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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教职工表彰奖励的管理

浅议教职工表彰奖励的管理
浅议教职工表彰奖励的管理

浅议教职工表彰奖励的管理

张运明

教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地运用激励的方法来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效能,是学校党政领导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表彰奖励可以“一石激起千层浪”,合理的表彰奖励是激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

一、表彰奖励的必要性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包括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五个层次。需要,即欲求。需要形成动机,动机生发激情,激情产生行动。相对于其他群体,教师是为人师表的知识分子,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社会定位“体面”,对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要的需求更为突出。因而,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场合,通过表彰奖励的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肯定、褒扬,必定大大激发他们的潜能,收到点石成金的效果。

二、表彰奖励的管理

1.建立机制,创新奖项

制订表彰奖励办法或方案,要民主公开,依法制订;要科学合理,全面周密;要导向明确,量力而行;要照章办事,兑现承诺。对表彰的称号、频率、范围、人数、条件、待遇、申报程序等有明确的规定。办法或方案既能与时俱进,又不朝令夕改。特别是符合教育教学要求和学校长远发展的内容不宜频繁修改,要形成制度,与教职工年度考核、评职考核及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成为“四两拨千斤”推进学校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根据工作所需,不妨推出能让人眼前一亮、精神一振的新奖项,使教职工焕发新的激情。如“我为学校‘建言献策’‘金点子’奖”、“新闻宣传工作‘勤奋奖’”、“教坛新秀奖”等。在保持和开创学校特色时,也要避免跟风弄潮,导致教职工无所适从。

2.统筹兼顾,宁缺勿滥

作为学校的处室,为了推动部门工作,常希望多设奖。但作为学校,应有一个总体规划和设想。“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学校设奖要兼顾教学、后勤、德育、安全等诸多方面。某一方面设奖太多,在肯定、赞赏这方面工作的同时,也会在无意中冷落甚或否定其他方面。只有几驾马车并驾齐驱,才能驱动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有必要设奖才设,可设可不设的最好不设。不能因人设奖,只看见“一枝红杏出墙来”。也不能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设奖太泛滥,会误导教职工追逐名利,不利于奉献精神的培养,表彰奖励的正向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时间久了,积累下来的太多的荣誉“本本”还会大大增加学校量化考核教职工的工作量。

3.评委可信,统分无误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现实情况进行考察,对现场表现进行评判,都要求评委要有公心和专业水平。否则,评比出来的奖项效果不好甚或没有意义,由此还可能滋生投机取巧的风气。评比标准要简明扼要,便于评委掌握、运用。

为避嫌,统分时最好采用按一定比例或一定人数去掉高分和低分再取平均分的办法。如

果是现场评比,最好使用计算机并用函数公式进行统计,做到准确无误。比如,在Excel中的B4~J4是9个评委对某人打的分,就在K4单元格中输入公式“=(SUM(B4:J4)-MAX(B4:J4)-MIN(B4:J4))/(COUNT(B4:J4)-2)”。其中,“SUM(B4:J4)”是表示对“B4:J4”区域的数据求和,“MAX(B4:J4)”是找出“B4:J4”区域的最大数,“MIN(B4:J4)”是找出“B4:J4”区域的最小数,“COUNT(B4:J4)”是对“B4:J4”区域的数据个数计数。

如果去掉的高分和低分不止一个,可以用LARGE和SMALL函数。“MAX(B4:J4)”可以用“LARGE(B4:J4,1))”代替,“MIN(B4:J4)”可以用“SMALL((B4:J4),1)”代替。LARGE和SMALL 函数的第二个参数是表示数据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排序的位次。

排名结果则用RANK函数。如果有20名参赛者,就在L4单元格输入公式“=RANK(K4,$K$4:$K$23)”。“$”是绝对引用的标志,这里不可省略。

评比结果当场公布,可以增加评比的可信度。

4.优劣高下,有所区分

表彰、奖励不能混为一谈。“表彰”是表扬并嘉奖,相对于伟大功绩、壮烈事迹,一般是称号奖;“奖励”是给予荣誉或财物来鼓励,一般是等级奖,虽不能与“表彰”相提并论,但使用频率更高。

