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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系统论》案例3-2

《物流系统论》案例3-2
《物流系统论》案例3-2

《物流系统论》案例3-2

危机袭来

案例背景

美国强生(Johnson & Johnson)公司是一家拥有180多个公司、近10万雇员的世界大家庭,生产婴儿护理、医疗用品、家庭保健产品、皮肤护理用品、隐形眼镜和卫生用品等系列产品。1982年9月,公司经受了一场大危机的侵袭,该公司的主导产品一一泰诺(Tylenol)与芝加哥地区的7起死亡报道有联系。事故发生时,泰诺在10亿美元的止痛剂市场上占有35%的份额,但是到了9月底,该市场份额已下跌到7%。不过到1983年底,泰诺又成为销售量最高的品牌,在27亿美元的止痛剂市场中拥有30%的份额。强生公司如何能够在经受一场毁灭性的灾难后又重新获得市场份额并重塑领导形象的呢?这与公司物流系统的运作密切相关。

形象再造

当新闻媒体首次出现抨击强生公司生产的超强度泰诺胶囊(Extra-Strength Tylenol )受到氰化物污染的报道时,公司并不清楚究竟是在其制造作业中还是销售环节中发生了污染事件。但是,当从第一批几个死亡案例中鉴别出货票号码后,公司立即停止了有责任工厂的生产活动,并开始回收其零售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3100万瓶产品。

强生公司组织起一支包括强生公司以及麦克内尔消费产品部的董事和最高经理人员的急救队,因为来自同一批货的样品则是正常的,所以该救援队判断事件原因发生在零售层次上,于是决定回收这批货物中剩余的9.3万瓶产品。第6位中毒者的出现使得急救队进一步确定损害事件发生在零售层次,因为该药瓶来自其附属工厂制造的同一批货中。接下来,强生公司就能把精力集中在抑制受到污染的药品的传播,其中最关键的举措就是大张旗鼓地进行一次总回收。

在这次总回收活动当中,强生公司在大范围面积内进行物流系统的逆向运作,首先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买回产品,然后装运返回到处理中心,同时对这些产品创建临时性包装。据估算,在这次活动当中,回收费用至少在1亿美元以上,其中大部分涉及到逆向物流作业。

到1983年1月,新的防损害的泰诺瓶装药剂已经重新出现在零售货架上。由于广泛的自愿回收计划、有效的公共联系以及销售计划和重新包装作业等的作用,强生公司很快就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事实表明,这一年底,秦诺产品重新获得30%的市场份额。在行业

总销售金额上升到27亿美元的情况下,公司的销售额已经成倍增加!

思考题:

1.本章介绍了逆向物流这个问题,请你来分析一下逆向物流对物流系统运作稳定性的作用。

2.你还能够举出类似于本案例的逆向物流的情况吗?请说明。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 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 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 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 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 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 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

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小学音乐案例分析(1)

小学音乐案例分析《爱劳动》《音乐课程标准》指出,要改变过去音乐教师单向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模式,提倡体验、模仿、探索、合作及综合的教学过程与方法,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创设便于师生交流的教学环境,建议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启发学生在亲身体验或模仿的过程中,怀着探究的兴趣主动学习,在这一课所设计的每一个教学环节都注重培养了学生在亲身体验模仿过程中,不断探究的主动学习。建立平等师生关系、营造轻松愉快地教学氛围。 以形象生动有趣的方法解决教学难点,让学生在快乐轻松中学习音乐、感受音乐、一会音乐、表现音乐。 首先: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 放音乐、师生同做律动表演《拉钩钩》,教师与学生一起表演,师于学生们拉钩钩,音乐课在轻松愉快中开始。 分析: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主主体,师生互动,教师应以一种平等、亲切的姿态去理解学生,让学生随歌曲旋律自由律动表演,放松学生心情,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一分钟的组织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虽然时间很短,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把教师与学生的距离拉近,教师变得亲切,为下一步学习奠定了基础。 接着:聆听《三个和尚》感受音乐轻快的情绪并表演。

