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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习题答案01540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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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并不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它是在成员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上取得的。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不一定。

四、单项选择题

1.C.2.D.3.C.4. A

五、问答题

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

答:1)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首先来看东道国的所得课税对跨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一国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办企业首先面临着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后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红利支付给国外的投资者时,东道国还要对这部分分配利润课征股息预提税。这样,一国的投资者跨国进行投资实际上要负担东道国的两笔所得税税款,其最终从东道国得到的只是扣除了这两笔所得税税款以后的投资利润。如果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的税率较高,两税的整体税负水平超过了投资者居住国的税负水平,则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就会低于其在居住国的投资。这时即使投资者的居住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即投资者可以用其负担的外国税款冲抵其应缴纳的居住国税款,但由于各国一般都规定有税收抵免限额,外国税款冲减本国应纳税款的数额不能超过这笔外国来源的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仍会受到东道国所得课税制度的阻碍。

其次再看居住国的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假设居住国的纳税人首先已在东道国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居住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课税,但如果在征税时不考虑本国纳税人已在东道国缴纳的税款,就很可能造成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所以,为了不阻碍本国纳税人的跨国直接投资,居住国在对其国外来源的所得征税时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发生。

2)所得课税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国际间接投资大体上可以分为小股权比重的股票国际投资和债券国际投资。东道国的所得税制度对于前者的影响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方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这里,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都对股票的国际投资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在东道国所得税制度中对债券的国际投资能起一定影响作用的主要是利息预提税。由于债券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打人东道国企业的成本,冲减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因此,投资者从东道国企业取得债券利息并没有负担当地的公司所得税,唯一要负担的是东道国对利息支付课征的利息预提税。从投资者居住国的所得课税制度来看,是否允许纳税人进行外国税收抵免也直接关系到其跨国间接投资的总体税负水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居住国对本国投资者因从事股票跨国投资而负担的东道国公司所得税一般不允许税收抵免。居住国对于本国投资者从事跨国股票投资而负担的东道国预提所得税一般允许进行抵免,另外,对于本国投资者负担的东道国利息预提税,各国一般也都允许税收抵免,但这两种预提税的抵免都要受抵免限额的限制,这样,东道国课征的股息和利息预提税税率的高低对投资者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

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

答: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fiscal degradation)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race to bottom)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在生产要素中,资本的跨国流动性最强。资本要最

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在各国普遍对资本的利润征税以及资本可以跨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哪国的税后利润率高,资本就可能流到哪国。这样,一国为了把别国的资本吸引到本国以增加本国所得税的税基,就必须降低资本所得的适用税率,这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策略。

具体地说,所得税国际竞争有两大弊端。第一,它会使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即出现所谓的“财政降格”。第二,各国人为降低税率会引起资本的税后收益率与税前收益率脱节,会造成一部分生产资本流向税后收益率高但税前收益率低的国家,从而使生产资本配置到低效率的地区(资本的税前收益率越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导致世界围的经济效益下降。

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

答:“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已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而国际税收(从某一国家税法的角度来理解)指的是一国税法的国际方面,这类法律、法规既可以存在于所谓的涉外税收中,也可以存在于各种非涉外税收中。例如,2008年以前我国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也有如何对中国居民境外所得征税的规定。

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

答:增值税的课征存在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目前国际社会规定统一由商品的进口国课征增值税,出口国对商品出口前已负担的税款给予退税。这就要求在边境海关设置关卡,以办理出口退税和进口补税。但在边境上设立关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收调整会大大增加税务执行成本,不利于商品的跨国自由流通,这实际上人为地阻碍了各国之间商品市场的拼合。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当改为由出口国对国际贸易商品征税,进口国不对其征税。不过,在各国之间增值税税率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下改由出口国征税会影响国际贸易,不利于出口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上公平竞争。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今后会有更多的国家取消相互之间的边界关卡,清除商品跨国流通的障碍,这时协调各国之间的增值税税率以便最终实行出口国征税的增值税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一、术语解释

1.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根据上述国家主权行使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3.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4.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它的围通常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建筑工地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于本国。

5.实际所得原则

实际所得原则即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6.引力原则

引力原则即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该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

7.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8.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

