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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人权理论比较研究

2001年6月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Jun.,2001

第19卷第3期JournalofAdultEducationCollegeofHubeiUniversityV01.19No.3

中外人权理论比较研究

刘一纯

(湖北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62)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性地介绍了西方和中国关于人权的概念、内涵、内容的产生及发展,并对中西人权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中国对人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中外人权理论比较发展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一0444(2001)03—0003—03

人权,指的是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1]由于人权观念最早萌生于西方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思想中,传统的人权理论是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阐发中得以系统成型和趋于完善、并主要由法国和美国的思想家们加以规范化和法律化,进而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传播的。因此,这里的“中外”人权理论比较主要是新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人权理论的比较。本文将从概念、内涵、内容和意义等几个方面对中西人权理论进行比较,以期对两种不同的人权理论有一个清楚的把握。

一、西方人权的概念、内涵和内容

在西方思想史上,人权理论从人权观念的萌芽到理论的形成、系统化和定型化,有一条比较清晰和完整的发展脉络:人权观念从13—14世纪兴起于意大利,15世纪扩张到整个欧洲,到通过文艺复兴运动而进入传播高潮,此为萌芽阶段。在中世纪宗教神权统治下,13—14世纪的意大利及其它西欧城市平民和农民起义以及15—16世纪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原罪的平等”和“个人信仰自由和平等”的思想率先表达了个人主义的主张;风起云涌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则把人推到至上的高度,全面地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这一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要求以个性、自由来代替神性,以人的理性、经验代替神学的蒙昧主义或神秘主义,以人的个性解放、人生欢乐代替教会的禁欲主义,以个人奋斗代替宗教宿命论。人文主义便是这一运动的主要思潮,人文主义思想中“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以自由、平等为基点的人道主义,以唯心史观为基础的抽象的人性论,成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最早的思想渊源”L2]。

此后,从17世纪荷兰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观点开始,人权理论初步形成;经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通过阐发自然权利学说、归纳“天赋人权”的理论内涵,从而实现了人权理论的系统化,此即人权理论的形成和系统化阶段。古典自然法学派创始人格老秀斯在其代表作《战争与和平》一书中专章论述了“人的普遍权利”,并首次使用了“人权”一词,荷兰另一思想家斯宾诺莎的代表作《神权政治论》中明确提出了“天赋人权”的观点,认为这种天赋人权就是自然

[收稿日期]2001一02—20

[作者简介]刘一纯(1964一),女,湖北大冶人,湖北大学法学院博士、讲师。

?3?

权利,国家就是人们通过缔结契约转让自己的一

部分自然权利而产生的,与此同时,人们也还保留

了一部分自然权利,保留下来的这部分自然权利

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被剥夺。“天赋人权”观点得到

霍布斯、哈录顿和洛克等英国思想家的赞同和进

一步阐发,而其中因洛克的论证深刻和全面,遂被

公认为是将“天赋人权”理论系统化的代表人物。

在其代表作《政府论》里,洛克将“天赋人权”论证

为自然权利,并将其系统化为这样几个基本观点:“1.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2.人权是抽象的,超

阶级的,人人皆有;3.人权的基点是个人,个人人

权高于一切;4.人权的主要内容是生命权、健康

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财产权是核心。”L30

此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和卢梭、美国思想

家、革命活动家杰弗逊和潘恩等人继承并发展了

洛克的自然权利论,如孟德斯鸠和卢梭分别系统

阐述了“分权制衡”和“人民主权”原理,潘恩将人

权定义为“天赋人权就是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

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

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

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4]美、法两国资产阶

级革命中又相继以政治宣言和宪法的形式确认和

弘扬天赋人权理论,从而将人权理论提升到政治

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层次,构成了人权理论的规范化、法律化阶级。如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

