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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运输

海上交通运输
海上交通运输

一、海上交通运输的定义:

海上交通运输:简称海运,是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包括沿海运输、国际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间商品交换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货物运输量占全部国际货物运输量的比例大约在80%以上。此外,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

二、海上交通运输的优缺点:

优点:

1、天然航道: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

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2、载运量大: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

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1。

3、运费低廉: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

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4、运输的国际性:海洋运输一般都是一种国际贸易,它的生产过程涉及到不同的

国家地区的个人和组织,海洋运输还受到国际法和国际管理的约束,也受到各国政治、法律的约束和影响。

缺点:

1、速度慢,风险大:海洋运输是各种运输工具里速度最慢的运输方式。由于海洋

运输是在海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比较大,比如台风,可以把一运输船卷入海底,风险比较大,另外,还有诸如海盗的侵袭,风险也不小。

2、不完整性:海洋运输只是整个运输过程的一个环节,它的两端的港口必须依赖

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合。

三、海上交通运输的主要作用:

1、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虽然存在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的不足,但是由于它的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以及对货物适应性强等长处,加上全球特有的地理条件,使它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运输方式。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总量的80%~90%是通过海洋运输进行的,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使货物运输向集合化、合理化方向发展,而且节省了货物包装用料和运杂费,减少了货损货差,保证了运输质量,缩短了运输时间,从而降低了运输成本。

2、海洋货物运输是国家节省外汇支付,增加外汇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我国运费支出一般占外贸进出口总额10%左右,尤其大宗货物的运费占的比重更大,贸易中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术语,争取我方多派船,不但节省了外汇的支付,而且还可以争

1

TEU(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是标准集装箱,系集装箱运量统计单位,以长20英尺的标箱(即8英尺×8英尺×20英尺)作为标准。

取更多的外汇收入。特别把我国的运力投入到国际航运市场,积极开展第三国的运输,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世界各国,特别是沿海的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建立自己的远洋船队,注重发展海洋货物运输。一些航运发达国家,外汇运费的收入成为这些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发展海洋运输业有利于改善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国际贸易出口商品的结构

海洋运输是依靠航海活动的实践来实现的,航海活动的基础是造船业、航海技术和掌握技术的海员。造船工业是一项综合性的产业,它的发展又可带动钢铁工业、船舶设备工业、电子仪器仪表工业的发展,促进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的改善。我国由原来的船舶进口国,近几年逐渐变成了船舶出口国,而且正在迈向船舶出口大国的行列。由于我国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船员外派劳务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海洋运输业的发展,我国的远洋运输船队已进入世界10强之列,为今后大规模的拆船业提供了条件,不仅为我国的钢铁厂冶炼提供了廉价的原料、节约能源和进口矿石的消耗,而且可以出口外销废钢。由此可见,由于海洋运输业的发展,不仅能改善国家产业结构,而且会改善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结构。

4、海洋运输船队是国防的重要后备力量

海上远洋运输船队历来在战时都被用作后勤运输工具。美、英等国把商船队称为:“除陆、海、空之外的第四军种”,原苏联的商船队也被西方国家称之为“影子舰队”。可见,它对战争的胜负所起的作用。正因为海洋运输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海上航运事业,通过立法加以保护,从资金上加以扶植和补助,在货载方面给予优惠。

四、世界著名航运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IMO)

成立于1948年,有162个成员国,是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协调各国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工作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属联合国的一个特殊机构。海事立法是该组织的重要责任之一,制定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3/78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 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三大著名公约以及事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两个最重要的基本文件。IMO还参与法律事项,包括赔偿责任和补偿以及便利国际海上交通等问题。

国际航运公会(ICS)

成立于1958年,由各国船东协会组成,船队占世界商船总数一半以上,代表海事界各个行业的利益,包括散货船、油轮、客船营运人、集装箱贸易等。ICS积极参与IMO及联合国的事务,负责海上人命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包括技术、法律及运营等。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BIMCO)

成立于1905年,是世界上最大的航运组织,会员遍布120多个国家,有船东、经纪人及保险协会三种正式会员和包括船级社、船厂等在内的副会员。现有约1000家船东会员,控制了世界61%的船舶运力。通过发行杂志、开展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向成员提供全世界港口和海运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颁布反映国际航运总体利益的新法规、政策,制定规范的标准单证,联合船东和有关海运组织,采取一致行动促进航运业的发展。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成立于1968年,现有正式会员船级社10家,是IMO中唯一能制定和应用规范的具有观察员地位的非政府组织。IACS负责拟定统一的船舶技术规则和要求,对IMO的标准作统一

