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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故意

B.过失

C.轻率

D.故意或过失

2.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是

B.不是

C.由法官自由裁量是或不是

D.没有明确规定是或不是

3.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

B.20%

C.25%

D.30%

4.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环境行政诉讼应适用()的诉讼时效。

A.15日

B.1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6.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谓()。

A.牵连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混合责任原则

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应更多的采用()责任形式。

A.补偿性

B报复性

C.预防性

D.混合性

8.环境行政处理的性质是()。

A.行政命令

B.调解

C.裁决

D.和解

9.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二十年

10.下列关于“罚款”、“罚金”和“赔偿金”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罚款属行政制裁,罚金属刑罚

B.罚金和赔偿金与损失等额

C.罚金和赔偿一般是上缴国库

D.法人的赔偿金都可以列入生产成本

二、多项选择题

1.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行为的违法性

B.行为人的过错

C.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D.行为的危害后果

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D.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E.责令停止、关闭

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不同。

A.实施处罚的机关

B.适用的违法行为

C.处罚的对象

D.处罚的形式

E.救济方式

4.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归纳为()。

A.司法审查之诉

B.请求履行职责之诉

C.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

D.程序违法之诉

E.恢复原状之诉

5.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有()。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

C.紧急避险

D.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

E.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6.环境污染侵害发生之时,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

A.排除妨碍

B.停止侵害

C.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E.赔偿损失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分的程序。

2.简述作为司法审查之诉的环境诉讼的范围。

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特点。

4.简述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5.简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6.简述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7.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

四、论述题。

1.试论环境民事诉讼中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2.试论行政处罚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

1.某市电化厂(甲)是生产树脂(聚氯乙烯)的厂家。l976年建厂以来曾因多发生氯气泄漏事故而受到该市环保局多次批评或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理。但是却一直未能桂绝氯气泄漏事故的发生。1992年1月1日上午该厂又一次发生氯气泄漏,使与之毗邻的某钢铁厂(乙)正在上班的56名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毒害。其中有2名职工因受害严重而住院治疗。

为此,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对甲处以l.5万元罚款,并责令甲赔偿乙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甲不服,直接向其所在地的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也以请求赔偿经济损失l3.3万元为由要求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

问:(1)该处罚决定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2)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对乙的请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1997年,某市一化工公司将在生产除草醚替代品时封存的化工废料l97桶,送到某市洪山区环保固体废弃物交换中心处置,并交付处置费用l9900元。l999年3月,洪山区环保局决定处理这批废料,并决定由时任分管副局长的李某具体负责此事。经时任洪山区环保固体废弃物交换中心主任朱某推荐,朱某的两位朋友刘某和杨某可以处理这批废料。于是李某便提议先给l97桶废料做个化验以弄清废料的化学成分再行处理。不久

李某便收到了一份没盖公章的“某市化学研究所检验报告单”,上面写着送检样品只含铁、锌等物质,无毒无害。这时李某已意识到此检验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但未明确指出,仅委婉提出化验单上需要加盖公章。

1999年3月底,朱某告诉李某准备将此化工废弃物交给刘某和杨某处理,李某此时既未督促其提供加盖公章的化验单、也未予以制止,便同意将这批废料交给刘某和杨某处理。刘、杨二人遂将其中80余桶化学废料随意倾倒在汉阳锅顶山半山腰。倾倒完毕后恰逢天降暴雨,废料顺地势侵入下游的仙山村和龙阳湖,导致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村民鱼池、菜地、藕田和湖水遭受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问:(1)本案中刘、杨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本案中原洪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82页。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83页。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86页。

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88页。

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90页。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91页。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94页。

8.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96页。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201页。

1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三者的区别,参见教材第187页。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81页。

2.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86页。

3.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88页。

4.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90页。

5.

【正确答案】 ADE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第192页。

6.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几种方式。ABC属于防止性方式,DE属于补偿性方式,另外还有支付违约金等处罚性方式。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行政处分的程序。首先应对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其次要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处分结论允许其签注意见,包括异议和保留意见:处分决定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分人并记入本人档案;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0日内(职工)或一个月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作出处分的机关要求复议或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

2.

