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乌兰集团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罚分明、持续改进。
2、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管理方案。
3、每年年初矿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及施工队负责人签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科室及施工队负责人与所属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从而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4、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坚决杜绝死亡及十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火工品失盗事故,力争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公司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季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评。
6、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由煤矿予以表彰奖励,发生十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7、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
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安委会及相关科室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员工特殊原因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和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带岗作业,严禁空岗。
3、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
4、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各岗位要积极参加煤矿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
三、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的能力,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充分调动各有关科室所属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法规及安全管理工作等要求,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选机构、原则、兑现形式及发放
(一)评选机构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决定。
(三)季度奖、年终奖,奖励集体和个人。
(四)奖金奖励范围:主要侧重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采坑一线工作人员。
第三条评选形式、对象及程序
(一)评选形式:季度和年终两种形式。
(二)评选对象:各科室所属员工、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
(三)评选程序:
1、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分管领导及施工队负责人提名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比。
2、季度及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安检科根据每月安全检查和平时各单位工作表现提名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评比。
第四条奖励办法
(一)季度奖励:评选机构根据每月检查、抽查及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在季度最后一个月安全学习总结例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1、奖励先进单位:奖金5000元。
2、奖励先进个人:奖金各3000元。
(二)年终奖励:根据每季度的评比及平时具体工作表现进行评比,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奖励。
1、奖励先进单位:奖金10000元。
2、奖励先进个人:奖金各5000元。
3、特别奖励: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由矿长决定给予特别奖励。
4、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关键时刻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
发生的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和煤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
(二)机构完善,制度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自查到位,检查记录齐全,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抓好宣传活动,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经验,并能运用到实际生产当中。
(四)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与管理上有新方法、新路子,有创新。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持续改进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逐步推行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措施得力,使安全生产状况逐年稳定好转。
(六)安全生产行为合法、规范,安全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七)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治、整改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工作整改任务。安全生产检查存在的问题必须按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有整改回执单。待复查时无整改回执单或未全部整改的单位,将从重处罚且不得参与季度先进评选。
(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如大面积滑坡、火灾、水灾、及机械事故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取消季度和年终奖评选资格。
第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安全工作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出色完成任务。
(四)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意识,本人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带头制止“三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七条现场安全检查处罚条例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员工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采坑、生活区、机修区、重点部位及软件资料等进行详实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按照《煤矿内部安全奖罚细则》进行处罚,同时对安全工作遵章守纪、成绩突出的,予以现场奖励。
通则:
1、对上级部门及煤矿安委会检查的罚款处罚当事人,同时连责各队负责人罚款总额10%。
2、对不服从上级部门及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落实任务未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0-10000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自负。
3、各施工队作业现场交界处物料未及时处理,落实后仍未处理的,经
煤矿技术员测定,视情节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爆破作业区落实后未及时处理,影响爆破进度,处罚1000-5000元。
5、道路留设不合理,宽度、坡度不符合要求造成隐患,经落实不及时
整改,每次处罚1000-5000元。
6、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对部分违章现象习以
为常,缺乏原则性,导致现场有违章现象,每次连责100-1000元。
一、地面安全
(一)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
7、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卫生差,存在电线私拉乱接,有明接头、
开关插座损坏、漏电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8、所有职工宿舍、机修区等严禁使用电褥子、大功率电器设备,发现
一次罚款500元,并没收所用电器设备。
9、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危险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10、食堂储存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
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
12、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13、矿部、施工队落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
14、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喷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通等。发
现一处罚款100元。
15、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6、煤矿值班室、安全监控室等处,工作人员无故脱岗。发现一次罚款
500元。
(二)工业广场
17、工业广场内矿渣、废弃物品等杂物乱堆乱放。罚款100-200元。
18、地面厂房内、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各办公地点供电线路有明接
头,刀闸开关没有防护盖以及私自更换熔丝,甩保护,线路连接混乱、缆线上悬挂衣物等。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19、矿材料库、机修区及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待用材料设备或暂时
不用的废旧设备未分类码放或码放不整齐,未设标志牌,堆放高度超过1.5米未制定防倾倒措施。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20、运输车辆在煤台或煤场卸煤时没有防护设施、标志、未设专人管
理、乱倒乱卸。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21、重点部位的相关责任人要经常进行消防检查,严防着火,因工作
失误导致发生火灾,每着火一次罚款1000元。根据损失情况加重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22、地面防洪沟雨季不及时清理、不畅通,严重堵塞。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23、电焊机电源接线侧无防护罩、雷雨天气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并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发现一次罚款200
—500元。
(三)火工库、加油站、地面变电所
24、各库必须有完善充足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并有良好的通风,以保
障库房干燥,否则罚款100元。
25、地面火工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
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小于5米,否则罚款500元。
26、火工库内炸药堆放高度及离墙距离(高度最高堆放6件,离墙距
离为0.3米)必须符合规定,雷管必须放入保险柜并与炸药分库存放,否
则罚款500元。
27、火工库、油库、地面变电所等高大建筑必须装设防雷装置,每年
雨季前检查一次否则罚款200-500元。
28、库管人员(爆炸材料)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室内无杂物,帐、卡、
物三相符。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
29、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和领退爆破材料的爆破工,携带烟火、
手机进入库房。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30、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入库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发现未穿棉布或
抗静电衣服。一次罚款200元。
31、在办公室、宿舍等处存放炸药、雷管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
32、机修区各设备外露转动部位未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一处罚款200
元。
33、在加油站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未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矿相关领导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
护人。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
34、加油站工作人员穿带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35、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发
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36、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7、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8、加油员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9、地面变电所未设专人值班、闲杂人员入内、所内未采用微机管理、报警系统不完好、停送电未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1000元。
40、变电所未配备充足的干粉灭火器及沙箱等灭火器材(或不完好),所内未做到铺地绝缘,用具齐全,验电、放电、接地装置完好符合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500元。
41、变配电设备应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所内有应急照明、专用电话,供电系统检测监控装置完好。发现一项不合格罚款100-500元。
42、变电所内外不清洁,或室内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箱体内有积尘、积水、水珠。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四)软件管理及人员培训
43、煤矿生产用图必须每月填绘一次,平常有改动或实测回来的数据
要及时填绘,由矿内测量技术员负责测绘。每发现一次误填、漏填或者不
填的罚款100元。
44、各种会议记录、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
45、各工种操作规程未向工人贯彻学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未贯彻落实,无实际演练情况记录(包括演练影像资料等).发
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46、有职工未经培训上岗、培训不合格。未备培训教材、未按规定进
行培训、培训后职工未签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7、未执行班前会议制度。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8、新招聘职工无进矿登记手续或离矿未办理离矿手续。发现一次罚
款100-200元。
49、年初制定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等,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
50、内业资料未分类归档、对软件不爱护、乱扔乱放、乱写乱画。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51、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每缺一项或不完善罚款100—200元。
52、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执行记录,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53、建设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各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