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1 号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
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
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情况进行评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并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评审。
第八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通信网络定级评审通过后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办理其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分公司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其负责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向作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三)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九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理通信网络单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网络单元的名称、级别和主要功能;
(二)通信网络单元责任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通信网络单元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通信网络单元的拓扑架构、网络边界、主要软硬件及型号和关键设施位置;
(五)电信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涉及通信网络安全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信管理机构变更备案。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报备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通知备案单位予以补正。
第十一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符合性评测:(一)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二)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调整的,应当自调整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进行符合性评测。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评测结束后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符合性评测结果、整改情况或者整改计划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第十二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一)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二)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国家重大活动举办前,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安全风险评估结束后三十日内,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隐患处理情况或者处理计划报送通信网络单元的备案机构。
第十三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通信网络单元的重要线路、设备、系统和数据等进行备份。
第十四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组织演练,检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参加电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演练。
第十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建设和运行通信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对本单位通信网络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评测、评估、监测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前款规定的受托机构的安全评测、评估、监测能力指导。
第十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措施:
(一)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符合性评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查阅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有关网络安全防护的文档和工作记录;
(三)向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验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的有关设施;
(五)对通信网络进行技术性分析和测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措施。
第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安全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检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电信管理机构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不得影响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接受检查的单位购买指定品牌或者指定单位的安全软件、设备或者其他产品。
第二十一条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电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一)切实增强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发展动能的务实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思想的统一促行动上的自觉,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扎实抓好改进优化工作。 (二)准确把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依法依规、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
部修正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方向目标和 总体要求,全面理解掌握修正后部门规章的各项规定,尽快调整适应和改进用地报批审查工作,切实提高用地保障的服务能力水平。 二、简化改进审查内容,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三)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布局确定选址,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对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说明,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并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但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发生变化的,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进行复核。在用地预审通过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核准前,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应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四)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相应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但地方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职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对于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但土地征收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部在用
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和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主要职能 1、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5、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及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
科技部内部调研报告 新能源部分产业过剩就像两条腿走路,左脚走太快不怨左脚,右脚应该迈快一点。 本报记者获悉,由科技部部长万钢亲自布置的两份内部调研报告已经完成。这两份报告以多晶硅提纯和风机设备设计规划产能与实际产量的比较,多组数据证伪了新能源产业过剩的说法。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20XX年行业预计多晶硅产量1万7000吨,将生产光伏电池,预计需要消耗万吨多晶硅,扣掉国内产量,还需要进口1万吨。 不仅科技部对工信部关于对多晶硅过剩问题有不同判断,“国家能源局也是不同意过剩这个结论的,发改委内部对过剩问题也有不同看法。” 但9月26日,由发改委、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抑制产能过剩的若干意见表示,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基础材料,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 多部委意见中表述的数据显示,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时/兆瓦。20XX年我国多晶硅产能2万吨,产量4000吨左右,在建产能约8万吨,产能已明显过剩。 这让刚刚起步的新能源产能陡然陷入过剩风波。 非但不过剩反有万吨缺口?
