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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

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
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湘公消[2009] 9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实施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消防支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实施程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湖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抽查实施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公安消防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湘公消[2005]139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消防监督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程序通知

承办单位:防火监督法规处承办人:廖宏平

湖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

及备案抽查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A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许可对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4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许可条件: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如建设单位系个人的,在盖章处签名即可,建设单位系单位的应填法定名称;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

(六)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提交材料宜按照A4纸的规格装订。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务窗口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按照公安部第106号令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并按规定呈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相关权利、法律救济途径,按规定呈批;

3、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发相应法律文书;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并签发相应的法律文书。

3、时限:8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送达、告知申请人;

(2)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6617582.html,)消防办事大厅栏目按要求公告;

(3)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B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许可对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应为合格;(三)采用的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五)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的消防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

(六)竣工图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如实填写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材料宜按照A4纸的规格装订。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务窗口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按照公安部106号令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并按规定呈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相关权利、法律救济途径,按规定呈批。

3、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发相应的法律文书;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并签发相应的法律文书。

3、时限:8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告知申请人;

(2)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消防办事大厅栏目按要求公告;

(3)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许可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许可对象:需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有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或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三)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公通〔2009〕93号)中规定不需要备案的建设工程除外)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以及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湘公通〔2009〕93号文件规定不需要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提交材料宜按照A4纸的规格装订。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务窗口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安部第107号令的要求对申报开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提出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意见,按规定呈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提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的意见,按规定呈审。

3、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内进行检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审定,同意监督检查人员意见的,签发。不同意监督检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并签发相应的法律文书。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请人;

(2)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消防办事大厅栏目按要求公告;

(3)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三、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备案事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备案对象:除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其他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大于30万元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 0平方米)。

备案费用:不收费

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

备案程序:

(一)备案

建设工程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消防办事大厅栏目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

(二)备案抽查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2、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规定的材料。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4、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三)公告:备案和备案抽查结果即时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消防办事大厅栏目中公告。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依法应由消防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建设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市便民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图纸一并报送消防窗口; 4、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同意”的意见,即按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5、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为“不同意”的意见,则应当按照意见书的要求修改有关消防设计,并按程序重新申报防火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各阶段需提交资料 1、新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甲、乙级建筑勘察设计资质和消防专业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云公消【2009】102号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采暖通风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图、工业建筑中相关的工艺施工图及设计说明等的设计蓝图及电子光盘)。【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6)涉及专家评审工程,请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7)质量回执(窗口、消防) 注:1、请带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扫描件审核; 2、授权委托只能委托建设方人员办理。 2、内部装修改造设计阶段

公安执法考试选择题

249.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填( ) 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业务的工作人员 C.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事业组织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50.下列事项中,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有( )A.公民的出入境B.铁矿的开采C.律师资格的取得D.厨师等级资格的取得 251.下列临时性行政许可中,可以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设立的有( )。A.有关公共资源配里的 有关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C.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 市场准入的D.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252.下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公安部規章 停止实施某项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该行政许可是行政法规设定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B.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能停止实施该项行政许可C.该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市场竟争 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D.该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有关经济事务的 254.( )厲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A.工商局 B.政府办公厅 C.治安联防队 D.信访局 E.公安局 255.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 )等方式提出。A.电子邮件B.传真、电话C.电传、电子数据交換D.委托代理人 25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具有( )情形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1申请事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取权范围的

申请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D.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5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 253.如果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 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 A.应当说明理由 B.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应当举行听证 D.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258.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及期限有( )。 A.当场作出 B.20日内作出,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30日内作出,经批准,可以延长15曰 D.45日内作出,经批准,可以延长15曰 25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 )的,所需时间不计人审查期限。 A.听证 B.拍卖 C.检疫 D.鉴定 260.张某向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办证机关不予受理,其理由是申办驾驶证的要到飞鸿汽车学校学习培训后,由其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并需购买一本40元的考试指定复习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结合本题情况,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指定教 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C.公民特定资格考试依法必须由政机关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D.张某可以在60日内向办证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致府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61 .被许可人范某通过朋友关系

消防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讨论稿)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8)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9)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10) 五、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2)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13) (一)、报审、报验资料问题 (13)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13)

消防行政许可分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建审)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建审就是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办理消防手续第一步是消防建审,而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建审时,一般是本着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到内、由建筑到设备的顺序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首先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设计总说明》、《建设防火设计专篇》等有关资料,通过阅读资料,了解建筑物四周的建筑情况;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掌握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明确所适用的消防规范,并结合初步阅读建施图中的平、立、剖面图,建立起建筑的立体印象。 2.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决定了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的防 火间距和建筑物自身所允许的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建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 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主要是审核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做出了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防火间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窗口受理资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正 上述1、2、5、6项为申请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关键项材料,第3、4、7项缺少部分资料的,可以先受理并填发《受理资料补正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内部装修、改造的,如不改动自动消防设施或供配电设施并提供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书面证明的,申请人可以不重新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窗口可不收取上述检测报告,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2、建设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再次申请建筑内部区域的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窗口是否需要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对于申请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项目,如果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证明并该项目未新增或撤换消防产品的,窗口可不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3、建设工程消防局部验收

