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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简介

附录2: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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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是由交通运输部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打造的国家级交通广播。2012年6月26日正式开播。作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15套广播节目,“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按照“平时服务、突发应急”的原则进行建设,是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状态下,“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司机、乘客提供实时路况、天气、资讯、娱乐等信息服务。除了传统广播媒体基本功能外,还具有紧急广播和数据推送功能,可以实现基于位置的智能差异化交通信息服务,全面提升现有公路网络的信息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应对公路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能力。

中文名

中国高速公路交通广播

别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15套节目

开播时间

2012年6月26日

创办单位

交通运输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频道定位

国家级交通广播

收听频率1

FM99.6MHz京津冀北(华北)收听频率2

FM90.5MHz长株潭(华中)播音时间

全天24小时

覆盖地区

京津冀北、长株潭地区

(整理)全国已通车高速公路一览表.

全国已通车高速公路一览表(2006.11.1) 北京:[2006年588公里] 京津塘高速。。。。。。。分钟寺桥-廊坊(冀界)35 京开高速。。。。。。。玉泉营桥-固安大桥(冀界)42 京石高速。。。。。。。六里桥-玻璃河(冀界)46 八达岭高速。。。。。。。马甸桥-昌平-康庄(冀界)82 京承高速。。。。。。。望和桥-高丽营-46.7-沙峪沟68 机场高速。。。。。。。三元桥-首都机场19 机场北线高速。。。。。。。鲁疃-首都机场11.29 京通快速。。。。。。。四惠桥-通州18 京哈高速。。。。。。。通州—三河(冀界))16 京沈高速。。。。。。。四方桥-香河(冀界)40 五环高速。。。。。。。99 六环高速。。。。。。。良乡—西沙屯130。。。。。。。 天津:[2006 607公里] 京津塘高速廊坊(冀界)-天津-塘沽101 唐津高速。。。。。。。宁河(冀界)-天津103 津滨高速。。。。。。。天津—滨海29 京沪高速正线(一期)武清—西清57 京沪高速。。。。。。。天津—青县(冀界)54 京沈高速。。。。。。。香河(冀界)-玉田(冀界)37 保津高速。。。。。。。天津-霸州(冀界)15 津蓟高速。。。。。。。天津—蓟县104 津晋高速。。。。。。。津港—塘沽盐场37 天津外环。。。。。。。71 河北:[2005年2135公里] 1.京津塘高速(廊坊段)京界--津界。。。。。。。7 2.京沈高速(香河段)。。。。。。。京界--津界。。。。。。。21 3.京沈高速(冀)。。。。。。。玉田(津界)--山海关(辽界)。。。。。。。199 4.北戴河高速。。。。。。。榆关--北戴河18 5.京张高速(冀)。。。。。。。八达岭(京界)---宣化小慢岭。。。。。。。80 6.丹拉高速(张家口段)。。。。。。。小慢岭---张家口东。。。。。。。23 7.宣大高速。。。。。。。宣化----阳原(晋界)。。。。。。。127 8.唐津高速。。。。。。。唐山北—汉沽(津界)。。。。。。。60 9.唐港高速。。。。。。。王盼庄---京塘港。。。。。。。80 10.唐山西外环高速。。。。。。。丰南—唐山西。。。。。。。34 11.保津高速。。。。。。。徐水—霸州(津界)105 12.京沪高速(冀)。。。。。。。青县(津界)—吴桥(鲁界)。。。。。。。141

全国高速公路编号对照表

全国高速公路编号对照表 (不含省级高速公路) 2010年7月底前完成新的命名 北京放射线 G1—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 G2—京沪高速(北京-上海) G3—京台高速(北京-台北) G4—京港澳高速(北京-香港、澳门) G5—京昆高速(北京-昆明) G6—京藏高速(北京-拉萨) G7—京新高速(北京-乌鲁木齐) 南北纵向线 (由东至西) G11—鹤大高速(鹤岗-大连) G15—沈海高速(沈阳-海口) G25—长深高速(长春-深圳) G35—济广高速(济南-广州) G45—大广高速(大庆-广州) G55—二广高速(二连浩特-广州) G65—包茂高速(包头-茂名) G75—兰海高速(兰州-海口) G85—渝昆高速(重庆-昆明) 东西横向线 (从北至南) G10—绥满高速(绥芬河至满洲里)