(1)导入: 1、师:今天,老师请大家来听一首歌,歌中唱了一个 很有意思的故事,同学们想不想听一听? 2、观看多媒体《三个和尚》学生神情专注。 3、歌曲听完,同学们举手讲故事。 4、师再次放音乐。 5、师:我们听的这一首乐曲中是怎样用约起来描述《三 个和尚》这个故事吗? 6、师:同学们能听出有几种乐器来代表这三个和尚? 7、师介绍。三个和尚音乐及代表乐器音色。 8、再次听乐曲,请学生自己选择表演的对象,合上节 拍,随音乐表演,(用自己创作的动作来表现) 分析:一年级学生无论钻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带有幼儿的特征:行动表现出好奇、好动、好模仿等倾向; 且容易被感染,通过播放多媒体展示,不仅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且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讲故事、发挥思维能力、想象力。学生们不知不觉中,就由讲故事开始,慢慢学习的也学习了乐曲中所用的乐器。并随乐曲即兴表演,编配动作。主动地曲学习音乐、感受音乐、体会音乐。 其次:以形象生动的方法来解决教学难点。 1、复习已认识的节奏(卡片)教师扫地,请学生听

思修案例分析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及其答案 1.1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1.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万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3)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2.1某市童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童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石房、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童车的电镀配件。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后挖一个约10米宽,20米长,0.6米深的坑,用以贮存废水。由于坑小水多,一部分废水通过地下渗透污染,而大部分废水则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入一小港,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童车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童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15日作出对童车厂和长乐村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童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过审理认为,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裁决。8月28日,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9月14日,童车厂向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童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此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案要点】 这是一起行政复议执行案,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而采用各种强制 手段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

音乐案例分析

初中音乐课《青春舞曲》教学案例分析 设计思路:在浓郁的音乐意境和音乐实践活动中感受歌曲风格,体验和表达歌曲的情感。 教学目标: 1、感受新缰歌曲的情绪及风格,能够用自然圆润的声音清晰的“文字吐字,明朗活泼的情绪演唱《青春舞曲》并北唱这首歌。 2、引导学生用打击乐器为《青春舞曲》配伴奏,激发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 3、了解王洛宾的概况,主要作品及新疆民歌整理创编的歌曲。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风格,提高表现能力。 2、难点:用打击乐器为《青春舞曲》配伴奏。 教具准备:电子琴、手鼓、铃鼓、录音机、新缰帽。 教学过程: 一、用录音机播放新疆民族《我们新疆好地方》,感受歌词赋予的情绪的风格。 二、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师:“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风光,葡萄瓜果香又甜,煤铁金银遍地葳”优美的歌声 向我们传递着新疆的神奇和美丽,新疆地域辽阔,特产资源十分丰富。周恩来总理生前曾赞美新疆 为祖国的“一块宝地”,你能谈一谈你所知道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吗?学生交收集到的材料(材料来 源:八年级中国地理教科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对新疆的了解。) ①新疆的地理位置、面积。

②新疆盛产的家作物。 ③新疆蕴含的主要资源。 ④新疆的民族风土人情及服饰特点。 (师生共同体验歌曲风格,掌握维吾尔族舞蹈的主要步伐。) (录音机播放歌曲)教师戴着新疆帽随着音乐律动。学生通过观看师的“微颤”、“绕腕”、 “托帽式”、“移颈”等新疆舞的基本动作。再一次感受新疆舞别具一格的独魅力。 三、学唱歌曲 (1)师激情范唱(师边弹边唱,学生总结:歌曲情绪欢快、跳跃、充满青春活力的风格) (2)理解歌词的内涵: 播放录音机,请学生随歌曲歌词的节奏朗读,理解歌词内涵。 (3)自学歌曲 ①听录音,用“啦”模唱:听老师弹歌曲旋律一小节一小节的填词。 ②演唱,找出难点,注意引导学生在速度、情绪、咬字吐字等方面对歌曲进行艺术处理。 四、表现歌曲 (教师引导学生用准备好的打击乐器让学生为歌曲伴奏。) 1、节奏练习(略) 2、节奏练习(乐器敲击体验) 3、角色分配:手鼓敲击节奏①铃鼓敲击节奏②沙锤敲击节奏③学生表演时师引导学生按歌曲歌绪 做到自信,有表情的演唱。 五、拓展延伸 (1)了解“西部歌王”王洛宾的概况及主要作品 (2)欣赏王洛宾的作品之一《半个月亮爬上来》。 六、小结 这节课里采用学歌词和学歌谱相互交替学习新课的方法,从学习的过程来

