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论人性、权力与腐败

论人性、权力与腐败

论人性、权力与腐败
论人性、权力与腐败

自权力产生以来,腐败几乎与之结伴而行。即便人类社会进入所谓后现代的今天,权力腐败也并未就此绝迹。如何有效治理腐败已成为各国从普通百姓到政治精英以及知识分子阶层所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在我国,尤其经济渐自计划时代向市场时代跨入以来,腐败更是以异常惊人的速度蔓延,以至于在许多地方发展到“见腐败不怪,不腐败才怪”的境地。

治腐渐成当代中国政治、学术的中心议题之一。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已经被证明无助于腐败现象的根本扭转。如何对待,大家见仁见智,笔者也曾撰文有过讨论,今意欲再论之。

腐败是人对权力的滥用,任何腐败问题都必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人,二是权力。正是人与权力的二者互动催生了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而任何治腐措施也必须以此二者为根本出发点。

一、腐败的质——人与权力结合

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物竞天择、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法则。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生物总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而与周围的群种和环境进行抗争的,而这种抗争的重要任务就是不断从周围环境中抢夺有限资源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生物的本性首先是自利的,否则无法在自然的残酷选择中生存下来。人作为生物的一部分,更是经历了无数的自然选择才进化到今天的人类。因此,人的原始本性即其自然的生物性,必定是自利的。也即从人的本性出发人总是为自己着想、力图追求自己欲望的实现的。

那么权力是什么呢?马克斯·韦伯把权力描述为一种可能性,“即处于某种社会关系内的一个行动者能够不顾抵制而实现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所依赖的基础。”R·H·陶奈则认为,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可以说,权力意味着一种对其他人的一定强制、支配和控制,意味着掌权者的行为相对于其所作用对象的优位。

如此,人之为人,能有谁不爱权力呢?罗素说得好:爱好权力,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说,是一种愿望,愿望能对外在的世界(无论是人类还是非人类的)产生预期的效果。当愿望不能立即得到满足时,就会使人希求得到满足它的权力,从而引起对权力的某种形式的爱好。这种愿望是人性的一个主要部分。人性与权力在这一点上有天然的相洽性。

人之爱好权力,就是要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因而人一旦掌握权力也就必然要按自己的意愿去运用它。这样,权力的行使必然具有极大的主观性。个人的生理机能、兴趣、理念等都可能左右权力的行使方式。在没有遭遇有效的制约前,权力的行使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偶然状态。而事实上,人的欲望总是可以不住地膨胀的,因此,权力也就具有了自我扩张的自然惯性。三百多年前,孟德斯鸠对此作过经典论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既如此,有了人,人又有了权力,腐败何足为奇,一切不过是自然而然之事。如果我们说人性无错(事实上也不可能有错),那么腐败也几乎无可厚非。而现实中从道义到法律对腐败者的非难,实是因为腐败好了个人而坏了社会,社会不得不进行自我调节,为的是实现

整体生存能力的增强,以应对来自各种挑战。从这种视角来看,治腐的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社会的功利手段。

二、腐败的量——人性难改、腐因权易

尽管人类有很多道德、法律来约束人的自私自利行为,以避免个人对他人以及社会的侵害;也尽管,有那么少数圣人,完全可以依靠自我约束做到全心全意地为社会服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人类成员,还远未脱离自私自利的动物本性。即使那些为数极少的圣人也要从自己个人对社会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愿望出发来实施一定行为。

从人类脱离其他动物形成独特文明至今,或许人性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只是这种改变并不足以使人脱离动物本性。可知,人性之难改几乎可以使我们忽略其已经发生的改变,起码对自利这个问题是如此。这样,我们再去展望有限时间内的未来的话,人性之自利假设是毋庸置疑的。而我们对任何法律问题的讨论显然不可能超出这一时间限度,因此也不可能否认人性自利的基本判断。

所以,从人性来看,人对权力的追逐实是必然,而同样人对权力的随意行使也是必然。其约束只能来自于人之外——与人处于相对地位的、为人所追逐和行使的对象——权力。

人性自利使人在从事一定行为时不可避免要做出成本与收益的判断,尽管这种判断可能多半在潜意识中做出,而甚至未被其本人所察觉。人在决定自己下一步的行为时,总是不住地对外界进行试探,通过与外界的一系列生理、心理交互反应不停地进行确立、改变和再确立。因此,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所受到的“待遇”会大大影响掌权者对权力进一步的追逐和使用。如果掌权者为随意行使权力付出了代价,掌权者对今后的行使方式就会进行调整;如果这种代价足够高,则可能使掌权者完全停止自己的随意行为,而转向代价更低的行使方式。所以,权力结构实际上形成对权力行使行为的一种有效激励,在正反两方面都如此。就反方面而言,不能形成对权力滥用的反向激励的权力结构不可避免会导致严重的权力滥用,腐败由之而生。

