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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网站建设规范

六安市政府网站建设规范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的规范性,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特制定《六安市政府网站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定义了政府网站各名词术语,并重点明确了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的功能定位,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设计、网站安全、网站管理制度等关键环节的要求与做法,为规划设计和管理维护我市各级政府网站提供参考。政府网站建设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举措,集中体现了电子政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出台,为我国政府网站发展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一、概述

(一)建设目标

政府网站建设应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的要求,服务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服务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通过政府网站建设,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基本权力,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公共服务的平台,公众参与的渠道。

(二)建设原则

应树立“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突出政务特色”的建设原则。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打破政府部门设置的界限,按照用户使用习惯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三)实现功能

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是政府网站的三项主要功能。政府网站应当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布政务工作重要信息,从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需求出发提高办事服务能力,加强公众参、政民互动,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四)维护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要求,各级政府网站应加强对上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对下级政府网站内容整合,同时健全业务部门参与网站内容维护工作的制度与机制。

二、本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

(一)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指六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网站,包括六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级和区县级部门网站、各乡镇政府网站,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等,是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办事、政民互动、公众参与的重要平台。

(二)频道:频道是指网站基于同一个主题或单一功能对网站的内容进行的划分和界定,频道中包含不同的栏目和专题,频道之间是并列的关系,网站由若干频道组成。

(三)栏目:栏目是指网站各个频道中对不同的内容或功能进行的分类和界定,栏目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规定和不同的级别,各个级别的栏目共同构成网站的频道,进而构成网站的展示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即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方法,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五)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政府网站三大功能之一,它可以通过信箱服务、在线投诉、网上调查、访谈直播等方法来实现。

(六)在线办事:在线办事是指政府通过政府网站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在整合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种服务资源的基础上,为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以及企业经营活动提供适时的网上办理业务的过程。

(七)“一站式”服务:所谓“一站式”服务,即强调政府网站要面向不同类型的用户群提供全生命周期应用主题的信息和服务,最大范围的整合服务资源。

(八)“一体化”服务平台:所谓“一体化”的服务平台,即要求政府网站能够就任意一个具体办理事项提供不同深度的服务,从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

线咨询、在线查询,网上公示直到在线申报,一个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服务功能都能在政府网站上得到体现,用户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各种深度下的操作,由此通过政府网站的服务可以极大提高用户的办事效率。

(九)“场景式”服务平台:所谓“场景式”服务是指针对特定主题和用户群体,网站为用户提供了多项场景选择,主动为用户界定需求、提供服务通道,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境况选择场景进入获取高度针对性的服务。二、政务信息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1、全面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外应全面公开。

2、规范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应符合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提供政府信息。

3、准确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应确保真实可靠,体现政府权威性,不能发布失真或有歧义的信息,特别是摘要、节选或综述性政府信息应重点保证准确性。要及时清除或变更失效信息。

4、完整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围绕政务工作,公开工作计划、工作执行过程和工作结果等各阶段信息。

5、及时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应当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于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

6、无障碍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不能附带任何条件,不能设置不利于用户获取信息的种种约束。

7、保密性: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不能违反国家和部门关于保密的规定,涉密信息一律不能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1、主动公开:政府网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

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政府网站还应提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特定政务信息的渠道。申请人需提供以下信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三)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政务网站应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为用户获取和使用政务信息提供帮助。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南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2、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3、信息的获取方式;

4、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

5、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6、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

7、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9、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流程图;

10、监督方式和救济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各区县、各部门应对政务工作及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执行依据。

1、各级政府网站应当编制、公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2、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一级目录应包括:机构介绍、工作动态、法规公文、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资金信息、业务信息等类别。

3、每项政务信息应以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为关键字,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框架进行分类。

4、信息公开目录中应明确各类业务信息的提供部门、维护责任人、更新频率、最近更新日期等责任体系,保证各类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得以落实。

(五)业务信息的梳理

1、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性法

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要求开展政务工作的情况,形成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据职能所产生的业务事项目录。

