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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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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顺序

当你费了很大精神,下定开始复习的决心之后,往往看了一段时间刑法,感觉题难;改看法理,看了两章,觉得难懂;转看宪法,看了一节,觉得头晕;又看三国,看了一会儿,觉得难记;于是又改……这样的结果,是一个月之后,不仅看书进度不高、而且严重挫伤了看书的激情。

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或者当你看书过程中不是很好的最高效率掌控司法考试知识点和得分点,你很有必要看这一篇文章。

无论是我05年总分全国第一的状元师弟,还是4个超过420分的同学,还有本人,通过司法考试复习的那年,都是按照这样一个顺序。

1.民法。律考时代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可见民法的重要性,虽然它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逐渐减少,但不容忽视。看民法的意义是了解所有法律学科的基础,注意理解,除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内容,其他一定不可死记硬背,是让你看懂了,理解了,就OK了。至于知识产权法,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某些易考法条在司法考试后期一定要努力记住。

2.民诉。刚看完民法,再看程序法。看得方法结合我上篇文章中真题和法条的意义。注意民诉完全可以做到不丢分。

3.刑法。总则部分注意理解,太难的理论适可而止,不要钻死牛角尖儿。分则部分要特别注意,特别是财产犯罪。注意大纲中的内容,没涉及的部分不要费劲去看了,根本不会考的。

4.刑诉。与看民诉的方式相同。注意不要刻意的去和民诉或行政诉讼法去比较,个人不赞成比较式的记忆,越比较越乱,还不如按部就班、一个学科一个学科的去看。注意刑诉刻意做到不丢分。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大略看看即可(注意及时看得再仔细,能得一半的分就很不错了,这是行政法的特点,采取放弃的态度)。行政诉讼法要仔细看,以历年常考点为重点结合法条看。

6.商法和经济法。商法重点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这种得分专业户,其他小法可以结合学法网司考题库内的司考真题和大纲,在易考点简单看看就可以了。经济法重点看《劳动合同法》和新修订的《保险法》,看得方式也是以法条为主,结合真题。看商法经济法一定要贯穿“见好就收”的原则,切忌“面面俱到”,特别是经济法,懂得合理放弃,就是胜利。

7.三国。结合历年考试的易考点,将司法考试中教材的得分点看一遍就可以了;记得越多,重要得分点点越记不住。国际法一定要看教材;只记那些高频出题的知识点。

8.法理、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结合教材理解着看,万一有些理解不了的也无所谓;法制史贯穿死记硬背的原则,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法律职业道德,第一遍可看可不看,最后阶段看看法条就OK了。

9.最后翻翻宪法。不是说宪法不重要,而是涉及的法条太多了,比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立法法》等,第一遍看一看教材中概括的东西就可以了;第二遍结合法条去看;第三遍去背,能背多少算多少。把握原则:“千万别让宪法耽误太多其他学科的时间”

以上顺序,顺利的话,两个月是能够看一遍的。看得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和记录。记什么?你掌握的不好的地方,做下记号。待看过一遍后回顾,做记号的部分要着重看。看过一遍后回顾,发现很多东西看了都记不住。注意,千万不要担心,这种感觉很正常,其实你觉得记不住,却在你脑中形成了印象,你不知道而已,不要总感慨。第一遍的原则:轻松的看。

第二遍,顺序与第一遍相同,重点看三大实体法和诉讼法及《合同法》等易得分的法。着重看做记号的地方,努力掌握,注意那些做错题的地方,着重掌握。第二遍的原则,修正的看。同样不要为记不住某些知识点而感慨。

第三遍,依然按照第一遍顺序,重点看第一卷中法制史、经济法、宪法中某些死记硬背的内容,这个时候记忆是最佳时候。(原文)

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法,法条内容不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不少司考辅导机构的目标是"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

第二类: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教材(此处所说教材一般指《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同),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之功效。

第三类: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没有法条。

第四类: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正确,AB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 A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汇 总 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司法考试复习继承法要点及例题概要

司法考试继承法要点及例题 1、遗赠扶养协议 所谓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主要表现在两点:(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 例: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2、遗产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例: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81题。(2005年卷三第81题)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答案:CD

(精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本期个人简历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在即,备战今年司考的小伙伴们下面快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即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法律执业者必须通过的基本考试。 近日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显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察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核的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其中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的相关内容啦,准备报考的同学一定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报名呀~ 司法考试科目有哪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6421151.html,/knowledge/articles/5757e3a00cf21193f4ab7709