300平米以下消防备案安全防卫措施(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300平米以下消防备案安全防卫 措施(通用版)

300平米以下消防备案安全防卫措施(通用 版)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2.禁止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3.一切用电必须安全接地,并通过漏电保护装置,各种机械不得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不得随意抽人临时操作。 5.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各闸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6.严禁在高空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具及清理各楼层的杂物时,不准从楼上投掷到下面。 7.使用手提电动机械、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公安行政许可

公安行政许可 1.概念:是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是授益性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3.公安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二)公开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四)便民、效率原则 (五)救济原则 (六)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 (七)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八)监督原则 4.现行主要公安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道路交通管理类公安许可 (二)治安类公安许可 (三)消防类公安许可 (四)出入境类公安许可 (五)计算机安全类公安许可 5.公安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 (2)受理: 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按指印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与决定 (1)审查: 1.核查; 2.专家评审; 3.听证; (2)决定; (三)监督检查 (1)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2)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治安大队行政许可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城市风景名胜等重要工程设施附件实施爆破作业审批流程图 (承办期限:20个工作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拼争、准购证审批流程图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流程图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并初审值班人员: XXX XXX (1个工作日)业务大队牵头组 织现场勘查并提 出意见 (3个工作日) 窗口领导审批意见 XXX (2个工作日) 下达通知书 XXX XXX (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并初审值班人员: XXX XXX (1个工作日) 业务大队牵头组 织会审及现场勘 查并提出意见 (17个工作日) 窗口领导审批意见 XXX (2个工作日) 下达通知书 XXX XXX (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并初审 值班人员: XXX XXX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导 审批意见 XXX (1个工作日) 窗下达通知书 XXX XXX (1个工作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风险等级二级)审批流程图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风险等级二级)验收流程图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B 级)审批流程图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并初审 值班人员: XXX XXX (1个工作日) 业务大队牵头组织论证和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 (12个工作日) 窗口领导审批意见 XXX (1个工作日) 下达通知书 XXX XXX (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并初审 值班人员: XXX XXX (1个工作日) 业务大队牵头组织论证和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 (12个工作日) 窗口领导审批意见 XXX (1个工作日) 制作发证 XXX XXX (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并初审 值班人员: XXX XXX (1个工作日) 业务大队牵头组织现场勘查并提出意见 (12个工作日) 窗口领导审批意见 XXX (1个工作日) 下达通知书 XXX XXX (2个工作日)

消防行政许可常识

行政许可常识:消防行政许可办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消防行政许可有四项,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许可。 (一)许可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第10条;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0年3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14条第2款; 3、《省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2004年9月2日,省政府令第268号)第54项。 受理机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管理部门 许可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许可对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许可程序: 1、受理: (1)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就申请事项是否需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2)经初步审查,受理行政许可的,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凭证。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需出具受理凭证;经初步审查,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3)对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分别情形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受理。 2、审查: (1)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制作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签字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word版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消防备案、验收的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行政许可法的知识点

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省教育系统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视频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4-03-10 13:47 本站3月10日讯(张晓北)10日上午9时,全省教育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视频工作会议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教育厅四楼大会议室,省教育厅全体干部、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各市(行署)教育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钱福永同志主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此次会议,旨在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上全体与会人员收看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同志在我省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录像。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界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普遍禁止,一般社会成员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业务。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解除的行为。目的是抑制公益上的危险和影响秩序的因素。 (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法律行为。 (4)行政许可是要式法律行为。除了遵循法定程序,还应具有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 张 xx 诉某公安分局拒签证明案 原告 : 张×× , 男 ,49 岁 , 某厂下岗职工。

被告 : 某公安分局。 原告张××系下岗职工 ,1995 年决定开办营业性印刷部。其便向辖区内工商行政机关递交了从事个体工商业申请书。但依照国家规定 , 开办印刷业须先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张××遂到辖区内的公安分局办理手续 , 遭到拒绝。由于没有公安机关的同意证明 , 工商机关未给张××颁发“营业执照”。张乂乂起诉公安机关,要求签发同意其开办印刷部的证明。 公安分局认为,未办成营业执照是工商机关的原因,与本机关无关。即使公安机关开了证明,也只是一种意见,不是行政许可,一审法院采纳了公安分局的意见,以被告不合格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张××开办印刷部须先征得辖区内公安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出具的“审查同意证明”实际上就许可了张××开办印刷部的资格 , 该 "审查同意证明"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尽管公安机关签发的 "审查同意证明" 虽不是通常所见到的许可证或执照 , 但却完全符合许可证的性质。因此 ,该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发回重审。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驾证、营业执照与持枪证、专卖证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与驾驶证、律师证 3、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驾证、律证与商标、专利证、建设许可证 4、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护照、驾证与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 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许可设定权,就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需要事先经行政机关批准的权力。许可法规定,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应禁止暗箱操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多头审批等。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实施许可,行政机关可批准,可撤销、吊销、注销已发许可证,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管。正确运用上述权力,就可以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许可法规定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也体现了这一点。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消防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

