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陕政办发(2015)42号

陕政办发(2015)42号

陕政办发(2015)42号
陕政办发(2015)4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5〕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4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推动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现就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订如下分解细化方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结合简政放权,编发《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编办网站开设“陕西省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专栏,公开省级部门现有及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6月底前,省级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专栏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信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审批流程图等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9号),6月底前,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完成权力清单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省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应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公开政府性债务情况。2015年,省级率先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总量数据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省级单位和市、区、县各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规定和制度,争取

年内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公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和全省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调整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二是积极公开农用地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各市、区、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书三方案”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重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等信息;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每季度公开一次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省民政厅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录取期间的相关信息,包括提前批本科分校录取情况,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新生名单,各批次模拟投档及正式投档各校最低分和最低位次信息,各批次定向生、预科生、民族班录取情况。全面公开特殊类型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测试项目、成绩以及可享受的照顾分值等信息。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12月底前,所有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要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以及高校财务、收费项目标准、学生资助政策等情况。(省教育厅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督导全省各级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1月底前,省、市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管辖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清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研究制订推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订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省

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渭河、汉丹江等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信息的公开。实时公布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相关资质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月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主要河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季公布全省环境质量报告、排污费征收情况;半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年公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公报、全省国控污染源企业名单。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等级评估结果和年检结果等信息。分类编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9种业务的《分类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各行政机关要结合简政放权和职能调整,于10

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关系,严禁以保密审查为借口消极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有效发挥公共数据的社会服务作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权威解读稿件、邀请专家参加媒体在线访谈、鼓励学者发表评论文章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科学解读。要密切关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通过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回应,发布动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重点解决一些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定期有序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作用,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行政单位要尽快开通。要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要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答复文书格式要统一规范。要加强申请公开敏感信息、特殊需求信息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借助依申请公开工作发现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8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公开指南修订完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严肃查处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切实把好政府信息的定性关、审查关和公开关,

确保信息安全。要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开设专栏,采用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并保持相对稳定,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尽快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赋予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培训范围要涵盖下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督查指导,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分解细化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落实情况要在政府网站专栏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将委托第三方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