解释,公布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维修准则,为世界上90%的商船定级,以及受政府委托处理各种事务。此外,还吸收成员在海上安全、营运等方面的经验,向船东和经营者提供各种准则。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

1896年成立于伦敦,后来移到汉堡。该组织曾因战争停止活动一段时间。1919年在荷兰鹿特丹重新组建,并于1939年迁回伦敦。ITF是国际运输工人工会的联盟。

保赔协会( P&I)

在英国,从1855年起,船东们为了对风险相互保护而形成了一些保赔协会,这些协会被称之为保赔俱乐部(P&I Club)。他们保的险一般是常规船舶保险(船体和货物保险)所不包括的内容。其功能是船东对第三者责任的保险,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对旅客和船员个人损伤、货物的损坏或灭失、与其它船或物体碰转撞引起的要求赔偿损失。

五、海上交通运输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的概念:

水上交通安全,是指被水上交通工具运载的及水上交通所涉及的人命、财产不发生伤亡和损失,或少发生伤亡和损失。水上交通的载体主要是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又主要是船舶及船舶上的人命和货物财产的安全,因而又常被说成是船舶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通常用水上事故多少和事故的大小来衡量和评判。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的整体状态被称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水上交通事故的致因:

根据致因,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一类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自然灾害,包括恶劣天气和海况等,在目前人类经济科技水平条件下,有不可抗性。

人为因素,包括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和社会因素。

根据国内外多年事故统计,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海上交通事故,80%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只占20%以内。就是说,水上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是人为因素参与造成的。

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管理:

由于水上交通安全涉及公众人命和财产的安全,属于公共安全,因而各国政府都设有专门机关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行政管理。如美国的海岸警卫队和日本的海上保安厅。联合国也设有国际海事组织,对全世界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统一规则和推动实施规则。我国的海事机构(包括国家直属和地方所属的各级海事机构)就是国家设立的专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执法机构。

海事执法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作用:就是提高水上交通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人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和趋好。

海事执法对水上安全的作用:是海事机构的主要社会功能,是海事机构在国家和社会中赖以存在的价值。由于海事机构有此重要社会作用,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才十分重视海事机构,给予很大投入,配有高素质的人员和精良装备,来确保海事机构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从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满足公众和选民对社会安全的需求。

海上交通运输安全大事记:

1912年发生的“TITANIC”冰海沉船造成1500多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欧美的海事界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后发现,此次事故中获救人数不到三分之一的很大原因是救生艇数量总定员数严重不足,使大多数乘客和船员、服务员因无救生艇可乘而随船沉人海底,葬身鱼腹。因而,1913年13个主要海运国家,在英国伦敦召开了世界首次“海上人命安全国际会议”进行海事立法:所有客船必需配备有足够的供船上乘客和船员使用的救生艇及救生伐。通过立法程序,这一规定成为了海事法规,并且很快变成了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海事法规,从此,客轮上的救生设备总定员数都大于或等于了全船额定总人数,使以后的许多客船在发生事故弃船中,乘客和船员、服务员都有了充足的救生艇可乘,免遭“冰海沉船”这样的厄运。这一海事立法实施90年来使船上人员在弃船中没有配足救生艇可乘,而导致大量人命损失的事故再也没有发生过。客观上挽救了成千上万水上人命,尽管没有准确统计数据证明,但这是确信无疑的。

八十年代国际海事界发现海上事故80%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或与人为因素有关的,其中80%以上又是与管理有关,其中又有80%以上又是与船公司岸上管理活动有关。因此,IMO 进行海事立法,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并很快在缔约国强制性推行。我国是缔约国,全国海事机构采取了积极履约和严格执行的海事措施,大大减少了实施ISM 规则船公司的船舶发生海上事故。据初步统计,我国第一批国际航运公司实施ISM 规则后的平均单船事故率比实施前下降43,平均单船死亡人数比实施前下降了6

5。 六、 海上交通运输业形势分析: 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经济中心已经开始向亚太地区转移,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在西太平洋海岸掀起一股新的热潮,而且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和跨国集团的开发都在为中国的港口建设和海运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面临大好的机遇,中国港航业自身能力不足问题十分突出,缺少大型油船和大型油船码头泊位,使中国石油进口运输中国轮承运率只占10%,不得不大量租用外轮运输。不仅需要支付大量外汇,也失去了中国海运业发展和增加就业的良好机遇。

