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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8号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应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日期。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说明公司股票首次挂牌上市时间,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目前股份总额和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公司上市后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还应说明方案实施时间及其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变动的影响。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逐一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包括法定承诺、股东在发行上市文件中做出的承诺、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以及股东在公司上市后追加的其他承诺等)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可以不重复相关内容,仅声明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即可);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如股东在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新股上市公告书中对原所持股份做出的限售承诺);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2.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公司应以表格形式逐一披露各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总数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并在“备注栏”对可能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的有关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

有关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说明担任的具体职务;(2)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应说明曾经担任的具体职务及离职生效日期;(3)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应说明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应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应说明保荐机构对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存在异议的,应详细披露异议事项有关内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39号)(2015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中所称的“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39号 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 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 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 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 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 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 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 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 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 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 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 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臵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 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 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 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 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 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 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 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 第32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 第33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 第34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 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 第36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 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 第38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 第39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

附件: 1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第一期)——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信息披露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形式分期对外发布。 上证所于2012年12月3日启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系统”),本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常见问题》的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电子化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及其正确做法。 一、公告类别 1、上市公司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合并披露,如“XXX公司关于XXX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XXX股东大会的通知”。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将上述公告拆分为“0201董事会决议”和“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两个临时公告,分别披露。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但

上市公司未将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以单独公告披露,而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正确做法: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时,应以“2707 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公告类别单独披露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而不能仅作为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披露。 3、上市公司披露月度经营数据、签订协议、新建项目等事项,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作为公告类别。 正确做法:披露月度经营数据应选择公告类别“0808定期经营数据”,披露签订协议应选择公告类别“0419签订合同”,披露新建项目应选择公告类别“0421 新建项目”。只有在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兜底的公告类别“9901 其它披露事项”。 二、公告编号 4、上市公司提交临时公告时未在系统中填写公告编号。 正确做法:上市公司为披露义务主体时,临时公告必须填写编号。上市公司在系统中填写的公告编号应与公告文本中的编号保持一致,且相邻编号应保持连续。但披露定期报告无需填写公告编号。 5、披露“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填写了公告编号。

如何看上市公司公告

如何看上市公司公告 买菜时,我们关注两类信息:一是菜价;二是质量。决定是否掏钱的最终因素,主要看性价比。买卖股票也相类似,一是看股价;二是看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价信息容易获得,那么基本面信息从哪里来呢?主要从上市公司公告(信息披露)来。按规定,凡是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有重要参考依据的信息均应披露。因此,对绝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公告是了解一家上市公司信息最可靠、最及时、最重要的窗口。这些信息内容丰富,所涉众多。而了解上市公司公告的基本框架,熟悉公告的要点所在,掌握解读公告的技能,也应成为投资者的基本功。 阅读要领有六条 上市公司公告内容十分庞杂,涉及面很广,有的篇幅还相当长,那么在阅读这些公告时,阅读要领有哪些呢? 其一,须认真。不少投资者,在阅读公告时,有一目十行、囫囵吞枣的习惯,这可不是一个成熟投资者应该具备的素质。要知道,公告是上市公司最权威、最及时的信息展示窗口,其内容很可能会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基本面,产生重要影响。如若对待这样的信息,我们以平常读小说、看报纸的心态面对,则必然失之草率。 比如,有些长篇幅的公告,其中非常关键的部分只是几句话,乃至几个字,如果投资者没有耐心一点点逐字逐句看完,很可能就与这些信息擦肩而过;又比如,有些公告涉及的知识点,投资者比较陌生,这就需要我们查找其它资料,进一步深入研究,如果轻易放过,则可能对公司基本面产生误判;再比如,对有些公告的理解,更需要投资者对比此前已经披露的公告进行比对,进而反复琢磨,才可以窥其全貌,把握精髓。 其二,重数据。与公告中的文字表述相比,各类数据信息往往更具精确性、客观性。比如说,某家上市公司年报中会有这样类似的表述:公司某年净利润同比大幅提高,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快速增长所致。 但实际上,如果投资者仔细看当年财务报表及附注,就会发现,公司的主营业务虽然快速增长,但主营业务利润却是在下降,真正导致公司利润同比提高的因素,是其控股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楼盘进入了销售期。而房地产业务却并非公司主营业务,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有所提高,但公司的主营业务却是在萎缩。 其三,记时间。公告中出现的时间段及时间节点信息,很多时候也非常重要,甚至需要投资者详细记录在案,以备提醒。比如,股权登记日、限售股解禁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等等。 其四,看条件。上市公司很多事项的进展、运作、实施,都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对这些条件,投资者务必心中有数。比如说,上市公司对公司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时,所需要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4716422.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