2、研究各项业务事项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办事指南、办事表格、办事结果、资金信息、统计数据、名单名录、标准规范、法律依据等类别。

(六)信息公开栏目设置

政府网站的主要信息公开类栏目应包括: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统计数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项目、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务专题等子栏目。

1、概况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

本地区基本概况,包括地区的自然、地理、区划、人文、经济、产业等介绍性信息和行业的发展概况,科普常识等介绍性信息。

2、机构职能栏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投诉电话、单位网址;

(2)“工作职责”包括“三定”方案规定的本部门职责;

(3)“内设机构”包括本机构的内设处室名称、职责、对外办公电话;

(4)“领导信息”包括主要领导的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工作分、重要指示和主要活动等,照片为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5)“下属单位”指依据编制规定的本机构下属单位情况;

3、计划规划内容

(1)年度计划,应包括本级政府或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信息;

(2)发展规划,应包括本级政府或部门制定的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白皮书等发展规划信息。

4、法规文件

(1)政府公报,应包括本级政府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的成果、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年报年鉴;

(2)政府文件,应包括政府文件、政府令、部门文件等重要决策信息。各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类型、颁布单位、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

日期、正文、主题词等,对已失效法规、文件应标明失效性质;

(3)法律法规,应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行业规章等。

5、工作动态

(1)政务动态,应包括实时发布政府会议纪要、重要通知等重点政务活动的信息;

(2)要闻报导,应包括社会及经济领域的要闻,重大突发事件,热点及焦点问题。

6、统计数据

应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阶段性工作的统计数据。

7、人事信息

(1)干部选拔,应包括领导干部的选拔指标、干部选拔岗位、选拔流程和选拔结果;

(2)人事任免,应包括人事相关任免公示与公告;

(3)公务员考录,应包括公务员招考岗位与流程、考试和录取结果和考试辅导材料。

8、财政信息

(1)采购与招标,应包括政府向社会采购与招标的相关信息;

(2)专项经费,应包括专项经费介绍、项目经费的分配情况和经费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

(3)财政预决算,应包括财政预决算与相关审计信息;

(4)政府投资项目,应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工程周期、实施单位等信息;

(5)招商项目,应包括政府为发展经济而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9、重点项目栏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应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工程周期、实施单位等信息;

(2)招商项目,应公开各级政府为发展经济而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项目情况;

(3)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等信息;

10、应急管理栏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应主动公开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自然地理灾害等突发情况的动态信息及处理结果;

(2)应急预案,应主动公开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并及时公开应急演练情况及结果;

(4)科普宣教,政府网站应积极做好应急管理的科普宣教工作,提供应急处理常识等信息,以提高公众的安全保护意识。

11、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公开指南,政府网站应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为用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2)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网站应设置信息公开目录栏目,通过目录导航方式引导用户获取政府信息资源。

12、依申请公开栏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政府网站应为用户提供获取特定政府信息的申请渠道,按照用户申请信息指定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和依申请公开的处理程序提供有关政府信息。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服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办理条件的说明。

13、政务专题

政府网站应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中心工作以及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主题,组织建设政务专题栏目。每项政务工作或热点主题可单独建立专题专栏。

四、在线办事

(一)在线办事的要求

1、全面性:政府网站在线办事应整合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种服务资源,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

2、实用性:政府网站在线办事应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提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

3、易用性:政府网站在线办事应简单易用,服务的展现形式应兼顾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同时应注重专业化办事服务,通过整合优质在线办事资源,为用户全流程网上办事提供指导性信息。

(二)在线办事的服务构成

1、政府服务

行政办事服务是政府网站在线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行政办事服务是指与政府业务相关的服务,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行政征收事项、行政给付事项、行政裁决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职能规定的其他开展的业务事项。

2、公益性便民服务

公益性便民服务是政府网站在线办事服务内容的重要补充。政府网站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求,开发利用并整合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环保、公共交通等公益性资源提供便利服务。