【正确答案】(1)司法审查之诉。这是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①环境行政处罚行为;②行政机关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环保义务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不应由相对人履行的义务,而环保部门要求其履行;

③环境行政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行为。

(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为要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包括环保部门拒发各种环保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如排污许可证、倾废许可证、

验收许可证等)或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其他法定应该履行的职责。

(3)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都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侵权行为使公民、法人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单独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正确答案】环境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致害行为、损害结果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不可抗力、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损害和由第三者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损害为免责条件,主要适用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几种责任承担方式。环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以及3年特殊时效的规定。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处理或司法解决两种程序。

4.

【正确答案】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客体具有复合性,是通过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主观方面以故意或过失为条件;客观方面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厦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5.

【正确答案】《刑法》第338条规定了向环境违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要承担刑事责任。排放废物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

构成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了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处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正确答案】针对20世纪后期发达国家为转嫁污染,向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固体废物又屡禁不止的状况,《刑法》还规定了违法进口固体废物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339条规定,违法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正确答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9条l6款,包括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和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和非法采伐、盗伐森林罪。

四、论述题。

(1).

【正确答案】免责条件。是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时,固有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条件而不承担民事责任。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一般均由法律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56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都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

第一,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

第二,是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水污染损失是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就是说,损害的发生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致害

人则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第三,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还规定,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固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船舶的所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正确答案】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1)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利,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调查终结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

(4)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5)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进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章。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时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中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罚款的,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1)该处罚决定包括针对甲的行政处罚和针对乙的责令甲赔偿其损失两部分。

(2)市环保局对甲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因为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部门有权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处以罚款。但是,该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三部分,即责令原告赔偿钢铁厂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的内容,于法无据。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立法机关的规定,环保部门对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时,目前只能适用调解方法。

(3)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乙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

【正确答案】(1)刘、杨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38条之规定,刘、扬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408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渎职罪。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 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不足;完善 论文摘要:时代的呼唤以及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我国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必须体现其基本精神和指导价值,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定位不准、主体狭窄、内容模糊、失衡等情况。必须以确立环境责任、义务本位为出发点,着手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方法,才能实现其应有目的,才能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 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责任规范。因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那么,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综合对此概念以及对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 定的。(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3)法律责任从形 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4)环境责任主体 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 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 以及司法机关。(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经营者比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仅人在侵权期间 因侵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的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 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 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 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 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 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 第五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六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 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 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 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捍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违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3、建设单位有迫使施工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审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 4、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5、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6、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 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等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试题: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守则.doc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试题:建设工 程法律责任制度 参加二级建造师的考生,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试题: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下列法律责任划分错误的是()。 A、国家赔偿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违宪法律责任 D、侵权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特征不包括()。 A、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前提 D、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3、法律责任通过()实现。 A、诉讼 B、调解 C、谈判 D、国家强制力 4、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是按照()来划分的。 A、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B、违法行为主体 C、违法行为责任人 D、违法行为范围和期限 5、建筑公司总经理王某将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50万元挪作他用,工地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A、渎职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承包某楼盘施工的甲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结果造成3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对甲公司的行为应当()。 A、按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B、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 C、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论处 D、按意外事件处理 7、下列各项不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条件是()。 A、死亡2人 B、重伤2人 C、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法律责任的特征为()。 A、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 法条内容: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但完整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并不仅仅存在于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还包括先劳动合同义务和后劳动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规定明确确定了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虽然劳动合同在性质上与合同法意义上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一种协议,但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样也存在着后劳动合同义务。后劳动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本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为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后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该《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

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0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复函》直接排除了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应该说,这是对1994年《通知》的修正。 接下来的问题是,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此种情形能否解除呢?2003年的《复函》没有明确,按照1994年《通知》的规定,仍应属于可以解除的情形。 简单归纳一下,“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因情节轻微等)免予刑事处分的”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犯罪情节轻微等)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说明一下,基于人权观念的时代发展、体现教育优先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对“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于免于刑事处分的”,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也应排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但此仅作为立法建议之参考。相关法律政策

