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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拟应聘机构

申请执业方式专职/兼职

申请人情况文化程度专业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居所地址电话邮编

原工作单位职务档案存放处《执业资格证书》证号颁证日期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审批机关有无其他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资格证号

申请人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职务证明人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申请人无右列情形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受停业处罚期限未满

5、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负责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

主任(签名):鉴定机构(章)年月日

该所地址电话

主任姓名执业人数专职人/兼职人邮编

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申

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负责人:登记机关(章)年月日

登记机关核准执业批件文号签发日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经办人

备注

说明1、此表由申请人按列表项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照片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如实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3、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核准执业的,应不准予其执业登记。

4、申请人登记机关核准执业的,此表作为申请人的执业登记档案,分别存登记机关,地级司法局和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局。

换发

时间

职业证号经办人备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是指什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是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该条的规定无疑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对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中的“辖区”在实践中又有了争议,有的基层法院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认定为“县市区”。对此,笔者持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辖区是指“乡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法律工作者受托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三)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四)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而该细则的第四条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第六条又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立足基层,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力求便民利民,及时有效。” 综上,从司法部的规定能够清楚的看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辖区应限于所在的乡镇。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还应当专门下发文件予以明确,以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和严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队伍、业务建设,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贴近基层、熟悉基层、优质低价、便民利民等特点,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方面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法律服务基础,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面发展,为创建“平安前郭”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严格执业准入,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管理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四款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要求,对执业准入环节进行规范。 (1)严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条件、程序材料要求,切实把好人员进口关。 (2)从2011年开始,原持有法律服务执照的局在编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所在地或工作便利原则给予执业证年度注册,但只能允许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办理任何有偿法律服务案件,严禁私自办案。 (3)新申请执业人员应先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并办理相关实习手续。 (4)对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市局以上机构组织的上岗培训。 (5)每年年检注册前,参加年检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参加市局和县局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 三、规范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现有的22个乡镇、6个国有农林牧渔场和1个合伙法律服务所,共成立29家法律服务所。 (1)健全管理制度。要重点建立和规范“三项制度”,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执业收案、服务收费、办案卷宗的统一监管。要把“三个统一”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效益分配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业务管理的规范化。 (2)加强内勤管理。原则上要求每个所要有专职的内勤人员,确有困难的所暂可设兼职内勤,统一案件登记及办理其它行政事务,保持与县局、市局良好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 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 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 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章?执业核准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 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 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 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操作规范【模板】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一条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2、【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目录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4、【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

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第75项规定:项目名称调整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5、【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31项规定“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31项规定“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米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 律意见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 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 《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3)建立员工实习、试用期期间法律文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员工试用考核表》、《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员工试用通知单》、 《转正录用通知书》。 (4)完善在职期间岗位变动法律文件:《岗位变动(升降职)通知书》、《员工岗位异动申请表》、《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工作交接单》。 (5)完善在职期间员工管理及薪酬法律文件:《工资条》、《工资调整审批表》、《员工薪酬调整通知书》、《薪酬等级标准表》、《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商业保险说明书》。 (6)完善在职期间员工考勤管理及奖惩法律文件:《加班申请审批表》、《职工考勤记录表》、《请假单》、《个人严重违规确认书》、《奖惩审批表》、《奖惩通知单》、《续终劳动合同意向书》。 (7)完善贵司员工培训相关法律文件:《培训服务协议书》、《培训申请签到记录表》、《培训考核表》、《培训总结表》。 (8)完善员工离职涉及的法律文件:《辞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确认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 《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登记表》。 (9)提供用车、办公等管理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总结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总结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个年来的法律服务中始终坚 持诚信服务的原则,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之职业操守约 束自己,认真扎实地展开法律服务工作。先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准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 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移民迁建。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因为我始终坚持以准确的思想为 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 法乱纪的行为。 二、增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为了有效提升自身法律服务工作 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即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 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持续更新以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略参加了全 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 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除此之外,我还增强了法律服务工 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可能地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合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工作对象提供高 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圆满完成了法律 服务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到当前为止,共办理诉讼代理案件4件。代书服务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件。参加各种法律宣传活动3次。协助本地党委。政府调解民间纠纷17件。为本发党委。政府提出 法律意见1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法律服务工作存有的不足之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类别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名称

