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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9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9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9.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鸡冠山乡流源小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所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应该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切实有效地加以保障。

1.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教育制度,国家对这一制度的实施承担主要的保障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划的范围内,组织和领导义务教育的实施,并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负责合理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使儿童就近入学,包括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供给国家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并保证政府教育投入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实现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保障学校的校房、校舍、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同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条件不受侵犯。学校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师资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培训和义务教育的督导工作等。

2.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应该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侵占或者破坏教学设备;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特种行业依法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必须保证让其接受义务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捐资助学,也是对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的有效保障。

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 【摘要】教育公平是当今世界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也是目前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公平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学校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应承担起实现教育公平的重任。教育公平既包含了外在的、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同时也存在着内在的,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关键词】公平;教育公平;教学改革 纵观教育的历史发展,从来就没有缺少对教育公平追求的理论家。从西方的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最早提出“开放式社会和自由教育的民主思想”等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从我国的历史上来看,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就曾主张并实行“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而在当今,教育公平是世界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内容,也是目前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 教育公平,强调的是在教育面前受教育者享有公平接受知识的权利与机会,是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满足社会成员的个体需要,为多数人提供着同等机会和同等优质服务的教育。它基本包括以下四层涵义: 第一,教育权利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地受教育的机会。”第二,教育机会平等,即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实现自身平等的教育权利。第三,教育过程公平,即每一位受教育者都能接受到与自身相适应的教育过程和个性充分发展的机会,它主要包含课程设置公平和课堂教学公平。第四,教育质量公平,即每一位受教育者通过教育最终都能获得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中,教育评价对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体现的是教育起点上的公平,属于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础”,它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措施给予明确规定,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则属于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是宏观教育公平的具体化,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为逐步实现教育公平,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然而,人们有了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只说明人们在教育起点上的公平有了较大程度的保障,并不意味着人们获得了公平的教育过程和将取得公平的教育质量。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还必须通过微观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来实现。如果微观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不公平,那么,宏观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教育公平,而不可能取得实质上、内容上的教育公平。无疑,在教育公平已成为一种“制度”的今天,微观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学校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必然要承担起实现教育公平的重任。 下面我们就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角度具体来看教育公平。 1 从宏观层面角度来看 1.1 教育起点:教育权利公平 教育权利公平即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最早把受教育作为权利写进法律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就有明确提出人人都有受

教育公平制度

教育公平制度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教育公平制度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保障教育公平 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 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凤小学负责解释。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姓名:李丞浩学号:133160235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它还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获得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教育公平特点的研究 (一)原则性。从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看,教育公平要体现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该原则强调教育起点

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我国的教育公平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教育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之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凸显。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异;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差别等等。 一、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在同一省内,以及地区之内县际差异同样很大。据上海教科院智力所对县际差距变化的研究,Gini系数由1994年的0.238下降为1997年的0.235,县际差距在总体上得到控制;但最低10%县的不利状况更加突出。 2.城乡差别:农村教育问题仍然突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我国城镇人口所占比例26.23%;1995年l%人口抽样调查,该比例为28.85%;1997年10月,该比例为29.92%,农村人口约占70%。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农村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整体仍然落后,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城镇和农村之间适龄儿童的小学入学率、初中入学率、在校生的比重差距明显。1995年,农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占全国适龄儿童总数的80%以上,而在校生占全体总数的比例,小学在校生占70.5%,初中在校生占57.1%。以1998年我国城乡普通中学的状况看,农村学生拥有初中教育份额约一半强,但在高中阶段在校生仅占一成四,城乡之间的差距,就高中教育而言,1998年比1995年上升了近四个百分点。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分析 (一)城乡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在教育公平中,城乡差别是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工作要点》中“农村”与“农村教育”两词出现频率非常高,在所有关于教育公平的用词中最为显著,最大的转折点是在2000年,两词的词频总量达到12条,这种态势一直持续到2009年峰值的35条。可见,26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教育的城乡差异问题。 城乡间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转移在2000年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以后明显加快。2001年以前教育政策注意力主要是“普九”、“两基”建设、青壮年扫盲工作、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农村初中生辍学现象等。2001年以后,虽然还提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但是关注点已经慢慢变化,如2001年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发展;2003年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落实中央、省、地(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2006年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2007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教育责任上,推动省级政府加强统筹和落实责任;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各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校长、教师的配备及其待遇大致均衡,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经费拨付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更是提出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情况,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这对于城乡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前几年缩减农村教学点农村儿童出现上学难等问题,因而2012年《工作要点》指出: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在教育资源上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 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 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 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其他的一些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人权公约,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儿童权利公约》(1990)等,也明确地将人人享受平等教育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加以确认,认为其基础源于人的固有尊严与平等的要求,源于此项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人不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那么他们彼此之间就不能享受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其他各项基本人权。在此意义上说,

