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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双月刊)2011年第3期(总第67期)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吕芙蓉 ◆杨 洁

内容提要:我国税务代理起步于税务咨询,是作为税务咨询的一个具体业务项目逐步发展起来的。自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来,我国的税务代理业经历

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本文在对我国税务代理的产生与发展过程进行回顾的同时,挖掘现行

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对策,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税务代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1)03-0067-03

一、我国税务代理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是适应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制改革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顺应纳税人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我国税务代理起步于税务咨询,是作为税务咨询的一个具体业务项目逐步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组建了税务咨询机构,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1988年,国家税务局在全国逐步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在辽宁、吉林等地进行了税务代理的试点。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代理的试点工作,税务代理市场初步启动。

(二)税务代理的全面推行与发展。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寻求税务代理的客观需求越来越迫切。为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质量,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三)税务代理的逐步规范管理。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税务代理。199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指出,所有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按要求,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5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税务代理逐步开始规范管理。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税务代理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指明了前进方向。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纳税人十四项权利和义务公告中,首次提出“委托税务代理权”。

二、我国现行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代理起步较晚,虽然发展迅速,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也暴露出许作者简介:吕芙蓉,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职员;杨 洁,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吕芙蓉 杨 洁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

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缺乏垄断性、市场需求不足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税务代理业务划分为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两大类。涉税服务包括:代办税务登记;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而这些业务,并不具有垄断性。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等涉税鉴证业务,也没有明确其由注册税务师垄断,现实中注册会计师等也可执行相应业务,缺乏垄断性。另一方面,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税务代理没有清晰概念。大、中型企业都拥有自己独立的财务部门,一般的业务都能自己处理,很少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中小企业和单个纳税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会人员,但由于对税务代理行业缺乏认识,更是很少寻求税务代理。

(二)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立法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实行税务代理制的国家,都有相应的税务代理法规约束。如:日本的税理士法,韩国的税务士法,美国的税务代理规则等。而我国税务代理体系的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与之配套的操作性规则。如《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都属于行政性法规,法律效力低。其相关配套法规也都是以“试行”、“暂行”等形式出现,相应的实施细则也尚未制定;对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够清晰明确,不便于具体业务操作。例如,未对超出业务范围的代理行为进行处罚规定;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税务代理风险赔偿金制度以及关于税务诉讼时代理人的律师资格问题等都未涉及。另一方面,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执业流程进行了规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不断改革,这些业务规范已越来越不适应现实情况,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三)税务代理缺乏独立性、内部管理不规范

尽管我国的税务代理基本上已从税务部门分离出来了,但其所承接的业务还有很多依赖于税务部门,税务代理客观、独立执业的本质始终受到征纳双方的干扰。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已建立起税务代理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但税务代理行业的自律管理却面临着机构不顺、管理不科学的局面,并未真正起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行业监管不力必然造成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越来越大。

(四)业务体系单一、代理人员素质欠缺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的代理需求不断产生,新的代理业务也应随之产生。然而,就《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业务来看,税务代理的执业范围有限,多数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领购、代理建账和记账等一些传统的事务。至于如审查纳税情况、税收筹划等较高层次的业务开展较少,制约着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同时,这些较高层次的业务对代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要求较高,要求注册税务师不仅要精通财会、税收、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我国现有的代理人员很多还有一定的差距,没有能力提供这些较高层次的服务项目。

三、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逐渐清晰,纳税人的代理需求不断增强,迫切要求税务代理行业壮大的同时,制度建设和执业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快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税务代理环境

目前我国有关税务代理的法律规范多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严重影响其执行效果。而有关税务代理的职业道德、处罚规章、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建设等内容还没有相关法律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出台包括《注册税务师法》、《税务代理程序法》等在内的税务代理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业,为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同时,还应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建立税务代理监督机制。比如建立税务代理机构的信誉评级制度,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促使税务代理的自律性加强。