福建省司法厅制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申请执业类别(专职或兼职) 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户籍 所在地 民族 党派 照 片 (蓝底) 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兼职)资格证名称及证号 拟法 任律 职服 基务 层所 邮政 编码 职务 名称 地址 联系 电话 参加工 作时间 电话 邮编 ( 申从 请高 人中 简填 历 写 ) 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工作 / 学习职务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 。本人承诺: 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被开除公职的情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实习鉴定意见

同志,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所进行实习。实习期间,该同志 (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德等情况)。 经实习,该同志已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素质,鉴定合格。 单位(章) 年月日 拟聘任法律服务所意见 经研究,我所决定待同志(身份证号:)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聘用其为(专职、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单位(章) 年月日 县 级 司 法单位(章) 局 意 见 年月日

设 区 市 司 法 单位(章) 局 意 见年月日 执业证号 签发 日期 经办 人 ⒈此表须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照片须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 说彩照。 ⒉申请人对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说谎、伪 造学历和经历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明 3. 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法律服务工 作者执业档案。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执业工作制度 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八、例会制度 九、政治学习制度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 三、自觉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 四、共同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议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审议本所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五、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六、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七、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九、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8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 2017年12月25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说课讲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 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 动。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五、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六、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 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和合同的履行。 七、主持调解纠纷。 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 作。 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一、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

二、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 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 四、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点疑 难案件的讨论。 五、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于辞退辅助工作人员。 六、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所各种会议决议的履行,并与全体法律工作者 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 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 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资水平。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 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接待咨询、代理案件和处理投诉问题时,我经常碰到混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朋友。混淆的原因是这些朋友对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所难免,我都花了不少时间找有关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文件…。特撰此文,帮朋友们梳理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一、法律工作者 1、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律工作者包括了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人员。 2、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 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比表

三、我的主张和声明 1、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建议修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删除第55条第1款第3项“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该文字表述容易带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产生受到歧视的感受——原则上来说任何人都可能存在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行为,禁止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规定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调整范围。 2、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作用和意义的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及行业外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基层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正面接纳和接受基层法律服务。 3、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建构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服务体系,适时将基层法律服务功能吸收纳入中国律师体系,以增强中国律师服务体系接轨国际的竞争力。

四、维权提醒 无论是律师服务,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当事人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应当理性,可以通过查找学习本文中列举的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益,在发现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并要专款专用。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司法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承办各项业务的性质种类、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等情况,以低于现行律师收费的标准,计算收费数额。 有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手续、收费减免办法以及与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业务的收费分成比例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拟定,报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业务收费,必须办理当地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业务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建立收据的领用、缴销手续和制度。 基层法律工作者不得私自收费。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工作应由专人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会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收支有凭证。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活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坚持勤俭办所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经费开支包括: 1、专职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 2、兼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的司法助理员的职务补贴; 3、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办公费和业务费。 第八条有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事业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保险基金,其中实业发展基金一般不得低于年终业务结余的百分之六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条件,经核准职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司法局 2018年8月31日发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75项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三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 咨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来人数:___________来访/电/信次数: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 咨询类别:□民事 □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工伤□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请求抚恤金等□其他 □刑事 □行政 □公证 □其他 咨询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待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理意见:□解答_________________ □提交讨论□拟受理申请 □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及有关工作流程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及有关工作流程 一、担任法律顾问 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所的指派,可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镇法律服务所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镇法律服务所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