G12—珲乌高速(珲春至乌兰浩特) G16—丹锡高速(丹东至锡林浩特) G18—荣乌高速(荣成至乌海) G20—青银高速(青岛至银川) G22—青兰高速(青岛至兰州) G30—连霍高速(连云港至霍尔果斯) G36—宁洛高速(南京至洛阳) G40—沪陕高速(上海至西安) G42—沪蓉高速(上海至成都) G50—沪渝高速(上海至重庆) G56—杭瑞高速(杭州至瑞丽) G60—沪昆高速(上海至昆明) G70—福银高速(福州至银川) G72—泉南高速(泉州至南宁) G76—厦蓉高速(厦门至成都) G78—汕昆高速(汕头至昆明) G80—广昆高速(广州至昆明) G1:京哈高速,北京…泰皇岛…锦州…沈阳…四平…长春…哈尔滨,1280公里

G2:京沪高速;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临沂…淮安…江都…江阴…无锡…苏州…上海,1245公里 G3:京台高速;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曲阜…徐州…蚌埠…合肥…铜陵…黄山…衢州…南平…福州…台北,2030公里 G4:京港澳高速;北京…保定…石家庄…邯郸…新乡…郑州…漯河…信阳…武汉…咸宁…岳阳…长沙…株州…衡阳…郴州…韶关…广州…深圳…香港(口岸),2285公里 G5:京昆高速;北京…保定…石家庄…太原…临汾…西安…汉中…广元…绵阳…成都…雅安…西昌…攀枝花…昆明,2865公里 G6:京藏高速;北京…张家口…集宁…呼和浩特…包头…临河…乌海…银川…中宁…白银…兰州…西宁…格尔木…拉萨,3710公里G7:京新高速;北京…张家口…集宁…呼和浩特…包头…临河…额济纳旗…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2540公里 G11:鹤大高速;鹤岗…佳木斯…鸡西…牡丹江…敦化…通化…丹东…大连,1390公里 G111:鹤哈高速;鹤岗…绥化…哈尔滨 G112:集双高速;集安(口岸)…通化…梅河口…辽源…四平…双辽 G113:丹阜高速;丹东(口岸)…本溪…沈阳…新民…阜新 G15:沈海高速;沈阳…辽阳…鞍山…海城…大连…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盐城…南通…常熟…太仓…上海…宁波…台州…温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

2010版中国药典凡例(二部)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药典)of The People’s Republic(共和国)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附录 十、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有机药物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

中国高速公路网介绍

中国高速公路网介绍 一、首都放射线: (G1,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北京-唐山-秦皇岛-锦州-沈阳-四平- 长春-哈尔滨,1280公里。 (G2,京沪高速):北京—上海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临沂-淮安-江都-江阴-无锡-苏州-上海,1245公里。 (G3,京台高速):北京—台北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曲阜-徐州-蚌埠-合肥-铜陵-黄山-衢州-南平-福州-台北,2030公里。 (G4,京港澳高速):北京—港澳北京-保定-石家庄-邯郸-新乡-郑州-漯河-信阳-武汉-咸宁-岳阳-长沙-株洲-衡阳-郴州-韶关-广州-深圳-香港 (口岸),2285公里。 (G4W,广澳高速):并行线:广州—澳门广州-中山-珠海-澳门(口岸) (G5,京昆高速):北京—昆明北京-保定-石家庄-太原-临汾-西安-汉中-广元-绵阳-成都-雅安-西昌-攀枝花-昆明,2865公里。 (G6,京藏高速):北京—拉萨北京-张家口-集宁-呼和浩特-包头-临河-乌海-银川-中宁-白银-兰州-西宁-格尔木-拉萨,3710公里。 (G7,京新高速):北京—乌鲁木齐北京-张家口-集宁-呼和浩特-包头-临河-额济纳旗-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2540公里。