从这个角度再来理解下人性善或恶的不同假设对制度的防止腐败效果为什么会存在差异的问题。表面上看,自利作为人的一种自然性征其本身是没有善恶的分界的。然而,当自利转化为权力腐败时往往成为对社会和他人的侵害,在任何社会都会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所以被得出恶的评价结果。因此,在社会现实中,以人性恶为假设而构建的制度其实质在于充分考虑了掌权者身上存在的以权谋私的倾向,并尽力去防止这种情形的发生,这种制度得到切实施行时往往更能有效地遏制腐败。而以人性善为假设而构建的权力运行机制由于过于信赖人的自律,从而严重脱离了自利人性的现实,这种制度中的权力往往为腐败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难免发展至权钱、权物、权色、权权交易以及权力的无度行使等腐败情形泛滥的地步。当然,这种界分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叙说,完全以人性善为基础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任何制度无论其设计者的显明宗旨是什么,在现实层面都会含有人性恶的认识因子在里面,否则根本不需要制度。但是这种认识本身显然会极大地影响和制约制度的现实设置。

三、治腐——民主、法治、分权缺一不可

在有限的未来里,可以说,人性不可改,权力也不可无,腐败因此永无绝迹之可能。正

因如此,我们才说治腐,而非除腐。而治腐的关键就在于治权,治权的关键在限权,首先要消灭绝对权力。这也是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必然内涵。

如何限权呢?笔者以为,民主、法治与分权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权力来源于权利而运行于社会,权力的存在价值和目的应取决于权利和社会,权力的运行也不能离开权利的支持和社会的供养。因此,一方面,任何权力的取得都必须具有民主授权合法化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成员有权随时通过民主程序和方式更换权力的执掌者或改变权力的结构和内容以制止权力的非正当使用行为或倾向,保证权力的存在符合它的初始目的和现实的需要。这是应然层面之一,否则任何权力本身就是腐败的。

事实上,任何个人或小型的集体都具有被收买的可能,而收买全民或社会的多数人则不可能,除非收买行为本身已经是社会充分认可、符合公众利益的。具有充分自发动力的民主监督显然还可以节约国家监督成本,可以避免国家政权系统自我监督可能出现的权力勾结和相互包庇现象。

因此,民主是治腐之本,没有民主,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治腐。

其次,要使民主得以稳定和巩固,则必须使之法律化。以法的稳定、权威和强制的性格来克服权力自有的易变性及其对社会化、民主化的抵制倾向。通过法律确认公民种种参与政治的具体权利和高水平的舆论自由来构成对掌权的实际制约。法治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权。权力法治是治理腐败的必经之路。

在法治国家,法无授权即为没有权力、超越范围的权力行为无效是其应有之意。然而,对正处于向法治转轨时期的国家来说,传统上政府往往是万能的,政府的权力在许多方面被视为是固有的。这种情形显然为权力的滥用和最终的腐败留有潜伏的空间。因此,必须切实贯彻法治精神,以防止权力的随意运用和扩张。

最后,由于权力一经产生就具有独立性且超越于社会和权利之上。过于集中的权力往往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从而必然倾向于自我垄断并导致权力的绝对化。因此,为防止权力的变质和腐化,必须实现权力的分立,从而在分立的基础上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相互监督和制约。这已为许多宪政国家的法治实践所证实。当然,各国的国情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也不相同。对于我国来说,并非一定要效仿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其权力设置显然也不能从根本上脱离有效分立与制衡的基本规律之外。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文件中曾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国宪法也明文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民主、法治、分权已入政治核心的视野。显然,当前问题的关键已不在明文的叙说,而在具体的落实。

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以及避免

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的两大支柱。人民警察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它在国家政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警察一方面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大量而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其它权力得以顺利行使的后盾。也就是说,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其中许多权力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由此可见,警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警察权力运行与公民权益保障密切相关。警察权力依法运行,则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力,少部分警察的特权思想突出和滥用权力,则使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警察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国家政权和人==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的滥用历来就是各国统治者和广大公众普遍关心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已成为时代主流的新的历史时期,十分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和研究,以便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确保警察权力的健康和良性运行。 一、警察权力的内涵、外延及法律渊源 (一)警察权力的内涵所谓警察权力,通常是指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和为履行职务责任所享有的相关权力,简称为警察职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自然不自然、有意无意地将警察职权混同甚至等同于警察权。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两者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延的两个概念。一般的说,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包括国家制定警察法规、规定警察职责权限、领导和使用警察力量的权力。在我国,警察权属于人民,属于国家。而警察权力(又称警察职权)则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是与警察职务密切相联的责任和权力。因此,警察权力与警察权既不能混同,更不能乱用。 (二)警察权力的法律渊源由于警察权力的相对特殊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对此,我国也不例外。关于警察权力问题,我国宪