奖励一般都要区分出三六九等、优劣高下。如果奖次都一样,等于没设奖,奖励应有的激励作用就会化为乌有。同一事项,不能同时设立等级奖和称号奖。比如论文比赛,设了一二三等奖,就不要再设优胜奖之类的奖。试想,优胜奖是胜过、等于还是不及等级奖?评奖者心中当然明白,获奖者心中难免要犯糊涂,以后的考核者或许就根本不知道了,这可能会为今后的量化考核埋下隐患。等级奖可以设成金字塔形或纺锤型,根据实际情况或按比例设定一、二、三等奖。

设奖的目的当然是奖励有功之臣、出力之人。但“功劳”有时候是难以区分的。比如队列体操比赛,是班主任的功劳大还是体育教师的功劳大?班主任在组织、训练中当然功不可没,但如果奖励都归班集体,实际上完全给了班主任,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起来。这时是否可以考虑根据体育教师所指导的各班的积分为体育教师设指导教师奖呢?再如,集体奖所涉及人员及论文的多位作者,同一项目是否可以按比例计分?这些细节都需要学校考虑周全。

要注意到表彰奖励有一种累积效应,即一次获奖可在多次评比考核中使用;获奖越多,再获新奖的机会就多,新奖往往是建立在旧奖的基础之上的。对专项工作评奖,注意不要被教职工获奖的光环效应所左右,要真正考察教职工在专项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难分高下时,不要锦上添花,最好雪中送炭,给“弱势者”些许机会。

5.多管齐下,文证并举

注重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的结合,细小方面可突出精神因素,重大方面宜加重物质因素,以保证付出辛勤劳动的教职工有名有利。无论何种方式,要尽量达到教职工的“兴奋阀限”,让教职工觉得值得为之努力。

发给教职工或班集体获奖证书或奖状时,最好再发给列有获奖名单的获奖文件,做到文

证并举。这样有三个好处。其一,解决班主任和班集体争奖状的矛盾。如果仅发奖状给班集体,班主任为了以后的考核需要,就会“妥善”收藏。这样,奖状对班集体学生时时提醒、鼓励的作用就会荡然无存。发了获奖文件,班主任就有了功劳的凭据,也就没有必要保存本属于班集体的奖状。其二,便于教职工考核印证。今后对教职工考核加分时,该教职工的有效证件可能丢失,学校档案文件也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取证,这时,就可以让该奖项的其他持有者来相互印证。其三,可以解决同一文章多作者的问题。其四,可以预防作假。科学技术发展了,难免有人私刻公章;学校公章管理可能出现疏漏,难免有人私盖公章;时间久远了,人事全非了,有没有这个奖,获没获这个奖难以证明。先小人后君子,有了获奖名单,个别教职工想不劳而获也就没有了机会。

如果是同一文章多作者获奖,又是上级下发的情况,可以在获奖原件上注明“原件由×××留存”的字样。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后,复印件由其他作者保存。

6.时间确凿,落到人头

评奖时间要据实书写。与教职工加分有关的班级奖状不要书写“一年级二班”之类时间模糊的班级,最好按学籍班的编号来书写,如“初(高)2012级10班”,最好“备注”一下某某教职工。在考核教职工时,可有效预防个别教职工浑水摸鱼,将过期失效的奖状拿来加分;也能预防个别教职工移花接木,“借”用他人他班的获奖证书。

如果是选送学生外出参赛取得等级奖,而发奖单位未对指导教师发奖,可将学生获奖证书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指导教师,加盖学校印章发给教职工。

7.及时颁奖,专档管理

专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评奖、颁奖。视奖项轻重大小,组织颁奖晚会,颁奖大会,或结合其他工作,在集会、校会等公开场合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奖是一种反馈,要尽量做到及时反馈,趁热打铁。否则,时间一久,激情之火自然熄灭。要再次点燃激情,难说不费事许多。颁奖还要尽量做到公开,广而告之;扩大影响,群起仿而效之。

纵观学校的各类考核,均重实绩考核,而且量化考核居多。一量化考核就要涉及到获奖统计,并且往往要涉及若干年以来的情况。所以,学校如果有专人对获奖情况进行专档管理,就可以轻松应对各类考核。

