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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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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二、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四)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五)产业园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港区、资源开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六)已经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内的产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等,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指导和依据,并符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布局、结构、规模及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

(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论证重点如下:1.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应包括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的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的识别(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等)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的识别。

2.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环境风险预测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应包括项目施工、营运等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发生泄漏等事故,并充分考虑伴生/次生的危险物质等,从大气、地表水、海洋、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方面考虑并预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风险预测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八)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应按照现行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要求,对现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补救或完善措施,并纳入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九)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项目信息公示等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十)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十一)环保部门在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应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十二)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十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按照或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十四)相关建设项目应在其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文件批复前,逐项对比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相符性。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环保设施在设计阶段的落实情况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并抄报当地环保部门。对我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抄报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十五)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相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的建设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应及时纠正、补救。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试生产审查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十六)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将项目设计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建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以及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试生产。

(十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应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相关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应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专章;无相关内容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验收申请。

(十八)各级环保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分别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九)企业应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大气、水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设备,编制日常和应急监测方案,提高监控水平、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主题词:环保环评防范环境风险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24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环境影响评价习题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试题库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环境: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2、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 响进行系统性的识别、预测和评估。 4、筛选:是指确定一项拟议活动是否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5、环境标准: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6、评价工作等级:是指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题工作深度的划分。 7、环境预测:在对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推测社 会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质量变化的情况。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 的制度。 9、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 10、环境影响报告书:析增加可靠性,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 12、大气湍流:是一种不规则运动,其特征量是时空随机变量。 13、大气稳定度:是表示气团是否易于发生垂直运动的判别。简单的说,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书面总结。 11、环境影响识别:就是要找出所受影响(特别是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使环境影响预测减少盲目性,环境影响综合分 14、等标污染负荷:把i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释到其相应排放标准时所需要的介质量:计算式p i=m i/c i 15、土壤:是位于地球表面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 16、土壤环境背景值:是指一定区域、一定时期未受污染破坏的土壤中化学元素的含量。 17、土壤环境容量:一般是指土壤受纳污染物而不产生明显的不良生态效应的最大数量。 18、环境容量:是指某环境单元所允许承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19、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 境的声音。 20、等效连续A声级:即考虑了某一段时间内的噪声随时间变化的特性,用能量平均的方法并以一个 A声级值去表示该段时间内噪声的大小。 21、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2、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从整体上综合考虑区域内拟开展的 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23、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指在某一区域范围内,为了达到预定的环境目标,通过一定的方式,核定主 要污染物的环境最大允许负荷(近似于环境容量),并以此进行合理的分配,最 终确定区域范围内各污染源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 24、环境承载力:是在某一时期、某种状态或条件下,某地区的环境所能承受人类活动作用的域值。 25、环境敏感区:泛指对人类具有特殊价值或具潜在自然灾害的地区,这些地区极易因人类的不当开 发活动导致负面的环境效益。 26、环境目标: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决策者对环境质量所想要达到(或希望达到)的境地(结果)或 标准。 27、生态环境:是指除人口种群以外的生态系统中不同层次的生物所组成的生命系统。 2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许多生物和生态概念和方法,预测和估计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结 果和功能所造成的影响,这些概念和方法也适用于人工改造过的系统,如农 田和城市。

2015年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载汇总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1、水库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3、引水 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 引水量占 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中 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本栏目环 境敏感区 含义

A 水利 其他 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 其他/ 2、灌区 工程 新建5万亩及以 上;改造 30万亩及以上其他/ 其他 由上海惠果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9103167.html,/)收集 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地下 水开采工

程 日取水量1万立方 米及以 上;涉及 环境敏感区的/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7、农业垦殖 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其他 其他 B 农、林、牧、渔、海洋 其他 8、农田改造项目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9、农产品基地项目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 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 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15、淡水养殖工程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农业转基因项 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 / /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编制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就充分考虑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同时在该法第十二条中还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规划,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通过组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给予说明。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细化,环评的内容具体包括了对规划的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订监测、跟踪评价计划和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要求在环评中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应当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

应的项目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考虑;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评价的结论要有可操作性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此条款一是明确审查的时间在审批规划草案前进行。二是明确审查的组织者。三是传递程序。 在自治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审查,由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规划审查时一并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对审查的范围、组织的部门、审查的时限、专家的组成和审查意见应包括的内容审查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明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中列支。” 根据以上规定和此次试点要求,为了便于操作和指导,规划环评单位在实施中应先完成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案(大纲)并经环评报告审查部门审查。属于须上报国家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先交自治区环保局,经其组织初步审查,在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审查;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总则

