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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承包商索赔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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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

承包商索赔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学生

指导教师

专业土木工程

层次高起专

批次 102

学号W320301102003

学习中心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单位连云港市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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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金同芳时间:2012 年 5 月23 日

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学生签名:金同芳时间:2012 年 5 月23 日

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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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索赔,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更是承包商解决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本文对索赔种类、索赔程序、要求索赔时必须提供的证据以及承包商索赔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叙述。笔者通过对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在田湾核电站工程索赔管理中的调查体会并结合相关文献,为承包商阐述了在工程建设中进行索赔管理的程序,并着重对保证承包商能够顺利完成索赔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索赔、程序、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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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绪论 (6)

2、工程索赔的概述 (8)

3、工程索赔的意义与重要性 (9)

3.1 索赔的含义 (9)

3.2 工程索赔的性质 (9)

3.3 工程索赔的意义 (9)

3.4 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10)

4、索赔的分类和内容 (12)

4.1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2)

4.2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12)

4.3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12)

4.4 特殊风险 (12)

4.5 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13)

4.6 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13)

4.7 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 (13)

4.8 纯粹的工作量错误 (13)

4.9 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13)

4.9.1 拖延提供施工场地 (13)

4.9.2 拖延支付应付款 (13)

4.9.3 指定分包商违约 (13)

4.9.4 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 (14)

4.9.5 业主要求赶工 (14)

4.10施工索赔 (14)

4.10.1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伴障碍引起的索赔 (14)

4.10.2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14)

4.10.3 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14)

4.10.4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15)

┊┊┊┊┊┊┊┊┊┊┊┊┊装┊┊┊┊┊订┊┊┊┊┊线┊┊┊┊┊┊┊┊┊┊┊┊┊4.10.5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15)

4.10.6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15)

4.11 支付方面的索赔 (15)

4.11.1 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15)

4.11.2 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 (15)

4.11.3 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15)

4.11.4 工期索赔 (16)

4.12 费用索赔 (16)

4.12.1 索赔费用的组成 (16)

5、反索赔 (19)

5.1 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具有两个特点 (19)

5.2 业主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 (19)

5.2.1 工期延误反索赔 (19)

5.2.2 施工缺陷索赔 (20)

5.2.3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20)

5.2.4 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20)

5.3 索赔理由 (20)

5.3.1 承包商的违约行为的种类 (20)

5.3.2 索赔处理方式 (21)

6、索赔和变更的关系 (22)

7、索赔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23)

7.1 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23)

7.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23)

7.3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24)

7.3.1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应遵循的七项原则 (24)

7.4 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25)

7.5 报送索赔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25)

7.5.1 编写索赔报告的注意事项 (25)

7.5.2 索赔报告的内容 (26)

7.6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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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28)

7.9 邀请“中间人”调解 (29)

7.10 提交仲裁和诉讼 (29)

8、承包商索赔程序分析及管理注意事项 (30)

8.1 索赔程序分析 (34)

8.1.1 索赔的承包商内部处理阶段 (35)

8.1.2 索赔的解决阶段 (36)

8.2 承包商索赔管理注意事项 (37)

8.2.1 业主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会 (37)

8.2.2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会 (38)

8.2.3 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会 (38)

8.2.4 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会 (38)

8.2.5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的索赔机会 (39)

8.2.6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的索赔机会 (39)

8.2.7 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索赔机会 (39)

8.2.8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索赔机会 (40)

8.2.9 分包商违约潜在的索赔机会 (40)

8.3 索赔的管理 (40)

8.4 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40)

8.5 文控在项目索赔工作中的作用 (41)

8.6 做好基础资料管理 (42)

8.6.1 基础资料和费用计算的依据 (43)

8.6.2 施工管理方面的资料 (43)

8.6.3 工程成本方面的资料 (43)

8.6.4 工程索赔资料要做到全面、正确 (43)

8.6.5 注重培养合格的索赔人才 (44)

8.6.6 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44)

8.6.7 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45)

8.6.8 注意谈判技巧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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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分析 (47)

9.1 目标分析 (47)

9.2 对方立场分析 (47)

9.3 索赔主要相关因素及对策 (47)

9.3.1索赔与投标报价 (47)

9.3.2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48)

9.3.3索赔与计划管理 (48)

9.3.4索赔与成本管理 (49)

9.3.5索赔与资料管理 (49)

10、结束语 (51)

谢辞 (52)

