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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

定工作,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

定的基本依据。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第三条总后勤部卫生部是全军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

力军人医学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军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人医学鉴定工作;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单位和全军疑难、复杂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组织、审批工作。

第四条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驻战区内部队军人因

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组织、审批工作。

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负责本级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

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组织、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所属部队申请医学鉴定人员参加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门

组织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的卫生部门,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方面,按照第二款规

定履行职责。

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卫生处负责总后勤部机关和

本局驻京直属单位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

组织、审批工作。

军区级以下单位军务、干部部门负责鉴定申请人身份审核。

第五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六条军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患病医疗期满后,认为符合《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

第七条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军人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三)门诊、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第八条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受理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申请后,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有关

材料按照联勤渠道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第九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组织实施。

第十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由总医院或者由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承担

第十一条承担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根据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人员的病情,抽组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医学鉴定专家组,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长从组员中选举产生。

医学鉴定专家组具体承担医学鉴定的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第十三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与被鉴定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学鉴定公正、公平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病情和临床检查结果,结合既往门诊、住院病历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军人因病基本

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集体讨论通过后,填写《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经专家组成员集体签名,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对鉴定结论审批后,将其《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发给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卫生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军务、干部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承担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医院和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当妥善保管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保护被鉴定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被鉴定人对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收到医学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向本人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医学鉴定复议申请。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15日内重新组织专家复议。对复议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向总后勤部卫生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十八条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以前,将本单位年度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

力军人医学鉴定情况,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备案。

第十九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资料登(统)计、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涂改、隐匿、伪造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三)收受、索要现金或者礼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人隐私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干扰医学鉴定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文

职干部和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问123 发表于 2009-11-25 19:18

附件 1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

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

2.中度癫痫;

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

4.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

度以上智能减退;

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8.慢性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执性精神障碍;

11.反复发作性情感性精神障碍

12.难治性强迫症;

13.其他精神障碍(经精神专科住院系统治疗6个月以上未愈者,或因病情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治疗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14.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导致长期(≥2年)心功能在Ⅱ级以上;

15.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16.高血压病伴心、脑、’肾2个脏器以上损害

17.夹层动脉瘤;

18.心脏移植术后;

19.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无效或需安装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

20.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21: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呼吸困难Ⅱ级以上

22.支气管扩张感染伴反复咯血

23.支气管胸膜瘘,经1年以上系统治疗不愈;

24.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后;

25.肺移植术后;

26.各种原因所致的食管严重狭窄,不能正常进食

27,反复发生的消化道出血,并有中度以上贫血;

28.中度以上炎症性肠病;-

29.腹腔结核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广泛肠粘连导致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0.肝硬化失代偿期;

31.慢性肝脏疾病,经肝活检证实组织学改变

≥G2/S2;

32、慢性胰腺炎反复急性发作且伴有严重的消化功能障碍;

33.胃切除≥2/3;

34.小肠切除≥2/3;

35.全结肠切除或肛门切除;

36.肝切除术后伴有肝功能损害;

37.永久性胃、肠造瘘;

38.肝移植术后;

39.小肠移植术后;

40.胰腺移植术后;

41.消化道安装永久性人工支架术后;

42.腹壁全层缺损≥1/2;

43.各种原因引起慢性肾功能衰竭

44.肾移植术后;

45.慢性肾脏病持续或反复发作1年以上,24小时尿蛋白定量≥2克,需长期服药治疗;

46.先天性多囊肾继发肾性高血压及肾功能损害;

47.膀胱永久性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脆;

49.膀脆全切术后

50.一侧肾切除伴对侧肾功能损害;

51.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

52. 2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

53.垂体瘤、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有手术禁忌症或术后复发;

54.内分泌、代谢疾病合并心、脑、肾、肺、肝一个以上主要器官功能损害,达不完全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足坏疽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已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57.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8.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59.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60.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61.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62.严重骨质疏松;

63.急性白血病;

6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RAS)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治疗;

66.淋巴瘤

67.中性粒细胞减少,且白细胞低于1. 5×109 /L,依赖长期药物治疗

68.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9.多发性骨髓瘤;

70.慢性琳巴细胞白血病;

7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纯红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治疗);

7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溶血性贫血(频繁发作、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治疗);