(完整版)企业项目做环评的详细程序步骤及所需环评资料

企业项目做环评的详细程序步骤及所需环评资料 环评工作主要由以下阶段构成。 1、首先环评单位和建设方签订环评合同。合同只是法律效力上的,一般来说,合同里都会写明收到首付款后才开始工作。 2、收集资料。这是环评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环评质量的好坏。收集的资料种类很多,一般都会给建设方写一张环评所需资料清单。给你一份资料清单吧,你可以参考一下。 1)、主要工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2)、原辅材料供应及消耗(原料、配料、电、新水和循环水的年消耗量和单位消耗量)。 3)、公用工程:供电系统:需要自建几座变电所?变电所的规模? 供水系统:新鲜用水量、循环冷却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各是多少? 供暖系统:若项目有自建供暖系统,供暖锅炉的大小、种类、规模;燃料的种类、来源、年消耗量、锅炉的循环补充水量。 供汽系统:项目是否新建供汽系统?若新建,供汽系统的规模是多少?总用汽量是多少(其中的生产用汽、采暖用汽、除氧气耗汽、汽水损失、运行恶化耗汽各是多少?)? 污水处理:采用何种污水处理工艺?年处理能力多少?主要处理工艺流程? 处理后的污水如何处理?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中COD、BOD和NH3-N 排放初始浓度,及处理后的浓度、削减量和最终排放量。 4)、锅炉:锅炉的大小、种类、规模、用途、各种用途所占比例锅炉的大小、种类、规模;燃料的种类、来源、年消耗量、锅炉的循环补充水量。? 5)、固废:燃煤炉渣、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去向。 6)、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项目总投资额及来源。 9)、新建构筑物指标。(新建构筑物名称、面积、体积、结构形式) 10)、建厂区域地勘报告。

工程咨询中心环评质量内控制度(试行)

i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 1. 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 1.1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 1.2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荐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 1.3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1.4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 1.5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

2. 项目承接 2.1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2.2为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免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采取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用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 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 2.4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 (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 (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 (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 (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 (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或禁止范围; 3.必须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6.必须满足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三、受理权限 我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向厦门市环保局申请。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设备清单; □总平面布置图;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四、责任单位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规划发展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流程 1、规划发展部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办理营业执照。 1.1、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以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钱书面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在接到规划发展部的书面通知后,填写《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报环保局备案。 3、在征得环保局认可后,规划发展部持立项和规划文件,交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环 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完成)。 4、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进行审查。由环评单位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修改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审查通过后,生产与物料控制部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专家审查意见和审批申请报环保局。 6、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出具批复文件。(环境影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部令第1号】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 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 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 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 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 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2 —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 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 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 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 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同时废止。 注:本名录粉红色部分系《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改内容。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讨论稿)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1 2、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技术规定-------3 3、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电子文件内部管理制度------------------------5 4、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奖惩制度------------------------------------8 5、附件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10 6、附件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6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保证环境影响环评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核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科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项目承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按照评价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踏勘现场 每个建设项目都要组织编制人员到现场踏勘,踏勘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项目评议 为防止评价重点偏差,凡复杂项目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中心内部先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初步评议,确定评价重点,然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六条评价经费 评价经费按国家(计价格[2002]126号文)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确定,不得随意抬价或压低评价费用,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七条环评文件编制

(完整版)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基本概念一、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分类:管理程序、工作程序 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遵循的原则 1. 目的性原则; 2. 整体性原则; 3. 相关性原则; 4. 主导性原则; 5. 等衡性原则; 6. 动态性原则 7. 随机性原则; 8. 社会经济性原则; 9. 公众参与原则。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 一、环境影响分类筛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确定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的种类。 1、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 重大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综合的或以往未有过的。 2、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新建或扩建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 有限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是较小的或者减缓影响的补救措施是很容易找到的,通过规定控制或补救措施可以减缓对环境的影响。 3、编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对环境不产生不利影响或影响极 小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监督管理 1. 评价单位资格考核与人员培训:评价单位要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证书》,评价人员要持有上岗证。 2. 评价大纲的审查:评价大纲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设计,在开展评价之前编制。由建设单位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情况确定评审方式,提出审查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管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重要措施。质量保证工作应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 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各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在审批环境报告书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①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②审查该项目是否贯彻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③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④审查该项目的技术政策与装备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⑤审查该项目环评过程中是否贯彻了“在污染控制上从单一浓度控制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在污染治理上,从单纯的末端治理逐步过渡到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在城市污染治理上,要把单一污染源治理与集中治理或综合整治结合起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以技术审查为主,审查方式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三个阶段:准备、正式工作、报告书编制阶段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1.工作等级: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题工作深度的划分。各单项环评划分为三级,一级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详细规定见相应导则)。

