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文献综述】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文献综述】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文献综述】
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题目:论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

专业班级:法学

一、前言部分

(一)写作目的

现今,我国劳动侵权问题严重,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其中以试用期侵权问题较为显著。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益已成为迫切需要。然而,我们现行试用期规定并不完善,法律的漏洞造成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试用期权益。本文通过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的介绍,列举了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分析了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保护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对策及建议,以保障劳动者试用期权益的实现。

(二)有关概念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期限。具体而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劳动者的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以及身体状况等进行考察,以核实其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从而确定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来约定。

(三)综述范围

本文通过对《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思考》、《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研究》《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研究》、《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等发表于知名学术杂志中的一些研究论文以及一些高等院校的硕博士论文的研究,进行分析比较。

(四)争议焦点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侵权问题的频繁发生,现今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如何解决,试用期制度的法律完善和试用期劳动保护机制构建的必要是本文的争议焦点。

二、主体部分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试用期权益的保护已经被广大学者所关注。许多学者对其中某些或某个问题做了研究和探讨,并得出了自己的独到的见解。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

在立法方面,学者黄蕾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在其论文《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研究》中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期限的长短作了概括,主要是以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学者周湖勇、陈静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在《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思考》一文中,详细介绍了试用期的适用范围、试用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的权益、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试用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者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在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上述两位学者的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现今试用期权益保护的现状,但是不够全面,还应该包括法律关于试用期违法的处理惩罚情况。

(二)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

学者周湖勇、陈静在《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思考》文中指出劳动法对试用期限只做出了概括的笼统的规定,而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分类,也没有系统性的规定;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约定劳动保险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法也没有对如何界定“录用条件”做出任何规定。我认为这只是立法层面的不足之处,我国劳动法对与试用期的规定并不够具体,有待完善。然而同时还存在着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司法机关司法不公的情况。

(三)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不足的原因

曲雯在其论文《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里认为主要原因有三方面:(1)用人单位受利益驱使而故意违法。由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水平较正式合同期内的要低,用人单位的某些待遇、福利等劳动者可能享受不到,这些也是有关法律所允许的。于是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减轻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故意违法。(2)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上岗心切的心理,对劳动者提出种种无理甚至违法的要求,再加上许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3)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内容表述缺乏科学性,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录用条件如何确定、以及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评判标准缺乏具体的规定。在我看来,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健全是立

法不完善的表现,而用人单位受利益驱使故意违法是执法机关执法不严造成的。执法机关收受贿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处罚或者减轻对用人单位的处罚,以致用人单位加剧侵权行为。而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与司法机关司法不公息息相关。大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司法机关对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补偿几不可见。经过分析,我认为这些现象只要是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太差,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规定过于简单,以及对违反劳动法滥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制裁不力等原因造成的。

(四)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康莉莹、刘燕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研究》中提出:(1)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了解掌握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2)完善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3)规定赔偿条款,加大赔偿力度提高劳动者维权积极性。周湖勇、陈静提出:(1)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明确不适用试用期的范围、具体化试用期限、确定录用条件标准。(2)进一步加大劳动监管力度。(3)加强工会职能。结合了一些学者的对策,我认为应当完善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如明确试用期范围、期限、录用条件标准、工作标准等,规定违法的处罚条款。其次应当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就是加大劳动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

三、总结部分

综上所述,从众多学者对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研究来看,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指出了用人单位试用期侵权的现象,也都看到了现行试用期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完善建议。我认为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我也赞同学者们提出来的试用期制度的不足之处。对此,我会在总结试用期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之后,提出一些保护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对策。例如,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了解掌握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四、参考文献

[1] 刘文福,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兼评《劳动合同法》第21条,《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15。

[2]杨守晶,浅析劳动法试用期条款规定,《沈阳干部学刊》,2009/05。

[3]周湖勇,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思考——兼评《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

