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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活动板房合同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SJBJ-

签订地点: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项目隶属: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方(甲方);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包方(乙方):西安锦宏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彩钢板活动房分包合同

总包方: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西安锦宏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

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

利的基础上,就彩钢板活动房工程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

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安经建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30000吨/年新型工

业涂层材料项目

工程地点:蒲城煤化工业园区内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地上 5 层,建筑面积

33000 平方米,。

1.2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编号: 610140100018339 经营范围:钢构工程施工;活动板房安装及销售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5年01月21日---长期

专业资质证书编号:A101609101022-6 资质专业等级:叁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5年05月21日---2020年05月21日税务登记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14)071208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5年11月28日---2020年11月28日

二、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2.1.1包工包料包机械方式

2.1.2包工包机械方式。

2.1.3其他方式:双方约定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2.2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彩钢板活动房等安装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指定由专业单位分包施工的安装工程除外)。

乙方必须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向甲方负责。

三、合同工期

3.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7 年 11 月 9 日

竣工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3.2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总包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年月日前完成安装工程至层,所有安装工程必须在年月日全部完成(含修补),如因停水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顺延,但必须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后认可,否则视为工期拖延。

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完成后日内,持乙方自检验收资料向甲方负责人申报完工,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完工。

合同工期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它乙方的施工,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工作积极主动。

工期延误超过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造价

合同价: 248元/㎡(不含税价)

五、工程质量

5.1质量标准

本工程产品质量要求达到行业及国家标准,甲方提供图纸,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

5.2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均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评定结果为准,达不到质量等级要求的则构成违约,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施工中,对于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并且费用自理,如经整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清理乙方出场,出场令发出一天内乙方全部撤离,不得在工地无理取闹,撤离后七天结算原乙方工作量,此部分工作量按原合同的80%支付,并扣除相应的材料费及有关费用。

质量标准的达到,并不表明乙方工程质量没有缺陷,乙方必须负责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进行修补,以达到规范要求,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产生异议。

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

同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等级执行,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实行质量目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并满足实现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需要。如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满足实现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需要,乙方无条件返工重做,费用自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必须有专职质量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控。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提交甲方。甲方接到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后,应及时进行隐蔽检查。若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不得自行隐蔽。

质量验收:质量要求为优良,并达到行业标准。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基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检验,对不合格的部位应按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整,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整的费用。

六、付款方式、结算、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6.1 付款原则

工程价款的支付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付款时由甲方扣除应缴税金、总包管理配合费后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

款。工程竣工前进度款暂按建设单位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分包合同价以外发生的变更签证部分,甲方按照结算审定变更签证价款的﹪收取乙方管理配合费,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计入。

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若领款经办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合同签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领款人身份。乙方收取尾款时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承诺书。

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若遇特殊情况,需付至其他单位,则应出具委托收款书原件一份(必须有合法、正当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接受委托收款),加盖公章,并由合同签订人签字。

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2 付款方式

6.2.1待彩钢板活动房全部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已完工程结算款的 70 %,待工程施工至±0.000后付清剩余的30 %。

6.2.2经双方约定工程款的支付可采用电汇方式。

6.2.3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1)收款单位:西安锦宏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2)开户行:工商银行西安市丰镐路西口昆明路支行

(3)银行账号:3700 1108 192 0000 3728 6.3 税务管理

6.3.1 乙方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以下第种: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6.3.2 乙方的计税方法为以下第种: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6.3.3 乙方纳税类型为以下第种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提交时间:;

(2)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提交时间:。

6.4 发票管理

6.4.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中的乙方单位

名称、乙方收款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付款,否

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并不因此而构成违约。

6.4.2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结算申报,甲方审核完毕后,乙

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次付款

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6.4.3乙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供已结算总价等额合法增

值税发票。

6.4.4乙方委托(身份证号:联系电

话:)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结算,并与甲方联系

提交税票。

6.4.5甲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

话:)全权负责该项目发票的审核、签收工作,乙方将发票交给甲方指定之外的人员,甲方均不予认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赔偿金。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1 份(其中份为竣工图)。

7.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库房和办公用房,甲方条件不具备的,乙方自行解决。

7.3在履约过程中,若乙方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工期及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采取措施整改,若乙方在限期内仍然未达到要求的,甲方将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4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如有甩项未干的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行分包,并按实际分包价款的1.5倍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全权负责,认真履行总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分包工程的一切检查、验收及资料整编等工作,直到交工验收及保修期满为止。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分包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资料的整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时办理好工程的进度报量、结算、检查、验收等工作。

8.3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为止。

8.4 若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抵扣的,乙方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5 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通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后果并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8.6因乙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乙方应重新开具发票,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赔偿金。

8.7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履行书面领、还手续。

8.8 对甲方提供的机具,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认真管护,加强维修保养。如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8.9乙方对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在技术、生产、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核算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甲方协助和监督,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亏盈。

