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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等级认定

贫困生等级认定
贫困生等级认定

原题: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上得起学, 200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资助政策和相应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该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体分为2—3档,分为2档的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分为3档的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困难学生的比例一般在该校学生的20%左右。

根据新的资助政策的要求,各地各高校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自己的《认定办法》,但在评审的过程中,因为资助力度和覆盖面的加大,又出现了新问题:一是给与不给相差悬殊,二是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很难界定。确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包含了太多的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因素过强、信息不对等问题。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请你解决如下问题:

1. 附录1是某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的部分数据,请你根据这个数据给出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数学模型;

2. 有人提出用如下7个因素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

(一)家庭因素

1)成员及状况:父母工作情况,兄弟姐妹就学情况,父母身体状况

2 )家庭收入状况

(二)当地消费水平因素

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学生自身因素

穿着,生活用品消费,食堂消费记录,不肯说自己贫困,开不出贫困证明(信息论和博弈论)

(四)高校因素(全国高校普通专业)

学费、食宿费、书报费标准,

(五)资助政策因素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勤工助学情况,奖助学金情况

(六)资格因素

常去网吧,有高档通讯设备,笔记本电脑,无助学贷款

(七)认定人员因素

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班长或支书的意见

请问如果用这几个因素作为标准,得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计算公式怎样设计?

3.在你看了附录1获得资助学生的家庭信息后,写一篇短文谈一谈怎样激励或珍惜自己的大学学习生涯,顺利完成学业。(以参赛队的一个队员个人名义来写)

贫困生补助金问题

摘要:

根据题目要求,我们设立一个补助金指数.用其指数为指标,来判断其是否为贫困生.

符号说明:

g 年级数

GI 学生年级因素指数

FNN家庭成员数

FSI 家庭成员健康指数

FSI’ 十分制家庭成员健康指数

LLS 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P 价格

InI 收入指数

InI’十分制收入指数

CI 兄弟姐妹影响指数

CI’十分制兄弟姐妹影响指数

AIn 实际收入

LL() 当地低保数

M 权重

MISS 非命中率

RATE 命中率

RN 命中数

SN 总学生数,为33。

NNI 家庭成员数量指数

NNI’十分制家庭成员数量指数

SI’十分制特殊情况指数

TAI 补助金总指数

NN 家庭成员个数

ATAI 所有补助金总指数

f() 其他影响因素的值

名词解释:

命中率就是指在单一条件下

在多种情况下(即实际情况下)各补助金人数的偏差.

问题的分析:

对于鉴定一个学生是否为贫困生,其影响因素有很多,例如,他所在的年级,他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的健康情况,家属死亡原因(一些是烈士),对于诸多因素,我们需要利用一种统一的标准,使这些不同的因素单位统一,可以进行计算.就像计算GPA一样,我们有许多课程,每门课程的满分都是一百分,但是,我们会根据课程难度的不同以及课程的重要性,给与不同课程不同的学分.在这个题目中,我们会把每种因素都当作是一门课程,我们给它们的分数都是每门十分. 根据这些因素对最后评补助金的影响力,我们会给与它们不同的权重,就像课程的学分一样.不同因素所占的权重是本问题的关键,所以我们引出了,命中率这个概念,所谓命中率就是指在单一条件下在多种情况下(即实际情况下)各补助金人数的偏差.命中率越高,则说明该项因素权重越大,所以我们把其权重的比就是其命中率的比. 最后,我们把这些因素汇总,计算出助学金指数.根据实际情况,划出分数线,以此来判断出该给与何等奖学金.在这里我们考虑了学生年级因素,家庭收入因素,家庭成员健康因素,家庭成员数量因素,兄弟姐妹因素等。

问题一:

模型的建立:

(一)学生年级对补助金的影响

一年级6(54.54%) 二年级3(27.27%) 三年级1(9.09%) 四年级1(9.09%)

一年级3(27.27%) 二年级4(36.36%) 三年级4(36.36%)

一年级4(36.36%) 二年级3(27.27%) 三年级3(27.27%) 四年级1(9.09%)

一年级13(39.39%) 二年级10(30.30%) 三年级8(24.24%) 四年级2(06.06%)

由上表可以看出,一年级占的比例最大,补助金更加偏向于一年级.特别是一等补助金.