海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发展中国家因缺少资金,大多数进出口货物运输都不得不受控于发达国家的船队,中国也未能免遭这一厄运。伴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加快,这一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如果解决不好,会形成不良循环。

七、 我国的海上交通运输业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高速增长,中国海上交通运输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海运量不断增长,中国海运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已成为繁荣全球海运的重要因素。随着中国海运业的迅猛发展,其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尤其是中国政府采取积极的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海运惯例接轨的海运政策法规,为海运业提供了“竞争、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中国海运从业者,包括来华投资经营的外商必须时刻了解、研究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才能审时度势,掌握航向,在不断遇到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中,得以发展、壮大。

2012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大部分国际海运需求持续低迷。2012年10月发布的中国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为1187.72点,较上期下跌 2.2%; 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为1202.96点,较上期下跌3.6%。2012年欧洲航线传统旺季运输需求始终不振,航线货量缺乏实质性增长动力,船公司并班、停航缩减运力也未能扭转运价水平持续下跌态势,运价三个月内累计下跌约600美元/TEU,逼近盈亏平衡点。各船运公司为揽货大打价格战,市场运价普遍下跌100—200美元/TEU左右。

2012年,中国航运业进入深度低迷,3季度中国航运景气指数为78.17点,处于较为不景气区间,环比下降16.37点;船舶运输企业的景气指数为70.16点,环比下降17.47点,处于较为不景气区间。其中,干散货运输企业的景气指数为58.54点,环比下降15.68点,处于较为不景气区间;集装箱企业的景气指数为87.32点,处于相对不景气区间,环比大幅下降32.08点。3季度,港口企业的景气指数为97.42点,处于微弱不景气区间,环比下降20.72点,港口企业自金融危机以来首次跌入不景气区间。

尽管目前航运市场不景气已成定局,但在危机面前,对每个人来说,既有危险,也有机遇。金融危机为中国海运业的升级发展提供了机遇,海运业从高利润区间回落,将直接加快海运企业优胜劣汰、资源整合的步伐,加速海运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金融动荡也给海运业转变发展方式创造了条件,海运企业通过积极扩大与资本、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合作领域和范围,提高自身科学发展能力。经济危机使得目前的船舶、钢材的价格都大幅下降,为海运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创造了条件。

中国海运业“国货国运”战略近年来加速推进,船企与客户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航运企业除了与大客户签定进口铁矿石、原油等大宗货物长期包运合同外,船企与客户组建合资运输公司的合作方式也开始出现。国家的能源运输计划到2010年石油和大宗原材料由中国船舶运输的比例将提高到50%以上,到2015年再逐步提高到80%左右。

长远来看,中国海运市场的发展前景诱人,眼前的低迷表现只不过是黎明到来前的短暂黑暗。

八、未来我国海上交通运输的重点任务:

1、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积极发展原油、液化天然气、集装箱、滚装、特种运输船队,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有序发展干散货运输船队和邮轮经济,巩固干散货运输国际优势地位,培育区域邮轮运输品牌。

2、完善全球海运网络。优化港口和航线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扩大对外贸易合作。加强重要国际海运通道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煤炭、石油、矿石、集装箱、粮食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推进深水航道和集疏运体系建设。

3、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完善海运企业治理结构,转变发展理念,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做强

做优海运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资海运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促进就业。

4、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信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研发、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创新航运保险,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风险。

5、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深化国有海运企业改革,积极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坚持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稳步推进对外开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

6、提升海运业国际竞争力。引导要素和产业集聚,加快建设国际海运交易和定价中心,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提高参与制定国际公约、规则、标准和规范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负责任的海运大国形象。深化双边、多边合作,维护我海运和海员权益。建设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和海运科研教育机构。

7、推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海运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提升海(水)上搜救、海上溢油等监测与处置能力,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船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和清洁能源在海运业的推广应用,优化用能结构。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日期:1995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1995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水域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一般原则 一、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六条进港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离港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 海上交通安全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 全 0引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安全程度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海上交通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航行于海上的船舶数量、类型、吨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使海上通航密度大为增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起海事一般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海上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作为海上交通安全链中重要一环的海事主管部门,可以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前瞻性地分析海上交通风险问题,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1海上交通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1.1定义 海上交通风险是指海上交通中所发生的可能导致船舶遇险的情况,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通航环境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海上自然条件恶劣给海上交通带来的不可抗拒的危险,如雾、雨、雪和夜间引起的视距降低、目测距离受限等,导致船舶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通航环境风险主要是指:(1)海上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给船舶航行带来的风险;(2)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给海上交通带来的风险,主要指狭窄航道和交通密集水域,其航道宽度、弯曲度、深度、危险物的分布,船舶活动的密度和频度,船舶遭遇态势(对遇、横交和追越)等因素;(3)海上灯塔、航路标志出故障而带来的风险。 1.2特点 海上交通运输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的知识分析海上交通风险的特点。 (1)偶然性和突发性海上交通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海上交通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在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

