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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的理论分析

廉租房制度的理论分析
廉租房制度的理论分析

一、关于廉租房的定义

1999 年建设部颁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政府对廉租房做出了正式的解释: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这一定义对廉租住房的供给主体、分配对象以及房屋特性等内容做出了解释。这一定义也被学术界广泛引用。但是关于这一定义的争论也是有的。柯年满认为,“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廉租住房的投资主体包括政府和私人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人单位则尽量避免卷入其中。因而上述定义并不准确。准确的廉租住房的定义应该是‘廉租住房是由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或由私人机构开发经营、政府提供补贴的商品住房’”1(柯年满.中国城镇廉租住房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00)。柯的定义认为用人单位作为廉租住房供给主体是不符合社会保障原则要求的,在这一点上,廉租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也证明了他的这一观点,但是他对于私人机构参与廉租房的开发经营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在2003年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5年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中,中央政府对于廉租住房的定义没有进一步做出新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条款上有了一些改动,如单位不再承担廉租住房的供给责任,政府是廉租住房的供给主体;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从必须都具有城镇户口放宽到了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有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收入线也不单纯以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准,而是由当地政府自主确定等。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廉租住房制度设计思路进一步明确,更加关注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保障对象资格认定的合理性以及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国内广泛应用的对廉租住房的定义是:政府在住宅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宅。这一概念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无法体现我国当前廉租房制度的补贴方式多样化,仅仅只能体现出实物配租这一种补贴方式。刘颖提出了“泛廉租住房”的概念,她认为,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或实物等形式,向住房困难且明显缺乏自主购租住房能力的城市居民家庭,提供多层次扶持,使其租赁到的与家庭基本居住需要相称的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刘颖.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博士学位论文].成都:四川大学,20062】

文献:

二、关于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

根据2 005年7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可以看到,这一管理办法在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方面给各地实践留出了很大的选择空间;通过户籍方面的限制规定将大量的进城农民排除在廉租房制度之外。各地的实践基本上都是以当地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作为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定在6-10 平方米之间。对于廉租住房制度究竟应当将哪些群体划入制度保障对象的范围中,学界是有争论的。几种代表性的观点是:第一种,如王朝才、张东,他们认为在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公平和确保低收入人群受益等方面,廉租房明显优越于经济适用房,因此主张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将中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住房体系【王朝才,张东.发展廉租房解决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问题.经济研究参考.2007(62):2】;第二种,如杨振华,他指出住房保障不能仅局限在最低收入人群,还应包括拆迁户、单亲、老龄空巢家庭、外地打工者等中低收入者,这些群体的家庭收入虽然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仍是缺乏购买商品房能力的。【杨振华.适用对象范围过窄廉租房如何走出困境.北京日报:2003年7 月5 日】第三种,如刘晓君,根据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现行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界定政策排斥了进城农民工、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等同样有住房困难问题的弱势群体,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应当将这部分社会群体纳入到住房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刘晓君.廉租住房纵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48】

文献:

三、关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具体实施机制

(一)关于廉租房供给主体。

陈传伟、吴长征认为,廉租房制度属典型的社会福利分配制度,不宜通过市场行为进行运作,只能由政府统一控制、管理,居住廉租房者必须由政府界定【4陈传伟,吴长征.浅议建立廉租房供应体系的有关问题及对策.中国房地产.2004(1):61】。张仕廉,陈玲燕则认为基于我国廉租房供求结构矛盾和商品房大量空置的特点,将空置商品房转换为廉租房的构思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5张仕廉,陈玲燕.空置商品房转换为廉租房的动力机制研究.建筑经济.2008(8):45】有的学者则建议在政府给予房租补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二

级住房市场的动态调节机制,让低收入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这样既能灵活快速的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又能避免由于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导致的城市“贫民窟”问题。宋博通持中间意见,认为短期内在住房二级市场合适房源不多而政府财力有限、租金补贴标准不够高的情况下,还是由政府提供房源为好,待“住房过滤”效应体现和财力提高以后,再过渡到以市场供给为主【6宋博通.政府兴建住房与货币补贴成本比较研究.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2001(3):76】。

