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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之反倾销法律制度初探

国际服务贸易之反倾销法律制度初探
国际服务贸易之反倾销法律制度初探

反倾销法律制度素来被作为国际货物贸易的有效保障措施得到广泛应用,国际服务贸易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则少有谋面。而国际服务贸易在逐步走向国际化、自由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遭遇到不公平竞争的损害和威胁。面对损害和威胁,GATS第10条允许国际服务贸易采取适当的紧急保障措施。那么,反倾销这一货物贸易领域相对成熟的保障措施,在国际服务贸易这一处女地上是否有其用武之地呢?笔者在此对于国际服务贸易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接合问题拟作粗浅探究。

一、国际服务贸易设立反倾销制度之可行性研究

(一)服务贸易具备倾销产生的根本原因

经济原因是事物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要想在服务贸易领域设立反倾销法律制度,其前提是在服务贸易的土壤里找到倾销产生的根本原因。

倾销的产生,从经济角度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某种形式的价格歧视。即只要在不同的市场上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相同的产品就存在着价格歧视,即存在着倾销。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在本质上,服务与货物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因此,服务产品也是商品,其价格也受供求关系及生产者、经营者趋利性的影响,自然在不同的市场上表现为不同的销售价格。就国际服务贸易而言,则表现为服务产品在进口国市场和出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不同[1]。因此,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同样具备倾销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反倾销法的适用范围不排斥服务贸易

首先,从语源解释上看。法律权威辞典《布莱克辞典》对“倾销”的解释是“低于正常价值或国内市场价格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2]。其中的“商品”,是“具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物”[3]。从上述注释中,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反倾销法规范的客体是所有“商品”,其中既包括有形的货物,也包括无形的服务。因此,反倾销法适用于服务商品的贸易。

其次,从相关研究成果看。我国的一些有关国际贸易法的著述,如沈达明教授与冯大同教授的《美国国际贸易法新论》、黄东黎教授的《国际贸易法》、王传丽教授的《国际贸易法》,在逻辑结构、体例安排上都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了国际贸易的范畴[4],并将反倾销设定为适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

(三)既有的相关规定与经验起铺垫作用

1.GATS允许的保障措施

GATS第10条规定了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该条款的适用,主要是指没有预见到的或不可预见到的变化发生的情况,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的进口数量太大,以至于对本国内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该成员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及时申请修改某项承诺开价,以弥补这一损失。该条款的规定类似于实施反倾销行为的条件,是在服务贸易领域构建反倾销法律制度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照。

2.美国的成功经验

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乌拉圭回合协定法》已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并列,同样适用“超级301条款”,即反倾销条款,对外国不合理的歧视性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ofTianjin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

No.2

GeneralNo.96

2008年第2期

总第96期

?国际法学研究?

国际服务贸易之反倾销法律制度初探

王鸣华

(天津外国语学院涉外法政学院,天津300204)

摘要:反倾销法律制度是WTO所允许的国际货物贸易的有效保障措施。在贸易自由化浪潮下,国际服务贸易遭到不公平竞争的损害和威胁,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在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缺位的情况下,探讨货物贸易的反倾销制度与服务贸易接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以GATS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尝试对服务贸易的反倾销制度进行实体构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反倾销;实质要件;数据统计

中图分类号:D9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393(2008)02-0074-04

收稿日期:2008-03-21

作者简介:王鸣华(1979-),女,辽宁丹东人,天津外国语学院涉外法政学院教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研究。

服务贸易措施,美国总统可采取制裁手段。这一系列法律规定,无疑是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设立反倾销法律制度可供借鉴的较好的成功经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草案中的反倾销规定初见端倪

中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填,在2006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针对国际服务贸易在中国市场可能出现的倾销行为、进而影响国内产业的现象,提出了自己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5]。该法是一部以服务贸易反倾销法为核心的法律草案。该法案的草拟和提出,无疑为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设立反倾销法律制度提供了全面的框架蓝图。

二、国际服务贸易设立反倾销制度之必要性研究

(一)设立服务贸易反倾销制度是顺应贸易自由化趋势的需要

服务贸易自由化使国内服务业受到外部各种不利影响的风险增大,因此,根据具体需要对国内服务业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仍然是必要的。由于服务贸易是无形商品的买卖,其跨国交易无需经过海关登记,所以关税措施似乎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因此对国内服务业的保护一般是各种非关税措施。但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数量限制等,由于违反WTO特别是GATS的相关规定而无法起作用。在这种情形下,WTO所认可的反倾销便成为一种有力的替代性保护手段。

反倾销会使某些外国服务企业为了避免遭受反倾销诉讼和反倾销税,而减少出口数量,提高出口价格,从而使国内服务业受益;反倾销会促成外国服务企业与国内服务企业达成自愿出口限制协议,起到与进口数量限制相似的保护作用;反倾销调查程序会明显提高外国服务企业的成本,进而抑制其对某国市场的出口销售。因此,反倾销是一种尚未受到贸易自由化严格约束同时又行之有效的替代性保护手段。为此,各国在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必须越来越多地运用反倾销手段来保护国内幼稚敏感的服务业[6]。