小学音乐教学案例分析

小学音乐教学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歌曲《草原上》,选自小学音乐四年级第一学期,这首歌选自内蒙古地区的音乐风格,音乐语言十分简练,旋律优美、节奏舒展,形象的勾勒出一副风和日丽、绿草如茵的草原风光,使人置身于一望无边的辽阔草原情景之中. 刻画了牧民们爽朗豪放的性格,倾吐了牧民对家乡无比的热爱和赞美的情感. 二、教学片段1: 1、欣赏有马头琴演奏的《蒙古人》,辨别所演奏的乐器。 师:请同学们欣赏一段旋律,听听看它是由什么乐器来演奏的? 生:欣赏音乐片段、感受乐器音色特点、辨别所演奏乐器。 2、从了解民族乐器——马头琴引入大草原与蒙古族。 师:悠扬的马头琴声来自远方,像是马儿在向我们倾诉着那个遥远而神秘的地方,那就是美丽的大草原,神秘的蒙古包和勇敢又多才多艺的少数民族——蒙古族。 生:观看多媒体中大草原风光,在优美的画面中,富草原特色的音乐背景下了解内蒙古草原地区的地域特点、民族风情以及少数民族——蒙古族的主要情况。 (1)认识“马背上的民族”——蒙古族 (2)蒙古包、马头琴、摔跤 (3)蒙古歌舞:挤奶舞、马刀舞、旋子舞等 3、初步感受蒙古族歌曲的特点,学习歌曲《草原上》 三、案例分析 1、情境教学,引导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探究和学习欲望。 用多张草原照片做的动画,先让学生进入课题的情景中,激发了他们对美丽草原的爱慕之情,使学生一下就对草原上的人和事产生了浓厚的探究欲望,为后面的学习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教学中引用马头琴的演奏特色,加上多媒体画面的视觉冲击,一下就把学生带入了风和日丽、绿草如茵的美丽的大草原。 2、发扬个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合作意识。 每个学生各有各不同的特点,在分组创编活动中,选自己喜欢的特长去组队,去创造表现的形式,实际是让学生学会与人合作的能力,为小组作努力取得好成绩,增强了与人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团体合作精神。既遵循课改精神,尊重了学生的个性差异,也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舞台,刺激了学生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 3、创设舞台,增强学生的创编能力。 要求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表现内容和方法的,小组成员齐心协力的按照自己特长去编排表现形式,几个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自己喜欢的形式展现了对大草原的喜爱以及对蒙古音乐文化的理解和掌握。同学们的表现形式各不一样,有画美丽的草原景象的、有跳蒙古舞蹈小组合的、有用乐器演奏的,,让他们感受到创编、合作的乐趣和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音乐课堂教学案例分析

巧用生成资源,收获别样精彩 ——《十分钟》教学案例 温泉小学王丽丽 一、案例背景 以情境的导入为出发点,通过节奏的拍击,唱名的熟悉、歌词的诵读,表演的创编,达到学习新歌的目的,这已是新课程音乐教学的常规模式。《十分钟》一课是人音版音乐教材中第七册第三单元的学习内容。这是一首节奏明快的校园歌曲。在新课教时,我从学生交流课余生活引入到课间会玩些什么导入新课,学生的学习兴趣被充分激发,使这堂课有了良好的开端。在教学过程中,我打破常规的教学模式,灵活利用课堂生成资源,把课堂还给学生,收获了别样的精彩。 二、案例描述 在导入新课时,凭借生动形象的课件和我动听的内容讲解,使孩子们在回忆愉快的课间生活的同时深深地吸引住了学生,学生学习的兴趣一下子被激发出来,为下面的新歌教学起到了铺路石的作用。《十分钟》这首歌曲中有变化切分的节奏,按照预先的教学设计,先解决节奏的难点。为使学生能熟练掌握,我引导学生拍击节奏。可是多次练习后,学生有点懒散。接着按节奏读歌词,两段歌词读完后,学生长长地松了口气,与刚才相比,显然没有刚才那么专注了。我立刻意识到这堂课不会像我预期的那样顺利。但不管怎样,总得按着教学方案继续上课吧。 学生在哼唱旋律后,新歌的教学开始了。“我们来一场接龙比赛,好不好?”“好”。在多媒体课件的提示下我与学生开始了一场我唱你接的比赛。同学们一下子来了兴趣,刚刚还懒散的状态不复存在,与我愉快的完成了歌曲的接龙。紧接着我又让同学之间进行歌曲的接龙,让学生随意的点名接,同学的情趣空间高涨。在歌曲的接龙的过程中学生们不知不觉的就学会了歌曲。连我也没有想到歌曲的教学任务就在这你来我往中完成了。