(二)关于廉租房房源的优劣。

秦丽、赵正佳通过对腾退的公有住房、现有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的廉租住房以及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的比较分析,认为这五种房源作为我国廉租房的主要房源还有很大的阻力。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十分落后。而低收入家庭对廉租房的需求很大,为此,我们不得不寻求其他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真正建立起我国切实可行的廉租房保障制度。【1秦丽,赵正佳.关于廉租房几种房源的优劣分析.房地产开发与住宅建设.2001(7):45】关静认为实物配租住房的来源应以二手老旧住房为主,不应大面积新建廉租住房。理由有三:一是新建廉租住房一般建设标准、配套设施都要比市场老旧住房好,很容易造成对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程度过高。二是新建廉租住房形成贫民集中居住,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而分散的老旧住房将这些贫困家庭分散到城镇各个地方,便于社区和他人的帮扶。三是新建廉租住房一般地点较偏远,而许多居住廉租住房的家庭活动能力不强,加之经常有重大病或残疾成员,给这些人就业和生活造成很大不便。【2关静.如何把握住房保障之“度”.住房保障.2006(10):71】向寿生则对运用政府集中兴建、BOT方式供房、利用私房、政府购买、现有房屋认定以及转化控制住房这几种方式的优劣势比较分析,最终建议引入非结构化模糊决策支持系统来指导各地对廉租房房源的决策。【3向寿生.廉租房供房模式的比较分析:[硕士学位论文].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三)关于廉租房的保障方式。

认为廉租房制度应该以实物补贴作为主要保障方式的观点已经由于实物配租对于市场的较大干扰而逐渐被放弃。白玉、张洪认为实物配租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较好地解决低等级住房短缺问题,但是从长期看会干扰住房市场的运行,增加政府负担。而租金配租一方面会加速过滤,充分利用旧房,节约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会刺激开发商新建住房,拉动经济增长。可见租金配租优于实物配租,将会成为廉租房制度实施的主导方式。【4白玉,张洪.我国廉租

房配租方式的实证研究.经济师.2008(9):20】姚玲珍等认为租金货币化补贴优于实物补贴,原因在于有利于加快廉租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建立轮候配租制度、有利于建立解决“双困户”分级分批解困机制,并且房源丰富。【5姚玲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四)关于廉租房面积标准的确定。

2003 年底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根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同时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 0%。这是国家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规定,对各地廉租房制度实践过程中对廉租房面积标准的制定有指导意义。学界对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研究也受到国家这一规定的影响,有很多学者直接引用国家的这一标准。部分学者则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方和荣提出制定廉租房的保障面积标准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应当体现基本居住需要的原则。二是允许各地适度差异原则。三是必须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姚英杰认为对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采取全国一刀切的原则是不妥当的,廉租房制度应该成为一个长效机制,作为一个长效机制,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制度应该具备广泛的适应性,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制度,廉租房制度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群体的实际家庭情况,体现政策弹性,并将之纳入制度细则的制定过程中。

(五)关于廉租房建设的融资问题。

在对我国廉租房建设融资现状的研究方面,巴曙松、张旭、王淼等通过对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目前我国廉租房建设融资的特征包括:政府起主导作用、处于被动地位、资金需求大、存在不稳定性;【1 巴曙松,张旭,王淼.廉租房建设融资现状和创新趋势.国际融资.2006(9):43】金秋萍则增加了对廉租房相关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的研究,指出由于受我国经济水平和生活习惯的影响,社会捐赠的融资方式缺乏稳定性,对于廉租房的建设来说治标不治本,仅仅只能作为辅助的融资方式。【2 金秋萍.我国廉租房融资的现状及模式创新.上海房地.2008(9):25】巴曙松、张旭、王淼在对我国廉租房建设融资现状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通过金融创新缓解廉租房融资困局的几项对策,包括:房地产证券化、房地产租赁、“租赁”+“信托”模式、建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项目融资以及发行住房建设公债等。【3 巴曙松,张旭,王淼.廉租