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考试试卷

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 5083—2010),锚索张拉作业时,张拉区内千斤顶出力方向内严禁站人。 A:30° B:45° C:60° D:75° E: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 2、提高数据传输的抗干扰能力,使数据传输不受距离限制并可提高数据传输的保真度和保密性可通过实现。 A:“信息处理和变换的程序化” B:“信息存储数字化” C:“信息流扁平化” D:“信息传输的数字化和电子化” E:速度比率 3、为工程建设而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发生的费用属于。 A:建筑工程费 B:安装工程费 C:市政工程费 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玻璃幕墙 4、通常以作为蓄电池的放电电流 A:1小时放电率 B:10小时放电率 C:15小时放电率 D:20小时放电率 E:安全措施 5、设备灌浆若采用早强、高强灌浆材料,小时后即可紧固地脚螺栓。 A:12 B:24 C:36 D:48 E:中标通知书 6、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的。 A:措施费 B:工程建设其他费 C:研究试验费 D:材料费 E:玻璃幕墙 7、关于钢结构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钢结构是由型钢、钢板、钢管等制成的钢构件组成的工程结构 B:钢结构构件难于采用工厂化的制造方式,一般均在施工现场制作

C:钢结构构件之间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 D:工业机电工程的多层框架、管架是钢结构运用的实例 E:中标通知书 8、在规划土石坝施工料场时,实际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最小的材料是。 A:土料 B:石料 C:反滤料 D:砂砾料 E: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 9、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的单位是。 A:政府主管部门 B:质量监督机构 C:项目法人 D:项目总承包方 E:速度比率 10、关于后张法预应力(有粘结)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平卧重叠构件张拉顺序宜先下后上逐层进行,每层对称张拉的原则 B:预应力筋的张拉以控制张拉伸长值为主,以预应力筋张拉力值作校核 C: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孔道灌浆。宜用52.5级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调制的水泥浆,水灰比不应大于0.45,强度不应小于30N/m D: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65% E: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从权利义务的主体出发,可以划分为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从调整的法律部门出发,也可以将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鉴于劳资关系的不对等性,为了保护劳动者该弱势一方,平衡两者的地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干预较多、且将更多义务性规定置于用人单位一方。下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一、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且仅有两类: 第一类: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劳动者的服务期和违反服务器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那么,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有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类: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的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普通员工有可能不具备竞业限制的资格。 (2)损害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若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劳动者对此存在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则除了违约金之外,劳动者还应承担该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和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相当。

环境资源法题库

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 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 A:并列关系 B:包含关系 C:相交关系 D:对立关系 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 A:大气环境 B:水环境 C:自然环境 D:土壤环境 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 A:第一环境问题 B:第二环境问题 C:第三环境问题 D:次生环境问题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 A:全球化 B:综合化 C:高科技化 D:伦理化 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零增长论》 C:《21世纪议程》 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答案: 1~5:B C A D A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 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B:《民法通则》 C:《环境保护法》 D:《水法》 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 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 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___________ A:适地 B:适人 C:适事 D:适时 E:适法 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 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 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包括:___________ 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 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什么是民事责任?□作一般了解。〖区别于刑事责任〗 答: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和补偿权利人的损失。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因将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什么是侵权行为?□作一般了解。 答: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由于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有: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00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一般了解。 答:《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004什么是行政责任?□一般了解。 答: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005什么是行政处罚?◎一般了解。 答: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 一、规章制度 风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不合法。 责任: 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策: 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3、公示方法: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 (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2)电子邮件告知;(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二、职工名册 风险:企业未建立职工名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泰劳社发[2008]21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名册。 三、录用审查 风险:企业录用劳动者未进行严格审查。 责任: 1、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招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策: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如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其原单位提供同意意见的书面意见。 2、认真核对劳动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从业经历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业应该保留、掌握和管理。 四、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风险: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责任: 1、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策: 1、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提高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因遗忘、工作失误等人为原因导致未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者拒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要保留送达《劳动合同订立(续订)通知书》、