的规定,《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9/06。

[4]刘敏,浅谈求职者试用期内的权益保障,《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05。

[5]黄蕾,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研究,《求实》,2009/08。

[6]曲雯,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中国公正》,2004年第1期。

[7]康莉莹、刘燕萍,劳动和试用期问题研究,《企业经济》,2004年第7期。

[8]范大平、唐开强,劳动试用期违法现象分析[J],工会理论研究,2007,(3):35-37。

[9]田玉敏、刘永鑫,防范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对策[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5,(7):77-80

[10]李迎春,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法律适用指引[EB/OL],劳动仲裁网,2007-08-16

[11]沈水生,试用期劳动者同样受保护[N],人民日报,2006-04-05,(13)。

[12]李静,公司可否单方延长试用期[EB/OL],北京劳动法律网。

[13]李卫华,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EB/OL],计算机世界网。

[14]唐云歧,外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选[S],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15]Managing Employees Probation by Taurai Musakaruka,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7411353.html,bor.co.zw

[16]Employee rights to notice during a probationary period

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文献综述

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文献综述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国际环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日趋显着。自16世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自由贸易产生分工,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这一观点后,掀起了国内外学术界对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热潮。本文对国际贸易理论、增长理论、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简要介绍了近年来国内学者就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所做的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以图在浩瀚的文献中找出主流的声音。 一、理论研究方面目前,国内外关于“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的一般动力、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显着。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关于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着重于对外贸易能否促进经济增长,以及如何促进经济增长的问题上。 (―)国际贸易视角的贸易与经济增长理论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和绝对成本说开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先河。他的动态生产率理论和剩余产品出口理论代表了对外贸易拉动经济增长

的最初思想。剩余产品出口理论认为,对外贸易使得一国剩余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增加了各国福利,同时由于各国市场的扩大,刺激了各国增加生产,改进技术,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推动了经济增长。 近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奠基人大卫.李嘉图在其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赋税原理》书中指出,即使一国各个行业的生产都缺乏效率,成本没有绝对低于他国的产品,但是通过国际贸易仍能得到经济利益:比较成本学说应运而生。李嘉图从进口可以平抑物价的角度论述了对外贸易可以保证英国工业化的资本积累并促进经济增长。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表明,通过国际贸易可以弥补国际间生产要素分布不均衡的缺陷,使各国都能更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实现合理的国际分工,使贸易各国的生产率增长均得到提高。 与H-O理论推断相反的“里昂惕夫之谜”揭开了贸易自由化理论的新篇章。约翰.穆勒首先明确区分了贸易利益和发展利益,促使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分析方法由静态分析向动态分析转变。此阶段主要理论有需求偏好理论、技术差距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美国经济学家巴格瓦蒂于1958年提出“贫困化增长”理论,认为出口较为单一且大量的开放型发展中国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之路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之路 南昌工程学院 严鹏 1.南昌市古村落的背景分析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南昌市古村落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但在变迁的步伐中,如何保护抢救已经极其有限的古村落以及周边的环境,也引起了社会上下的普遍关注。由于开发利用不够合理,有的部分遭到损坏,有的则年久失修;有的新旧相杂、不伦不类,有的因无人居住或产权归属等问题正呈颓败之势。古村落的环境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急剧变迁,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很多古建筑甚至处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境地。因此,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已经提升为国家战略的大环境下, 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2.南昌市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思路构架 2.1全面开展南昌市范围内古村落的普查 弄清南昌市古村落的文化遗产分布、现状及保护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人们重建设轻保护,拆掉了很多可以不拆或本不该拆的古建筑,因此,有必要对古村落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并公布保护名单,这样才能进行很好的保护。古村镇分布地区广,民族与地域条件各具特色,须分别对待,依据不同的情况、价值的大小、完整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通过文化遗产普查,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2.2分析南昌市古村落发展与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2.3制定相关对策 a.加强法规建设:加强法规建设,尽快起草制订专门的保护法规。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全适合古村落建筑保护,为便于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必要考虑制定适用于古村落建筑保护的专门法规或政策,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 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 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 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 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动因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组织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建议

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建议【劳动保护条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建议 (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 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10]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 (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 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职工经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十二个月的限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