科技部下属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也向记者表示,将向国务院递交材料,反对多晶硅过剩说法(注:太阳能级晶硅以多晶硅为主,单晶硅仅有极少量)。因石的另一个身份是国务院参事、国家科技部原秘书长,石的报告能直达国务院高层。 “实际上我们的新能源发展刚刚起步,前景非常广阔。我国风电和太阳能丰富,开发利用的比重还比较低”,月28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表示。 “老早万钢部长就在系统内表态了,多晶硅和风机设备并不过剩。”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崔容强向记者透露。 科技部下属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战略研究院)目前承担了科技部对新能源是否过剩的调研。战略研究院报告负责人,该院产业经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刘峰称,“科技部内部已就过剩问题正在展开深入的讨论。” 不仅反对过剩论,报告坚持,晶硅生产能力不仅没过剩且尚存在缺口。 本报记者获得的科技部战略研究院的调研显示,虽然我国晶硅产能扩张很快,但由于建设周期以及市场波动的原因,晶硅产业一直存在供不应求的现象。20XX年,我国多晶硅环节产量为4500吨,多晶硅需求却超过2万吨,这就意味着四分之三左右需求还需依靠进口来满足。
中国移动招标采购应知应会试题库-基础篇-01 1、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如果集中招标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限额的,可以不遵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对 错 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可以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对 错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对 错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对 错 5、招标人可以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子库,并通过该子库抽取评标专家。 对 错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可直接否决其投标。 对 错 7、评标委员会认为评标标准有瑕疵时,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一致意见调整评标标准。
8、对于开标现场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认为其他投标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转交评标委员会。 对 错 9、对于集中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研究确定中标份额分配方案,并确定每个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或份 额。 对 错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 对 错 11、评标专家分组进行评审的,每组专家仅对各自评审内容负责,仅需在各自评审部分签字即可。 对 错 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自行招标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自己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 对 错 13、集中资格预审后,招标人不可以直接发包工程,必须依法履行招标手续。 对 错 14、招标人可以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子库,并通过该子库抽取评标专家。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 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改变研究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等;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
工信委信息化科工作总结及计划 一年来,信息化管理科在委党组领导下,发扬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精神,认真完成科室职能范围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推动全州工业信息化工作上新台阶和全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20××年度工作的基本情况与成效 1、网站采编工作 由信息化管理科主编和维护的XX州工信委网站《XX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在经费紧、人员少、设备差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按照“版面活跃、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栏目科学、查阅方便,格式规范、特色鲜明”的目标要求,不断开拓创新,做到了文字、图片、视频均有所突破和发展。已成为XX州惟一一家专门收藏、传播、查阅XX工业经济信息的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对XX工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指导与推动作用,知名度不断提升,受到州内外业内人士好评。目前才为止,《XX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全部有效信息突破一万条,达到12485篇(条),网站日访问量最高时达到1808次,最高单篇信息访问量达18499人次,总访问量达到1724902人次,在全州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中排名第三。同时,继续推进金工程延申项目建设工作,建成并且逐步完善了18个子网站。完成XX工业和信息化网站群建设并不断提升其运行质量。
2、为中国金州—XX门户网站以及省州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共向XX州人民政府主办《中国金州》网报送信息185篇(条),采用95 篇(条),预计全年度报送信息达 200 篇(条)以上,采用信息达 100 篇(条)以上。同时还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局领导安排,及时向XX省经信委网站、XX日报、州委信息科、州精神文明办、XX广播电台等媒体报送了大量有关信息。 3、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及专栏网站建设工作 州工信委作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承担了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及专栏网站建设工作,在中国金州—XX门户网站连接了专栏和在XX州工信委门户网站设立了专栏,20××年12月10日统计,全州27个专栏网站100%开通,并上传发布信息,共公开发布审批信息919条,招投标信息211条,建设管理信息207条,用地预审信息62条,用地审批信息43条,土地整治审批信息66条,从业单位信息193条,从业人员65条,常规信息663条。全部合计:2429条。其中八个县市和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先期列入信息公开的部门15个网站,实现100%开通链接,州级平台网站发布通知公告17条,最新动态88条,政策法规10条,项目信息公开313条,合计428条。由于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XX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能够按照省州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专栏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图文并茂,版面丰满而活跃,得到各界好评,更得到XX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关怀和抬爱,有幸成为全省四家撰写典型经验材料的市州之一。
苗圩距工信部部长一步之遥电动车热或遇冷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作者:综合报道发布日期:2010-12-13 阅读次数:512 (共0条) 55岁的工信部副部长苗圩在2010年12月9日正式获得中组部任命,接替65岁的李毅中,担任工信部党组书记。这意味着,工信部最年轻的副部长,距离部长一职仅一步之遥。 从主管汽车的机械工业部官员,到东风汽车总经理,再到武汉市市委书记、工信部副部长,苗圩的职业生涯,可谓一帆风顺。无论从年龄、经历还是风格,与以铁腕著称的老部长李毅中相比,他都呈现出不同的个人特质。他更年轻,也更温和,但想法坚定,认准的事从不轻易动摇。 业内普遍认为,一向在新能源汽车问题上坚持节能道路的他,接任后,将对中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路径影响深远。 最年轻的副部长 苗圩此次出任党组书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2008年3月被任命为工信部副部长之时,1955年出生的苗圩在六位副部长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奚国华,但奚国华1951年出生,比苗圩大了四岁。作为当时最年轻的副部长,苗圩在年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其时,李毅中已经63岁,按照惯例,部长级官员65岁退休。这意味着,两年后李毅中卸任时,苗圩只有55岁,而奚国华则已经59岁。而在中国官员中流行着所谓“七上八下”的说法,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说,中央近年来强调“干部年轻化”,因此在干部选拔上有一些年龄考虑,比如提拔局级干部,通常以37岁为线,同等条件37岁的能上,38岁的要让一让;提拔部级干部,同等条件,47岁之前的能上,48岁以上就要让路。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目前部委普遍是由部长兼任党组书记。现在,苗圩接任已到退休年龄的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部长的位置指日可待。例外当然也有,比如国资委曾经出现过李毅中担任党组书记、李荣融任主任的情况,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委,如外交部、卫生部、科技部,也有例外。2008年,两位非中共党员出身的陈竺和万钢,分别出任卫生部部长和科技部部长,打破了惯例。 苗圩升任党组书记,与汽车业近两年的爆发式增长不无关系。2008年3月,工信部被批准成立,5月正式挂牌,承接了发改委管理汽车行业的部分重要职能。苗圩即是主管汽车等行业的副部长。 工信部成立当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汽车市场曾受到重大冲击,一改过去十年每年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008年全年,中国汽车销量938万辆,同比增长仅为6.7%。 2009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5%的购置税优惠,当年汽车销量达到1364万辆,同比增长46%,中国成为超过美国的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 2010年,购置税政策继续,仅将购置税优惠幅度下调2.5%。汽车市场增长依旧。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前11个月,中国汽车销量已达1640万辆,同比增长34%,超过上年全年销量。工信部还对2004年发改委制定的《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了修订,正式成为产业政策制定的主管部门。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汽车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在工信部内部的地位都在上升。而中国企业在未来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作为,更令各界寄予广泛期待。 新能源汽车路径或生变 多家汽车公司高管在听到苗圩升任党组书记消息时,都对本刊记者表示是“好事”。在他们看来,曾担任东风汽车总经理八年的苗圩,对行业的理解将比纯官僚出身的官员更深刻,未来主导制定的政策会更加专业和理性。