8.人文关怀,好事办好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由于各种原因,中意的表彰奖励可能擦肩而过,失之交臂。这时,“落榜”的教职工难免失落、失意,甚至牢骚满腹。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不仅要充分估计到表彰奖励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要及时与教职工沟通、疏导、化解,给予人文关怀,把好事真正办好。

总之,学校表彰奖励如果设置或使用得当,就一定会收到奇效。反之,非但无效,反而有害。对教职工的表彰奖励需要学校领导善于扬长避短,加强管理,妥善运用。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弘扬公司文化,鼓励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员工的积 极性、创造性,积极践行公司文化,在公司各个业务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活动,并对其中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项目组及正式员工、劳务工、返聘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公司奖励分特殊贡献奖(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奖、特别奖)和年度荣誉奖(先进集体及先进个 人、优秀员工)。 四、职责 (一)技术进步奖 通过新产品的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应用和引进,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贡献和成就。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 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技术进步特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技术进步一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技术进步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技术进步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二)管理创新奖 通过开展精益管理、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等活动,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方面取 得重大贡献和成就, 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管理创新特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管理创新一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管理创新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管理创新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三)特别奖 1.“零”缺陷奖 对年度内无责任和操作废品,实现加工、交付零缺陷的生产线操作者实施的奖励。 2.伯乐奖 对公司技术进步奖和管理创新奖获得者的挖掘、举荐、培养人实施的奖励。 (四)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对实践企业文化“忠诚、承诺、团队、卓越”方面做出表率,获得突出业绩的集体、个人实施的 奖励。 (五)优秀员工 对忠诚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差错,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个人实施的奖励。 五、制定·改废: 本规定的制定·改废由公司办公室提出,人力资源部( 企管办) 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本规定修订记录表」 修订日修订内容提出审核批准201X.X.X 规定作成办公室人资经理主管副总

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六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节日分为大节和小节,大节指春节、端午、中秋,大节的发放标准应略高于小节)。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分行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指食堂员工)160元/月(计发入其工资),其它员工按130元/月标准发放夏令物品(饮料等)。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分行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时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生日蛋糕券和一张行长签名的生日贺卡。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分行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行庆费,为庆贺分行成立,在每年分行成立纪念日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庆贺费用。 8、制装费:每两年为员工制作一次服装,共计二套夏装(短袖衬衫和夏裤(女为短裙),二套冬装(长袖衬衫和西服)。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行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分行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表彰奖励的目的、原则 1.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实现学院“做大、做强、做优”的“三步走”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学院将对在各部门或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设奖的种类 1.文明处室及文明班组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由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处室、班组年度内,在争做现代文明人、争创文明处室和共建文明校园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可评为文明处室或文明班组。评选比例一般为15%。学校除对文明处室、文明班组颁发证书外,对其处室、班组成员发放纪念品。 2.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教职工在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可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一般为1x%。根据实际情况,在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再评选出数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学校除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3.优秀青年教师

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年龄在4x周岁以下、教龄满3年以上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 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4.优秀班主任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凡热爱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做到言传身教,使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考核达到优秀,可评为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一般为1x%。学校除对优秀班主任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5.“三育人”先进个人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校教职工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评为。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6.优秀教学奖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在年度内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优秀教学奖。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5%。学校除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 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表彰奖励,包括医院向上级单位申报的评选表彰和院内自行组织的表彰奖励工作。 二、表彰奖励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群众认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条件、群众推荐、基层评议、医院审批、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应面向基层,向临床一线倾斜。 四、凡向院外申报各类集体、个人的先进或荣誉称号,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收到从卫生部、教育部、北京市、全国总工会等各个口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应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在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上汇报评选原则、条件和程序。 2、在院内公开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3、由各个基层部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名单。 4、主管部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通过差额投票的方式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5、根据工作需要,将初步候选名单报党办、院办、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处、纪委、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6、向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汇报初选结果。 7、对拟表彰奖励的对象,原则上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8、公示后如无异议,可上报评选结果。 9、如遇有时间紧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有关事宜。 五、医院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的审核批准: 1、以党委、医院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奖励名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名额比例、奖励待遇、组织领导等),上报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评选表彰程序原则上与向院外申报各类先进或荣誉称号一致。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参考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