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限纳税义务。

9.推迟课税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国、国外的一切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由于这时居民公司就其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在境外所得产生时而产生,而是被推迟到境外所得汇回国以后才产生,所以上述规定通常被称为“推迟纳税”或“推迟课税”。

二、填空题

1.地域管辖权

2.住所标准

3.常设机构

4.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5.支付者

6.实际所在地

7.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8.有限纳税义务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

2.√

3.×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住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行缴纳所在国的法人所得税。7.×不一定,如个人在中国境有住所,即使当年不实际居住也可判定为中国居民。8.×甲先生这三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210天(=140+140×1/3+140×1/6),达到183天标准,他在2005年应认定为美国的居民。

9.×应该为不超过90天,因巴哈马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所以不适用183天标准。

四、不定项选择题

1.C.

2.C.

3.A.

4.B、C、D.

5.B.

6.A、B、C、D.

7.D.

8.C.

9.A、C、D.

10.B.

五、问答题

1.税收管辖权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根据国家主权行使围的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

1)住所标准

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当一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各国民法确定住所的具体验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客观标准来确定个人的住所,即要看当事人在本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个人的住所,即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还采用经济利益中心标准或经济活动中心标准来验定当事人的住所。这里的经济利益中心,是指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经济活动中心是指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住所也是我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一项重要标准。

2)居所标准

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从判定居所的具体依据来看,有的国家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即如果某人在本国拥有可由他支配的住房,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不过,以拥有住房为标准判定居所的国家一般还要求当事人在有关的纳税年度中确实在本国居住过,哪怕住的时间很短。另外,有的国家以当事人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当事人与居住地关系的持久性来判定居所的存在。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其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但也有的国家(如新西兰)规定,在任何12个月中当事人在本国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本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本国居民,目前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但也有的国家规定为182天或180天),另外,目前也有一些国家采用1年期(365天)标准。如我国、日本、国、巴西等国(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注册地标准

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即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法人的管理机构又有管理和控制的中心机构和实际(有效)管理机构两大概念。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即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法人居民。这里的总机构,也就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

4)选举权控制标准

即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3.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答:(1)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2)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在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4.住所与居所的区别是什么?

答: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但一般认为,居所与住所至少有两点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供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但并不强调其在此长期居住的意愿。

5.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如何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

答:《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根据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9〕82号文,明确规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只有其最高决策机构(如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如高层管理部门)同时在中国境的,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的居民企业。根据这个文件,判定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要同时考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企业的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的指定地点、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印章、档案的存放地点以及企业多数(一半或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的经常居住地。企业的上述地点只要有一个不在中国境,即可判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六、案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税收 2.税收饶让 3.税收管辖权 4.转让定价 5.减免法 6.国际避税 7.居民管辖权 8.关税 9.地域管辖权10.税负转嫁 11.抵免法12.资本弱化13.公民管辖权14.住所15.居所16.注册地标准 17.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18.选举权控制标准19.常设机构标准20.交易地点标准 二、简答题 1.简述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原因。 2.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有哪些? 3.简述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4.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哪些? 5.常设机构营业利润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6.为什么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虽已出现跨国所得征税问题,但国际税收尚未正式形成? 7. 简述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8.免税法一般适用于哪些所得? 9.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10.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1.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2.什么是成本加成法使用成本加成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13.预约定价协议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14.国际税收的本质。 15.简述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 16.简述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7.什么是税收饶让?它有何意义? 18.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19.避税与偷税有何不同? 20.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三、论述题 1.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存在哪些的问题? 2.转让定价对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3.结合实际情况谈谈你对外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看法? 4.试述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主要手段。 5.试述外商投资企业逆向避税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6.如何解决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7.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有哪些? 8.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为什么会发生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9.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10.欧盟为什么要协调成员国的国内商品税制度? 四、计算题 1.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0%,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分别用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2.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B、C都为盈利,纳税情况如下,分别用综合限额法和分国限额法方法计算抵免限额及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 (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 X 20%+(80000-50000 )X 30% =162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 (美元) 2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 .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 X 0%+( 20000-8000 )X 10%+(50000-20000 )X 20%+ (80000-50000 )X 30%+(100000-80000 )X 40% X [80000 -( 80000+20000)] =19360 (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 )X 40%+ (80000-50000 )X 30%+ (50000-20000 )X 20% =20000 X 40%+3000(X 30%+30000X 20% =8000+9000+6000 =23000 (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X 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 (美元) 3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 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 —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 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 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8.法国人甲先生在2003年、2004年、200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200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9.某巴哈马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 C.1年 D. 180天 3.中国采用()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国际税收作业