(二)加大税务代理宣传力度,增强纳税意识和代理意识

要让纳税人了解、认识税务代理的性质和功能,必须增加宣传力度,正确树立税务代理的形象。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通过开办税务网站,免费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讲解,对纳税人网上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向客户传递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的同时,侧重对税务代理业务的必要性、业务内容以及相应的代理约束法规的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寻求税务代理的意识,促使对税务代理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内部管理

税务代理业的长远发展,关键在于人才。要努力提高代理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税务代理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方面,继续和完善现有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应注重对实际技能的衡量,使税务代理人员不仅精通税法、财会、法律等知识,而且应能熟练掌握和计算各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操作技能。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税务代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和年审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使税务代理人员时刻掌握最新财税法规变化。另一方面,税务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四)保持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合理确定三方关系

在税务代理中,税务师和纳税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注册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既要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因此,税务代理机构必须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既要帮助委托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监督和维护国家权益。

(五)大力拓展代理业务范围,提高服务层次

为了满足税务代理需求的变化,应努力拓宽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提高服务层次。应将税务代理层次提升到帮助纳税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税收筹划、税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等业务,在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业规划好符合自身发展的涉税活动,帮助纳税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鉴于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机构数量多而杂且规模小的状况,政府及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鼓励、扶持的方式,从外部环境上营造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政策体系,如对于税务代理业的法定业务可以确定其垄断性和独特性;扩大税务代理业的查账鉴证权等。

参考文献:

[1]李 红.浅谈我国的税务代理发展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17).

[2]吴丽梅.完善我国税务代理业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8,(6).

[3]郝如玉.中国税务代理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4]何正华.促进我国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责任编辑:子逊)

税务代理实务综合题目(全)

税务代理实务综合题目 例题1:位于市区的某软件生产企业,经批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将退还的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主要开发和销售动漫软件,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5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软件产品给某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合同约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合计为3500万元、增值税额595万元。 (2)按上年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将原值300万元的闲置车间出租给某销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3)投资收益共30万元,全部为国债利息收入。 (4)企业全年销售软件产品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000万元 (5)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0万元,另有按销售收入10%计提并支付给某中介机构的佣金300万元; (6)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 (7)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为29.4万元。 (8)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上年经税务机关核定未弥补亏损金额102.9万元) 作为注册税务师审核上述年度纳税事项,发现以下问题 (1)审核8月的35号凭证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贷:资本公积70.2 经查为接受捐赠原材料,计入资本公积核算。企业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

纳税实务实训心得体会

纳税实务实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7日至7月8日在沈阳市志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我的专业实习。在这几天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结合所学财政学专业理论,使我更加系统的掌握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是一次考验我的机会。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为我以后走向工作岗位和社会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沈阳志同税务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专门从事税务代理、涉税签证、组织服务咨询业务的税务服务中介机构。目前,此事务所由2名注册会计师、5名注册税务师、3名高级会计师及税务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是集财务代理、税务咨询及商务代理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税务机构。 一、实习经过 7月7日,到达实习税务所的第一天,在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员详细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到了工作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纳税申报的基本内容和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纳税申报有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之分。地税申报主要应提供辽宁省地方税费表、营业税附表、个人所得税申

报表、医疗保险和定单、单位代缴代扣的养老保险表一、财务报表等主要资料。国税申报则分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的月报应提供增值税三张表、会计报表,季报还应提供除月报提供外的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报表。 其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本次实习的重要内容。XX年以前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管地税,XX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业所得税归管国税。企业所得税主要表现在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上,企业所得税直接影响税后利润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所以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的一个重要税种,所以一定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审计工作。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内资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12个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12月31日的库存现金盘点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有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外资企业还应提供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此外,内外资企业都应提供会计报表。 谈到所得税汇算清缴,先要谈谈所得税。由于所得税涉及的面很广,所以审计的重点很多都是放在利润表上,收入是否确认正确,成本费用是否多记,值得关注的是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多种

