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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_成进联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_成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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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应用研究

[摘要] 如今,会计准则和制度尚不完善,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仅仅根据表面情况做出合法的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情况下合法的处理并没有达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目的。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是用于规范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该原则产生以及适用的原因主要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线规定,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目前,该原则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包括融资租赁的处理,委托代销方面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方面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以及独立审计,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等多个方面。本文的重点就在于归纳总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关键词] 实质重于形式;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确认

目录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1) (一)含义 (1)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 (1) 1.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 (1) 2.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 (2) 3.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 (2)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 (2)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2)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2)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 (3)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3) (一)资产的定义与内涵方面 (3)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记录 (3) (三)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3)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 (4) (五)收入的确认原则 (4)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确认 (4) (七)合并主体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4) (八)有关资产项目的处理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5)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完善 (5) (一)相关准则的改进建议 (5) (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6) (三)提高职业判断水平 (6) (四)建立会计信息检查制度 (6) 参考文献 (8)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内封面) 题目: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学生姓名:学号: 院(系):管理系专业:财务管理 入学时间:年月 导师姓名:职称/学位:副教授/学士 导师所在单位: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现代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机遇与挑战,怎样更好的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剖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总结其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改善意见。 关键词:实质;形式;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

The use of the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modern enterprises face a growing number of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how to better follow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of the enterprise is a worthy exploreproblem. Analysis of the essence of this paper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problems of the form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use of accounting, and put forward the views of the points to improve on the basis of summing up the causes of their problems. Keywords:substance; form; debt restructuring; non-monetary transaction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现实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现实意义 杨玫 (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济南250002)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贯穿 会计运行的各个环节;它涉及企业内外部的各种经济事项;它还扩展到了与会计相关的各项业务中。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154(2oo5)01—0094-03 The Operation Significance of”Principle of Regarding Substantiality more Importan t than Formality” YANGMei (Huaneng Power Intemationa1.INC Shandong Branch,Jinan 250002,China) 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regarding substantiality more important than formality (the”PRSMITF”)is a basic rule in financial ac— countings.Presentation of the”PRSMITF ”is not only a requirement in accordan 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Marxist philosophy but also the nee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 d intellectual economy.Also。the”PRSMITF”has been widely used in corporate accounting practices by running through every links of accounting activities,stepping in every business matters inside an d outside of an enterprisean d expandingitsinfluenceinto every businessthat concerns accountings.The”PRSMITF”pLay8 auniqu e rolein businessactivitiesengagedinan enterprise。oreveninan industryan din alocal~sinn. KeyWords:”PrincipleofRegardingSubstantialitymore:ImportantthanFormality’’:AccountingInformation;Quality 一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背景 (一)涵义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会计 原则委员会(APB)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一 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APB指出,财务会计应强调 交易或事项的经济性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 律形式是否与其经济本质相符。我国首次提到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是在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企业会计制度》中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会计标准日趋国际化,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越来越复杂,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这就要求把实质原则会计实务正确的应用到企业会计实践中。 本文将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这一问 题进行讨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原则在该物质的缺陷,建议在形成正确的应用物质的原则。其中,本文将重点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三个方面。在会计确认主要归纳了三个要素,资产、负债和收入;主要分布探讨了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的成本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报告主要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合并会计报表,每股收益来自三个方面。通过以上内容的研究,发现该物质的形成原理和缺点提出了相关的建议。通过本文的讨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掌握交易和事件的性质,会计活动进行测试贸易创新和时代的变化,真正的、永恒的新鲜活力。 关键字会计实务;会计实质;会计形式;应用ABSTRACT

Because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organization form and business of enterpris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plex, and the uncertainty of accounting objects is increasing. This requires the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tive taxation, accounting practice to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in accounting practice. The main problems include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the overview about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n the accounting practice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defects in the material, in the form of matter suggest correct principles. Among them,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in accounting practice, mainly reflected in accounting recognition, accounting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运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和重要性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是起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就是这一原则出台的背景。根据职业判断,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必要 1、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势影响。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往加深,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将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模和趋势。我国要加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2.企业组织形式和业务的复杂化因素。首先,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多样化发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新兴市场逐步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如投资、兼并、融资的出现,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化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之间进行选择。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交易性质、实质和结果,进行判断和处理。 3、原有准则、制度存在缺陷。在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阶段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准则体系也不完善。原有制度所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实质重于形式 论文终稿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of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n Accounting Practice

目录 摘要 (Ⅰ) ABSTRACT.......................................................... I I 前言........................................................... - 1 -第一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 3 - 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 - 3 - 1.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意义...................... - 3 - 第二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 4 - 2.1 资产方面的应用.......................................... - 4 - 2.1.1 资产的确认......................................... - 4 - 2.1.2 自建固定资产方面的应用............................. - 4 - 2.1.3 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应用............................. - 4 - 2.2 负债方面的应用.......................................... - 5 - 2.2.1 负债的确认......................................... - 5 - 2.2.2 长期借款方面的运用................................. - 5 - 2.3 损益方面的应用.......................................... - 6 - 2.3.1 收入方面的确认..................................... - 6 - 2.3.2 售后租回、售后回购方面的运用....................... - 6 - 第三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9 - 3.1容易被企业规避和滥用 .................................... - 9 - 3.2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 9 - 3.3会计教育的缺陷.......................................... - 9 - 第四章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建议......................... - 11 -

