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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财税体制创新研究

知识经济时代财税体制创新研究
知识经济时代财税体制创新研究 2008-12-20 15:15:31


内容提要: 知识经济源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技术革命,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和人力资本投入的加大,知识经济正在成为21世纪国际经济中的主导经济。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政府纷纷调整财税政策,指导和推进知识经济的发展。本文认为,我国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对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本的投入,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对新经济给予税收支持,以适应和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经济和传统工业经济有很大的差别:在生产投入方面,传统经济以有形投入为主,知识经济则以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投入为主;在资源利用方面,传统工业经济追求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知识经济则强调尽可能开发智力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少经济学家在对知识经济进行研究时指出:知识经济时代一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和科研开发投入的力度。人力资本和技术水平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目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人力资本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民素质及知识技能有了较大的提高,培养了大批人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但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力资本还存在着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弊端。

1.人力资源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从表1可以看出,2000年我国大学文化程度人口仅占人口比重的3.6%,不仅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还低于像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水平。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人才是关键,高水平人才的缺乏将制约我国在21世纪实现经济的腾飞。

2.我国人力资源产业分布、地域分布不合理。由表2可以看出,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过大,几乎有50%的劳动力分布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过小。人力资源产业分布不合理,制约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阻碍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人口分布特征来看,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人力资源数量密度过大,在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人烟稀少。人力资源地域分布不合理严重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降低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科研开发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科研

开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如表3所示,r&d投入总量由1991年的160.69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493.75亿元。但是,我国科研开发同时存在不少问题:r&d占gdp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由1991年的0.74%下降到1999年的0.6%,不仅远低于英、美、日等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还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水平(详见表3、表4)。从事r&d的人员数量过少,1999年底我国科研人员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只有0.02%;人均r&d在1999年也只有39.21元,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表4可以看出,这一水平大约相当于日本(1996年)投入经费的1/30,英国(1996年)的1/80,美国(1996年)的1/150.另外,根据全国第3次工业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大中型企业1 180种主要专业生产设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只有26.1%,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只有27.7%,达到国内一般水平的只有33.4%,需要淘汰的占到12.8%①。我国科研水平和技术水平落后的现状由此可见一斑。

二、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财税障碍

(一)财力不足制约知识经济的形成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一方面在各级政府减税让利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下降;另一方面政府支出呈刚性状态,造成我国财政财力不足。由表5可以看出, 2000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为15.19%,远低于发达国家45%的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25%的平均水平②。财政支出一直大于财政收入,截至2000年底,我国财政赤字累计达到9165.76亿元,造成我国财政债务依存度急剧增加,由1990年的12.18%上升到2000年的26.31%,接近财政债务依存度的警戒线。财政财力不足严重削弱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制约政府部分基本职能的实施,对我国知识经济的形成十分不利。

(二)税制不完善制约知识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知识经济的日益发展,现行税收政策的不适应性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

1.增值税政策制约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其特点是不允许扣除购入的固定资产的税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至少从两个方面不利于企业科技进步,制约着知识经济的发展。(1)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再生产规模。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普遍较高。由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造成资本货物的双重征税,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挫伤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制约着我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影响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2)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负

担。现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服务业、农业等其他行业排除在增值税实施范围之外。在知识经济时代,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研究开发的风险不断增加,科技产品的成本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能扣税的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例不断降低,以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购入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为主的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这些间接费用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一步加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成本。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例,1994年税制改革后,其名义税负比改革前上升了1.09%,而实际税负上升了3.52%③。

2.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1)企业资产折旧方法限制过多。税法规定的企业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左右,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在6%以下,也就是说设备的平均折旧年限为16年左右。虽然税法也规定企业如需加速折旧设备可报税务机关批准执行,但是由于审批困难,难以得到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落后于技术设备更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2)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税收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然后减按15%征税”。但是,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前期投入比较大,在投资前两年里企业利润很少、甚至亏损,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激励作用有限。而企业利用利润进行技术创新或再投资时,财税部门没有实行投资抵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力度不够。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我国允许企业r&d费用按150%的比例税前扣除,但适用范围仅限于r&d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超过10%的盈利企业。由于技术竞争的重要性,高科技企业每年的科研开发投入比较大,企业利润比较小或者处于亏损状态,这项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实际作用。而且科研开发风险大,在财税政策上也得不到扶持,企业对科研开发投入的热情自然不高。

3.个人所得税不利于调动个人创新积极性。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制,对高额所得实行加成征收,缺乏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造成高科技人才税负较重,影响人才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个人所得税在以下几个方面制约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1)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完善。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政府及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征收个人所得

