论的是( C )。 A.仲淹B.司马光C.王安石D.宋神宗19.元朝耶律楚材主治国用( C )。 A.法术B.权术C.儒术D.道术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作业一及答案(黔2012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40分,每题10分) 1、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一般指利用宗教迷信进行统治的阶级,为了取得人们的拥护,把他们的权力说成是神所授予的,把体现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的一种法律思想。在由宗教领袖直接掌握政权、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或地区,神权法也就是教会法(或称寺院法、宗规法)。西欧中世纪基督教神权法思想曾占统治地位,为封建统治阶级效劳(见西欧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2、明德慎刑思想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3、兼相爱,交相利 是墨家思想。缘自墨子.意思为:爱是相互的,利也是相互的。义利的关系也应是对立的统一.墨子讲究“兼爱”、“非攻”。其实墨子的“兼爱”,是“兼相爱交相利”合论的。 4、“道法自然” 《老子》第25章中书: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道法自然即道效法或遵循自然,也就是说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都是遵守自然规律的。最能表达“道”的一个词就是自然规律,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与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规律最相近的一个字就是“道”。这包括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 二、简答题(60分,每题20分)(可加纸) 1.简述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的核心。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2.简述先秦儒家礼法观。 儒家重礼,强调“为国以礼”。儒家所强调的礼作为根本的国家制度,主张将礼实施的范围扩大到民间,其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为礼赋予了道德的基础。(一)礼治优于法治。认为礼治具有天然合理性,认为以严酷和平等为特征的法治违反了自然规律;(二)以刑弼教。推行礼的最好办法是德教,是统治者以身作则与合理教化,同时指出礼治的推行也离不开法;(三)法需以“仁义”和“孝悌”为原则。仁义既是儒家倡导的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又是先秦儒家对统治者进行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的具体尺度。儒家重孝悌,并把孝悌作为判断现实法制优劣的又一价值标准。 3.简评墨家的法律观。 墨家是战国时期有显著影响和地位的重要学派。它曾与势力强大的儒家学派分庭抗礼,并称“显学”。墨家法律观具有工具性、实用性、广泛性的特点。其所定义的法是广义的法,从他们所熟悉和使用的规矩、绳墨、度量衡等一般工具,到在整个社会中起调整和规范作用的法律、道德等行为规范,统统包括在内,实际上是他们在现实社会中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亲身体会和认识。墨家的创始人墨子,名翟,博学多识,“好学而博”,是一位独具创造精神的伟大思想家。墨子和以他为代表的墨家,适应当时公布成文法的社会发展大趋势,在他们“兼相爱、交相利”的主体思想构架下,站在“贱者”、“弱者”、“贫者”等下层劳动者的立场上,通过展开对维护“贵者”、“强者”、“富者”利益的奴隶主贵族统治制度的批判,提出了兼爱、兼利、以天为法、“劝爱禁恶”、赏当贤、罚当暴等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

2019年4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简答及论述题(含答案)

2019年4月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简答及论述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26.构成中国特色和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 【答案】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法律部门 27.宪法的特征 【答案】 (1)宪法规定了最根本的内容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提议: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考点】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2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具体包括: (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考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9.爱国主义主要含义和内容 【答案】 爱国主义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热爱、忠诚和报效自己祖国的一种情感,思想,和行为。具体包括: (1)最基本的内容: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 (2)首要表现:热爱故土河山 (3)集中表现:热爱骨肉同胞 (4)重要内容:热爱灿烂文化 (5)必然政治要求:热爱自己的国家 【考点】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30.简述形成个人良好品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间的关系 【答案】 (1)个人良好品德修养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 (2)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目标。 (3)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是夯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 (4)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是个体精神境界提升和全面发展的要求。 (5)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完善,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提升个人品德修养。 【考点】个人良好品德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任选2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1.联系实际论述实现社会价值中如何实现自我价值 【答案】 (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他人和社会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他人和社会所做的贡献,一般说来,一个人的贡献越大,他实现的社会价值就越大。

【免费下载】全国4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专业备考制作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是 A.世袭制B.终身制 C.嫡长继承制D.诸子均分制 解析:C 2.西周主张对“不孝不友”行为严加惩处、“刑兹无赦”的思想家是 A.周文王B.周武王 C.周厉王D.周公 解析:A 3.管仲以法理政、统军和治民的根本目的是 A.加强君主集权B.反对君主集权 C.提倡西周礼制D.建立民主法治 解析:C 4.春秋时期提出“四民分居定业”的思想家是 A.管仲B.女叔齐 C.子产D.邓析 解析:A 5.批评子产没有否定和抛弃周礼的先秦思想家是 A.邓析B.孟子