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11671485.html, 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 作者:史洁 来源:《北方经济》2009年第14期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概念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也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IASB认为,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事项,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在其第一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样,“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会计法规文件中,正式确立了它较高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无论这之前还是之后,这一原则早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中。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 (一)资产的定义与内涵方面 新会计制度中规定:“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关于资产的定义是一致的。首先,制度规定资产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所谓控制是指虽然本企业并不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该项资产上的收益和风险已经由企业承担,例如,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等。将企业虽不拥有、但行使控制权的资产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反映了客观的经济实质,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体现。其次,制度规定资产应该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这一规定,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的一些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如陈旧毁损的实物资产、已经无望收回的债权、已经盘点财产损失但尚未处理的资产等,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陈报。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记录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一)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一)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之一,对会计核算行为予以规范。本文拟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作以下探讨。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无处不在(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固定资产确认中的运用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无形资产的确认变为“有形”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就应当加以确认。同时,非专利技术以及由企业自创的生产上的秘密诀窍,虽然未经公开注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二、确认损益时同样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这些条件强调,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转移;相反的情形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二)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某项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在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的同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在将来的特定时期,以特定价格无条件将货物购回(事实上这也是购货方购买货物的前提)。在货物购回之前,从法律形式上讲,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但从经济实质上讲,由于补充协议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商品,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出售方实质上仍然要承担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而且,出售商品时往往会出现售价高出商品实际价值的情况,若将其确认为收入将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因此,虽然该项交易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收稿日期]2004-01-12 [作者简介]陈 静(1972-),女,黑龙江五常人,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理论研究。 [财务与会计]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陈 静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 要]所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本文在简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涵义及产生背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财务会计实务,详述了该原则在会计确认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确认;会计实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12(2004)03-0060-03 The Applications of the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to the Practices in Accounting C HEN Jing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Abs tract:Subs 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requires enterpris es should not be basis of legal form but of ec onomic s ubs tance of exchanges in the course of ac -counting calculation .This article,based on the brief account of the connotation of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and i ts background information,and in co mbi nati on wi th prac tices i n financial accounti ng in our country,thoroughly discusses the wide applications of the pri nciple to accounti ng confirmation and other aspec ts. K ey words:subs tance over form;accounting confirmation;accounti ng practice 我们知道,会计原则必须应用于实践。而实施这些原则时,会计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困难,为了帮助会计人员解决这些具体困难,会计又采用了一些惯例,对那些基本会计准则进行适当修正(这些惯例也就称为修正性惯例),以使会计处理不必太拘泥于形式,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某种意义上,会计在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同时,也就应用了修正性惯例。所以修正性惯例也是基本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是一个典型的修正性惯例。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 根据 国际会计准则 解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指,如果资料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因为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与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的明显外表并不总是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 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经济和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简言之,当某一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发生冲突时,会计强调经济实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尽管到目前为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没有谨慎性、重要性原则那样在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 中提到理论高度,但这并不影响它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广泛应用。 1 长期投资核算。企业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投资比例是确定采用 60 2004年第3期总第76期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OF C OMMERCE No.3,2004Serial No.76

试论新会计准则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试论新会计准则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经济业务的复杂化使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方面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一方面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他们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面对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选择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人员余留了可以操作会计信息的空间。我国加入WTO以后,客观上更加需要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中大量应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再次确定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地位和作用,是继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定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坚持适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结合新准则,研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准则中的应用情况及其得到的一些启示。文章一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本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文章贡献和不足。 研究背景是新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再次肯定。研究意义在于形成一个对实质重于形式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深入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的精髓,以便合理运用该原则,乃至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都大有益处。研究思路是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论分析入手,然后结合新准则分析有关具体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点以及怎么样应用作归纳总结,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做适当分析,最后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情况得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归纳总结、比较分析、举例说明和图表等辅助方法。 第二章是实质重于形式的文献回顾这一部分先以文献回顾的方式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国内外研究现状做评述分析。国外研究主要从美国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的界定进行汇总,国内研究主要从经济实质、法律形式以及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的关系进行文献汇总,最后针对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做出评述,得出实质重于形式内涵认识的分歧点。第三章是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产生原因是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 题 《企业会计制度》确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在会计业务处理中带有较多的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规定,给会计实务工作者留下了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笔者认为,贯彻运用这一原则和相应的规定,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常是社会上评判某一具体事项的标准,如税务处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仅对会计核算而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这里按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是唯一的,按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则不是唯一的。 一般认为,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在会计确认环节,应当根据经济实质判定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应在会计主体中记录、何时记录以及记在什么科目。例如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以及生产上的秘密诀窍,虽然未经公开注