2014年7月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总体解读 目 录 ONTENTS C 2 新增解读 3 细化解读
1、背景解读 总体解读 1 1、暂行办法制定后,国务院经历了2003年、2008年、2013年三次机构改革,部委名称、职责都发生了变化,应当相应予以修改; 2、配套《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文件出台,相对同一法律位阶的其他部门规章,暂行办法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其与后续的法规和条例存在冲突之处,因此,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势在必行; 3、2012年4月14日发布了国办发〔2012〕21号令,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与招标 投标有关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实施条例进行清理,因此,对暂行办法应当相应修改; 4、暂行办法颁布施行14年来,招标投标行业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电子招标、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场所、招标标准文件,增加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2、总体内容解读-与原2号令对比 总体解读 1 差别体现 原2号令(7章65条) 现27号令(5章49条) 在章节上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共七章内容 现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有三项变化: 1、删除原2号令“第二章管理及职责”内容;2、将原2号令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内容合并;3、将原2号令中的“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 在条款上,原2号令65条,现缩到49条 1、将原2号令“第六章罚则”中的条文由16条缩至现“第四章法律责任”的4条,减少 了12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中仅有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的规定,删除暂 行办法中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原2号令原则性的条款大幅度予以了删除。 3、新增了附录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情况报告表(适用于按项目招标),附录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 告表(适用于集中招标)。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定《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有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补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工信委信息化管理科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信息化管理科以政府信息管理为重点,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完成建设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试点县的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加大对政务网的安全检查及应急预防,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的两化融合工作,能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本部门工作。 一、今年信息化管理科的主要基本工作 积极组织我县30余家各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估体系,对参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全面了解各行业企业两化融合总体发展现状,指导企业明确两化融合的发展重点,提升我县企业两化融合程度。 2、积极推进我县文明创建5大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供电、城管、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对我县各乡镇主街道开展道路管网整治工作。通过为期4个月的整治工作,我县各主要道路两侧空挂通信、电力等线缆得到整治,道路两侧空挂线路井井有条,无乱打乱挂、线路紊乱等情况,消除了安全隐患,并显著改善道路环境、人居环境,确保我县文明创建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 3、参加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培训会,认真学习当前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并对我县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自查,提升我县网络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我县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我县在十二五期间信息产业发展情况,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同时,积极探索我县十三五规划信息技术发展基本思路,会同我县信息中心认真完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规划。 5、积极组织我县10余家各行业重点企业参加2015年江西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暨企业需求征集会,了解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流与合作对接的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6、认真督促我委各科室每月及时上报相关政策、信息等,做好我委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化、透明化。 7、配合参与省、市在我县的信息资源整合的调研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信息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县各机关网站管理力度不够,部门还存在着发布的部分信息材料不全,信息公开标准不够详细,缺乏专业高素质的人才,对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化融合的指导不够等。 三、明年工作打算 1、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统筹推进、规范运行,着力构建阳光透明的政务公开体系,高质量建设政务信息网站。 2、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指导和管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章)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土地用途管制; (二)切实保护耕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条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建设项目由人民政府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部门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 (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七条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第八条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第九条受理预审申请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抄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条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应当实行内部会审制度。 第十一条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凡应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未申请预审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公示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工信软件〔2019〕3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1月6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电话与我们联系: 泉州市工信局监察室电话28382999 泉州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电话28383889 泉州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28066933 附件: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拟补助项目名单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功夫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动漫IP产业化项目 泉州财智信息科技有限 大数据设备连接管理平台 公司 福建大思路信息科技有 泉州智慧畜牧综合服务平台限公司 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泉州市尚宝网络科技有 招财树供应链协同saas平台限公司 福建省公田软件股份有 公田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 限公司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升级项目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网上办事大厅项目 福建奇鹭物联网科技股 奇鹭智慧幼儿园云平台 份公司 福建按按通信息科技有 泉州市建筑业劳动诚信与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限公司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西裤第二代智能生产车间 福建思安智能科技开发 思安智慧监狱规范化监管平台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3]3017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广播影视主管部门:
你们报来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均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克拉玛依、厦门、青岛、深圳等15个城市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同意长沙、株洲、湘潭3个城市联合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群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请各示范城市把建设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示范城市要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
信部发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1-16 来源:政策法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9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 年10 月2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年7 月1 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年6 月17 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 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 年1 月6 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 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 (GB/T3730.1-2001 )第 2.1 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 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 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 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工信委信息化管理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信息化管理科以政府信息管理为重点,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完成建设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试点县的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加大对政务网的安全检查及应急预防,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的两化融合工作,能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本部门工作。 一、今年信息化管理科的主要基本工作 积极组织我县30余家各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估体系,对参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全面了解各行业企业两化融合总体发展现状,指导企业明确两化融合的发展重点,提升我县企业两化融合程度。 2、积极推进我县文明创建5大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供电、城管、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对我县各乡镇主街道开展道路管网整治工作。通过为期4个月的整治工作,我县各主要道路两侧空挂通信、电力等线缆得到整治,道路两侧空挂线路井井有条,无乱打乱挂、线路紊乱等情况,消除了安全隐患,并显著改善道路环境、人居环境,确保我县文明创建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 3、参加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培训会,认真学习当前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并对我县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
进行自查,提升我县网络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我县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我县在十二五期间信息产业发展情况,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同时,积极探索我县十三五规划信息技术发展基本思路,会同我县信息中心认真完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规划。 5、积极组织我县10余家各行业重点企业参加2015年江西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暨企业需求征集会,了解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流与合作对接的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6、认真督促我委各科室每月及时上报相关政策、信息等,做好我委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化、透明化。 7、配合参与省、市在我县的信息资源整合的调研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信息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县各机关网站管理力度不够,部门还存在着发布的部分信息材料不全,信息公开标准不够详细,缺乏专业高素质的人才,对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化融合的指导不够等。 三、明年工作打算 1、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重点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制造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着力用信息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信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的能力,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发展,塑造转型升级新动力。把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战略基点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的优先目标,以信息化促进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绿色发展,构建两型产业体系。把节能减排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重要切入点,加快信息技术与环境友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形成低消耗、可循环、低排放、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三)智能发展,建立现代生产体系。把智能发展作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长期努力的方向,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业产品、
基础设施、关键装备、流程管理的智能化和制造资源与能力协同共享,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 (四)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深度融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将信息化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合力。切实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需求的良性互动,提升产业支撑和服务水平。注重以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5年,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取得重大突破,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得到充分有效应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和产业链协同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骨干企业实现向综合集成应用的转变,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成为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的信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成本显著下降,信息化成为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特征。 (一)以信息化创新研发设计手段促进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水平,鼓励从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向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虚拟仿真、数字模型方向发展。推进机械、电子、航空航天等行业研发设计环节计算机辅助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研发设计模式。加快船舶、汽车、飞机等行业研发设计与制造工艺系统的综合集成,完善产业链协同设计体系,加快普及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设计模式。完善服装、家具、玩具等行业个性化设计体系,建立和普及用户广泛参与的协同设计模式。围绕推动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产品的高端化,逐步深化产品开发和工艺流程的智能感知、知识挖掘、工艺分析、系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建立持续改进、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