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变化政策解读 2010-8-26 11:9赵琪【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等费用,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 一、财企[2009]242号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 费管理; (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4)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二、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异同

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暂无)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怎么处理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 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 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 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 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 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 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 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 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 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新会计准则下,将“应付福利费”科目取消,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取消。 以管理部门为例,当月发生福利费500元,现金支付,会计分录为: 1:实报实销方式下福利费的处理方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 贷:现金500 2:以工资方式对福利费的列支。 借: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500 贷:现金500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 贷: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500 3:以工资方式对福利费的列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 贷: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500 借:应付职工新酬-应付福利费500 贷:现金500 1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标准 2明确规范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 (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

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评优类先进集体 国家级:5000元; 省(部)级:3000元。 (二)竞赛类获奖集体 1.行业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他主办单位的竞赛项目按如下标准: 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省(部)级: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评优类先进个人 国家级:劳动模范5000元、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术能手4000元,其余为300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3000元,其余为2000元。 (四)竞赛类获奖个人 1.国家级 (1)全国烟草行业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

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

津工大[2004]222号 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暂行)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福利工作,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津人工[1995]42号”、“津人工[1998]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教代会执委会第一届第十三次会议(2004年9月28日)讨论通过,现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规定暂行如下: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福利费支付对象为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不含独立核算部门人员(独立核算部门为职成学院、党校工作部、后勤集团和校产总公司等单位)。 二、福利费的核拨 1、由校财务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年度财务核算方案中分别核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总额。 2、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预算总额的60%由学校集中使用,40%按部门人员情况在每年10月份核拨到各部门福利费账户。 3、学校或部门使用的福利费,当年结余部分均应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㈠学校集中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支付国家政策规定的列为教职工福利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发生不幸事件后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补助,金额视其具体情况由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3、用于教职工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多从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医疗费补助的标准每年度由学校“职工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4、用于由学校组织的节日慰问长期病休人员、孤老户及看望因病住院的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支出的费用。慰问金标准视慰问对象及患病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支付,最高不得超过500元/次。 5、酌情用于全校教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的支出。 ㈡部门使用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部门教职工日常家庭生活较困难的补助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次。 2、用于部门看望患病教职工支出的慰问费用,标准视患者病情酌定,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3、用于部门教职工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300元;教职工父母、配偶去世的一次性丧葬慰问金,标准为200元。 4、用于部门自行确定的教职工其它福利项目支出的费用,每年支出此项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部门福利费累计总额的60%。使用此项费用前应向校财务处报审,以确定支付内容是否符合规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法定假期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 ,一,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一,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 ,二,相关规定 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理赔时间 每月最后1个星期二下午14:30,17:00。 第五条交通费 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一,报销标准 总经理助理/副总 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室/段,主任、 公司主管、生产见习、项目 /部长、中心副主车间,室/段,副主任、助理领导主办人员工勤 任/副部长、党总团委副书记、高级主管 支书记、团委书记 交通费 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月 ,二,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相关规定 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 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财 务管理法规、制度, 提出职工福利费管理建议,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薪酬福利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开展人工成本管理。 — 1 —

— 2 —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负责提出年度职工福利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办理相关职工福利事项。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一)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二)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三) 职工疗养费用; (四) 职工体检费; (五) 女职工卫生费; (六)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七) 供暖费补贴; (八) 防暑降温费; (九)其他。 第八条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第九条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

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

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 (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 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大病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 大病生活补助。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2000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 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用。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职工薪酬中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xx年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xx]242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三条根据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据实列支。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卫生费、职工体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家属药费)、医务室购置药品及购置2,00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职工献血补助、计划生育、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等。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包括托儿补助、奶费、独生子女费、困难补助等。 (三)为职工生活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职工午餐费、食堂支出(含职工食堂经费、购置厨具、厨房用品及2,000元以下的厨房设施)。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的供暖费、住房补贴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慰问支出,包括慰问困难职工、病号、统战人员、复转军人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节日购置食品、职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配合财务部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于每年末编制、审核下一年度的职工福利费预算并随同年度财务预算,经财务部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控制和开支,预算内支出,依照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规定执行,预算外支出,须由用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