小学音乐课教学案例分析

小学音乐课教学案例分析 在教学过程中,努力采用丰富的教学手段,引导学生主动地参与学习的全过程,使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地确立,并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真正有效的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尝试运用了以下这些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创设情境,激发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音乐课中首先需要激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让每个学生积极、主动的投入学习中,展示自己的个性。因此,一个好的情境设计,能使学生记忆深刻,能使学生很快的融入到课堂之中,使学生整堂课都在这个美丽的情境中学习。精彩开头,往往给学生带来新异、亲切的感觉。如在上《小动物唱歌》这课时,我用充满神秘的语调做好开场白,同学们:“大象伯伯给老师打电话要邀请同学们参加动物联欢会,你们想不想参加?”“想”可是,大象伯伯说:“想参加的同学,最少要会学一种动物的叫声”,同学们开始模仿起小动物的叫声。这样的环境,激发了同学们的需要,刺激了同学们的求知欲,达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 二、巧妙提问,主动参与 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如在欣赏《狩猎波尔卡》时,作了这样的尝试:①在学生初听全曲后,问:你们听到了什么?能用动作告诉大家吗?学生一边用动作表现了狩猎时瞄准猎物的样子,一边模仿枪声;②当学生再次聆听乐曲时,我又问:听,狩猎者骑着大马呢?这时几个学生迫不及待的表演了骑

马的动作和马叫的声音。③当听到最后一部分时,我再次问:这里的号角表现了什么呢?有的学生说狩猎者在庆贺他们打了很多猎物;有的学生说这是召集大家的一种方式;……这样的提问利用了学生好奇的心理特点,让学生置身于一种探索问题的情景中,激起了他们的探索兴趣,形成探索动机,最终让学生主动有效的参与到了音乐活动中,使学生的听觉获得美感。 三、寓教于“玩”,挖掘潜能 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下,通过学生主动的“玩”,充分体验了音乐作品的歌词美、旋律美、节奏美、力度美……培养学生树立了正确的审美趣味,积极进行了审美体验,提高了学生的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和创造力。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经验: 1、角色表演 对于小学低中年级学生来说,他们天生爱表演,也善于表演。当学生理解和熟悉一首新歌时,我总试着让学生在自由放松的气氛中,用身段、手势、表情、眼神等肢体进行自我表演,边唱边舞。在《保护小羊》中,同学们的表演,让我感到了小羊们的温顺;狼的凶残;狗熊、小刺猬、大象、小猎狗的友爱;在表演过程中同学们自由选择其中的角色,进行即兴表演,这样不但能使学生更快、更独立地记住歌词,而且对音乐的情绪也有了非常深刻的体验。 2、自由创编 音乐的教学一个重要理念就是鼓励学生大胆的进行音乐创造,其目的在于通过学生的主动参与,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对于低中

思修案例分析例题【大一】

1.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 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第1套 1、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就要: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新的(),培养优良学风。 a、学习理念 b、学习方法 c、学习目标 d、学习习惯 参考答案:A 2.当代大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成才目标及其内涵为:(),智就是人才素质基础,体就是人才素质的条件,美就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 a、德就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b、德就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c、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d、又红又专博学多才 参考答案:B 3.在一定意义上讲,理想就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与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就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 a、出现 b、实现 c、体现 d、再现 参考答案:C 4.之所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的又就是崇高的,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以()。 a、共产主义为目标 b、人的解放为目标 c、推翻资本主义为目的 d、改造世界为己任 参考答案:D 5.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就是: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旺,匹夫有责;维护(),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a、与平 b、团结 c、统一 d、发展 参考答案:C