第一次作业: 1、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 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 61万元—80万元,适用税率为35%, 81万元—100万元,适用税率为40%; 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按照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2、甲国居民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有来自国内所得10万元,来自乙国和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各为5万元。 甲国的个人所得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5万元(含)以下,适用税率为5%, 5~15万元的,适用税率为10%, 15~3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15%, 30万元以上的,适用税率为20%。 乙丙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5%和20%的比例税率。甲国采取免税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计算该居民的税负情况。如果甲国采取分摊免税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那该国居民向甲国政府纳税多少? 第二次作业: 1、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B、C,假定C公司亏损50万元。所得与面临税率情况如下。用综合抵免限额和分国抵免限额两种方法计算总公司的纳税情况。并比较综合限额法与分国限额法的的优劣(对居民纳税人和居住国政府),从中可以得到什么结论? 2、甲国总公司A来源于国内的总收入为500万元,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税表如下所示。来自乙国分公司B的收入为200万元,其中30万元是股息,70万元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乙国所得税率为35%,股息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5%,。来自丙国分公司C的收入为300万元,其中50万元是资本利得,100万元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丙国所得税率为20%,资本利得税率为4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0%。请用综合抵免法、分国抵免法、分项抵免法考虑A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税额和A公司可获得的税收抵免额。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二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由于各国普遍实行税收饶让制度,所以国际税收中性是不能彻底实现的。() 2. 我国的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是1981年和苏联政府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 3. 国际离岸中心经常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国际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 4. 抵免法和免税法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但其他方法也能够减轻国际重复征税。() 5.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是注册登记地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6. 具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是指该纳税人需要永远缴纳税款。() 7. 由于纳税人境内外盈利亏损和税收负担的高低,选择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对跨国纳税人是有很大影响的。() 8. 税收协定只适用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双方的居民。() 9.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只有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实行增值税。() 10. 国际税收竞争的实质就是各国为了争夺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大战。() 二、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税收非歧视 ·资本弱化 ·国际税收协定滥用 ·独立个人劳务 ·投资税收抵免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如何认识国际避税地。 2.属人原则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3.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四、计算题:(10分) 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在2002年度获得利润4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40%;甲国的该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每个国家的纳税额。 五、论述题:(20分) 结合我国的现行税制,论述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之间的关系。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国采取免税法时,该公司来自于乙国的所得免税。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70×40%=28(万美元) 甲国采取扣除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40%=36.4(万元) 甲国采取抵免法时,该公司在乙国缴税=30×30%=9(万元) 该公司向甲国缴税=100×40%-9=31(万元) 2.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3.⑴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美元),大于已纳税额2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万美元。 财产租赁所得的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小于已纳税额80万美元,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6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20—60=160(万美元) ⑵综合抵免限额=300×30%=90(万美元)

在乙国的已纳税额=20+80=10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因而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为90万美元。 A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500+300)×30%—90=150(万美元) 4.⑴乙国税法规定应征预提所得税=500×30%=150(万英镑) 乙国按限制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10%=50(万英镑) 二者之间的差额100万英镑在甲国视同已征税额予以抵免。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50+100=150(万英镑) ⑵乙国按固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500×20%=100(万英镑) A公司在甲国允许抵免的预提税额为100万英镑。 5.该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利润从高税国甲国转移到了低税国乙国,从而降低了跨国集团公司的总税负。 转让定价调整前: 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5-12-3)×35%=0(美元) B公司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30-15)×18%=2.7(万美元) 跨国集团公司总税负=0+2.7=2.7(万美元) 甲国可以根据组成市场标准对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调整后: 该批零件的组成市场价格=(12+3)÷(1-25%)=20(万美元)A公司向甲国缴纳公司所得税=(20-12-3)×35%=5.25(万美元)

国际税法期末试题(含答案)