房建设融资现状和创新趋势.国际融资.2006(9):45】

总结以上我国学者对廉租房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国内对于廉租房相关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一些方面也已经基本取得了共识,例如明确了廉租房制度是解决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主体制度;政府在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过程中的主导性等。但是在廉租房制度的具体实施环节方面还缺乏科学系统的研究,例如在制度保障对象的确定方面,对农民工群体和处于经济适用房制度与廉租房制度之间的“夹心层”群体是否应当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仍然缺乏相关的理论研究;在具体补贴方式的使用方面,对于实物配租和货币形式补贴等方式的比例应当如何分配,分配的依据等问题仍然缺乏明确的思路。(3-6页)第二章廉租房制度的理论分析

自1998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廉租住房”这一概念至今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但社会各界对廉租房以及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定义和特点仍然存在很多认识模糊的问题,本章结合廉租房的定义、特点以及我国建立廉租房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对我国廉租房制度进行相关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廉租房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一、廉租房制度的内涵

按照1 999年建设部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宅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长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宅。具体来说,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主导,采取金补贴,实物配租等不同补贴形式,为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住房供给、分配、管理体系以及相关操作程序和规则等。

二、廉租房制度的特点

(一)廉租房的公共产品属性

对于廉租房的公共产品属性,仅仅通过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这个角度来看是不明确的,但是仅仅从产品自然属性的角度来判断公共产品的方法已经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张洪武教授提出了判断公共产品属性的另一个分析角度,他提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应该结合生产关系这个角度进行分析,“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凡在一定制度安排下,在某个范围内供大家消费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产品的自然的非竞争属性只是为产品成为非排他的公共产品提

供了可能,要把可能变为现实需要以供求关系为基础的政治选择与制度安排。”【1张洪武.公共产品的界定标准及制度安排.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3):29】在我国廉租房就是在我国建立完善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针对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实际情况而由政府主导供给的一种产品。从这个角度来看,廉租房有着清晰的公共产品属性。

(二)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的特定性

廉租房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要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要达到实施这一制度的最终目的,必须要明确廉房保障对象的特定性,即只有那些达到城镇低收入群体标准且确实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的群体才有资格成为廉租房保障的对象。对于廉租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和确定范围的目标定位方法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议,但是姚英杰认为保证廉租房保障对象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毋庸置疑的。只有明确了这一特定性才能保证廉租房制度的公平性和制度实施的效果。

(三)廉租房建设标准的适当性

廉租房的建设标准关系到对制度保障对象的保障水平,虽然廉租房制度的保障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但是对廉租房建设的质量和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不可放松。考虑到廉租房制度的社会保障性和公平性,必须本着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确立适当的廉租房建设标准,尤其是将廉租房的面积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建设标准的适当性是既达到满足社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的目的又获得社会各界对廉租房制度认同的基础。(四)廉租房制度实施方式的地域性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地域上的不均衡性,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而各地方政府在建立相应廉租房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也必然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廉租房制度的实施也必须建立在符合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和该地区住房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另外政府的财力和对于低收入家庭的相关政策以及当地的住房政策也都是应该考虑的因素。各地方必须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制定当地廉租房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因此在廉租房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上也必然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地域性。(第9-10)

第三节我国城镇廉租房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地域不均衡性,各地在推行廉租房制度的过程中也面临

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我国廉租房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显现出明显的地域性,本节结合我国几个重点城市廉租房制度的实践,从廉租房制度的保障对象、廉租房制度的房源供给、廉租房制度的补贴方式、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这几个方面介绍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廉租房制度的保障对象

廉租房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因此确定这一制度的保障对象对于达到制度建立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对于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的确定是这一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点。1998 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该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最低收入家庭。2003 年建设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其中明确规定,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于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有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由于确定最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即最低收入线是按各地方政府公布的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测定,因此各地在具体分配过程中的相关标准确定方面也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的确定呈比较明显的地域性。下面介绍几个典型城市在确定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方面的实践:北京市对廉租房准入标准的规定是: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第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最新关于这一标准的规定是: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1北京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指南,http://sqtjb.ejiingc.n/z/flz/fzlzfcxxn/214047802s.hmtl】上海市对于廉租房准入标准的规定是: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 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家庭金融资产9 万元以上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 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并且将对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