环评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评工作的开展主要有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2、正式工作阶段;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 1.准备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首先是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之后需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最后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阶段的主要成果是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将以上这些工作的内容和成果全部融入其中;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2.正式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最佳厂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表、登记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一般分为两类: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的主要内容是评价该项目在该地区内建立是否会对该地区的环境造成影响,并为减少一系列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称环评)的办理流程分一下几步: 1、企业项目建立之前携项目立项文件和发改委的审批文件向 环保局相关部门(泸州地区一般是建管股和审批股)递交 申请。 2、企业根据环保局批复的环评执行标准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 位编写环评报告(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环评报告书、报告 表还是登记表) 3、环评单位经过现场勘查根据执行标准编写环评报告制定成 册后将文本交当地环保局审批。 4、环保局审批无异议之后将环评文本公式于当地环保局官 网,在公式期内无异议即可组织专家评审,有异议则返还 修改。 5、专家评审是环评技术检查的最后一道关卡。通过专家评审 环评即算告一段落。 6、评审会通过后,环保局会将环评最终文本再次公式与当地 环保局官网。公示期无异议则可向企业下达环评批复。 环评具体操作流程图见下一页。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流程 企业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后环评算告一段落,可以可根据各部门对项目的要求着手开始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可组织试运行(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看试运行之前是否需要向环保部门递交试运行申请和批复)试运行期间如能达到正常的工况负荷和预计产能即可向环保局递交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流程如下: 1、项目完成建设并进行试运行。 2、企业向环保局提出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3、企业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评报告书(表)、试生产批复委 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4、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通过对项目现场的勘查结合企业情况编制 竣工验收方案进行检测。 5、如通过检测项目情况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则根据检测结果编写 竣工验收报告书(表)。

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已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修稿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应落实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及演练,保留培训及演练记录。 4.5.2环境应急及风险防控管理程序 企业开展环境应急及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程序参见附录J。 4.6环境信息公开管理 4.6.1环境信息公开管理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4.6.2环境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程序参见附录K。 5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5.1绩效评定 企业进行内部审核时可参照表L.1《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价表》,以此作为绩效评定的依据。 5.2内部审核 企业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定期审核,验证环境管理目标的达成情况,确保环境管理标准化得到有效实施。 5.3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环境管理标准化的审核结果,并结合最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绩效。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A.1基本要求 A.1.1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A.1.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1.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A.2工作程序 A.2.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

环境影响评价试题及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 试卷: 一、名词解释: 1、环境影响: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2、水体自净:污染物进入水体后首先被稀释,随后经过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转化,使污染物浓度 降低、性质发生变化,水体自然地恢复原样的过程。 3、大气污染:大气中污染物或由它转化成的二次污染物的浓度达到了有害程度的现象。 4、环境容量: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为达到环境目标值,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条件下,根据该区域的自然净化能力,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二、填空题: 1、环境影响的分类按影响的来源可分为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 2、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有就地补偿和异地补偿两种形式。 3、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 4、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可分为工作程序和管理程序,经常用工作程序来表示。 5、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方法。 6、水体污染源分为两大类:自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7、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分别不应小于16~20Km 、10~14Km 、4~6Km 。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分别不应小于8~30Km 、2~8Km 、1~2Km 。 三、判断并改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环评工作成果的一般体现。(×)[集中体现] 2、污染物随着污水排入河流后,在河流横向断面上与河水充分混合需要一定的横向断面混合时间。(√) 3、划分环评工作等级的依据是投资者的主观意愿。(×) 4、S—P模式适用于任何状态、任何物质的衰减规律。(×) 5、环境质量评价可以分为回顾性环境评价、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评价按评价阶段分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四、简答题: 1、中国环境影响影响评价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1)具有法律强制性。(2)纳入基本建设程序。(3)评价对象偏重于工程建设项目。(4)分类管理。(5)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 2、简述环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答:根据环境和工程的特点及评价工作等级,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1)总则 (2)建设项目概况 (3)工程分析( 4)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5)环境影响预测 (6)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7)环境保护措施的评述及技术经济论证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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