实用标准文案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讨论稿)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8)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9)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10) 五、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2)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13) (一)、报审、报验资料问题 (13)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13)

消防行政许可分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建审)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建审就是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 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 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 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办理消防手续第一步是消防建审,而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 :对建 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建审 时,一般是本着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到内、由建筑到设备的顺序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首先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设计总说明》、《建设防火设计专篇》等有关资料,通过阅读资料,了解建筑物四周的建筑情况 ; 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 ;掌握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明确所适用的消防规范,并结合初步阅读建施图中的平、立、剖面图,建立起建筑的立体印象。 2.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 )和耐火等级决定了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的防火 间距和建筑物自身所允许的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建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 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主要是审核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 及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做出了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防火间

上海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事条件 (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6617582.html,)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验收项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2、未办理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改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

(3)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三)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 1、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信息,由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概念和特征 许可法2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外国人对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从许可的实施角度来表述的 实施行政许可:法定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人许可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管理行为等 行政许可的概念 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三)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批准徐州轨道交通项目

政府对职能部门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和计划的批准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 (3)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学理上分类 1. 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 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 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4. 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此外其他分类方法:(1)按照许可目的,将行政许可分为: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保证人民健康的许可、维护社会良好风尚的许可、维护交通安全的 许可等。(2)根据行政管理的内容,将行政许可分为下述种类:公安行 政许可、工商行政许可、卫生行政许可、环保行政许可等。 (二)实定法上的行政许可类型 《许可法》分为 一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七、监督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在设定许可时: (1)按照《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设定行政许可; (2)按照《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许可的范围设立许可; (3)按照《许可法》确定的条件设定行政许可; (4)按照《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设定许可。 在实施许可时:

消防申报规定

您所在位置:北京西城 > 网上办公 > 服务大厅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使用、开业前检查(行政许可事项)(消防支队)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现场检查 二、办理流程 单位(个人)申报→窗口受理→现场检查→发文同意(不同意)→申报人签收 三、公众聚集场所标准: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及其它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其标准如下: (一)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设置50张床位、利用地下空间设置30张床位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 (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餐饮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四)体育场、馆、会堂; (五)其它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四、需提交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6、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防火负责人名单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申报后4个工作日内检查,检查后3个工作日发文。 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发文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30 下午1:00—4:30) 八、咨询联系电话88087475

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

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流程图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该项目收费 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 受 理 申请材料见申请须知 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 受理:颜文煜 张伟勇 (即办) 联系电话: 22180323 审批 收费 发证 □ 受理通知书 □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 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许建得(1个工作日) 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 申请 取件 内部运行 窗口外 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 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2个工作日)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流程图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该项目收费 泉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 外国人来华永久居留申请流程图(转报事项) 受 理 a) 国籍冲突 (持外国护照和我国旅行证):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两张、暂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出生证明(翻译后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外国护照复印、旅行证复印、接待亲属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前来b) 港澳居民回乡证过期: 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两张、暂住证 申请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泉 州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接 待 大 厅 受理:颜文煜 张伟勇 (即办) 联系电话: 22180323 审批 收费 发证 □ 受理通知书 □ 补办材料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颜文煜(即办) 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许建得(1个工作日) 发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黄慧真(即办) 申请 取件 内部运行 窗口外 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庄志斌、贾晓专(2个工作日) 制证 服务与监督电话:22180147

行政许可: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的分析和思考

行政许可: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的分析和思考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国家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有力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目前,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相关内容规定,消防行政许可有三类,包括建设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备案分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从具体的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操作过程看,这些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这些前置条件是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必要条件,也是取得消防行政许可证照和消防备案合格的必要条件,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进行了简单的归纳分析。1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内容及涉及的部门统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至十二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 单位的有以下几种: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

份证明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5)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三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 有以下几种: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第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第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第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设计单位、消防产品和设施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一)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范围:除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如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但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用车站候车室,客用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

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有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间、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对于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的,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工程,出具备案凭证;对于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工程,自被确定为备案检查对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 四、申报材料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典当特种行业许可) ﹝年﹞第号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编号: (法人) 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部门: 名称: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 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本行政审批部门就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据 (一)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5序号。《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公布)。第4条、第16条、第17条; (二)其他依据 1.申请条件:《典当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公布); 2.申请材料:《典当管理办法》第16条(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公布); 3.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踏勘; 4.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令)第16条; 5.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6.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7.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8.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9.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典当管理办法》第21条(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公布); 10.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2004年)第41条。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00万;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三)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天津市设立典当业申请报告》;在准备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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