《国际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从以下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得一项将答案填入括号内,每小题 1分,共计15分。) 1、国际税收得本质就是(A) A。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得居住期限就是( C ) A、90天 B、183天 C、365天 D、5年 3、根据两大范本得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 )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4、税收抵免方法中得间接抵免适用于( A) A、母子公司之间 B、总分公司之间 C、民营公司之间 D、独立公司之间 5、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得税收管辖权(B) A、居民税收管辖权 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公民税收管辖权D、居民与公民税收管辖权 6、国际双重征税得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 A ) A、不同得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得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得形成 C、直接投资得增多D、国际法得复杂程度 7、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得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就是( D ) A、《关于对所得与资本利得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B、《关贸总协定》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得协定范本》 8、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得就是( A ) A. 常设机构B.子公司C。孙公司D.总公司 9、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得就是(B) 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 10、中国香港属于( B )

国际税收计算题1

国际税收 五、计算题 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 =162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6200+4000=20200(美元) 2.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 1 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部分 0 2 所得8000—20000美元的部分 10% 3 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部分 20% 4 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部分 30% 5 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用累进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2.(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0+20000)] =19360(美元)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80000-50000)×30%+ (50000-20000)×20% =20000×40%+30000×30%+30000×20% =8000+9000+6000 =23000(美元)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美元)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美元)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00(美元) 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五级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要求:用全额免税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合作期末考试试卷A卷解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合作》期末考试试卷(A卷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PRI303-0 学号: 姓名: 成绩: 班级: 课序号: 任课教师: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合计 分值 一、判断题(如果你认为下列各题的解释是正确的,请在括号内划?√?,如果是错误的, 请划?×?。每小题1分,共10分得分 (1.垂直型国际经济合作指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开展的经济合作活动。 (2.对于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其项目建设单位的确定,一般实行谈判招标的方式。 (3.两段招标是国际公开招标中的一种,两段是指两次招标。 (4.开发计划署提供援助的方式主要是无偿的技术援助。 (5.杠杆租赁涉及的当事人至少为三方,分别是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 (6.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它是证券发行市场的一种形式。 (7.封闭型投资基金的历史早于开放型投资基金。 (8.国际税收是指涉外税收,它不能与外国税收等同。 (9.香港属于单一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地区。 (10.采用扣除法和减免法能够完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二、单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干要求的,多选、错选 均不得分。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题号前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 得分 ( 1.生产要素中的土地要素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下列各项不属于土地范畴的是(……。 (A土地本身(B地上自然资源 (C地上的不动产(D地下矿藏 ( 2.混合性贷款是指(。 (A软贷款和出口信贷结合的贷款 (B财政性贷款和一般商业性贷款结合的贷款

(C赠款与出口信贷结合的贷款 (D财政性贷款与出口信贷结合的贷款 ( 3.在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的情况下,承租人偿付租金可以使用(……。 (A现款(B用所租设备产出的产品 (C包销收入(D承租人加工应得的工缴费 ( 4.世界银行认为,只有采用公开招标才能体现“三E原则”,即(……。 (A效率、经济、公平(B安全、经济、公平 (C经济、安全、效率(D公平、效率、安全 ( 5.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风险最大的是采用(……。 (ABOT合同(B交钥匙合同 (C交产品合同(D施工合同 ( 6.在下列证券市场中,不属于证券流通市场的是(……。 (A交易所(B柜台交易 (C第一市场(D第三市场 ( 7.下列关于开放型基金的说法中,错误的说法是(……。 (A发行基金的数额不加以限制 (B在规定期限内,投资者可随时赎回其资金 (C在交易额度方面,符合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D其资金可全部用于长线投资 ( 8.下列国家或地区中,属于纯国际避税地的是(……。 (A香港(B安道尔 (C美国(D乌拉圭 ( 9.在下列招标方式中,属于非竞争性招标的是(……。 (A公开招标(B限制性招标 (C两段招标(D谈判招标 ( 10.国际避税的刺激因素不包括(……。 (A通货膨胀(B税率 (C经营利润(D税基 三、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五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以上的答案是符合题干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题号前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得分( 1.国际经济合作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即(……。 (A国际经济合作的主体是不同国家(地区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的企业与

国际税收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C )。 A.涉外税收 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D )。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C )。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国际税收的计算题共9页