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

古村落保护 社会实践报告讲解

关于乡村记忆——走访河口传统村落的调查报告 学院:建筑学院 班级:城规142班 调查人:杜雪妍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于2015年2月18日-2015年2月20日走访甘肃省兰州市河口村,以主题为“乡村记忆——走访河口传统村落”展开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前言:中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我国的自然村落数量锐减。传统村落的消失还不仅是灿烂多样的历史创造、文化景观、乡土建筑、农耕时代的物质见证遭遇到泯灭,大量从属于村落的民间文化——非遗随之灰飞烟灭,少数民族的聚集地也濒临瓦解。所以,保护村落文化,势在必行。 一、河口村基本情况 村落名称:河口村 所属省份:甘肃省 所属市县:兰州市西固区 所属乡镇:河口乡 行成年代:元代以前 传统建筑:民居传统商业祠堂驿站防御 非遗名称:铁芯子制作技艺 二、河口村详细信息

(一)悠久历史 河口乡河口村位于庄浪河与黄河交汇处,村庄沿河而建,风景优美。河口村人文资源丰富,现存有古民居40处,200多间,祠堂两座,存有古码头遗址一处,古城池庄河堡遗址等。河口民俗文化丰富,地域特色明显,是兰州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在其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留有其商贾码头、战略要塞、交通枢纽的遗迹、也留有辛店文化、秦汉文化、唐宋文化的痕迹,特别是在长期的人类活动中留存了多样的文化遗存。据史料记载,早在远古至西汉元狩二年(前121年)前河口为羌戎之地,自元狩二年汉武帝开辟西域,派大将军霍去病统兵西征,兵众从新城津渡河(考证即现在的咸水村、岗镇村),由此,河口在西汉元狩二年要纳入汉帝国版图,到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河口属枝阳县所辖。由于河口地处 中原的农耕文化与西域游牧文化的交界地,出于对羌戎的防御需要,唐代在此地修建庄河堡,史称广武,元代称庄浪河堡,明清时称庄河堡。黄河和庄浪河在此交汇,创造了特有的河流文化,是古渡又是古道,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河口村曾是古丝绸之路的要塞和枢纽之地,也是古唐蕃道(古甘青道)、甘新道的要冲。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在繁华的商业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南、北、西三条主街,街面店铺林立,街头商贾云集,沿街店铺以杂货为主,还有一些烟坊、磨坊、油坊等早期的手工业作坊,其中的主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漫步河口,每一步都踩着一个故事。随意推开一扇厚重的大门,房梁上的木雕花鸟,古朴精致的门饰,偌大的花格窗户,考究的用料、精美的雕刻,都让我过目难忘。村里人指点着说,这里以前是码头仓库,这是河口海关,这是磨坊、酒坊、烟坊,这是义学……院内的梁柱上刻着形态丰富的各式图案,每个图案都有含义。比如老鼠吃葡萄寓意多子多孙,莲花象征着纯洁,松柏表示长寿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doc

第六章中国商事及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知识 (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结构 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名称的法律,即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所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 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结构是就广义而言的,它包括: 1.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起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功能性法律规范 除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有一些法律。它们不是仅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的,但这些 法律或它们中的部分法律规范却有着明显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功能,因而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功能性法律规范。主要是: (1)防止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和财产的法律《食品卫生法》。 (2)防止因计量问题使消费者受到不利的法律。这主要是指《计量法》。 (3)规制标准化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规范。这主要是指《标准化法》。该法的规定,在 使商品具有满足消费者有关规格、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确保自由、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规范。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有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实质上也是保护 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法律规范。这里主要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 (5)防止因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1997年12月29日颁布的《价格法》是这类规范的核心部分。该法同时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并且明确规 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 公布;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意见。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防止不当价格对

