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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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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模式的创新

作者:高龄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2017年第28期

摘要:高校是大学生教育的最重要一环,高校辅导员一直走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线。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普遍存在缺乏法律制度、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对学生的权利缺乏保护机制。要想规范高校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就要从法律视野出发,推进辅导员工作模式的创新,树立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各项制度,使辅导员真正做到“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实现依法治校。

关键词:法律;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15-02

一、高校辅导员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高校辅导员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大学生已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意义上是成年人。我国《民法》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辅导员是高校的行政人员,在执行学校各项政策时是代表学校,属于代表学校进行工作,法律后果归属于学校。此外,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学校各职能处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共同管理学生,共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属于共同代理行为。

(二)高校辅导员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主要包括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管理。这种管理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1.教育管理。高校在教育管理中,经由国家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具有单方面强制性质的行政权力特征。

2.学生日常管理。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在日常工作中对学生进行管理。对学校而言,最了解学生的莫过于辅导员,所以在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时,对学生的处理都会通过辅导员收集相关材料等。从这个角度上说,辅导员与学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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