一、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二、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 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三、例4.4:甲国居民公司A 来源于各国的各国公司所得税 所得(万元)税率 甲国(本国) 100 30% 乙国 60 35% 丙国 40 28% 要求:分别计算在甲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抵免条件下,A公司应向其居住国甲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X)。 解:⑴综合限额抵免条件下: ①A已纳国外所得税=60×35%+40×28% =32.2(万元) ②甲国对A的综合抵免限额 =(100+60+40)×30%× =(60+40)×30% =30(万元) ③比较国外税和抵免限额,按较低者30万元抵免。 ④X=(100+60+40)×30%-30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 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 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 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并不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它是在成员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上取得的。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不一定。 四、单项选择题 1.C. 2. D. 3.C. 4. A 五、问答题 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 答:1)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首先来看东道国的所得课税对跨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一国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办企业首先面临着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后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红利支付给国外的投资者时,东道国还要对这部分分配利润课征股息预提税。这样,一国的投资者跨国进行投资实际上要负担东道国的两笔所得税税款,其最终从东道国得到的只是扣除了这两笔所得税税款以后的投资利润。如果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的税率较高,两税的整体税负水平超过了投资者居住国的税负水平,则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就会低于其在居住国的投资。这时即使投资者的居住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即投资者可以用其负担的外国税款冲抵其应缴纳的居住国税款,但由于各国一般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 “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

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 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二、填空题 1.混合所得税制 2.所得课税 3.单一阶段销售税 4.进口税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北语 20春《国际税收》作业_1234

20春《国际税收》作业_1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10道小题,总分值40分) 1.()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成本xx C.交易净利润法 D.利润分割法 答:B 131、9666、2906 2.作为一个避税地,()是前提条件,否则就不能吸引跨国公司来这里投资。 A.文化多样 B.风俗习惯 C.经济发达 D.政治和社会稳定 答:D 3.国际税收形成于___ A.二战以前 B. 19世纪末20世纪初 C.殖民地出现时 D. 18世纪末19世纪初

答:B 4.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公布,并于()修订发表了《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A. 1978年 B. 1968年 C. 1979年 D. 1977年 答:D 5.___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事务联系与制度协调A.涉外税收 B.国际税收 C.关税 D.国际税务 答:D 6.涉外税收负担原则是 A.优惠原则 B.最大负担原则 C.平等原则 D.以上都是 答:D 7.()是指一国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起征点,再投资退税,投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措施,使外国纳税义务人的税负低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A.优惠原则 B.最大负担原则 C.公平原则 D.合法原则 答:A 8.甲国某居民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获利6万,其中来自甲国4万,来自乙国2万。甲国和乙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10%和20%的比例税率。采用扣除法,则该居民的税收总负担为___万元,其中甲国的税收是___万元。 A. 0.8、0.2 B. 0.96、0.56 C. 0.94、0.84 D. 4、2 答:B 9.税收优惠越___,则税基越___ A.多、小 B.少、小 C.多、大 D.少、大 答:A 10.一般来说,按___对跨国所得征税是第一次课税;按___征税是第二次课税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国际税收期末考试复习题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财政0902)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注册地标准)。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或经营地点标准)。【36页】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为依据。【41页】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46页】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53页】 9.(扣除制)和(减免制)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正常交易方法)和(固定比率方法)。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和()。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34】: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亦称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36】:只对非居民外国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3.常设机构【35】: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国际税收》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1.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分公司,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2.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10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3、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4、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的一半作股息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5、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预提税10%。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6、现有一英国公司在某年度取得应税所得300万美元,税率50%。该英国公司拥有一美国公司40%控股权,在本年度美国公司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美国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该美国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请问:英国、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1: 1. 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1000万美元,税率

国际税收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 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 3.()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和()。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和()。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和()。 9.()和()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和()。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和()。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和()。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和()。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和()。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和()。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和()。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和()。 第1 页共6 页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和()。 19.()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地域管辖权 2.实际所得原则 3.常设机构 4.国际重复征税 5.全部免税法 6.抵免限额 7.分项限额 8.税收饶让 9.转让定价 10.国际税收原则 11.国际税收惯例 12.国际税收协定 1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4.普惠制 15.国际税收竞争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如何理解国际税收的概念? 2.简述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3.简述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的含义。 4.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单边措施有哪些? 5.比较全额抵免法与限额抵免法。 6.简述税收饶让的方式。 7.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8.举例说明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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