(二)设立服务贸易反倾销制度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

服务贸易自由化,在给一国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一国服务贸易的交易安全带来一系列隐患。首先,对民族服务业形成巨大的冲击。在内外企业竞争力相差甚远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进入会直接抢占内资企业的市场。第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使服务贸易进口量迅速攀升,加大服务贸易逆差,引发国际收支不平衡。第三,不加保护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会有对涉及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的服务部门形成失控的危险[7]。

以我国为例,目前外资企业在我国零售业垄断的症状已经初步显现出来,比如,以上海为中心的300公里范围内,大型综合超市基本上外资占70-80%,剩下的10-20%则处于外资并购的谈判阶段。而民族服务业已经退缩到只有社区型的小超市境地[8]。因此,掠夺性倾销行为会对进口国相关服务业构成威胁,甚至造成损害,为保障服务贸易的交易安全,应当采取反倾销措施加以限制。

三、国际服务贸易反倾销法律制度之实体问题构建

(一)国际服务贸易反倾销法律制度之实质要件

国际服务贸易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实质要件,是指各主权国家采取反倾销措施所应满足的条件。现以服务贸易最普遍的类型过境交付为例,试分析之。

1.倾销的确定

倾销,是指在服务贸易过程中,进口服务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因此,确定一宗服务贸易是否构成倾销,关键在于确定其服务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并对二者进行比较。

(1)正常价值的确定

正常价值,是被指控的倾销服务产品在出口国市场上出售的平均价格。以过境交付为例,现有A国(出口国)甲视听公司向A(出口国)、B(进口国)两国客户提供同样的服务。如果B国要认定甲公司存在倾销行为,则必须首先确定其提供视听服务的正常价值。而该正常价值就是甲公司在A国提供相同或同类视听服务的平均价格。该价格应是在正常交易中,交易产品达到相当数量时形成的价格,以反映出口国的一般交易水平。

(2)出口价格的确定

出口价格通常是指一国出口商将服务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即甲视听公司在B国提供视听服务的平均价格。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价格一般为服务提供者开给服务接受者的发票的价格。如果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间存在某种关联,使发

票价格缺乏真实性,此时的出口价格采用推定结构价格,即出口价格由“服务成本+一般销售与管理费用+合理利润……”构成。

(3)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在确定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基础上,如果某项国际服务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其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则该项国际服务的提供即构成倾销。

2.产业损害的确定

这里所说的产业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在B国境内与甲公司提供相同视听服务的全体服务提供者;另一种是占B国同类视听服务大部分的服务提供者。

产业损害包含三种情形:(1)给进口国的服务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此时可以考核进口服务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进口国的影响。(2)给进口国的服务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3)实质阻碍了某新兴服务业的建立。该新兴服务业可以是尚未建立起来或正在建立中的服务业。

3.因果关系的确定

在认定服务贸易中倾销行为与进口国服务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无需要求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而应秉承服务产品的倾销行为是构成进口国服务业损害的主要原因的原则。

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凡外国对进口国进行的服务输入符合以上三个实质要件,进口国即可根据法定程序对从事倾销的外国服务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采取反倾销措施。

(二)国际服务贸易反倾销法律制度实体数据的采集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虽然也不乏有学者论及其设立反倾销制度的合理性和迫切性,但迟迟没有进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无法采集无形的服务贸易的实体数据,因而即便法律制度设计出来了也形同虚设。这里在参照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一套简化的统计方法,以此为服务贸易反倾销法律制度提供实体数据支持。

1.数据采集方法的来源

GATS提出了服务贸易的四种类型,即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此后,各国政府、商贸界和研究人员为了支持贸易谈判和履行协议,不断要求得到符合四种提供方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目前,与服务贸易统计有关的制度性成果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和

1993年《国民经济账户》[9]。它们以居民和非居民的区分作为统计基础,即凡在编报国①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是该国的居民,否则就是非居民。然后以国际收支(BOP)作为指标核算对外经济活动,列入BOP核算范围的标准是一项交易的双方一方为居民,另一方为非居民。

很显然,已有的成果并不能满足GATS按照四种服务提供方式提供统计数据的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1994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机构间工作组,并在现行机制内找到了基本满足GATS服务贸易定义的统计途径,该途径也当然适用于服务贸易反倾销法律制度中服务贸易数据的采集。

2.数据采集方法

由于现行机制中已有关于国际直接投资(FDI)的统计,而外国附属机构是外国企业投资的一种,所以,FDI统计应包括对外国附属机构资本情况的统计。这样,通过FDI对外国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统计,就能获取对应于第三种提供方式“商业存在”全部和第四种提供方式“自然人流动”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为此,可以构设服务贸易数据统计的“二元架构”,即国际收支关于服务贸易的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10]。国际收支关于服务贸易的统计,是指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意义上的服务贸易的数据统计,即BOP统计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是指通过在一国之内设立外国附属机构提供服务的数据统计,即FATS统计③。

具体的统计策略是:

(1)如果国外附属机构非常接近于商业存在实体的概念,可通过FATS统计获取有关“商业存在”的数据信息。

(2)就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而言,已有的BOP统计涵盖了“过境交付”、“境外消费”的全部和“自然人流动”的一部分,即这些服务提供方式均与BOP统计对应。在具体区分上,第一,如果某项特定服务的主要部分与某种提供方式的服务类别相对应,则该项特定服务就完全被分配给这种服务类别。例如,由于电讯服务多属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它就分配给第一种提供方式——

—过境交付,采用BOP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统计。第二,如果一项服务贸易包括几种服务提供方式,且不能划分出各种提供方式具体的交易价值,则按与交易相关的时间和资源把它分配给最重要的提供方式。例如,作为非居民的某一建筑师为编报国设计一处工程,

PreliminaryResearchontheAnti-dumpingLegalSystem

ofthe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

WANGMing-hua

(SchoolofLawandPoliticalScience,TianjinForeignStudiesUniversity,Tianjin300204,China)Abstract:Anti-dumpingLawsystemispermittedbyWTOasaneffectivesecuritymeasurethatprotectsinternationaltradeingoods.Inthewaveoftradeliberalization,the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increasinglysuffersfromthethreatanddamageofunfaircompetition.Therefore,withtheabsenceofsecuritymeasuresofthe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itisof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toresearchonthefeasibilityandnecessityofthejointintheinternationaltradeingoodsandanti-dumpingsystemandestablishanti-dumpingsystemof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accordingtorelatedprovisionsofGATS.

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anti-dumping;substantialelements;statisticaldata

(责任编辑:郭鹏)

他通过电信线路交付了项目,但又不得不在执行阶段对编报国进行数次访问。前者的提供方式属于过境交付,后者的提供方式属于自然人流动,但由于此项服务贸易的主要义务在于通过电信交付设计工程,因此,过境交付是最重要的服务提供方式,故这笔交易仍被列为过境交付而采用BOP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统计[11]。

这样,FATS统计可以获得“商业存在”的数据信息,BOP统计可以获得“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的数据信息,实现了按照GATS确定的服务贸易四种类型来提供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设立服务贸易的反倾销制度也因此有了实体数据支持。

四、结语

反倾销制度是一直应用于货物贸易的有效保障措施。伴随着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服务业不加保护的大量进入所带来的冲击民族服务业、加大服务贸易逆差、引发国际收支不平衡等倾销症状已经初步显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面对已经和可能存在的倾销损害与威胁,GATS第10条允许采用适当的紧急保障措施,但关税措施与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在

WTO条件下并不能够有效地保障服务贸易的交易

安全,在这种情形下,WTO所认可的反倾销便责无旁贷地成为服务贸易应当选择的替代性保护手段。因此,以GATS第10条为法律依据,借鉴美国将反倾销条款适用于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构设服务贸易反倾销制度的实质要件,并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供一套服务贸易反倾销实体数据采集

方法,以解决长久以来无法采集无形的服务贸易的实体数据的问题,既是理论上的粗浅尝试,也期有益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现实发展。

释:

①服务贸易统计编报者,是指各国服务贸易数据的统计

机构和国际组织统计机构。“编报国”,是指设有统计机构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数据统计的国家。

②BOP,BalanceofPayments的缩写,即国际收支,是指一

个国家或地区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各项经济交易,系统地记录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BOP统计即指文中的国际收支关于服务贸易的统计。

③FATS,ForeignAffiliatesTradeinServices的缩写,即外

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企业通过在外国设立的附属机构提供服务实现的服务贸易。FATS统计,就是将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进行的数据统计。参考文献:

[1][4]陈娟娟,温融.服务贸易和反倾销接合问题探讨[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5):85.

[2][3]BryanA.Garner:《Black’

sLawDictionary》.7thEdition,WestGroup

(1999).[5][8]王填.做客新浪聊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http://finance.

sina.com.cn/g/20060310/16082407883.shtml.

[6]周申.贸易自由化与反倾销[J].南开学报,2003,

(5):60.[7]黎洋.服务贸易保护的理论探讨[C].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12-34.http://ckrd2.cnki.net/grid20/

20030715/detail.aspx?QueryID=18&CurRec=1.[9][10][11]贾怀勤.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与服务贸易统

计二元构架的协调方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简化方法”评述[J].统计研究,2003,

(3):11.

国际服务贸易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服务贸易资料 一、服务概念 1、芬兰服务营销学家格鲁诺斯:服务一般是以无形的方式,在顾客与服务职员、有形资源、商品或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与顾客接触的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3、我国的服务定义:服务主要是以活动形式(非实物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的个人、商品或服务的需要并增加其价值的特殊商品,既可是无偿劳动,也可是获利行为。 两层含义:一是服务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内在规定性;二是服务是具有特殊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商品,这种特殊性一方面表现为服务的基本职能是为了满足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的特殊需要并增加其价值,另一方面通常以活动的形式体现出来。 二、服务的基本特征 (1)服务的无形性:服务的空间形态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一方面,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向顾客介绍空间形态确定的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服务之前,往往不能感知服务,在购买之后也只能觉察到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本身。 (2)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同时性:服务要么同其提供来源不可分,要么同其消费者不可分。这种不可分性要求服务提供者或(和)服务购买者不能与服务在时间或(和)空间上分割开来。 (3)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服务一旦被生产出来,一般不能像商品那样长久搁置或处于库存状态。如果服务不被使用,则既不会给购买者带来效用,也不会给提供者带来收益,相反却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4)服务的异质性:同一种服务的消费效果和品质往往存在显著差别。这种差别来自于供求两方面:其一,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常常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于是服务随之发生差异;其二,服务消费者对服务也时常提出特殊要求。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一)国际服务贸易传统定义: 1、传统定义: 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外汇收入的全过程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应地,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构成服务的进口。各国的服务进出口活动便构成国际服务贸易。 2、《美国和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FTA)定义:

我国纺织品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的研究

反倾销法律制度下我国纺织品的对外贸易 张敦房张伟 摘要: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纺织品出口迅速增长,为带动国家经济增长带来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因为物廉价美为进口国的该工业生产带来阻碍,各国在关税壁垒达不成目的的情况下,频频利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协议书》中的第242段,对我国纺织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对我国纺织品走出国门,创品牌带来了致命性的损害,对我国纺织工业的发展带来阻碍,给国内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加上我国纺织企业多数为私营的中小型企业,面对外国频频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及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上反倾销法律制度和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进行论述,并对我国在纺织品对外贸易中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后,并结合与我国纺织品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并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方面的反倾销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反倾销,反倾销协议,纺织服装,纺织品贸易

On China's textile trade in anti-dumping legal system Abstract:After China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 rapid growth of textile exports has brought huge contribution to China's national economic , at the same time , because they importing which are excellent in qucdity and reasonable in price cause a obstacle to the country's industrial production . Under the circumstance that tariff barriers can’t achieve their purpose , countries are frequently use of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work" in paragraph 242 , on China's textile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 it brought lethal damage on China's textiles going out of the country and creating brand ,and bring about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extile industry which have negative impact on domestic employ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s textile enterprises most are private middle-small enterprises, in the face of frequent foreign anti-dumping lawsuits filed, and to impose high anti-dumping duties that have a great hindr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ttempts by the international anti-dumping legal system and China's legislation on anti-dumping , and China's foreign trade in the textile anti-dumping proceedings were filed and the 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alysis, combined with China's textile trade with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treaties , and from three aspects Govern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s and corporations made some proposals of strategy for the anti-dumping. Keywords:anti-dumping,anti-dumping agreement,textile and clothing,textile trade

国际服务贸易课后答案6复旦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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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整理

第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之间的服务交换活动。 服务:以活动的形式满足经济单位或个人的需要,增加服务接受者的价值或效用。 服务的特征:无形性、生产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 服务贸易形式定义: l)跨境提供,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服务外包: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或开发责任委托授权给第三者执行。BOP国际收支统计,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经常项目下的服务交易。只能提供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部分自然人流动的服务贸易数据。按照BOP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界定常驻性的依据是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 FATS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反映了外国商业存在在东道国发生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情况。FATS可具体分为外向交易和内向交易,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交易,别国在东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交易。 BOP统计体系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全面、客观采集到我国服务贸易收支数据的统计体系。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特征: (1)发达国家是教育服务贸易的主体。 (2)境外消费是最主要的教育服务贸易发展方式。 (3)教育服务贸易受经济政治影响。 第二章 服务业分类: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政府服务业。 服务经济的特征: (1)经济形态:产业发展服务化、行业发展融合化、企业运作网络化、生产活动服务化、职位与收入的两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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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以避免授人以柄。鉴此目的,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1、建议将目前由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 除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7条规定(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在第30条做出的规定)之外,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法律系以法规形式颁布和实施的。我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的协定依照法律程序对我国适用。WTO《反倾销协定》是约束成员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必须遵守的国际性规则,对于这些协定的某些条款所规定的事宜的执行和处理,中国作为成员国在国内仅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作出规定似乎不妥。如WTO《反倾销协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司法审查,由于涉及到国内司法审查机构的设置及有关程序规定的制定,我国仅以行政条例形式进行反倾销调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可能不利于该问题的解决。该条规定了成员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应建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机构或程序快速审查最终反倾销裁定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复审。由于需要就审查最终裁定及相关审查建立机构,并且由于所审查的裁定和审查内容涉及到国务院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因此行政条例是无法达到这一目的的,特别是有关可能建立司法审查的机构和程序问题,更是如此。 不仅如此,从执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角度看,国内立法以

(法律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与会计法(法律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的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两次对《会计法》作了修改。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 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法律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会计法》。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