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摘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自1994年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未定和谐的劳动法律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频繁发生,暴露了我国劳动法的缺陷与不足。本文指出要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就亟需针对劳动法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缺陷一、劳动法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书 (一)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广义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所论的是广义的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这条规定,我国《劳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立法的这一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各项劳动立法中都有充分体现,例如,十年来颁布的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是一部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案。它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方式,从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等角度出发,要求雇主更多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从试用期、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小我们所受的教育就告诉我们,劳动最光荣,劳动人民最让人尊敬。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创造历史的观点也认为,劳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力,是历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从古以来,劳动者常常身为被统治阶级、被剥削阶级,其自身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作为历史主体、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劳动者,千百年以来却一直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社会底层地位,我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统治阶级和强势社会集团对劳动者人为的而且恶意的掠夺、剥削和摧残。统治者对于劳动人民的恶意剥削和压榨自古便存在,许多劳动人民终其一生都在无尽的劳动。但可喜的是,随着当今文明社会的发展,这种压榨劳动力的现象得到改善,统治者对于劳动者的尊重也有所提升。二、劳动者自身的缺陷和弱点。劳动者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认知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作为劳动者,自身权益切身相关,我认为,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树立维权意识,依法维权。许多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的劳动者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往往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造成的结果又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

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先行协商,做好维权的措施,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就像一颗定心丸,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证。许多劳动者没有维权意识,不懂得签订对自己利益有保证的劳动合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书面的认可,也没有有效证据。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并且,劳动者的维权过程需要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些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解决方法,往往容易采取极端方式维护权益,例如通过制造社会慌乱,引起社会关注来解决个人问题等最让人不愿意看到的方法。劳动者要理智冷静的维护权益,就要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数据显示,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增加为三种,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文献综述

职业教育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文献综述 许金龙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 545004) 摘 要 文章分析了国内外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理论和文献,并展开了文献述评。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 就业 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古典学派的传统就业观点。根据古典学派的观点,货币供给、财政政策或者其他支出的变化不会对产出和就业产生持久的影响。价格和工资的灵活变动能够维持充分就业。 凯恩斯学派的就业理论。凯恩斯指出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政府能够刺激经济,并有助于保持一个较高的产出和就业水平。凯恩斯提出了相应的就业改善理论与政策。凯恩斯主义者坚信,政府能够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改变总需求,进而影响实际经济活动,改善就业。马克思的就业理论。马克思的就业理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运用劳动力的二重性来深刻剖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失业问题,马克思把就业与失业看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矛盾,同时揭示了其剥夺人性之本质,科学展现了劳动力市场中形成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关系。 另外,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比较值得借鉴的毕业生就业经验,如美、日、德、法四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模式。美国的模式可以归纳为:在国家不包分配的情况下,学校提供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服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实现自主择业。日本的模式和做法是采取巨资投资优先发展教育的明智策略将发展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同时,非常重视教育立法也是日本政府对教育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德国的模式是一方面政府加快对就业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毕业生就业,再一方面就是政府提供就业服务培训。法国的模式是主要通过刺激企业投资,增加工作岗位;采取就业灵活的方式,工人的工作时间缩短,并对其提供鼓励性补贴,从而毕业生获得就业机会。 二、国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研究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影响的因素探讨。 文东茅(2005)以全国性高校毕业生调查为基础,以父亲的职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作为衡量家庭背景的指标,分析了家庭背景对子女高考成绩、就读院校、毕业去向、就业收入等的影响,发现我国不同家庭背景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及受教育结果均有明显差异。文章还进一步分析了这种影响发生的机制。 钟云华,应若平,余素梅(2006)研究得出不同求职阶段大学毕业生求职渠道选择变化不大;不管在信息收集阶段还是在求职进行阶段,潜在帮助者人数、专业、党员、学生会干部和父亲主要领导干部阶层五个因素对求职者选择非正式渠道都有显著正影响。 钱明霞,任蓉蓉,张舒华(2008)研究发现社会因素、个人因素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次要因素。同时,大学生就业难几乎是所有高校面临的共同挑战,而不同的高校面临的毕业生就业难度是有差异的。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证分析。 岳昌君,丁小浩(2004)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和结构的研究,并进行统计描述,实证分析指出,经济和教育两方面是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建议。 魏捷,付春新(2006)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西安5所民办本科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以问卷调查法为主。分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李炜,岳昌君(2007)基于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首先对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了统计描述,然后对求职结果、起薪水平和毕业生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回归研究,并且与2003年和2005年的调查结果进行充分对比分析。 阎凤桥,毛丹(2008)利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于2005年6月对全国34所高校调查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内容是大学生社会资本状况,大学生毕业走向、大学生就业落实率、起始薪酬和工作满意度受社会资本影响的关系。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对策研究。 陈海平(2005)提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要有效地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就必须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认真构建公平合理的劳动力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 曾庆双(2005)提出了加强心理辅导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增加学生对人才需求的了解,改革就业培训机制,增强高校课程设置和调整的灵活性等对策和建议。 李昌林(2007)指出目前需要从社会、高校、大学生三个层面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压力是完全可能的。 张立波(2006)结合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情况及实际调研结果分别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义、影响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主要因素、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对策这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了一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思考。 涂晓明(2007)指出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借助的家庭关系资源和学校的就业努力、就业服务等社会资本成为其获得就业机会的决定性影响因素。并指出,作为传统的毕业生人力资本质量的信号的学习成绩,依然普遍得到社会的认可。 刘永君,李宇遐(2007)剖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深入分析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因素,集中围绕解决毕业就业问题的多元主体构建及加强其功能塑造、人才市场的培育、就业氛围的营造、用人单位转变人才观念和走出招聘歧视误区等方面,寻找出路与对策,旨在着力构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文献述评 纵观以上文献,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研究可谓文献缤纷,对于就业影响因素分析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而且提出的对策建议也适应了就业发展的形势,但是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系统研究,尤其是某一具体区域的毕业生就业的系统研究还是存在很多不足,这就需要系统的区分不同区域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去解决问题。从而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供相关部门参考。 许金龙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文献综述 22228/2011

