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微党课

微党课

微党课
微党课

尊敬的各位党员、积极分子同志们:

大家好!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很荣幸能在建党94周年之际和大家一起学习党章,今天我主讲的内容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讲义提纲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党员的义务

党员义务,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党章对党员的义务作出了八项规定: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大家不难看出这第一条主要是对学习的要求。党的一切工作,主要的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所以每一名党员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

中国知识型工人的代表孔祥瑞登上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引起世人关注。他17岁参加工作,坚持边干边学习,从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码头工人,成长为有近200项科技成果的“蓝领专家”。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应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最好的党员要做到:在思想上始终保持一份清醒,在行动上始终恪守一份理智,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公正之心对待权,以进取之心对待事。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胡锦涛指出:权为民所用,情所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典型人物:

焦裕禄,革命烈士,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被调到河南省兰考县担任县委书记。时值该县遭受严重的内涝、风沙、盐碱三害,他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同全县干部和群众一起,与深重的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努力改变兰考面貌。他身患肝癌,依旧忍着剧痛,坚持工作,被誉为“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

第二条和第三条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

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过去都是不敢碰的高压线,现在这两条纪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了最松弛的低压线。

案例:把国企当提款机,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

2014年4月,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陈瑞斋,任职期间,违规将下属企业用地以低价转让给自己儿子持股的民营企业,并多次利用职权索要、侵占国有资产,私设小金库。他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陈瑞斋的所作所为是与我们党所要求的权为民所用相背道而驰的。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员义务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

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1921年到1949年我们党从一个只有几十个成员的小党到一个治理960万平方公里国土,四亿人民的执政党,从“星星之火”到“全国山河一片红”,一路走来,历尽艰险,取得胜利,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始终保持了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中外著名的淮海之战,就是群众支持共产党,支持解放军,从而夺取全国胜利的经典之作。陈毅元帅曾深情的说;“我就是躺在棺材里也忘不了沂蒙人,他们用小米供养了革命,用小车把革命推过了长江!”毛主席关于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观点;“我们党正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才创造了这令人震惊的奇迹。”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八)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做群众的表率。因为我们曾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党员义务的第六、七、八项,属于道德、作风、品格,特别是同群众联系方面的要求:

如果说第一项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那么第二、三项则是核心

和重点要求,第四、五项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则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

第二部分:党员的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享有党内的各项权利。

(一)教育培训的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参与讨论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

(三) 建议倡议的权利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四) 批评检举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五)表决选举的权利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党员就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六)申辩辩护的权利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申辩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也可以使其他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

(七)保留意见的权利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

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统一的一项政治纪律。

(八)要求答复的权利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权利中所说的“请求”是指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是指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是指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犯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

这八条权利,其中第一条是前提性、基础性权利,第二、三条是一般性、实体性权利,第四、第五条是特定性的权利而第八条则是保障性权利。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行使权利,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一)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两者都统

一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在党组织中,义务是重于并优先于权利的。当权利和义务相冲突时,权利必须让位于义务,服从于义务。

第四部分:党员如何履行义务

(一)要从学习上下功夫。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业务知识,学习时代文化,(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正确对待个人利益

(四)精诚团结,胸怀坦荡

(五)坚持群众路线

(六)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

第五部分: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一)在讨论党的政策、决议和其他重要问题的时候,党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当自己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时,应该坚决服从党的决定。党员对于党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在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且不得在党外散布与党的决议和政策相反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二)对于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有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批评。

但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在政策性

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提出,但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到处散布与党不同甚至相反的政治主张。

(三)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维护党的组织原则。

比如说,当你揭露工作中的缺点,或向党的组织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意见时,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不脱离党内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注意场合和形式,注意批评的态度和分寸,使自己的言行不损害党的威信。

党员义务和权利,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党员。在党内,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享有党员权利。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

我们房职的每一名党员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服务意识,教书育人,爱校敬业,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房山新发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