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会计的首要目标就是要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的利益关系人需要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依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信贷和监管等决策,他们总是希望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我国自、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上市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证券监管的强化及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不断规,信息披露质量也稳步提高,但是不能否认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尚存在众多不尽人意之处,导致诸如琼民源、红光实业、锅炉、联谊、银广厦等会计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民众对我们会计界的极大不信任。因而必须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它进行分析、研究,使之适合我国的国情。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历程 从我国股票市场的产生至1993年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的制度规。其中1990年之前,我国股票市场基本上不存在较为正式的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上市公司才开始正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当然,披露的容甚小。由于这一时期我国尚未形成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制度,股票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低劣实属难免,并爆发了著名的“原野公司事件”。1993年4月,我国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提供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且对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容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国于

同年6月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并开始颁布一系列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容与格式准则》。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容与格式准则》和《年度报告的容与格式》,认可了《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在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运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从1993年7月开始实施的,并在此基础上陆续颁布实施具体会计准则,至2005年为止,我国已正式颁布实施16项具体会计准则;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也处于不断的制定过程之中,至2005年为止,我国已颁布27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10号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在此期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分别1993年和1999年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另一方面,我国在《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注册会计师法》。另外,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也肯定了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制度;而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则只规定了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未提及强制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制度。 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体系 (一)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遵循的的基本原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在于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满足各方面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要。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主要体现为:(1)对不同上市公司来说,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口径应一致,会计信息间应具有可比性。(2)对不同上市公司来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0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7号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简要介绍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名称、担保金额等。 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应说明被担保人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披露被担保人 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

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3.应说明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和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如通过资产等标的提供担保的,参照《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债务重组公告格式》介绍资产等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1.介绍提供担保的原因。 2.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全面 评估的基础上, 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以及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3.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说明持有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比 例、该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是否公平、对等。 4.说明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招股说明书过度包装造成盈利预测偏差严重。如1997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足7%的情况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资产收益率普遍达到40%以上,有的公司竟然达到100%,很显然新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中有不少水分。 ⑵模糊收入概念,人为操纵利润。有的公司将含税收入放入会计报表对外报出,导致对外报出利润与真实利润相差甚远;有的公司根据使用对象来公布收入。如青岛双星旗下的华青轮胎2002年经营数据有四个版本,真假难辩。 ⑶伪造资产、虚构利润,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如国内银广夏”、“东方电子”、“蓝天股份”的造假事件使得会计报表不再是公司经营状况的成绩单,而是一小撮人在那里玩的“数字游戏”。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充分、完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第二,规避不利事实,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第三,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 任何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连续的,因而有关公司的信息的产生也是连续的。由于受到技术手段、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限制,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呈现周期性。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当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编制重大事件公告及时向社会披露。但仍有一些公司违反这一规定,不按法定时间正式披露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发布部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 2016.05.09 发文名称 :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6修订) 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6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XXX、XXX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XXX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主体名称,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等。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诸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如适用) 主要介绍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和相互关系等。如属于关联交易,说明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为法人的,需披露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介绍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①如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②如涉及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介绍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本次交易价格、资产运营情况、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③如涉及用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介绍该公司的名称,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适用);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说明经营范围、前五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等; 如果是投资具体项目:披露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投资进入新的领域,还需披露新进入领域的基本情况、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等; 如果对现有公司增资,应按照前述“出资方式”的要求披露增资方式,同时披露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合同(包括附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投资金额,支付方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以及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讲解

成都工业学院投资学基础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投资学基础 课程类别:公共选修 教学班级:本科班 学生姓名:兰旭雨 班级:1305012 学号:42 课程考核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2014 年5 月15 日