司法考试复习顺序

司法考试复习顺序 复习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先打基础,然后主攻5大法,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对这个原则我解释如下: 第一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5月1日(第一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选用的参考书是:2009年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三卷本),(很多人总是问我需要买09年的三大本吗?我可以告诉你因为新的三大本明年5月份才出来,一个零基础的人等到那个时候已经很晚了) 此阶段复习流程:法理学(1个月时间)——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法制史。为什么这么安排呢? 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有利于培养法律思维。通过法理学你对法的很多本质性的问题会有一个深入理解,对于分科的学习都很有帮助。 复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着手,可以培养自己对法的兴趣,如果直接先学习行政法,三国法,那么其中的难点问题、枯燥的问题足以让你丧失对法律的兴趣。 第二阶段:2010年5月2日——2010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在这一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1)看书:以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反复的看! (2)做题:如果不习惯在网上学习的就做“白皮书”。 (3)听课:5月中旬到7月初,可以跟着法律教育网的系统强化班的课件,通过老师讲课,帮助你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 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 第三阶段:2010年7月2日——2010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1)看书:依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不要变),要适当侧重看重点法条! (2)做题:历年真题(此时采用一套一套的历年真题,不要用分知识点的那种,每天训练一卷,定时训练,争取在8月10日前把历年真题训练完,并且每天要将训练的题目认真分析一遍!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题目的考点) (3)听课:可以跟着听法律教育网法条班的课件 第四阶段:2010年8月11日——2010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1)看书:依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要有计划的重复前段时间的知识点,不断重复看过的重难点,每天花费一点时间翻翻前段时间的复习内容,温故而知新!) (2)做题:这个时候使用历年真题的分科目的版本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卷二卷三汇编(考试必过)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司法考试科目及分值四卷分值分布

①理论法学120②民法90③刑法80④刑诉80⑤商法80⑥民诉70⑦行政60⑧三国30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分值分布 民法91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性价比四颗星,个人觉得比刑法性价比要高 刑法82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记忆量一般,性价比四颗星 刑事诉讼法81分 内容多,难度一般,记忆要求太高,出题老师变态,性价比三颗星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内容多但重点很突出,出题老师不像刑诉老师那么变态(如果像刑诉那种考法民诉一样很难)整体评价五颗星,民诉有几章内容绝对是超五星的级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内容多,分数低,有的章节很鸡肋,一大堆内容就考1,2分,性价比一颗星 商法52分

内容多也是重点突出,出题老师暂时不是很变态,整体评价五颗星。其中合伙企业法那章整个司考性价比最高,没有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 内容少,分数多,难度简单,记忆量一般,性价比五颗星 三国法29分 内容一般,分数中等,难度中等,出题老师一般不怎么难为人,性价比四颗星 宪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简单,记忆量大,性价比两颗星 经济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一般,属于拼人品的科目,重点不突出,性价比两颗星 法理学23分 内容少,分数中等,难度一般,记忆量少,性价比四颗星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内容少,简单,性价比超五星 法制史4分 纯鸡肋,以后一直4分直接可以放弃了,考试拼人品就可以了超五星: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五颗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商法5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四颗星:刑法82分、三国法29分、法理学23分、民法91分三颗星:刑事诉讼法81分 两颗星:宪法27分、经济法27分 一颗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纯鸡肋:法制史4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分布民法92分卷三70分+卷四22分 刑法81分卷二59分+卷四22分 刑事诉讼法77分卷二55分+卷四22分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68分卷三46分+卷四22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0分卷二36分+卷四24分 78分 商法52分卷三34分+卷四18分 经济法26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分卷一19分+卷四20分 宪法27分 法理学25分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国际经济法11分 国际私法11分 国际公法7分 法制史6分

2020年零基础法考司法考试复习全攻略

备战法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毅力和恒心是很难成功的,本文为大家整理了非法本备考法考应该知道的一些复习攻略,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必备要素(认识自己) 1、必胜的信念:每年至少还有一万多人通过这个考试 2、持续的学习:要一鼓作气,坚持到底 3、得力的助手:有一两本比较好的辅导书,或者参加一个比较好的辅导班,或者身边有一两个比较好的学习伙伴 二、保持良好的心态 要通过法考,心态很重要,有两点是要注意的: 1.侥幸心理不能有。不要幻想通过某些重点或者密卷,也不要幻想今年运气好,搞不好就能通过法考。 2.尝试心理不能有。有些参加法考的人总是说今年我就当练兵了,等明年吧。这样你一定是过不了法考,过法考要有破釜沉舟的心理才行。一年只有一次机会,而且还不知道明年的形势会是怎样,因此早过早好。 如何调整心态,要注意: 1.克服惰性。惰性是很可怕的。 2.克服外面诱惑和欲望。他们是要你付出代价的。 3.要学会坚持,不断鼓励自己,用平常心来应付考试。 三、掌握良好的复习方法 1.时间安排上,上班的时候每天应保证四个小时看书,休假的时候每天要安排至少9小时看书(上午3小时、下午2小时、晚上4小时,不要熬夜,要保证,每天的精力)。周末一定要留一个早上睡懒觉,一个晚上自由放松。