二、南北纵线: 鹤岗—大连(G11,鹤大高速):鹤岗-佳木斯-鸡西-牡丹江-敦化- 通化-丹东-大连,1390公里。 联络线一:鹤岗—哈尔滨(G1111,鹤哈高速):鹤岗-伊春-绥化-哈尔滨 联络线二:集安—双辽(G1112,集双高速):集安(口岸)-通化-梅河口-辽源- 四平-双辽 联络线三:丹东-阜新(G1113,丹阜高速):丹东(口岸)-本溪-沈阳-新民-阜 新 沈阳—海口(G15,沈海高速):沈阳-辽阳-鞍山-海城-大连-烟台-青岛-日照-连云港-盐城-南通-常熟-太仓-上海-宁波-台州-温州-宁德-福州-泉州-厦门-汕头-汕尾-深圳-广州-佛山-开平-阳江-茂名-湛江-海口,3710 公里。 并行线:常熟—台州(G15W,常台高速):常熟-苏州-嘉兴-绍兴-台州 联络线一:日照-兰考(G1511,日兰高速):日照-曲阜-济宁-菏泽-兰考 联络线二:宁波-金华(G1512,甬金高速):宁波-嵊州-金华 联络线三:温州-丽水(G1513,温丽高速):温州-丽水 联络线四:宁德-上饶(G1514,宁上高速):宁德-上饶 长春—深圳(G25,长深高速):长春-双辽-阜新-朝阳-承德-唐山-天津-黄骅-滨州-青州-临沂-连云港-淮安-南京-溧阳-宜兴-湖州-杭州-金华-丽水-南平-三明-龙岩-梅州-河源-惠州-深圳,3580公里。 联络线一:新民-鲁北(G2511,新鲁高速):新民-彰武-通辽-鲁北 联络线二:阜新-锦州(G2512,阜锦高速):阜新-锦州 联络线三:淮安-徐州(G2513,淮徐高速):淮安-宿迁-徐州

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第三部-附录XIIA

附录XII A 无菌检查法 无菌检查法系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生物制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若供试品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规定,仅表明了供试品在该检验条件下未发现微生物污染。 无菌检查应在洁净度万级下的局部洁净度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隔离系统应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日常检验还需对试验环境进行监控。 无菌检查人员必须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培养基按以下处方制备,亦可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1年内使用。 1、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酪胨(胰酶水解)15.0g 酵母浸出粉 5.0g 葡萄糖 5.0g 氯化钠 2.5g L-胱氨酸0.5g 新配制的0.1%刃天青溶液 1.0mL 硫乙醇酸钠0.5g (或硫乙醇酸0.3mL) 琼脂0.75g 水1000mL 除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值为弱碱性,煮沸,滤清,加入水葡萄糖和刃天青溶液,摇匀,调pH值使灭菌后为7.1±0.2。分装至适宜的容器中,其装量与容器高度的比例应符合培养结束后培养基氧化层(粉红色)不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2,灭菌。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氧化层的高度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的1/5,否则,须经1000℃水浴加热至粉红色消失(不超过20分钟)后,迅速冷却,只限加热一次,并防止被污染。 2、改良马丁培养基 胨 5.0g 磷酸氢二钾 1.0g 酵母浸出粉 2.0g 硫酸镁0.5g 葡萄糖20.0g 水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值约为6.8,煮沸;加入putaotang 溶解后,摇匀,滤清,调pH值使灭菌后为6.4±0.2,分装,灭菌。 3、选择性培养基 按上述硫乙醇盐流体培养基或改良马丁培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在培养基灭菌或使用前加入适宜的中和剂、灭活剂或表面活性剂,其用量同方法验证试验。 4、营养肉汤培养基 胨10.0g 氯化钠 5.0g 牛肉浸出粉 3.0g 水1000mL 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值为弱碱性,煮沸,滤清,调pH值使灭菌后为7.2±0.2,分装,灭菌。 5、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上述营养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及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值使灭菌后为7.2±0.2,分装,灭菌。