世界各国政体

世界各国政体知多少? 今天,全球人口超过六十亿,分别组成193个国家,各有不同的政体,从昔日意大利墨索里尼、西班牙佛朗哥、德国希特勒之独裁法西斯垮台,到前苏联解体,东欧八国(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阿尔巴尼亚、东德、南斯拉夫)共产政权瓦解,目前世界各国政体以议会民主为大多数,也保留一些王朝,还有一些独裁统治。 试列出一览表(排名次序以人口多少为依据)。 ◎君主政体 摩洛哥,尼泊尔,沙地阿拉伯,柬埔寨,约旦,阿联酋长国,阿曼,莱索托,不丹,科威特,斯威士兰,卡达尔,汶莱,汤加,摩纳哥。 这些王国皇帝大权在握,终身在位。 (这里不包括日本、英国、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丹麦、泰国、西班牙等各个君主立宪王国,因为日本天皇、英女皇等国君只是象徵性在位,并没有实权,首相才是王国最高掌权人。) ◎神权政治 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于1979年12月颁布第一部宪法,规定实行政教合一制 度,神权统治高于一切,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容更改)。 梵蒂冈(教皇统领全球11亿天主教徒)。 ◎军事统治 巴基斯坦(穆沙拉夫上将于1999年10月12日推翻谢里夫政府,军事接管政 权,禁止政党公开活动)。 刚果民主共和国(卡比拉于1997年5月17日推翻蒙博托政权上台,禁止一切 政党活动)。 缅甸(1988年9月18日,丹瑞大将军人政府接管国家政权)。 苏丹(巴希尔中将于1989年6月30日发动政变上台,禁止党派活动)。 大多数军人政府都是靠发动军事政变上台的。 ◎一党专制

中国(中国共产党),越南(越南共产党),叙利亚(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朝鲜(朝鲜劳动党),古巴(古巴共产党),利比亚(禁止一切政党活动),寮国(老挝人民革命党)。 这些国家没有全民选举制度,即使有选举也只是一党推举候选人,当然不会有反对党。 ◎过渡政府 伊拉克,阿富汗,索马里,卢旺达,布隆迪,厄立特里亚,利比里亚,巴林,马尔代夫。 伊拉克和阿富汗今年举行大选,但局势不稳定;而巴勒斯坦未立国不能称过渡政府。 ◎民主选举政体 有个共同点,就是民选政府由选民手中一人一票产生。可分为议会制、多党 制、总统制等。议会制的国家,总理才是握有实权者,总统只是象徵性(像新加坡、以色列、德国、印度等)。 总统制的国家,总统为最高领袖,总理只是获任命(如法国、韩国、埃及 等)。 ○议会制政体 印度,孟加拉,日本,德国,土耳其,泰国,英国,意大利,南非,西班牙,波兰,加拿大,马来西亚,澳洲,荷兰,比利时,捷克,葡萄牙,匈牙利,瑞典,奥地利,瑞士,以色列,斯洛伐克,丹麦,芬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克罗地亚,挪威,摩尔多瓦,新加坡,爱尔兰,新西兰,立陶宛,牙买加,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毛里求斯,所罗门群岛,卢森堡,苏里南,马耳他,巴哈马,冰岛,巴巴多斯,伯利兹,瓦努阿图,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多米尼加,马绍尔群岛,安道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列支敦士登,圣马力诺。 ○多党制政体 印尼,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法国,阿尔及利亚,台湾,罗马尼亚,也门,莫桑比克,象牙海岸,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几内亚,海地,阿塞拜疆,保加利亚,塞拉利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亚美尼亚,中非共和国,黎巴嫩,阿尔巴尼亚,毛里塔尼亚,蒙古,马其顿,冈比亚,加蓬,东帝汶,斐济,佛得角,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