73.不能治愈的POEMS综合征;-B p~e @n

74.血小板持续减少(≤30×109 /L)伴有反复出血倾向;

75.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需要长期治疗,血红蛋白持续低于70g/L,血小板≤50×109 /L

76.各种血液病同基因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未达到持续完全缓解的;

7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7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79.原发性脾功能亢进,白细胞低于1. 5×109 /L,或者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或者血小板≤5×109/L

80.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1.恶性组织细胞病;

8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83.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病程3个月以上,较好耳听力损失≥70dBHL;

84,严重的前庭周围疾病,一侧前庭功能异常1

年以上且不能代偿;

85.口腔颌面部、咽喉部或食管的创伤或疾病导致吞咽功能障碍,经系统治疗1年以上不能治愈;

86.喉气管狭窄、喉返神经受损,经系统治疗1年以上仍有Ⅱ度以上呼吸困难的;

87.气管切开需终生带管的;

88.气管食管瘘,治疗1年以上不愈

89.一眼娇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或双眼矫正视力簇≤0.3;

90.双眼视野≤48%(或半径镇≤30°);

91.一侧眼球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8 ;

92.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 l0 cm2;

93.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l0cm2

94.上唇或下唇缺损≥2/3;

9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

96.舌缺损>全舌1/3;

9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且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lcm

98.严重的面肌痉挛;

99.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区X线平片Ⅲ期改变;

100.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提示有脊柱竹节样改变或双骶髂关节Ⅲ期改变;

101.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血管炎伴有重要器官不可逆转的功能损害;

102.大关节置换术后;

103.各种恶性肿瘤;

104. HIV感染;

105.慢性血吸虫病;

106.慢性细菌性痢疾治疗1年以上不愈;#| \ S|b!F R"G

107.乙脑治疗半年以上遗留严重后遗症;

108.其它非因战、因公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四级以上残情的。

说明:

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2.各种理化检查结果必须取近半年内三次以上检

查结果

3.听力检查必须具备。纯音测听,声导抗检查,诱发性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位

4.眼部相关检查记录,包括眼科各类必要的主客观检查记录。如视力、视野、视网膜电图、眼电图和视觉诱发电位等功能检查;眼科A/B超,前节生物显微镜,OCT,眼底荧光造影和脉络膜造影等影像检查资料。

5,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6〕 110号)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标准》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重点应放在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上

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重点应放在 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上 一、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是新时期军事斗争最重要的准备 高素质军事人才在未来战争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使得军事人才的培养成为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关键。 1、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是我军应付未来战争挑战的需要 信息化战争的出现对决定战争胜负的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使得战争的形态发生了质的变化,机械化战争逐渐为信息化战争所取代。在高技术条件下的信息化战争中,人仍然是战斗力的主体,其作用贯穿于武器装备、体制编制、军事思想作战理论、后勤保障等要素之中,是战斗力的灵魂。战斗力其它要素作用的发挥,一刻也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离不开官兵的士气、意志、体质、谋略、创新精神。“人”依然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同时,信息化战争表现出与机械化战争不同的特点,对军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在信息化战争中,军队的行动越来越依赖信息的支持,数字化部队的建设成为重点;战场空间空前扩大,战争将在陆、海、空、天、电五维空间中展开,诸军兵种联合作战成为典型作战样式;武器装备在软件系统的支撑下,更加智能化;指挥手段更加多样、更加迅捷。信息化战争新特点表明,传统型的军事人才已经滞后于战争形势的发展,复合型军事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新型军事人才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能适应政治性更强的未来战争的需要,精深的科学文化知识,符合打高技术战争的要求,先进的军事思想和高超的作战艺术,胜任对战争的有效指导,健全的身心素质,能应付快节奏、大压力的现代战争。 军事人才的竞争成为当今世界军事争夺的制高点。世界各军事大国都认识到人比武器装备在未来军事斗争中更重要。美国《2010年联合构想》指出:到达2010年,科技力量将极大地提高美军的战斗力,但美军的最大优势是官兵的适应能力、创造精神、集体观念和献身精神;“人”是最根本的力量源泉,胜利最终取决于美国武装力量的每一份子。美国北约欧洲盟军最高司令克拉克上将在谈到美国如何打下一场战争时说:“最重要的是我们仍将需要有才能的、足智多谋的和勇敢的男女战士,以实现和指挥我们的军事行动。”俄罗斯的《2005年军事建设构想》,日本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印度的《1995—2015年国防建设规划》,都强调人比武器更重要,要求以人为中心全面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各国都着眼于军事人才的竞争,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保留和培养高素质的军事人才。如通过提高军人生活待遇,改革兵役制度,实行募兵制,严格招募标准等,来吸引优秀青年入伍;通过设立超期服役奖金,实施军人各种福利,解决军人后顾之忧,完善晋升激励机制等来留住优秀军事人才;通过依托国民教育拓展军事人才培养渠道,