国际服务贸易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服务贸易学》练习题1 二、选择题(18分,每题3分) 1.“一般义务和纪律”是GATS的核心内容,是成员方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各成员方在各服务部门,均应统一实施。下列哪个不属于“一般义务和纪律”? A. 最惠国待遇 B. 透明度原则 C.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D. 国民待遇 2.下列哪个服务部门没有在中国服务贸易承诺表中列出? A.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B. 旅游服务 C. 运输服务 D. 金融服务 3.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重要的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利。服务业中的__________是实行“政府定价”的,_________则实行“政府指导价”。 A. 运输服务;专业服务 B. 教育服务;医疗服务 C. 邮电服务;教育服务 D. 银行结算服务;旅游景点门票 4.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是当代美国重要的学者与思想家。他在战后西方的社会学、未来学与发达资本主义研究诸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他在_____一书中提出,_______是未来社会的主导活动。 A. 《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服务 B. 《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物质产品生产 C. 《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服务 D. 《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信息 5.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城市失业与就业不足、服务部门的“伪装失业”、城市“非正式部门”就业及其影响等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但下列哪位没有对此进行研究。 A. Sabolo (1975)和Fields (1975) B. 刘易斯(1954)、托达罗(1969, 1992) C. 费景汉和拉尼斯(1964) D. Grubel and Walker(1989) 6.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WT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B. WTO是国际法主体,其职员和成员的代表享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同等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待遇。 C. 与GATT相比,WTO不再仅是一个条约性组织,而是有着更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 D. 各成员国在加入WTO的同时也一并加入WTO的所有协定。 四、问答题(32分) 1.《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是如何定义的? 2.与有形的商品相比,服务有哪些感性特征? 3.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表现,衡量进入成员方服务市场的程度。提供待遇以具体减让表为底限。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在其减让表中另有列明, 《国际服务贸易学》练习题2 一、填空题(25分,每空1分) 1.在经过多哈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的审议后,中国正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该组织第_______个成员 7.按服务贸易模式与影响服务提供和消费的壁垒结合起来分类,服务贸易壁垒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二、选择题(18分,每题3分) 1.下列不属于资本移动壁垒? A. 外汇管制 B. 浮动汇率 C. 对投资收益汇出的限制 D. 歧视性政府采购 2.下列哪个贸易会合谈判涉及到了反倾销的议题? A. 肯尼迪会合 B. 乌拉圭会合 C. 日内瓦会合 D. 东京回合 3.下列哪个协议不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协议? A. 反倾销协议 B.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C.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D. 保障措施协议 4.希尔在_____提出服务是隶属于某一经济单位的个人或物品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使县经过该个人或该经济单位同意之后而由其他经济单位实施的。_ A. 《服务业的增长:原因与影响》; B. 《现代经济增长——速度、结构与扩展》; C. 《论商品与服务》; D. 《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 5.20世纪60年代,____提出知识的转移是直接投资过程的关键,对知识资产的占有是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A. 约翰逊 B. 刘易斯 C. 拉尼斯(1964) D. 海默 6.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WT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B. WTO是国际法主体,其职员和成员的代表享有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同等的特权和豁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重点

1.服务产业化是指服务生产“工业化”. 2.服务业形成的标志 第一,服务劳动职业化。 第二,服务部门独立化。 第三,服务部门门类多样化。 3.服务业形成的条件 第一,整个社会的物质产品生产力达到了出现剩余产品的水平。 第二、服务部门独立化产生正的效率效应。 第三、整个经济对服务产品的需求经常化、规模化。 4.配第——克拉克定理:一个国家内从事三个产业的劳动力比重,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而变动,农业劳动力急剧下降,从事制造业的劳动力比重与经济增长同步,但通常在接近40%时便稳定下来,而服务业的劳动力比例则不断增长。 5.消费者服务: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服务:从服务生产部门的产业分类角度看,消费者服务十分复杂,覆盖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而鉴别消费者服务的最有效办法,是观察个人和家庭的需求或支出方向。 生产者服务: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典型的生产者服务是企业服务。 分销服务:消费者和生产者为获得商品或供应商品而必须购买的服务。 社会服务: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 6.为什么服务产品效用与物质产品效用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 一、服务产品与物质产品同样具有可消费性 二、服务产品与物质产品同样构成社会财富 三、服务产品与物质产品同样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 7.服务产品的外在特征 (一)无形性 服务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物质产品的空间形态是确定的、直接可视的、有形的,物质商品的生产、供应和消费伴随着它的空间形态而产生、移动和消失。人们通常可以根据物质产品的空间形态直接判断它的价值和价格。而服务产品是没有空间形态的,它是无形的、不可视的。一方面,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向顾客介绍空间形态上的服务样品。另一方面,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服务之前往往无法感知服务,在购买之后也只能感知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本身。(二)非储存性 物质产品在生产出来之后和进入消费之前这段时间可以处于被储存的状态,储存时间可长可短。比如当月生产下月销售。而服务是一种活动,服务产品的价值是活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它一旦被生产了,事实上消费也同时开始了,也就是它不可能被处于库存状态。如果服务没有被使用,那它就不被生产。可以想象,服务产品没有生产过剩,过剩只会是服务的供给条件或能力,比如开着餐厅无人光顾,飞机或电影院虚位以待。只有服务供给过剩而没有服务产品过剩的问题。没有囤积居奇,却有待价而沽。 (三)非移动性 物质商品的移动性就是指其可运输性。比如从工序的上一环节移动到下一环节,从车间出厂,甚至被运往国外。而服务是无形的,没有物质空间形态就不能被运输和移动。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物质产品一旦进入市场体系或流通过程便成为感性上独立的交易对象,生产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同它分割开来。相反,服务要么同其提供来源不可分割,要么同消费者不可分割。这样的不可分割性一般要求服务提供者和服务购买者不能与服务在时间或空间上分割。服务具有生产和消费的时空同一性。当然,在通信发达的今天,有些服务的生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文摘要 摘要:我国新颁布的《反倾销条例》较旧条例有很大的进步,其规定与WTO要求基本一致,但其立法体系仍不尽合理,立法内容仍较为原则。而近年来出现了一些较隐蔽的倾销方式,例如规避行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刚加入WTO的国家的国内产业造成了潜在威胁。我们迫切地需要完善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体系,并将其内容具体化,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和保护我国的相关国内产业。 关键词:反倾销法律制度完善 WTO 目录