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百度百科

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 百科名片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布局方案,由7 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横线组成,简称为“7918”网,总规模约8.5 万公里,其中主线 6.8 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它路线约 1.7 万公里。 目录 命名 编号 出口编号 线路 10 年集中建设期 专项核查评估 编辑本段命名 1.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应遵循公路命名的一般规则。 2.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按照路线起、讫点的顺序,在起讫点地名 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 XX-XX高速公路”。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也可以采用起讫点所在省(市)的简称表示,格式为“XX高速”。 3.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以

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4.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地区环线名称,全称为“XX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XX环线高速”。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杭州湾环线高速”。 5.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X X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XX绕城高速”。如“杭州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杭州绕城高速” 。 6. 当两条以上路段起讫点相同时,则按照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 依次命名为“XX-XX高速公路东(中、西)线”或“XX-XX 高速公路北(中、南)线”。简称为“XX高速东(中、西)线”或“X X高速北(中、南)线”。 7. 路线地名应采用规定的汉字或罗马字母拼写表示。路线起讫点地名的表示,应取其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的单一名称,一般为县级(含)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8. 北南纵向路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以路线南端为终点;东西横向路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以路线西端为终点。放射线的起点为北京。 编辑本段编号一、编号结构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二、字母标识符中国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表示;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的编号,由中国国家高速公路标识符“ &加1位或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编号结构为“ G#'或

2010版中国药典修改-附录部分

【话题】制剂通则-片剂 【2010版页数】附录5-6 【2005版页数】附录5-6 【区别分析】 1. 含片的定义由原来“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改为“含于口腔中缓慢溶化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指出了含片亦可实现全身作用。 2. 原含片的崩解时限描述为含片的溶化性,测定法仍按照崩解时限检查法,崩解时限由之前“30分钟内应全部崩解”改为“10分钟内不应全部崩解或溶化”,这点修改有些特殊,设定崩解时限的下限主要是为了防止含片在口中迅速溶化,与舌下片区别,但是取消了含片的崩解上限。 3.咀嚼片的定义由原来“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修改为了“口腔中咀嚼后吞服的片剂”,定义大大简化。 4. 片剂的注意事项中,增加了“薄膜包衣在必要时检查残留溶剂”,这点规定将更有利于水性包衣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5.分散片分散均匀性的检查方法由之前“取供试品2片,置20±1℃的水中,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改为“取供试品6片,置250ml烧杯中,加15-25℃的水100ml,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新方法增加了供试片剂的数量,特别是规定了进行分散均匀性所需介质的体积,可以充分保证分散均匀性的重现性。 【话题】制剂通则-药用辅料 【2010版页数】附录20 药用辅料 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并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药用辅料可从来源、作用和用途、给药途径等进行分类。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天然物、半合成物和全合成物。按作用与用途分类可分为溶媒、抛射剂、增溶剂、助溶剂、乳化剂、着色剂、黏合剂、崩解剂、填充剂、润滑剂、润湿剂、渗透压调节剂、稳定剂、助流剂、矫味剂、防腐剂、助悬剂、包衣材料、芳香剂、抗黏着剂、抗氧剂、螯合剂、渗透促进剂、pH 调节剂、增塑 剂、表面活性剂、发泡剂,、消泡剂,、增稠剂、包合剂、保湿剂、吸收剂、稀释剂、絮凝剂与反絮凝剂、助滤剂等。 按给药途径分类可分为口服、注射、黏膜、经皮或局部给药、经鼻或口腔吸入给药和眼部给药等。同一药用辅料可用于不同给药途径,且有不同的作用和用途。药用辅料在生产、贮存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生产药品所用的药用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注射剂用药用辅料应符合注射用质量要求。药用辅料应经安全性评估对人体无毒害作用;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受温度、pH 值、保存时间等的影响;与主药及辅料之间无配伍禁忌,不影响制剂的检验,或可按允许的方法除去对制剂检验的影响,且尽可能用较小的用量发挥较大的作用。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应建立在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以及原材料的来源等基础上,上述影响因素任何之一发生变化,均应重新确认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的适用性;药用辅料可用于多种给药途径,同一药用辅料用于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其用量和质量要求亦不相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用量范围内确定用量,并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标准的项目设置需重点考察安全性指标。在制定药用辅料质量标准时既要考虑药用辅料自身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影响制剂生产、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性质。药用辅料质量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1)与生产工艺及安全性有关的常规试验,如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2)影响制剂性能的功 能性试验,如粘度等。