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核,并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应于每年11月20日对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予以审核,同意开展的,出具备案意见书。第七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次及调整培训预算的,应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100 、伙食费80、场地费和讲课费7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合计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是一种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而专门从事税收中介服务的行业。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多层次征税制度的形成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税务代理制度,建立较早、专业化程度较高、较规范完善的,首推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1994年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正式诞生。我国的税务代理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是很迅速的。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但是,整体来说,税务代理对维护纳税人权利,减轻税务机关负担,促进税收执法转型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其特点、税务代理的原则、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业务和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予以阐述。 一、税务代理制度概述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其特征 代理一词,在不同的法典和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的一种,是一种专项的代理。所谓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一方面具有民事代理的特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利用专门知识提供的社会服务,必然有其独特的性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在税务代理中,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有其特定之处;委托方是负有纳税人义务的纳税人或是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而受托方必须是在具有《民法通则》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需要有税收、财会、法律等专门知识,是经过资格认证后取得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2.委托事项的法定性 由于税务代理不是一般事项的委托,其负有法律的责任,所以税务代理的委托事项,是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委托的事项必需是在法律规定之内的,不能委托代理法律规定之外的事项,尤其是法律规定只能由委托方自己从事的行为或违法的行为。注册税务师不能超越代理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也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3.代理服务的有偿性 作为一般的民事代理。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税务代理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外,一般是有偿的,否则就可能造成代理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进而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税务代理在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种即有竞争性,又略带有一定垄断行业,税务代理人提供的是专家式的智力服务。但收取的费用必需是合理的,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税务代理是一项民事活动,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是来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来自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当是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不能因为建立了税务代理关系,而转移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法律责任。但是,这并非表明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过程中对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损失不负有任何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就税务代理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要求民事赔偿。 (二)税务代理的原则

税务代理实务作业题

一、选择题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 C )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5 B.10 C.15 D.30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机构所在地为A地,其分支机构在B地,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C A.A地 B.B地 C.各自机构所在地 3.对已开业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若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 D )以前,申请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A.本年12月31日 B.次年6月30日 C.本年6月30日 D.次年1月31日 4.注册税务师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名义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申报登记。C A.10 B.15 C.30 D.60 5.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B A.工商登记 B.税务登记 C.纳税申报 D.税款征收 6.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A A.之前 B.之日起15日内 C.之日起30日内 D.之后 7.某纳税人原在北京市经营,于2002年1 1月6日外出在河北省的石家庄市经营,至2003年3月6日又回到北京市,则该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期(C )。 A.只需在北京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B.需在石家庄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C.在两地均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D.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北京市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石家庄市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8.下列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表述正确的是( )。C A.某百货店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4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B.某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10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C.某汽车修理部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D.某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分支机构在河北,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9.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以后,办理( )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ABC A.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B.领取发票 C.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D.纳税申报 E.税务行政复议 10.纳税人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有( )。AB A.改变名称 B.改变法人代表 C.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E.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 1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 ),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ACD A.税款 B.利息 C.滞纳金 D.罚款