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腐败这颗毒瘤的存在关乎民心相背,国家安危。而世界各国成功反腐经验无不是在加强力度空前的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因此,我们党和人民必须拿出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找出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更大民意参与反腐体系中,铲除腐败这颗毒瘤。 一、腐败滋生的原因 目前,腐败大案要案有增无减,腐败发生的范围在扩大,腐败程度上有所加深,腐败手法更加复杂,形式更加隐蔽,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的症结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1.1、党员干部自身缺乏感恩、敬畏之心,底线迷失。 在众多贪官的回忆录和悔过书中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官员上任伊初誓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及期望,用毕生的精力贡献社会和人民,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干部缺乏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向养育自己的人民感恩、缺乏对党纪国法的的敬畏,相反的他们要百姓无条件地敬畏干部,视党纪国法为儿戏,自甘放纵堕落的同时对人民的感恩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逐渐消失殆尽。在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下,认为拿点不是违法,至多是违规违纪,这种政治底线上的迷失,生活上的糜烂,导致经济上的腐败,道德上的败坏。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归根结底,这些干部放松了政治素养的学习,权利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 1.2、法律法规约束不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致使公权力缺少刚性制约 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处于试行阶段,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约束力不大、震慑力不足、惩处力不强,政策层面上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粗线条的缺点,一些“模糊”问题得不到具体化,故而还未施行就遭受执行难的瓶颈,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扭曲甚至违背了决策层的初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近年来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使得社会经济发展无形中扩充了公权力行使的范围,强化了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渗透力度,增加了公权力的“分量”和“含金量”,从而扩大了腐败分子的“活动空间”。

浅谈预防权力腐败的措施1

【论文】浅议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育龙网校 WWW.CHINA- B.C0M 2009年05月15日来源:互联网育龙网核心提示: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 干部背离公有- 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所谓权力 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因此, 防范权力腐败除了以德倡廉、以俸养廉外,最根本的是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权力,防止 公共权力被滥用。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 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 严重。深究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松散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 的原因。所谓道德内约松散,是指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道德行为的主体摆脱了自己应遵守 的各种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是 要以德倡廉,强化政治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使政治行为主体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 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 自律的政治氛围。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 意识,继续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 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从而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 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为戒徇私,开拓创新,善于进取。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目的 是要以德倡廉,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 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 立公职人员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二、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不愿”,就是分配公平,公职人员有一份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谁也不愿意为贪小便宜 而失去较为丰厚的工作报酬和生活保障。 历史与现实表明,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 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 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象缩短了政

(整理)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防治

目录 一、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性 (2) (一)行政权力腐败的涵义 (2) (二)行政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2) 二、行政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3) 三、权力腐败的原因 (3) (一)长期的封建社会影响 (4) (二)新旧体制交替 (4) (三)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 (5) (四)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 (5) (五)行政行为不规范 (5) 四、治理行政权力腐败的措施 (6)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6) (二)以监督保廉,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 (7) (三)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8) (四)以法护廉,创造“不敢腐败”的法律环境 (9) 五、结论 (9) 六、参考文献 (10)

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防治 【摘要】行政权力腐败是行政权力的异化,是个别行政人员利用人民授予的为社会服务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的滥用、个人化、不作为。反腐倡廉是当前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简单分析行政权力腐败的涵义、形式、危害以及其形成的原因,针对这些危害和成因,提出了看法,并且针对行政权力腐败的防治的有效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腐败行政权力反腐倡廉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因此,反腐败已成为各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我国也不例外。“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腐败作为一种外部表现形式,它的背后总是权力的腐败,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社会中出现的权力腐败基本表现为行政权力的腐败。行政权力缺少限制和规范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所以防治腐败应当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行政权力,同时将以德倡廉、高薪养廉作为辅助手段,达到遏制甚至消除行政权力腐败的目的。

