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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2018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

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 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

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

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

42

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

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增强员工、业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安全责任人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考核之中,要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市场安全管理人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

三、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

四、至少每年对全体员工、业户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

五、新员工及从业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通过办班培训、安全讲座、影像教育、经验分享、知识答题、实践演练、广播宣传、举办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门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好多种形式的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市场概况,岗位要求、事故案例、经验教训等。、

八、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在市场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市场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全体员工。三、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四、职责

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市场各级责任制。

2. 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明确对市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 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五、内容与要求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安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2)市场领导层、各部门、安全员、岗位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要与市场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符合市场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行,便于考核。

(4)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③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回顾纠正行动;

④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⑥参与风险评价和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市场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

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2)与市场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市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市场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范围内三、管理职责

(1)安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2)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3)总经理批准市场安全生产目标。四、工作程序(1)制订

安保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结果、风险评价结果、标准系统评价结果及绩效情况,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2)实施

总经理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3)目标分解实施

安保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的落实。

(4)实施结果考核

安保部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做为安全奖惩依据。(5)安全生产目标的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制定和审查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审定各种安全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事故报告的审查分析处理,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指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2、安委会成员在领导各部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按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文明生产管理及对各类事故进行研究处理。

3、安委会要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保证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面。

4、安委会的专职人员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要公布纪要,每月事故鉴定要发通报。

5、安委会随时对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审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者及时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形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7、监督检查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8、对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批评教育,对于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9、对于事故争议负责做出裁定或报请上级部门裁定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及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下属各施工队及施工班组。 2. 安全工作例会周期 2.1 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 2.2 施工队每月召开一次。 3. 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

3.1 项目经理部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副经理、项目总工、工程部技术人员、专职安监员、施工队长及队安全员参加。 3.2 施工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由施工队长主持,施工队全体员工及施工班组班长、安全员参加。

3.3 安全工作例会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

4. 安全工作例会内容

4.1 项目经理部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学习上级安全指示,总结本月安全工作情况,计划下月安全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及施工安全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等。

4.2 施工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学习上级安全指示,传达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精神,总结本月安全工作情况,计划下月安全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及施工安全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等等。

5. 安全工作例会记录

5.1 项目经理部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应由专责安监人员负责整理例会记录,上级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若无例会记录,按没有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处理。

5.2 施工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应由队安全员负责整理例会记录,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例

会记录,按没有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处理。附则: 1.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与预防控制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

1、职业病:是指公司、事业部门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负责制订并检查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年度工作计划。(2)确定卫生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3)负责协调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及卫生验收。(4)负责联系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与鉴定工作。(5)负责协调参与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 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人员、职业病人的岗位调整工作。(2)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公司工会

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的监督。 4、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生产现场的职业卫生预防工作;职工卫生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

(1)每年12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制订、发布次年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公司计划制订本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并建档管理。

(2)公司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公司在获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后1周内报告行政部;公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对不符合项着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主管经理。(4)公司取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报告书后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受检人员;根据职业禁忌证人员名单调整相关人员作业岗位;根据疑似职业病人员名单,按《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向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资料报告行政部和公司主管经理;行政部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5)公司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职业病人工伤治疗手续;将确诊职业病人员资料上报长寿区安监局。

(6)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报表。

2、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

(1)相关部门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3、职业病防治培训

(1)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兼职管理人员接受外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学习新颁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安排、培训。

(2)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负责人、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培训。

(3)各部门负责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各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培训按《人力资源配臵、培训管理控制程序》执行。4、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建设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综合、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制度、计划和总结、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宣传培训等类别建立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 5、监督检查

(1)公司工会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及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现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2)安全主管部门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人事主管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安全主管负责厂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3生产管理具体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程序 1教育、培训计划

(1) 人事主管根据各部门年初提出的培训需求,编制形成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确保提供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其费用从安全投入中列支。

(2)安全培训计划有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2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入厂一级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一级(公司、车间级)安全教育。 (2)新工人入厂持人事主管《安全教育通知单》,由安全主管负责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少于16小时,主要内容如下: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内容;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负责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少于56小时,并将教育考核成绩报安全主管,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危险因素等)及规章制度;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e)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应急处理; f)事故案例等。 g)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h)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i)岗位操作技能;

(4)新入厂职工经一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主管建立一级安全教育台帐。 4日常安全教育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要求有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等);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知、应会岗位技能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全主管利用宣传栏等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信息通报等活动。

5安全培训教育可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

6保持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7人事主管应定期对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三、引用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打非治违”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和要求 1、隐患排查台帐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

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安全检查每个月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季

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区上会议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2、隐患治理台帐

隐患治理台帐中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3、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事故台帐要记

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地点、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

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4、事故预案台帐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三、本制度由广兴镇安办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公司以外单位及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生产科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

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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