人才素质的基础是

1、人才素质的基础是(c ) A、德 B、智 C、体 D、美 2、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A ) A、爱国主义 B、爱好和平 C、勤劳勇敢 D、自强不息 3、下面各项对“慎独”理解正确的有(D ) A、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 B、在有人看见的情况下严格要求自己 C、仍对今天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D、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坏事的可能而不做坏事。 4、人的本质属性是(B )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 C、地缘属性 D、业缘属性 5、下列各句不反映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内容的是(D ) A、国而忘家,公而忘私 B、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C、不学礼,无以立 D、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6、使人们自觉遵循和践行道德原则规范的有效途径是(B ) A、一切道德传统 B、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C、随心所欲地选择道德行为

D、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道德原则规范 7、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C)。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 )所有。 A 刘母 B 刘父 C 幼儿园D刘迪 9、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10、(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1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12、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是 C A、性爱、理想和经济基础 B、性爱、理想和社会地位 C、性爱、理想和责任 D、性爱、理想和道德 13、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D)。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14、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B )处罚。 A.可以免除 B.应当减轻 C.可以减轻 D.应当从轻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B. 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

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

高素质军事人才——保证“打得赢”之本

高素质军事人才——保证“打得赢”之本 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决定》提出了“打得赢”和“不变质”的历史使命,并提出要“造就大批既懂政治又懂军事,既懂指挥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这是中央军委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作出的重要决策。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素质军事人才的培养对于“打得赢”的重要意义。 一、高素质军事人才的储备——抢占“打得赢”的制高点 战争是物质力量之间的对抗,更是人才之间的较量,谁拥有更多的人才,谁就能在未来战场上获得胜利。 第一,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历来为军事家所重视。我国著名军事家孙子曰:“故兵者,国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于将”。就是说,出兵打仗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而军队的命运则掌握在主将的手中。前苏联军事家伏龙芝说:“指挥不仅要具有丰富的军事知识,而且要具有丰富的政治和经济知识,因为现在这些知识已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这些知识就不可能出色地指挥部队”。被称为“美国军事心理学之父”的耶尔克斯,在他的一份报告中写到:“在人类的文明史中,从没有任何时候像今天这样,战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人的大脑而不是肌肉;从没有任何时候像今天这样,适当地组织和运用脑力资源对于战争的胜利如此重要。”由于当代高技术的迅速发展,人力资源的开发对战争胜负的重要性与以往相比,更不可同日而语了。当年,钱学森毅然从国外归来时,美国军界曾惊呼:“他可是值两个机械化师的呀!"“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壮大了国威军威,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建军的重要思想。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提出以培养能统兵打仗并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为战略目标,以德才兼备为根本标准,以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为基本途径,建设一支能够为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起支柱作用的宏大军事人才队伍。邓小平强调,我军培养的军事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要努力掌握现代化战争的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指挥现代化战争的能力;必须具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能力,成为适应军队自身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双重需要的人才。为此,要以实现我军现代化为战略目标,以“四化”为育才模式,以院校培养和部队训练为主要途径,建设一支能够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过硬军事人才队伍。近年来,军委江主席多次指出:“人才是兴军之本”、“没有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就无法掌握新的武器装备,无法创造和运用新的战法,也就不可能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由此可见,人才是确保“打得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5018150.html, 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作者:吕占广郝朝辉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2年第06期 1 注重开拓创新,确定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新思路 针对不同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特点,必须注重开拓创新,研究确定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1)要确立“信息主导”观念。突出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信息素养的培养,将信息知识、信息技术和信息战理论渗透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方位,构建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现代教学体系。2)要确立“系统集成”观念。运用综合集成的方法拓宽人才专业口径和培养渠道,建设信息化教学平台,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多模式育人的实践活动。3)要确立“能力本位”观念。强化岗位需求,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把能力训练落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2 重视能力培养,突出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教学 培养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认知系统,并转变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由知识向能力的转变过程依赖于实践。通过增加实践性教学内容,创设近似于部队实践的情境,运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手段,就能有效缩小院校教育与部队实践的差距。知识能力培养要突出专业性、应用性、技能性和示范性,内容设置要精干到位而不求全越位,为学员未来发展预留接口和空间,真正做到学员培训后上岗有优势、创新有能力、发展有基础、进修有空间。 1)要紧紧抓住能力的培养这个根本,精选管用的课程、新开前沿的课程、设置现实的课程。管用的课程,主要针对部队建设需要,精选一些对干部任职需要的课程。前沿课程是指为拓宽学员知识面,着眼于部队建设需要,反映当前军事理论前瞻性的课程。 2)在课程内容上要关注能力的培养,做到既明确规定想定课题,又明确方法和时间。现代信息化战争与以往战争相比,具有新的特点和更高的要求,既是对指挥员已有知识水平的考验,又是对其能力的考验,军事指挥员在未来的军事斗争中所需要具备的能力具体地讲主要有3种:分析判断能力、积极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内容的设置就要紧紧围绕这3种能力的培养来进行,不仅规定理论讲授的内容,使理论讲授向内容新、水平高、课时少、效果好的优质课方向迈进,还要规定战(案)例研究、想定作业的题目、研讨的内容及组织方法,使学员在听课、研讨和想定作业过程中逐步提高能力。 3 着眼学员发展需求,增强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培养是以专业理论为基础,以学习和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增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以提高组织指挥能力为目标。在教学中根据所在战区