监狱人民警察权力的限制

在不同学术语境,权力地内涵是复杂而多元地. 但不管怎么变换视角解读,在权力是一种“力量”这一基本特性上还是能达成共识地. 借助权力这种“力量”,某种特定地预期局面和结果即可以或可能产生. 监狱警察权力属于这样地“力量”,是监狱警察为实现国家意志,组织管理囚犯在实现刑罚执行目标过程中对囚犯理念、行为地影响力和控制力. 或者说监狱警察权力是监狱警察凭借一定地政治(法律)强制手段,在监狱有序地结构中,对监狱刑罚权力地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地内在统一. 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一项重要地权力是改造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拥有了改造话语权.问题在于改造话语地一元独霸态势对监狱警察权力行使地实质形成了遮蔽.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不断扩张地问题. “监狱是权力最赤裸裸地、最肆无忌弹地表现出来地地方. ”当下没有人否定监狱警察改造权力地合法性、权威性,但在监狱地安全和稳定是改造工作地基础和前提地共识下,“安全为天”同样成了监狱地权威话语.在维护监狱秩序稳定地“金钟罩”下,公权力场域掺杂进私权力场域地利益考量,便使监狱警察权力地这种持续扩张失去了正当性,暴露出更多地“肆意”与“恶”.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私人化地问题. 监狱警察权力实际上是由若干自然个体生命具体行使地,所拥有地一切合法权力和权威也就与掌权者地自身利益及其相关集团地利益混在一起,即“政府本身不应有自己地私利,但操作并组成政府地人却有自身地利益. 而且他们会借助政府地强制力来实现自身地利益”.借助改造话语地权威,监狱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被异化为私人权力,这就是“权力寻租”. 监狱行刑实践中地调换工种、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等权力领域就存在这样地“权力寻租”问题,后果是警察滥权渎职,走向腐败,侵犯囚犯合法权益,消解刑罚地权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监狱警察权力地遮蔽问题带来诸多悖论,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为监狱安全和稳定而一味持续扩张地监狱警察权力,因为警察权力地过度行使,最终引起地可能是囚犯地强力反弹,诱发重特大案件,破坏监狱地安全和稳定这样地改造罪犯地基础和前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首先,必须建构监狱警察权力伦理,尽量避免权力边界模糊和弹性状态地出现,以正义地、刚性地、细化地法律、法规制约监狱警察权力地扩张与收缩. 而规范地、可预见地、可考核地法规制度是监狱警察在行使职权时地职业伦理底线,禁止逾越. 用制度制约行刑权力,规范警察地职务行为,既能防止滥权,又能防止权力冲动,实现权力伦理地价值诉求.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次要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在坚持人大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地法律监督地同时,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和强化社会监督,以期达到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地目标.当前要做好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实行监狱执法部门分权制约,创新自我监督.一是要改变对罪犯地重要执法环节地管理、审核、呈报全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权力过于集中地状况,通过实行权力分解地办法,对监狱执法部门进行分权制衡.二是要强化上级管理机关对下级监狱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地层级监督.上级管理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对监狱机关地执法活动和民警地执法行为,尤其是各方热点关注地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地程序规定.三是要强化法制部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奖惩等地办理工作,在不弱化原有业务部门层级监督地情况下,增加监狱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环节,实行分权制约.四是要压缩基层民警在执法行为上地“自由裁量空间”.当前,在监狱对罪犯改造情况地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认定等执法环节上,存在着“自由裁量”范围过宽和标准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一执法环节程序不严密、不规范地问题,必须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要细化执法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第一手考核结论地监督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整合监狱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缩小执法者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执法监督地内容、范围、形式、程序以及监督部门地职责权限.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中地主导地位.纪检、监察部门地纪律监督要实行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发生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才去查处地状况,做到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地严肃查处与对违反执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问题地查处齐头并进,更好地发挥应有地监督作用.三是要积极配合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监督规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四是要重点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推行对罪犯减刑、假释等环节增加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

浅谈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17305084.html, 浅谈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作者:李慧萍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年第12期 摘要: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权力的行使需要有效的监督作为保障。本文基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就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展开讨论,并提出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权力制约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201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为此,笔者现就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课题浅谈几点看法。 1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形势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我们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 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是时代和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监督是权力的单向运行,是权力授予主体控制被授予权力的行使,以保障权力行使符合授予意图。制约是权力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钳制,以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权力,具有权力运行的双向性。但监督与制约都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都体现了对权力的控制。 第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教育、纠偏、惩戒和保护等职能,其调查和政纪处分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行政监察机关要把监察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和严格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

关于权力腐败论的名人名言模板

关于权力腐败论的名人名言 摘自李镇西《“权力腐败论”与现代民主政治》。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1834-1902)研究历史得出的结论是:“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孟德斯鸠(1689~1755)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故……法律是排除了激情的理性,因而它比个人更可取。” 爱因斯坦在《我的政治理想》中说:“我的政治理想是民主主义。让每一个人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而不让任何人成为崇拜的偶像。……在我看来,强迫的专制制度很快就会腐化堕落,因为暴力所招引来的总是一些品德低劣的人,而且我相信,天才的暴君总是由无赖来继承,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规律。” 恩格斯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程度之间的差异。”(《反杜林论》) 在美国总统位置上的小布什于2002年强调:“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致害人。才不会有以强凌弱,才会给无助的老人和流离失所的乞丐以温暖的家。我就是在笼子里为大家演讲。” 古人论反腐败名言 一、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徙法不足以自行”。 二、加强落实:“法善而不循,法亦虚器而已”。