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公之于众,为公众所知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者,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构成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判断证券投资价值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的曝光,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方面还任重道远。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王保树先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来看,表中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形成了以信息披露文件为主线的、由初始信息披露、定期性披露、不定期性披露和其他披露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比较清晰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框架。 在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立法方面能取得以上的成绩,首先是应该肯定的。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制度的不健全和改革的不配套,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但在信息披露的立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明细、可操作和公平执行的具体规范;透明度不高,有的规范已不执行,但未能出台新的规范替代,或者在实践中已有新的做法,却未形成规范对外公布;口头意见代法现象严重,法随人意,法随人变,政策多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的措施缺乏照应,有的相互交叉,有的则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没有适当分离,造成根据需要立法或执法的现象,随意性大;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给使用者造成很大不便。具体例如: 1、《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明确 一些定期性和不定期性报告中对重大事件的解释不够明确,对重大投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doc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要 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证券时和公司上市后,须将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以便于证券投资者在分析和评价证券风险及利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充分地公开, 21 而美国将其法律化,美。信息披露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 曾作如下论述:SEC国“联邦证券立法的全部构造中枢,在于企业内容的公开, 利用有关其即将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证券的适当的财产状况资料或者其他信息, 3 时至”使得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判断,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最好办法。 信息披露制度在各无论各国证券法律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各种发行方式,今日,

国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都不曾动摇。 前者两种类型,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与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种 而后者指证券信息披露的义务就此结束;指上市公司完成发行注册和交易注册, 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上市公司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以及上市交易后,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义务伴随上市公司直到其被摘牌。 不同审核体制下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如下图所示: 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初次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以证券交易所为主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注册制 如美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审批机构为证券以证券交易所为主 国、日本、我国台湾。监管部门 核准制 以证券交易所为主以证券交易所为主,如英审批机构为证券 国、德国、中国香港。交易所 4 3.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划分比较图

1 公国中《:蕤李9第,文论位学士硕年2011学大通交海上,》响影的司公国中对度制律法露披息信于基—究研度制律法市上国美在司 。页 2 造制段手诈欺以司公海南的立成年1711的司公海南月9年1720。升上速飞价股的司公使而从,买购狂疯者资投使致,象假荣繁的司公 度制露披息信乃此,》案法沫泡年1720《布颁会国国英,机危任信的市股了发引而从,重惨失损者资投,跌狂价股,破识被为行诈欺 。芽萌的 3 Report of special study of security mark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4 制露披息信外中,佳何。号0051第字研综圳深,告报究研较比果效际实及度 稳定性和强制性而法律的明确性、美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侧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治理》的文献综述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治理》的文献综述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在《浅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作者应建权提出,会计信息披露是指按照会计的准则编制而成的会计信息,再按照会计准则披露的要求,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过程。阅读他们的观点,我总结出,会计信息披露通过对比管理层与投资者两者之间的信息,对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中,作者王咏梅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公司按照国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开企业重要信息,是益于投资者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通过阅读王咏梅的观点,我认为: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避免上市公司违操作,利于投资者形成一个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在《会计信息质量研究与分析》中,作者明洪盛提到,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在:第一,文字叙述失真,即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内容,张冠李戴,把不合理、不合法、虚假的业务或收支通过各种途径变通为合理、合法、真实的业务或收支,或做出虚假的陈述。具体表现为滥用各项损失准备、转回调节利润等。第二,数字不实,即经济业务内容本身是合法的,但在作会计处理时,经济业务的数据不真实,有意地扩大或缩小经济业务的数量。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作者阮慧荣提到,信息使用者通过对充分而完整的会计信息及其勾稽关系的分析,可以判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一些上市公司总是采取尽量少披露会计信息的方法来隐瞒可能存在的不实资料。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资何处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应说明。 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中,作者李静萍提到,《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道未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有积极的意义。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本应慎之又慎,但一些上市公司却不顾损害公司形象,披露信息时极为随意。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时不严肃,公布之后不断地打“补丁”。 总结以上观点,我得出: 1、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提高股票市价以顺利筹集资金、增加公司业绩等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向证券市场及投资者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和内幕信息,这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不但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资秩序,也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有的公司甚至对一些重大事件不予披露,由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上市公司对应该披露的信息没有进行完整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避开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投资者。 3、会计信息披露时间滞后 相当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不能及时的公布财务信息,这会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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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市公司公告范文_0151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上市公司公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背景及公告情况 xxxx年7月26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诉讼事项公告》。 1、披露了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的情况。 2、披露了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冻结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50000元的情况。 3、披露了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判决为:(1)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xxxx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工程款3184371.4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xx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xxxx年12月31日起,至xxxx年2月28日期间欠付工程价款利息26238.3元,支付欠付工程价款3184371.41的利息(利息从xxxx 年2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付工程款付清为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3)驳回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3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0325元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披露了xxxx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上诉请求为:(1)请依法撤销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湘3101民初291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2)请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xxxx年9月7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到xx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xxxx)湘31民终778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认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325元,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及启示