(医疗药品管理)中国药典年版一部附录(三)

附录ⅨG干燥失重测定法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满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然后称定重量。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当用减压干燥器(通常为室温)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温度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设置)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及时更换。 附录ⅨH水分测定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一般先破碎成直径不超过3mm的颗粒或碎片;直径和长度在3mm以下的可不破碎;减压干燥法需通过二号筛。 第一法(烘干法)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测定法取供试品2~5g,平铺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超过5mm;疏松供试品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打开瓶盖在100~105℃干燥5小时,将瓶盖盖好,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再在上述温度干

燥1小时,冷却,称重,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5mg为止。根据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水量(%)。 第二法(甲苯法)本法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仪器装置如图。A为500ml的短颈圆底烧瓶;B为水分测定管;C为直形冷凝管,外管长40cm。使用前,全部仪器应清洁,并置烘箱中烘干。 测定法取供试品适量(约相当于含水量1~4ml),精密称定,置A瓶中,加甲苯约200ml,必要时加入干燥、洁净的沸石或玻璃珠数粒,将仪器各部分连接,自冷凝管顶端加入甲苯,至充满B管的狭细部分。将A瓶置电热套中或用其他适宜方法缓缓加热,待甲苯开始沸腾时,调节温度,使每秒钟馏出2滴。待水分完全馏出,即测定管刻度部分的水量不再增加时,将冷凝管内部先用甲苯冲洗,再用饱蘸甲苯的长刷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将管壁上附着的甲苯推下,继续蒸馏5分钟,放冷至室温,拆卸装置,如有水黏附在B管的管壁上,可用蘸甲苯的铜丝推下,放置,使水分与甲苯完全分离(可加亚甲蓝粉末少量,使水染成蓝色,以便分离观察)。检读水量,并计算供试品中的含水量(%)。 【附注】用化学纯甲苯直接测定,必要时甲苯可先加水少量,充分振摇后放置,将水层分离弃去,经蒸馏后使用。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本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减压干燥器取直径12cm左右的培养皿,加入五氧化二磷干燥剂适量,使铺成0.5~1cm的厚度,放入直径30cm的减压干燥器中。 测定法取供试品2~4g,混合均匀,分取约0.5~1g,置已在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并称重的称量瓶中,精密称定,打开瓶盖,放入上述减压干燥器中,减压至2.67kPa(20mmHg)以下持续半小时,室温放置24小时。在减压干燥器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习题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附录试题 姓名:成绩: 一.填空 1.自建国以来共出版9版药典,现行版为2010年版,实行日期为 2010年7月1号。 2.《中国药典》现行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附录,《中国药典》英文缩写为 Ch.p 。 3.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 4.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中有效去除。 5.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6.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7.HPLC法测定有关物质,在保证灵敏度的前提下,一般以等度洗脱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梯度洗脱方式。 8.HPLC法流动相宜选用甲醇-水流动相,尽量不加 缓冲盐。 9.“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 10%;含量测定时,取供试品约0.2g,精密称定,应称取 0.2XXXg 。 10.溶出度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11.溶出度测定法量取溶出介质实际量取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不超过±1% ,实际取样时间与规定时间的差异不得过±2% ,溶出介质温度控制在