根据上述比例,设置学生年级因素指数GI =∑AL*Pg

GI(1)=22 GI(2)=20 GI(3)=14 GI(4)=4

将其换算成10分制,则有GI(1)=10 GI(2)=9.09 GI(3)=6.36 GI(4)=1.82

年级因素的命中率 33/4

MISS(g)=[(13-8.25)/8.25+(10-8.25)/8.25+(8.25-8)/8.25+(8.25-2)/8.25]/4=0.393

RATE(g)=1-miss=20/33=0.607

(二)家庭收入对补助金的影响

各地的消费水平不同,所以我们不能直接来对不同家庭收入进行比较,我们需要对其对其进行换算,这里我们用的是,全国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InI=AIn*LL(当地)/∑LL(全国各地)

InI’=InI()/MAX(InI)*10

我们用人工计算了InI,下面我们在VC++6.0编译环境,程序见附件2

一等奖的家庭收入指数:

3.343915 0.371546 0.464433 2.616108 1.249265 2.616108 2.616108 3.541446

2.951646 0.423280 5.714286

二等奖的家庭收入指数:

0.357143 0.928865 0.684891 2.054674 4.426808 2.248677 5.890653 3.747795

3.865373 0.773075 1.159612

三等奖的家庭收入指数:

3.343915 0.371546 0.464433 2.616108 1.249265 2.616108 2.616108 3.541446

2.951646 0.423280 5.714286

RATE(InI)=∑RN()/SN=(4+2+6)/33=12/33=0.364

(三)家庭成员健康因素对补助金的影响

由于一些同学家庭中父母死亡,老弱病残,这会影响家庭收入,我们定义.家庭成员健康指数FSI.定义,若死亡,FSI=100,若健康并有完全劳动力,FSI=0。若其重伤、轻伤、等情况根据轻重定义其值FSI在0-100之间。

据此得出:

一等补助金同学的FSI:

180 0 80 80 100 180 170 50 100 160 80

二等补助金同学的FSI:

0 80 0 30 160 100 20 20 200 0 20

三等补助金同学的FSI:

0 80 0 0 0 0 0 180 0 0 0

将其转化为10分制

FSI’=InI()/MAX(InI)*10

一等补助金同学的FSI’:

9 0 4 4 5 9 8.5 2.5 5 8 4

二等补助金同学的FSI’:

0 4 0 1.5 8 5 1 1 10 0 1

三等补助金同学的PSI’:

0 4 0 0 0 0 0 9 0 0 0

RATE(FSI)= ∑RN()/SN=(11+5+8)/33=24/33=0.727

(四)兄弟姐妹因素对补助金的影响

兄弟姐妹上学会增加家庭负担,兄弟姐妹上班能够赚钱有利于家庭生活,兄弟姐妹既没有上班又没有上学介于这之间。我们定义,若工作CI=0,若上学CI=5,若既不工作,又不上学CI=2。

一等补助金同学的CI:

5 2 0 10 5 0 0 5 0 10 5

二等补助金同学的CI:

5 5 5 0 10 5 5 5 0 0 0

三等补助金同学的CI:

0 0 0 5 5 5 0 5 0 5 5

一等补助金同学的CI’:

5 2 0 10 5 0 0 5 0 10 5

二等补助金同学的CI’:

5 5 5 0 10 5 5 5 0 0 0

三等补助金同学的CI’:

0 0 0 5 5 5 0 5 0 5 5

RATE=∑RN()/SN=(5+6+5)/33=16/33=0.484

(五)家庭成员数对补助金的影响

家庭成员越多,家庭的开销就越大,越容易造成贫困。所以我们设立家庭成员数量指数NNI。家庭成员数量就是家庭成员数量指数

一等补助金同学的NNI:

4 4 4

5 5 5 4 5

6 4 4

二等补助金同学的NNI:

5 7

6 4 5 4 2 4 3 3 3

三等补助金同学的NNI:

6 5

7 4 4 4 3 4 3 5 4

为简便运算,我们把7转化为10,其他所有数字在其值上+3.