税务会计实训心得体会

税务会计实训心得体会 税务会计是将会计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与企业纳税活动相结合而形成的,而且是我们现在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我们能更加地熟悉并掌握税务会计的基础知识、四大税种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我们于20x年x月x日至20x年x月x日,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税务会计》实训。通过实训,结合之前上课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得我们能解决一些税务处理实务中的各种问题,并具备独自处理各项税务事宜的能力。 一开始,我们先是进行了实训题A的专题实训,里面分了四大模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中,我们首先是要确定其销售额以及税率,木材和原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分别是17%、13%,刚开始我们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还有外购板材用于非应税项目时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我们必须要将其进项税额转出,最终算出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这两点是我在实训过程中所遇到的失误,但经过反复的思考后,最终还是改正了过来并加以注意。 第二模块是消费税。消费税是先把计税价格确认后,后面消费税额的确认就会简单很多。因为是委托对方加工成烟丝,之后在生产卷烟的,因此委托受托方加工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可以抵减的。 第三模块是营业税。在营业税中还涉及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地方税费。营业税中广告公司代理媒体收取的费用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因此在计算营业税是就要减去。但防洪保安费的计税依据为其营业收入。在这一模块中还遇到个税的代收代缴,用工资薪金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扣除标准后,乘以相关的税率并扣除速算数,即可算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务代理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日本、美国等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代理是税收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补充,是影响和制约税收管理效能的重要外部环境。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虽然经过多年探讨与发展,但税务代理的市场规模仍然狭小,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基础问题尚待解决。 1、税务代理人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税务代理人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独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仅是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下,一方面税务代理人独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征管部门,具有独立、中性、公正的特点,而且税务代理人可以受聘于纳税人的税务顾问,帮助企业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同时,减轻和解除企业“偷税”的精神负担和“处罚”的经济损失。 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经历了2000年的清理整顿、财务脱钩、职能脱钩、名称脱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多数“税务事务所”与税务机关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受利益关系的驱动,税务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过分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甚至利用职权垄断税务代理业务,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注册税务师依法承办业务,这种严重的“不独立性”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没有降低税收成本,反而滋生和助长了腐败行为,增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关成本。表现在:(1)财税代理人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能够很容易地取得一大批固定的客户,因此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不思进取,对顾客仅是草草应付了事; (2)由于市场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所以代理人必然想方设法地考虑如何巩固和税

务机关的关系,以此来维护业务承接上的垄断地位,而不是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3)一些税务机关在职或退休的领导正是看中了税务代理的窍门所在,纷纷下海开办事务所,通过自己已有的关系来开展业务,更加加剧了税务代理行业的腐败现象。 税务代理权与税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享有)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政策制定权(由行政机关,特别是税务局享有)不同,它是由纳税人委托代理产生的独立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假如税务代理人不独立,那么本应当由税务代理享有的财税代理权就被税务机关享有,这是一种在民法上被明令禁止的“双方代理”行为。该种行为严重阻碍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2、税务代理法制不健全 税务代理制度健全与否,是影响税务代理市场的规范性的重要因素。实行税务代理制的国家,一般都有较健全的税务代理法规相约束。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美国有税务代理规则等 。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法规主要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但都是“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办法”,法律级次有待提高。 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内容较少而且,目前的税务法规中对于税务代理机制包括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税务代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人的责任及代理关系的终止等未形成法律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现有的财税代理办法也必须依存于法规。 3、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处罚无力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纳税人都不原意委托代理,有的甚至拒绝代理。一方面是纳税人没有认识到税务代理的好处,另一方面是税务代理

关于税务代理实务的学习总结

关于税务代理实务的学习总结 姓名:张敏 学号:2010011901 班级:财管1004班我国税务代理起步于税务咨询,是作为税务咨询的一个具体业务项目逐步 发展起来的。自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来,我 国的税务代理业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本文在对我国税务代理的产生与 发展过程进行回顾的同时,挖掘现行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对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税务代理制度 一,税务代理实务的发展史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即执业税务师在法定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它是连接纳税人和税 务机关的纽带。税务代理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 起来的一项新兴行业。我国对税务代理制度研究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但真正的税务代理实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业人员以离退休税务干部为主,主要业务是开展税务咨询活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的概念及其特征 所谓税务代理制度 即实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纳税人办税的一项制度 是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环节。而税务代理则是指税务代理人 在税务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三.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以前,绝大多数税务代理机构挂靠税务机关,很多靠税务机关获得业务, 代理部门设置不科学、不规范、不合理。而在国家宣布各级税务代理机构都必 须与挂靠的税务机关脱钩之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活力,我国的税务代理业 很快陷入了低谷。来自国内的市场压力与国外的市场竞争,使得我国的税务代 理业面临极大的挑战和考验。 (一)税务代理的认知度不高 尽管税务代理在我国有二十几年的发展史,但是代理制度的作用在全社会 尚未形成一种宣传态势,税务代理未能在社会形成大的需求。部分纳税人对代 理机构的认知很大程度上局限在税务机关的下属单位,这种认识上的盲区对该 行业的长足发展是不利的。我国很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自觉性低,既不 愿如实申报,又不愿代理介入,这种思想意识加大了税务代理业务开展的难度。 (二)税务代理机构的成熟度不够 1.代理机构的独立程度 税务代理机构是税务代理人的工作机构,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开展税务代 理业务。从理论上讲,代理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工作原则,但是在 实践中,多数代理机构是税务机关组建的,代理机构的依赖性特别表现在财务 上的不独立,因此强制代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2.代理机构的队伍状况 处于初创阶段的税务代理业,急需有责任感、事业心、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行规,还要有丰富的经验。但是目前我国税务代理队伍的特 点是配备不足、年龄偏大、业务能力不均,特别是文化结构上高学历比例低。 3.代理机构的业务状况