37°C±0.5°C 。 12.常用的波长范围, 200-400nm 为紫外光区,400-760nm 为可见光区,2.5-25μm为中红外光区,其皆符合朗伯比尔定律,其关系表达式为 A=lg1/T=Ecl 。 13.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细菌及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C ℃,细菌培养时间为 2 天,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时间为 3 天,必要时可延长至 5-7天。14.本版药典中附录电导率检查中,影响只要用水电导率的因素主要有:、、等。 15.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试剂)扣除。 16.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 17.某品种重金属规定,取供试品4.0g,依法检查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十,应取标准铅溶液 4 ml。18.标准溶液必须规定有效期,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一般规定为 3 个月。标准缓冲液一般可保存 2-3 个月,但发现有浑浊、发霉等现象,不得继续使用。 19.0.01805取三位有效数字是: 0.0180 ,PH=2.464取两位有效数字是 2.46 ,10.1583+1.1+0.208经数据处理后的值为 10.4 ,(2.1064×74.4)/2经数据处理后的值为 78.4 。 20.天平的称量操作方法可分为直接法和减量法,需称取准确重量的供试品常采用减量法。

中国药典版部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word版电子书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附录 十、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发展战略)中国高速公路发展史

中国高速公路发展史 高速公路被誉为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桥梁,是发展现代交通业的必经之路。而中国在这条路上,则迈出了非同寻常的一个个令人赞叹的脚印。 我国的高速公路网的主要规划布局主要可划分为: ①首都放射线7条: 北京—上海、北京—台北、北京—港澳、北京—昆明、北京—拉萨、北京—乌鲁木齐、北京—哈尔滨; ②南北纵向线9条: 鹤岗—大连、沈阳—海口、长春—深圳、济南—广州、大庆—广州、二连浩特—广州、包头—茂名、兰州—海口、重庆—昆明; ③东西横向线18条: 绥芬河—满洲里、珲春—乌兰浩特、丹东—锡林浩特、荣成—乌海、青岛—银川、青岛—兰州、连云港—霍尔果斯、南京—洛阳、上海—西安、上海—成都、上海—重庆、杭州—瑞丽、上海—昆明、福州—银川、泉州—南宁、厦门—成都、汕头—昆明、广州—昆明。 ④此外,规划方案还有:辽中环线、成渝环线、海南环线、珠三角环线、杭州湾环线共5条地区性环线、2段并行线和30余段联络线。 国家高速公路网(简称“7918网”)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的布局形态,构成由中心城市向外放射以及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公路交通大通道,总规模8.5万公里,其中主线6.8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他路线1.7万公里。 当环岛高速行驰于脚下的时候,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那鼓舞人心的每一个时刻吧。 1.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是我国第一条按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高等级公路工程,全长18.5公里。全路设计行车时速120公里,双向4车道,中央分隔带宽3米,全封闭,全立交,沿线建有大型互通式立交桥3座,设有完整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监控系统。沪嘉高速公路的建成,结束了我国大陆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对其他地区高速公路的建设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2.1989年7月,第一次全国高等级公路建设现场会在沈阳召开,这次会议是专题研究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第一次会议,提出了今后建设高等级公路的10条政策措施。 3.1990年9月,沈大高速公路通车。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全长375公里,连接沈阳、辽阳、鞍山、营口、大连5个城市,是当时公路建设项目中由我国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工程,开创了我国建设长距离高速公路的先河,为90年代大规模的高速公路建设积累了经验。 4.山东会议。1993年6月交通部在山东召开了全国公路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建设“两纵两横三个重要路段”的国道主干线任务。从1993年至1997年的5年中,全国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加快,共建成高速公路4119公里,京津塘、济青、京石、首都机场、太旧、郑开等一大批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5.1993年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车,这是我国第一条经国务院批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跨省、市的高速公路工程,全长142公里,时速120公里,设置监控、通信、收费、照明等服务设施。通过这条路的修建,我国制定了第一个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6.1993年底济青高速公路通车,西起济南,东至青岛,全长318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10公里。 7.1995年12月成渝高速公路通车,全长340公里。 8.1996年9月沪宁高速公路通车,江泽民同志题写路名。公路全长275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20公里。中国高速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高速公路的发展。 9.福州会议:1997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的决策,决定在1998年加快公路建设。交通部在福州召开了全国加快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对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做出了部署。提出到2000年,“两纵两横三条重要路段”中的北京至沈阳、北京至上海和西南出海通道要全线贯通,高速公路超过8000公里。1998年一年,全国公路建设完成投资2168亿元,建成高速公路1663公里。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一部附录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附录 附录Ⅰ A 丸剂丸剂系指饮片细粉或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 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和浓缩丸等类型。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其中每丸重量在0.5g(含0.5g)以上的称大蜜丸,每丸重量在0.5g 以下的称小蜜丸。水蜜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水丸 系指饮片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糊丸系指饮片细粉以米粉、米糊或面糊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蜡丸系指饮片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浓缩丸系指饮片或部分饮片提取浓缩后,与适宜的辅料或其余饮片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勤合剂制成的丸剂。根据所用黏合剂的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丸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一、除另有规定外,供制丸剂用的药粉应为细粉或最细粉。二、蜜丸所用蜂蜜须经炼制后使用,按炼蜜程度分为嫩蜜、中蜜和老蜜,制备蜜丸时可根据品种、气像等具体情况选用。除另有规定外,用塑制法制备蜜丸时,炼蜜应雄热加入药粉中,混合均匀;处方中有树脂类、胶类及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味时,炼蜜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制法制备水蜜丸时,炼蜜应用沸水稀释后使用。三、浓缩丸所用提取物应按制法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提取浓缩

