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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与小微企业网络融资_陶黎娟

P2P 与小微企业网络融资

◎陶黎娟

作者简介:陶黎娟,青岛大学商学院。

《哈佛商业评论》称,P2P借贷是2009年的20大突破之一,银行和信贷危机促进了低风险P2P借贷的增长;而Sviokla则预测,网贷将成为未来10年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创新。针对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依赖信息技术平台融资的大背景和大趋势,本文通过对网络融资模式的分类介绍,分析探讨网络融资模式较传统融资模式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风险,并就完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提出建议。

一、相关进展及研究综述

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修订公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小微企业”一词正式出现。此前,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直接被并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典型的观点是: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而如果能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则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大体来看,2011年之后,随着社会对小微企业的持续关注,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相关的文献开始增多,并且理论研究伴随着国家支持政策的跟进和银行业以及民间借贷业的探索与发展同步进行。许多文献

以案例和地区调查的形式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和对策。

不只是中国,在其他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也被广泛关注。比如,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孟加拉国等都有相关文献。同时,也有关于国家差异比较的研究,比如Javed Hussain et al.进行的中英比较,D Leung et al.进行的美加比较。

上述国内外有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提出的对策也不外乎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银行业务类型的拓展、民间金融机构的规范和发展等方面。总体来讲,属于“传统的”、“线下的”融资对策研究。

相对于传统融资模式来讲,P2P网络借贷(又被称作P2P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有时写作People-to-people Lending)则是新生事物。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05年在英国创建。其主要运作模式是为个人小额资金需求者和个人资金闲置者提供借贷平台,在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取资金的同时,为资金提供者带来利息收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一步普及,网络融资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开始为人们所关注。2010年之后,国内有关P2P借贷的文献开始大量涌现。这些文献主要内容

在于介绍P2P借贷的兴起背景、运营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面临的法律问题等,以及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并将其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措施。

在国际上,早在2002年,Indjikian R就指出了通过E-financing(电子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趋势。而对于P2P借贷这一舶来品,在国内研究刚燃起星星之火时,国外研究已成燎原之势:有的文献着重介绍P2P这种新型融资模式,如Hui Wang et al.、Sven C. Berger & Fabian Gleisner,Timothy Hassett et al.;有的文献关注P2P的法律和监管问题,比如Davis et al.、CS Bradford等;也有部分文献展开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如M Herzenstein et al.分析了网络借贷成功的决定因素,KA Krumme和S Herrero分析了筹资人特征和借贷行为之间的关系,Lin et al.分析了友情对于消除信息不对称进而对网络借贷行为的影响,Lin et al.、Martina E. Greiner和Hui Wang分析了信任关系对网络借贷成功的影响,Weiss et al.实证研究了P2P网络借贷如何消除逆向选择,Laura Larrimore et al.实证研究了环境(主要是语言、信任)对网络借贷的影响,Eunkyoung Lee和Byungtae Lee实证研究了网络借贷中的集群行为。

在欧洲,为应对经济危机,Kristof De Buysere 明确指出,欧洲应通过网络融资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并详细探讨了欧洲实施Crowd funding(群体资助)的运作框架、Crowd funding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意义、欧洲相关政策、对应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问题。这里的Crowd funding,正与P2P的概念不谋而合。

二、网络融资的含义及主要模式

(一)网络融资概念

陈进指出:“网络融资是指发行主体与投资主体借助于因特网这一信息技术平台,相互寻找并配置金融资产的过程。”一般来讲,在网络融资行为中,投融资双方通过信息技术平台进行资金的交易,所有或部分借贷过程通过网络来完成。借款人在网上填写企业信息资料与借款需求申请,借助网络平台从金融机构甚至是企业或个人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上实现信息交

换,在线上或线下进行资金的转移、贷款管理和还本付息等过程。网络平台为资金持有者和需求者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双方借助网络平台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分别达到投融资的目的。

(二)网络融资模式

宽泛地说,借助信息技术网络平台实现投融资的行为,即为网络融资。但无论国内外,对网络融资这一概念的外延还未有统一的认识,目前以下三种模式均被称作网络融资。

1.基于银行自身网络平台的融资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指借助银行自身的网络平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资金供应主体仍是银行,只不过银行将日常需通过人工柜台办理的业务流程集约化、网络化,例如工行推出的“网贷通”业务、建行推出的“善融商务”等。相对于传统银行金融来讲,这种模式更多的是利用信息技术所进行的操作层面的改进。对小微企业而言,其本质仍是通过银行这一渠道获得资金。

2.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B2B融资模式

B2B(Bank to Business)融资模式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模式。B2B模式下的资金出借者可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实力雄厚的非金融机构。

在该模式下,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过程中留下的网上信用行为数据是其能否获得贷款的主要依据。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提交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提交后,借贷机构Bank将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构建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核查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状况,并对贷款申请企业实行一系列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与测评,经过层层筛选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贷款。借贷双方将在网上签订借款合同。款项发放后,借贷机构可利用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信息平台对贷款企业借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贷款企业按照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使用借贷资金,保证借出资金的安全,降低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此外,借贷机构可随时监测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随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直接借助网络银行、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工具促使中小企业将网上交易产生的回流资金直接偿还借款。

阿里巴巴集团2007年11月与中国建设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的“阿里贷款”业务曾推出的“网络联保贷款”产品,可以说是典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的B2B网络融资模式。“阿里贷款”经过两年的艰辛运作,于2009年6月结束了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合作,并被纳入到阿里巴巴集团所成立的阿里金融,由独立的事业部负责旗下所有子公司的网络融资业务。阿里金融是一种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电子商务企业运用自有资金放贷的B2B网络融资模式。