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制度及启示① 王骏娴 秦二娃 摘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际影响力大。2016年1月1日起,港交所将推行以“不遵守就解释”为原则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②,包括提高年度审查的披露水平、关注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等,这对健全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启示。 一、港交所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 2011年12月,港交所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简称《指引》)的咨询文件,向包括上市公司、投资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工作环境、劳动权益、环境保护、供应链管理、反腐败、社区投资等方面提出了信息披露建议,并针对每个层面提出了若干披露指标。按国际惯例,披露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是改善上市公司ESG表现的重要一环。因此,港交所在《指引》中还区分了一般披露的内容(定 ①该报告的研究工作得到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机构商道纵横公司,以及对外经贸大学魏超然博士的支持。 ②即“不遵守就解释”信息披露要求。

性)和关键绩效指标(定量)。在之后4个月的征求意见期间,港交所共收集到106份来自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商会、从业人士、非政府组织、个人和非上市公司的回复,大部分回复表示欢迎推出《指引》。据此,2012年8月,港交所发布了对《指引》的咨询总结,并决定将《指引》作为常规建议列入《上市规划》的附录中,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香港现行的《指引》属于自愿信息披露,分为环境、社会及管治三个主要范畴,每个主要范畴涵盖多个层面。在每个相关层面下,上市公司可选取定性的信息披露和定量的关键绩效指标披露。上市公司需要识别并汇报具有重要环境及社会影响的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的主要范畴、层面及关键绩效指标,包括企业业务对环境及社会有重要影响的情况。发行人可自行阐释计算关键绩效指标的方法,并载列诠释关键绩效指标所需的数据。《指引》提供了一个有利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的基本框架,使投资者及权益人了解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从而做出回应。《指引》是推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第一步,更长远的目标是上市公司出具完善、全面的报告。 2014年,香港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披露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2014年3月生效的新《公司条例》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如无豁免)在年度董事报告的业务审视部分加入以下内容:披露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披露公司遵守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例的情况;披露公司与其雇员、顾客及供货商等其他人士①的重要关系。新《公司条例》的上述披露规定已纳入① 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而该公司的兴盛与此人有关联。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目录 1.绪论 (1)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 (2) 2.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 2.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2.2.1充分性原则 (2) 2.2.2真实性原则 (3) 3.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4) 3.1会计信息失真 (4) 3.2信息披露不及时 (4) 3.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4) 3.4会计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 (4) 4.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 4.1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源头 (5) 4.2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经济根源 (5) 4.2.1潜在的利益诱惑 (5) 4.2.2违规成本低廉 (5) 4.3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制度根源 (5) 4.3.1委托代理机制的缺陷 (6) 4.3.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6) 4.4证券市场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力 (7) 4.4.1证券监管力度不足 (7) 4.4.2社会审计机构存在问题 (7) 5. 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8) 5.1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 (8) 5.1.1完善公司产权制度 (8) 5.1.2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8) 5.2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体系 (8) 5.3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 (9) 5.4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9) 5.5增加披露表外信息内容 (9) 5.6制定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 (10)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绪论 据我国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中国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63家,全年境内证券市场筹资达10275.20亿元,创历史新高。这些资金加速了产业升级, 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资本市场逐渐成为全社会重要的财富管理平台,成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最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组成部分。 然而伴随着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事件层出不穷,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造成巨大冲击。如何有效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已成了世界证券市场面临的重大问题。正因为如此,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要,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目的就是想上市公司按时的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减少对市场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使市场经济更加健康和快速的发展。随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发展一定会更加的顺利,从而会带动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上市公司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只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才能永久的发展下去。 通过文献研究法,在研究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资料,使我全面和正确地了解掌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方法,使我了解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从而更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然后在通过经验总结法,在我查阅的众多资料里,总结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有用的东西,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通过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等内容来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通过这些内容可以让论文更加的具体,也更加体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建议来解决问题。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篇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XX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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