会计综合实训心得体会

会计综合实训心得体会 摘要:社会是一所最好的大学,果然没错,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却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我会一直铭记这次专业实习,牢记同事们的教诲,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涯中好好规划,努力迈向人生的新台阶。 会计综合实训心得体会一 一、实习目的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社会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着严格的要求和高度重视,而作为未来社会的会计工作者,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将已学的会计、税法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加深对会计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的了解,也为了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加强对社会的了解,从而培养自身实际工作、解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我于201x年7月16日至201x年9月14日,在珠海省心财务代理公司进行了为期9周的专业实践。 二、实习内容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珠海省心财务代理公司,规模较小,就只有7个会计工作人员,两间办公室,几张办公桌,十几台电脑,显得有些简陋,记得自己刚到公司的时候,都吃了一惊,这就是我将要实习两个月的地方。由于我以前没有会计实习经验,对于公司里面的事务无从上手,所以初到公司,一切的工作任务都有同事安排、指导,现将实习期间

的工作内容做出如下总结: 1、学习常用办公设备的使用 如同所有的实习生一样,我刚进入公司时,首先学的也是“打杂”工作。每天上班,除了基本的工作任务之外,帮同事打印、复印资料也全属分内之事,因此,一些常用的办公设备的使用也就成了我学习的重要内容。正因为如此,经过两个月的不断实践操作,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和碎纸机的一般使用方法我已基本掌握。 2、学习金蝶财务软件的简单操作以前在学校学的是用友U8财务软件,系统比较庞大、复杂,而现实中用的较多的却是金蝶财务软件,系统相对简单许多,虽然以前没有操作过,但也许是有了操作用友U8的基础,感觉学习操作金蝶财务软件就显得简单多了。 在整个实习期间,除了没有学习根据费用单据编写会计分录、填写记账凭证外,金蝶财务软件的其他操作都基本都有涉及,例如:不同企业帐套的引入和查询,不同会计期间各类凭证的查询、打印、设置,不同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查询、重算、打印,科目汇总表、总账、明细账等的查询、打印等等,尽管都是一些简单的操作,但也对金蝶财务软件有了一定的认识。 3、学习装订记账凭证 通过金蝶财务软件将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打印好后,