一、反倾销法的作用 (4) (一)反倾销法的立法概述 (4) (二)反倾销法的作用 (5) 二、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现实问题 (6) (一)立法层次不高 (6) (二)反倾销法实体方面的缺陷和漏洞 (6) (三)反倾销程序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8) (四)正常价值确定的几个问题 (10) 三、完善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具体思路 (11) (一)提高反倾销法律的“档次” (11) (二)配套法规的完善 (11) (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 (11) (四)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 (12)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市场贸易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提高,国外产品对我国市场倾销问题也逐步凸现,我国面临反倾销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运用完善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实施对国内产业的有效保护,已成为加入WTO 后对外贸易的新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2002年1月l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对我国的反倾销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相比,在形式上将反倾销和反补贴分开,单独立法;在一些重要概念、定义上引入了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基本衔接;较好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注意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是我国反倾销立法的重大进步,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反倾销法律仍有一些需完善之处,本文主要就健全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反倾销法的作用 (一)反倾销法的立法概述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的定义是指:“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从理论上讲,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它不符合贸易公平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下的价格水平,不利于实现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对倾销行为加以规制。 反倾销法是为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出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和进口国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限制和调整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加拿大、美国、欧盟等都制定了自己的反倾销法。WTO也通过其《反倾销协议》建立起了一套反倾销制度。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国际服务贸易习题1.doc

《国际服务贸易》习题1 单项选择, 1.服务的要素理论不包括()o A服务业的投入要素中,发挥决定作用的往往不是有形的土地、原材料和实物资源 R “要素缺席” G商品生产中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出现 D服务生产中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出现 2.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在劳动力总就业中,比重会不断增加的行业是()o A农业 H畜牧业 G服务业 D制造业 3.根据邓宁的生产折衷理论,下列最不具有内部化开发的是()o A银行 R海尔企业 G微软 D中国铁路 4.在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竞争领域涉及()o A成本领导 R产业结构 G产品规格 D价值链 5.以保护邻接权为主的国际公约是()o A《巴黎公约》 B《伯尔尼公约》 G《罗马公约》

D《华盛顿公约》 6.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在()谈判H1合中达成的。 A多哈 B东京 G乌拉圭 D日内瓦 7.预提所得税一般只适用的主体是()。 A所有许可方 B在被许可方国家有经营机构的许可方 G在被许可方国家没有经营机构的许可方 D技术被许可方 8.经过谈判,中国保留了对重要产品及服务实施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权 利。服务业中的()是实行“政府定价”的,()则实行“政府指导价”。 A运输服务;专业服务 B教育服务;医疗服务 G邮电服务;教育服务 D银行结算服务;旅游景点门票 9.商标注册后的使用年限一?般为()o A 1?7年 R 7?15年 G 15-21 年 D 21?28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包括的方式有()o 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G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2.下列属于跨境支付的有()。 A电讯为对方服务 B国际邮包 G境外留学 D外国在本国开设的保险公司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三大支柱()。 A协定所包括的适用于全体缔约方的基本义务 B有关个别服务部门特殊性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免除安排在第二条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附件 G附录于协定之后的诸附件作为该协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中规定了具体承担义务和谈判计划安排 D该协定的目标 4.按要素密集程度分,服务贸易可分为()o A知识密集型 R资本密集型 G劳动力密集型 D技术密集型 三、填空) 1.造成电信行业自然垄断的原因有_____ 和 2.赞成“比较优势”理论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经济学家有 (只需写出三个)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有、、2 4.服务产品使用价值具有_______________和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提纲