楠溪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楠溪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 旅游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空气污染等一些原因更加凸显了乡村地区的独特魅力,也激发了城市居民对乡村原生态生活方式的向往,由此,全国各地掀起了一阵古村落旅游的热潮。 古村落是历史创造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而在农村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古村落的命运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旅游开发与古村落这个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的关系。如何在保护好古村落资源的基础上兼顾旅游开发?从有关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各种研究资料来看,当前我国古村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保护力度不够、开发方式不合理以及保护意识缺乏等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众多的专家学者提出自己的看法,为古村落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提供理论依据。关于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研究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起步比较早,所以也显得成熟,国内对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的关注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 本文在对楠溪江进行实地深入调研和参考大量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从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共赢这样的视角,结合了一些理论基础和资料数据,分析当前楠溪江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到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有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将呼吁人们关注古村落除了经济价值以外的更多价值,如文化历史价值,加强人们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 1 国内研究现状 1.1 国内理论研究 中国的几千年的农耕文化,创造了灿烂的耕作文明,古村落群代表的是几千年来人们的生活方式,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古村落旅游是乡村旅游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目前对古村落在概念和内涵方面还没有明确统一,根据选择标准的不同,许多学者和学术机构从不同和角度视角对古村落进行了定义,国内学者对古村落概念表述比较完整的有: 李丽和肖磊(2009)在《古村落旅游资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Word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题题库 1、商品三包是哪三包?答:包修、包退、包换 2、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怎么办? 答: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销售合同办理。 4、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如何要求赔偿?答: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是什么?答:QS 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租赁柜台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任意一项) 答:九项基本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10、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答:7日 1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多少天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答:7天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15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1)了解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和订立过程 (2)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懂得劳动者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2.情感态度观念 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能够坚持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3.运用 懂得劳动者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途径和方式,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教学难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教学方法 案例探究法、自学阅读法、分析归纳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观看视频《劳动合同短期化让人忧》 主要内容:不签合同的现象比过去少了很多,但是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是比较常见的。小刘在一家企业里工作,她在那里已经干了三四年,因为企业和她的用工合同总是一年一签,心里总是觉得很不踏实。小刘说:“我觉得这样让我工作是很没有安全感。”小刘说现在她还年轻,企业要是解聘她,还可以再换个地方,可万一年龄大了再找工作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小刘的这种担心也越来越强烈了。 小刘说:“工作激情会慢慢地减淡,在这样的公司工作,我的职业技能得不到长期的发展。” 从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监察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多在一年之内。专家指出,许多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意与雇员签订长期合同最主要的是为了规避法定义务,尽可能地减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倾向也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职业安全感和对企业的职业归属感,限制他们为企业长期服务的职业热情和职业规划,在某种程度是甚至成了劳动者频繁跳槽的主要原因。 设问:

“后改革时代”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成因及治理

“后改革时代”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成因及治理 劳动力商品价值的确定是劳动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的内涵、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及其历史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政府人为压低劳动力成本、市场因素、劳动力生产成本上升与供求不匹配是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提出治理的对策:应着力在初次分配强化“劳权”,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再分配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解决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问题。 标签: 劳动力;收入;分配不公;成因 我国已进入“后改革时代”,社会和谐、共同富裕、关注民生和质量增长是“后改革时代”的基本特征。近年来,我国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据统计,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二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统计显示,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00年的60%多下降到了2007年的50%,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三是居民工资性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从2000年到2010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6.76%下降到12.19%,10年间下降了4.57个百分点。解决劳动收入分配不公应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从后改革时代的要求出发,重新解读马克思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性,坚持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原则,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 一、文献综述 对劳动收入分配不公的研究须基于对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清晰认识。国内学者对劳动力商品价值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构成上,形成了差异化的观点。陈永正认为,劳动力价值除马克思所说的三部分内容以外还应该加上劳动者受教育而形成的新价值,因为教育是在劳动力价值形成过程中凝结成“隐含劳动力”在劳动力支出时表现出来。谭运进则强调,马克思劳动力价值构成理论是劳动力价值的最低构成,而现代劳动力价值是一般构成,应该在最低构成上加上劳动者享受性消费资料的价值。吕君奎则认为,除马克思所说的三部分内容以外,由于活劳动投入能够形成较大的劳动力价值,因此,劳动力价值还应该再加上家庭对劳动者的活劳动投入。上述代表性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认为现代劳动力商品价值应包含更丰富的构成内容,应对马克思劳动力商品价值进行新的解读,这种解读既不应脱离时代背景,也不能离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关于古村落保护的提案

关于古村落保护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47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古村落保护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提案人:周骏羽 主题词:文化遗产,保护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中国城镇化的步伐正在急迫地进行。城市化已经从1991年的26%发展到2008年的45.68%。各地又掀起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农村聚落的分布使得土地使用集约化,应对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在这一城市化的进程中,既有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也有不可回避的新问题。其中,散布在全国各地的作为文化遗产被俗称为“古村落”的急剧减少、萎缩衰败和被乱更新,就是一个问题。 我国现有约60万个村庄,其中古村落大约有五千个,占全部村落数量的不足1%。古村落分布密集的省份有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安徽、湖南、贵州、云南、山西等,山西、甘肃、宁夏、湖北、河北等省份。这些村落大多始建于明清时期,还有的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这些因浓郁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布局的人文景观、民族特色姿彩纷呈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历史文化村落,成为中国乡村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它们是中国乡村社会的缩影,因其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的历史信息、意境深远的文化景观,而具有“史考”的实证价值、“史鉴”的研究价值、“史貌”的审美价值。 这些村落所以能够历经沧桑巨变而保存至今,有着它们独特的生命特征。究其生命特征之源,是中华文化基因。这些历史文化村落不仅是中华文化最后的瑰宝,还可以称为古代“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的典范。具备和谐中国的历史风范和诸多宝贵的村落管理与繁衍发展的经验。保护这些历史文化村落,是我们这个时代对历史对未来的一份使命和责任。 但是,这些历史文化村落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正面临着毁灭性灾难。 具体表现在: (1)历史性老化造成老房子的自然颓败和无力修复; (2)无序的随意的抢占性的新建、翻建,与乡土环境、历史风貌不和谐的各类现代建材破坏着村落的古风古貌; (3)村民对现代城市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居住环境的不满意构成古村落保护的内部压力; (4)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村落景观的破坏,如穿膛破肚、砍伐古木; (5)国家和地方水力发电站建设对流域下游古村落的冲击,大量古村落因此动拆迁移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记30分)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C)的共同责任。 A、广大经营者 B、行政部门 C、全社会 D、广大消费者 ? 2、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次价高、短斤少两,侵害了消费者的(C)。 A、安全权 B、知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自主选择权 ? 3、“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体现了经营者对消费者(A)的尊重和维护。 A、自主选择权 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C、知情权 D、公平交易权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一共有(C)项。 A、七 B、八 C、九 D、十 ? 5、下列店堂告示内容,合法的是(A)。 A、假一赔十 B、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C、购物金额低于20元恕不开具发票 D、商品应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方可退货? ? 6、一位衣着极其普通的消费者逛某服装商场,看中标价1万元的一套西服,要求试穿。售货员不仅拒绝,还对其冷嘲热讽,售货员这种行为违反了(C)。 A、依法或者依约履行义务的义务 B、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C、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利的义务 D、“三包”的义务? ? 7、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B)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A、五 B、七