(三)“一站式”在线办事

政府网站作为用户获取政府各部门服务的统一入口,应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保证所有相关用户都能够在政府网站上找到需求的服务。

政府网站应从用户角度出发,对政府各部门的业务职能进行梳理,制定出各级网站的在线办事目录体系和索引号表。根据职能和业务,利用结构化的信息资源提供服务。

1、用户对象的划分

在线办事项目应根据用户对象的不同进行归类,方便不同用户人群的使用,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按身份、职业划分的用户对象:儿童、老人、残疾人、公务员、军人、教师、学生、律师、医生、留学人员等;

(2)按地域特征划分的用户对象:本地居民、外地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等;

(3)按社会性质划分的用户对象:社会公众、企事业团体等。

2、应用主题的选择

面向居民个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主要应用主题可划分为22类:生育,户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就业,兵役,社保,婚姻,纳税,交通旅游,司法公证,产权专利,证件办理,出境入境,职业资格,民族宗教,邮政通讯,公用事业,消费维权,离休退休,死亡殡葬,综合其他。

面向企业用户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主要应用主题可划分为28类:设立变更、年审年检、破产注销、行业准营、资质认证、登记备案、科学技术、立项申报、质量检查、城市建设、土地房产、环保绿化、司法公证、农林牧渔、水利水务、新闻广电、医疗卫生、文物保护、宗教管理、商业活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才资源、纳税服务、知识产权、综合其他。

对于教育、医疗、设立变更、登记备案等服务事项较多的主题,需依据用户对象或应用层次的不同对服务事项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4、服务导航的设计

政府网站应实现按用户对象和生命周期应用主题、按业务性质、按委办局归类等目录式的服务导航。

政府网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用户对象提供服务快速通道,如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等。

政府网站应提供服务事项搜索功能,满足各类用户的使用习惯,提高政府网站的易用性。

(四)“一体化”在线办事

政府网站应能够就任意一个具体事项提供不同深度的服务。各级网站应结合业务事项特点和信息化水平,分别提供以下五种不同深度的服务。

1、办事指南

指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与办事事项相关的各个办事要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概述;

(2)服务办理时限;

(3)服务办理条件;

(4)提交材料;

(5)办事流程;

(6)办理时间;

(7)办理地点;

(8)收费规范;

(9)办理依据;

(10)办事状态的告知;

(11)用户操作须知;

(12)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3)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2、表格下载

指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与事项相关的业务表格、申请书以及示范文本等文档,并提供网上下载。

(1)为方便公众填写,相关部门还应在网站上公开与业务表格对应的示范文本,并提供网上下载;

(2)表格内容较复杂或不易填写的,相关部门应公开网上帮助、网上咨询或咨询电话等帮助信息;

(3)存在与具体服务事项相关的申请书等非规范文档的,相关部门应在网站上公开文档范本,并提供网上下载。

3、在线申报

指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功能,公众通过网站可以递交办事申请或提交办事材料。

网上申报可以包含以下三种模式: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

4、结果公示

指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事项的办理结果,并向公众提供网上查询功能。

(1)应规范结果反馈格式,凡受理事项未获批准的,要详细告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原因以及法律依据;

(2)事项的结果公示应在办理结果产生后同步在网站上公开。结果公示

应提供信息列表、数据库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

5、在线查询

指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事项办理过程的中间状态,并向公众提供网上查询功能。

事项的办理过程查询信息应与实际的办理过程情况一致,做到同步公开。办理过程查询信息应包含:补齐补证类、告知类、内部环节类、办结类等多种信息类别。

(五)“场景式”在线办事服务

1、“场景式”主题的选择

“场景式”服务的主题选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常用,有丰富的业务量;

(2)复杂,办理流程复杂公众不容易掌握;

(3)多部门,需整合多个部门的业务资源。

2、服务场景设计

(1)政府网站应针对不同的用户需求,模拟业务办理的整个流程,设计有针对性地“场景式”服务;