人;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1966 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上调到960 元。进一步扩大了上海廉租房制度保障人群的范围。【2上海市廉租住房主要政策,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16152656.html,z/bfz2/00609t/20060920_3577h.mt】青岛市对于廉租房准入标准的规定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 年为6 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 0平方米(含)以下、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 年(含)以上。【3,《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16152656.html,c.nw/eb政/务公开/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廉/租房/tabdi/200c/tl/detalim/id8/26/itemdi/1116/】天津市对廉租房准入标准的规定更为细化,分为申请租房补贴的标准、申请实物配租的标准和申请租金减免的标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第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 元(含);第三、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 平方米(含)以下;第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 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 .5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600 元(含),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变卖2 年以上,现租房居住,无力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政策。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 2 人(含)以上;第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第三、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 .5平方米(含)以下;第四、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在3 个月以内。第五、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的标准: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租金核减政策。【1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http://wwwt.jfgne.tgovc.n/Pagesz/uidsihouurzhuafng.aspx】

二、廉租房制度的房源供给

关于廉租房制度房源供给,国家政策方面主要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2007 年8 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倡: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 0 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各地方根据国家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廉租房制度中房源供给途径的拓展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呈现出多种房源供给方式并存,重点不同的格局。例如:上海市廉租住房以发放租金补贴,廉租对象直接到市场上去租房为主,辅以实物配租形式。北京市集中修建了廉租住房小区-广渠门北里,主要针对优抚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天津市则利用旧城改造的时机修建了多个廉租住房小区,很好的解决了廉租房土地供给的问题。青岛市也利用旧城改造的时机,改善旧城居住市民的住房条件,消化了部分对廉租住房的需求。

三、廉租房制度的补贴方式

目前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实践中补贴方式主要是实物分配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下面就这两个方面对廉租房制度的补贴方式进行分析。

(一)实物配租。

根据当前《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作为廉租房制度补贴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对于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方面是有可行性的,尤其是对于老、弱、病、残等城市优抚特殊家庭比较适用,并且实行实物配租因较为集中而能立即形成社会影响。但是采取实物配租的形式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兴建廉租房,有违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的原则等问题。各地方在实践的过程中对于实物配租方式的使用一般是解决城市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租赁住房补贴。

根据当前《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由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这种方式较之于实物配租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便于准入机制和推出机制的建立完善,覆盖面较广等优势,正日益成为我国廉租房制度补贴的主要方式。各地方在此方面的实践中有了很多创新的做法,在具体运用这两种补贴方式的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化,例如:上海市在补贴方式方面采取了“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对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实物配租;北京市2 001至2004 年共投入资金3 .4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主要用于投资建设的全市惟一的廉租住宅小区—广渠门北里,共计3 .21万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但只解决了3 00多户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1卢丹.扩大廉租住房覆盖率北京新政填住房保障“真空区”.中国建设报.2005年1 2 月2 8日】。在发现实物配租的种种弊端之后,也确立了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原则;北京市创新了配租“衍生”方式--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天津市则创新了廉租房的补贴方式,采取出租和出售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主要针对拆迁户;成都市廉租住房制度模式最大的与众不同,就是针对拆迁中双困户一次性发放5年廉租补贴,鼓励其到市场上购买住房。

四、廉租房的退出机制

2003 年1 1 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廉租房制度应当设置退出机制,并明确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6.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 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地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设置廉租房制度退出机制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建立廉租房制度退出机制做了很多尝试。