[标准合同]2018海上运输合同(4篇)

2018海上运输合同(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 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一、我国《海商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1.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我国《海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托运人在开航前的任意解除是指托运人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如因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不能按时提供约定的货载时对合同的解除。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是考虑到托运人可能由于非不可抗力的突发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货载。如合同没有不同规定,托运人应执行支付一半运费解约的规定。虽然承运人可能因此遭受亏舱损失,他也可能通过临时揽载弥补损失;在货源充足时,承运人也可能另订合同取得货载,得到全部补偿。货物如已装船,托运人并应负担装卸费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支付全部亏舱费的义务的协议,则应当按协议执行。 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解除合同缔结之后,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无偿解除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 这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意外事件怎样理解,有人认为原则上应当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解释,理解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海上的自然灾害。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或托运人的原因,如承运人的受雇人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过失,依我国《海商法》,也属于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实践中常见的船舶在开航前法定解除事由主要有:(1)船舶或货物全损;(2)装货港或卸货港被宣布封锁;(3)船舶被政府征用或扣押;(4)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5)船舶或货物因军事行动有遭劫夺的危险;(6)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我国《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这一规定涉及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即“附近港口卸货条款”,或简称“就近条款”。船长在援引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必须发生诸如战争、冰冻、罢工、封港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类似事因阻止船舶驶人;(2)预先约定的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的发生如果是暂时的,船长应当稍作等待而无权立即行使这项权利;(3)预先约定目的港发生的上述事因在船长签发提单时已经存在,则船舶不应装货开航,也无权援引本条规定在原目的港附近港口卸货;(4)附近港口的选择应考虑到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方便和利益,并应当尽快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二、关于单方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一方不履行合同致使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例如,班轮运输中原定班期误期,无法履行原订班轮运输义务,托运人有权解除合同另找他船承运,如有损失还可根据合同索赔。又如,出租人的船舶未能在航次合同规定的受载期内到港装货,严重影响了合同预期的利益,承租人可以单方宣布解除合同,如有损失,有权索赔。 2.单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对方损失的责任。例如班轮运输托运人订舱后,自行单方面解除合同拒绝提交约定的货物,因而导致船舶亏载,托运人应负担亏舱费。有些国家商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支付运费的一半即可解除合同。上述支付一半的运费也可视为约定的违约金。

(完整版)海上货物运输发展

一、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海上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海上保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r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h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li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三、海运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海运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海上抽砂、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规程知识分享

海上抽砂、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规程

海上抽砂、运输工程安全生产规程 为保证海上抽砂、运输工程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和采取有效的事故、海难应急处置,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规程。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加强海上抽沙运输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海上工作平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绞吸式挖泥船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定规则制定。 第一章总则 凡参与本工程的各运输船队、采砂船、过驳船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计划,在安全保障下生产,在生产中杜绝事故和隐患,确保本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一、建立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本工程的所有参与者,这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观因素,抓好人员的认识、教育、管理、监督,才能从根本上搞好安全生产。因此,本规程所有船队、船舶、作业区都要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各生产单位、每个岗位,确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1、各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的法人义务,作为对安全生产和事故负全责的主要领导者。 2、各单位应当配备适任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公司兼职。 3、各单位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作为安全生产的管理对象,只要人人都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就能有效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就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生产管理和生产过程。 1、编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使全体人员明了其要领和执行标准。 2、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各生产环节和岗位,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人员行为处于规范状态,防范措施处于待动状态,以便领导随时检查。 3、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文件和资料要妥善保管,便于管理人员查阅和执行。 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时检查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日常工作程序,加强人员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和隐患的日常检查。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及时进行奖惩工作,做到贯彻制度常态化。 四、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强化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统一规定每月15日为“安全活动日”(遇假日可顺延一天)。船舶、装卸队等生产第一线的单位和机关处室都要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日”后一天,各单位要召开安全评估会议,听取基层单位汇报安全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每月17日(或18日)按系统向项目部电话或电邮汇报本单位安全情况,每月19日,将本系统安全情况报指挥部安全办公室,由指挥部安全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单位每年要书面总结全年安全工作,并拟订下年度安全工作安排报指挥部。五、考核制度 各单位要按月或按航次考核安全状况,船队要会同消防、船检单位组织联合登轮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适航状况、设备情况、技术操作、救生、消防演习及值班制度等。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 一、登船安全