一等补助金同学的NNI’:(NNI’=NNI+3=NN+3)

7 7 7 8 8 8 7 8 9 7 7

二等补助金同学的NNI’:

8 10 9 7 8 7 5 7 6 6 6

三等补助金同学的NNI’:

9 8 10 7 7 7 6 7 6 8 7

RATE=∑RN()/SN=(4+4+2)/33=10/33=0.303

(六)特殊情况

由于有一名的父亲是烈士,此学生被给与了补助金,可以认为,有这种特殊情况的,SI’=10,没有的SI’=0,由于这唯一的一名同学被给与补助金,RATE=33/33=1

各项因素权重的比等于其对于命中率的比:

M(GI):M(InI):M(FSI):M(CI):M(NNI):M(SI)

= RATE(GI):RATE(InI):RATE(FSI):RATE(CI):RATE(NNI):RATE(SI)=20 : 12 : 24 : 16 : 10 : 33

定义:

M(GI)=20 M(InI)=12 M(FSI)=24

M(CI)=16 M(NNI)=10 M(SI)=33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得出:

TAI=∑M()*I’()补助金总指数等于各项因素的权重乘以其十分制得分数

TAI= M(GI)* GI’+ M(InI)+ AIn*LL(当地)/∑LL(全国各地) */MAX(InI)*10

+M(FSI)*FSI’+M(CI)*CI’ +M(NNI)*(NN+3)+M(SI)*SI’

(注:黑体字是由不同学生自身情况决定的指数值)

将所有同学的TAI指数从大到小排列,数值大者得到资助金。

问题二:

若用如下7个因素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

(一)家庭因素

1)成员及状况:父母工作情况,兄弟姐妹就学情况,父母身体状况

2 )家庭收入状况

(二)当地消费水平因素

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学生自身因素

穿着,生活用品消费,食堂消费记录,不肯说自己贫困,开不出贫困证明(信息论和博弈论)(四)高校因素(全国高校普通专业)

学费、食宿费、书报费标准,

(五)资助政策因素

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勤工助学情况,奖助学金情况

(六)资格因素

常去网吧,有高档通讯设备,笔记本电脑,无助学贷款

(七)认定人员因素

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班长或支书的意见

在问题一中已经具体讨论了因素一、二的计算公式:

TAI= M(GI)* GI’+ M(InI)+ AIn*LL(当地)/∑LL(全国各地) */MAX(InI)*10

+M(FSI)*FSI’+M(CI)*CI’ +M(NNI)*(NN+3)+M(SI)*SI’

再将其它每个因素按10分计算,得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计算公

式:f()=M()*I’()

M(3)=M(4)=M(5)=M(6)=M(7)= (M(GI)+M(InI)+M(FSI)+M(CI)+ M(NNI)+M (SI))/6=115/6=19

I’(3,4,5,6,7)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满分为10。

ATAI=TAI+f(3) +f(4) +f(5)+f(6) +f(7)

将所有同学的ATAI指数从大到小排列,数值大者得到资助金。

模型的优点和不足:

我们采用计算类似于计算GPA点数的方法来建立该模型,设立了所谓的”分数”和”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的关键在于不同因素所占权重的关系,哪一个更重要,更对全局有更大的决定意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引入了命中率这个概念,这成为本题的关键,也是本题的优势所在。但是,在定义了命中率后,问题出现了,在一些因素的计算中,数值分布过于集中,一些数值同时符合两种情况的范围(例如,CI=5,它既属于一等补助金的范围,又属于二等补助金得范围)。这样,就对我们的计算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偏差。我们根据其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但是偏差还是存在的。在问题二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数据,不能计算出M()的值,为了精确得数,所以就令M(3,4,5,6,7)的值等于前面M()的平均值。还有,I’(3,4,5,6,7)的值也是估计的,并没有确定的方法给出其值。综合,所得的得数有一定的偏差。

问题三:

珍惜大学生涯

作家柳青曾这样写道: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之处就那么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而从中学迈进大学,经过大学的洗礼,走向社会,则正是人生道路的“紧要之处”。大学生活既为大学生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人生发展平台,是人生发展的黄金时期;也为人生发展设置了需要逾越的阶梯,是人生发展充满着各种挑战和危机的时期。从中学到大学,实现了人生发展的大转变,大学生要勾勒自己美好的人生发展前景,首先应适应好大学生活。贫困大学生指的是家庭经济困难,以债维持学业,甚至连伙食费都没有着落的大学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洗礼,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进程由于各地区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东部沿海地区明显超越中西部地区。这样,全国就必然存在一些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在高校招生实行统一收价即所有学生上学都要收费后,给这些本来就已经贫困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生活贫困,难以维持,这样家庭出身的大学生就成了贫困大学生。

据国家有关部门1996年的调查统计,当时在校大学生中特困生就有几十万人;1999年,我国560在校生中,贫困生有100.5万人;2002年至142万人。近7年来,贫困大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总数已高达300多万人,各高校贫困生的平均比例高达25%,随着贫困生队伍的迅速扩大,贫困生问题日益显著,为了确保贫困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党和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各大高校也积极行动,力图建立一个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但这仅仅是减轻了贫困生经济上的压力,而

忽略了贫困生的各种心理压力。有研究表明:在大学里,与同龄的非贫困生相比,贫困生具有较高的人际交往关系敏感和抑郁倾向,强烈表现为自卑、自卑、妒忌、敏感、自闭等各种心理疾病。这就表明了贫困生们心理健康水平低,容易患各种心理疾病。倘若不及时对贫困生们进行及时的治疗,那么将会影响到他们的前途命运,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兴衰。

由此可见,对高师贫困生进行心理压力的调适已经是刻不容缓了。治病贵在治其本,才能根治,所以对高师贫困生进行心理压力调适必须先要找到其根源,才能对症下药。但其究竟在何处?

高校贫困生一般都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通常家里人口很多,而且劳动力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但是他们都比较勤奋、上进、好学,特别是在小学和中学阶段,通常,他们都是学习成绩比较突出的,非常受到老师的喜爱和同学的羡慕。在这些阶段,升学是他们读书的唯一目标,考上了高一级学校,那就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在他们刚来到大学的时候,他们都是怀着自豪、充满斗志的心情的。但经过一段时间后,他们会发现,现实中的大学与想象中的大学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在大学,他们会发现,自己原来在中小学阶段的优势来到这里变得荡然无存,因为几乎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从各地选拔上来的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相反,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表达能力不够强、普通话说得不好、大作文英语水平差、不懂计算机操作、知识面太窄等都可能会使他们感到自己过于平庸、渺小,所以总是有意无意地回避与别的同学的交谈或共同活动,一面暴露自己太多的缺点,以此来试图保护自己的自尊心免遭伤害。实际上,无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这样的人都是不受欢迎的。试想,有多少人会愿意把真诚托付给一个没有真诚的人呢?又有多少人会把工作交给一个连对自己都没有信心的人去做呢?于是,这些学生往往会遇到很多挫折:比如竞选不上班干、校干,没有人愿意与他交朋友、谈恋爱,找不到勤工俭学的工作等等。慢慢的,在大学的校园里面,就出现了许多有着与“马加爵”相似的心理障碍的人,只不过丧失理智而让感情冲动主宰自己去触犯国家法律的人目前可能还不是很多而已,但有谁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更坏的情况?