廉租房管理制度和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廉租房、直管公房的全面管理工作; 2、确保完成租金任务; 3、协调处理管区转租、转让、搭建等违章行为,确保管区不产生新的欠租户; 4、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每周组织房管员学习廉租房、直管公房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6、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下管区,督促房管员工作,协调管区管理; 7、确保管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1、负责管区范围内日常管理工作,为住户提供服务; 2、要熟悉掌握管区房屋、租户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座落、面积、租金,租户姓名、家庭经济状况、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建立管区信息台帐; 3、租金按月收缴,按月考核。季度内每月分别达到30%,70%,100%的收租率。确保租金及时入库,租金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缴存银行专用帐户。 4、管区内不允许产生新的欠租户; 5、每季做一次租金报表,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报至房管股; 6、发现管区私自搭建、转租、转让等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同时在第一时间报所长; 7、管区必须设立常驻服务点,每周至少有三个工作日在区,并做好工作记录; 8、定期下户宣传廉租房、下管公房法律法规、确保一个工作日之内报送住户维修单; 9、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管区要有1-2名关系良好的联络员; 10、确保管区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维修主管工作职责 1、施工员受理保修单后一般情况当天处理,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天并及时上报工程股,否则每超过一天扣施工员工资30元。 2、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认为造成材料损失的由施工员责成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将在施工员当月工资中扣除材料款。 3、施工员应建立好材料台帐,认真做好材料出入库记录,每月未由工程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对台帐与实际库存材料不相符而施工员又不能说明材料用途而造成材料流失的,由施工员照价赔偿。维修工具由施工员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员照价赔偿。 4、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将责任划分对施工员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5、雇佣民工原则上由各所施工员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工程股可随时调配,施工员应积极配合。

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普及版)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廉租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中以 现实标准为准。 四、廉租房定义: 4.1.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 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4.2.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 金。 4.3.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五、政府作用: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 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六、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七、保障形式: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 八、监管方式: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九、相关条款释义: 9.1.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购房后,住房保障 管理部门应停发租房补贴或由家庭按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9.2.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 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9.3.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 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的家庭资产。 9.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 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9.5.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 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9.5.1.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安健环职责管理制度

附件: 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安健环职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健环职责,使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能履行安健环职责,实现电力集团的安健环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 第三条电力集团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中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第四条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本部门安健环工作负责。 第五条电力集团成立安全健康与环保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电力集团安健环监督管理最高机构,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力。 第二章安委会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安委会负有以下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电力集团及属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 ---------------------------------------------------------精品文档

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制定并落实健环管理目标指标,落实各级安健环管理责任; (三)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健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落实上级单位部署的工作; (四)审定安健环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安健环费用投入、事故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五)组织建立安健环管理体系、安健环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六)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研究和决定电力集团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七)组织实施安健环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督促落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九)督促办理工伤保险。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通用安健环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健环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在本部门内,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三)参与安健环活动,配合做好安健环培训和宣传教育; (四)做好本部门办公区域和办公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五)在职权范围内维持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精品文档

廉租房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廉租房制度的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也随之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现阶段住房不公平的主要途径,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最近几年来,我国廉租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本文在了解廉租房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以“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了我国廉租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对此尽享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就必须有效地解决群众住房消费这一民生问题;通过对对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提出了一些我国可借鉴的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廉租房制度的建设的对策和建议,进而促进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全面发展,更好的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公共政策,分析 引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拉动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关于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尤其引人关注。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提出“廉租房”的概念,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用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7

年8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X围。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房条件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一、定义 (一)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与其他房产相比,廉租房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对于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证市场机制的良性运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廉租房实行只出租不售出,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对国民,具有公共福利和以及社会保障性质。其以两种形式居多,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 (二)公共政策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1.16 【实施日期】2000.11.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朱亚衍 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 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 第三条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的分配、租赁及其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协助廉租住房的分配、租赁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廉租住房来源 第四条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公有住房; (二)政府出资兴建、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三)通过置换筹集的用于廉租的旧公有住房; (四)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现租住公有住房;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第五条政府新购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一房一厅35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50平方米以内;其他户型60平方米以内。

公租房物业服务和使用监管制度

公租房物业服务和使用监管制度 为加强公租房物业的科学化和正规化管理,使我所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公租房的特点及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宗旨与行为规 一、管理宗旨 公租房项目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它具有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等特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安全高效,外和谐;住户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职工行为道德规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3、尊重领导。听从指挥 4、仪容仪表,举止端庄。 5、态度诚恳,待人热情。 6、关爱集体,爱护公物。 7、诚实守信,表里如一。 8、钻研业务,技能熟练。 9、团结合作,互助友爱。 10、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第二部分各级职责 一、物业管理组组长职责 1、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按照物业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2、负责所管辖区域公租房物业的全面管理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和 目标。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上级物业管理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 5、负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定时听取职工的 意见和建议,适时改进工作方针和方法。 6、加强组织领导,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职工 综合素质。 7、负责审订物业管理与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物业服务 人员的使用和考核等。 8、负责协调对对外关系,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9、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 服务形象。 10、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二、物业管理员职责 1、在管理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组长完成各项任务。