6.爱国主义不就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也不就是大国()。要正确处理热爱祖国与关爱世界、为祖国服务与尽国际义务、维护世界与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a、帝国主义 b、霸权主义 c、殖民主义 d、沙文主义 参考答案:D 7.人生观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a、人为什么活着 b、人就是什么 c、人的本质 d、人生信仰 参考答案:A 8.每个人在人生实践中,都会遇到义利、荣辱、善恶、苦乐、得失、成败、祸福、生死等()。 a、人生困惑 b、人生课题 c、人生矛盾 d、人生问题 参考答案:C 9.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与方法就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合理调控情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a、健康观念 b、生活目标 c、人生观 d、道德观 参考答案:C 10.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就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主要的功能就是认识功能与调节功能。 a、个人与她人 b、个人与集体 c、个人与国家 d、个人与个人 参考答案:A 1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爱国守法、明礼()、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a、诚恳 b、诚信 c、诚挚 d、诚实 参考答案:B

思修案例分析与论述

案例分析题 2男子开玩笑将女子推入江中致死自信能将准女友推出江岸后拉得回来,杨银林双手抓住准女友的双肩朝江面做了个一推一拉的动作,没想“玩笑开大了”,她被推进长江溺水死亡。杨银林、小帆(化名)等4人在南岸区南滨路烟雨公园的江边石梯处玩耍。因7月下旬暴雨连连,所以当天江面洪水滔滔,杨感到危险,就喊小帆上岸。小帆说“我不上去,你来推我嘛”。杨为了吓唬小帆,就双手抓住小帆双肩,朝长江方向一推,然后往回一拉。哪知小帆当即仰面坠入江中。随后,杨跳入江中,但没有救起小帆。3天后,小帆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 分析:杨银林过于自信,导致悲剧发生,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结合实际,利用你所学过的原理进行分析。 答案:(一)分析得出是:关于大学生与诚信道德的问题,结合大学生活中,找工作简历造假,助学贷款不按期偿还,评优、保研和入党中的不诚信的现实。(二)大学生要养成诚信道德(1)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3刘甲与刘乙系同村邻居。2008年4月20日,两人为了宅基地的问题发生争执,刘甲首先出手打了刘乙胸部一拳,刘乙随之还击,猛击刘甲的脸部,致刘甲鼻梁骨折、右眼部红肿并伴有少量出血,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刘甲要求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刘乙以刘甲首先出手打他为由拒绝赔偿。2008年8月20日,经乡司法助理员调解,刘甲与刘乙达成赔偿协议,由刘乙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元,于同年8月底一次性付清。事后,刘乙未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刘甲多次催讨未果,于2009年6月15日再次找乡司法助理员要求解决。在乡司法助理员表示无能为力后,刘甲就决定向法院起诉。可是乡司法助理员说:“你现在才想到去法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请你根据法律规定分析乡司法助理员的话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不对。《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诉讼时效分两种: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据此,该案似应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该案已不属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案,而是属于债权案。因为调解,刘乙已经答应赔款。因此,该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4.甲某明知乙某出售的香烟是假烟,但因价格便宜,遂购买了两条。因双方完全出于自愿,所以甲乙之间的交易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错。因为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甲乙双方明知是假烟而进行交易,是违法的行为。5.王某因有外遇,欲谋杀妻子李某,将买来的毒药藏在房间内的隐蔽处,伺机投毒杀人,不料李某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了毒药并将其销毁。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答案:错。因为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犯罪未遂必须是在行为人着手之后才能成立。在着手之前,只能是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王某行为只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准备工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应属于犯罪预备。 1、2004年3月15日,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被逮捕。临刑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对马加爵进行了专访。记者问:“事情的发生,改变了你的这些想法?”(指他对“成功”的理解——引者注)马加爵回答:“肯定改变了,是失败了。我觉得没有理想是最大的失败。这几年没有什么追求,就很失败。” 结合以上案例,请分析:(1)、理想和信念在人一生中的作用是什么?(2)、通过该案例能获得何种启示。 2、联系个人实际,谈谈为什么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1、(1)、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理想信念在人生中的作用: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提供人生前进的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2)、能联系实际谈启示。 2、联系个人实际结合教材P32—33展开分析即可。 2.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 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3.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 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答:余某死亡时与刘某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余某的4万元由其子女即余甲、余乙,一人2万。林某死后,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得一半遗产6万;剩余6万由刘某、余乙、林丙平分,各分2万。原因《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问: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答: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5. 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 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思修课后习题答案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1)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答:: (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案例分析: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五、论述: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 对此,你是否赞同?并说明理由。 你分两点写:首先写法家的“法治”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然后写其“法治”思想的不足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论述: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音乐教学案例分析.