财政如何促进教育公平

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的意义在教育领域得到最集中的体现,那就是:只有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全体公民在生存和发展方面机会的公平和公正 王善迈 教育公平仍待改进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各级各类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大大推进了教育公平。2005年小学入学率99%,初中毛入学率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52.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这说明,我国义务教育基本上实现了入学机会的公平,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大幅提高。但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教育公平在当前仍面临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 题。 第一,由于义务教育在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办学基本条件,在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巨大差异,使一部分适龄儿童和少年还未能获得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普及和完成基本的义 务教育上仍然存在不公平。 第二,高中教育的教育公平问题,除由于区域间、城乡间高中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入学机会不公平外,主要表现在校际间教育质量存在巨大质差条件下,高质量教育入学机会规则的不公平。目前我国高中教育还不是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方式是通过考试制度对受教育者学习能力进行筛选,教育公平表现为规则公平。近年来“以权择校”(包括某些政府机构以与学校共建名义,利用公共资源为其子女提供择校机会)和“以钱择校”之风愈演愈烈,以权择校是腐败,以钱择校则是教育市场化,破坏了入学规则的公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第三,中等职业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相对于普通高中而言的教育负担和教育结果的不公平。接受中职教育者大部分来自工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教育私人成本高(学费高于高中一倍多)、预期经济收益低(就业难,预期收入低,进入高一级教育难),这是目前我国中职教育社会需求远远大于个人需求的主要原因。 第四,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入学机会和进入重点大学机会在区域间的不公平。中国高校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数量上地方高校占绝大部分,从质量来说,积聚于中央高校。由于区域间高教发展严重不均衡,使高教入学机会区域间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中央院校在属地招生比例过高,导致高质量学校入学机会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本质是规则不公平。 第五,贫困学生和流动人口子女在教育机会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由于群体间收入过大的差别,使贫困学生尤其农村贫困学生在接受和完成各级各类教育上存在不公平。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入学机会上与城市居民相比也存在不公平。虽然政府制定了对各级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规定了农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上以流入地财政负担为主和进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制度,但执行中仍面临许多事实上的 不公平。 建立充足、公平、有效的教育财政制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

如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如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要求,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一,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今后,要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扩大和切实保障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着力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巩固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着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其他教育阶段,要切实落实政府在办好学前教育中的责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中,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第二,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当前重点是继续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进困难地区办学条件尽快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其有效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第三,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坚持教育制度规则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对于教育公平至关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教育政策及改革举措前,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预设规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做好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此外,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教育不公平的解决办法