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认识

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认识 摘要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我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从复苏到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城市住宅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因此,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就成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自1998年提出廉租房制度构想,至今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各地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并在一些城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仍然十分缓慢。关键词:住房问题;廉租房制度;低收入家庭 0前言 住房是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格和住宅价格迅速上涨,使得部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买房难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作为现代城市的社会问题之一,住房问题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产物,具有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双重含义。从社会方面来说,房地产的暴利使大量社会财富在短时间内流向少数人的手里,引起财富杠杆发生严重倾斜,最终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两极分化”,加剧社会的动荡因素,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经济方面来说,房地产吸引了大量资金,造成我国在工业、制造业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投入降低,使我们经济的科研含金量降低,并使产业的制造成本提高,给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留下隐患。特别对每个个体来说,飞速上涨的房价,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消费负荷,甚至出现了“房奴”这样的字眼,未来消费已经严重透支于住房,这对其他领域的消费会造成较大影响,形成不平衡的消费结构,因此住房问题对我国是一个集社会、经济为一体的重大问题,而这个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问题。 1廉租房保障制度综述 廉租房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我国住房相关的社会保障的重要体现,其基本内容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根本宗旨——是为解决达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并且住房困难家庭(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提出的救济政策,是为提高该人群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所实施的一项住房保障措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住房领域的拓展,也是住房制度对社会保障的体现。 1.1我国廉租房保障制度建立前提 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城镇化发展的现实选择。首先,由于工作强度、人的能力、技能存在巨大的差别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必然产生高、中、低收入阶层,在住房市场化的过程中,大量低收入家庭没有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其次,由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年来,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数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户籍在县(市、区)、镇的下列居民家庭: (一)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形式。具体保障形式及其适用范围、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落实保障资金,保障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民政、财政、价格、审计、土地、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并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和维修以及租金减免,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廉租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 第九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对廉租住房的购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光伏电站安健环岗位职责

安龙总科光伏电站安健环岗位职责 电气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35kV配电室、升压站系统、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完成升压站电气一、二次、光伏区的检查、校验工作,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对全厂设备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制定变、配电室倒闸操作规程,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作中督促落实,保证用电安全。 3、熟悉厂区各种自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具有较强的检修能力,负责电气、自控设备备品备件的选型、申报工作。 4、负责电气、仪表的事故抢修和事故分析调查,参与制定防范措施。 5、负责制订公司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的检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填报各类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报表,并建立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台账。 6、负责制订供电异常或电气故障的应急预案。 7、负责与供电部门的联络,确保生产用电。 8、负责对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光伏区设备的运行性能调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9、负责编制升压站一、二次电气自控设备、光伏区设备的保养和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增升压站一、二次电气自控设备、光伏区设备的验收。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值长岗位职责: 1、值长是全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重要精神,可直接接受生产厂长(生产经理)的生产调度命令,并立即执行,负责在当班时间内现场运行、安全经济调度事故处理、文明卫生以及劳动纪律等管理工作。 2、对本职人员的思想情况,安全经济运行情况等负有检查和指导责任。负责审批工作票票和操作票,使“两票”合格率达100%。 3、指挥全厂生产,协调各车间生产调整。做好化学监督和水质管理工作;根据厂内生产情况,合理调整提高发电效益,跟踪光伏发电情况。 4、随时分析系统和设备运行状况,做好事故预想,组织进行调整,保证系统及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廉租房制度和我国的基本政策

