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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城市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同联络人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431-********

Email : jst3010@163.com

附件: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1日

附件

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推动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内容

核查所有设市城市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工作目标

划定、确定工作期为5年,前3年基本完成任务目标,其中,第一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30%,第二年不低于60%,第三年不低于90%;后2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划定、确定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现状统计阶段(2016年8月)

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附件1)、城市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附件2),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现状统计情况

于2016年8月20日前上报我厅。

(二)划定、确定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2月)

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划定,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挂牌。填写城市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表(附件3)、城市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表(附件4),并附每处历史文化街区和每栋历史建筑的照片1-3张。每年新划定、确定情况要在当年年底前上报我厅。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2019年底前,各地建立起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长效机制。住建部、省住建厅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划定、确定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相关工作。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请参考附件5。

(二)各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三)请各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并于8月20日前将名单(附件6)上报我厅。

附件:(略)

1.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

2.城市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

3.城市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上报表

4.城市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表

5.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6.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联系人名单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5225904.html,/fg/detail2027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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