案》明确宣布:“一切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并享

有某些天赋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他们进入社会状

态时,是不能用任何契约对他们的后代加以褫夺

和剥夺的;这些权利就是享有生命和自由,取得财

产和占有财产的手段,以及对幸福和安全的追求

和获得”;《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

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

物主’那边被赋予了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

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权宣言》在

指明其宗旨是“阐明自然的,不可转让的,神圣的

人权”之后,更加具体地列举了17条人权,并将人

权基本内容概括为平等权、自由权、财产权、安全

权和反抗压迫权等五种权利;以《人权宣言》作为

序言的法国1793年宪法在“共同幸福”的人权前

提下,又将17条人权扩充到35条,并通过规定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等原则,

为保护人权提供了法律原则和手段。

?4‘

从人权观念萌芽到人权理论形成、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过程看,人权的提出是新兴资产阶级要求经济权利和政治利益的必然和直接反映,它一开始就具有鲜明而浓厚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色彩,是人文主义、个人主义的人权;人权理论发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以上一切观点、思想、学说和原则为西方人权概念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牛津法律指南》将人权解释为“是指要求应当或者有时要求阐明那些应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的那些权利(主张)以保证每个人在个性独立、精神独立、道德独立和其它独立方面得以充分而自由的发展。它们被认为是个人生来固有的权利,是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而不仅仅是实在法所赋予的,也不能为实在法所剥夺或者取消。”[5]这种充满人文主义和个人主义精神的人权概念是西方基本的人权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也被称为“第一代人权”。从这一解释所揭示的内涵看,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有三层涵义:①人权是作为人与生俱来而必然享有的权利,是个人天性和理性的体现;②人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作为一个人能够与其同类享有相同的生命安全、价值尊严,并保证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它方面的独立性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展;③人权既是人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由实在法所创设的,那么,任何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就不得干预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得任意剥夺或取消这些权利,而且还必须承认这些权利,并通过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其实现。从具体内容上讲,这一时期的人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②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③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写作和出版自由;④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⑤任何人在被认定犯罪以前不得受逮捕;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⑦任何人不得因观念甚至信仰而遭干涉。

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阶段向垄断阶段的过渡,人文主义的人权概念被引入国际关系领域,而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1941年1月6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弗兰克林?D?罗斯福提出人类四大基本自由,即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这一基本自由观被后来的《大西洋宪章》所确认。这一事实不但标志着人权从此进入国际关系领域,而且表明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由着重宣扬生命权

和平等权内容发展到强调个人自由方面。

二、我国人权的概念、内涵和内容

早在中国共产党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

在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

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在抗日民主根据地颁布的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中以及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制定和通

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都在不同

方面和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时期人民的基本权

利和自由。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共同纲领》规定

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又以专章规

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对公民行使权利

规定了必要的和逐步扩大的物质保障。现行宪法

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总结和继承前三

部宪法的基础上,不但调整了结构顺序,而且增加

了条款、充实了内容,进一步发展了宪法关于公民

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与此同时,我国还参加了

一些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这一切表明,我国党和

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并十分注重通过法律来保护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将人权作为一个理论问

题进行广泛讨论,则是1979年以来的事。通过充

分讨论,我国理论界对人权的概念、涵义、内容等

一些基本问题逐步形成了统一认识。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

理论基础,强调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

的内在联系,坚持人权的阶级属性,坚持人权的普

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既保护个人人权,又保护集

体人权,突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项人权的一个完

整的科学体系。它揭示和深化了人权的内涵,突破

了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以个人为基础、以利己

主义为出发点的旧模式。依照这种人权理论,我国

理论界普遍认为,人权概念涉及“人”和“权”两个

基本方面。我们这里所讲的人,既是具有自然属性

的人,同时更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由此决定了人

权既有普遍性,又有阶级性。这里的“权”首先是一

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是指

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其次是

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没有法律的确认,人的应有权

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再次,是一种实有权利,即是

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人权在本原上具有物

质性,它既非天赋,亦非人类理性的产物,而是历

史地产生的,最终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5?在本质上,人权是普遍性和阶级性的有机结合;在范围上,人权的主体既有个体,也有集体,个体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体人权的保障,两者是统一的。人权的内容既有生存权、发展权和人身权,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在人权的实现上,除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外,还需要充分有效的物质保障,以促使人权内容的真正实现。