(2)政府网站应通过对业务信息和服务资源的分析,将服务事项纳入符合用户特定需求的场景中,并通过用户习惯的办事流程进行展现;

(六)在线办事的保障

政府网站应有相应的在线办事保障机制,制度化的监控服务过程,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在线办事保障机制主要包括:

1、提供反馈途径

提供网站栏目、Email、电话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反馈途径。

2、通知处理状态

在事务办理结束之前,如有必要应告知处理状态。

3、通知处理结果

应在承诺时间内通知用户处理结果,若特殊情况未完成的,则应告知用户原因及其他必要信息。

4、处理结果的记录

应有处理结果记录,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以备查询。

5、政府网站应制定在线办事服务目录,明确各项服务所涉及的信息资源,并根据实际工作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七)统计和分析

定期对在线办事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在线办事的质量变化,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1、统计

定期对在线办事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分类统计服务事务的完成数量、完成比例等指标。

2、分析

对在线办事处理结果的分析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用户满意度等方面,分析的结果应形成书面的分析报告。

3、持续改进

依据在线办事处理结果的统计和分析,持续改进在线办事的质量。

五、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基本原则

1、公众参与的渠道建设应满足多样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不仅要努力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参与渠道,而且要保证用户方便、快捷的参与到互动过程中来;

2、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要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处理和反馈的及时性,不能让公众参与栏目留于形式;

3、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保障公众参与的内容与政府工作相结合,以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真正对政府工作产生推进作用。

(二)公众参与的范围

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公众参与的内容应该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政府网站应该积极地提供参与渠道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以保证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

2、大众民意民愿的了解与征集。政府网站应该提供相应的意见征集栏目

收集大众的意见,以保证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和民意化;

3、公众对政府行政绩效的评议与投诉。政府网站应该为大众建立评判政府绩效的网络平台,以弥补传统手段难以实现的效果,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大众评判的积极性。

(三)信箱服务

网上信箱服务的基本功能是接收、处理、反馈各类问题咨询和投诉举报的信件。

信箱服务栏目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时效性要求:应在相关网页说明信件回复的时间承诺,有例外的应特别说明;

2、质量要求: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和负责人对信件进行分拣和整理,以保证问题回复的质量,不能敷衍或做无效回答;

3、定期检查机制:对信件回复应有定期的审查机制,以保证质量;

4、信件处理公示:应及时在网站上公示信件的处理结果;

5、在线查询机制:应提供信件处理状况的查询功能。

(四)访谈直播

访谈直播栏目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嘉宾与网民之间的实时在线公众参与。

访谈直播栏目的建设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和栏目设置

(1)访谈直播栏目应设置访谈直播预告,预告内容应包含访谈时间、内容、主题、参与者等;

(2)访谈直播栏目应设置多个直播主题栏目,如专家说法、热点访谈、政务直播、听证会直播等专题栏目;

(3)访谈直播栏目应做好访谈直播结束后的资料整理与汇编工作,并进行公开。

2、技术要求

(1)访谈直播栏目应支持多人实时参与网络互动;

(2)访谈直播栏目应采用文字或视频等方式,实现用户实时与嘉宾、直播室的主持人、在线观看的其它用户交流互动;

(3)访谈直播栏目网络直播延迟时间不应过长,以满足网络用户实时互动的要求;

(4)访谈直播栏目应设置用户发言认证功能,杜绝非法言论的发布;

(5)访谈直播栏目应实现后台管理员实时监督管理功能,具有添加、删除注册用户权限。

(五)网上调查

网上调查栏目的基本功能是针对当前热点问题,组织市民进行调查、统计和征集民意。

网上调查栏目的建设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网上调查栏目应策划调查主题,主题内容应紧密围绕政务工作,贴近百姓生活;

2、网上调查栏目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民意网上征集等形式;

3、网上调查栏目应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民意征集类调查应对调查结果总结汇编,结果公开;