最新海上运输合同

最新海上运输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

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

海上货物运输须知

文件编号: I-SS-20版本/修改: 2012/2生效日期: 2012-04-16 编 写: 安监部 审 核: 殷焕宇 批 准: 曹致俊 海上货物运输须知 1目的和范围 1.1本须知规定了船舶货物和集装箱积载、装卸和运输的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和保护海洋环境,做到适货、适航,提高装卸效率,保证货物运输质量。便于公司主管 部门对船舶海上货物运输的情况和质量进行监控。 1.2本须知适用于公司货物监控主管部门和船舶。 2货物积载原则 2.1根据航线、季节特点、货物特性、装载资料和积载要求。 2.2保证船舶稳性和强度。 2.3便于快装快卸、避免倒箱、充分利用装载能力。 2.4合理添加和使用油水为原则编制积载图。 2.5认真复查和核算有关方编制的预配图,积载图应经船长审核确认签字后实施。 3船舶稳性和强度要求 3.1满足国际海事组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一般衡准和集装箱船舶建议的设计衡准。 3.2满足船级社的稳性规范要求。 3.3符合本船《稳性手册》中各种装载状态下的要求。 3.4遵守SOLAS II-1中的破舱稳性的规定。 3.5装载前应进行货物预配,核算船舶稳性、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的计算,装船后应以实际 装船情况重新进行稳性和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计算,同时计算途中及到达下一港时的稳 性和强度。 3.6装卸货过程中,应认真进行稳性核算,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满足稳性要求。 3.7航行途中,大副应测定船舶摇摆周期,核实GM值,一旦发现摇摆周期过长,摇摆复原 过缓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8应充分注意和考虑的因素: 1)油水消耗及污水和自由液面的变化; 2)甲板上浪、大风浪航行、结冰等原因导致稳性的损失; 3)抵港前的航行中及中途港减载后出现稳性、船体应力、系固应力等恶化局面。 4船舶干舷和吃水要求: 4.1船舶总载重量应符合相应航区的季节性满载吃水要求,严禁超载。 4.2船舶由海水进入淡水区,应充分注意到因水比重不同引起的吃水和纵倾变化。 4.3船舶装载后的吃水必须符合抵、离港口航道及码头和过运河时的安全富余水深要求。 4.4为提高航速,节约能源以及减少港口使费,船舶装载后应根据船舶线型特点保持适当的

海上运输专项方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海上运输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海上交通安全,促进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运输效率提高,现根据大襟岛施工要求统一部署,确定海上运输管理模式,保证海上运输安全、及时的为大襟岛施工提供人员及物资交通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台山核电站相关管理程序》 三、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目标,以深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深入“平安交通”建设,开展好水上运输工作,倾心履职,全面完成各项人员及物资运输工作任务,努力造就依法、有序、长效安全的管理格局,推动交通安全工作彰显新的活力,为系统中的工作、交通运输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 四、总体目标 1、交通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监督网络全面形成。 2、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安全活动有效开展。 3、交通安全检查规范有效。重点时期、重点水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实现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类危险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4、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专项应急预案齐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得到加强。 5、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有序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实现普及化、正常化,安全活动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全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6、安全管理基础台帐规范。安全管理台帐资料完整准确,事故上报渠道畅通迅速,安全信息网络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水上交通管理 1、我部现已租用两只船,一只3t客船主要运送施工人员上下班;另一只快艇主要用于应急突发事故;物资及机械设备采用临时租用船支。同时配备2名运输管理干部,综合协调船支的运输监管工作。 2、3t客船实行发班制,每天早上6:30从陆域侧出发,11:30从大襟岛回到陆域侧;中午13:30从陆域侧出发,17:30从大襟岛回到陆域侧。 3、快艇主要用于运输船支倾覆后,应急救员;大襟岛放炮岛屿周围巡逻警戒。 监管措施 1、完善处统一领导,各科室依法监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 2、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一把手领导、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建立领导、部门、岗位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责任,逐级抓好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3、继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运输合同 (2)

运输合同 ()海运计字第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966-81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承揽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主: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 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 数量、加工费等。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 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 (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 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 与运费承担等。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 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元;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