[参考文献] [1]包宗华.住宅与房地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焦建国,郎大鹏.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由来、问题、借鉴与改进建议[J].经济 研究参考,2005,(76):38-44. [3]金俭.中国住宅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卢有杰.全面分析城镇住房保障制度[J].城乡建设,2004,(4):40-42. [6]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7]万婷.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1届区 域经济学专业硕士论文. [8]周宝妹.社会保障法主体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三、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发展和建设情况、存在问题 1廉租房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虽然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以及缺乏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临着许多困难。 1.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 2.低收入者缺乏住房保障。 按照各地现行住房保障制度,最低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即使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许多低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不足仍然买不起。并且在全国大中城市里,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 3.土地与资金形成瓶颈。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我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我国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等形成大量的城市弱势群体,收入很低是他们显著的特征。显然后两种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在制度失衡的市场背景下,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无疑是行不通的。因此他们住房问题的解决政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我国廉租房制度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廉租房制度非常重视,也配套出来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许多地方也推行了针对性的地方性廉租房政策。在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各地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制度。但囿于种种因素制约,廉租房制度依然躺在襁褓之中。困扰廉租房建设踌躇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1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就是廉租房源的供应量和当地的房价成反比,供应越多,房价就越不可能上涨,这也意味着也越不可能为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税费收入。另外,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收稿日期:2009211211 作者简介:刘海燕(19742),女,安徽淮北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2007级硕士研究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讲师。研 究方向:经济学。 第9卷 第1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9No.12010年2月J OURNAL OF HUA IB EI PROFESSIONAL AND TECHN ICAL COLL EGE Feb.2010 ?经济管理?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海燕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 230039) 摘要:我国廉租房制度在运行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是政府在住房领域中面临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地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提出完善我国廉租房建设的新思路,希望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对策;住房保障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275(2010)0120070202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我国廉租房制度思路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廉租房制度在运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反思和完善。 一、廉租房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资金来源存在的问题 :首先,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其次,以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作为支持;最后,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这三种渠道从运作情况来看,都存在现实上的问题。作为中西部解决发展差别比较大的国家,各地方政府能够安排的财政资金不仅差别较大,数目也非常有限,而我国低收入家庭在这些地区占的比重却更大。另外,土地出让金是受地方商品房市场发展状况制约的,稳定性很差。再加上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否应该不分对象地普遍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目前社会上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现阶段,由于地方上资金的稳定性和充足性难以保障,使得我国廉租房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收效并不理想。 (二)保障面狭窄造成廉租房制度运作困境 保障面过于狭窄是现阶段廉租住房保障面临的最大困境,根据目前的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廉租住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家庭。从目前低收入群体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新住房弱势群体。按照彼得“水桶定律”的理解,社会问题是否出现,最终取决于这个社会中承受能力最差的群体。所以,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政府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关注,这对维护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 可是,从落实的情况来看,廉租房制度不仅对城镇“双困”家庭的保障尚不到位,对农民工的居住权利的保障更无从谈起,这是一个需要各地区积极主动去完善现有廉租 房制度的问题。 二、完善廉租房制度新思路的探讨 (一)在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下,建立地方性廉租房制度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矛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又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难以制定统一标准和统一的政策。因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04年9月发表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只提出一个大体框架,缺乏应对住房保障制度运作中问题解决的系统性、原则性和稳定性。 在国家已经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下,作为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补充,不同省、市往往根据本地区在廉租房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眼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因而建立更具体、详细的地方性廉租房制度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在建立地方性廉租房制度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住房保障的目的与原则;(2)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方式;(3)住房保障责任的归属;(4)住房保障的监督;(5)住房保障的房源;(6)住房保障的管理机构和权限。 (二)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建设,作为资金来源的补充 我国国有大企业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金融等行业,这些企业实力强资金雄厚,遍布各省市地区。在地方政府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企业的参与纳入地方廉租房制度建设中来。并且,这种对资金来源的补充方式经过一些地区的实践检验,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极大的减轻了政府负担。 例如,位于安徽省北部的淮北地区,矿产资源得天独厚,为中国的五大煤炭基地之一。该市的淮北矿业集团,拥有24对大型现代化矿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08年以来,淮北市便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平台,探索和推进共建廉租住房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该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精神和省建设厅的? 07?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 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建设部等9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x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适用本细则。阜阳城区范围内,居住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在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房改部门和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部门为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物价、统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二章保障方式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可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 (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自然户家庭人数租赁补贴标准。 (二)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 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保障人数市场平均租金。现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现住房建筑面积为受理核查时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有住房面积。现低保家庭保障人数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困难家庭的实际人数。第八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除尘滤布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测定。第九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第三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