专业备考制作C.叔向D.商鞅 解析:A 6.先秦时期,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 A.儒家B.墨家 C.道家D.法家 解析:A 7.孟子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 A.无善无恶说B.性三品说 C.性恶说D.性善说 解析:D 8.墨家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源在于 A.礼崩乐坏B.暴君的统治 C.人自爱而不爱人D.天命使然 解析:C 9.提出“道法自然”的先秦思想家是 A.孔子B.老子 C.商鞅D.慎到 解析:B 10.庄子认为治理天下最好的方法是 A.严刑B.无为 C.重礼D.势治 解析:B 11.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 A.李悝B.吴起 C.慎到D.韩非 解析:D 12.战国中期曾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的法家代表人物是 A.慎到B.韩非 C.荀子D.庄子 解析:A l3.下列人物中,其思想受到“黄老”学说影响的是 A.孔子B.孟子 C.墨子D.韩非 解析:D

大学思想道德修养论述题

思修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实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树立远大的理想。 2. 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和方法。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方法:注重学习科学理论。注重学习和掌握高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注重联系实际。注重行知统一。 3. 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

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 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5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作用?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走什么路,为什么学。 7.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1)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需躬行。(2)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 (3)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根本途径)。

中国法律思想史模拟试卷

《中国法律思想史》模拟试题一 得分评卷人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5分,共25分) 1、劝之以庆赏,纠之以刑罚: 2、不党父兄,不偏富贵: 3、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5、存天理,灭人欲 得分评卷人 二、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是以()为基本特征的。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明德慎罚” C.“亲亲”“尊尊” D.“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 2、提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著名论断的是() A.管仲B.孟轲C.孔丘D.荀况 3、墨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是()。 A.兼爱B.尚贤 C.非攻D.尚同 4、汉初的治国指导思想是()。 A.“礼治”思想B.“法治”思想 C.黄老学说D.“兼爱”思想 5、董仲舒认为()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A.礼B.法C.三纲D.经义 6、玄学实际上不过是儒家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变种,是一种以()家的虚无来论证儒家纲常的思想理论。

A.阴阳家B.道家C.法家D.墨家 7、完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是() A.儒学B.理学 C.佛学D.道学 8、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的是()。 A.洪秀全B.康有为C.张之洞D.沈家本 9、()的法律思想,突出的反映出要求发展和保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较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色彩。 A.洪秀全B.杨秀清C.洪仁轩D.魏源 10、“五权宪法”的精华是()。 A.直接民权B.三权分立C.代议制D.制衡 得分评卷人 三、多选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 A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 B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C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D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2、道家理论体系上有两个主要特点() A兼相爱,交相利B仁者爱人C道法自然D无为而治 3、王安石的变法理论和变法口号可归结为"三不足",下列不属于"三不足"的范围的是()。 A.天变不足畏 B.祖宗不足法 C.人言不足恤 D.变法不足惧 4、洋务派代表人物张之洞认为,“法律”与“经术”的关系是()。 A.法律是“表”,即形式B.“经术”是“里”,即内容 C.“经术”决定法律D.“经术”受法律的服务 5、礼法两派论争的结果是()。 A.法理派取得了完全胜利 B.法理派对礼教派进行了退让与妥协 C.新刑律中不断加入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D.沈家本辞去修律大臣职务 得分评卷人 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36分) 1、简述神权法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及表现形式?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

全国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历年真题及答案集课程代码:0026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曾经“铸九鼎,象九州”的历史人物是() A.子产 B.夏桀 C.叔向 D.夏禹 2.“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讲法,反映了当时统治者信奉() A.主权在民 B.君民共主 C.君权神授 D.天命无常 3.“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的思想本质是() A.礼治 B.法治 C.势治 D.民治 4.管仲“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 A.世卿世禄制 B.“三选”制 C.挟天子以令诸侯 D.“三国五鄙”制 5.春秋时期,反对子产“铸刑书”的晋国名臣是() A.管仲 B.叔向 C.邓析 D.公孙侨 6.孟子法律思想中,与周公“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讲法最为接近的是() A.为民制产 B.罪人不孥 C.暴君放伐 D.惟仁者宜在高位 7.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的思想家是( ) A.孟子 B.荀子

C.庄子 D.老子 8.作为先秦时期闻名的学派,自有法律的是() A.道家 B.法家 C.儒家 D.墨家 9.最早提出“君人南面之术”的先秦思想流派是() A.儒家 B.墨家 C.道家 D.法家 lO.法家提出“圣人为法,必使人明白易知”,“布之于百姓”,讲明法律应该具有() A.公平性 B.公布性 C.平等性 D.规范性 11.先秦时期,主张“事断于法”的思想家是() A.周公 B.墨子 C.慎到 D.老子 l2.秦王朝“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直截了当导致了() A.实行郡县制 B.陈胜、吴广起义 C.焚书坑儒 D.统一中国 l3.废止秦朝“诽谤妖言法”的皇帝是() A.汉文帝 B.汉武帝 C.秦始皇 D.汉景帝 14.汉代贾谊的作品是() A.《新书》 B.《白虎通义》 C.《春秋繁露》 D.《西语》 l5.秦汉之际,倡议“黥劓之罪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 A.陆贾 B.贾谊 C.董仲舒 D.李斯 l6.儒家所鼓吹的“三纲”学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A.君为臣纲 B.父为子纲 C.夫为妻纲 D.兄为弟纲