4、网上调查栏目应放在醒目的位置上,使用户能够快速的找到栏目位置。同时应在必要的其他栏目中建立超级链接,使用户能够快速准确的进入调查栏目中。

(六)留言论坛

留言论坛的基本功能是实现政府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网上公众参与留言论坛栏目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留言、论坛内容应当包括建议、意见、咨询或者投诉等,内容不受限制;

2、网站工作人员应该对留言进行编号和归类;

3、政府门户网站留言论坛栏目的主题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部门网站应围绕本部门的业务特点设置主题。同时应根据政府工作和公众需求设置不同的主题板块,进行多主题讨论;

4、应该定期整理、分析论坛信息,统计出热点留言,并按照留言的主题进行分类,汇编成文,在网站上公示;

5、留言、论坛栏目应公示留言须知、公众需求处理程序以及公众留言的

处理规定等内容;

6、网站应该建立内容监管机制,对留言、论坛内容进行监管和引导,避免不健康内容的发布;

7、网站应安排专人对论坛的发言进行跟踪维护,并及时参与到网民互动中去。

六、网站设计

(一)网站结构设计

网站结构设计主要包括频道栏目设置、页面布局和层级设置等。

1、频道栏目的设置内容和功能应定位清晰、重点突出,名称要能够直接清楚的表达该频道或栏目的定位及其功能;

2、各层级页面的布局风格要统一协调,并且应该包含相应的功能设置,便于使用;

3、网站页面层级适中,应具有首页、频道页、各级栏目页、专题页、正文页等不同层级页面中的集中或全部形式;

4、页面色彩风格要体现城市自身的特色,各层级页面要包含统一的LOGO,可向用户提供选择字号和页面风格的选择功能。

(二)辅助功能设计

网站辅助功能包括搜索功能、使用帮助、统计分析、链接导航、定制功能等。

1、搜索功能应支持多关键字检索,并可根据需要提供站内信息全文检索功能和相关业务信息的检索功能;

2、网站应编制使用帮助,方便用户访问网站;

3、网站应具备统计分析的功能,以分析用户访问模式和访问量,对网站改进提供支持;

4、网站应提供站内、站外的链接导航,站内可以帮助用户快速进入目标网页,站外可以帮助用户进入相关的其他网站;

5、网站应提供资源定制服务功能,使用户能够根据个人的需求,定制形式不同的资源和信息;

6、网站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多语言版本网站服务,如英文版网站等。

七、网站安全

(一)物理安全

1、政府网站应当安排专用机房(自建或者托管),安置关键设备及电源系统;

2、机房建设的技术要求可参照《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1988)。

(二)系统安全

1、政府网站应当建设内容过滤系统,对交互活动进行实时监管,重点加强对留言论坛和邮件的内容过滤,对黄色、反动、暴力等不良信息及其发布者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网站的内容健康;

2、政府网站应当建设防火墙系统,采用IP包过滤、应用代理、地址转换、访问控制等手段提高防御网络黑客攻击的能力;

3、政府网站应当建设计算机病毒防治系统,通过控制信息的出入口,防止病毒入侵并对已经入侵的病毒及时进行检测和清除;

4、门户网站和有条件的部门网站应当建设网络入侵检测系统,主动监视和审计网络异常情况,并对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的入侵模式规则库进行及时更新或者升级。

八、网站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网站应结合国家、六安市电子政务发展要求和本单位的自身特点制定网站建设规划。

(一)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

1、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应包括上网信息范围、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编辑规范、信息发布规范、工作流程、相关人员职责等;

2、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限定发布的内容;

3、对允许用户自行发布信息的,应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用户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网站应急制度

网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最快的恢复网站的数据和服务。网站应急制度包括网站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网站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1、网站安全管理应符合ISO/IEC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准则的规定;

2、健全网站安全管理机制,对网站系统安全事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监控;

3、网站安全制度应包括网站安全方案、安全测评、安全监测、工作流程和人员职责等。

(四)其他相关制度

政府网站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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