船舶运输合同范本

船舶运输合同范本 船舶运输合同范本一订立合同双方: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

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第一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第一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重点提示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 (1)水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能力最大;运输成本最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运输速度慢;运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相对较差。 水路货物运输最适合承担运量大、运距长、对时间要求不太紧、运费负担能力相对较低的货运任务。 (2)海上运输的危险性特点:①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大;②所造成的损失大;③为适应海上危险建立了一系列特殊制度。 (3)国际性的特点:船公司业务经营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二)国际海事组织 (1)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一个技术咨询和海运立法机构。我国1975年当选为理事国。 IMO的宗旨:在与从事国际贸易的各种航运技术事宜的政府规定和惯例方面,为各国政府提供合作机会;并在与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防止及控制海洋污染有关的问题上,鼓励和便利各国普遍采用最高可行的标准。 (2)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Organization,BIMCO)。 BIMCO的宗旨: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防止运价投机和不合理的收费和索赔,拟定和修改标准租船合同和单证,出版航运业务情报资料,包括提供航线和港口情况。 (3)国际海事委员会(Committee Maritime International,CMI)。 CMl的宗旨:促进海商法、海运关税和各种海运惯例的统一,起草了《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等众多的公约草案。 (三)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安排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既定挂靠港口之间,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规则的和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者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2)班轮运输的优点:①能及时、迅速地将货物发送和运达目的港;②适合小批量零星件杂货运输;③能满足多种货物的运输要求,较好地保证货运质量;④班轮公司负责转运,能满足货物运输的特殊需要。 (3)班轮运输的特点:①“四固定”,即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价;②通常不签订运输合同,而是在承运人将货物装上船后或接受货物后,签发提单; ③杂货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仓库交接货物;集装箱班轮运输,通常承运人是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码头堆场或货站交接货物;④班轮公司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 ⑤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4)对海上货物承运人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①运输服务的定期性;②运输速度;③运输费用;④运输的可靠性;⑤承运人的经营状况和所承担责任的能力。 (四)海上货运船舶

交通运输合同3篇完整版

交通运输合同3篇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合同3篇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交通运输合同范本一 托运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承运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正式版_1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正式版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订单号: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 (2)数量:______ (3)单价:______ (4)金额:______ 合计: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篇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案例>>(1278字) 原告(被上诉人):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 1997年5月8日,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航公司”)受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委托,为其承运一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危险品货物。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承运人定航公司为托运人华源公司出具了提单。货物运出后,承运人于1998年1月19日通过律师向华源公司发函催讨运费,华源公 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定航公司诉称:原先按约运输了货物,收货人也收到了货物,然而经催讨被告仍 未支付运费,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运费人民币45650元及利息。 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但其在庭审后致函法院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其与 原告间的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本案运输合同期限从1997年5月8日至1998年5月 8日,原告起诉时间为1998年6月26日,时效已过。虽然原告委托律师于1998年1 月19日向被告发函催讨运费,但被告并未作承诺,根据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的催讨行为不能构成时效中断。据此,被告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1、原告作为承运人为被告运输货物,被告应支付运费。

2、原告在货物运出后两年内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海商法对承运人主张运费的诉讼时效问题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 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1年的批复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对本案无溯及力。故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普通诉讼时效。被告认为原告诉 讼时效已过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判决被告 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支付原告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货物运费人民币45650元及应付利息。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1、被上诉人系外国公司,无权在中国境内揽货,其签发的提单应为无效。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尚未审结的本案有约束力,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故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辩称:1、上诉人已经接受提单,且货物运输已全部完成,再主张提单无效显属无理。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时效的批复适用于承运人“赔偿”请求,不适用于本案。 二审法院认为: 1、本案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上诉人已依约履行了运输货物的全部义务,上诉人应按合同支付运费。 2、外国船公司虽不能在中国境内擅自揽货,但并非不能承运中国的货物。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擅自揽货,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997]3号批复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本案纠纷发生在该解释之前,当时海商法对承运人向托运人索讨运费的时效未作规定,一审法院适 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并无不当。

海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直属企业自有船舶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海(水)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部门内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根据季节特点、作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监督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资料; 6、负责船舶及船员的保险; 7、参与对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和船长指挥资格的认定; 8、负责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整改存在隐患; 3、组织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4、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和资料。 第三条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技能考核评定管理制度; 3、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制度; 4、船舶应急预案; 5、船舶与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 6、危险货物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四条从事海(水)上交通运输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 1、船舶基本情况台帐; 2、船舶证书登记台帐; 3、船舶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4、船舶事故登记档案; 5、船舶航海图书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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