近年来,我国各类高校普遍实施统一收价,尽管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但学生人均年缴费在3000——8000元。其中,师范、农业林类尚需2500——5000元,普通高校普遍为4000——8000元,一些重点院校和热门专业则高达上万元。再加上住宿和生活费,培养一名大学生年均费用为一万多元,甚至更多。因此,对一般家庭来说,尚且难以支付,贫困家庭则更难以维持这样高昂的学费,他们常常是举债来维持。这对贫困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有形的巨大压力,因此,他们在校期间总是千方百计寻求机会去打工赚钱,但同时又要拼命学习,确保不被抓重修,另外,以期在赚得工钱之外,再得到较高层次的奖学金来为自己解困。然而,打工是要以耽误学习时间为代价的,这使得他们或者因四处奔波打工学习时间不能得到保障,或者因身心压力和生活困顿而学习时精神恍惚,不能集中,由此,学业受损而影响其长远发展,从而成为高校中的“多困生”,

此外,作为一个贫困生,他们上大学极不容易,他们被倾注了父母,甚至是全村父老乡亲的厚望,因而生怕自己学不好,无颜见“江东父老”。在这种压力作用下,一旦受挫折便会为此焦虑不安,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甚至绝望而演变成“心理疾病”。

贫困大学生心理压力主要归纳为以下两点:

人际交往方面的压力。人际交往是人的基本需要,在当今开放迅猛发展的社会里,在全球化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际交往越来越广泛而频繁,越来越为人所重视。贫困生大都来自农村,由于生活拮据,忙于为生活奔波劳碌,既无经济实力,也无精力更多地进行人际交往,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且当中有较多的人从小就形成内向的性格,他们不善言语,不善表

达自己的情感。与醋相对应的是经济实力强的同学,穿名牌、进饭店,出手大方,交友广泛,关系活跃,在校园里风光一时,相比之下,贫困生相形见绌,自感寒酸,自卑心理油然而生,往往在人际交往中以失败告终,于是可能变得更加内向与抑郁,使孤独感笼罩全身。

贫困大学生承受着来自社会上的心理压力。如今的中国,不再是以前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学生不再由国家统一分配,他们必须进入人才市场,拼接自己的一技之长,争得一块属于自己的“面包”,赢取自己的“铁饭碗”。现在事实告诉他们,大学毕业就捧到“铁饭碗”的美好时代已成为历史,稳定的工作岗位已经荡然无存。这样一来,无论是一般的大学生还是贫困生都感到择业的压力,殊鲜了新的复杂的心理矛盾。在当今流行“关系”的社会风气之下,他们大多数被拒绝在“关系”这扇大门之外,他们认同竞争,赞成双向选择,但又担心机会不均,找不到合心意的工作。而且在大学校园里,知识分子群体中的老师与同学中的多数人对贫困生都充满了关爱并真情相助。但在当今讲究经济效益,追求高额利润,尊重事物功利价值。在这种价值观的支配下、在物欲横流的社会文化氛围中,贫困生在社会上,由于“寒酸”常常倍受歧视,受奚落、受嘲笑等一系列非一般人所能承受的侮辱。营业员、售票员的“以貌取人”,服务员、乘务员的“以钱待人”的态度,都在贫困生进行自卑心理的暗示。但他们又有作为大学生的自尊与自傲,因而对“金钱至上”的社会文化表现了一种从蔑视到敌视的态度,这种社会现实与他们主观意识的冲突也加剧了贫困大学生人格与心理不健康进程的步伐。