制成。四、除另有规定外,水蜜丸、水丸、浓缩水蜜丸和浓缩水丸均应在80℃以下干燥;含挥发性成分或淀粉较多的丸剂(包括糊丸)应在60℃以下干燥;不宜加热干燥的应采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干燥。五、制备蜡丸所用的蜂蜡应符合本版药典该饮片项下的规定。制备时,将蜂蜡加热熔化,待冷却至60℃左右按比例加入药粉,棍合均匀,趁热按塑制法制丸,并注意保温。六、凡需包衣和打光的丸剂,应使用各品种制法项下规定的包衣材料进行包衣和打光。七、丸剂外观应圆整均匀、色泽一致。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蜡丸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丸内不得有蜡点和颗粒。八、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密封贮存。蜡丸应密封并置阴凉干燥处贮存。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水分】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蜜丸和浓缩蜜丸中所含水分不得过15.0%,水蜜丸和浓缩水蜜丸不得过12.0;水丸、糊丸和浓缩水丸不得过9.0%。蜡丸不检查水分。【重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丸剂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检查法以10 丸为1 份(丸重1. 5g 及1. 5g 以上的以1 丸为 1 份),取供试品10 份,分别称定重量,再与每份标示重量(每丸标示量×称取丸数)相比较(无标示重量的丸剂,与平均重量比较),按表 1 的规定,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 2 份,并不得有1 份超出限度 1 倍。表1 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重量差异限度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习题word版本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习题