2.复习的顺序应该是先实体后诉讼,最后是理论学。但是法考的得分点是要反过来排列,法考最容易的得分点是法制史、三国、宪法、法律职业理论,表面复杂其实简单,因此要保证全部拿下;其次是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法理,这部分题目不难,但是难记忆,要保证可以得到至少80%的分数;最后是民法和刑法。这两科分值很重但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你复习的再好可能也只能得到60%-70%的分数甚至更低。因此三国、法制史、经济法、商法等是绝对不能放的,你这个放了,民法刑法你也不一定能得到分数,要叫不要放过任何可以得分的机会。 3.用法考的思维复习法考。要学会猜测,不是所有的知识都是可以出题的,所以要学会找重点,要学会把书本变小变活,去掉那些废话。一本书你要用笔做记号的地方是你不懂的地方,而不是你认为是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把整本书都差不多划上记号,那你也差不多完蛋了。 4.做题的问题。我个人认为题海战术要不得,只看真题带出的知识点而不系统复习更要不得。做题只能做真题,找本答案不附在题目下的真题,全身心的投入练习自测,后认真对照答案和解释进行分析,分清自己为什么错,是没有注意、粗心,还是知识点不牢固等,再针对性解决,并试图抓住出题者的思路角度是非常重要。 中华考资网以信誉为根本,以技术为导向,不断创新,研发出颠覆传统法考领域的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体系。中华考资网靠的是技术,追求的是信誉和服务质量。2020年为了感谢广大考生朋友对我们网站的支持与信任,我们会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地做好2020年的服务,解除考生朋友在资料方面的后顾之忧!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含答案)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

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doc

转载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 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还有大约 4 个多月的时间,当你费了很大精神,下定开始复习的决心之后,往往看了一段时间刑法,感觉题难;改看法理,看了两章,觉得难懂;转看宪法,看了一节,觉得头晕;又看三国,看了一会儿,觉得难记;于是又改这样的结果,是一个月之后,不仅看书进度不高、而且严重 挫伤了看书的激情。 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或者当你看书过程中不是很好的最高效率掌控司法 考试知识点和得分点,你很有必要看这一篇文章。 该文章是众多司考420 分以上的学员总结得出。 1.民法。律考时代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可见民法的重要性,虽然它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逐渐减少,但不容忽视。看民法的意义是了解所有法律学科 的基础,注意理解,除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内容,其他一定不可死 记硬背,是让你看懂了,理解了,就 OK了。至于知识产权法,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某些易考法条在司法考试后期一定要努力记住。 2.民诉。刚看完民法,再看程序法。看得方法结合我上篇文章中真题和法条 的意义。注意民诉完全可以做到不丢分。 3.刑法。总则部分注意理解,太难的理论适可而止,不要钻死牛角尖儿。分 则部分要特别注意,特别是财产犯罪。注意大纲中的内容,没涉及的部分不要 费劲去看了,根本不会考的。 4.刑诉。与看民诉的方式相同。注意不要刻意的去和民诉或行政诉讼法去比较,个人不赞成比较式的记忆,越比较越乱,还不如按部就班、一个学科一个 学科的去看。注意刑诉刻意做到不丢分。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大略看看即可(注意及时看得再仔细, 能得一半的分就很不错了,这是行政法的特点,采取放弃的态度)。行政诉讼 法要仔细看,以历年常考点为重点结合法条看。 1 / 2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及解析】:D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及解析】:D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元 万元 【答案及解析】:A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

转载}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复习的顺序 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还有大约4个多月的时间,当你费了很大精神,下定开始复习的决心之后,往往看了一段时间刑法,感觉题难;改看法理,看了两章,觉得难懂;转看宪法,看了一节,觉得头晕;又看三国,看了一会儿,觉得难记;于是又改……这样的结果,是一个月之后,不仅看书进度不高、而且严重挫伤了看书的激情。 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或者当你看书过程中不是很好的最高效率掌控司法考试知识点和得分点,你很有必要看这一篇文章。 该文章是众多司考420分以上的学员总结得出。 1.民法。律考时代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可见民法的重要性,虽然它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逐渐减少,但不容忽视。看民法的意义是了解所有法律学科的基础,注意理解,除了《合同法》和《物权法》相关内容,其他一定不可死记硬背,是让你看懂了,理解了,就OK了。至于知识产权法,第一遍不要使劲看,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某些易考法条在司法考试后期一定要努力记住。 2.民诉。刚看完民法,再看程序法。看得方法结合我上篇文章中真题和法条的意义。注意民诉完全可以做到不丢分。 3.刑法。总则部分注意理解,太难的理论适可而止,不要钻死牛角尖儿。分则部分要特别注意,特别是财产犯罪。注意大纲中的内容,没涉及的部分不要费劲去看了,根本不会考的。 4.刑诉。与看民诉的方式相同。注意不要刻意的去和民诉或行政诉讼法去比较,个人不赞成比较式的记忆,越比较越乱,还不如按部就班、一个学科一个学科的去看。注意刑诉刻意做到不丢分。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大略看看即可(注意及时看得再仔细,能得一半的分就很不错了,这是行政法的特点,采取放弃的态度)。行政诉讼法要仔细看,以历年常考点为重点结合法条看。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解析 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

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所以,A 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项:丙酒后开车,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介入了交警指挥不当的因素,而此因素的介入具有异常性,足以中断丙酒后开车的行为与石某

(精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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