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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社会活动安全问题谁主办谁来负责?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问题谁主办谁来负责?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d17402848.html,2010-10-20 16:24:20出处:新华网

2004年2月5日晚7时45分,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因一游人在公园桥上跌倒,引起身后游人拥挤,造成踩死挤伤游人特大恶性事故,直接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并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北京市一部专门管理大型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11月,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又将举办北京国际车展双年展,据主办方统计数据,前两届国展中心一天参观人数最高峰值为10万人,而北京市公安局大型活动处的监测值则为13万人,这么多人集中在国展中心相对狭小的空间里,可以说是人挨人、人挤人,安全风险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展会主办方要以安全为底线,在此基础上得到相应的效益,发展会展经济。

在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联谊会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曹东祥向各协会成员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和举办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的机构要注意的问题。

市场经济下的责、权、利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办方通过组织活动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社会声誉而不去承担活动安全的责任,把安全问题推给国家公安机关是行不通的。公安局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有对大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在《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大型活动的发展特点和当前形势的需要给予了丰富和发展,首次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大型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场所提供者的安全职责以及公安、安全生产、消防、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的统一。同时,也首次提出了参加大型活动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大型社会活动以安全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许可1000人为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大型社会活动的概念即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如果符合该定义的活动都要到公安机关做安全许可。人数界定由原来33号令规定室外100人、室内5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就必须进行治安登记,调整为以1000人为界,1000人以上的活动要依法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如果不能预测到场人员数目则按1000人处理,也要到公安机关登记。

主办方对大型活动安全负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一个活动有主办者、协办者和承办者的活动,以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职责

和任务,便于安全监管机关有针对性监管。主办方作为大型活动安全问题的主要承担者在举办活动时需要做以下工作。

一、对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专业展的防盗问题、汽车展的热点展位防范拥挤踩踏问题、防盗问题。解决方案则可以是增加保安数量,用广播、文字等方式提示参观者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减少热点展位的场内活动等。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即对活动的各工作人员进行排班,确定岗位,把研究的东西落实到纸上,以便出事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事先研究好展会配备的专业的安保人员,包括(社会)保安人员、场馆工作人员、警察,明确主办者对于这些力量的调动权利。

四、为活动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把活动中安全物资的需求一并纳入活动组织筹备资金当中。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把纸上工作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六、对参加大型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背对活动现场,面向社会群众。在大型社会活动举办过程当中要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如提醒参观者到正规渠道购买门票。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一)场地方要提供安全场所。场地方提供的场所必须是安全的,符合国家建筑标准、防火标准,经过年度检验合格的。场地方还要如实提供展馆面积、门数等基本数据。

(二)要确认场地内安全标识是否合格。

(三)场地方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向主办方提供入口地段的强制性缓进通道。安全门、安检设施等场地方也都应当提供。

(四)向主办方提供应急的广播、照明系统。同时要确定系统运转正常并有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操作。

(五)场地方要提供活动相应的停车位,并不得挤占。

(六)保证大型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专业展于综合类展会对相应设施要求会有所不同。如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车展,为防止假票,国展中心投资安装电子门禁系统;由于门口人多,安装强制通道等。

承办方与主办方要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办方与主办方要签订安全协议书,就主办方认为可能发生又无力去做,而协办方、承办方又能够做到的的问题要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化。同时,

主办方要对协办方、承办者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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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前,北京市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没有专门的法规依据,具体工作中执行的是1984年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和1986年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展览展销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北京市政府于1999年出台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即常说的北京市政府33号令)。北京市政府33号令的出台,将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工作纳入到有章可寻的管理轨道上来;规定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33号令颁布的5年之后,随着北京会展经济的发展和大型活动的日趋攀升,需要有一部地方性法规来调节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于是《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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