3.基于独立信息技术平台的P2P借贷模式

前述两种模式,资金来源均为机构资金而非个人资金。而P2P借贷模式,则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向资金需求者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资金的出借方是个人投资者。同样,P2P借贷也是将资料填写、手续办理、合同签订、资金流转等过程予以网络化的新型数字化金融服务模式。网络借贷平台在三方关系中充当着收取佣金费的中介机构角色,为借贷双方搭建信息平台促成借贷交易;投资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筹资者可以获得急需的资金,从而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P2P最大的特点,是可以集中社会个人手中的闲散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无限地扩大了可贷人群的范围和数量。

三、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优势与风险

(一)网络融资的优势

网络融资的兴起,无论是B2B模式还是P2P模式都打破了传统的线下融资模式,拓展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提供了新出路。

随着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优势的不断凸显,小微企业利用网络进行融资已是大势所趋。“不仅是银行自身提供的网络融资服务,而且第三方网络融资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服务也在不断成长,成为一股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新兴力量”。对小微企业来讲,网络融资模

式较传统融资模式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程序简单

小微企业往往具有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周转快的特点,而传统商业银行信贷模式对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与抵押品的要求较高,贷款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难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短、频、快”的要求,很多小微企业因资金无法及时到位而错过发展的黄金时期。网络平台的搭建则可以很好地实现小微企业与资金供给者的对接。标准化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清晰的网络贷款操作指南,使企业资料填写与上传的效率得以提升。银行信贷的部分功能移植到网络上来完成,通过网络在线审核和评估,贷款程序变得更加简单,贷款手续更为简化,贷款效率得以提高。小微企业可以避开繁琐的授信审批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维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宝贵资金。

2.融资成本降低

首先,小微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的信息,自主寻找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贷款产品,通过比较来选择低利率融资方式。其次,在网络贷款模式下,小微企业借款申请的提交、借贷合约的签订都在线上完成,并通过网络银行、支付宝等支付工具进行还款,因此签约成本和还款成本都大大降低。再次,小微企业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融资可以节省很多传统融资模式下的额外开支,如资料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同时,网络融资大部分采用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形式,因此可以为企业节省抵押物的评估费和担保费等费用。最后,通过网络融资,企业可以节省与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的精力与时间,降低融资的机会成本。

3.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传统金融市场中,由于资金需求者与供给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因而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银行处于信息劣势,难以真实全面地了解借款企业的信息,因此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银行会相应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条件。在网络融资模式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银行共同搭建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信贷机构,不仅可以有效降低银行在海量企业中筛选优质企业的成本,而且可以解决小微企业在借贷过程中缺乏信用记录、财务信息不透明等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此外,网络融资平台既对资金的需求方开放,也对资金的供给方开放,因而可以为投融资双方搭建相互了解与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在借贷双方之间形成长效信息互动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难问题,进而降低融资

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二)网络融资的风险

网络融资模式为众多小微企业的发展解决了燃眉之急,有些企业甚至借助网络资金的力量一举发展壮大。比如红木家具生产商“盛世鸿雅”,2010年以前每年销售规模不到百万元,自2010年第一笔网贷融资至今,已通过P2P网贷累积融资近千万元,目前营业额已达1亿元人民币。但这一新的融资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尚不成熟,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风险。在B2B网络融资模式下,因为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和政府部门的规范引导,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违规操作的风险相对较低。但当电子商务企业试图凭借自有资金,借助本身拥有的小微企业数据库独立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难免面临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风险。尤其是在P2P借贷模式下,第三方平台运作的不规范以及资金借出者主要为个人两大因素,导致众多隐患的存在,投融资风险不可忽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黄振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用“三有三无四集聚”来概括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基本状况。他在博文中也指出:“P2P网贷行业‘三有’,是有需求、有供给、也有中间服务商,行业发展的基础厚实、潜力强劲;但是P2P网贷行业却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同时也形成‘四集聚’:资金集聚、投资人集聚、人才集聚和风险集聚。”

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多数网贷平台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是“咨询类公司”,并不具备金融中介机构所应有的金融许可证。对于此类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目前尚处于法律与监管的空白。借贷网站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起着撮合借贷双方进行资金交易的中介作用,这种新兴的数字化融资方式,还没有被正式纳入我国的金融监管范围,政府还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标准来规范并限制网络借贷的投融资行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很可能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产生一些不良运作行为,最终损害资金交易双方的利益。

互联网高度的自由性与开放性,加之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低,P2P网站中不乏有钓鱼网站利用小微企业主迫切需求资金的心理与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假借搭建网络平台来谋取不法利益。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网贷公司上线以来,从2011年至今,已有贝尔创投、哈哈贷、淘金贷、融宜宝、尤易网等多个网贷平台频繁出现风险的事件,涉及金额数千万元。而最近的网赢天下虚假融资事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在网贷领域掀起了轩然大波,引领了P2P网站的倒闭潮,更是将P2P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广大投资人无不风声鹤唳。这无疑会影响网络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阻碍小微企业融资。

四、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的发展建议

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还备受争议。如果网络融资模式能够得到法律和公众的认可,促进其健康发展并使其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力工具,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政府有关部门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行业的同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贷款平台的经营性质、经营范围,逐步建立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可以将网络贷款模式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一并纳入监管视野,明确其各自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制定对应的监管框架,并确保有效监管。为使网络借贷尽快走出“野蛮生长”的阶段,政府可以引导网络借贷行业成立行业组织,在行业内部逐步建立准入标准、行业规则与服务标准等,引导行业自律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形成,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规行为,共同促进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小微企业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而网络融资作为传统金融业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无论国内外,网络融资业务以及对网络融资的研究已大量涌现,小微企业融资网络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网络融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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