上述贫困生的各种心理压力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加拿大著名医生HANSSEL——YE认为,心理不愉快或紧张会成为人体的压力的压力源,继而引起“一般是适应综合症”;有些身体的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共同运作,调整身体做出防御和抗拒,有些抗拒体验压力带来的影响,而将压力局限于体内某处,结果产生头痛、消化不良或更加严重的身体疾病。可见心理素质差是心理健康无形的杀手,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刻不容缓。全社会,特别是教育部门及高等院校,不仅给贫困生经济上的帮助,使之顺利完成学业,而且,也就是最重要的,是给予其精神上的关怀与疏导,帮助他们彻底的从心理上的脱贫。在元月30号,上海市副市长严隽琪在为大学生送路费的活动中,以自身为例,说: “她还是学生的时,也曾得到过很多好心人的帮助,邻居为她订阅《少年文艺》,好心人还为她买了一把十几元的计算尺,点点滴滴的恩惠,他都铭记在心,这些经历值得他感激一辈子,而年轻时遇到的困难也是成为她一生的财富。“年轻时无需为贫困感到自卑和羞愧,逆境和贫困是一个人一辈子最大的财富,年轻时最大的资本。”

从严副市长的话一段话中,我们不难发现,要保证一个贫困生不因贫困而挨饿,不因贫困而辍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靠贫困大学生自己和学校、社会两方面的共同努力。

贫困大学生自我脱贫。贫困大学生要从认识上改变对贫困的看法,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精神上贫困以及不能正确看待和想办法去解决,我们应该把贫困当成鞭策自己艰苦分到的动力。古人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世上哪有几个名人,没有经受过各种艰难困苦,就成就大事业的。贫困,包括物质上的贫困和精神上的贫困。现代社会,是信息全球化的社会。知识基金在向我们招手。懂得拥有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就是财富,并且是人生最可贵、永不枯竭的财富。因此,在人的一生中,精神贫乏比物质贫乏更可悲、更可怕。贫困大学生,虽然面临着物质的贫乏,但他们获得了走精神呢财富道路的资格,并且已经站在起点上,要百倍珍惜大学机会,利用有利条件去改变和获取自己美好的未来,努力消除自卑,增强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和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以知识来武装自己,以获取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资格。

贫困大学生要主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贫困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贫困生也要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扩大人际交往范围,扩大交流,开阔心胸,凭着自己的真诚和一技之长在

同学中树立起自信心,增进理解,建立友谊。同学们都是有知识、有理性,懂得为人处世的原则,指导同学一场情同手足,所以贫困生发挥自己的优势,克服消极心理,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是很容易的。不要把与同学的交往当成一种负担,不要将自己用一堵无形的墙隔离起来,否则,自己将无法逃离和摆脱苦海,不利身心的健康发展。

学校、社会要变革单向的经济脱贫为经济、心理双向脱贫。各高校积极完善“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资助体系,尽最大能力解决贫困生的问题的前提下,还应主动关心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引导他们正视困难,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让他们铭记自己上大学的不易,父母省吃俭用供他们上学更不易。如果因经济困难而荒废学业,对他们本人以及家庭都是很大的挫折,损失;另外引导他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社会媒体要大力宣传一些自强自立克服贫困造成的心理压力而努力学习成才的贫困大学生的典型,一方面激励陷入心理贫困的大学生尽快走出阴影,另一方面修正社会部分人群对贫困大学生的种种偏见和歧视心理。此外,高校还应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以从心理上根治很预防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疾病与产生。

大学生活不论对谁来说都是来之不易的,不论我们当下遇到的是什么困难,我们都应当尽量摆脱心理上的阴影,以夺取当代大学生应有的阳光去面对自己的大学生涯,珍惜人生中这一段难忘的旅程。

附件2 收入因素指数的换算程序

#include

void main()

{

int a=1;

double n,s;

while(a<=100)

{

scanf("%lf",&n);

s=n/680.4*10.0;

printf("%lf\n",s);

}

}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贫困生等级认定[1]

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论文题目: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2011 年 5 月 2 日