最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一届大会结束时的讲话 精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一届大会结束时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一届大会,经过全体代表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 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协会筹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草案);民主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在理事会上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协会的成立,有利于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对外交流,有利于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这次会上,大家推选我担任会长,既是大家对我的信任,也是大家赋予我的职责。 我一定不负众望,和其他常务理事以及理事会成员共同努力,把协会工作搞好。 下面,我代表常务理事会就协会近期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强化团体意识,自觉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成立,是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目前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批准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均为本会法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今天参加会议的是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中的代表。 因此,大家回去后,一定要加强宣传,组织广大执业人员认真学习协会的章程及有关文件,使广大会员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自我意识和协会的团体意识,自觉履行协会赋予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深入实践,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要组织理事和会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践,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基层517878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加强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充信息流量和学习交流的机会,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要求,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县级行政区划辖区内变更) 申请人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名称

福 建 省 司 法 厅 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别 出生 年月 调出执业机构名 称 调入执 业机构名 称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调 出 调 入 执 意 业 机 构 见 1.已解除聘用关系 【是】、【否】 2.已解除合伙关系 【是】、【否】 3.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 交接手续 【是】、【否】 同意调出。 单位(章) 年 月 日 执 意 业 机 构 见 同意接收为: 1.【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 2.【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 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 局 意 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设区 市司法 局 意 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表A.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示范文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县级行政区划辖区内变更) 申请人张三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名称XX县XX基层法律服务所 福建省司法厅制 填表日期2016年5月20 日

申请人 张三 性别 男 出生 年月 XXXX.XX.XX 调出执业机构名 称 XX 县XX 法律服务所 调入执 业机构名 称 XX 县XX 法律服务所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张三 XX 年XX 月XX 日 调 出 调 入 执 意 业 机 构 见 1.已解除聘用关系 【是】、【否】 2.已解除合伙关系 【是】、【否】 3.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 交接手续 【是】、【否】 同意调出。 单位(章) 年 月 日 执 意 业 机 构 见 同意接收为: 1.【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 2.【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 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级 司法 局 意 见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 单位(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设区 市司法 局 意 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本人自xx 年进入基层法律行业,至今已xxx个年头。20xx年初,我被所里同志推举为xxx法律服务所主任。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始,我始终秉持着“坚持大局,依法执业,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宗旨,以百分的热情和努力,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服务。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政治、讲大局,以党员标准从严要求自己。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接访。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一年来,参与政府接访xx件,接待人次xx余次;参与政府主持的矛盾纠纷化解xx起,获得了乡党委政府和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评价。 其次,作为一名主任,我号召全所同志以“文明公证执法、热情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创一流法律服务所为目标,坚决服从上级的领导,按时高质地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近年来,我们规范了内部管理,完善了工作制度,所内统一受案和办理,这样,不仅树立了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每个月底,我把它定为所里的“研习日”,目的是号召全所同志不断钻研专业知识,总结和分享工作经验,增进感情,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我所队伍建设。同时不断扩充所里办公硬件,今年来,我所配置了崭新的办

公电脑,更新了办公桌,资料柜,制度墙和阳光台等办公设施,全所的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最后,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坚持以“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为原则,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热情接待每热一位当事人,积极与所内同志配合,20xx年,我所共办理民事、经济、劳动仲裁,工伤索赔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xx余件,收入达xx余万元。耐心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xxx余人次,积极主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xx余件,努力为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担任乡xx矿等xx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我乡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提供了优质的法律保障。 纵观自己走过的一年,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学习上、工作上得到了磨练和成长,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也清楚自身还有一些不足,基层法律工作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自己不断地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去开拓,去创新。为此,我将牢记“为民服务”之宗旨,不畏艰难,再接再厉,为实现xxx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创建我县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是我独立执业的第一年,先前我一直是跟着前辈律师在做,虽然也有一些独立的出庭等工作,但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2009-2-19 | | 来源: 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 | 被阅读575次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资格 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 第三章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2001-3-200:0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 错】 发文单位: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1-3-20 执行日期:2001-3-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 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 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 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执业资格 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司法部统一组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 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60岁以下。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依照考核程序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 已满五年的;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60岁以下。 第八条申请考核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向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辞去原职或无职业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逐 级报省司法厅审批。 第九条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司法厅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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