第十二章劳动关系

第十二章劳动关系 【教学目的】西方国家工会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集体谈判的基本模式和原则是本章需要了解的一个方面;此外,需要进一步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和途径。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了解集体谈判的三种基本模式以及应注意的一些原则;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和途径。 【学习方法】在学习本章的过程中,应对西方国家工会的发展历史作一个简要的了解(可以参看本章的附录),在掌握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和途径的基础上,能正确处 理我国各类企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所出现的一些基本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始 终是要提倡的学习方法。 第一节劳动关系的内涵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 我国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从法律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 在西方国家,劳动关系又常常被称为“劳资关系”,指为保持劳资之间的良好关系和解决双方分歧所作出的努力。它包括在这方面的努力中组织的调解、措施和政策。鉴于有组织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劳资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又往往体现在组织管理当局同工会之间的关系上。 第二节劳动者的地位和权益 一.劳动者的地位 劳动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任何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没有全体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是无法达到组织目标,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因此,劳动者在企业内处于主体地位,而经营管理者则处于主导地位,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然,从根本意义上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是劳动者。 在我国,由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在整个社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无论在何种性质的企业内,都拥有法定的民主权利。这是无庸置疑的。 二.劳动者的权利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⑴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

浅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浅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摘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同时,也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条件的单方解除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间题,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多是运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裁判.而少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以下简称(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如此裁判,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实中,很少有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疑义,也很少有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1.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及公示;或者职工违纪行为较轻,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没有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

2020年一建-法规-1V1基础班-12、第12讲-建设工程税收制度及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二)

同时缴纳 实际 单位和个人 2020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v1 直播 第 12 讲-建设工程税收制度及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二) 1Z301094 其他相关税收的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 、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 费税、增值税、营业税 。 缴纳的 、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 3. 税率:市区为 7%;县城、镇为 5%;不在市区、县城、镇为 1%。 【例题·单选】关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B.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C.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缴纳 D.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个人,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A 【解析】2011 年 1 月经修改后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 1.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的通知》(国发[1984]174 号文)的规定,缴纳 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2. 附加税率为 3%,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 外,都应当依照本规 、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 3.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 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 【例题·多选】关于教育税附加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B.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3% C.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D.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E.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 【答案】ABC 【解析】2011 年 1 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 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依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例题?单选】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均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是劳动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教学文案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是(D )。 A.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业务约定和专业准则的要求完成委托业务 B.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C.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各种鉴证服务 D.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得抵毁同行2.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没有对有关存货监盘,因此与存货有关的重大错弊未能查出,则该注册会计师对此应负(C)责任。 A.没有过失 B.普通过失 C.重大过失 D.欺诈3.会计师事务所对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应(D )。 A.聘请其他专业人员帮助 B.转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C.减少业务收费 D.拒绝接受委托 4.注册会计师担任某项审计业务的外勤负责人,如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自己无法胜任,则应要求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B )。 A.改聘相关专家 B.改派其他注册会计师 C.终止该项审计业务约定 D.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注册会计师禁止以或有收费形式提供鉴证服务属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中的(B)。 A、职业品德 B、对客户的责任 C、对同行的责任 D、其他责任 6、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D)。 A、经济上的独立 B、形式上的独立 C、实质上的独立 D、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7.下列没有违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的是(D)。 A.注册会计师采用或有收费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B.某项目经理多年对ABC公司审计,由于对ABC公司较熟悉,容易发现问题,故今年仍安排其负责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C.注册会计师可以再聘请会计、审计专家协助其工作 D.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首先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8.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B.普通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则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C.重大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D.注册会计师一旦出现过失就要赔偿损失 9.注册会计师在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禁止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A)。 A.出于第三方利益使用客户信息

工程建设中各的安全法律责任(doc 11页)

工程建设中各的安全法律责任(doc 11页)

工程建设中各的安全法律责任 1.参建各单位安全责任 1.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担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性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任、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结构物及可能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1.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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