一、增加政府教育投入 增加政府教育投入,是缩小地区间、学校间教育差距的重要前提,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关键。长远来看,如果教育投入不增加,仅靠改变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模式,以牺牲局部学校的教育质量来实现教育公平;或者以产业化的方式,政府负责薄弱学校、市场负责优质学校来发展教育,都难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 在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前提下,政府增加对一些地区、一些学校的投入,往往会对另一些地区、另一些学校的投入产生"挤出效应"。举例来说,我国制订了"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的政策,计划对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未来五年增加2000亿元投入,在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的前提下,这就意味着,将缩减对其他地区、阶段教育的投入。 二、改革资源配置模式 改革政府教育资源投入配置模式,是与增加教育投入相对应的。国家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应改变当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配置,避免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制造教育差距。 从受教育机会问题看来:政府应给受教育者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机会,这是毫无疑问的。目前,在义务教育并非均衡发展的情况下,推出的禁择校令,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则应在注重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现个人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高考录取制度综合改革。 三、改变教育评价体系 推进教育公平,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体系,要重新认识教育的本质,以及政府、学校在发展教育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职责。 多年来,教育被异化为"竞技舞台"和"竞争工具",接受教育"成功"的人,都是考场的高手,而人格的健全发展却被忽视。 实现教育公平,就在于让大家不用从小就挤上"五好通途"(好幼儿园、好小学、好初学、好高中、好大学)--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质量应是一样的,只有教学特色的差异,那么,就不会再让孩子为了上好一点的学校而起早奔波,也不会为了升一个好小学、好初中,就从小陷入题海战术。 教育公平下的学校评价、老师评价、学生评价,显然不能采用升学率指标与各类统考指标、竞赛指标,而是将目光转向教师创造性的教育过程、教师本身的从教素质,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及学校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全面素质方面的作用。 当然,教育评价体系的改变,还要依托社会对教育功能定位的改变,如果教育一直扮演着进行社会基本分工的功能,而且各分工有"高低贵贱",那么受教育者就将摆脱不了对学历、对学校的追逐,教育也无法摆脱一元成才模式中的"生存竞争工具"的角色,只有整个社会形成理性的人力资源理念,重视人本身的能力,才可能让大家把教育作为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会关注本身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而不在乎学历的高低。 四、打破"小公平意识" 小公平意识"包括两方面,一是狭隘的"地区意识"。几乎所有既得利益者都不愿改革,怕影响自己的利益。然而从长远看,教育作为千秋万代的事业,每个人的后代都会受到教育环境的影响,因此,营造公平的教育环境,是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狭隘的"分数公平"观。不少反对招生改革的人,都提出刚性的卷

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个别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以调班,但年级调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华英中英文学校

为保障教育公平 国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

关于保障教育公平,很多专家学者都在献计献策,国家也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公平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制度配合的系统大工程,涉及到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资源的配置、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机会的均等甚至包括国家的教育理念等。无疑,保障考试公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障高考公平更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考试公平? 首先,考试应用法律规制。 为了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考试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就需要一项公平、公正、透明和相对稳定的制度来规制这个领域,规范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制度是理想的选择,考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必须用明确的、稳定的法律制度,确定考试各方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考试真正能起到选优去劣的作用。 其次,考试立法应具有宪法依据和政策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允许地方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矛盾和抵触的条件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整地方性考试问题。进一步形成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保障考试依法进行。 要想教育办得更好,教育公平最重要。虽然我国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但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想保证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依法保障教育的规范发展。考试立法只是教育立法中的一部分,我们期待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早日完善,使教育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实现新的腾飞。(陈瑞英赵月霞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 1.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倾斜 2.六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

教育公平的法治保障

目录 内容摘要………………………………………………………………………………引言……………………………………………………………………………… 一、教育公平的理论探索………………………………………………(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1、教育起点的公平…………………………………………………………… 2、教育过程的公平…………………………………………………………… 3、教育结果的公平……………………………………………………………(二)教育公平的法治保障的理论探讨……………………………………………… 1、教育关系的法治保障,保障教育权利的公平……………………………… 2、教育行为的法治保障,维护教育过程的公平……………………………… 3、教育行为的法治保障,维护教育过程的公平……………………………… 二、当前我国教育公平法治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我国教育公平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对教育公平缺乏法治保障的具体表现………………………………………… 1、当前我国教育资源布局的不合理,造成区域之间教育不公平………… 2、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特征,造成城乡之间教育的不公平…………… 3、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残疾人教育问题…………………… 三、健全法治保障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一)立法方面,加快相关教育立法…………………………………………………(二)执法方面………………………………………………………………………… 1、明确政府责任…………………………………… 2、建立有效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三)完善监督制度………………………………………………………………… 1、主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2、社会舆论、群众监督…………………………………………………………(四)努力加强教育司法建设………………………………………………………… 四、结语…………………………………………………………………………………参考文献………………………………………………………………………………致谢词…………………………………………………………………………………