中国警察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对策

中國警察預防腐敗的措施和對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督察委員會副督察長 監察部駐公安部監察局局長 俞湧 主席先生 女士們、先生們: 我為有幸在香港廉政公署與國際刑警組織在香港聯合舉辦的〝國際反貪會議〞上發言,並有機會同與會人員討論預防警察腐敗問題而感到高興。 腐敗毀壞政府信譽,毒化社會風氣,是一個世界性、歷史性問題,警察腐敗嚴重損害警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效率和公信力,影响社會公平和正義,甚至危害社會穩定。有鍳于此,各國政府及警方對此一直都給予高度重視,不斷採取强有力措施,積極預防、堅決打擊警察腐敗現象。多年來,國際刑警組織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次與香港廉政公署共同舉辦〝國際反貪會議〞,又為各國警方交流預防腐敗方面的經驗,加强合作,提供了一個新的平台和良好機會。 中國政府和公安機關為預防、治理腐敗,確保公安民警

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按照國家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依法從嚴治警的方針,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嚴肅查處警察腐敗案件的同時,嚴格制度,嚴格監督,嚴格教育,嚴格管理,把遏制預防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不斷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走出了一條帶有中國公安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加强廉政法規建設,嚴格規範執法權力的運作。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帶有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對於預防警察腐敗來說,制度建設更帶有格外重要的意義。多年來、我國公安機關按照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緊緊抓住執法辦案工作中容易滋生腐敗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始終把廉政法規建設作為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根本性措施來抓,以嚴密的制度防範腐敗現象的滋生,先後制定了一大批與社會主議市場經濟相適應。與《人民警察法》相銜接、體現人民警察職責任務特點的廉政法規和制度,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規定》、《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車輛管理所業務崗位規範》、《公安機關和公安

浅谈对基层政府权利腐败监督的有效途径(陆晨良)

浅谈对基层政府权利腐败监督的有效途径 [摘要]这些年,跟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各方面都有与时俱进的改动,但是腐烂疑问一贯未能根绝,特别是底层政府腐烂,体现尤为超卓。腐烂分子运用政策、法规的缝隙,徇私舞弊、贪污贿赂;或是运用职权,以权谋私、任人唯贤;或是占着“山高皇帝远”的优势,过着极度豪华、浪费的日子。因此严重破坏了党在老百姓心中的声威、损坏了政府自身形象;一起也抑制了底层经济发展、造就社会不正之风。这些体现方式和效果都致使社会广泛注重。分析其缘由,主要有底层领导干部缺少理想信念、法治观念冷漠;人事制度存在缝隙;有用监督难以施行;薪酬偏低、福利待遇不全;政府表里缺少超卓的文明气氛。基层政府在我国数量最大而且权利较为集中,但是又没有有效的监督,所以就造成了行政权力的滥用,因此本文归纳了基层政府权利腐败的几点原因,以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修改,需200字左右) [关键词]基层政府权利腐败监督途径 一、引言 每届中央政府都致力于改善民生,富国强民;每届全国两会都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维持稳定,谋求发展;每一届领导人无不殚精竭虑,忧国忧民……党中央、国务院无时不刻不在关注民生百态,林林总总的大政方针,无不体现传承了千年的“民本”思想和至善思维。然而,这些好初衷、好政策到了地方,到了基层,却很难真正落实到位。少数政府的少数官员能力有限、执行不力,也就罢了;视上令若无睹,尸位素餐者,虽无作为也没害人,监督部门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姑且就当宽容了;而一些钻法律空子、捣政策盲点,贪赃枉法,作威作福,甚至于草菅人命的害群之马,也能逃过监督的法眼,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基层政府大兴土木、批量出游、包养情妇以及豪华办公大楼、天价餐食等,哪一桩也不是可以捂在口袋里不见众人的,为什么相关监督部门没有一个出来制止,这些违背民意、违反政令的事为什么会隐藏得如此之深之久,无不暴露了当前基层监督存在的缺位、不力等问题。 二、基层政府权利腐败的原因 (一)欺上瞒下 上令下不行,是古时历朝历代皆有的“痼疾”。在现代文明社会,这颗“毒瘤”的根除,仍不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基层官员的自觉,而应靠强有力的监督力量来治病除根。然而,现有的监督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如同级不能监督,上级不知下情,老百姓上访无门。制度的不健全、集体腐败的利益链条和“官官相卫”的封建余孽都是政府监督的障碍。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论新形势下权力腐败的原因及对策2007-02-10 16:47:44 惩腐兴廉,整肃史治,是国家兴亡之所系,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解决了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消极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其遏制的力度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反腐败形势仍很严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职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把惩治腐败作为关系党的生死

存亡的头等大事来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对新形势下产生腐败的成因进行再透析,并进一步探究反腐败对策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权力腐败所谓权力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错位,就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领导者和其他执法人员违背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原则,使公共权力私有化,错用、滥用权力,造成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现象。 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腐败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人员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轻者吃拿卡要,重者贪[本文转载自污受贿,有的甚至丧失人格公开索贿,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二是有些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好高骛远,突出表现为失职渎职行为和严重官僚主