论军事人才的信息素质培养

论军事人才的信息素质培养 军事人才良好的信息素质是把握信息化战争主动权、尽快生成战斗力的关键。我们既要把迅速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作为时不我待的重要任务,更应把提升新型军事人才信息素质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 标签:军事人才;信息素质;培养 信息化战争中,一切军事活动都将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之上,军事人才作为整个网络上的一个个节点,其良好的信息素质是把握信息化战争主动权、尽快生成战斗力的关键。我们既要把迅速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作为时不我待的重要任务,更应把提升新型军事人才信息素质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 一、军事人才信息素质的内涵 信息素质,最早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车可夫斯基于1974年提出。他把信息素质定义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技能”,后来又将其解释为“人们在解答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素质的内涵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目前,国内学者对信息素质概念的认识已基本统一,即认为,信息素质就是在信息化环境的影响和教育机构的作用下,社会个体成员所应该具有的比较稳定的信息特质,是一种明显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基本素质。它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及信息道德。 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军队建设跨越的双重历史任务,不能单纯地把军事人才的信息素质与一般国民信息素质简单等同,也不能仅从技术层面去理解信息素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是由机械化向信息化演变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后发式跨越,既要有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改造,编制体制、作战理论与信息化相适应,更主要是培养大批能驾驭信息化战争的军事人才。军人信息素质,既要考虑军事人才的科技特征,又要考虑它的文化内涵,同时必须考虑到我军的特殊性和军事斗争活动的对抗性。因此,军人信息素质,是指军人适应信息时代需要,在信息社会中获得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应对信息战争等方面所应具备的修养与能力。 一是要具备强烈的信息意识。信息意识是信息素质的基础。首先,军事人才要对信息的概念,信息的载体形式,信息的特点,信息传播的规律,信息存储的方式,信息管理系统和机构,网络、数据库、数字图书馆、信息支持系统等新的信息技术和概念有所了解,能正确认识现代信息环境。其次,要在学习中具备对信息的批判反应模式,能理性地辨别信息的意义,区别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不盲目相信或采用信息,防范和拒绝那些污染信息,有很强的对负面信息的觉察能力和虚拟环境下的自我防护意识。二是要具备突出的信息技术能力。首先由于现代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多数工作、训练都要借助于计算机来完成,如军事办公自动化、文档处理、后勤自动化、参谋自动化作业等,这就要求军事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本文由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 2014--09--03发布 2016-01--01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 一级 5.2 二级 5.3 三级 5.4 四级 5.5 五级 5.6 六级

5.7 七级 5.8 八级 5.9 九级 5.10 十级 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 ———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 ———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 ———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