九、安全生产

9.1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控制在0.4‰范围内,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2安全管理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乙方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纪律方面应负全责,现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野蛮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法规和安全施工规范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在生活区域内及施工现场外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文明施工

10.1文明施工标准

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确保达到级文明工地。

10.2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各专业工种均应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并达到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的各项要求。

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含地方政府)、建设方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作为违约罚金。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3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超过55岁的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除外),若乙方一旦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超过55岁的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由此而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病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由甲方现场专职人员进行罚款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

对环境影响的其他控制措施:满足地方管理要求。

十一、现场管理

11.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

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进度安排、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乙方有责任与现场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配合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严禁故意破坏产品及其他现场财产。如发生不法行为或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1.3乙方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施工人员数量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筹安排与统一调动。如乙方不服从安排,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劳务队伍进行施工,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11.4 乙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由乙方引起的的债权、债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5 分包工程保修执行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相应保修责任。

11.6乙方有义务配合总包方完成其它临时工作内容,发生费用时双方协商解决。

11.7在乙方分包范围中,需建设方对单项工程或材料认价的,乙方接受其认价结果,并同意放弃向建设方或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11.8 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包方工作内容的增加,增加部分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11.9由于建设方原因造成的停建或者缓建,乙方自行调节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等,乙方愿意承担风险并放弃经济索赔;同意完工工程价款按照已完工的合格项目进行结算。

十二、履约保证金

12.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1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分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三、完工验收及结算管理

甲方、监理、质检三方共同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签字认可。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或返工,在限定日期到达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后予以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价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交齐相关的完工资料后应立即书面通报甲方,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乙方负责清理现场所有杂物,若天内仍未清理完毕的,甲方可以进行清理工作,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13.2结算管理

如果建设方审定工程量大于(等于)甲方审定工程量时,按照甲方审定工程量为准;如果建设方审定工程量小于甲方审定工程量时,则按照建设方审定工程量为准。

如果甲方(乙方)从建设方结算的工程量少于实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时,乙方将承担减少部分的工程费用。

施工中若出现工程变更,乙方在收到经设计院、建设方、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单后方可按变更内容施工。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洽商需在施工前由甲方配合乙方向建设方和监理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及认价工作,建设方及监理确认后,在办理整体工程结算时将经建设方及监理确认的变更、签证内容汇总到向建设方报送的结算中;乙方最终结算以建设方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为准结算。

如甲方需乙方协助向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在取得建设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最终结算。若最终结算中,建设方不予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经设计院、建设方、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单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办理任何费用签证单。

十四、工程保修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两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专业分包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另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保修金总额的5%作为甲方管理费。

十五、中途退场的规定

15.1 因建设方原因停建、缓建的,乙方需中途退场,应经甲方同意,并提交工程完工相关资料,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退场。

15.2 乙方不能按工期要求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退场的,导致剩余工程成本增加的,由乙方承担。

15.3 因乙方擅自退场,导致工程施工衔接不畅,延误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其它约定

16.1 乙方应按时提供发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税金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代扣代缴。

16.2 乙方承诺:如因建设方资金暂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支付工程款的安排,并放弃向甲方追究违约和计取利息的经济责任。且在资金暂不到位的

情况下,乙方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愿意自行承担。

16.3 因乙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事故处理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16.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如发生此类事情,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在双方结算时需扣除未完成工作量,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未完成工作量的3倍处违约罚金,此单项罚金总金额不超过结算金额的3%,作为甲方另外组织人员恢复生产的费用。

16.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所有工程款暂时冻结,直到甲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再予核算。如果甲方为完成剩下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及间接的各类费用)大于原分包合同剩余金额,其差额由乙方负责清偿。若所发生费用小于本分包合同剩余金额,则乙方已完工程款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16.6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停工、窝工,乙方自行调整劳动力与机械设备,甲方不给任何费用补偿,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16.7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返工重作,费用自理,返工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处以工程结算款﹪的罚金。

16.8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全部人员,

并办理退场手续;不得擅自带走甲方任何设备、材料等。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暂住费元/天.人的,此款从工程结算中扣除。

16.9 乙方负责现场临舍及办公用房的水电、施工用水的管线等采购及安装。

十七、违约责任

17.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7.2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7.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工。否则,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17.4 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八、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简介及分包方资质情况复印件

十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

双方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二十、合同的份数、生效与终止

22.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所有附件都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作结束,双方债权债

务两清后终止。

二十一、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补充其条

款,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工程简介及分包方资质情况一览表

一、工程简介

名称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西安经建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甲方)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直属项目

1357200519

9

分包单位(乙方)西安市锦宏钢构工程

有限公司

1500925959

9

工程名称

西安经建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30000吨/年新型工业涂层材料项目

工程地点蒲城煤化工业园内

工程承包范围彩钢板活动房

二、分包方资质

名称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610140100018339

资质专业等级叁级

资质证书号码A101609101022-6

发证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陕)JZ安许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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