义。三是个别领导不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奉行个人专断、搞“一言堂”等家长制作风,个人说了算。四是少数人在改革开放以来抵制不住奢靡之风的侵蚀,生活糜烂。五是有的地区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成严重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凡此种种,虽发生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或少数人身上,但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妨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影响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使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严峻挑战。 二、权力腐败的原因 各种各样的权力腐败现象是政治系统的痼疾,它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主观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体制交替,分配不合理,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原因。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旧体制的某些做法还在起作用的情

警察伦理学自考整理

【网络综合 - 自考答案】 第一章 职业道德的特征:1内容上的稳定性2范围上的特殊性3形式上的适用性。 警察道德现象包括:1警察道德意识现象2规范3活动。 警察伦理学的任务:1探讨警察道德的形成,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概括和阐述警察道德和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3研究警察道德实践的途径和方法4分析警察道德中的精华和糟粕,完成批判,吸收借鉴和扶植等任务。 警察伦理学的研究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2历史分析3比较4系统分析(整体性原则,有机关联性,动态性,有序性)。 第二章 近代专职警察道德的几个阶段:1晚清时期2北洋军阀3国民党统治。 中国旧警察道德特点:1忠于统治者2官德与警德合一3理论与实践脱节。 人民警察道德发展阶段:1萌芽与初创时期(1921-1949)2形成发展(1949-1976)3系统和完善(1976-现在)。 中国警察道德发展规律:1警察道德的发展直接受到国家机器状况的制约2在新与旧善与恶的斗争中不断发展3是一个曲折上升的过程。 第三章 警察道德本质的理解:1警察道德是一种受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2是调节警察行为的特殊规范3是警察职业精神的集中体现

警察道德的特征:1政治性2自觉性3示范性4导向性。 警察道德的功能:1调节功能2教育3认识。 警察道德作用:1人民警察道德的提升有助于实现依法治国方略2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3有助于维护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4有助于提高警察队伍素质5有助于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6有助于警察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价值。 第五章 警察权力的理解:1警察权力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2是一种法定的权力3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4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意志警察权力的构成要素:1权力的执行者2权力设施与装备3权力规范4权力信息。 警察权力特征:1法定性2约束与强制性3公共性4单向性5工具性6时效性。 警察权力内容:1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行政处理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养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2刑事执法权3警械武器使用权4紧急状态处置权。 为什么要加强警察权力制约:1加强警察权力制约是警察权的特点决定的2是由人民警察职业价值的双重性决定的3对反对警察权力腐败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警察道德对警察权力的制约作用有哪些:1警察道德是制约警察权力的自律机制2能提高警察权力的影响力3是实现警察权力正效应的重要条件。 警察权力观的内容:1警察权力价值观2代理观3责任观。 树立正确权力观应树的观念: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2确立正确的利