高中历史—世界各国政治制度

高中历史—世界各国政治制度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1 、了解梭伦改革:公元前六世纪初――基础 内容:a废除债务奴隶制为自由民(平民与贵族);b按财产划分居民为四等级 意义:废除氏族残余,奠定雅典民主政治基础 2、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六世纪末――形成 内容:a 划定10个行政选区取代氏族关系;b 设立500人会议;c成立十将军委员会;d 陶片放逐法。意义:确立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3 、伯利克里改革:公元前六世纪―黄金时期(鼎盛) 内容:a官职向男性公民开放; b 公民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c 500人会议通过抽签组成并“轮值”执政; d 陪审法庭形成,主司法、监督; e 十将军委员会权力扩大:(军政大权); f 公职津贴制度、观剧津贴。意义:雅典民主政治的黄金时代 4、罗马法形成过程:产生-发展―形成 A.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标志:《十二铜表法》公元前五世纪中期 B.发展阶段:公民法:前3世纪之前,仅仅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万民法:罗马帝国内部所有自由民的法律(国际法) 5、了解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a 维系和稳定罗马帝国的统治,为统治者权力提供法律依据; b它维护奴隶制,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巩固基础。c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平等权利,具有一定民主性。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1、了解《权利法案》的制定 ①标志:1689 《权利法案》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 ②内容:a、不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止法律、征税、拥有常备军 b、议会定期召开、议员活动自由。 ③意义:通过限制王权以保证资产阶级统治(确立君主立宪制统治) 2、了解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内阁权利:对议会负责、控制立法程序;首相:下院多数党领袖(首相)--行政权3、了解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立法权--国会(参议院+众议院);行政权--总统(元首、军、政首脑)4年一届;司法权-联邦法院 4、了解美国联邦制的权利结构(阅读111页图示) 5、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875--1941) 行政权--总统、7年、连任(两院联席议会选出);立法权-两院制议会:(众议院-普选、参议院 9年-间选);内阁-议会中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6、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871年 ①、联邦制的君主国家:皇帝(元首):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 内阁首脑:宰相(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②、立法机构--两院制议会:联邦议会(上议院)-首相为议长;帝国议会(下议院)-立法权 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公务员培训意义

公务员培训意义 作者:XXX 摘要:国家公务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也影响着政府建设。当前,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培训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政府所提出的种种挑战。分析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意义及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 关键词:公务员;培训;政府建设 一、公务员培训及其意义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共同维护的培训规程,体系格局及其有效的运行机制。国家公务员培训是全国性的对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进行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是一项严格有序、有组织的行政人才资源开发,目的是在于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改善其素质结构,使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使之与社会发展和岗位规范的要求协调一致,以大大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公务员培训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公务员竞争能力、建设一个强有力政府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基础的牢固、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和国家重要智力资本的开发与储备。当前,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培训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显然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政府所提出的种种挑战。我们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深远意义。 1.公务员参加培训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信息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各级国家公务员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他们的素质如何,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要不断地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的知识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公务员参加培训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作为政府形象代表的公务员,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角色已重新定位的时候,就必须通过学习和培训全方位地掌握和运用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思想、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以发挥公务员的集体作用,实现政府工作的高效率。 3.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的需要。公务员是政府行为主体,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必须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通过培训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4.公务员培训,是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务员的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而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一个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公务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不断补充、更新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优化、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 5.公务员培训,是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的需要。我国将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过去“大一统”式的培训体制和培训方法,与分类管理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培训体制,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培训制度。在公务员系统,就要建立适合公务员特点的培训制度,不断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认清形势,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才能对公务员队伍实施科学有效的

税务代理合同(样式二)

税务代理合同(样式二) 税务代理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二、代理方式及期限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2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15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 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

税务代理实务简答及综合题汇编(2013年练习整理版)

税务代理历年简答及综合题汇编(2013年练习整理版) 一、简答题 1、某税务师事务所在2012年省注税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中,被查出以下问题,请分别指出下列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注册税务师张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代办税务登记业务。 (2)事务所以低于成本价收费方式承接业务。 (3)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导致委托人少纳所得税税款,经查实情节十分严重。 (4)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财产损失鉴证报告,但被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未造成少纳所得税税款。 (5)注册税务师同意帮助委托方偷逃税款,双方约定五五分成。 1、【正确答案】(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5)《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相互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某企业集团财务主管王某到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以下咨询,请根据王某提供的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当年9月份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产品及提供设计劳务,子公司一直没有销售电子产品业务,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正确吗? (2)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从A县迁往了B县,计划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被告知要办理注销登记,请问到底应该办变更,还是办注销? (3)集团所属某子公司2012年4月发生欠税2万元,5月被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但其中有一项资产在2012年1月被设置了抵押权,现在抵押权人提出了异议,请问这项业务如何处理? (4)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三家子公司,分解前,有一百万元的欠税,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立后的一家效益好的企业偿还这一百万元的税款,请问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1)注册税务师:税务机关处理是正确的。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增值税的业