税。(2)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高科技人才教育投资成本大的情况,在税前扣除时,没有考虑居民的教育支出等因素,致使居民对高层次教育投入不足。(3)对高科技人才的创造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征收所得税,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说到底是资本和技术的竞争,尤其是人才的竞争。国外大型跨国公司以高薪挖掘人才,引起我国高科技人才的外流,我国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4.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不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了一定的政策效果,但从实施过程中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1)现行科技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各项税收优惠措施主要通过行政规章来规定,很少在税收法律或条例中明确规定;(2)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在协调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发展高新技术和改造传统技术等方面的财税政策目标不清晰;(3)科技税收所得税优惠的项目缺乏针对性,多数优惠措施只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已经享受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行优惠,而忽视企业研究开发环节,对亟需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和正在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缺少税收激励;(4)税收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税收优惠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较少运用国外通用的优惠措施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间接优惠方式。

三、财税制度创新与措施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我国应围绕科技开发战略,合理利用财税政策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新一轮经济腾飞。



(一)完善财政收支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实施税费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制中,规范性政府收入与非规范性政府收入同时并存。据统计,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与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比例约为3∶2.按照这一比例推算,我国1999年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约为17000亿元,这一巨大的数字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收费收入缺乏约束,导致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政府应及时清理整顿各部门、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基金和预算外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坚决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归入现行税种或重新设计税种。

2.增加政府对科研开发的投入。目前,我国r&d费用严重不

足,迫切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需从两方面着手:(1)增加预算内投入。在财政预算上,打破基数法,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增加预算内投入;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把节约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在不影响国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使预算内科技投入增长速度超过gnp增长速度。(2)合理利用预算外资金。把财政部门管理的小型技改贷款、文教卫行政周转金、工交商贸企业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各项周转金,向科技开发倾斜,保证技术改造资金需要。

3.建立政府补贴基金。美、英、法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均建立了政府补贴基金,其用途主要有两个: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分担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在这里,政府补贴不是指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而是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补贴,以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应从财政支出中单独划出一项政府补贴基金,专门用于风险投资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国家采购政策。利用国内市场,扶持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美、英、法等国惯用的做法。其原因在于政府公共采购规模是巨大的,其需求量足以刺激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开发。为了保护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政府采购的名单和办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把国家采购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化、经常化的政策。同时,还需要规定对违反国家采购政策责任人的处罚条例。

(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制度创新

国外企业界认为,r&d经费占销售收入1%以下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5%以上才有竞争力。鉴于我国企业投入r&d经费比例较小,并呈下降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的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1.财政支持。在计划经济时期,部分企业由于政策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国家财政应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同时,政府应开辟多种融资、投资渠道,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进行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建立一套以企业投入为基础、技术创新基金为补充、银行贷款为保证的技术创新融资机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2.税收扶持。可以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税收作为政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手段,通过制定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税负,提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

术水平。将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抵免;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r&d费用,按照1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准予所得税税前抵扣;对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减税,并可按受益年限折旧,加快无形资产周转速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服务报酬,可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企业、科研单位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企业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三)促进人力资本投资的财税制度创新

1.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我国政府必须将“科教兴国”战略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加大人力资本财政投资力度,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2.制定财税政策,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于人力资本。鼓励单位或个人对教育捐赠,在所得税前作较大比例的扣除;对家庭支付的子女教育费用准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鼓励增加教育支出;对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的投入,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开征教育税,确保对教育的稳定支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个人和企业都是收益者,政府应该以税收形式征集,然后以财政支出形式投入。应适时将目前的教育费附加改为征收教育税,确保国家财政对教育的稳定投入。

4.制定激励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人才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当提高扣除额;对高科技人才在转让其成果或提供科技咨询、培训服务时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科技人才获得国家、部门或企业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完善环境税收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破坏也逐渐加大,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知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应及时采取对策,建立一系列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体系,以税收的刚性来维持知识经济的持续性发展:(1)改排污收费为征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根本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必须改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将排放、遗弃污染物或制造其他社会公害的企业和个人列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在税率设计上,根据污染

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及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度来确定差别税率。如果排放量不易确定,则按照企业的产量或者某种关键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来确定。在设计税率时要体现效率与公平,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排污水平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可实施环保退税。在税收征管上,由中央和地方共享,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同时保证中央政府对全国环保治理的需要。(2)扩大现有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税范围过窄,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现实极不相称。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林业保护管理费、林地补偿费等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3)在税收优惠上向环保型的企业倾斜,特别是要对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的环保工业及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五)制定网络贸易税收政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电子商务在全球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有企业或迟或早终究会主动融入或被动卷入其中,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站在战略的高度,引导企业将目光投向电子商务。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通过一系列的网络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并适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保护和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免将来处于被动调整的尴尬境地。

主要参考资料:

(1) 刘 华《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税收政策》(载《税务研究》1998年第5期)。

(2) 刘 华《关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年第3期)。

(3) 王 冰《重视人力资本投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载《经济问题》1999年第5期)。

(4)文 英《发展知识经济的税收政策思考》(载《财金贸易》1999年第4期)。

(5)梅 阳《知识经济的挑战及税收政策的选择》(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6) 刘 澄《外部性与环境税收》(载《税务研究》1998年第9期)。

(7) 廖家勤《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完善》(载《税务研究》199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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