音乐教学案例分析 ——————探索竞赛教学的音乐课堂模式 新课程改变了教师一味传授的权威地位,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学生与社会、与生活的距离。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音乐教师也要在课堂上尽可能地组织学生运用合作、小组学习等方式,在培养学生合作与交流能力的同时,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积极性。 主题内容: 在课堂教学中,课堂纪律难控制及发生意外事件等一些问题。在我的教学过程中曾遇到过,不知道各同行是否遇到过。 案例描述一: 有的同学在大家听音乐的时候窃窃私语,还有的写别学科的作业等。我都会采用“目光暗示”的方法提醒他们,效果往往也很好,孩子们有时会不好意思,有时会和我开心的一笑,赶紧收起自己的“作业”,专心听课。我还时常会为自己的这种方法暗自得意。可是今天…… 当我走进这个教室,学生就沸腾了。“音乐课是我们放松的一节课。”学生是这么想的。我站在讲台上默不做声的看着他们,直到5分钟后,才有少部分同学知道发生什么事情,都端正的坐好;可是大部分还是自顾自的翻看着音乐书,唱着“自创”的歌曲。我有些急了,怎样才能让处在兴奋状态的孩子们安静下来呢?我知道这是一个纪律有些“活“的班级,便在心里叮嘱自己要注意学生的情况。我打开了录音机,把上节课学习过的歌曲用最大的音量播放出来,学生们也自觉的跟唱起来,一曲唱罢,我抓住这个时机,说:“今天我们的音乐课要进行一个比赛!”学生们都安静的看着我,等着我说下去,我心中有些得意,总算是安静下来了。我继续到:“每个小组为一组,回答对一个问题或者坐得比其他组好的就奖励一个五角星,课后那组获得星星多就是冠军组,反之纪律等不好的就要扣除你组得来的星星。”很快,学生们都非常认真的回答着问题,有次序的进行着律动,如果真有不守课堂纪律的同学出现的话,同组的同学马上就警告他。我根本不需要多说什么,只要给他们加上象征他们劳动成果的星星即可。一节课相当顺利的结束。 案例分析: 这个班级是学校有名的调皮捣蛋的班级,学生的自觉性都相当差,然而让他们在课堂上井然有序的良药竟是一颗小小的五角星,竟是我这节课要比其他组的小朋友坐得要好,不让自己组输给他们组的集体荣誉感。看来竞赛的力量不可小窥。 我意识到,这样组织课堂教学,不但教师本身能省下许多组织纪律等闲杂的时间,学生也能在这种氛围中培养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养成自觉的行为规范。 案例描述二: 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因此“听”应作为中小学生音乐教育的一条主线。如果说音乐欣赏课是培养学生听的审美能力,那么听唱培养则是学生的记忆力与再现能力。 在学习歌曲《蜗牛与黄鹂鸟》一课时,我根据小学低年级学生在学习中以外部活动和游戏为兴趣的特点,在上课前,我把学生分成蜗牛队和黄鹂鸟队来展开听音视唱的音乐游戏竞赛,大大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大学思修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社员李文把麦子铺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压掉麦粒,一直劳动到深夜12时。其10岁的儿子躲在公路麦草下睡觉,父母未发觉。当时恰有一辆货车从麦杆上驶过,正好压在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当场死亡。司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过失犯罪是以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条件的。在这个前提条件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才构成过失犯罪。(10分)而上例中的司机,深夜开车行驶在开放的公路上,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小孩躲在公路麦杆下现睡觉是非正常的现象,纯属偶然,因而司机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尽管司机造成了压死小孩的危害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讲,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位司机压死小孩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5分)

案例二:甲,某幼儿院教师。一日,甲带全班同学到郊外游玩。乙(3岁)是甲所带班的学生,不慎落入粪池。甲用木棍插入粪池试探深浅,发现其不到1米深,但甲嫌脏,未下去救人,只是向路人呼喊求救。后来了一个青年小伙子丙,也嫌脏,未跳入粪池,只是和甲一起呼救。最后来了一个老农,跳入粪池救起乙,但因窒息时间过长,乙死亡。问题:甲和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0分) 答:甲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为”。(4分),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3分) 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3分) 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他却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这是区别作为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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