教学案例:税务代理实务课案例教学分析

税务代理实务课案例教学分析 1987年美国哈佛法学院教授克利斯朵夫首创案例教学法,并得到哈佛企管研究所郑行莫的推广,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由于案例教学法具备的独特的优点,被认为代表了未来教育发展方向,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均非常重视案例教学,特别是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案例教学被普遍的运用于高等教育中。笔者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授了多年《税务代理实务》课程,近年来尝试在《税务代理实务》中进行案例教学,体会到引入案例教学法后,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改善,表现在学生的到课率明显上升,课堂氛围变得活跃,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但是,教学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笔者主要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案例教学法在《税务代理实务》中的运用进行了探索与反思。 一、《税务代理实务》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案例教学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融入到案例场景中,通过主动式研讨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将实际发生的事例作为个案让学习者去观察、研究,学习者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问题的解决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方法,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运用相关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以具体案例为教学载体,注重教师和学生间的互动和双向交流,案例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效果要高于传

统的教学办法,因此在强调和注重实践能力的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税务代理实务》是根据财经类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任务而开设,该门课程的学习目标是使学生既掌握税务代理的理论,又培养其独立从事税务代理实务的工作能力,作为财税专业开设的一门核心课程,该课程集知识传授、技能培养于一身,实践性较强,要求学生既要学好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它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税法、经济法、会计等多学科知识,同时它又是一门面向实践的课程,是上述知识在涉税工作中的具体应用[1],每一个具体的涉税事务既包含实体性也包含程序性内容,要求学生不仅需要牢固掌握具体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在不同的涉税情景中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讲解理论,传授知识方面有其优势,但在理论和实践结合方面则不如案例教学。但是目前《税务代理实务》课程仍是“教师主讲,学生主听”的传统教学模式,导致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有一种“知道是什么”但“不知道如何做”的困境,已无法满足社会对毕业生综合能力的新要求,与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差距较大,急需增加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比重,并与具体知识点有机融合,因此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则显得非常必要,案例教学法通过具体涉税案例的引入,在对案例充分思考的基础上展开学习,讨论,并形成“学生主导,教师引导”的课堂教学氛围,培养学生税务代理实务的实践操作技能,并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能力。例如《税务代理实务》中诸如纳税评估、税务代理申报、代理行政复议等一些实际问题,通过引入生动形象的具体案例,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同时实践是最丰富的且千变万化,书本的理论难以全面覆盖,因此通过引入实际案例,可

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制度

县委党校学员手册 一、总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心集体、尊重教师,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学习守则 (一)学习纪律 1、每次上课学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入座,带好教材、笔记本等用具,作好上课准备。 2、教员授课时,要专心听讲,做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保持肃静,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遇到问题应先举手经教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阅读课外读物。 3、爱护室内设备和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搬动损坏。 4、维护室内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上课时,不准吸烟。 5、上课时间不会客,课堂不得打手接、打手机,手机应关机或调为静音。 6、讲文明,讲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室。 7、自学时间,由学员自己安排学习,学员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8、学员结业时。首先由学员做自我鉴定,内容主要是学习心得体会。再由党校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鉴定书作为考核使用干部或党员发展的参考材料装入学员档案。 (二)考试纪律 1、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资料、笔记本等带入考场,学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开卷考试或论文撰写,社会考察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上交。 2、答卷一律用钢笔或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 3、学员对考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4、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抄答案,不准夹带或窥视。 5、考试过程中学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时间终了,及时交卷。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分、试卷作废等处理。 (三)考勤制度 1、每次上课和下课,由班主任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于学期结束统计报交党校领导。 2、为使学员集中时间、精力搞好学习,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党校开班学习期间,学员一般不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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