浅议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

浅议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 发表时间:2015-12-28T13:21:51.0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9期供稿作者:薛聚会 [导读] 鹿泉区水务局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国外还是中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都是普遍存在的。薛聚会 鹿泉区水务局 050200 摘要:腐败问题是一种被社会公众所痛恨的现象,同时也是政府不可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体制不断转轨、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腐败问题更加不可忽视。本文通过分析腐败问题的特点、产生原因,力求探讨腐败问题的防治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腐败;权力;防治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国外还是中国,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都是普遍存在的。反腐是每个国家都十分头疼的课题。但是在中国,腐败问题成了一种社会生态,困扰着中国许多年,大贪谈腐败,小贪也谈腐败,好像达到了人人谈腐败,人人都腐败的境况。好在经过党和政府不断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这个问题依然未曾真正解决。由此看来,反腐是任重而道远,是一场长期的,艰巨的并且复杂的斗争。 一、我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着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如今,随着我国社会整体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对社会问题的知情权的探求,及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公开性逐渐深入,腐败现象的曝光度不断增加,腐败官员的处罚案例不断增多,而且“官官相护”“腐败相依”“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腐败串联及群体腐败的现象逐渐恶化。 2.腐败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在我国腐败犯罪的案例中,由低级官员的腐败而追究到高层官员腐败问题的情况居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腐败问题的隐蔽性;且犯罪成员均属于具有一定社会地位、一定文化水平的人,腐败问题往往会在他们的联合操办下而掩盖,其犯罪事实较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从而具有了一定的欺骗性。在我国政府机关所查处一些重大腐败案例中可以发现,犯罪成员的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形式多样,往往通过各种不同的组织、活动进行腐败活动,逃避了法律也蒙蔽了群众。而犯罪事实的侦破仅仅依靠群众举报、小案件引发等形式出现,足以显示了当今腐败事实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腐败同时向高层和基层蔓延 在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主要呈现由基层到高层相互蔓延的趋势。首先,我国腐败现象以及腐败主体正由基层不断向高层蔓延,级级渗透趋势明显。其次,政府官员职位不断调换以及主管事物的变换,尤其是高级别官员职位下落的现象,使得腐败现象由高层向基层蔓延。从当前腐败案例角度看,在基层干部,甚至一名村长,贪污腐败的数额都令人瞠目结舌。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从腐败现象的性质看,腐败的主体往往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哪怕是仅有的一点点权力。这种腐败已经从道德上良知上失去了自我。 4.腐败文化逐步形成 腐败现象在政府高层与基层的不断蔓延,以及更多腐败官员的落马,造成了社会成员对政府工作群体腐败现象的麻木,甚至是认同。在社会公众均认为腐败是政府干部的正常现象时,腐败文化就形成了。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腐败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也造成了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从而将腐败看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正常现象。腐败文化的形成,从一定程度上恶化了腐败群体的腐败气焰,政府官员也从某种形式上对自身思想进行了定位,即权力带来利益。官员从思想上的放纵及社会公众集体反腐的意识逐渐丧失,让腐败现象逐步恶化。 二、腐败问题的根源分析 1.从古自今的思想 寻根溯源,秦始皇时期的大一统专制思想所产生的官本位思想是腐败问题产生的萌芽。“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宣传,在一些人的心中深深的扎了根,他们甚至认为,只要读好书考中状元,就能升官发财,就能享尽荣华富贵。他们为官的本意并不是为了服务百姓,而是为了改变自己贫穷的生活,衣锦还乡,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2.伦理关系导致腐败 古代的“三纲五常”伦理关系,导致下级不能直接指出上级的过错和不是,是腐败问题产生的基础。而且中国古代缺乏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对权利的监督约束机制,尤其清代,民不能告官,告官与官同罪,导致官员恣意妄为,腐败问题由此衍生出来,并且一代一代地繁衍下来。 3.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当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国家的行政能力还要对经济进行干预,所以造成了官员的腐败问题。所谓官员腐败,就是行政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抹去私立的不法行为,其本质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简而言之就是以权谋私。权利就在官员手中,他们的思想稍有偏差,对权力使用不当就产生腐败。腐败一旦产生,就会愈演愈烈,其领域便会越来越广,危害就越来越大了。官员的腐败问题造成的伤害难以准确估计,在经济上,造成了国家大量经济损失;在政治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还有国际上的形象,败坏了国家声誉;在社会上,使人民群众不信任政府,更有可能会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腐败问题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它不仅造成各种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我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了极其严重的挑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正视,没有找到适当的方法来解决,将会对我们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带来更大的影响,还会影响我们的进程。

论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论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 内容摘要:腐败,人人痛恨。扼制权力,监督权力,是建设健康的和谐社会的根本。所谓权力腐败,指利用公共权力来达到私人目的,增加私人利益的行为。权力失去制约必然腐败。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腐败现象,关系着能否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检察日报?廉政周刊》评出的2008年反腐典型案件让我们深刻反思,不找出真正的症结,恐怕难以走出反腐困境。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 关键词:权力腐败原因防范措施 中共中央2008年5月13日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规划》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提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在分析一些案例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组织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科学的相关理论,来进行分析权力腐败的现状、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一、权力腐败的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中最严重的腐败现象是权力腐败。根据2009“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08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2007年增加1%和10.1%。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数字最有说服力。透过这些数字,既看到了党和国家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更看到了惩治腐败的明显成效。其中,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4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充分表明了无论职位多高,只要搞腐败,就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二、权力腐败的原因

浅谈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应对腐败

浅谈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应对腐败 南非行政管理学专家保罗·哈里森曾指出:“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互相信任的基础,加重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两个关键性弱点:一个弱点是政治势力与经济势力之间不光彩的联姻;另一个是‘国家的软弱性’,即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因此,只有从根本上切除腐败这个政治之癌,我们才能真正彻底地告别灾难深重的20世纪,在21世纪里舒心、稳步的走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腐败问题没有解决好,“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1。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并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廉洁政治,进一步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十八大之后,中央高层针对反腐话题频频发声,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来抓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以“提速反腐”相呼应,截至2015年11月20日,十八大以来已有130名省部军级官员被查,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的有18人,央企系统11人,军队43人,地方官员有60多人,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政治决心。在反腐风暴中,值得注意的是,以网络监督为代表的普通民众的权利反腐起了重要作用,从“房叔”“表哥”到“不雅书记”,多位地方高官被实名举报接受调查,网民的积极参与弥补了党和国家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在舆论压力下,各级地方政府迅速对贪腐官员采取相应处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极腐败危险更加严峻地摆在全党面前”,根据全球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4年全球清廉指数来看,中国大陆排名第100位(该调查涵盖176个国家和地区,得分范围为0—100,0为高度腐败,100代表非常清廉,得分越高清廉程度越高),三公消费数额依然庞大,部分官员腐败程度令人咋舌。同时,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拉关系、走后门,当下腐败的形式