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4)214-2014 电网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的制度化、规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努力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电网人资〔2013〕1069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表彰项目应具有全局性、重要性、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部和全资及控股单位,公司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部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表彰奖励管理制度,决策公司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公司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公司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相关重大事项,批准本单位表彰项目和评选结果。 第七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或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单位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执行表彰奖励管理制度,编制、执行表彰项目计划,审核表彰案,印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各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本专业表彰项目年度计划、制订表彰评选案、组织评选等。 第九条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经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第三章表彰项目及计划 第十条公司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表彰级别分为四级:国网公司级、省公司(直属单位)级、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表彰项目类别分为四类:综合类、专业工作类、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公司企业理念,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二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四条社会保险 1、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正式员工(包括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 2、公司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①基数: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具体内容参见相关保险规定条例。 ②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第五条住房公基金 1、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正式员工购买住房公基金。 2、缴费比例:个人10%,公司10%。 第六条各种补助 1、各种补助 2、节日贺礼

3、其他贺礼(公司列支)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培训实施要领。 第八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公司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公司时,须到管理部交还劳保用品。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第九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2、带薪年假

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员工奖励管理办法 一、宗旨: 为了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鼓励和表彰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而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对企业的忠诚与热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励管理的原则: 1、公正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一定要有客观的事实依据,根据公司正式颁布的规章 制度、管理规定等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保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2、公平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一定要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来衡量奖励的标准,一定 要保证量“奖励”得当,不受个人、职位、职责、部门等因素的影响,保证对 全体员工的公平与客观。 3、公开原则。即在对员工执行奖励时一定要公开,在公司或部门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 在奖励前要应让员工知悉奖励的根据和内容,执行后应保证全体员工的监督权 利。 三、奖励的范围: 所有工作业绩突出、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个人或团队。 四、奖励的方式及定义: 五、奖励的资金来源: 1、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结余; 2、公司特批资金。 注:员工奖金以实际年度为周期,不跨年发放,年内余额将作为年底优秀员工的部分奖金来源。 六、奖励的标准:

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所在部门与综合办调查核实后,给予一次奖励。 1、工作兢兢业业、不计回报、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3、对于舞弊或有侵害公司权益事情,敢于制止、揭发、检举者。 4、对公司技术或制度积极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经采纳施行确有成效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勇于负责,处 置得当,防止事故发生或免遭经济损失者。 6、为公司节约资金,降低成本达到一定额度者。 7、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奖励的流程: 1、员工的上级提出奖励的申请,填写《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至综合办。 2、综合办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及真实程度,如果确认奖励不能成 立,则与提出建议的主管或人员进行沟通,流程结束。如果确认奖励成立,则收集相关的证据,记录拟奖励的具体事件。 3、综合办在收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及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视事件情况确定奖 励意见,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总经理处。 4、总经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由相关人员签署书面意见。 5、综合办根据最终意见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发文等程序。 6、综合办将奖励结果通知员工本人。 7、综合办将员工的奖励结果记入员工本人的在司档案和人事档案中。 8、审批员工奖励的时间,从证实员工表现突出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九、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6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反馈做适度修改。

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福利费管理,切 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规定、地方政府 及集团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 单位)。 第三条员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员工工资、奖金、 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员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 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福利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落 实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员工福利政策,制定员工福利费管 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计划。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将员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管理,对员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等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提出公司本部年度员工福利计划实施意见,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福利计划,办理相关员工福利 事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员工福利费开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企业为员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 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员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 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第九条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 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 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

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内设食堂具有多功能用途,与其他功能建筑合署使用的,按 实际占用面积分担折旧费用。 第十条员工困难补助,或者公司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 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员工体检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 员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各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或报销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员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上下班通勤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费管理。严格杜绝既发放交通补贴,又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给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 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严格禁止既发放伙食 补助,又发生食堂经费补贴的行为发生。 第四章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各单位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控 制在工资总额的以内,且员工福利费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各单位当 年工资增长幅度。 第十六条遇特殊事项,需报公司予以单独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员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结合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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