中国药典(二部)凡例附录试题 姓名:成绩: 一. 填空 1. 自建国以来共出版9版药典,现行版为2010年版,实行日期为2010年7 月1号________________ 。 2. 《中国药典》现行版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 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附录,《中国药典》英文缩写为Ch.p。 3?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 4.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中有效去除。 5.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 ^定。 6.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7. HPLC法测定有关物质,在保证灵敏度的前提下,一般以等度洗脱为主;必 要时可采用梯度洗脱方式。 8. HPLC法流动相宜选用甲醇-水流动相,尽量不加缓冲盐。 9.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含量测定时,取供试品约0.2g,精密称定,应称取 0.2XXXg 。 10. 溶出度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11. 溶出度测定法量取溶出介质实际量取的体积与规定体积的偏差不超过 ±1%,实际取样时间与规定时间的差异不得过±2%,溶出介质温度控制在37°±0.5 °C。 12. 常用的波长范围,200-400nm 为紫外光区,400-760nm为可见光区, 2.5- 25^n为中红外光区,其皆符合朗伯比尔定律,其关系表达式为A=lg1/T=Ecl ______________ 。 13. 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细菌及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 °C C,细菌培养时 间为2—天,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时间为3天,必要时可延长至5-7天。 14. 本版药典中附录电导率检查中,影响只要用水电导率的因素主要 有:-------------、------------------ 、----------- 等。 15. 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

全国高速公路编号对照表(附:上海市高速公路对应表)

北京放射线 G1—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 G2—京沪高速(北京-上海) G3—京台高速(北京-台北) G4—京港澳高速(北京-香港、澳门) G5—京昆高速(北京-昆明) G6—京藏高速(北京-拉萨) G7—京新高速(北京-乌鲁木齐) 南北纵向线(由东至西) G11—鹤大高速(鹤岗-大连) G15—沈海高速(沈阳-海口) G25—长深高速(长春-深圳) G35—济广高速(济南-广州) G45—大广高速(大庆-广州) G55—二广高速(二连浩特-广州) G65—包茂高速(包头-茂名) G75—兰海高速(兰州-海口) G85—渝昆高速(重庆-昆明) 东西横向线(从北至南) G10—绥满高速(绥芬河至满洲里) G12—珲乌高速(珲春至乌兰浩特) G16—丹锡高速(丹东至锡林浩特) G18—荣乌高速(荣成至乌海) G20—青银高速(青岛至银川) G22—青兰高速(青岛至兰州) G30—连霍高速(连云港至霍尔果斯) G36—宁洛高速(南京至洛阳) G40—沪陕高速(上海至西安) G42—沪蓉高速(上海至成都) G50—沪渝高速(上海至重庆)

G56—杭瑞高速(杭州至瑞丽) G60—沪昆高速(上海至昆明) G70—福银高速(福州至银川) G72—泉南高速(泉州至南宁) G76—厦蓉高速(厦门至成都) G78—汕昆高速(汕头至昆明) G80—广昆高速(广州至昆明) 上海市已通车和近期即将通车高速公路命名编号对照表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国高速公路的路线命名和编号,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本市的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和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将于2009年10月正式开始,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的相关规定,国家高速公路分为首都放射线、纵线(北向南)、横线(东向西)、地区环线和城市绕城环线。 (一)命名规则 国家高速公路中的首都放射线、纵线、横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

9E_重金属检查法_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

附录Ⅸ E 重金属检查法 本法所指的重金属系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钠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 标准铅溶液的制备称取硝酸铅0.1599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与水50ml 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 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ng的Pb)。本液仅供当日使用。 配制与贮存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铅。 第一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25ml纳氏比色管三支,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加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乙管中加入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品溶液25ml,丙管中加入与乙管相同量的供试品,加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溶剂适量使溶解,再加与甲管相同量的标准铅溶液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用溶剂稀释成25ml;若供试品溶液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的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之与乙管、丙管一致,再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当丙管中显出的颜色不浅于甲管时,乙管中显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如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于甲管,应取样按第二法重新检查。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应取样按第二法检查。 供试品如含高铁盐影响重金属检查时,可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入相同量的维生素C 0.5~1.0g,再照上述方法检查。 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的盐酸超过1ml,氨试液超过2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甲管溶液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 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当须改用第二法检查时,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

2010版中国药典第二部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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