警察职务犯罪的生成机制及遏制理论

警察职务犯罪的生成机制及遏制理论 潘嘉 警察职务犯罪,是警察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具体包括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警察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各种犯罪行为。就其本质而言,警察职务犯罪是警察职权运作过程中的异化现象。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比,警察职务犯罪除具有一般职务犯罪特征之外,还具有政治上的敏感性、犯罪手段隐蔽性极高的特征。 警察职务犯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它们的相同点都是与警察职务相关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行为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它是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对此,刑法采取两种立法模式:一种为明定式,即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刑法条文中给以明确规定,如警察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等等。另一种是隐含式,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要实施这些犯罪,警察也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为地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行为。二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行为中,滥用职权(即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警察所实施的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三是警察在执行职务行为中,应履行法定义务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义务而构成的犯罪行为。前者如警察所实施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等,后者如警察所实施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①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导致警察职务犯罪的范围宽泛,大致涉及刑法中的29个罪名。②尽管每一宗警察职务犯罪的发生都有其具体原因、促成条件和环境,但只有认清其犯罪原因的共性才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警察职务犯罪,进一步设计预防对策。下面我试用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探寻警察职务犯罪这一类犯罪发生的共同原因。 当代美国犯罪学家雷克利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犯罪遏制理论”(containment theory),着重用社会控制的强弱来解释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并吸收了关于犯罪原因的心理学观点和社会学观点的优点,推动了对促成个体犯罪的内部人格力量以及塑造个人动机和人格的社会文化力量的分析。有学者认为,“雷克利斯提出的遏制理论模式就是心理控制模式的代表。”③他认为犯罪是个人内在的控制能力和社会中存在的外部控制因素缺乏的结果,是对推动和引诱个人进行犯罪的驱力(drive)和拉力(pull)缺乏遏制(检查和控制)引起的。④为了介绍此理论,他引入了四个概念:外部压力或拉力(outer pressure or pull)、外部遏制(externalcontainment )、内部遏制(inner containment) ,内部推力(innerpush)。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外部压力或拉力和内部推力促使人产生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而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则阻止、中和、抵抗个人产生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当外部压力或拉力和内部推力比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强大时,个人就会产生越轨及犯罪行为。雷克利斯强调,最重要的外部遏制因素是期待个人遵从群体中占优势的行为准则的社会压力,最重要的内部遏制因素是一个象绝缘体那样起作用的、排斥违法犯罪行为的概念。⑥本人认为,目前我国的警察职务犯罪也可以看作是上述四种力量博弈,外部压力或拉力和内部推力最终战胜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的结果。 警察面临的外部压力或拉力是那些迫使或引诱警察进行犯罪行为的外部力量。由于社会的变迁、交往的增多以及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参与这种外部力量的势力越来越多,警察面临的来自家庭、单位、社会的压力及诱惑力也越来越大。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导致警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对贫困的制度缺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地从新的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动的社会进程,本质上是一场社会平等化进程的序曲,这种平等化进程也就是社会现代化的演进。根据亨廷顿的观点,“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 ⑥由于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这种不稳定性带来制度上的缺失反映在警察群体就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由于从事国家公务,警察被剥夺了进行营利性经济行为的权利,但国家给予

浅议领导干部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领导干部腐败的原因及对策 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历史性课题。从近年来出现的部分领导干部腐败原因看,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是主观因素所致。他们从人民信赖的公仆退变为腐败分子,成了人民的敌人,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巨大损失。笔者试图对领导干部腐败原因的分析,研究拒腐防变的对策措施,并告诫领导干部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一、领导干部腐败的原因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忘记了党的宗旨,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很多人放松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是他们走向腐化堕落的总根源。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坐好车、住豪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懂得“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地去搞腐败;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生动摇,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级趣味之中;他们堕入深渊的沉痛教训再次深刻说明,不讲学习,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就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不可能做一名合格的党的领导干部。 (二)、目无党纪国法,不受监督制约,是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堕落的重要因素。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骄横跋扈,失去监督和制约导致腐败。最近党中央查处的陈良宇等案件再一次警示人们,在我们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任何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党规党法。对那些严重践踏民主集中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恶劣行径要进行坚决的斗争,决不姑息迁就。 (三)、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认识不足、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案的温床。腐败案件的发生,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行为,而腐败行为又使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近年来,广大干部群众对一些党政干部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反映十分强烈:一是送礼金问题,二是一些领导干部生活奢华、吃喝玩乐问题,三是与工程老板过于亲密问题。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其影响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正之风必然会带坏风气,一些干部在不良风气的长久污染下,丧失了是非鉴别力,不但不抵制,还认为这是“时尚”。因此,要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着力提高同各种违反规定、制度的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制度约束,真正做到违纪必查,违法必究。 (四)、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是“一把手”轻而易举就能腐败的主要原因。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我们看到,很多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都是单位的“一把手”,这说明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上,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同级监督机关难以监督,上级监督机关又无法监督。一个地区和部门,建立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选好一个清正廉洁的班长,至关重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