主要参考文献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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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先前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承包商所垄断的国际承包市场,已逐渐演变成群雄逐鹿的局面。我国参与到国际承包市场竞争中的涉外公司实力不断壮大,除经济技术实力的增强外,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是涉及诸多方面、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而其中工程索赔的管理则是经营管理中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它体现着承包商经营管理的水平。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表现,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以及外语方面的知识,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工程索赔的重要性,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所出现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照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抓紧协商解决,并与工程进度款的月结算制度同时进行支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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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索赔的概述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权利。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由于工程承包是一种商业竞争,它包含着许多风险,如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等,承包商不可避免地需要应对这些风险。而且,随看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些风险将会越来越大。即使很有经验的承包商也不可避免在工程承包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风险、特别是在大型的工程承包项目中,如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在田湾核电站常规岛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的承包施工过程中,就因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新的客观变化,如施工条件、施工进度、工程量、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发生了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为此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及时向业主提出因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补偿要求。因此由非承包方原因而使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所引起的工程支付的差额,即承包商认为的应得款与业主认同的付款的差额,这是承包商有权取得的利益,承包商必然会提出要求取得自己应得的利益,这就需要进行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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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索赔的意义与重要性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有它的必然性。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采取哪种形式的合同是业主决定,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文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编写的,承包商即使在决标前的谈判中也只能是在个别条款上使业主作出某种让步。再加上承包商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以较低价格得标,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他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因此,也可以说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3.1 索赔的含义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4)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称索赔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3.2 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3.3 工程索赔的意义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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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

┊┊┊┊┊┊┊┊┊┊┊┊┊装┊┊┊┊┊订┊┊┊┊┊线┊┊┊┊┊┊┊┊┊┊┊┊┊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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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索赔的分类和内容

投资项目涉及的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合同前所没有考虑到的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承包商要求索赔的事件。索赔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4.1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少些,但也会出现彼此不一致或补充与原图纸不一致,以及对技术规范的不同解释等问题,在索赔案例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如下两个方面:

(1)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就应当说明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书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合同缺陷索赔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4.2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意外风险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风险事件两项内容。

4.3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4.4 特殊风险

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了不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外,相反还应得到任

┊┊┊┊┊┊┊┊┊┊┊┊┊装┊┊┊┊┊订┊┊┊┊┊线┊┊┊┊┊┊┊┊┊┊┊┊┊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如果因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上述各项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4.5 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

4.6 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例如设计图纸上某段混凝土的设计标号为250号,而工作量表中则为150号,工程报价是按工作量表计算的,如果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确认。

4.7 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

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应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4.8 纯粹的工作量错误

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4.9 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4.9.1 拖延提供施工场地

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4.9.2 拖延支付应付款

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4.9.3 指定分包商违约

指定分包商违约常常表现为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而影响了总承包商的工作。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商应该对包括指定分包商在内的所有分包商行为向业主负责。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因为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按照合同规定归他统一协调管理的分包商,特别是业主把总承包商接受某一指定

┊┊┊┊┊┊┊┊┊┊┊┊┊装┊┊┊┊┊订┊┊┊┊┊线┊┊┊┊┊┊┊┊┊┊┊┊┊分包商作为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时,业主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总承包商除了根据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索赔窝工损失外,还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4.9.4 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

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会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4.9.5 业主要求赶工

当项目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作内容而必须展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坚持不予延期,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索赔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4.10施工索赔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4.10.1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伴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4.10.2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产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4.10.3 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4.10.4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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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 人工费用的增加;

2) 设备费用的增加;

3) 材料费用的增加。

4.10.6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 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 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4.11 支付方面的索赔

4.11.1 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4.11.2 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

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4.11.3 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4.11.4 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

┊┊┊┊┊┊┊┊┊┊┊┊┊装┊┊┊┊┊订┊┊┊┊┊线┊┊┊┊┊┊┊┊┊┊┊┊┊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4.1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4.12.1 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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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9)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A 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

┊┊┊┊┊┊┊┊┊┊┊┊┊装┊┊┊┊┊订┊┊┊┊┊线┊┊┊┊┊┊┊┊┊┊┊┊┊近实际情况。

B 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C 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子采用。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5反索赔

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称索赔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5.1 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具有两个特点

(1)反索赔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业主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没收履约担保来弥补损失的现象是比较少见的。业主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

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许多社会环境、自然条件

变化等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不是业主可以预先加以控制的。而承包商则不同,

他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

期按质、按量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

(2)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

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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