教育公平问题浅谈

教育公平问题浅谈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思辨与内因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教育公平的内涵分析、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主要表现以及和形成这些不公平现象的因素探讨我国教育不公平的现象,并说明这种不公平所造成的危害同时并尝试着总结归纳出实现教育我国教育公平策略。 【关键字】教育公平机会均等不公平现象因素策略 1、前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和我国实行科教兴国战略都将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可以说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今我国教育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教育的不均衡发展成为其主要问题,而教育不公平是制约我国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瓶颈。温家宝总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开幕式上致词:“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教育部新任部长袁贵仁在就任后第一次面对媒体与大众时强调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是当今我国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到底怎么来看待教育公平,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反应在那些方面,同时形成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因素到底又有哪些,最后面对这些要实现教育公平我们又应该有着什么现实选择呢? 2、什么是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思想的提出最早成文提出是柏拉图,而后亚里士多德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我国教育家孔子提出过“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18世纪末,一些西方国家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提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新中国重视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我们认为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1]。 教育公平的内涵反应在两个方面,受教育权利均等与受教育机会均等。其中前者主要是反应在新中国刚成立之初及前的一段长期时间,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具有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现在教育公平方面主要体现在受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具体的教育公平有着三层内容,分别是: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过程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平是世界各国教育制度的道德基础和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我们要理性来看待教育公平,这就需要我们对教育公平的理念要在创新中联系实际。首先要认识到教育公平不等与教育平等以及平均主义,“公平”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有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而“公正”包含了公平和正义,但核心价值是正义[2]。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实现教育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均等主义,不是人人都一样,用一个模型来塑造人才。而是要为儿童提供平等的机会,但是内容不同的机会。其次教育公平是实现我国社会公平的基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的前提就是公平,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实现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现教育的公平。同时,实现教育公平也是和谐社会思想与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第三,要认识到教育公平是动态发展的公平[3],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发展的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doc

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教育公平是主体人对教育活动认识的价值取向, 涵盖了人们对教育特殊社会功能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 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不同地区、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拉大, 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 使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 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 教育不公平的表现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 其中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导向更值得认真思考。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的非公平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教育政策的精英化取向 精英化在我国不仅反映在高等教育阶段, 也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阶段。以高考为指针的考试体系和培养模式, 使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参与选拔和竞争, 示范学校和重点学校制度更是体现了教育系统的精英主义取向, 并为选拔和竞争性考试提供“用武之地”。 2. 教育政策的非均衡化倾向 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失衡和差距, 是教育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具体包括: 教育经费分配过分倾向于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比例过低; 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 校校之间差距过大; 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 导致恶性的入学竞争; 教学过程中的差别待遇, 一些初、高中根据学生升学的可能性分层次教学, 人为地剥夺了所谓“后进生”的发展机会等等。 3. 教育政策的非民主化现象 教育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业, 任何教育改革都应当充分论证, 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然后做出民主化的决策, 否则难以避免教育不公平问题产生。例如, 有些省推进的中小学布局调整, 目的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但却没有照顾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 或配套措施滞后, 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因上学路远而辍学。 ( 二) 城乡教育水平差距过大 长期以来,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 教育政策中逐渐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 即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 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城乡差别严重: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人口没有学前教育机会; 在升学率和升学的可能性方面, 农村学生远远比不上城市学生; 在教育资源配上, 政府教育经费也主要投资于城市教育; 在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的比较上, 城市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师资素质较高, 各种教育设施也比较完备, 有的城市学校, 宽带插口装到了每个教室, 铺着塑胶跑道的运动场不止一个, 而一些农村中小学, 不仅师资素质较低, 而且几乎谈不上什么教育设施, 有的学校甚至连一个可供学生体育运动的篮球也拿不出。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 在竞争起点上便落后于城市孩子。 ( 三) 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弱势群体通常是指由于某些障碍或者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 而在社会