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实现,高校生源结构发生了变化,贫困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解决就学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对贫困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更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关键,而当前的贫困生认定以定性为主,无具体统一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本文通过结合模糊数学思想和层次分析思想,综合评价贫困因素,实现了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认定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针对问题一,本文首先应用模糊数学统计法的思想,建立一套贫困生认定的评判标准,统一量化申请者的相关信息,即建立模糊矩阵,从而降低主观定性判断的影响,使评定结果趋于合理公平。再者,考虑到各种评定因素对造成不同等级贫困的影响不同,应用层次分析法将各评定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建立模糊集,使评定结果更加科学。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结合应用于贫困生认定中,并通过实例进行了验证。 针对问题二,首先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量化,即根据所建的评判标准为每个影响因素赋予分值,将每一位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数值化,得到体现各年级申请者的贫困情况的模糊矩阵。将该矩阵代入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的表达式中,得到判定贫困生等级标准值Z。将Z进行大小排序,再依据题目要求从各年级选出25%的名额,将选出的这些名额按题中A、B、C等级的比例要求对其进行等级划分,由此便得到各年级申请者贫困等级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 04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10级总数 A等 5 5 9 10 10 15 9 63 B等7 7 15 16 17 22 15 99 C等 3 3 7 7 7 10 6 43 合计15 15 31 33 34 47 30 205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等级认定模糊统计法层次分析法

贫困认定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未新修订,仅供参考)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21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5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西南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附件:院评议的参考表格 西南科技大学学院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评议说明:参加评议的学生根据生活学习中了解到的情况,对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及勤俭节约、学习态度、思想品德三方面的表现客观地评出A、B、C、D 四个不同等级,在相应的表格内划“√”。收齐后,由辅导员会同班委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每项平均得分(A,10分;B,8分;C,6分;D,4分),然后以家庭贫困程度得分为主,参考其他项目得分,确定每个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 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 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天津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院、系、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系(高职学院)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高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包括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生代表除学生会主席外,要按各年级学生1%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要按班级学生10%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要提交所在系(院)领导讨论后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经济收入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农村,经济收入少且有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 ----------------------------------------------------------------------------------------------------------------------- 各学院学工组: 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对2012-2013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在做困难生认定之前,请各学院做好学工网上2012级学生分班、调整、激活及其它年级转专业调整等工作,否则困难生认定工作无法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在线完成审批,此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24:00时,在此之后停止一切网上申请操作。学校将在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贫困生申请表格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 号码 政治 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是□否单亲□是□否 烈士或优抚 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 签章学 生 本 人 学生 家长 或监 护人 学生家庭 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德州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学院系专业 年级班在校联系电话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学生签字:年月日 民主评议推 荐 档 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 述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院(系)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 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贫困生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贫困生认定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 生总人数的10%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进行审查。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 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 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3)父母双方下岗; (4)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是指: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因遭受其他灾难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下同。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 (2)父母双亲均长期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 收入微薄,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而失去全部劳动能 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4)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的; (5)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 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三)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四)如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如贵重金银首饰、名牌服装、高档化妆品及高档手机、电脑(特殊情况除外)等; 2.经常有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高消费现象,如抽烟、酗酒、经常请客吃饭、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3.拒绝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 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正当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休学、保留学籍者; 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7.因家庭经商、办厂等情况而导致的临时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

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 持学生本 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 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 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5、残疾或重病学生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 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6、个人学习不努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教育局依据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 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 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

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重庆市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

幼儿园精准资助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

前卫镇第二幼儿园 ---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县局及中心校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教育扶贫精准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惠民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园领导、保教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徐孟乐 副组长:吕占东 组员:张晓娥董可赵宇李莎徐洋张雅倩各幼儿所在村组领导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园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

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幼儿园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家长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幼儿。 (评审小组可根据该有幼儿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二)家长消费情况2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 (二)实事求是;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人数为奇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对贫困生的认定需参照四川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贫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一)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宝城街道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园就读的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第三条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6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第五条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1、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第六条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三章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具体实施工作。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以各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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