2020-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2020-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03-27 工伤的情况是有详细等级划分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本文结束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 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发展继续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需要

发展继续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需要 要实现我军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人才是制胜、兴军之本,没有一大批想跨越、敢跨越、能跨越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完成我军机械化和信息建设双重历史任务和实现质量建军的目标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代建军治军人才,尤其是指挥和打赢高技术战争的领导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是制约我军现代化跨越式发展的瓶颈。十六大把“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摆到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军委、总部对此提出了明确规划和要求。因此,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采取切实措施,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复合型指挥人才、智囊型参谋人才和专家型科技人才是目前我军建设当务之急。那么,如何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呢?本文就此作如下探讨。 一、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是我军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人才的成长既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又有一个从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军事人才成长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我军建设跨越式发展的迫切性,需要迅速缩短我军与外军的差距,这就要求我军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对军事人才培养要有新的举措,实现军事人才培养上的超常规培养,以满足我军跨越式发展的人才要求。 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军事装备的发展、战争技术的变革决定了人才成长过程必须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与时俱进的过程,生活在一个不断发展变化世界中的每一个军人,都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想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想在新形式下有所作为,任何一个希望成功的军人都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接受来自外界的新观点、新技术、新战略,使自己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更新、不断地提高,适应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正因为如此,军事人才的成长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终身受教育的过程。 另一方面,由于我军面临着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要尽量缩短人才成长的周期。当前,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军事变革迅猛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应用,引发了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军事理论等一系列根本性变化。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进行军事战略调整,形成了以高技术质量建设为标志的军事竞争新态势。形式逼人,不进则退。如果我们在人才培养上按部就班,尾随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就会坐失良机,拉大与世界发达国家军队的差距。只有抓住机遇,走超常规发展道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胆跨越某些阶段和环节,才能跟上世界军事变革的潮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军事人才的培养之路,为实现我军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论述信息化战争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论述信息化战争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摘要:当代军事信息化更需要我们了解高科技对于军事力量的影响作用。并通过高科技手段提高军事作战能力以及培养更高的军事化科技人才。当今世界信息化战争在军事中占领了主导地位。并需要高素质军事化人才创造更多先进军事武器。培养高素质人才就是决定战争成败的关键一笔。 关键词:信息化战争军事武器高素质人才 信息化战争的产生基础和实质内容: (1)信息化战争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信息时代经济、技术、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在战争领域的客观反映。 (2)战争工具决定战争形态,有什么样的战争工具,就会有什么样的战争形态,这是战争历史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信息时代战争工具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综合化,信息武器装备体系的形成,必然导致信息化战争的出现。 (3)信息化战争首选的并直接打击的目标是信息获取、信息控制和信息处理系统及其基础设施,剥夺敌方信息控制权、使用权和对己方信息系统的威胁,同时建立己方的信息优势,进而实现己方意志。 (4)信息化战争的核心资源是信息和知识。因此,信息化战争是以信息和知识为力量的战争。在信息化战争中,掌握信息和知识的高素质的人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 军事高科技,作为最重要的战斗力,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新时代的大环境下,信息化军事使许多国家纷纷调整自己的科技发展战略,力争夺取军事高科技发展的制高点。中国,要在未来的高技术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科学制定自己的军事高科技发展战略,以加快军事高科技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军队院校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我们昆明陆军学院是西南战区惟一一所指挥院校,是成都军区的直属院校,在为战区培养信息化军事人才方面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加大信息化科研力度,注重部队的实践情况,使教学与部队的实际情况不脱节,力争成为整个战区的信息化研究中心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基地,为成都军区部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和智力支持。 毛泽东同志说过:“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因素是人不是物”。因此,我国军事信息化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可靠的政治思想素质 信息化战争的复杂性、残酷性、综合性,要求现代军事人才必须具有可靠的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时刻保持坚定的信念,在错综复杂的信息化战争环境下,遇险不惊,临危不乱。包括: 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坚定的理想信念。 强烈的政治意识。 二、综合的军事技能素质 军事技能素质主要是指军人对军事问题所具有的能力、技术和发展的潜质,是衡量军人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信息化战争的复杂性对军事人才的军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军事理论知识。 高超的指挥谋略和艺术。 三、优良的信息素质 信息化战争的实质是军事人才信息素质的角逐,它要求参战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信息素质。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我们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对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08-04-06 ?【颁布机构】: ?【文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军事人才的基本素质