C、十 D、十五 ? 8、小李在某超市花了70元买了一件某品牌小装饰品,后经工商部门认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小李的要求,增加赔偿小李(D)。 A、70元 B、140元 C、210元 D、500元 ?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不包括(D)。 A、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C、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D、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10、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D)。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甲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 11、张丽到美容店用一名牌面膜为其美容,用后脸部水肿。经检验,认定所用面膜是假冒名牌的伪劣产品,此面膜是美容店老板在批发市场买来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D)。 A、美容店不是伪劣商品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伪劣商品的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C、美容店也是受害者,不承担责任 D、美容店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 ? 12、下列(A)项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 A、农民为自办的蛋糕店购买鸡蛋 B、学生为自学需要购买书籍 C、个体老板为家庭消费需要购买大米 D、农民为种植而购买蔬菜种子 ? 13、某超市地下营业厅内张贴了一份顾客须知,其下列(C)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B、提醒顾客存包 C、超市在必要时有权对顾客所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D、要求顾客在其指定的交款处付款 ? 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经营者(C)。 A、金额较大的必须提供

第十二课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9-40)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课时教案 机电专业一年级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创境激趣】 观看视频《劳动合 同短期化让人忧》 设问: (1)是什么原因让 小刘很担心自己的 未来? (2)企业劳动合同 短期化侵害了劳动 者的哪些权利? 在现实工作中, 劳动者的权益受到 侵害的现象时有发 生,那么我们如何维 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 学习第12课第1框 题:一、依法维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板 书)。要维护个人合 法权益,首先必须学 会签订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 学生思考、讨论 【引思明理】 1.学会依法签 订劳动合同(板书) 组织学生阅读 教材P145第1自然 段,结合《劳动合 同短期化让人忧》 视频讨论:企业劳 动合同短期化违背 了签订劳动合同的 哪些原则? 2.劳动者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板书) (2)劳动者的义务 (企业劳动合 同短期化违反了合 法、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诚实信用原 则,是企业规避法律 的不合法行为。) (1)订立劳动 合同必须遵循的原 则(板书) 合法、 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 学生思考、讨论

(板书) (3)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板书) (1)视频中劳动合同法有哪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这对我们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什么启示? 3.劳动者权利的维护(板书) 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越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者的 基本权利(板书) 教师组织学生 分析劳动者履行义 务对单位和个人的 重要意义。教师强 调:劳动者享有权 利,以履行劳动者义 务为前提,自觉履行 劳动者的义务是获 得权利、维护利益的 基础,履行义务有利 于单位的发展,最终 对劳动者个人有益, 进一步强调在我国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 务的统一性。 我们应当知道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 除和终止是依法订 立劳动合同的重要 内容,有利于避免今 后产生劳动纠纷。劳 动合同签订以后,就 意味着确立了劳动 关系,那么作为劳动 者应该享有哪些权 利、必须履行哪些劳 动义务?二者的关 学生思考、讨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