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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民主学校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萧山区民主学校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萧山区民主学校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萧山区民主小学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为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帮助生活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学生困难补助办法:

一、困难补助金的分类及对象

困难补助金分为奖学金、生活补助金和文明之星基金等三部分。补助对象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二、困难补助金的补助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家庭困难条件之一(文明之星基金除外)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家庭且其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需要;

(3)父母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因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得不到基本的经济保障。

(5)城市生源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水平线,无力支付学生生活费;

(6)农村生源居住地自然条件差,导致经济收入较低,无力支付学生生活费。

(7)因突发事故(病、故、伤、残、灾)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生活没有保障的。申请补助金必须附带突发事件的详细说明及正式发票(或发票复印件)。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其他补助金的学生为我校正式学生(不包括退学、开除以及在校时间少于本学期总时间的2/3)

3、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学生在期中或期末的综合测评中在本班总名次的3/5以内;申请文明之星的学生不做要求。

4、申请文明之星的学生根据行为规范达标情况进行评比(包括班主任、任课老师、同学互评、学生自评等方式);或在校内外经常做好人好事且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困难补助金的补助比例及金额

1、奖学金分三种档次,每班每学期评选出3名学生:一档1名为800元,二档1名为600元,三档1名为400元。

2、生活困难补助金每班每次选出6名学生:一档1名为400元,二档2名各为200元,三档3名各为100元。

3、文明之星基金每班每次各评选出10%的学生;学校进行全校评比,每次评比出2%的学生;学生处、大队委每次各评出20%;三种评比的学生名单不能重复,每人每次给予50元的补助。

四、困难补助金的补助程序

1、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内评比;

2、班主任审查核实,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研究核定补助等级,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公告两周后无异议进行发放;

4、学生补助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期中或期末前三周。

五、困难补助金的管理检查办法

学生困难补助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办理审批手续,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学生困难补助金是鼓励、支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克服上学经费不足的经济措施,凡享受学生困难补助金的学生必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有下列情况者将停发困难补助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受校级处分者。

2、对自己家庭收人隐瞒,弄虚作假者除停发困难补助金外还要收回已发的补助金,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学习不努力,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导致成绩下降者。

4、有挥霍浪费、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和习气者。

5、购买高档手机;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CD机等高档娱乐用品,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费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在经营性网吧上网;实际生活费用高于每月250元;染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6、在享受贫困生补助金期间休学、停学的学生,学校将中止贫困生补助金的发放;

7、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债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六、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学生工作处拟定意见并报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从2011年4月起实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萧山区民主小学学生工作处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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