教育公平与制度保障

教育公平與制度保障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現狀分析 伴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の加快,越來越多の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市。由此產生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已成為中國社會轉型期一個獨特の社會問題,引起了社會の廣泛關注。保證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不僅有助於九年制義務教育の真正普及和品質提高,而且有助於實現城鄉經濟社會の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本文基於對湖北、河南、安徽等省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問題の專門調查,①並結合全國其他省市の調查研究,從制度層面分析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及其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對策思路。 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公平問題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伴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所出現の一個特殊群體,對於保障這一特殊群體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問題,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已做了大量工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教育の法規、政策性檔。但由於經濟發展の差距和歷史形成の體制、機制原因,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義務教育仍然面臨著公平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是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學。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兒童中心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九城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約為280萬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為90.7%左右,照此計算,九城市中有26萬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入學;隨著年齡增大,失學の比例逐漸提高;從8歲到14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未上學の比例由0.8%增至15.4%,女孩失學比例為3.9%,明顯高於男孩(2.6%)。不僅如此,調查還發現,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不能適齡入學,6周歲兒童中有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調查表明,在9周歲の孩子中20%還在上一、二年級,13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の孩子占相應年齡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30%和10%。[1]父母の流動不同程度地延誤了兒童の學業。這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存在著接受義務教育機會不均等の問題,並且女童較之男童機會更加不均等。 二是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了好學校。目前大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讀於公辦學校,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就讀於辦學條件差、教育品質低の民工子弟學校。北京市人民政府公佈の數據顯示,截止2006年7月,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公辦學校上學の22.8萬,占62.3%,而在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4.3萬,占11.7%,在未獲准民工子弟學校上學の有9.5萬,占26%,也就是說,有近37.7%約13.8萬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是在已獲准或未獲准の民工子弟學校上學。[2]另據對武漢市の調查,該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の學生有14萬人,其中:在公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有8萬人,在已審批和未經審批の簡易民辦中小學上學の學生近6萬人,約占全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43%。其他城市の情況也大致如此。這表明儘管中央政府一再強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應以流入地政府為主和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但在目前情況下,民辦中小學及民工子弟學校仍然承擔了相當數量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教育。即使是就讀公辦中小學,他們絕大部分也上不了示範性公辦中小學。據對北京等九城市の抽樣調查表明,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正規市示範性中小學大城市僅占6.8%,中等城市占13.4%,小城市占7.9%。武漢市是全國率先接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の城市之一,全市現有313所公辦中小學接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但其中沒有一所是重點學校。這意味著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即使成績優異,僅僅因為社會身份の差異(無城市戶口),就不能享受優質の學校教育資源。從社會學の角度看,城市戶口具有了“世襲”和“先賦”特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の發展很大程度上受到戶籍制度の牽掣。 三是一部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上不起學。進城務工人員因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主要就業領域是加工製造、低端の服務行業以及技術含量不高の生產性單位,工資普遍不高,並且常常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和被拖欠。但多年來,城市公辦學校在招收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時都要收取較高の借讀費、贊助費。這種不合理の收費成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進入公辦學校の一道壁壘,也是影響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の主要問題和進城務工人員反應最強烈の問題之一。近年來,儘管各地為了貫徹“兩為主”の政策,幾乎都在取消或降低借讀費和贊助費,但教育費用仍然是進城務工人員家庭の最大負擔。據調查,除雜費之外,

浅谈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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