军事人才的基本素质 面对新军事变革,要实现我军建设跨越式发展,就需要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江泽民要求新型军事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全面素质"。他指出:"要在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军事专业和身体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过硬。" "全面发展,全面过硬",就是对军事人才素质的总体要求。江泽民还强调,中高级指挥人才应具备更高的素质,职务越高,责任越大,素质就应更高更全面。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思想政治素质是我军军事人才综合素质的首要内容,是其他素质的"神经枢纽"。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简单地说,就是政治上要坚定,思想道德上要纯洁。江泽民指出,很高的政治素质,"就是必须真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始终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政治素质的核心所在。" 我军性质、宗旨、使命和军队建设、军事斗争所处的客观环境,要求军事人才具备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无产阶级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同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等错误思潮作斗争,经受住任何政治风浪的考验;具有献身国防的强烈事业心和使命感,勇于牺牲奉献,精武建功,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尊干爱兵,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总之,要自觉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家卫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军事人才队伍中的年轻一代,肩负党、国家和军队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江泽民十分重视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他指出:"建设好我们的党,首先要提高党的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要努力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之成为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的新一代政治家。" 并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加强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使他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大力拓宽中青年领导干部的视野,使他们能够善于观察世界大势和正确把握时代要求;要大力培养中青年领导干部的战略思维能力,使他们善于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要大力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使他们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军之大事,命在于将"。军队的中高级干部是军队的中坚,肩上有千斤重担,身后有千军万马,位高权重,责任重大,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战略意图首先要通过中高级干部去贯彻执行。如果他们不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就难以落到实处,军队建设的方向就会发生偏移,我军就无法经受住复杂环境的考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2-12-18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B. 1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军事基本素养

军事基本素养 世界军事领域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信息化战争中,一切信息的获取、传递和利用都离不开人的设计、控制和操作,因此,国家必须保持精干的常备军及强大的后备力量。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求具备基本的军事素养。 一、深刻的国防观念和意识 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及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国防是否巩固,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兴亡。 广大青少年对于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有比较一致的认识,但又认为这些与己无关,并不打算为之献身,对于国防劳动的艰苦更是谈虎色变。出现此类问题,主要是因为长期的和平使国民的国防观念淡化。 我们必须认识到国防观念的内容包括: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居安思危、爱军习武;保卫祖国,勇敢奋战。 作为当代大学生,必须拥有清晰且深刻的国防观念和意识,增强国防观念,认识国防的重要意义,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只有我们具有了一定的国防观念,才可能积极学习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主动旅行国防义务. 所谓“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国防与中华民族每一个成员都息息相关。 二、基本的军事知识和理论素养 军事知识,并不是军人才需了解,大学生也应该对军事知识有一定了解,应该用现代的眼光、从综合的角度、结合科学知识加深认识,使之系统化。军事知识内容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理论、军事科技等。大学生在学习中不需要处处精通,但要有全局的认识。例如,国家国防历史沿革、古今中外优秀的军事思想、国防法规、国家武装力量体制、国际安全与军事战略格局、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军事情况等,特别是军事高技术、新概念武器、信息化战争等,是多数大学生的兴趣所在,也是重点所在。 当代大学生文化层次高、思想敏锐、开拓创新意识和民主平等观念强烈,同时也存在着生活阅历浅、实践经验少、吃苦精神不够等自身不足。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军训教学工作,引进一部分军事化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模式,可以有效解决普通高校军事人才不足的问题,促进大学生军事基本素质全面提高。 三、基本的军事技能 军事技能主要是通过军事训练来掌握,其内容包括:队列、战术、射击、拉练、三防、战场救护等。但目前高校学生军训大多数以队列训练、内务整理为主,这种内容枯燥、训练单一的手段,使学生在重复性训练中感到乏味、枯燥,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培养青少年对军事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其形式、内容需有所改变,以适应现代社会形势的发展。改变现有将队列作为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内容的观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军事活动,与生活实际的结合,使他们体会到责任感、使命感,以达到真正的军训目的。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认真学习一些必要的军事技术,掌握基本军事技能。例如,了解常规武器性能和操作,掌握必要的防护救护知识及野外生存技能。通

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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