名词解释 1.服务 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2.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就是指通过服务提供商向外包服务发包商提供,包括IT系统架构、应用管理以及业务流程优化在内的产品支持与服务,达到后者的业务目标。 3.商业存在 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 4.国际追加服务 国际追加服务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服务则是提供或满足了某种追加的效用。 5. 5. 比较优势 如果一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但只要两者的不利程度不同,则在不利程度小一些的那种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 6.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买卖与交易活动。 7.产业转移 是指企业将产品生产的部分或全部由原生产地转移到其他地区的现象。 8.第三产业 在再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和第二产业外的其他各行业。 9.国际核心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10.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是一个企业或国家在某些方面比其他的企业或国家更能带来利润或效益的优势,源于技术、管理、品牌、劳动力成本等。 11.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 12.国民待遇 各成员方以其承诺单中所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及所列条件和限制为准,其所采取的与提供服务有关的措施方面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13.业务流程外包 是指企业检查业务流程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将这些流程或职能外包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对这些流程进行重组。 14.全球价值链 全球价值链是指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涉及从原料采购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包括所有参与者和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组织及其价值、利润分配,当前散布于全球的处于价值链上的企业进行着从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制造、营销、交货、消费、售后服务、最后循环利用等各种增值活动。 15.要素服务贸易 与国际收支账户中的资本项目相关,即同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或金融资产流动相关 的国际服务贸易流量,它仅指资本服务的收益流量的跨国转移。 16.跨境支付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方式特别强调卖方和买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 简答题

反倾销法律制度

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以及中国的反 倾销政策 学校:大连外国语大学 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班级:13级4班 姓名:刘康婧 学号:130160416

反倾销法律制度 摘要: 法律制度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制度,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国家为了摆脱经济滞胀,和贸易不平衡的困境,一方面对本国经济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大规模调整;另一方面则强化反倾销等贸易报复主义措施。70年代 以后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采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二日本、中国及韩国等亚太国家与地区则是各国反倾销行动的主要对象。国际反倾销诉讼的平凡出现,给商品出口国带来了越来越不利的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危害也就越来越大。 一、倾销的含义、形式及其影响 1、含义:清小的最初含义是指出口商将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 于该产品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及正常价值)的行为。然而由于各国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各不相同,因而经常发生争议。 2、形式:临时性倾销、短期倾销和长期倾销 临时性倾销:也称为偶然性倾销,是指出口商偶然进行的倾销。一般是在时令季节已过,货物尚有积压时,才在国外削价出售,已清理存货。这种倾销由于时间短,只是偶尔进行一次,不会对进口国,出口国以及第三方国家造成影响。 短期倾销:也称为间歇倾销。此种倾销的目的是为了迫使竞争对

手退出某些国外商品市场,待其占领市场后在提高售价,以取得巨额利润。是一种掠夺性或侵略性的倾销。 长期倾销:此种倾销的目的和短期倾销的目的完全相同,所不同的是侵略的目的性更强,所以又称为“持续性倾销”或“持久性倾销”。 补充:出口倾销,尤其是长期倾销商品可能会使其利润减少,甚至是亏损。经商之道是为了盈利,商人们是如何在倾销的情况下获得盈利呢。原来是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得到补偿。(1)国外损失国内补:即通过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维护国内的市场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利润,以补偿对外倾销的损失;(2)政府予以补偿:即出口商从本国政府得到补偿,并享受减免税优惠。(3)倾销损失倾销后补:即出口商以倾销方式击败竞争对手,待其占领市场后在提高售价,以取得巨额利润。弥补倾销造成的损失。 3、影响: (1)对进口国经济的影响:对进口国造成的影响最为直接,会导致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失去国内市场,利润下降,工人失业,甚至企业破产倒闭。但同时也会给进口国带来好处,不过好处是体现在消费者身上的,消费者可以低价买进商品。当然,对进口过来说,利是小于弊的。 (2)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a请倾销商品的企业往往是在国内占垄断地位,又侵占国外市场,这就等于是排挤了国内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b倾销商品对出口国国内也会带来不良影响,因为倾销商品可以用“国外损失国内弥补”的方法进行补偿,是消费者的利益受到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笔记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行为的法律制度,它是由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构成的一个严密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概念: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法律规范的总称。 ●制定者:全国人大常及其委会 ●地位:是制定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 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 本依据。 ●现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①《会计法》:,该法共7章52条,主要对会计工作总的原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 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②《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第13号主席 令颁布,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立法宗旨: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内 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以及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 ●概念: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 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制定者: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地位:仅次于《会计法》 ●现行代表:《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都是以国务院**号令颁布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 ●概念: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制定者:国务院财政部 (财政部第**号令) ●典型代表:财政部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号《财政部门实 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 ●概念: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文件。 ●制定者:财政部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题