我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坚持将包括人权理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进行了广泛运用和创造性的发展。基于对人权有关理论性问题的以上正确认识和我国的人权实践,1991年11月1日,我国政府在所发表的题为《中国人权状况》的白皮书中第一次系统、明确地阐述了我国关于人权的概念、内容和基本立场。白皮书明确宣布:“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随着历史的发展,人权的概念及其内涵也在发展。人权是一项个人权利,同时又是一项集体权利。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来说,最紧迫的人权是生存权利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白皮书提出的人权观点可以概括为:第一,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第二,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统一;第三,人权与主权的统一;第四,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第五,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第六,人权与国情的统一;第七,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的统一。按照这些观点,中国的人权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三、比较与评析

通过对中西关于人权的概念、内涵和内容的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两者加以基本比较:①在人权本原上,西方认为是天赋的,人权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中国认为是物质的,人权是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历史地产生的。②在人权本质上,西方认为人权独具普遍性,是超阶级的普遍存在;中国认为人权既具有普遍性,更具有阶级性,两者是统一的。③在人权主体范围上,西方只认为是个人,个人人权高于一切,否认集体人权的客观存在;中国认为既有个人人权,也有集体人权,对于不发达国家而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在某种意义上更为重要。(下转第16页)

作品在网上发布,并请专家评审,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一活动,既让师生有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丰富了文化生活,又培养了大家学习网络知识的兴趣,增进了对网络文化的了解。在培养和提高师生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敏锐性的同时,应加强网上伦理道德教育,以增强他们自觉抵抗外来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树立网上自律意识,遵守网络道德,推动网络文明建设,构筑起坚固的网络防线。

5.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义上的讲话》中指出:“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都必需大大加强,决不能削弱。”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也指出:“基层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充实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优化政工干部队伍结构。这要作为一件大事抓紧去做。”在网络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需建立一支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又能较好地掌握网络技术、熟悉网络特点,具有高校特色的专兼职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要抓紧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网络知识的培训,并为他们提供熟悉和使用网络的条件,同时,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也应主动加强学习,更快、更好地适应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需要,只在这样,才能使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易剑]

(上接第5页)

④在人权内容上,西方注重与个人人权相关的一般性的民主和自由权利,如生命权、平等权、财产权、自由权等;而中国除了承认这些权利以外,还特别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其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⑤在保障人权实现的方式上,西方只停留于将其规范化、法律化,通过宣言和立法、司法加以保障;我国则认为应该建立完整的人权保障体系,除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外,还强调物质保障,以使人权得到真正实现。如此种种,均可表明中西人权理论的极大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应该说还是在于根本制度的不同,在于经济制度和社会性质的不同。

虽然人权最先萌芽于西方社会,西方的人权理论也早已形成完整体系,但二战以后,随着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纷纷独立和他们在国。际事务中作用的日益增长,他们在人权理论方面也作出了重大贡献。通过提出并论证,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坚持民族自决权,提出和平与安全权,宣布环境权等内容,第三世界国家使得人权在概念、内涵和内容各方面都发生了重要变化。中国作为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在人权理论上,更加突出集体人权、强调必须结合各国历史与现实以及本民族特点和发展水平,坚决反对西方国家借口人权来粗暴干涉他国内政,从而不仅批判地吸收了西方人权理论中的合理内容,而且丰富和发展了传统人权理论,形成了一些学者所称的“新一代人权”。

人权,从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和理论提出发展成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政治口号,以至成为政治宣言和宪法原则,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从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人权主体从个人发展到集体,人权内容从基本的人身权利扩展到经济、社会、文化、和平和发展权等广泛范围,这一事实说明了人权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概念,人权状况必然随着各个国家和民族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表现各异。

注释:

[1]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36.

[2]、[3]沈宗灵主编《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192—193.

[3]潘恩《潘恩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46.[4]“TheOxfordCompanionfoLaw"byDavid.M.VVaIker,CIarendonPress,1980。591

[责任编辑:易剑]

中外人权理论比较研究

作者:刘一纯, Liu Yichun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62

刊名: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N COLLEGE OF HUBEI UNIVERSITY

年,卷(期):2001,19(3)

被引用次数:1次

参考文献(4条)

1.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 1999

2.沈宗灵法理学 1994

3.潘恩潘恩选集 1981

4.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by David. M.Walker, Clarendon Press 1980

引证文献(1条)

1.王维达.童林通过社区发展促进人权保护的实现[期刊论文]-政治与法律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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