册,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但在实质上,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在购入时应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又如融资租赁问题,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在一项不可取消的融资租赁关系中,融资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获得由于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应视同自有资产在承租方作资本化处理;再如,对企业收入的确认,不是以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是否收取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等形式来判定,而应以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管理和控制权是否保留、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实质为标准来判定。 在会计计量时,同样应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或人为形式来判定以什么标准计量,记多少金额。如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首先要判断资产价值是否可能减值以及减值的程度,若有证据表明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就说明资产已经受损或减值,为了反映经济真实,就应计提准备作减值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划分不仅要看其持股比例,更重要的应看其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还是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实质;再如有的上市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实施对外股权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重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税收重运用 合法使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此项条款规范了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一项原则,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不一致。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业务现实,最终结果将不仅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对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税务处理时,也应当和会计规定一样都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吗?先来看看税法条款中有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用的具体规定: 一、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使用 1、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确认 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该文件规定中少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中“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显然税法上并不注重和纠结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否有现实的经济利益流入,比《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对实质上属于融资的售后回购业务,认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再机械地要求按照一卖一买形式进行处理,而是允许将售后回购第一个环节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出售价格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二、在减免税优惠政策管理时使用 1、新办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认定标准 国税发[2006]103号《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如下处理:(1)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来利润的,转移过来的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内容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向各国延伸的脚步,我国经济同样的也紧随其后,它与国际经济的来往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则是对会计相关准则有了更严格的规范。此刻市场化经济正在席卷全球,使得各国与各国之间贸易市场来往越来越密切,国际上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将会使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趋势受到影响,虽然“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相关事项方面运用很普遍,但是这个原则在企业相关交易经济活动中并没有真正的落实,文章将会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确认和计量,以及在确认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和过渡滥用的现象作了必要的解释,而且对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在实务中的相关运用列举了相关实例。企业对一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根据事实和经济本质而不单单是法律形式来进行相关的会计计算,这应该是企业会计信息所应该反映的内容。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建议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定义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意思是说企业应当依照交易或相关事项的经济本质来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该把交易或相关事项的法律形式来作为其根据。在大多情况下企业产生的交易或事项,其经济本质和法律方式是统一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呈现不一致的状况。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方式和经济本质的性质是等同的。比如说经典的应用有融资租赁、销售回购、销售回租、合并报表的编制等等。 例如企业依照相关的销售条约销售企业的产品而且跟合作方又签约了销售后能够再次购买回来的协议。固然收入实现是站在法律形式的角度上来看的,假如销售的产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还没有被企业转移给购买产品的一方,从其本质上来看,就不应该确认产品的销售收入。原因是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 又如融资性租赁。它是指在整个租赁的过程中,整个租赁的期限间,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并没有取得租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及收益权,这就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形式,从其本质上来看融资性租赁的确认是要根据它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年限是否和其使用寿命类似或者相当。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及需注意的问题

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思考 系部:管理技术学院会计系 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学号: 081821044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涂宇琼 职称:讲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及需注意的问题 摘要:在会计实务与会计处理中,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之一。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中虽然没有直接引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字语,但其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这实际上已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纳入到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通过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该原则更好的发展与应用。 关键词:经济实质法律形式应用会计准则问题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及重要意义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可见,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时,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其法律形式,当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不能反映其经济实质时,应按照经济实质来反映。它的基本含义有两点:1、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有时是一致的,这时会计上应按照法律形式来进行核算;2、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可能出现分歧,这时会计上应按照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

浅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浅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从准则层面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原则,为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深化和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奠定了思想基础,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推动独立审计技术的发展,以实例推动应用更为有效。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核算原则会计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中一项基本的核算原则。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了这一会计核算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推动独立审计技术的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监管和信息报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可靠地反映其实质内容,会计信息要客观地反映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不能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重要意义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通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由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同样有必要明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此会计确认上的区别。权责发生制是用以确定期间收益、费用和期间损益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对于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以权利形成确定其归属期。可见它是针对时间确定的一个确认标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是针对会计确认的前两个功能的标准,它与权责发生制不统一,更不矛盾,而是相互配合。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2014-04-27 21:21:53)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作者: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一些美国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和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美国GAAP 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会计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 例1 教学案例 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简析:虽然这钱一直都没还,但在银行账面,由于不停地借新还旧,所以银行的某些指标是非常不错。虽然这企业的还款能力肯定没表面这么好。此案中,纸面的短期,美化了指标,粉饰了报表,掩盖了偿债能力,否则企业不会闲得自找麻烦每半年签一次借款合同。 例2多项合同的合并 某A公司要买东西,签署了20个合同,都是购买某B公司的资产,这些合同履行后,B公司就没什么了。看单个合同,都是买资产;但从整体角度看,这是购买了整个B公司。大家知道普通购物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简析:如果无人告知,20个合同又分散在合同台账里,那么一眼看穿的几率不 会是100%。不怕麻烦签那么多合同的原因可能是:规避重大重组等监管,不想 做成企业合并什么的。 例3如何做到实际控制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公司 于 2008 年 11 月 30 日以聘用所有员工的方式对同一控制下的青岛莱客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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