国际服务贸易复习题(2) 一、填空题(15分) 1. 概括起来,服务主要有以下特征:无形性,不可分性,异质性,不可贮藏性 2. 国际服务贸易按同货物的国际转移(由商品贸易或国际投资引起)的关联度为标准分为_国际核心服务贸易__和___国际追加服务贸易____。 3. 教育服务产品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主要体现为拥挤性;价格排他性 4. 通信服务贸易是指以通信服务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包括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两种方式。 5.国际金融服务业包括货币市场(Money Market)、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Gold Market)以及各类投资银行业务。 6. 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有自然垄断、非对称信息、经济外部性。 7. 经过“_乌拉圭__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_1994___年__4_月__15_日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服务贸易逐步纳入国际规中。 8. 定义“服务”应考虑三个主要因素:(1)_产出特征__,即主要体现为一种_过程或活动__;(2)_投入特征__,即涉及到_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投入__;(3)_服务生产者的目的__,即提供_时间、空间和形式上的效用。 9.《服务贸易总协定》所涵盖的“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__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__除外。 10. 在反映国家(地区)之间交易的国际经济统计中,主要有三种统计: (1)_记录跨境货物贸易为特征的国际商品贸易统计; (2)_以记录跨境服务交易为特征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BOP统计); (3)_与国际投资活动有关,具有非跨境交易特征的外国附属机构贸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FAT)的统计(FAT统计)__。 二、判断题(对打√,错打x,如错请加以改正。共20分) 1. 严格意义上讲,无形贸易就是服务贸易。(×) 2. 国际运输服务属于要素服务贸易。(×) 3. 中国当前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一样,都存在顺差。(×) 4. 教育服务活动具有外部经济性。(√) 5. 邮政服务承担普遍服务的社会职能,在许多国家,邮政业是国家垄断的。(√) 6. 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关税措施。(×) 7. GATS文本的主要容包括一个序言、六个部分、八个附件。(√) 8. 我国对境外消费的教育服务未作限制。(√) 9. 使进口竞争服务产业的产出规模扩大的政策选择次序应该是补贴>关 税≥配额。(√) 10. 世界贸易组织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都是GATT第六轮谈判达成的成果,并在1995年正是生效。(×) 三、单项选择题(共10分) WORD版本.

国际传播:重点整理

国际传播:重点整理

国际传播的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传统媒体主导传播过程的情况下,国际传播是“以国家社会为基本单位,以大众传播为支柱的国与国的传播”国际传播的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国际传播主体也经历了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 国际传播主体的特征 一、传播主体的性质不同 政府通过媒体进行传播时,它既是传播者也是把关人,这是其他任何国际传播主体不具备的特性 二、传播主体的影响力不同 三、传播主体利用媒体的程度不同 政府高于媒体对媒体具有控制和管理的权力,媒体对政府具有依赖性:媒体无不希望获得来自政府的权威信息,并借此显示自己的权威 四、传播主体的传播行为不同 政府作为国际传播主体的特点:(既是信息的传播者,也是传播行为的控制者) 一、作为信息传播者的政府 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政府是国家权力、

活动是经常性的和持续性的)和非跨国企业(国际传播行为带有偶发性和阶段性) 从企业属性的角度可将企业划分为媒体企业和非媒体企业(也分跨国和非跨国) 非跨国媒体企业:1、他们既是企业文化产品的生产部门具有市场取向和赢利诉求,同事也是公共信息的载体。它区别于其他生产物质产品为主、单纯盈利性的企业,政府必然通过法律规范进行监督管理2、他们所传播的信息大多带有浓重的国家色彩和本体意识。 跨国媒体企业:(迪斯尼公司、新闻集团)1、提供各国实用的文化产品采取共同的语言符号和普遍接受的表现方式尽可能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意味。2、面向具体国家提供的文化产品采取本土化的经营战略与当地国清相通融,取得更大的赢利。企业参与国际传播的形式: 一、付费的商业广告 推介企业产品,并在产品上市后提醒用户购买,宣传企业声誉和形象稳定老顾客吸引新顾客二、不付费或者少付费的公共关系 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对企业不良行为给消

欧美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制度研究兼论我国的应对策略

欧美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制度研究兼论 我国的应对策略 来源:作者: 文章简介:欧美国家越来越频繁地在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中使用“替代国”制度,这在国际法实体规则上源于WTO《反倾销协定》和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为消除其给我国带来的消极影响,政府和企业应熟悉欧美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制度。通过了解和对比欧美反倾销法中关于“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制度的规定,我国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应及时应对,避免损失和风险。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欧美国家越来越频繁地在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活动中使用“替代国”制度。其之所以能在国际反倾销诉讼中应用,在国际法实体规则上源于WTO《反倾销协定》和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开展外交活动,已有75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和美国在该问题上仍固执己见,其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制度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美欧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和“替代国”制度 一、美国的做法1.对“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的认定 美国早期的反倾销法规并不包含非市场经济条款。在1960年对捷克斯洛伐克自行车反倾销调查案中,商务部拒绝采用这个被称为“国营贸易国家”的出口商自己的国内销售价格,而是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正常价值。此后,美国逐渐建立起针对所谓“国家控制经济国家”的特殊反倾销法律制度。根据《1930年关税法》,非市场经济国家指不以成本或市场原则定价,因而其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能反映该商品的公平价值的国家。该法第771节18段对市场经济国家提出了六项要求:(1)货币可自由兑换;(2)劳资双方可进行工资谈判;(3)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度;(4)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5)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6)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 美国反倾销法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即针对来自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行业或企业以市场经济性质的认定。首先,商务部采用市场导向测试法,如果被指控倾销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产业被认定为“市场导向产业”,就可以采用出口国企业的自己的数据,而非根据替代国的数据来确定正常价值。在确定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定产业是否为市场导向产业时,美国商务部要求满足三个条件:(1)调查产业在制定价格和确定产量方面不存在政府实质性介入或干预;(2)相关产业以私有或者集体所有为特征;(3)所有的主要投入,包括原材料、能源和人工以及绝大多数其他投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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