安健环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公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健环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安健环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实施对象是各厂站、项目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得目标考核。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原则 第四条实事求是。目标的制定、实施与调控,要与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相一致,要体现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 第五条客观公正。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实施过程的监控、检查及考核、奖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

第六条分级负责。安委会对各厂站、项目、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各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 第三章目标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公司相关部门、各厂站、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分别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健环目标管理及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健环目标的制定、考核等。 (二)各厂站、项目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等,并做好各项目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的监控、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公司安委办是安健环目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四章目标制定与发布 第九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每年初,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当年安健环目标,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新项目落地,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时,应同时下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一条制定目标的依据与内容 (一)依据:公司和相关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健环工作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应承担的安健环工作职责。 (二)内容:年度或项目安健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公租房管理规定

公租房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公租房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服从国家颁发的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政策。 第二条公租房所有权属于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中检联公司行使管理权,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的明确规定,职工不得对公租房进行转租或改变公租房用途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否则公司有权立即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入住协议。 第四条员工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或违章搭建。 (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三)按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 (四)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入住公租房的员工一律交纳押金300元。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还公租房: (一)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公租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他人的; (四)利用租住公租房从事经营(“门面”)活动的;

(五)在公租房内酗酒、赌博者; (六)其他违规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七条退房规定 (一)凡是在公司租住公租房的员工,办理移交完所有的工作,包括公租房物业费、水电费等等; (二)若房间设施有损坏现象照价赔偿; (三)在移交手续上有总经理签字方可退房,不然押金不予退回。 第八条卫生情况 (一)公司每月方可检查公租房卫生一次,卫生不合格着限期整改; (二)两次整改不合格着公司全体通报批评一次。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 咨询题:什么是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什么意思? 我国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治理方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一般住房。XX年3月我国在《城镇廉租房治理方法》的基础上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治理方法》。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多个都市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出台了适合各地事情的廉租房治理试行方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廉租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的发展仍然较为缓慢。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保障的对象是都市中低收入家庭,即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一般住所,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日子标准。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构建面向住房弱势群体的都市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供应对象明确。廉租房制度是具有挑选性的社会政策,属于社会救济型福利,其保障特点是范围窄、标准低。惟独符合各地点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才能够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 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先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在一定阶段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赋予租金减免的方法。 3、具有社会保障性特点,是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制度。政府的主导作用体如今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保障对象和范围及享受标准作出规定,并建立合理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房源的渠道,并且,进行有效的行政治理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4、廉租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治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治理等。 5、廉租住房制度是具有严格资格条件限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公开公平的准入机制、轮候机制和退出机制。廉租房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从国际经验看,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形成了三种基本保障方式: 一是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建筑公房的住房供应支持方式,即政府经过设立特意机构,提供运营资金负责建设和治理; 二是以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政府金融支持非营利机构建房的间接参与办法,即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的方法,支持非营利机构进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 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买房者减税和租房者进行发放房租补贴的支持方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进展中国家,都别同程度地发放住房补贴,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 国际经验也证明,由于各国在社会历史背景、都市化进展速度和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具体形态等方面有差异,住房政策的形成和进展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所以,绝大多数国家并别仅仅从社会因素思考住房咨询题,促进经济进展、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也是各国决定住房保障方式的重要因素。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各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大圹圩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9月28日市政府第4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正式文件国庆节后下发) 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 天长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非农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和《天长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天政〔2010〕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廉租住房有两种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住房,并收取一定的租金。 第三条廉租住房工作采取政府统筹,坚持部门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稳步运行、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各镇、天长街道办事处和城东新区及所辖社区居委会、大圹圩农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认定标准 第五条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的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安健环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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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安装工 程 安健环管理制度 编制人:钱绪明 审核人:虞求俊 批准人:丁醒宇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制裁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香格里拉县35kV加固修复工程及德钦县35kV 加固修复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及分公司有关规定等,制定本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其机构名称为:安健环管理部。其成员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职安健环管理人员2人,行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职能。 、施工队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其成员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同时配备安健环管理员1人,行使安健环管理职能。 、协作队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其成员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上岗到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同时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人员1人,行使安健环管理职能。 、本工程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实行全员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上岗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贯彻落实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不断的持续改进,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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