大一思修简答题及答案

大一思修简答题及答案 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

2019年4月全国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9 年 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4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 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l.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核心在于 A.刑重 C. 刑罚 2."立嫡以长不以贤"的说法反映了 A.君主立宪制 C. 嫡长子继承制 3."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著名思想出自B.刑中 D. 刑轻 B. 封建君主制D.虚君共和制 A.老子 B. 慎子 C. 商鞅 D. 管子 4.先秦时期,提出“化性起伪"的儒家代表人物是 A.荀子 B. 韩非 C. 老子 D. 庄子 5."暴君放伐论”这一思想主张的提出者是 A.墨子 B. 邓析子 C. 扬朱 D. 孟子 6.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先秦思想流派是 A.道家C. 兵家 B. 墨家D. 法家

7.在先秦道家看来,天下万物的总源头是 A.德 C. 道 8.下列属千后期法家代表人物的是 A.慎到 B.天D. 自然 B. 申不害 c. 商鞅 D. 李斯 9.春秋时期提出“寄内政千军令"的思想家是 A.管子 B. 韩非 C. 邓析 D. 吴起 10.商鞅提出“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下列与其思想宗旨较为接近的是 A.孟子的性善论 c. 孟子的性恶论 11.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该说法出自B. 荀子的性恶论D.荀子的性善论 A.《韩非子》 B. 《孟子》 C. 《南华经》 D. 《商君书》 12.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议实行周代分封制的是 A.李斯 B. 淳千越 C. 贾谊 D. 彭越 13."圣王以顺动,故刑罚清而民服”的说法出自 A.《新书》 B. 《吕氏春秋》 C. 《新序》 D. 《春秋繁露》 14.汉初提出“行仁义、法先王”的著名思想家是 A.陆贾 B. 陆赘 C. 贾谊 D. 贾岛 15.认为法是“人君所与天下共者”的晋代思想家是 A.张斐 C. 刘颂 16.宋代“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说法出自B.杜预D.杜宇 A.《东坡集》 B. 《西铭》 C. 《二程集》 D. 《黄书》 17.明清之际提出“任法”不如“任人”的思想家是 A.王夫之C. 顾炎武 B. 王阳明D. 黄宗羲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考任务三及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形考任务三 第1 大题填空题 1 . (4分) 战国时期的道家以老子和庄子为主要代表,是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 2 . (4分) 儒家伦理法具有以下特征:世俗性、宗教性和广泛强制性 3 . (4分)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顽固坚持保留传统礼教的“_礼教派”与主张依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原理改造中国法律的“_法理派”之间的争论。 4 . (4分) 沈家本是_法理派_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提出了按照西方法律模式与_法学原理改革中国法律的思想。 5 . (4分) 、墨家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_平等_观念,又有主张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的“_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制,具有矛盾性。 第 2 大题 判断题 1 . (2分) “竹刑”的作者是邓析。(正确) 正确错误 2 . (2分) 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错误) 正确 错误 3 . (2分) 董仲舒利用“天人合一”说来论证宗法等级制的必要。(错误) 正确 错误 4 . (2分) 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中对法的概念,国家与法的起源等问题论述较多的是章太炎。(正确) 正确 错误 5 . (2分) “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正确) 正确 错误

6 . (2分) 先秦儒家主张重德轻刑。(正确) 正确 错误 7 . (2分) 明清启蒙思想家中,提出“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说的是王夫之。(正确) 正确 错误 8 . (2分) 黄老学说的“无为”即宣扬无所不为。(错误) 正确 错误 9 . (2分) 儒学是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学术。(错误) 正确 错误 10 . (2分) 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建议的是法家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韩非。(错误) 正确 错误 第 3 大题 单选题 1 . (2分) 汉朝初年,统治者奉行的是(C)的法律思想。 A.儒法合一 B.道家 C.黄老学派 D.法家 2 . (2分) 先秦后期的儒学泰斗是(A)。 A.孔子 B.孟子 C.管仲 D.荀子 3 . (2分) 先秦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以重“法”而著称的思想家是(C )。 A.李俚 B.王安石 C.商鞅 D.龚自珍

大一思修期末考试试论述题参考标准答案

大一思修期末考试试论述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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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建设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保障。) 27.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主要内容:1.文明礼貌2.助人为乐 3.爱护公物4.保护环境5.遵纪守法。 28.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不少问题,已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影响到一些大学生的生活,个别大学生甚至误入歧途。由此可见,网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 遵守网络生活中道德要求,有利于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和个人品德的培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29.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指导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30.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91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共4类,110多种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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